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简介 「世上永恒的属灵自由『大宪章』。」~欧德曼 壹.在正典中的独特地位 多半说英语的民族,和许多说法语的人,都源自居尔特族人──即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威尔斯人,或布里多尼人。这些族裔的人也许会特别喜欢知道,保罗最早期的一封信,是写给他们祖先的(「加拉太」、「居尔特」和「高卢」都是相关的名字)。约于主前二百七十八年,欧洲的高卢人中,有许多移居到今天的土耳其。他们定了国界,并称其国为「加拉太」。许多人认为加拉太人的易变(如徒一三;加三1等),是「居尔特族」的特性。 即便如此,加拉太书在早期基督教中也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虽然人常看加拉太书为罗马书的「初稿」(因两者都以相类的态度谈论恩惠的福音、亚伯拉罕、律法等),但加拉太书却是一本严厉、激烈的作品,为要把基督信仰从沦为律法主义犹太教的一个弥赛亚派的危险中挽救过来。我们不知道加拉太信徒自己如何反应,但恩惠的福音却得胜律法的行为,而基督信仰继续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信仰。 宗教改革期间,加拉太书对马丁路德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卷书,他甚至称这书为「我的嘉芙」(这是他对妻子亲昵的称呼)。他的《加拉太书注释》不但影响了学者,也影响了一般人,这书现在仍有发行,为人所研读。 贰.作者 外证 没有人认真地怀疑过加拉太书是否真的出自保罗手笔。教父如坡旅甲、伊格那修、殉道士犹斯丁、俄利根、爱任纽、特土良和亚历山太的革利免,都以本书为保罗作品来引述。本书在穆拉多利经目中被列为保罗书信。大概由于书中有极强的反犹太派用语,所以马吉安把本书放在其正典中重要的位置。因此,本书的外证很强。内证 首先有保罗在一章1节和五章2节提到自己的名字,而他在书信末(六11)又加上注脚说他写的字「是何等的大」。许多人认为那是暗示使徒保罗患有眼疾。支持这论点的证据包括加拉太信徒曾表示愿意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许多历史记载与使徒行传吻合。有关割礼的争论和保罗是否真使徒的问题在主后五六十年代是热烈的议题,但不久便沉寂下来,没有人再争论了。 叁.写作日期 本书的写作日期决定于对「加拉太各教会」和「加拉太人」的解释。若那是指小亚细亚的南部,则可能写成于一个较早的日期,甚至早于耶路撒冷会议。若是指北部,则可能写于较晚的日期。「加拉太」这地区地理上是指北部,但政治上则是指南部──罗马的加拉太省。 北加拉太之说在十九世纪前是一个标准的论点,而现今德国学者仍持这观点。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保罗曾向那里的「加拉太人」传道,但却不可因此而否定这说法。 南加拉太之说在英国和北美广为人所接受,尤其是自蓝赛爵士倡议这理论之后。由于路加在使徒行传用了许多篇幅谈及保罗在这地区(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的传道工作,使徒保罗似乎极有可能是写给当地悔改归主的人。保罗在第一次传道旅程中在南加拉太传福音,又在第二次旅程中探访他们,因此加拉太书极有可能写于一个较早的日期。若本书写成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所记载的耶路撒冷会议(主后49年)之前,就可解释信中为何仍激烈地谈论割礼的问题。德国首席的保守派学者薛恩认为加拉太书的写作日期是保罗的第二次传道旅程期间,写作地点是哥林多。那么,本书便是保罗最早的一封书信。 若北加拉太之说是正确的,加拉太书便大概写于主后五十年代,或许是主后五十三年,但也可能较后期。 若如我们所相信,南加拉太之说是正确的,尤其是说加拉太书是写于保罗参加耶路撒冷会议之前,本书的写作日期就是主后四十八年。耶路撒冷会议议决了外邦基督徒受割礼的问题。 肆.背景与主题 使徒保罗在早期的传道旅程中,曾到访小亚细亚,传扬那单靠在基督里的信便可得救的荣耀信息。许多听闻此福音的人都得救,并有教会建立起来,其中几家在加拉太。居住在加拉太的人以不安静、好战和易变而知名。保罗离开加拉太后,有假师傅进入教会,传讲错谬的道理。他们说救恩是要在相信基督之上,再加上遵守律法。他们的信息把基督信仰和犹太教、恩典和律法、基督和摩西混淆了。他们还意图使加拉太信徒远离保罗,说保罗不是主的真使徒,因此他的信息不可信。他们欲动摇信徒对福音使者的信心,从而动摇他们对福音的信心。许多加拉太的基督徒都受这些邪恶的道理所影响。 当这些从加拉太而来的消息传到保罗耳中,他该是何等伤心和失望! 他在加拉太信徒中的劳苦是徒然的吗?加拉太的基督徒还可以从犹太主义和律法主义中被拯救出来吗?保罗要作出迅速而决断的行动。他马上执笔写这充满愤慨的信给他在真道里亲爱的儿女。在信中,他清楚说明真正的救恩由始至终都是藉恩典而得的,并非靠着守律法──部分或全部。好行为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得救的生命所结的果子。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们得以过圣洁的生活,不是靠自己努力,而是靠着内住的神的灵。 大纲 壹.个人方面:保罗维护他的权柄(一~二) 一.保罗写信的目的(一1~10)二.保罗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辩(一11~二10) 三.保罗责备彼得(二11~21) 贰.教义方面:保罗维护因信称义的道理(三1~五1) 一.福音的伟大真理(三1~9) 二.律法相对于应许(三10~18)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四.孩童与儿子(四1~16) 五.束缚或自由(四17~五1) 叁.实践方面:保罗维护基督徒在圣灵里的自由(五2~六 18) 一.律法主义的危险(五2~15) 二.圣洁的能力(五16~25) 三.实际的劝勉(五26~六10) 四.结语(六11~18) 评注 1(简介)莫尔赫(W. G. Moore-head ), Outline Studies in Acts and the Epistles,页214。 2(一3) 薛弗尔(L. S. Chafer), The Ephesian Letter,页74。3(附篇)白礼杰(W. G. Blaikie), Ephesians, Pulpit Commentary, XLVI:3。 4(一10) 柏勒(J. G. Bellett), Brief Notes on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页6,7。 5(一17) 戴理(R. W. Dale),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Its Doctrines and Ethics,页133。 6(一18) 最旧和最广泛流传的主要手抄本读作心(直译为kardias,单数义),而不是悟性(dianoias)。注脚的读法无疑是正确的。 7(一19) 迈耳(F. B. Meyer), Key Words of the Inner Life,页92。 8(一19) 薛弗尔(Chafer), Ephesian Letters,页57。 9(一20) 迈耳(Meyer), Key Words,页93。 10(二3) 同上,页140。 11(二4)伊迪岳(J. Eadie),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页141。 12(二5) 裴雅森(A. T. Pierson ), The Work of Christ for the Believer, The Ministry of Keswick, First Series,页118、119。 13(二7) 哥林多前书十三章12节和约翰壹书三章2节有时被用作证明我们在天上将会无所不知。但是前一节只解释在天上时信徒间彼此相识的情况,而后一节是说在道德和体质上与基督相似。 14(二18) 伊迪岳(Eadie), Ephesians,页187。 15(二21) 白礼杰(Blaikie), Ephesians, XLVI:68。 16(三1) 安汝慈(R. Paxson), The Wealth, Walk and Warfare of the Christian,页57。 17(三4) 白礼杰(Blaikie), Ephesians, XLVI:104。 18(三8) 同上,XLVI:105、106。 19(三9) 安排(和合本)或计划(圣经新译本)的希腊文,尤其是那些用于最早期手抄本的大字(用于抄本的圆体字),很容易被误作指相交的相似字(比较Oikonomia和Koinonia)。注脚是正确的读法,传统读法只有很弱的支持。 20(三16) 詹姆逊、霍石、鲍尔朗(Jameison, Fausset & Brown), Commentary Prac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VI:408。 21(三17) 史廓治(W. G. Scrog-gie) , Paul's Prison Prayers, the Ministry of Keswick, Second Series,页49。 22(三18) 迈耳(Meyer), Key Words,页53、54。 23(三21)威廉斯(G. Williams), The Student'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页925。 24(四2) 韦禾达(W. C. Wright), Ephesians,页85。 25(四10) 格连特(F. W. Grant), Ephesians, The Numerical Bible, Acts to 2 Corinthians, VI:341。 26(四11) Granville Sharp的条例说明,在希腊文,两个职位、名衔或本质由原文kai(和)相连的,只有前头的一个有定冠词,指同一个人。这种文字结构的好例子是彼得后书一章1节中的「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修订标准本(RSV)的自由派译者认为文法的结构表达基督的神性比英王钦定本更强(文法规则在十八世纪末才清楚界定)。在众数义如这里时,规则不常可引用,纵使结构把两个名词紧密地连串在一起(比较文士和法利赛人等等)。 27(四12) 夏云斯(Vance Havner), Why Not Just Be Christians,页63。 28(四15) 白礼杰(Blaikie), Ephesians,XLVI:150。 29(四19) 韦禾达(Wright), Ephesians,页100. 30(四21) 白礼杰(Blaikie), Ephesians, XLVI:151。 31(四24) 格连特(Grant), Ephesians,页344。 32(四32)蓝斯基(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33(五2) 迈亚(Meyer), The Heavenlies,页25。 34(五9)NU文本读作光明(photos),而不是作圣灵 (Pneumatos)。 35(五13) 白礼杰(Blaikie), Ephesians, XLVI:209。 36(五13) 艾理国主教和欧尔福都赞同这个译法。 37(五21) 欧德曼(C. R. Erdman), Ephesians,页106。 38(五27) 裴雅森(Pierson), The Work of Christ,页138。 39(五27) 格连特(Grant), Ephesians, VI:350。 40(六4) 柯威廉在著作Bible Hints on Rearing Children中引述,页19。 41(六6) 欧德曼(Erdman), Ephesians,页119。 42(六17) 这里保罗没有用广泛通行的字logos,而用了rhema(跟英语的修辞学rhetoric一字有关),是个常见的字和说法。这里从神来特别的「道」是为特别的需要。有时候,logos和rhema实际上是同义词。 43(六17) 华德伟(D. Watson), Discipleship,页183。 44(六19) 白礼杰(Blaikie), Ephesians, XLVI:260。 45(六20) 伊迪岳(Eadie), Ephesians,页480。 46(六24)韦伯罗(H. W. Webb- Peploe), Grace and Peace in Four Pauline Epistles, The Ministry of Keswick, First Series,页69。 下一页:加拉太书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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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加拉太书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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