四.保罗维护他的使徒身分(一一1~15) 一一1 但愿你们宽容我这一点愚妄,其实你们原是宽容我的。保罗希望他这样自夸时,他们能够忍耐他。但他又感到他们是正在忍耐他,因而这要求是不需要的。一一2 他跟着说出作这请求的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他为哥林多信徒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他曾把他们许配一个丈夫,好让他把他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对哥林多信徒的属灵境况,保罗个人感到有责任。他的愿望是到了将来那一天,即信徒被提时,他可以把他们献给主耶稣,是未受当时流行的假教训所败坏的。就是由于保罗为他们起的愤恨,他愿意留在那似是愚妄的自夸中。 一一3 保罗这愚妄行为的第二个原因,是他怕圣徒会被骗,他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纯一的心指诚心。他希望他们单单忠于主,不让他们的心被任何人引诱。他又希望他们对主的献身是无瑕疵的。 使徒保罗记得蛇怎样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他首先取悦她的心思或智慧。假师傅正是这样行在哥林多信徒身上。保罗要哥林多这童女的心专一而没有瑕疵。 留意保罗看夏娃与蛇的故事为事实,而不是神话。 一一4 保罗愿意有一点愚妄的第三个原因是哥林多信徒似乎想听从假师傅的教训。 有任何人到哥林多来另传一个耶稣,宣称在圣灵以外,人可另受一个灵,并宣布有另得一个福音,哥林多信徒都颇愿意忍耐。他们似乎爱忍受这些观点,保罗讽刺地说:「你们若能忍耐别人,为何不忍耐我?」 最后他说:「你们容让他也就罢了!」我们应从讽刺的角度了解这句话。使徒不是同意他们接受异端,而是责备他们易于受骗,并缺乏分辨能力。 一一5 他们要忍耐保罗的原因是他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他说最大的时是用一种讽刺的语调。这词的字面(及现代语感的)翻译是「超级使徒」。 改教家引述本节来驳斥教宗观念里彼得是主要使徒,以及教宗继承了使徒之首位的观念。 一一6 保罗的言语虽然粗俗,他的知识肯定并不粗俗(译按:或作没有充足训练)。哥林多信徒应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们是从使徒保罗领受基督信仰的知识的。无论保罗在口才方面是多么不足,多么拙劣,他显然已叫哥林多的圣徒明白他的信息。哥林多信徒必可为此作见证。 一一7 若他粗俗的言语不是哥林多信徒厌恶他的原因,也许他有过犯使他自居卑微,叫他们高升。本节上半部解释了这意思。使徒保罗与哥林多信徒同在时,并没有接受他们的金钱援助。也许他们感到保罗这样卑微而叫他们高升,其实是一种偏差。 一一8 「我亏负了(直译为抢了)别的教会」是一种称为夸饰法的修辞。这夸张的说法目的是在人心中产生真正的效应。保罗实际上并没有抢劫别的教会,他的意思只是当他在哥林多事奉时,他是从别的教会接受资助,以致能够服侍哥林多信徒而不取分文。 一一9 使徒保罗逗留在哥林多期间,也有缺乏的时候。他有否让哥林多信徒知道他的缺乏而要求他们帮助?肯定没有。那从马其顿来的弟兄们都补足了他在物质上的缺乏。 使徒保罗尽所能不累着哥林多信徒,他希望能继续这样持守着。在哥林多信徒中间,他不会强求使徒的权利,不会要求他们供应他的需要。 一一10 保罗确信无人能在亚该亚一带地方,即哥林多的所在地,阻挡他这自夸。他无疑是指那些批评他的人因他的禁戒而攻击他。他们说他因为知道自己不是真正的使徒,所以没有强求信徒的资助(林前九)。纵然批评者这样控告他,他仍以服侍哥林多信徒不取分文而夸口。 一一11 他为什么这样夸口呢?是因他不爱哥林多信徒吗?神知道不是这个原因!事实上,他心里充满着最深的爱。似乎保罗怎样做,都会受到批评。若他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钱,他的反对者会说他只为报酬而传道。他没有接受他们的金钱,又蒙受不爱他们的指摘。但神知道事情的真相,保罗情愿将这事交在他手里。 一一12 显然那些犹太派基督徒期望哥林多信徒给他们金钱,他们曾这样要求,也曾从哥林多信徒接受了金钱。象大多数异端一样,除非有金钱上的报酬,否则他们是不会服侍信徒的。保罗定意还要谨守宗旨,不从哥林多信徒收取分文。若假师傅要继续与保罗较量,就让他们跟随他的宗旨。但他知道他们总不能为不受报酬而夸口。这样,他便摧毁他们夸口的基础了。 一一13 保罗容忍至此,终于说出了他对这些人的真正评价。他已不能再抑制自己了!他要按他们的本相称呼他们。那等人是假使徒,意思是他们从未受主耶稣基督差遣。他们或是自己擅取这位分,或是由其它人授予他们的。他们行事诡诈,这是描述他们往来于教会间,希望信徒信从他们的假教训。他们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假装是基督的代表。保罗不打算与这等人看齐。 使徒保罗论到这些犹太派教师的事,可从今天的假教师身上看见。「我们都知道,我们若看邪恶为邪恶,它就永远不能引诱我们;假装对其权力来说是重要的;它以人不能不说好的思想和希望来投迎合人的心意。」(选录) 一一14 使徒保罗说他那些在哥林多的批评者假装基督的使徒。但他回心想到他们主人的策略,便不觉得奇怪了:这也不足为怪,因为连撒但也装作光明的天使。 今天我们一般把撒但勾划成一个头上有角,身后有尾巴,样子阴险的红色活物。当然,这样的画象跟撒但向人展示的模样极不相同。 有些人则联想撒但为一个醉汉,在陋街上颠簸而行。但这也是对撒但所存的假印象。 本节告诉我们,撒但化妆为光明的天使。要说明这一点,我们或许可以说撒但装作福音的使者,他穿上宗教的外衣,站在时下受欢迎之教会的讲台上。他口里说着许多宗教用语,如神、耶稣、圣经。但他迷惑他的听众说救恩是在乎行善积德。他并不传讲基督宝血赎偏差的道理。 一一15 达秘曾说,撒但拿着圣经的时候是最恶的。这是本节的概念。若撒但自己装假,无怪乎他的差役也这样做。他们装作什么?装作假师傅、无神论者、还是异教徒?答案:都不是。他们装作仁义的差役。他们自称是教会的差役。他们声称要带领人进入真理和仁义中,但他们却是那恶者的差役。 他们的结局,必然照着他们的行为。他们要毁坏──他们必要被毁。他们的行为带人进入灭亡;他们自己却要被带进永刑。 一一16 保罗这样说,是希望人不可把他看作一个自夸的愚妄人。然而,他们若坚持,也让他们当他是愚妄人来接纳,叫他可以略略自夸。 要留意我(也)可以略略自夸中的「也」字(译按:「我」原文作「我也」)。这词语有其真实的意义。假师傅常常自夸。事实上,保罗是说:「纵使你们要把我看作愚妄人(其实我不是),也请接纳我,以致我可以稍微自夸,象其它人一样。」 一一17 本节有两个可能的解释。有人认为保罗是说,虽然这句话是神所默示的,但却不是主的命令。 另一个解释是保罗在这里所作的,即有夸口,不是奉主命而行,意思是并非跟从主的榜样。主耶稣从未夸口。 费廉思采取第一种观点,把本节翻译为:「我现在不是奉主的命令说话,而是作为一个愚妄人,必然这样夸口。」 但我们选择第二种看法──那自夸并不是奉主命而作的,而是保罗似乎是愚妄地自己夸耀自己。雷历评论说:「他说他必须靠着他自然的本能纵情于此(夸口),好叫他能列出一些重要的事实,吸引他们的注意。」(注41) 一一18 哥林多信徒当时听闻许多人自夸,那些人都是按着堕落的人类本性自夸。若哥林多信徒认为假师傅有足够理由自夸,就让他们思想他的夸口,看其内容是否没有坚固的基础。 一一19 保罗又再使用讽刺的语调。其实他要求哥林多信徒作在他身上的事,他们正在天天作在其它人身上。他们以为自己是精明人,不会被愚妄人欺骗。然而,他们当时却正在被欺骗。他会继续解说这一点。 一一20 他们愿意忍耐保罗所描述的那一类人。 那类人是谁?从下文明显可见,就是犹太派教师,即那榨取哥林多信徒的假使徒。首先,他使他们作奴仆。这无疑是指律法的辖制(徒一五10),说在基督里的信不足以叫人得救,人也必须遵守摩西的律法。 第二,他侵吞圣徒,意思是他要求大量的金钱资助。他不是为爱他们而服事,却是为了金钱上的报酬。 掳掠你们这句话是使用狩猎的比喻。假师傅把这些人当作猎物,掳掠他们往他要去的地方。 这些人的特征是骄傲自夸、高抬自己。他们批评别人,使自己在人前显得更了不起。 最后,他们打信徒的脸,那是一种极大的侮辱。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按字面解释这话,因为历代以来,傲慢的圣职人员都会打他们的教区居民,藉以证明自己的权力。 使徒保罗希奇哥林多信徒竟愿意忍耐这些假师傅的虐待,却不愿意忍耐他出于爱心的提醒和劝告。 达秘说:「真是希奇,人能忍耐虚假的事──更甚于对真实的事的忍耐。」(注42) 一一21 有些人认为保罗在本节的意思是:「我这样贬抑自己,好象我在你们中间的时候,我是软弱害怕的,不敢证明自己的权力,象这些人一样。」 另一个意见认为本节的意思是:「或这样说是贬抑自己,因为若这样就是刚强,那么我就是软弱了。」费廉思的翻译跟第二个观点相同:「我几乎不好意思说我从未向你们作出那样刚强的事。」 保罗说,若假师傅所作的是真正的刚强,他就要羞辱自己说,他从没有显出那样的刚强,却是显出软弱。但他又马上补充说,这些人有理由在何事上勇敢,他肯定也有他们一样的权利去勇敢。莫法特说得好:「就让他们随意吹嘘吧,我和他们是平等的(小心,这是一个愚妄人的任务!)。」使徒保罗以此为引言,继而进入本书信中极为庄严的一部分,显出他有权自称是主耶稣基督的真正仆人。 相信你还记得哥林多教会中提出了一个疑问,就是保罗是否一个真正的使徒。他要出示什么证明,表示他已得着神的呼召?例如,他怎样能向人证明他与十二位使徒同等? 他已准备好了答案,但或许不是如我们所期望的。他没有任何证书证明他是从某某神学院毕业的。他也没有耶路撒冷众弟兄写的推荐信,说明他们按立他作圣工。他没有展示他个人的成就或技能。他给予我们的,是一个感人的报告,说明他为福音的工作忍受了多少痛苦。不要错失哥林多后书这部分的戏剧性的事件,及所引起的悲怆。试想象那无畏的保罗,不懈地奔波,奔走传道旅程,受基督的爱束缚,只要人仍渴望基督的福音,甘愿忍受说不尽的艰困。我们细阅这段经文时,少有不受感动、不觉羞惭的。 一一22 假师傅很多引用他们的犹太世系。他们自称是纯种的希伯来人,是以色列的子孙、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仍陷在妄想中,以为这家谱能使他们在神眼中受宠爱。他们不知道神昔日的子民以色列,已因为拒绝弥赛亚而被神搁在一旁。他们不知道在神眼中,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没有分别:所有人都有偏差,需要信靠基督,惟独信靠基督,才能得救。 他们在这方面的自夸是无用的。他们的世系并不超越保罗,因为保罗同样是希伯来人、以色列人,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这些并不能证明他是基督的使徒。因此他匆匆回到论点的主要部分:在某一方面,他们是不能超越他的──在患难和困苦上。 一一23 他们的职业是基督的仆人,他「在献身、劳苦和受苦上」,是主的仆人。使徒保罗不会忘记他是受苦之救主的跟从者。他知道仆人不能高过主人,使徒在世上不能期望得到比主人优厚的待遇。保罗晓得他愈忠心事奉基督、愈传扬救主,他在人手中就会愈多受苦。在他看来,受苦是基督仆人的记号或标志。虽然他感到这样夸口是愚妄的,但他需要说出真相,而真相就是没有人见过这些假师傅受苦。他们选择了容易走的路。他们避免受责备、受逼迫和羞辱。因此,保罗认为他们并非处于优势去攻击他基督仆人的身分。 现在让我们看看保罗用以支持他自称是真使徒而列举的种种苦难。 我比他们多受劳苦。他想到自己的传道旅程,想到他怎样周游地中海一带,宣扬基督。 受鞭打是过重的。保罗在这里描述了他在基督的敌人──异教徒和犹太人──手下受鞭打的情况。 多下监牢。按圣经记载,保罗传道至此时,他下监只有一次,就是在使徒行传十六章23节,当时与西拉在腓立比被下狱。现在我们知道这只是保罗多次下狱的其中一次,保罗原是牢房的常客。 冒死是屡次有的。毫无疑问,保罗写到这里时,想起他在路司得从死亡里逃了出来(徒一四19)。但他也可能回顾其它类似的情况,即他因逼迫而几近死亡。 一一24 摩西律法禁止犹太人一次过鞭打犯人四十下(申二五3)。为确保不违反这律法,犹太人通常会打三十九下。当然,只有他们认为是严重偏差时才施以这刑罚。使徒保罗在此让我们知道,他的同胞竟曾五次向他施以这种严厉的刑罚。 一一25 被棍打了三次。新约只提到在腓立比那一次(徒一六22)。但保罗另有两次受了这种痛楚而羞辱的对待。 被石头打了一次。无疑这是上文已提到的,在路司得那一次(徒一四19)。那次保罗被石头打至重伤,人们以为他死了,把他拖出城外。 遇着船坏三次。保罗的试炼并非全部直接出于人手。有时他是在大自然的动荡下摇撼。这里提到的海难,圣经并没有记载。(使徒行传二十七章的海难是后来保罗前往罗马时遇上的。) 一昼一夜在深(海)里。使徒行传似乎有这样的记载。有一个问题是这「深」是指监牢还是大海。若指大海,则保罗是否在筏子或小艇上?若否,则只有藉着主直接的、神迹性的干预,保罗才得以生还。 一一26 又屡次行远路。你若翻开圣经后的附录地图,常会找到一个题为「保罗的传道旅程」的地图。细阅保罗所行的路线,又想想当日原始的交通工具,你会较深入地明白这句话的含意! 保罗跟着列出他曾遇上的八种危险。他曾遭江河的危险,这是指河水暴涨。也有盗贼的危险,因为在他的行程上,有许多地方是盗贼横行的。他也面对同族──犹太人,并外邦人──他的福音对象,带来的危险。还有城里的危险,如路司得、腓立比、哥林多、以弗所。他也面对旷野的危险;旷野大概指小亚细亚和欧洲人口稀疏的地区。他曾遇上海中的危险──有暴风、礁石,也许还有海盗。最后,还有假弟兄的危险,无疑是指那些假装基督徒师傅的犹太教律法主义者。 一一27 劳碌指保罗不停的工作,而困苦则有因工作而耗尽或受苦之意。 多次不得睡。在路程上,他大概常常需要在露天的地方席地而睡。但危险从各方守候着他,因而他需要彻夜不眠,以防危险临到。 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这位伟大的使徒周游各处事奉主的时候,常有吃喝的缺乏。不得食(禁食)可能指那出于自愿的禁食,但更可能指食物短缺。 受寒冷,赤身露体。保罗常是鞋履破旧,衣襟单薄,再加上天气骤变,他本已清苦的生活便更形不安。何治说: 在我们眼前的是使徒中最伟大的一位,他的背因经常的鞭打而破裂,他的身体被饥渴、日晒雨淋所蹂躏;他更受寒冷、赤身露体,被犹太人和外邦人逼迫,到处被赶,居无定所。这段经文较其它任何一段,更使当今最劳碌的神仆羞惭掩面。若与这位使徒相比,他们又曾作何事、曾受何苦?我们知道他现今在荣耀里,跟他昔日在地上受苦一样那么超卓,我们的心也得安慰。(注43) 一一28 除了这外面的事,即那些特别的事,保罗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他身上。这句话有着何等意义,为教会挂心的事远超其它试炼!保罗是一位真正的牧者。他对主的子民充满爱和关怀。他不是受雇的牧羊人,而是主耶稣真正的代理牧人。那正是他在这段经文要辩明的重点。从种种理性的立场看,他确已取得胜利。他对教会的负担提醒我们一句话:「建立教会是伤心难明的工作,医治教会更是无休止的工作。」 一一29 本节跟前一节有密切的关系。在第28节,使徒保罗说他天天挂念所有教会的事。他在本节解释他的意思。他若听闻一些信徒软弱,他自己便感到那软弱。他身同感受地忍受别人的痛苦。若他知道一些在基督里的弟兄跌倒,他便会义愤填膺,十分焦急。影响神子民的事也影响着他。他们受苦,他便悲伤;他们得胜,他便欢呼。这一切叫基督的仆人心力交瘁。保罗何等明白此理! 一一30 保罗夸口的,不是他的成就,不是他的恩赐或才干,而是他的软弱,他的羞耻,他所忍受的侮辱。通常人不会以这些夸口,这一切也不会叫他们成名。 一一31 提到他的受苦和羞辱时,保罗马上想到他一生工作中最羞辱的一刻。他若要以他的软弱为荣,便不能不提到他在大马色的经历。由于这样以羞辱的经历夸口是与人性相违的,所以保罗呼求神证明他所言非虚。 一一32 这事件的详情可见于使徒行传九章19至25节。保罗在大马色附近悔改归主后,便开始在当地的会堂里传讲福音。他所传的道初时引起了人的好奇,但不久,犹太人便设计杀害他。他们派人日夜在城门把守,为要捉拿他。 一一33 一天晚上,门徒把保罗放进筐子里,从城墙上的窗户……缒下去,他因而得以逃脱。 但保罗为何要提到这事件?华特逊认为: 他抓住人看为羞耻和笑柄的事,以其为另一证据,证明他一生最关注的就是服侍主基督。为基督的缘故,他愿意放下个人的骄傲,并在人面前显为软弱。(注44) 一二1 使徒保罗希望他根本不需要自夸。这样做与他无益,也不合宜,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有需要的。因此,他从事奉中最卑微、最羞辱的事件,讲到最高峰的时刻。他要提到他亲眼看见主自己。 一二2 保罗认识一个人,他在十四年前有这经历。虽然保罗没有指明那人是谁,但毫无疑问,那人就是保罗自己。谈到这样一个超凡的经历时,他没有提到自己,只是以一个平淡的方式来叙述。所提到的人是在基督里的,即他是一个基督徒。 一二3 保罗不知道他当时是在身内或在身外。有些人推测这情况可能在保罗某次受逼迫时发生,如在路司得那一次。他们说他可能实际上已死去,已到了天堂。但这里的上下文肯定不需要这样的解释。事实上,若保罗不知道他当时是在身内或在身外,即生或死;若任何现代解经家要对此加以说明,便会显得奇怪! 重要的是这人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圣经暗示三层天的存在。第一层是在我们以上的大气,即头上的蓝天。第二层是宇宙星空。第三层是最高的天,即神宝座的所在。 从下文清楚可知,保罗所在的地方,就是主耶稣带着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前往的、那蒙福之地,也就是神的居所。 一二4 保罗听见乐园里的言语,并明白所说的话,但他返回地上后,不能说出这些话语。那些言语是人不可说的,意思是那些言语太隐秘,不能吐露,不能公开。摩根写道: 有些人热衷于谈论他们看见的异象和启示。问题是这样热心是否能证明那异象和启示并非「出于主」。神赐下异象和启示时(异象和启示在某些情况下会赐给神的仆人),往往会产生一种虔敬的静默。这些启示极庄严、极震撼,不能轻率地加以描述或讨论,但其果效在所有生命和事奉中却是显着的。(注45) 一二5 要为软弱夸口时,使徒保罗不介意提到自己。但要为异象和主的启示夸口时,他不会直接说是他自己的经历,而只说是一个他所认识的人的经历。他不否认他是那有此经历的人,只是不愿意直接亲自代入叙述当中。 一二6 使徒保罗还有其它伟大的经历可以夸口。他若愿意夸口,也不算狂。他所说的必是实话。但他不会这样做,因为他恐怕有人把他看高了,过于他们实际在他身上看见或听见的。 一二7 这整个部分的经文是基督仆人准确的描述。当中有极度的卑微,如大马色的事件。然后也有高峰的经历,如保罗那叫人兴奋的启示。但通常主的仆人有着这些经历后,主会让他忍受肉体上的刺。那就是本节所说的。 我们从本节学习到许多极为宝贵的功课。首先,本节证明主那神圣的启示也不能改正我们的肉体。使徒保罗听见了乐园的言语后,仍有其旧本性,有着陷入骄傲之诱惑的危险。正如雷德所说: 「在基督里的人」在神面前听着乐园里隐秘的言语时,是安全的,但他回到地上后,便需要「肉体里的刺」来提醒他,因为他的肉体会因乐园里的经历而夸口。(注46) 保罗肉体里的刺是什么?我们只可确定地说,那是神容许出现在他生命中身体上的试炼。无疑主是刻意不去说明那根刺是什么,好让历来受试炼受试探的圣徒,可以在受苦上感到与使徒保罗更相近。或许那是某种眼疾(注47),或许是耳痛,或是疟疾,或是偏头痛,或是与保罗说话的能力有关的。莫尔赫说:「圣经没有明说这根刺的性质,或许是为使所有受苦者,都因保罗那不可名状但却痛苦的经历而得到激励。」(注48)我们的试炼也许跟保罗很不相同,但应该能带来类似的操练,结出相同的果子。 使徒保罗形容那根刺是撒但的差役,为要攻击他。在某种意义上,那根刺代表撒但努力地打击保罗在主里的工作。但神比撒但大,他用了一根刺来使保罗谦卑,进一步为主作工。一个软弱的仆人能成功地事奉基督。他愈是软弱,随着他传道的基督的能力便愈大。 一二8 保罗曾三次求过主叫那根刺离开他。 一二9 主应允了保罗的祷告,但却不是按着他所预期的。实际上,神是这样对保罗说:「我不会把刺除去,但我会作更大的事:我要给你恩典去忍受痛苦。但保罗,你要记住,虽然我没有把所求的赐给你,但我却要把你最深切的需要赐给你。你不是希望在传道的时候有我的权能和力量吗?要达到这果效的最隹方法就是你要保持在软弱的位置上。」 保罗三次重复地祷告,神就是这样给他重复的答案。神还要继续给世上受苦的人这样的答案。比挪开试炼和受苦更好的,就是有神的儿子同在,得着神加力和赐恩的确据。 留意神这样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我们不需要求他赐足够的恩典。他的恩典已经是够用的! 使徒保罗完全满意主的答案,因此他说:「所以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主解释他行动中的智慧后,保罗实际上是说,那正是他唯一所想的。因此,他没有因那根刺而埋怨,反而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他要跪下为此感谢主。只要基督的能力覆庇他,他便欢喜地忍受这些痛苦。孙德生说得好: 世人的哲学是:「不能医治,便要忍受。」但保罗却光明地见证说:「不能医治,便可享受。我享受软弱痛苦、缺乏和困难。」他见证神恩典是何等的奇妙,他乐于迎接另一些困境,好得着丰富的恩典。「我欢喜地称颂……我甚至享受──我的刺。」(注49) 一位波兰贵胄的妻子裴艾玛长期陷于挫折和失望中。但她的传记作家却大为赞赏她得胜的信心:「她从神多次拒绝中搜集得壮丽的花束!」 一二10 正常来说,要从这里所列举的经历中享受喜乐是不可能的。要理解这节经文,关键就是为基督的缘故这句话。我们一般不会为自己或为一些所爱的人去忍受的东西,我们为了基督的缘故,或为了福音的广传,都应该乐意去忍受。 当我们看见自己的软弱和无有,我们才会竭力地倚靠神的能力。又当我们完全地倚靠他,他的能力才向我们彰显,我们便真正的刚强了。 极力争取撤消大英帝国下奴隶制度的威伯福士是一个身体孱弱的人,但他对神有很深的信心。包斯威尔谈到他说:「我看见他好象一只虾变成鲸鱼一样。」 在本节中,保罗是遵守主在马太福音五章11、12节所说的话。人辱骂和逼迫他的时候,他便感到喜乐。 一二11 保罗至此对这些夸口的行动感到厌倦。他感到自己成了愚妄人。他本不应这样做,但哥林多信徒真的强逼他。保罗的批评者无情地攻击他,他们却应夸赞他。虽然他算不了什么,但他却没有一件事在他们赞许的最大的使徒以下。 一二12 他提醒他们,他到哥林多去传福音时,神以使徒的凭据证明他所传信息的真实。这些凭据是神赐给众使徒的神迹异能,叫听者知道他们确实是主所差遣的。 神迹奇事异能并非描述三种不同的神迹,而是从三种不同的角度去看神迹。神迹用以带出人所能明白的意义。奇事是显着的事迹,能激起人的情感。异能是显然出于超自然能力的行为。 显出使徒的凭据来原文是用被动语态,即使徒的凭据被显出来。保罗并不邀功,他只说是神藉着他行出这些神迹来。 一二13 在得以看见神迹方面,哥林多信徒并没有什么事不及别的教会。他们从保罗手中,得以见证这些神迹,象保罗所探访的别的教会一样多。那么,他们不及别的教会是什么意思呢?保罗可见的唯一分别就是他没有累着哥林多信徒,意思是他没有要求他们必须给予经济的援助。若这事使他们觉得不及别人,保罗求他们饶恕他这不公之处。这是他唯一没有坚持的使徒的「凭据」! 一二14 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们那里去。这句话可理解为使徒保罗曾三次打算探访哥林多,但他实际上只到访过一次。第二次他并没有起行,因为他不想严厉地对待信徒。现在他第三次打算到访,而这次是他第二次探访。 又或许本节意思是他准备作第三次探访。第一次记载在使徒行传十八章1节。第二次是一次伤痛的探访(林后二1,一三1)。这次会是第三次。 若果然成行,保罗也决意不累着他们。他的意思当然指不会接受任何金钱的酬劳。在经济方面,他不会倚赖他们。原因是他所求的不是物质财富,而是他们。保罗对人的兴趣比对物质的兴趣大。 他欲以父母的心肠对待哥林多信徒。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据我们所知,这只是生活的现象。正常来说,是父母勤努工作,为求儿女得饱足。儿女一般不会这样照顾父母。因此,保罗是说他希望哥林多信徒让他充当他们的父母。 我们小心不要过分猜度这句话的意思。这句话并非说父母必须为儿女的未来而积财。这里并没有谈到将来的缺乏,只是谈到现今的需要。保罗只是想到他在哥林多事奉主时,一些即时需要的供应。他决意不倚靠哥林多的圣徒。他心里并没有想到他们当为他年老退休而作准备,也没有想到他应这样为他们作准备。 一二15 我们在本节瞥见使徒保罗对那些在哥林多神的子民一种不灭的爱。他甘心乐意为他们的灵魂,即为他们属灵的福祉,费财费力。他比那些在他们中间的假师傅更爱他们,但他们爱他却愈发少。但这对他并没有分别。纵使他们不报答,他也会继续爱他们。在这方面,保罗真正是跟从学效主的。 一二16 使徒保罗在此用了他的批评者攻击他的话。事实上,他们是说:「即使保罗自己没有直接从你们手中拿取金钱,然而,他却用诡计来骗取。他派代表到你们那里去,然后由他们把钱带回去给他。」 一二17 我若没有直接敲诈你们,我又可有差人到你们那里骗财?使徒保罗直接问哥林多信徒这些针对他的指控是否真确。 一二18 保罗回答自己的问题。我劝了提多,大概是指我劝了提多探望你们。但保罗没有差派提多独自前往。他又差了另一位兄弟与他同去,恐怕他们有丝毫怀疑保罗的动机。提多到达哥林多后,有何事发生呢?他有否坚持自己的权利?他有否要求哥林多信徒资助他?他有否尝试在他们身上得着什么?没有。本段显示提多是以一些世上工作来维持生计的。以下的问题暗示了这情况:「我们行事,不同是一个心灵么?不同是一个脚踪么?」换句话说,提多与保罗按照相同的三个原则,他们都不需要哥林多信徒的资助。 一二19 哥林多信徒会以为一切保罗所说的,都是在为自己分诉,好象他们就是法官一样。相反,保罗所作的,就是当神面前写这信给他们,好把他们建立起来。他盼望能使他们的基督徒生命得到坚固,并忠告他们,免得他们陷于危险中。他愿意帮助他们,过于维护自己的声誉。 一切的事一句,新英王钦定本加上「(我们作)一切的事」,但似乎作「(我们写下)这一切」更为恰当(比较林后一三10)。 一二20 保罗希望他到访哥林多时,能看见信徒快乐地相处,能斥责假师傅,并承认众使徒的权柄。 他也希望探访他们的时候,是带着喜乐的心,而不是带着沉重的心情。他若看见他们当中有分争、嫉妒、恼怒、结党、毁谤及其它形式的冲突,就会深深地感到难过忧愁。 一二21 毕竟这些哥林多信徒是保罗的喜乐,是保罗的冠冕。他当然不希望来到他们那里时,要因他们感到惭愧。他也不希望因许多人从前出偏差、行污秽奸淫邪荡的事而仍未悔改,要他为此忧愁。 保罗说许多人从前出偏差,所指的是谁?我们只有理由假定他们是哥林多教会里的人;否则,他不会在给教会的信上这样讨论。但我们不可看他们为真信徒。保罗特别说明他们行这些偏差,而他在其它地方都明确指出,任何人在生活中行这些恶事,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使徒保罗为他们忧愁,因为他们不肯悔改,因而要被逐出教会。 达秘指出本章以第三层天开始,却以地上可恶的偏差作结。在两者之间,他看出一个补救方法,就是在使徒保罗身上的基督的能力。(注50) 一三1 保罗快要前往哥林多探访。他来到了,信徒间的偏差便要被审查。这等审查要按神在申命记十九章15节所定下的原则来进行:「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保罗不是说他要主持审讯。这审讯会由地方教会执行,他则充当一名顾问。 一三2 在第二次探访的时候(除此以外,没有其它记载),保罗曾警告他们说,他要严厉地对待出了偏差的人。现在虽不在他们那里,他也预先告诉他们说,他若再来,必不宽容那些出偏差的人。 一三3 哥林多信徒正受假师傅蒙骗,他们怀疑保罗是否真使徒。事实上,他们是要求他拿出凭据,证明他真正是神的代言人。证明基督真的藉着保罗说话的凭据是什么呢?保罗回答这问题前,先引述他们这无礼的要求:「你们既然寻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的凭据……」 然后他以插句的形式,提醒他们说,基督已经以大能向他们显现。他们相信福音时,生命中那重大的革命性的改变并不是软弱的。 一三4 保罗提到「软弱」和「大能」时,会想起从软弱得刚强这似非而是的道理,这在救主和他的仆人的生命中都可看见。我们的主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他的追随者本身也是软弱的,但主却藉着他们彰显他的大能。保罗说我们……因神向你们所显的大能,也必与他同活,所指的并不是复活。他的意思是当他到访的时候,他会处理那些出偏差的人,从而彰显神的大能。他们说他软弱可鄙;他要向他们显示,他执行纪律时可以是刚强的! 一三5 本节与第3节上半部相连如下:「你们既然寻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的凭据……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他们自己是保罗使徒身分的凭据。他们是藉着他被带到救主面前的。他们若要看他的荐信,便应看看自己。 本节常被误解为我们寻求得救的确据,就应看看自己的内心。但这只会带来失望和疑惑。得救的确据首先从神的话语而来。我们相信基督的那一刻,便可从圣经知道我们已经重生。随着时日过去,我们也可找到这新生命一些别的证据──喜爱圣洁,恨恶偏差,爱弟兄,行公义,顺从神,从世人中分别出来。 但保罗并不是要哥林多信徒自我省察,作为得救的凭据。他是要求他们从自己的得救中找出保罗使徒身分的证据。 只有两个可能性:有耶稣基督在他们心里,或他们是可弃绝的,是膺造的。可弃绝的一语原用来描述那些经试验而发现是假的金属品。因此,哥林多信徒或是真信徒,或是经不起考验而成为可弃绝的。 一三6 若他们的结论是他们真正得救了,则使徒保罗便是真使徒而不是可弃绝的。哥林多信徒生命中奇妙的改变不可能由一个假师傅而来。 一三7 保罗继续谈论惩处哥林多教会中出偏差者的题目。他说他祈求神使哥林多信徒,不要因容忍他们中间的偏差而作恶事,而是要努力不懈地处罚和挽回出偏差者。他这样祈求不是为了显明自己是蒙悦纳的,或使自己站在较有利的位置上。他希望他们这样做,不是单单为了他可藉他们的顺从,来显明他自己的权威。这个绝对不是保罗的意思。他希望他们这样做,是因为那是正确和诚实的。他宁愿他们这样做,纵使他因而看似是被弃绝的。 这里也是保罗并不自私的一个明证。在他的祷告中,他常常想着别人的好处,而不是自己被承认。若保罗带着刑杖到哥林多去,以声明他的权威,并在教会纪律上得到信徒服从他的指示,他便可以此来与假师傅争辩。他可以说那是他合法之权威的明证。但他宁愿当他不在哥林多时,信徒能自己采取适当的行动;纵使这在律法主义者看来,他似乎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一三8 本节中的我们大概是指使徒们。保罗是说,他们所作的一切,必须是为了神的真理得扶助而作的,而不是为了任何自己的动机。就是在执行教会纪律的时候,也不应容让个人报复的因素潜进去。凡事都应以神的荣耀和主内肢体的好处为依归。 一三9 这里再次显出使徒保罗对哥林多信徒的绝对无私。若他的软弱、被蔑视、受责备,能使他们在神的事上得刚强,他就欢喜。他因此欢喜,并且也求神叫他们作完全人。关于惩处教会中的出偏差者一事,保罗祈求他们可成为完全。神整全的旨意能在他们生命中行出来,是保罗热切的盼望。如何治说:「保罗祈求他们能从混乱、纷争和邪恶的光景中完全复原过来,回到他们堕落前的景况。」(注51) 一三10 保罗写这信,是盼望他们得以完全。他宁愿当他不在他们中间时写这信,以期达到这些结果,而不愿到了见他们的时候,要照主所给他的权柄,严厉的待他们。纵然他要严厉地待他们,也只是为造就他们,而不是为败坏他们。 一三11 这里,使徒保罗要猝然间结束这封颇为激动的书信。保罗以愿弟兄们都喜乐这句话跟他们说再会后,随即作出四方面的劝勉。首先,他们要作完全人。动词跟马太福音四章21节「补网」一词相同,也有「改正你们的行为」的意思。哥林多信徒要停止争执和出偏差,并要彼此和谐相处。 要受安慰也可理解为「要受鼓励」或「要受劝勉」。他们从使徒保罗受了严厉的训诫。他在本节劝他们要欣然接受这些训诫,并且实行出来。 要同心合意。当然基督徒同心合意的唯一方法是要有基督的心,就是要想他所想的,使他们的思想和推理全部都服从基督。 要彼此和睦。从十二章20节显然看见他们中间有结党纷争。律法主义渗入教会后,往往有这情况出现。因此保罗首先吩咐他们惩处出偏差者,并要与主内信徒和睦相处。 他们若这样做,仁爱和平的神必常与他们同在。当然,在某个意义上,主是常与他子民同在的。这里的意思是,他们若在这几方面顺服神,神要以特别亲近和亲切的方式把自己显明出来。 一三12 亲嘴是使徒时代信徒间彼此问安的形式。原文作圣洁的亲嘴,意指那不仅是一种没有感情的记号,而是带着真诚和纯洁的。今天许多国家的基督徒仍以亲嘴问安。然而,在某些国家,男性彼此亲嘴会被误会为同性恋。若这样的传统会严重影响基督徒的见证,则信徒不必严格遵守。在这些情况下,信徒可以圣洁的握手取代。何治说: 这个不是永久的命令,因为命令的精意是,基督徒应以当代和当时社群认可的方式表达他们彼此间的爱。(注52) 一三13 众圣徒的问安是要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已被带进一个广阔的相交中;也让他们知道,别的教会正盼望看见他们在主里的成长和顺服。 一三14 本节是新约中一个美丽的祝福,也是唯一包含三一神三位的祝福。 蓝斯基作结论说: 伟大的使徒保罗向哥林多信徒举手,发出这着名的新约祝福语时,他的声音便进入沉寂。然而,这祝福语仍存留在我们心中。(注53) 下一页:加拉太书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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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哥林多后书11-16章注释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哥林多后书6-10章注释
三.信徒间的争讼(六1~11)
本章首十一节讨论信徒间的法律争讼事情。保罗听闻有些基督徒对他们的弟兄姊妹采取法律行动,在世上的审判者面前对簿公堂。因此他定了些指示,对后世的教会有深远的价值。请留意这句重复出现的说话:岂不知 ( 2、3、9、15、16、19节)。
六1 保罗开始的问题,表示他极其惊讶,信徒中间竟有人打算与另一人对簿公堂,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就是在不信主的法官或裁判官面前争讼。认识什么是真正的义的人,竟然要不晓公义的人来裁判。保罗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试想基督徒竟向不能执行真正公义的人求公义!
六2 另一点令人侧目的不协调之处,就是在将来要审判世界的信徒,竟然没有能力就发生在他们中间的琐事作裁决。圣经指出,当基督在权能与荣耀里回来,并统治全地时,信徒要与他一同作王,那时审判的事就要交给他们主理了。如果基督徒将要审判世界,为何竟不能审断目前令他们备受困扰的琐碎争端?
六3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也将要审判天使。保罗在讨论题话时加插这一句话,是足以令人吃惊的。他没有先作引导或营造气氛,立刻道出这重大的事实,就是有一天基督徒将要审判天使。犹太书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4及9节告诉我们,将来天使要受审判。我们知道,基督就是审判者(约五22)。由于我们与主联合,所以能够说我们将来要审判天使。我们既然有资格审判天使,就应该能够处理在今生所遇见的日常问题。
六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地方教会不要认为,不信的裁判官配受尊荣或崇敬。当然,他们会因在世上的工作而受尊重,但在教会的事上,他们没有裁决权。因此,保罗其实是向哥多林信徒这样问:
当你们中间产生问题,而需要由第三者作出不偏私的判断时,难道你们要在教会以外去寻求,请一些没有能力作属灵判断的人来分辨是非吗?
六5 保罗这样问是要刺激他们,使他们感到羞耻。这教会因本身的智慧,和会众所得的丰富恩赐而感到自豪;既是这样,难道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够平息弟兄们的纷争吗?
六6 明显地,他们当中没有这样有智慧的人,因为在基督里的弟兄与弟兄告状,将神家里的事带到不信的世人面前。这诚是令人遗憾的情况!
六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表示他们是完全错误了。与弟兄对簿公堂,本是连想也不应该想的。然而,也许有基督徒会反驳说:「保罗,你不明白。某某弟兄在生意上诈骗我。」保罗的回答是:「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这是基督徒真正应有的态度。自己吃亏,总比令人吃亏好。
六8 这却不是哥林多信徒的态度。他们不但不愿意受欺吃亏,反而要令其它人吃亏,甚至是在基督里的弟兄。
六9 难道他们忘记了,生活充满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如果他们真的忘记了,他就要提醒他们,这里所列出的有偏差的人在神的国里没有分儿。他的意思不是说基督徒出这些偏差就会失丧,而是说出这些偏差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12)
在所列的众偏差中,淫乱的有别于奸淫的。淫乱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进行的不正当的性行为;而奸淫是指已婚人士的不当行为。正如第五章胪列的,拜偶象的一再出现。作娈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运用自己身体的人,而亲男色的就是进行鸡奸的人。
六10 此外,还加上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和勒索的。偷窃的人擅取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贪婪的偏差,往往包括在最邪恶的众偏差中。人或会看为可以原谅和微不足道的,神却严斥。贪婪的人有难平的欲望,要不断拥有,结果便受驱使运用不义的手段来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瘾的人。辱骂的人用恶言谩骂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贫困或需要,不断进行苛索。
六11 保罗不是说哥林多信徒出了这些偏差,只是提醒他们在未信主时就是这样的──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他们已经洗净、成圣和称义了。他们的偏差和不洁,已经藉着基督的宝血洗净了。他们不断藉着神的话,洗去所沾染的污秽。他们因着神的灵的工作而成圣,从世界分别出来归给神。他们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称义。换句话说,神根据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们为义。保罗这里的论据是什么呢?其实十分简单,高德说的很恰当:「他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岂可再钉十字架。」
四.信徒的道德松懈(六12~20)
六12 本章经文的结束部分,保罗为如何分辨对错定了一些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当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时,并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出上述所说的一样偏差。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并无对错的事。例如,在保罗时代,基督徒应否吃猪肉确是个问题。事实上,从道德的角度看,这问题是无分对错的。对神来说,人吃猪肉与否无关宏旨。保罗说的是有些事正当合法,却不是有益处的。法例许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见我做这些事,他或会因此被绊倒了。这样我就不大合宜做这些事了。
第二个原则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却会辖制人。保罗声明:「我总不受他的辖制。」这句话为今天的问题如酗酒、吸烟、吸毒等,带来直接的信息。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会辖制人,基督徒不应让自己受它们辖制。
六13 第三个原则是有些事对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暂的价值。保罗说:「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就是说,人的肚腹的构造能接受食物并加以消化。同样地,神奇妙地设计食物,能够给人的肚腹吸收。不过,我们不应为食物而活,因为食物只有短暂的价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应占有不当的位置。我们不应活象以满足食欲为人生最重要的事。
虽然神奇妙地将身体设计成能够接受并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神从来没有打算将人的身子设计成可以用来作卑污或不洁的用途。他乃是将这身子设计成用来荣耀主,和从事他施恩载福的服事。
本节中有一点很奇妙,不容错过。不单身子……是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为身子。换句话说,主关心我们的身子,就是其好处和正当的使用。神要我们将身献上给他,是圣洁、蒙他喜悦的(罗一二1)。诚如欧德曼说:「没有主,身体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贵和不朽的归宿。」(13)
六14 本节进一步解释主是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经叫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还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他对我们身子的关心,并不是在我们离世时终止。他要使每一个信徒的身体复活,并仿效主耶稣荣耀的身体。在永恒里,我们不是离开了躯体的灵体。相反,我们的灵与魂要与我们得荣耀的身体再度结合,这样便享受永远属天的荣耀。
六15 为进一步强调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纯洁,并保守自己的身体以免沾染不洁,于是保罗提醒我们,我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每一个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因此,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是恰当的吗?保罗自问自答,而回答时充满义愤:断乎不可!
六16 在性交的时候,两个身体便成为一体了。在创造伊始时已有这样的声明:因为……「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与娼妓联合,就等于使基督身上的一个肢体,成为娼妓的肢体。两者会联合成为一体。
六17 正如在身体上二人归为一体,当一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并与主联合时,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极之紧密,可说是成为一灵。这是两个人之间所能达到最完美的结合。这是最紧密的一种联合。因此,保罗的论据就是,如果人这样与主联合了,便不应容忍有其它类的联合,是与这属灵结合抵触的。
裴雅森这样写道:
羊儿或会走离牧羊人,枝子会从葡萄树上给砍下来;肢体会割下离开身体,孩子会与父母分离,甚至妻子会与丈夫分开;然而,当两个人心灵合而为一时,有什么可以把他们分开呢?没有任何外在的连系或联合,连婚姻关系也不足以明显、强烈地表达两个生命合而为一的完美结合。(14)
六18 因此,使徒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这方面的事他们不可稍试,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加以考虑,连提也不可。他们要逃避!这方面的事圣经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当约瑟在面对波提乏的妻子引诱时的榜样(创三九)。也许人多势众会带来安全,但有时逃遁会更为稳当!
然后,保罗补充说:「人所出的,无论什么偏差,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偏差对人的身子都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但淫行却不同,因为是直接影响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这偏差的恶果。本节难处理的地方,在于说人所出的每一样偏差,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罗这样说,是从比较角度来说的。诚然有一些偏差如贪吃和醉酒,是会影响人的身体的;但大部分偏差都不会。而且,就算是贪吃和醉酒,也不象淫乱般直接、广泛地影响身体和具破坏力。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必定也无可避免地为出偏差者带来祸患。
六19 保罗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拥有圣洁尊贵的呼召。难道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吗?这是圣经中严肃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灵的居住。因此,我们岂可将圣灵居住的身体作污秽之用?不但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不可擅自、随意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归根究底,我们的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乃是属于主的。
六20 从创造和救赎的角度看,我们都是属主的。本节特别从救赎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开始,我们就是属他的。我们是重价买来的。从十字架我们看见主耶稣赋予我们的价值。他认为我们有这样的价值,所以他愿意为我们流出宝血,付上这么大的代价。耶稣甘愿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担我们的偏差债,他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大!
既是这样,我就不可以再认为我的身子是属自己的。如果我随己意使用身子,我就象盗贼一般,取用不属于我的东西。相反,我应当用我的身子去荣耀神,神就是拥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说:
头!试想他的额围上了荆棘。双手!要为他效劳!他的双手被钉在十字架上。双腿!我双腿要为他奔跑,给他役使!他的双脚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体成为他的殿!他的身体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15)
我们也应在灵里荣耀神,因为人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都是属神的。(16)
叁.使徒保罗对教会种种问题的回答(七~一四)
一.关于婚姻和独身(七)
七1 到此为止,保罗处理的问题是别人亲口告诉他有关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不当情况。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圣徒向他请教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婚姻和独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则,就是男不近女倒好。这里近女是指肉体上的关系。使徒保罗并不是表示不结婚的比结婚的圣洁;只是说明任何人如希望专心一意服侍主,不结婚会较好。以下经文进一步解释这点。
七2 不过,保罗承认独身的人会面对很大的试探,引诱他们陷入不洁。因此,他为上述的话加上注脚:「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本节所确立的原则是神对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样,一个人应该只有一个配偶。
七3 在婚姻关系下,配偶双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责任,当合宜地待对方,因为两者是互相倚靠的。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当按丈夫应尽的本分对待妻子。」当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请留意保罗在这题目上何等敏锐周到,毫无半点粗鄙庸俗。这与世人何等不同!
七4 在婚姻关系里,妻子会倚赖丈夫,而丈夫也倚赖妻子。为要遵从神对这圣洁的联合关系的吩咐,丈夫与妻子必须认识他们是互相倚赖的。
七5 翟斯田逊写道:
说得明白点,这里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为,另一方就应按需要而答应对方。这种对性关系切实的态度,使夫妇在他们的婚姻关系上感到十分满意。因为他们的关系真挚相诚,而不是基于一些表面或不能实现的理想。(17)
也许在哥林多信徒当中,有部分在初信时以为婚姻生活的亲密关系,与基督徒的圣洁不相称。保罗打算从他们的思想中除掉这观念。他肯定地告诉他们,基督徒夫妇不可彼此亏负;不可否定配偶对另一方身体所有的权利,只在两种情况下有例外。首先,这种节制必须是两相情愿,让丈夫和妻子可以专心祷告。第二个情况是节制只可以是暂时的。以后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着他们情不自禁而引诱他们。
七6 本节引起很多猜测和争议。保罗说:「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有人认为这是指保罗并不认为刚才说的是神的默示。这种解释站不住脚,因为他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7节声称,他写给哥林多信徒的话是主的命令。我们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在一些情况下,配偶双方暂时避免性行为是没有问题的,但这种节制是许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欲才能够专心祷告。其它人认为本节是指整个婚姻观念,就是说基督徒可以结婚,但这并不是命令。
七7 保罗开始提醒那些没有结婚的人。首先,明显他认为守独身的状态较为可取。但他承认只有在神赐能力时,才可以达到这地步。当他说「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时,从上文下理明显可知,他是指守独身。至于保罗是否一直守独身,抑或他在写这信时已是鳏夫,意见甚为纷纭。不过,就这里的讨论,算是真能找到定论,也不必要。当保罗说「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时,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独身,而同时明确地呼召其它人进入婚姻关系。这是个人问题,没有合用于所有人的概括规条。
七8 因此,他提醒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要常象他一样。
七9 不过,如果他们禁止不住独身的状态,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种欲火攻心的状态,会导致极大的危险,使人陷在偏差中。
七10 随后两节经文是对已经嫁娶的人说,而两者都是信徒。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罗的意思是,他这里的教训,其实主耶稣还在地上时已经教训过了。在这问题上,基督已有明确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为不忠的缘故,离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罗的总体指示就是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七11 然而,他承认在一些极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离开丈夫。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必须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纵使是分居,婚盟仍没有终止;相反在分居的时候,主有机会医治裂痕,并将两者挽回,从新建立他们与主,并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给丈夫的命令是不可离弃妻子。作丈夫的没有例外可言。
七12 由本节至24节,说的是当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时的问题。保罗这样开始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必须再一次确实地强调,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指保罗所说的只代表他的个人意见,并没有主的旨意。其实他只是在解释,他要说的话,并不是主耶稣在地上时已经教导过的。福音书里并没有类似的指示。主耶稣没有处理只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时的问题。不过,基督却在这里指示他的使徒处理这问题;因此,保罗所说的话,是由神默示的。
其余的人是指配偶并不是信徒的人。这段经文没有允许基督徒与不信的人结婚。这里的情况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结婚之后信主。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为要正确地领受这段经文的含义,我们应参考旧约圣经中神对犹太人的命令。如果犹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为妻并生了孩子,他们就必须离弃妻儿。以斯拉记十章2及3节和尼希米记十三章23至25节已清楚说明这一点。
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面对的问题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应如何处理与丈夫儿女的关系;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应当如何。他应离弃妻子吗?答案是明确的否定。旧约的命令已不适用于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个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开妻子。这不是说与非信徒结婚并无不妥,而是说在他信主之时既已有妻子,他就不应离开她。
七13 同样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应与丈夫一起生活。也许因着她在丈夫面前温柔敬虔的生活见证,最终能够领他归主。
七14 事实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个信徒,就会产生圣洁的影响。上文曾提到,成为圣洁就是分别出来的意思。这里并非说不信的丈夫会因妻子而得救,也不会因此而成为圣洁。这是指他被分别出来,拥有外在的权利地位。他庆幸有基督徒妻子为他祷告。神藉着她的生命和见证,在家里发挥影响力。从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机会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诚如温尼所说:「他正承受着一股属灵的影响力,蕴含着真正归信主的可能性。」(18)当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况也是一样。在这情况下,不信的妻子就会成了圣洁。
保罗再补充说:「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上文提过旧约圣经中,不信的妻子和儿女是要遭离弃的。保罗在这里解释,在恩典时代,夫妇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们生的儿女是圣洁的。圣洁的一词,与本节中成了圣洁一词译自同一字根。这完全不是指儿女们自己已成了圣洁,过着清洁纯净的生活。意思是指他们被分别出来,拥有权利的地位。他们的父母中有一位是爱主的,并会将福音的故事告诉他们。他们有很大机会得救。他们的父亲或母亲有神的灵住在心中,这是他们得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圣洁的。本节也确实说明了,当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时,生儿育女并不是错事。神承认这段婚姻,儿女不能被看为私生的。
七15 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离开的话,基督徒的态度又应如何呢?答案就是,让他或她离去好了。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应怎样解释,是很难下定论的。有人认为这是指不信的一方离弃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这样,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离婚,并无不可。抱这种见解的人,认为本节是一段加插话,而第16节与第14节的关系如下:
1.第14节指出,理想的情况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边,因为基督徒会在家中发挥成圣的影响力。
2.第16节认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导不信的人归向基督。
3.本节是一段加插话,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遗弃,他或她是可以离婚的(并且很可能可以再婚)。
配偶最终得救的盼望,系于将婚盟维持下去;不信的一方离开家庭,这盼望就不复再了。
但有其它的圣经研究者坚持,本节只涉及分居的问题,而不是离婚与再婚。他们认为本节只是说,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开的话,就应让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没有责任要维持这段婚姻。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我们毋须运用情感或法律诉讼来阻止不信的配偶离去。
那一个才是正确的解释呢?相信没有人能作出定论。我们认为,主在马太福音十九章9节教导说,当婚姻一方不忠出偏差时(犯奸淫),离婚是可以的。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出偏差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于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是否容许当不信的一方离弃信主的配偶时,就可以离婚和再婚;这一点没有定论。不过,离弃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觅新欢;这样,原来的婚盟便会破坏终止了。戴伟舒说:
离弃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会与别人再婚;这样,婚盟便会自动终止。如果坚持遭离弃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将大多数人不能承受的担子放在其肩上了。(19)
七16 如何理解本节,取决于如何解释第15节。
如果认为第15节没有允许离婚的话,就会以本节为证。论者认为,信徒应允许分居,却不应与不信的配偶离婚,因为这样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离弃是可以离婚的话,就会将本节接到第14节,并认为第15节是一段加插话。
七17 初信主的人有时会以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完全脱离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制度如婚姻,但事实上制度本身不是偏差的。在经历初信的喜乐时,人往往会身处危险中,就是试图强迫行使变革的手段,要将过去的一切都推翻。基督信仰不会用强迫变革的手段,以达到目标。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来达到改变。使徒保罗从本节至24节定了一个总原则,就是我们成为基督徒后,毋须用激烈的变革手段来处理存在的各种关系。无疑他所谈论的是婚姻关系,但他也将这原则应用到种族和社会关系上。
每个信徒都应按着从主领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过婚姻生活,这人便应以敬畏主的心来遵从。如果神施恩使他过独身的生活,他就应听从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时已经结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须摒弃婚姻关系,反而应尽力维系,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罗的说话不单是给哥林多信徒的,也是为教训各教会。温尼写道:
当保罗说「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时,并不表示他在权力核心发出指令。他只是告诉哥林多的教会,他给他们的指示正是他给每一个教会的指示。(20)
七18 保罗在本节和19节处理种族关系的问题。一个犹太男子信主时,身上有割礼的记号。他毋须为此采取激烈的行动,以消除过往生活模样在肉身上所作的记号。同样地,一个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须披上犹太人的特征,以掩饰他的外邦背景。
我们可以将本节诠释为:一个犹太人信了主,不应因此便以为要避免与犹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个外邦人信了主,也不应摒弃这方面的背景。这些外在的分别无伤大雅。
七19 从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诫命。换句话说,神重视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认识基督信仰,毋须激烈地摒弃生命中的各种关系。凯理说:「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缘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况的地位上。」(21)
七20 大原则是,各人应与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时的身分。当然,这些身分本身并不是偏差的。如果一个人在信主时,正从事有偏差的行业,他当然要放弃这些工作!但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那些并非不正当的身分。以下几节证明这一点,因为是讨论奴隶的身分。
七21 一个奴隶得救,他应做什么?他应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强调我们要致力坚持自己的「权利」?保罗在这里有答案:「你是作奴隶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换句话说:「你在信主时是个奴隶吗?其实这无关宏旨。你可以身为奴隶而能够享受基督信仰各种的最高福气。」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这句话有两种诠释。有人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为自由人,就尽量争取这机会。」其它人则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就算一个奴隶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并不要求他去争取这自由。相反,他应该藉他身受的束缚来见证主耶稣。大部分人会选择第一种诠释(也许他们是正确的),但不可忽略一个事实,就是第二种诠释与主耶稣基督亲自留给我们的榜样较为相称。
七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这不是指一个生来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释放得自由的人,即一个得着自由的奴隶。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信主时是个奴隶,他毋须为此感到困扰,因为他是主所释放的人。他已经从自己的偏差和撒但的捆绑下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时是自由的,他应知道从此以后他是个奴仆,完完全全是属于救主的了。
七23 每个基督徒都是重价买来的。因此他是属于那位买他的主,就是主耶稣。我们是基督的奴隶,却不要作人的奴仆。
七24 因此,不管一个信徒在社会上是什么阶层,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该身分。在神面前这几个字,是整个道理的关键。如果一个人能在神面前,那么就算他是个奴隶,也可以得着真正的自由。「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变成高尚和圣洁的。」
七25 由本节至38节,使徒保罗向独身的人说话,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节是另一节经文,被人用来主张本章的内容并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们甚至很过分地说,保罗是个独身汉,也是个大男人主义者,这里说的话,正好反映他的偏见!采取这种看法,诚是对圣经默示的一种恶毒的攻击。保罗论到童身的人时说他没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当主在世上时,并没有就这方面作过明显的教导。因此,保罗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而这意见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现今的艰难,保持独身才好。现今的艰难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许当保罗写这信时,正处于一段特别的艰难时刻。然而,艰难是少不了的,并会一直到主回来时。
七27 保罗的意见就是,那些已经结婚的人,就不要求分开。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没有妻子缠着,就不要求妻子。没有妻子缠着一句,并不单是指鳏夫或离了婚的。这是指不受婚盟束缚的人,所以包括没有结婚的人。
七28 读者不可因保罗所说的任何话,而以为婚嫁是出偏差。毕竟,婚姻是神在偏差进入世界前于伊甸园设立的。神亲自下旨说:「这人独居不好。」(创二18)「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一三4)保罗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实禁止嫁娶是末世离经叛道者的特征(提前四1~3)。
于是保罗说:「你若娶妻,并不是出偏差;处女若出嫁,也不是出偏差。」初信的人决不应以为婚姻关系有什么不对。但保罗补充说,结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难。这包括生儿育女的痛楚。当保罗说「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时,他的意思会是(1)我却愿意你们免受因婚姻而带来身体上的苦痛,特别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却愿意你们免听我枚举这一切麻烦。
七29 保罗强调,由于时候减少了,这些正常合理的关系也应被视为次要的,以便我们事奉主。基督快要回来了。虽然夫妻之间应贞忠地履行夫妻的责任,但他们应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让基督居首位。艾朗赛这样说:
我们的生活行为应有导向,就是要知道时光飞逝,主回来的日子已经近了。我们不可容个人贪图安逸而妨碍对神旨意的效忠。(22)
温尼说:
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应有的表现,而是指他与妻子的关系,应完全在乎他与主之间的更高关系……主在他心中应居首位;他不应容让亲情关系阻碍他对基督的服从。(23)
七30 我们不应容让生命中的忧愁、快乐和财产在生命中占据不当的位置。这一切都属次要,主要是尽力争取机会,趁着白昼事奉主。
七31 我们在世上生活,难免会接触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当地使用这一切的东西。然而,保罗提醒说,我们故然可以用世物,却不应误用。举例说,基督徒不应为食物、衣服和享乐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应容这一切成为他的偶象。婚姻、财物、生意,或政治、科学、音乐和艺术活动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们只着意这些生活的话,就会分散我们属灵的注意力。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一句,取材于戏剧,意思指戏剧情节场面的转换。这道出我们今日所见的境遇,都是变幻不定的。莎士比亚的名句,充分地表达人生短暂的特性:「整个世界是个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员。各人本身都有出场和引退的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同时扮演多个角色。」
七32 保罗愿意基督徒无所挂虑。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碍他们服侍主的挂虑。所以,他进一步解释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并不表示所有独身的信徒都实在、专心致志地服侍主。这句话的意思是指独身的状态使人有可能这样做,结婚的状态却不能。
七33 同样地,也不是说娶了妻的人就不能专心在主的事上。这只是总的观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样叫妻子喜悦。他有额外的责任要操心。温尼指出说:「一般而言,结婚的人将自己事奉的范围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话,就可以到地极去宣扬福音了。」(24)
七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这里要加以解释。没有出嫁的或处女可以将大部分时间用于主的事上。所谓要身体、灵魂都圣洁,不是指未婚的状态较为圣洁,只表示更能够将身体、灵魂分别出来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纯净的,但她在时间上较为自由。
再者,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不是说她比独身的女子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将部分时间用来处理世务,例如打理家居。这些事都是合理、正当的,保罗没有加以抨击或贬低,他只是说明独身的女子较已婚的妇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时间。
七35 保罗阐明这教训,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制度束缚。他纯粹为了他们的益处着想才指教他们,好叫他们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时,可以用这些教训作为指示,判别神的引导。他认为守独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从保罗的立场说,人可以自由选择结婚或守独身。他并不愿意牢笼任何人,使他们受束缚。
七36 本节至38节一段,也许是全章甚至整卷书信中最受误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这样的:在保罗的时代,男人在家里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他可以决定是否让女儿出嫁。没有他的批准,女儿是不可以结婚的。因此,一般认为这几节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儿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儿出嫁,也不算有偏差。
对今日的信徒,这样的诠释差不多是毫无指导意义的。这与本章余下内容并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
英文修定标准本圣经将女儿译成「许配给人作妻子的」。于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与未婚妻结婚,是不算有偏差的;但如果他不结婚的话就更好。这观点带来不少难题。
凯理在他的《哥林多前书注释》中,提出另一种观点,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凯理相信女儿(parthenos)一字,可以译成「童贞」。(25)这样的话,经文所讨论的就不是关于男人怎样处理女儿的事,而是关于他自己的童贞。依照这种诠释,经文是说男人决心守独身,这是好的;但如果他决定要结婚的话,他也不算有偏差。
达秘在他的新译本里,也采用同样的诠释:
如果有人认为在处理自身的童贞上有不合宜之处,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壮,而是确有所需的,那就让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这样做不算有偏差:结婚成亲就是了。至于那些心意坚定,并没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认为要守童贞的,这样做是好的。因此,结婚是好事,不结婚是更好的事。
所以,仔细分析本节后,我们认为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长大成人,觉得自己没有独身的恩赐,他结婚并不算有偏差。他既感到有这样的需要,他便应随意办理,就是结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决定要专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够的自制能力,以致没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结婚,已决定要守独身的了,目的是要藉着事奉而荣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结论就是,叫自己(26) 结婚是好的,而为了更专心服侍主而守独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后两节是给寡妇的忠告。当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约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约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给另一男人。罗马书七章1至3节也阐述这真理,就是婚姻关系在死亡时告终。不过,使徒保罗在这里加了注释,就是这妇人有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这妇人必须嫁给基督徒,但还有更深的意思。在主里面表示按着主的旨意。换句话说,纵使她嫁给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这重要的事情上必须寻求主的带领、引导,与主为她预备的信徒结婚。
七40 保罗毫无掩饰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妇若常守节不再嫁更有福气。这与提摩太前书五章14节没有冲突,保罗在那里表明,青年的寡妇应再婚。他在这里所说的,是一般情况下的看法,提摩太前书所说的却是特殊的情况。
然后他又补充说:「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有人误解这句话,以为保罗在说他对以上的讲论其实不是那么肯定!我们再次严正地反对这样的诠释。保罗在这里所写的一切,毫无疑问是经默示而得的。这里他只是说些讽刺的话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罗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训的权威。他们声称自己所说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罗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对我有什么批评,我也是有神的灵的。他们纵是声称有神的灵,但肯定他们不会以为,圣灵乃是他们所独有的。」
我们知道,保罗写给我们的一切都实在是被神的灵感动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从他的指示。
二.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八1~一一1)
由本节至十一章1节,保罗处理另一问题:信徒应否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对那些刚从异教归信基督的人,这是个实际的问题。也许他们获邀出席在庙宇举行的社交场合,往往摆设盛宴,奉上祭过偶像的肉。又或者他们到市场上去买肉,发觉肉贩卖的,都是祭过偶像的肉类。当然,肉的品质不会受影响,但基督徒是否应该买这些肉呢?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信徒获邀朋友家去吃饭,饭菜却是祭过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话,他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保罗正要来回答这些问题。
八1 使徒保罗开始时明言论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识。这方面的事他们并非完全无知。例如,他们都知道将一块肉奉给偶像,并不会改变这块肉的品质。肉的美味和营养价值保持不变。然而,保罗指出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意思是这方面的问题,单靠知识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运用知识的话,就会使人自高自大。实际上,对于这样的事,基督徒决不可以只运用知识,必须也有爱。他不可只考虑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虑是否最能够造益别人。
八2、3 温尼将第2节意译如下:「若有人以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识,他其实对寻求知识的途径还未知晓。」没有爱,就不可能有真知识。另一方面,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称许。当然,一方面神认识每一个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别认识信徒。但这里提到知道,是用来表达喜悦或称许的。若有人处理问题例如是否吃祭过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单凭知识作抉择原则,而是因着对神和人的爱,这人就会得到神的喜悦。
八4 至于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并非有能力、知识和爱的真神。保罗没有否认偶像存在,他当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这些偶像背后有邪灵的权势。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偶像所象征的神灵其实并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罗承认异教神话中有很多称为神的,例如希腊的朱庇特、朱诺和墨丘利。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说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顿,是在地的。从这个角度看,是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就是神话中的众角色,为人所膜拜和臣属。
八6 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意思是神我们的父,是万物的源头或创造者,我们被造也是归于他。换句话说,他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和目标。我们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一句,表达了主耶稣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则表示我们是透过他而被造和蒙救赎的。
当保罗说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并不表示主耶稣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说明三位一体真神的其中两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中分别扮演的角色。
八7 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自由,特别是初信者。他们来自拜偶像的背景,习惯膜拜偶像。当他们吃祭过偶像之物时,便以为自己出了拜偶像的偏差。他们以为偶像是真实的,所以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软弱并不是指身体而言,甚至不是指属灵上的。这词形容一些人,在道德无分对错的事上诸多顾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猪肉。旧约时代犹太人不可以这样做,但基督徒却完全有自由享用这些食物。不过,改信基督的犹太人对此可能仍有顾忌。他会认为,在晚餐吃烤猪肉是错的。这样的人就是圣经所说软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并没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实上,只要他认为吃猪肉是不对的,而他却吃了的话,他就以为出了偏差。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一句,正是这个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诉我某行动是不对的,但我却做了的话,我便出了偏差。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偏差(罗一四23)。
八8 对神来说,食物算不得什么。禁戒某种食物,不能令神对我们刮目相看;而吃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们成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过,虽然吃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处,但如果我这样做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损失了。这是我们运用爱心的时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过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后会令软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这样做就是错的了。
八10 问题在于软弱的弟兄如果见别人做一些他认为有问题的事,就会受鼓励去做良心认为不应该做的事了。保罗在本节指出,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不对的,因为会对别人产生不良影响。当然,保罗说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指社交场合或一般的庆典,例如婚礼。如果宴会以任何形式牵涉偶像膜拜的话,在庙里坐席就是不对的了。保罗稍后便加以责备(一○15~26)。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见你这个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过偶像的食物并非不洁或不纯净的。重要的原则是,我们不但要考虑这行动对自己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 一个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识,知道什么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结果他可能绊跌在基督里的弟兄。沉沦一词并不是指他会失去永远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这位软弱弟兄的生命见证会受到破坏,蒙神使用的程度也会受到影响。基督为他死这句显示把在基督里软弱的弟兄绊跌,是何等的严重。保罗的论点是,如果主耶稣基督爱这人,甚至愿意为他死,我们就切勿做任何绊跌他的事,以致阻碍他在属灵上长进。犯不着为了几块肉而导致这样的后果!
八12 问题不但是得罪在基督里的弟兄,或伤害他软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们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伤害身体中的一个肢体,也就是伤害这身体的头。温尼指出,保罗处理每一个题目时,都要引导他的读者从基督的受死赎偏差的角度看。伯恩斯说:「这是深情的呼吁,发自神儿子深刻真挚的爱,基于他的受难受死。」27 高德说,得罪基督是「众偏差之首」。故此,我们应当十分谨慎着意我们的一切行为,留意这些行为对其它人的影响,避免做任何绊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罗便声明,如果吃肉会使弟兄跌倒,他就永远不吃肉。神在别人生命中所动的善工,远比鲜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虽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对祭过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但圣灵透过经文教导我们的原则却历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并没有为圣经所禁止,但却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虽然我们有权行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为了在基督里所爱的弟兄姊妹,和他们属灵的好处放弃我们的权利。
骤眼看来,第九章要讨论新的题目。但这两章经文仍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在这里保罗只是转移笔锋,说明他是以身作则,为别人的好处甘于舍己。他愿意放弃使徒应得经济资助的权利,这是根据八章13节所定的原则。所以,本章与第八章息息相关。
九1 我们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质疑保罗的权柄。他们认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罗声明,他不受从人而来的权柄所限,他是主耶稣的真使徒。他以两件事实为根据。第一,他曾见过我们复活的主耶稣。这事发生在大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为使徒的佐证。他问道:「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如果他们对他的使徒身分有怀疑,他们应该作自我检讨。他们是否已经得救?当然,他们会承认自己已经得救。好了,是谁引领他们归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罗!因此,他们自己便足以证明,保罗确是主的使徒了。
九2 别人或许不会承认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却肯定应承认他。他们在主里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证。
九3 本节所说相信是接上文保罗的表示,他刚才是对那盘问他或质疑他使徒权柄的人的分诉。
九4 由本节至14节,保罗讨论他作为使徒得经济资助的权柄。保罗既是主耶稣所差派的,就有权得到信徒金钱上的供应。不过,他没有坚执这权利。他亲手作工,织制帐棚,让听他的人白白得着福音。难怪批评他的人以此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应,是因为他自知不是一个真正的使徒。他用一个问题来开始讨论:「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换句说话:「难道我们无权不用自力谋生吗?难道我们无权受教会的供应吗?」
九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也许有些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保罗不结婚,因为他自知无权一起得众教会的供应。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样。使徒保罗在这里声明,他与其它人一样有权娶妻,可以一起得着信徒的供应。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不但指他有权娶妻,也指夫妻两人有权享用供应。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们,或许也指他的表亲。单凭本节不能确定,但其它经文显示,马利亚生下头胎儿子耶稣后,还有其它儿子(路二7;参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约二12;加一19)。
九6 看来巴拿巴跟保罗一样,一面传福音,一面工作谋生。保罗问,难道他们两人没有权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应?
九7 保罗先以其它使徒为例子,作他声称有权得到经济供应的根据。他转向以世人的事为论据。士兵上阵作战,并不用自备粮饷。栽葡萄园的人,没有不期望得着果子作报偿的。最后,如果牧人没有权享用牛羊的奶,就不会牧养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象打仗、耕种和放牧。所作的,是与敌人战斗,培植神的果树,作神的副手牧养他的羊。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权得供应,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应有所得吗?
九8 保罗转到旧约圣经,举出更多证据支持他的论点。难道他就只能从世人的事诸如战争、耕作和放牧来确立他的论点?圣经不也是这样说么?
九9 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清楚声明,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说,当牲畜在耕作时,应容许它吃部分农作物。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神当然照料牛只,但他不会单为牲畜而将这些话写在旧约圣经上。里面含有属灵的原则,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答案是肯定的,当他说这些话时,心中正记挂着我们的好处。耕种的人,当存着得报偿的期望去耕种。所以同样地,打场的人也应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种、打场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训示,这样事奉他的人,不用负担所需的费用。
九11 保罗形容自己曾将属灵的种子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间。换句话说,他将福音带到哥林多,并教导信徒认识宝贵的属灵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们在金钱上或用其它奉养肉身之物来供应他,又岂是过分呢?论点就是:「传道者所得的薪酬,远比不上他贡献的价值。与属灵的祝福相比,物质的利益实是微小。」
九12 保罗知道有别人在哥林多教会作传道和教导的工作,且得他们的供养。他们承认要对其它人负这方面的责任,却不接受使徒保罗。因此他问:「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如果他们承认别人有得供养的权利,为什么不承认他们的属灵父亲有这权利?无疑在受供养的人当中,有一些师傅教人回到犹太教去。保罗补充说,虽然他有这权柄,却没有在哥林多信徒当中运用过,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没有向他们坚持得供养的权利,却是忍受各方面的匮乏和困难,免得传扬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 保罗继续引用的论据,提到那些在犹太圣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职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应。从这角度看,他们乃是靠殿中的物维生计的。此外,在祭坛事奉的祭司,也有权分领送到坛上去的祭物。换句话说,不论是在殿里有一般职务的利未人,或受托执行更神圣职务的祭司,都同样地可以从事奉工作中得到供养。
九14 最后,保罗道出主自己明确的命令。他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单这一点已能确定,保罗有权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应。然而,这要引起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他不坚持要从他们得供应?第15至18节正是答案。
九15 他解释说这权柄他全没有用过,就是说他并没有坚持他的权柄。这时候他写出这权柄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送钱给他。他宁愿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
九16 保罗指出,他不可以为努力宣扬福音这事夸口。他感到从神那里有催使,这本不是他选择的职业。他从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从任命而行,就会成为最可怜的人了。使徒保罗并不是说,他不愿意传福音,只是作传道功夫的决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 如果使徒保罗甘心传福音,他就享有这差事的赏赐,就是得受供养的权利。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清楚地教导,服侍主的人有权从主的百姓得到供应。保罗在这段经文说的,不是他不愿意事奉主,只是要声明,他执行使徒的职分,是由于有从主而来的催使。在下半节他强调了这一点。他传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说他传福音是因为他内心如火烧般的迫切,不得不传。既是这样,他就是获托付传福音的责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没有什么值得夸口的了。
诚然本节不易理解,但保罗的意思似是说,他不会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养的权利,因为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选择的职业。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师傅声称他们有权得到圣徒的供应,但使徒保罗却要从别处得赏赐。
诺克斯将本节翻成:「我所选择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赏赐;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执行任命而已。」
雷历认为:
保罗不能逃避传福音的责任,因为责任已托付了他。他受命传福音,纵使他并没有因此得薪酬(比较路一七10)。(28)
九18 他既然不能因为自己传福音夸口,那么他可以因什么夸口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选择的事夸口,就是他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这是他自己决定做的。他愿意一方面传福音给哥林多人,同时自食其力,免得用尽他传福音而受供养的权利。
总结使徒保罗的论点,他将责任和选择分开。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没有半点儿不情愿的,乃是兴高采烈地去干。然而实际上,他是领受了极庄严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务,也没有什么可夸口的。他传福音,固然可以坚持得到金钱资助的权利,但他却没有这样做。他却是要令哥林多人不花钱而得听福音。由于这是出于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为荣。前文曾提到,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他织帐棚,证明他并不以自己为真正的使徒。在这里保罗却以他自食其力为证据,证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万确。事实上,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
在第19至22节,保罗自引作证,他为了福音的缘故,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研究这段经文时,必须谨记保罗并非表示他要牺牲圣经中的重要原则。他也不是认为,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计较任何手段。他在这几节经文谈到的事情,都是无关是非对错。他迁就福音对象的风俗习惯,目的是要使他们愿意听福音。但他从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 一方面,他是自由的,无人辖管。无人有权辖管或强迫他。然而他自愿为众人受约束,为要多得人。为要引领灵魂归向基督,只要不牺牲神的真理,保罗愿意让步。
九20 向犹太人,他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这不是指他为要令犹太人得救,便将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罗在处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礼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于提多,当时有人坚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礼,就不算得救。保罗知道这是对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击,所以坚决拒绝让提多受割礼(加二3)。不过,提摩太却似乎没有牵涉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礼可以令更多人愿意听福音的话,保罗就愿意接受(徒一六3)。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29),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犹太人。不过,保罗在本节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样面对犹太人。那么,他为什么重复这话题呢?一般解释是他在上半节提到犹太人时,是指他们的风俗,这里却是他们的宗教信仰。
这里有必要稍作解释。保罗是犹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试图藉着遵守律法来取得神的喜悦,却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诉他,他是个无可救药的有偏差的人,并毫无保留地将他定为有偏差。他最终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显示人偏差大恶极,并极需一位救主。于是保罗信靠主耶稣基督,就脱离了律法的定为有偏差的滋扰。他因触犯律法而须受的惩罚,已由主耶稣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
使徒保罗在信主后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规范。信徒并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这并不表示他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却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愿意出偏差。基督徒既有神的灵住在心里,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今他希望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因触犯律法而招致惩罚,而是由于爱那位为他死而复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动力源于惧怕;在恩典之下,动力源于爱。爱的动力远超于惧怕。人在爱的驱使下愿意做的事,往往是惧怕所不能的。
晏诺慈说:
神使人心顺服的方法,与他保持星体在轨道上运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约束。他没有用链索将闪亮的星宿锁在一起,避免他们脱离中心点。他们受着一股无形的规律限制着……因为有这种无形的爱的牵系──就是对买赎他们的主的爱──被买赎回来的人不得不谨守、公义、敬虔地过活。(30)
既明白这背景,就可以来看本节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当保罗与犹太人在一起时,在无分是非对错的事情上,他会跟随犹太人的行径。例如,他吃犹太人吃的东西,却避免吃犹太人不吃的东西如猪肉等。也许,保罗也会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为他知道这会使更多人愿意听他讲福音。
九21 雷历写道:
保罗并不是要圆滑虚伪,而是生活在一种持久而又约束性的自我纪律下,目的是要能够服侍各样的人。一条水道狭窄的溪流,比起无边的沼泽有大得多的流动力。同样地,受约束的自由,能使人为基督作更有力的见证。(31)
保罗向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就做一个没有律法的人(虽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没有律法的人并非反叛或无法无天、无视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颁给犹太民族的,并不是外邦人。因此,当保罗与外邦人在一起时,他就尽量顺应他们的习惯和感受,并同时保持对救主的忠心。保罗解释说,尽管他表现得象个没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却不是没有律法的。他不以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他有义务去爱、荣耀、服侍主耶稣并讨他的喜悦;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约束,而是受爱的约束。他是受缚于基督。俗语有云:「入乡随俗,入境问禁。」保罗表示,只要能同时保持对基督的忠诚,他愿意在与外邦人一起时,尽可能迁就他们的生活方式。只是我们不可忘记,这段经文针对的,是文化上的事,并不涉及教义或德行操守。
九22 本节谈到那些软弱或诸多顾忌的人。他们对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现得过分敏感。向软弱的人,保罗就作软弱的人(32),为要得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愿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简言之,向什么样的人,保罗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我们决不可用这些经节作藉口,证明可以放弃一些圣经原则。经文只表达一种态度,就是为争取他人愿意听救恩的好信息,就乐于迁就他们的风俗习惯。保罗说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时,绝对无意表示他能拯救别人,因为他知道只有主耶稣才能拯救人。同时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与主同证,主就容许他们用救字来形容他们所参与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举、重视和尊荣!
第23至27节描述缺少自律而带来失去奖赏的危险。在保罗来说,拒绝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钱资助,是一种严格的自律。
九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保罗在以上几节经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权利和意愿藏起来。他为什么这样做呢?这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在日后能够分享福音的胜利。
九24 无疑当使徒保罗写本节的时候,他脑海中想起在离哥林多不远举行的科林斯地峡运动会。哥林多信徒对这些运动竞技应十分熟悉。保罗提醒他们,虽然有很多人在场上赛跑,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奖赏。基督徒人生就象一场赛跑。参赛的人必须自律,付出艰苦的努力,并且要有明确的目标。然而,本节并非表示在基督徒的赛跑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得奖赏。用意是教导我们应象个要得奖赏的人般赛跑。我们应学效使徒保罗,象他一样舍己。当然,这里所说的奖赏并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奖赏。圣经从没有说,我们忠心跑毕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白白得着救恩的。
九25 这里,保罗放下赛跑的比喻,转为说摔跤。他提醒他的读者,凡在竞赛中较力争胜的,即进行摔跤比赛,在诸事上都有所节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练说:「我可以一方面练习摔跤,另一方面仍烟酒不离,纵情生活吗?」教练回答说:「可以,但你就不能胜出了!」当保罗想到竞赛中的参赛者时,他看见得胜者踏上台去领奖的情景。那是什么奖?只是能坏的冠冕,是一个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谢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坏的冠冕,是要颁给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谢主赐我们荣耀和,生命的冠冕;
世人劳碌营役要争取的,是必衰残朽坏的奖状;
我们的冠冕却永不衰残,象神并他独生子国里的宝座般,稳固不朽。
~邦纳
九26 由于有不能坏的冠冕,保罗声明他奔跑,不象无定向的,而斗拳也不象打空气的。他的事奉并非毫无目的或毫无功效。在他面前有确实的目标,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个行动都是有价值有功效的。他不愿浪费时间或精力。使徒保罗不想有轻率的失误。
九27 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他自己却遭摒弃或弃绝。在基督徒的生命里,需要克己、节制、自律。我们必须操练如何控制自己。
使徒保罗知道有一个危机,就是在他传福音给别人后,自己却有可能遭弃绝。本节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争论。有人认为这是指人得救后再次失丧。这当然与新约圣经的整体教训违背;真正属基督的人,没有一个灭亡。
另有人认为,翻成弃绝(33) 的原文是个意见十分沉重的字,指永远灭亡。然而,他们将本节理解为保罗不是指得救的人遭弃绝,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实从没有真正得救。保罗想到那些假师傅,以及他们如何放纵情欲,便陈明这大原则: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就证明他从来没有真正的重生;虽然他曾传道给别人,他自己却遭弃绝了。
第三种解释认为,保罗在这里谈论的,根本不是救恩的问题,而是关于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丧,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经不起考验,因而不能得到奖赏。这解释与弃绝(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资格)和竞赛的意味吻合。保罗明白那可怕的情况,就是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遭神搁置废弃,不再合他使用。
无论如何,经文极其严肃,每个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应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着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经历本节所描述的。
当保罗想到谨慎自守时,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忆述他们在节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变得放纵、疏忽,结果遭弃绝并不蒙悦纳。
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权(1至4节),然后是所受的惩罚(5节);最后是他们倒毙的原因(6至10节)。再后,他解释这些事与我们的关系(11至13节)。
一○1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犹太人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重点在都字。他回忆以色列人得拯救脱离埃及的日子,以及他们在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的奇妙经历。他忆述他们过红海,逃到旷野的时候。说到他们的特权,他们都领受过神的带领和拯救。
一○2 不但如此,他们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受洗归了摩西的意思,就是与他同证并承认他作领袖。摩西既带领以色列的子民离开埃及到应许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并承认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认为都在云里一句,指他们与神同证,而都在海里则描绘他们与埃及分离的事实。
一○3 并且他们都吃了一样的灵食。这是指吗哪,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旅途上蒙神所赐的食物。灵食不表示这不是物质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见的,或并非真实的。灵食指这物质的食物,喻表属灵上的喂养,而保罗主要关心的,正是属灵上的真实。同时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过超自然的途径赐下的。
一○4 他们走过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迹,赐他们水喝。这是真实的水,但也称为灵水,意即预表带来属灵上的苏醒,也表示是奇迹地赐下的。若不是耶和华用神迹来赐他们水喝,他们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这句,不表示有一块实物的石块,在他们的旅途上一直跟着他们。磐石象征从其中流出来的河,这河紧随着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为他就是那供应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将活水赐给他的子民。
一○5 使徒保罗列举以色列人享有的这一切奇妙的特权后,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虽然以色列人全数离开埃及,都声称与他们的领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们的身体在旷野,他们的心却仍在埃及。他们的身体脱离了法老的奴役,但他们的心却仍渴想埃及的各种偏中之乐。在所有离开埃及的壮丁中,二十岁以上的,只有迦勒和约书亚两人得奖赏,可以进入应许之地。其它人的尸首都倒在旷野,作为神不喜悦他们的证据。
请留意本章首四节用了「都」字,而本节用了多半。他们全都有特权的条件,但他们中间,多半灭亡了。高德感慨地说:
使徒保罗要这些自满的哥林多信徒看见,这是何等的景象:这些人饱享从天赐下奇迹的粮水,最后躯体却散满在旷野的荒原上!(34)
一○6 在出埃及的历史事迹上,我们看见一些可应用的教训。以色列人实在是我们的监戒,展示给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也贪恋恶事,象他们那样贪恋的,那么我们会承受怎样的后果。当我们研读旧约圣经时,不应只以为是历史而已,里面盛载不少教训,对我们现今在世的生活有实质的意义。
使徒保罗在以下几节经文里,具体地列述以色列人所出的偏差。值得留意,这些偏差大多与满足身体的欲望有关。
一○7 本节所指是记载于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及其后的荒宴。当摩西从西乃山下来时,他发觉以色列人铸造了金牛犊,并用作敬拜的对象。从出埃及记三十二章6节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即是跳舞作乐。
一○8 本节提到的偏差,就是以色列的男子与摩押的女子通婚(民二五)。在先知巴兰的唆使下,他们违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节说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旧约圣经告诉我们,有二万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圣经的批评者常以此来说明圣经有自相矛盾之处。不过,如果他们仔细一点研读经文的内容,就发现其实并无矛盾之处。这里说一天之内有二万三千人倒毙。旧约圣经的数字是二万四千,因为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总数。
一○9 保罗然后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诉,并质疑耶和华的善意。那时,神便派蛇进入他们当中,结果很多人丧命(民二一5、6)。这里再一次显示,百姓因口腹之欲而跌倒灭亡了。
一○10 这里提到可拉、大坍与亚比兰的偏差(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们因食物的缘故而向主发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并没有锻炼如何控制自己的身体。他们没有操练自己的身体,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们致力满足身体的欲望,结果导致败亡。
一○11 跟着三节经文告诉我们这些事的实际教训。首先,保罗指出这些事不只是有历史意义。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这些事另有其意义。事情写在经上,是要成为我们的鉴戒,提醒我们这些活在犹太人时代结束后的福音时代中的人。夏仁达说得好:「给我们这些继承过去历代遗产的人。」
一○12 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必须谨慎,免得跌倒。也许是针对坚强的信徒,以为可以稍试满足私欲而不至受影响的。这样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一○13 但保罗随即对那些正受试探的人,说出很要好的鼓励。他教导说,我们所面对的试验、试炼及试探,无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他没有应承免我们受试探或试验,却应许要限制其程度。他更应许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忍受得住。读了本节经文,我们不期然感到万分安慰;这是历世历代里受试验的圣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会抓紧本节,以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则据之而泰然安歇。也许这封保罗书信的读者中,有部分正面对着强烈的引诱,要使他们拜偶像。保罗安慰他们,告诉他们神不会让他们遇上受不了的试探。同时,他们应受警惕,不应让自己曝露在试探之下。
一○14 从本节至十一章1节这段中,保罗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上,给予较具体的指示。保罗首先处理的问题,是信徒应否参加在偶像庙里的宴会(14至22节)。
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许对哥林多的信徒来说,获邀出席庙宇里举行的拜偶像宴会,确实是个考验。部分哥林多信徒或会觉得自己可以胜过这试探。也许他们会说,只去一趟无妨吧。使徒保罗从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并不是说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认识,或稍试无妨。他们应该逃避远离。
一○15、16 保罗知道,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些有头脑、能明白他话语的人。在第16节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这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为我们带来了莫大的祝福;因此,这杯称为祝福的杯。我们所祝福的是指我们所感谢的。当我们把这杯放到嘴唇上时,表示我们都领受从基督宝血倾流出来的各种福气。因此,我们可以将本节意译为:
这杯表明,我们靠主耶稣的血领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们也存着感谢的心领受这杯。这杯岂不是见证,所有的信徒都领受基督宝血的各种好处吗?
我们所擘开的饼即主的晚餐的饼,也是这样。当我们吃这饼时,表示我们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献上了他自己的身体,而我们也因此成为他身体(教会)上的肢体。简言之,这杯和这饼表示,我们与基督相交,并得参与他荣耀的事工。
一个有关的问题是,本节为什么先提到血,而在设立主的晚餐时,却先提到饼。其一解释是,在这里保罗根据我们与基督建立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事情的次序说。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宝血的价值,然后才领会一个身体的真理。因此,本节说明我们认识救恩过程中的次序。
一○17 所有信徒,人数虽多,却是一个身体,以一个饼作代表。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的意思,是我们全都分享因基督献上自己身体而带来的好处。
一○18 保罗在这几节说明领受主餐的人,表示与主的相交。对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来说,原则也一样。这表示他们与祭坛有密切的关系。无疑,这是说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带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坛上用火焚烧,另一部分留给祭司,第三部分留给献祭者和他的朋友。他们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罗强调,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与神并以色列民同证。简言之,表明自己与祭坛代表的一切关系。
然而,这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经文有什么关系?答案颇简单。正如领受主餐表示与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参与平安祭表明与耶和华祭坛的相交关系,在庙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与偶像相连。
一○19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保罗以上说的,是否表示献给偶像的肉的品质或特性会发生变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实的,能听、能看,且有能力?明显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是。」
一○20 保罗强调,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献给鬼的,透过不寻常和神秘的途径,控制膜拜者的心灵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却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罗补充说:「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一○21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节所谈主的杯,是象征的表达方式,代表一切藉着基督而赐给我们的福气。这是一种称为换喻的修辞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载的内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象征式的表达。这与主餐有所不同,纵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这物件,是给人将食物摆放在上面,并围着桌子联络情谊。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们在基督里所享受的一切福气。
当保罗说,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们在能力上办不到。信徒当然有能力到庙宇去参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罗的意思是,这样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这行动是对主耶稣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与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与向偶像献祭的人交往联谊。在道德上这是不当的,且是完全错误的。
一○22 不但如此,这样做一定会惹主的愤恨。正如凯理说:「真正的爱会对犹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愤恨。在面对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爱了。」(35)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悦,或惹他公义的怒气。难道我们以为自己比他还有能力么?就是说,难道我们斗胆惹他发怒,并招致他向我们施行审判管教吗?
一○23 使徒保罗讨论过参加偶像筵席的问题后,转而提出一些大原则,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应当依从的。他说凡事都可行时,并非毫无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从没有认为,谋杀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们必须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无关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当的,但由于其它原因,基督徒参与的话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譬如,就某位信徒来说,某件事是没有问题的;但按他身处之地的风俗习惯说,做这事却是不智的。同样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并不造就人。就是说我做了某物事,但结果却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着建立。这样,难道我应该专横地坚持个人权利,还是要考虑怎样做才能够帮助在基督里的弟兄?
一○24 我们作任何决定时,都不应自私地只想到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顾念做什么会为邻舍带来益处。我们在这段经文所探讨的原则,同时十分适用于很多事情上,诸如衣着、饮食、生活水平和娱乐等。
一○25 如果信徒到市上去买肉食,他不用问商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无论如何这肉不会受影响,也不牵涉对基督忠诚的问题。
一○26 保罗为解释这点忠告,于是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意思是我们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赐给我们的,且是特要供我们享用的。韩理哲告诉我们,犹太人常以诗篇二十四篇的话,作饭前谢恩的用。
一○27 保罗举出另一个处境,是会令信徒产生疑问的。假如有一个非信徒请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随意接受邀请?可以。如果你获邀往非信徒的家饮宴,而你乐意出席的话,你有自由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一○28 如果席间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场,他的信心软弱,告诉你所吃的食物是献过祭的物,你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不应该。你不应只求一己的满足,否则你会把他绊跌,并伤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会因你吃的缘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应吃了。本节结束时又再一次引述诗篇二十四篇1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36)
一○29 在上述的处境中,你毋须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为信徒,你有绝对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软弱弟兄,对此有良心上的障碍,因此你要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这肉。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问题也许可以改写为:
我为什么要自私地夸示吃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别人的良心定为有偏差?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自由,公开地被他人的良心来论断?我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善给别人毁谤?(参看罗一四16)
难道一块肉是这样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然而,很多解经家相信保罗在这里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驳,或是问一个自设的问题,然后在下文回答。)
一○30 保罗似是在说,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谢恩,但这样做却同时会伤害弟兄,这是矛盾的事。所以宁愿放弃自己正当合理的权利,也不要存着感谢神的心做某事,却因此给别人毁谤。凯理认为:「宁愿舍己,不要让自己因行使自由并感恩作某事,结果却给别人论断或毁谤。」为什么要因为行使自由而伤害他人?为什么要让自己因谢恩作某事反招致误解,或被视为渎圣,或引起反感?
一○31 关于基督徒的行事为人,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可作指引。第一是荣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围的人。在这里保罗举出第一个原则:「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年轻的基督徒常要作决定,到底某行为是对还是错。这里给予一个很好的指引:这样做会为神带来荣耀吗?在埋头苦干做事之前,你能够向神祷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着彰显吗?
一○32 第二个原则是造福周围的人。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我们都不要使他跌倒。这里保罗将人分为三类。犹太人当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于神的教会则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稣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犹太人抑或是外邦人。从某方面说,如果我们忠诚地向他人作见证,就总免不了会冒犯他人或招惹他们的怒气。不过,这里所指的并不是这些。使徒保罗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诫我们,免得我们在行使正当合理的权利时,把别人绊倒了。
一○33 保罗可以诚实地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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