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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太上感应篇











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



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



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长;遏恶扬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宠若惊;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



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



苟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以恶为能,忍作残害;阴贼良善,暗侮君亲;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诳诸无识,谤诸同学;虚诬诈伪,攻讦宗亲;刚强不仁,狠戾自用;是非不当,向背乖宜;虐下取功,谄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轻蔑天民,扰乱国政;赏及非义,刑及无辜;杀人取财,倾人取位;诛降戮服,贬正排贤;凌孤逼寡,弃法受赂;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知过不改,知善不为;自罪引他,壅塞方术;讪谤圣贤,侵凌道德。



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愿人有失,毁人成功;危人自安,减人自益;以恶易好,以私废公,窃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丑,讦人之私;耗人货财,离人骨肉;侵人所爱,助人为非;逞志作威,辱人求胜;败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骄,苟免无耻;认恩推过,嫁祸卖恶;沽买虚誉,包贮险心;挫人所长,护己所短;乘威迫胁,纵暴杀伤;无故剪裁,非礼烹宰;散弃五縠,劳扰众生;破人之家,取其财宝;决水放火,以害民居;紊乱规模,以败人功;损人器物,以穷人用。



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私之;负他货财,愿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材能可称而抑之。



埋蛊厌人,用药杀树;恚怒师傅,抵触父兄;强取强求,好侵好夺;掳掠致富,巧诈求迁;赏罚不平,逸乐过节;苛虐其下,恐吓于他;怨天尤人,呵风骂雨;斗合争讼,妄逐朋党;用妻妾语,违父母训;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贪冒于财,欺罔其上;造作恶语,谗毁平人;毁人称直,骂神称正;弃顺效逆,背亲向疏;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鉴猥事。



施与后悔,假借不还;分外营求,力上施设;淫欲过度,心毒貌慈;秽食餧人,左道惑众;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压良为贱,谩蓦愚人;贪婪无厌,咒诅求直。



嗜酒悖乱,骨肉忿争;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夸,常行妒忌;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轻慢先灵,违逆上命;作为无益,怀挟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爱;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损子堕胎,行多隐僻;晦腊歌舞,朔旦号怒;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裸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春月燎猎,对北恶骂,无故杀龟打蛇…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



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雍正上谕》——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

上谕。
  
  朕惟三教之觉民于海内也。理同出于一原。道并行而不悖。人惟不能豁然贯通。于是人各异心。心各异见。慕道者谓佛不如道之尊。向佛者谓道不如佛之大。而儒者又兼避二氏。以为异端。怀挟私心。纷争角胜。而不相下。
  
  朕以持三教之论。亦惟得其平而已矣。能得其平。则外略形迹之异。内证性理之同。而知三教。初无异旨。无非欲人同归于善。夫佛氏之五戒十善。导人于善也。吾儒之五常百行。诱掖奖劝。有一不引人为善者哉。
  
  昔宋文帝问侍中何尚之曰。六经本是济俗。若性灵真要。则以佛经为指南。如率土之民。皆淳此化。则吾坐之太平矣。何尚之对曰。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纯谨。千室之邑。百人持十善。则百人和睦。持此风教。以周寰区。则编户亿千。仁人百万。而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洵乎可以垂拱坐致太平矣。斯言也。盖以劝善者。治天下之要道也。
  
  而佛教之化贪吝。诱贤良。其旨亦本于此。苟信而从之。洵可以型方训俗。而为致君泽民之大助。其任意诋毁。妄捏为杨墨之道之论者。皆未见颜色。失平之瞽说也。
  
  朕居藩邸。留心内典。于性宗之学。实深领悟。御极以后。宵旰靡遑。且恐启天下以崇尚释教之疑。是以未尝形之谈论。欲俟庶政渐理。始举三教合一之旨。提撕警觉。以明互相诋毁者之非。今迩十年矣。听政余暇。偶将朕之所见。并昔人论说数条。举以示天下之学道者。
  
  一、古人有曰。周孔六经之训。忠孝履其端。李老二篇之言。道德创其首。瞿昙三藏之文。慈悲为其本。事迹难异。礼数不殊。皆可崇可慕者。
  
  二、又有曰。儒以正设教。道以尊设教。佛以大设教。观其好生恶杀。则同一仁也。视人犹己。则同一公也。惩忿塞欲。禁过防非。则同一操修也。
  
  三、又有曰。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
  
  四、又有曰。佛之言性。与诸书同。圣人同。其性则广为道德。人能同诚其心。同济戒其身。同推德于人。则可以福吾亲。可以资吾君之安天下。
  
  五、又有曰。佛之道与王道合。王道者。皇极也。皇极者。中道之谓也。佛之道亦曰中道。不偏不邪。其旨相同。
  
  六、又有曰。佛教之设。使人弃华而就实。背偏而归善。由力行而造于安行。由自利而至于利彼。其为生民之所依归者,无以加矣。
  
  七、又有曰。人谓释氏惟务上达而无下学。不思释氏之六波罗蜜。由禅定而到彼岸。岂非下学上达之旨乎。
  
  八、又有曰。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盖道者。先天地而生。亘古今而常存。圣人得道之真以治身。以其绪余土苴治天下国家。岂不大哉。
  
  故圣人。或生于中国。或生于西方。或生于东夷。西夷。生虽殊方。而其得到之真。若合符契。未始殊也。以上八条。皆于圣贤之理。同流共贯。未见其为谬异也。
  
  三教虽各具治心。治身。治世之道。虽各有所专。其各有所长。各有不及处。亦显而易见。实缺一不可者。
  
  夫习释道之学。虽有偏有正。而习儒者之学。亦有真有伪。即如释中以狂空欺世。道中以邪术愚人。是固释道之罪人也。亦如儒中博览诗书。高谈仁义。而躬蹈乱臣贼子之行者。谓非名教之罪人乎。
  
  若掩人之长。而斥其短。隐己之短。而夸其长。互相肆口诋排者。皆私诈小人形态。非仁人君子、怀德报道之所为。亦徒见其不自量耳。
  
  数年来。有请严禁私自剃度者。有请将寺观改为书院者。有县令无故毁庙逐僧者。甚至有请僧尼悉行配合夫妇。可广增人丁者。悖理妄言。惑乱国是。不思鳏寡孤独。为国家所矜恤。彼既立愿出家。其意亦为国家。苍生。修福田耳。乃无故强令配合以拂其性。岂仁君治天下者之所忍为乎。因皆下愚小辈。朕亦未穷治其妄诞之罪。至于品类不齐。其中违理犯科者。朝廷原有惩创之条。而其清修苦行。精戒明宗者。则为之护持。其邪说外道。则严加惩治。如道忞。行峰之纪载谬妄。法藏。弘忍之魔说猖狂。朕悉降旨指摘。决不令混冒正法。以致真伪罔辨也。朕于三教同原之理。探溯渊源。公其心而平其论。令天下臣庶佛仙弟子。有各挟私心。各执己见。意存偏向。理失平衡者。梦觉醉醒焉。故委曲宣示。以开愚昧。凡有地方责任之文武大臣官员。当诚是朕旨。加意护持出家修行人。以大公同善之治。特谕。
  
  雍正十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