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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

“罪”改“偏”的一些固定范式-邹光

SIN 的各种形式:
1。SIN 名词单数:罪,罪恶,罪孽,罪过
      改译为:偏差,偏离,偏
2。SINS 名词 复数:罪,罪恶,罪孽,罪过
      改译为:偏差,各种偏差,种种之偏,偏失。
3。SINNING:犯罪
   改译为:出偏差,出偏,走偏
4.   SINNER:罪人
    改译为: 有偏差的人
5.   SINFUL:有罪的
        改译为:有偏差的
6.   SIN AGAINST BROTHER:得罪弟兄(保留)
      SIN AGAINST GOD :偏离神
7.   SIN 动词形式:做有偏差的的事,出偏差,出偏
与SIN 联用的一些词:
1.CONFESS  YOUR SINS:承认你的罪,认罪
       改译为:承认你的偏差
2。FORGIVE:赦免,赦
         改译为:宽恕,恕
     FORGIVE THE SINS:赦免罪
            改译为:  宽恕偏差。
   SINS WERE FORGIVEN:罪得赦免
              改译为:偏差得宽恕。
3.   CONDEMN:定罪
           改译为: 责备,遣责,判定为有偏差
4.   JUDGE: 审判(保留)
                   可改译为:判决,裁定,判定。
5。 JUSTIFY:改判无罪,称义(保留)
         可改译为: 纠正偏差,修正偏差
6. iniquity:罪
          改译为:邪恶,罪孽,不公正
7。atonement:赎罪祭
           改译为:赎价,赎祭,补偿,修补,赔偿(因有多个不同名目的赎祭)
     make an atonement:赎罪祭
           改译为:作赎价,献赎价,作赎祭,作补偿,修补,赔偿
8。blood:流血的罪
            改译为:血债
9.trespass:罪
           改译为:侵犯,过犯,干犯,罪过
10。wicked: 罪恶(保留)
   wickedness:罪
    改译为:罪恶
11。require it. 讨罪
          改译为:讨回公道
12。Evil:罪
      改译为:罪恶,恶行
13.Offender:罪人
        改译为:违法的人
14。Mischief::罪
        改译为:灾祸
15。No wrong 无罪
       改译为:无错误
16.transgression:罪
            改译为:过犯,犯法,犯诫,违法,罪过
17。Sin offering 赎罪祭
          改译为:赎偏祭,赎偏差祭


场景转换:
罪:法庭的庭审
偏:运动场射箭比赛
希腊文和英文司法用词与竞技体育比赛用的是一套词。
比如:1。judge:司法用词:法官,判决; 竞技体育比赛用词:裁判,评判,裁决
     2。JUSTIFY 司法用词:改判无罪; 竞技体育比赛用词:纠正偏差
        JUSTIFY BY FAITH 罪版翻译成“因信称义”,偏版可译成:藉着信心纠正偏差
无论场景是哪一个,均是用一件地上的场景去比喻,去描述天上的场景。均是由地上的映射(IMAGE)去比喻,去描述天上的真实情况(REALITY).个人得到的启示是希腊文圣经原文在人间以竞技体育比赛用的一套词去比喻,去描述天上的最后一次审判,这样更符合宗教传播学的一般规律。以通俗易懂的,信息的复杂度低的比喻,去说一件重要,难懂的,信息的复杂度高的事。易为人们所接受,进入人们的心田而传播开来,神做事是非常有效率的,希望大家多感受神的美意,在向新朋友传福音时,别忘了传讲射箭比赛,射箭偏失。

“罪过”:在明清之际耶儒对话中谈“sin”的翻译与诠释- 韩思艺

作者简介:韩思艺,香港浸会大学博士,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宗教对话、基督教思想与中国文化、中国哲学、基督教伦理学。
地址: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邮编:730000
电话:8913711
Introduction to the author: Han Siyi received Ph.D. from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Currently he lectures as an associated professor at the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School of Lanzhou University. His major interests of research are Religious Dialogue, Christian Thoughts and Chinese Culture, Chinese philosophy, Christian Ethics.
“罪过”:在明清之际耶儒对话中谈“sin”的翻译与诠释
“Crime and Wrongdoing”:On the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Sin”
in the Dialogues Between Catholicism and Confucianism in Ming-Qing Dynasty in China
韩思艺
HAN Siyi
摘要:自明清以来,基督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已有四百年的历史,但是基督宗教中“罪”的观念始终为中国人所不解甚至拒斥。这不仅是因为基督宗教传统与中国文化传统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将“sin”翻译为“罪”也是导致中国人对这个观念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首先探讨了明清之际传教士将“sin”翻译为“罪”的由来,以及反教儒者对“罪”的批评,以便从反教儒者的角度理解中国人对基督宗教的“罪”的认识;其次,通过阐述明清之际天主教关于“罪”的神学思想,并分析研究宋明理学传统中对于“罪过”的相关论述,从中寻找可耶儒双方可以相互理解和会通之处,由此得出将“sin”翻译为“罪过”,将有助于中国人更好地理解并接受基督宗教“sin”的观念。
关键词:罪,过,罪过,宗教对话
[Abstract] Until the Ming-Qing Dynasty, the Christian religion has been in China for four hundred years, however, “sin”, the basic conception in Christianity, always could not be understood or even rejected by Chinese people. It is not only because of the big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hristianity tradition and the Chinese culture, but also the misunderstanding from the translation of "sin". This article firstly discusses the
original reason that missionaries in the Ming-Qing dynasty translated "sin" as "crime", and the criticism to “sin” from anti-Christian Confucian scholars, in order to apprehending the Chinese understanding to “si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i-Christian Confucian scholars; Secondly, through dissertating the theological thought to “sin” of the Catholicism in the Ming-Qing Dynasty, and analyzing the illustration about “sin” of Neo-Confucianism tradition, it roots out the basis on which Christianity and Confucianism could understand each other or even have a dialogue. Finally, it takes a conclusion that it would help the Chinese people to understand and accept the Christian "sin" concept better if translating “sin” to “zuiguo (crime and wrongdoing)”.
Key Words: sin, wrongdoing, crime and Wrongdoing, religious dialogue

自明末清初以来,基督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已经有四百年的历史,中国的基督徒人数也已经达到几千万,但是有一个观念却始终不大能为中国人所接受,甚至成为中国人接纳基督宗教的一个重大障碍,这个观念不是“上帝”、不是“耶稣基督”、也不是“恩典”,而是“罪”,以及与这个观念相联系的“审判”和“地狱”。其中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基督宗教传统与中国文化传统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将基督宗教的“sin”翻译为“罪”可能也是导致中国人对这个观念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有不少人写文章探讨“罪”的汉语翻译问题,① 也有人认为“sin”根本不可翻译,②更多的人则在将“sin”翻译为“罪”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诠释,以澄清基督宗教中“罪”的各种含义。笔者并非《圣经》学者,也非语言学专家,不可能从语言学或翻译学的角度提出超越前人的意见,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明清之际传教士将“sin”翻译为“罪”的由来,以及反教儒者对“罪”的批评。目的是为了从反教儒者的角度理解中国人对基督宗教的“罪”的理解,进而从双方各自的传统中寻找可以相互理解和会通之处,并在耶儒双方在相关的问题上进一步的对话与交流中,找到对“sin”的更好的中文翻译,以及耶儒双方在相关问题上更好的相互诠释之道。

一、明清之际耶稣会士对“sin”的译介
据目前的文献资料表明,最早将“sin”翻译为“罪”的是明清之际来华的耶稣会传教士,这个翻译也引起了耶儒双方就“罪”的问题展开了许多的论辩,成为了明清之际宗教对话的焦点之一。
“罪”是天主教东传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明清之际的第一部汉语天主教著作《天主圣教实录》中,就对“罪”的教义有比较整全的介绍。其中有原罪(original sin),③ 即由于始祖亚当夏娃的犯罪堕落,原罪遗祸世间,使后人生活在罪恶之中,从此与天主为敌;还有本罪(personal sin),④即由于原罪缘故,人都失去了原义⑤的恩宠,人性被扭曲伤害,所以行事为人多有罪愆,违背天主的诫命。因此人需要忏悔信道,接受洗礼归入天主教,使自己的罪得赦免。⑥其他传教士对于原罪的阐述与罗明坚基本相同,意在说明原罪并非是天主的创造,也非天主创造的人类有什么缺陷,而是由于人违反了天主诫命,因而招致的天主的惩罚,同时也给人性造成了损伤。⑦ (1)“罪”是对天主的诫命的违犯。传教士们将天主教诫命的归结为两条:“爱天主万有之上”和“爱人如己”,将违反这两种基本精神的行为称之为犯罪。⑧人为什么要爱天主胜过世上的一切呢?传教士们解释说,天主是人在天上的大君王、大父母,他创造天地,养育人物,因此人应当尊敬爱戴他胜过世上的一切。⑨相对而言,与“爱人如己”的诫命相关的是一些较为普世性的伦理,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比较容易为人理解。(2)原罪也给人性带来的损伤。利玛窦在与儒家学者的对谈中,一方面承认人性本善,另一方面也强调原罪给人性带来的影响——性根已坏,人们实际表现出来的是“第二性”——“习性”,因此,人易于行恶,难于行善:世人之祖已败人类性根,则为其子孙者沿其遗累,不得承性之全,生而带疵,又多相率而习丑行,则有疑其性本不善,非关天主所出,亦不足为异也。人所已习可谓第二性,故其所为难分由性由习。虽然性体自善,不能因恶而灭,所以凡有发奋、迁善,转念可成,天主亦必佑之。但民善性既减,又习乎丑,所以易溺于恶,难建于善耳。⑩利玛窦关于人性的论述是建立在天主造人和原罪理论之上的,他一方面没有否定“性根”或“性体”的存在,即承认“人性本善”;另一方面,他也强调人类始祖的“性根”、“性体”已经败坏人类已然不能承受“性体之全”,人类后天的习性已然成为“第二性”,已经难以分辨哪些是本性,哪些是习性了。人类已经“易溺于恶,难建于善”,可以说在现实人性中,本性虽然不灭,习性影响更大。这种对“习性”的认识和强调,与庞迪我的《七克》中对于“七罪宗”(seven cardinal sins)——骄傲、嫉妒、悭吝、忿怒、贪饕、迷色、怠惰的分析,和建德克罪的思想,是天主教对人性认识的一贯传统。从本质上讲《七克》是一部天主教的灵修著作,它虽然介绍了天主教传统中有关“七罪宗”的思想,其重点则在于论述天主教中克胜罪恶的灵修实践。传教士们明确说明了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始祖违诫犯罪后,被天主逐出地堂(伊甸园),也将劳碌、疾病、死亡之苦带到了人间,人类与天主为仇,也要接受上述的苦难。与罪恶相关的不仅有现世的苦难,也有死后的审判。天主赏善罚恶,凡违背天主诫命的人,死后灵魂将会堕入地狱受刑罚。(11)唯有靠天主耶稣基督的降生、受苦和死亡,才能赎去世人所犯的罪,并将人类从罪恶中拯救出来,包括医治世人的罪性,使其过顺服天主、建立德行的生活。(12)因此,人悔改得蒙救赎,罪得赦免后,应该在天主的恩宠当中,远离罪恶并建立德性,即主动地选择忏悔、受苦的生活,以补赎自己的旧恶和新罪。并培养美好的德性,脱离邪情私欲的诱惑,胜过罪恶的辖制。明清之际传教士写了不少灵修方面的作品,如利玛窦的《畸人十篇》和《二十五言》,庞迪我的《七克》、《受难始末》、《耶稣苦难祷文》,费奇规的《振心总牍》、熊士旂的《策怠警喻》等。

二、明清之际反教儒者对“罪”的批评
反教儒者对天主教“罪”论的批评很多,主要集中在原罪和本罪理论上。许大受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批评天主教的原罪论。(1)许大受认为,天主对始祖的审判并不公义,也不智慧,仅仅是因为始祖二人犯了一点小罪,就使万事万代的子孙受无尽的牵连和严重的惩罚,这与“罪人不孥”的法律精神相违背,也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公平原则,这远远不如佛教“大道轮回、自作自受”的因果报应原则公平。(13)(2)许大受等反教儒者认为,天主教认为人有原罪,而原罪的存在恰恰证明了天主创造的不完全,甚至可以说天主才是罪恶的根源。(14)反教儒者对于天主教本罪理论的批评并非针对具体的罪恶,而是反对以天主为善恶的标准,特别反对“爱天主万有之上”的诫命。因此,许大受是从根本上来反对天主教的罪恶理论的,认为天主教所认为的善并不是善,反倒是恶。因为第一,天主教的善恶观念不符合儒家的伦理纲常,因此即使天主教也有导人向善的教化,但根本上却是错的。(15)第二,天主教的向善之心是有意而为,带有功利性,因此带有私心杂念,不能算是良善。(16)此外,许大受等人还认为天主教遵守诫命、灵修苦行是为了取媚天主,所以他从儒家敬天、尊天,尽人事、听天命的角度,来批评天主教的功利的信仰实践心态。(17)反教儒者对《七克》也有不少批评。许大受批评《七克》“首贵克傲”,而不知孝亲,不言爱人,并非真正的善心善行。(18)黄问道在其《辟邪解》中专门写了“辟七克”,将克胜“七罪宗”的灵修完全视为得到天主祝福的条件,最终升入天堂的路径,因此是粗浅的克己复礼为仁的工夫论。(19)此外,反教儒者还从儒家道德修养的角度,批判了天主教的救赎论。因为道德修养是属于个体的事,旁人不能代劳,也不能代人受过。如果天主可以赎人罪过,那么必将引起一个灾难性的后果:人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为恶,并同时等待天主的赎罪。(20)

三、明清之际天主教关于“罪”的神学思想
反思明清之际传教士们对“sin”的翻译与论述,笔者认为其中的问题在于,明清之际的传教士多以传福音为主,重点在于介绍天主教的基本信仰和基本教义,缺乏对“罪”的理论系统的论述,尤其是这些零散的论述由于没有很好地整合天主教“罪”的理论与人性的关联,“罪”的理论与“克罪”的灵修联系,使得反教儒者对天主教的罪恶理论的理解较为支离破碎,甚至将天主教信仰曲解为“信天主,升天堂;不信天主,下地狱”、“天主赎去人罪,人可以任意犯罪”、“取媚天主,得赏赐”等。(21)为了对当时天主教的“罪”观有比较整全的认识,需要对当时传教士们关于“罪”的神学有所了解。
阿奎那的神哲学是中世纪以来天主教信仰传统的理论基础,其神学伦理学中关于罪恶、恩典的论述,是明清之际来华耶稣会士们“罪”观的神学基础,通过介绍研究阿奎那关于“罪”的神学论述,能较好地理解明清之际传教士们对于“sin”的认识,进而思考对其更好的翻译和诠释。
在阿奎那看来,“罪”是完美的本性的缺乏。(22)从具体的方面讲,“罪”是完美本性的反面。(23)从抽象的方面讲,“罪”是对永恒法的违抗。(24)人类的罪始于亚当和夏娃的犯罪,称之为原罪。在某种意义上,原罪是一种习性,它破坏了原义的和谐状态,这就好像疾病是因为破坏了健康状态所有的平衡。因此,原罪被称之为“无力的本性”。(25)原罪是在质料层面上是一种过分的欲望,在形式层面上是原义的缺欠。(26)原罪的含义有二:(1)原义的缺欠,即原义的恩典已经丧失。(2)关系上的缺欠,即所有的人都平等地与原始的败坏的法则联系在一起,原罪法则带给了人罪的本性。(27)
罪的结果有二:第一,罪减损了天良。即人性虽然没有因罪而减损,但原义中的善已经因始祖的犯罪而完全遭到破坏了,并且使人性中趋向于德性的天性也被罪减损了。(28)其具体表现是“七罪宗”的产生,并衍生形成了世间各样的罪恶。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对“七罪宗”产生的内在机理有细致的论述,他认为“七罪宗”的产生源于人的本性以及其中的欲望。按着人的本性,人追求三个方面的满足:(1)与灵魂有益的,如得到最好的荣誉与称赞,但是过分地追逐这种益处就是“虚荣”。(2)与身体有益的。包括保存个体,如饮食,过分地追求这种益处就是“贪饕”;也包括保存种族,如性交,过分地追求这种益处就是“迷色”。(3)外在的益处,如财富,过分地追求这种益处就是“贪婪”。进而言之,因为渴望优秀和荣誉,而有“骄傲”;因为渴求财富,便生“贪婪”;极力寻求快乐满足,就导致“贪饕”和“迷色”。而为了逃避与其相伴的痛苦而躲避益处有两方面的表现:(1)因为逃避肉体的劳作而导致了“懒惰”;(2)认为别人的良善是了自己卓越的障碍,因而产生悲伤,这是“嫉妒”;或者对别人的美善产生了仇恨心理,这就是“愤怒”。(29)在“七罪宗”当中,阿奎那还特别对“骄傲”和“贪婪”作了分析:“骄傲是一切罪恶的起源”,(30)因为骄傲的本质是不顺服天主,是背离天主而去追逐现世的好处,背离天主并不是具体的罪,却是每一个罪之所以成为罪的一般条件。“贪婪是罪之本”,(31)阿奎那认为,贪婪有不同的含义。(1)对财富的欲望,这是具体的罪。(2)对现实好处的欲望,这是一类包含所有罪的罪,因为每一种个罪都是对于可变的善的贪婪。(3)对可变的善的出于堕落的本性的倾向,这贪婪的性情是一切罪的根源。(32)
因为罪是对秩序的破坏,即人的行为违背了三重法则:(1)人的本性遵循其理性的秩序;(2)人顺服管辖他的人的命令;(3)人遵循神圣统治的宇宙法则。因此犯罪所带来的相应的惩罚有三:由良心而生的懊悔,由他人和天主而来的惩罚。(33)如果罪破坏了秩序的本质,即人的意志对天主的顺服,不靠由天主而来的能力,就被不可能修复。人惟有靠恩典才与之相连,一旦罪使人转离天主,消灭了恩典,就会招致永远的惩罚。(34)当污秽已被除去,罪在意志中所造成的创伤已经得到医治。但是,为了灵魂的其他的力量得以痊愈,处罚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紊乱需要恢复,惩罚可以止息别人的毁谤,给罪人以教导。(35)任何苦行都是为了德性的练习,是为了减少原罪所造成的善性的亏欠所作的。(36)不仅罪恶的最终解决之道在于恩典,人行善积德的力量源泉也是从天主而来。如果没有恩典,人既不能立志向善,也不能行善。(37)因此在阿奎那的神学伦理学中,重要的不是罪的问题,而是要在恩典中建立德性,使人活在天主的管治之中。(38)因此,阿奎那关于“罪”的比较完整的理论是,始祖犯罪后,人在堕落中会不断减损天良中的德性;而恩典则能使人回归天主,培养德性,以善胜恶,趋于至善,这正是世人蒙恩得救后人生的目标和方向。

四、儒家传统中“罪过”的涵义
反思明清之际反教儒家对“罪”的批评,一方面,确实因为当时的传教士对“sin”的译介有些偏颇,另一方面,与天主教在“罪”问题上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比,儒家传统中缺乏对相关问题的系统论述,因此当时的传教士和信仰天主教的中国学者不可能找到更合适的词汇来翻译“sin”,也没有从中国文化传统中找到更多的资源来诠释“sin”。不过,儒家传统中并非完全没有与“sin”相对应的思想观念,刘宗周的《人谱》是儒家思想传统中为数不多的论述罪过(39)问题的著作,一些当代的新儒家学者也特别提到了《人谱》中的罪过思想与基督宗教罪恶理论的相互配合之处,(40)通过对儒家传统中罪过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文化传统的背景中翻译和诠释基督宗教的“sin”。
“过”是《人谱》中的关键词,共一百三十二见,除了三处指的是“经过”的意思外,都是过错、罪过的意思。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过,度也。”的注解是:“引申为有过之过。释言。邮(通尤),过也。”(41) 《说文》解释“度”为法制。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论语》曰:‘谨权量,审法度。’《中庸》曰:‘非天子不制度。今天下车同轨’……《周礼》:‘出其淳制。’”说明这里的法制指的是礼制和法度。(42)将二者合起来,《说文解字注》对“过”的解释是越过了尺度,破坏了礼制和法度的过错、愆尤。《人谱》中“罪”共四见,除了一处指罪大恶极外,(43)“罪”、“过”连用,意义一致。《说文解字注》中介绍了“罪”的本字“辠”,意思是“犯法”,其表现的是罪人蹙鼻心酸的样子。由于“辠”与“皇”相似,所以秦始皇将其改为“罪”,而“罪”的本义则是捕鱼的竹网。(44)与“辠”相关的还有“辜”字,《周礼》将杀王的亲属该受的刑罚称为“辜”,意思是一定要处以极刑,《说文解字注》曰:“辜本非常重罪,引申之凡有罪者皆曰辜。”(45)由此看来,“过”、“罪”两个词本来的含义是有一致性的,不过有不同的侧重和演绎,程度上也有不同。“过”是越过了尺度,破坏了礼制和法度,有过错却不一定犯罪,不一定会受到审判,因此不一定有痛苦的反应。“罪”从其本义上讲要比“过”严重,它所违反的是国家的刑法,应当绳之以法,处以刑罚甚至被处以极刑。因此犯罪之人会有强烈的痛苦的情绪和表情。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过”、“罪”每个词都被人不断演绎、引申,赋予了更丰富的含义,它们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大,以至于当代人似乎形成了某种约定俗成的一般看法,“过”是一种小的过错,可以加以纠正,可以被原谅;“罪”则是违法犯罪,需要审判定罪,加以刑罚。但是在《人谱》中倒不是如此,“过”、“罪”二者的含义基本一致,都是就道德伦理而言,二者程度有所不同,“过”指的是其性质,“罪”在强调其严重性。
虽然《人谱》中对罪过问题有比较系统详尽的论述,但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本教人迁善改过以成就其道德生命的工夫修养著作。在《人谱》中,“工夫”共六见,都与儒家的慎独诚意、省察存养、迁善改过、穷理明心、求其放心等道德实践相关。因此,就罪过思想而言,《人谱》侧重讨论“过”、“罪”在宗教、政治、礼仪、道德、情感等多方面的意义,与基督宗教的罪恶思想在许多方面有可比性;在道德实践、工夫修养方面,《人谱》中的“改过”工夫与《七克》中的克罪建德的灵修实践也有许多可比较之处,将二者结合起来加以考察,可以比较整全地比较研究“sin”与“罪过”相互关系,进而探讨对“sin”的更好的翻译与诠释的可能。
为了比较整全地阐释清楚“罪过”的含义,我们需要结合《人谱》中《纪过格》和《讼过法》中对“过”及改过工夫的论述,来说明儒家特别是宋明理学传统中的罪过思想。《纪过格》一开始就说明了罪过的性质及其由来:一曰:微过,独知主之。妄(独而离其天者是)。
以上一过,实函后来种种诸过,而藏在未起念以前,彷佛不可名状,故曰“微”。原从无过中看出过来者。
“妄”字最难解,直是无病痛可指。如人元气偶虚耳,然百邪从此易入。人犯此者,便一生受亏,无药可疗,最可畏也。程子曰:“无妄之谓诚。”诚尚在无妄之后,诚与伪对,妄乃生伪也。妄无面目,只一点浮气所中,如履霜之象,微乎微乎!妄根所中曰“惑”,为利、为名,为生死;其粗者,为酒、色、财、气。(46)由此可见,微过是所有罪过的根本,其它罪过皆由此而来,如果能将其解释清楚,就找到了刘宗周罪过思想的关键。
刘宗周对微过的第一个解释是“妄”,“妄”指的是“独而离其天者”,结合《人谱·人极图说》对天人关系的论述,可知“过”的本性之一是天人关系的破裂。即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本分,没有挺立人极,以致动静失据,不能在参赞化育时“致中和”。天人关系为何会破裂,人的意念发生时产生偏差的可能性如何可能?刘宗周认为,这很难解释——“妄’字最难解”,所以称之为“妄”。虽然“妄”最难解,但是从“妄根”所生出来的“惑”上推,就可以认识“妄”的症结所在,进而可以由“惑”来解释“过”的本性和缘由。
刘宗周说,“妄根所中曰惑”,或者是“名利生死”,或者是“酒色财气”。何以生死为“惑”为“妄”?这要从人与宇宙万物的关系,以及刘宗周的生死观说起。根据刘宗周的形上学和《人极图说》的论述,天下惟一气而已,人与天地间万物皆处于生生不息的大化流行之中;宇宙万物源于太极,分而言之为天、地、人三极,男女即阴阳,五伦即五行,人不仅与万物同理同性,还与万物同体,赞天地之化育只是人一体之中的事情。(47)因此,人应该突破一己形骸,在大化流行中看待自己的真实生命,看待生死。通过对“无穷无尽”的天地的肯定,对“语默动静”的人生的敬畏,才算是对“生死”有所理会,而不为“生死”所惑。(48)刘宗周最终绝食殉节,以生命的最后实践,实践了他所认定的与造化永恒并存的“忠孝节义”。进而言之,生死名利、酒色财气并非是假,但是受一己之私的限制,“生死名利、酒色财气”就会成为似真而非的妄惑,成为一己私欲。因此,过的产生源于人不能真正体会到“与天地同体”,表现在天人关系中是“生意有弗贯焉”,最终阻碍人“赞天地之化育”。这也是刘宗周将“微过”描述为“物先兆”的原因,意思是在无极太极之中,还没有任何的罪过现象,已经有了罪过的先兆。因为在其“虚位”上,我的“独体”已经在天人关系中自我隔离出来了,虽然没有任何的作为,但是已经有了隔绝万物一体,阻隔大化流行的先兆。其结果就是上文所说的导致天人关系的破裂,因而也产生导致人的意念发生时有偏差的可能性的原因所在。
研究刘宗周的罪过思想时,还需要结合《讼过法》中对“过”的体验的描述,来说明《人谱》中“过”的另外一层含义——罪:正俨威间,鉴临有赫,(“正严威”二句,新本作“匪闻斯闻,匪觌斯觌,祗祗粟粟,如对上帝,如临师保(49)”句)呈我宿疚,炳如也。乃进而敕之(新本作“因而内自讼”。)曰:“尔固俨然人耳,一朝跌足,(新本有‘堕落千仞’四字。)乃兽乃禽,种种堕落,嗟何及矣。”应曰:“唯唯。”……·于是方寸兀兀,痛汗微星,赤光发颊,若身亲三木(50)者。已乃跃然而奋曰:“是予之罪也夫。”(51)《讼过法》又称“静坐法”,刘宗周在其中重点要说明的是其改过工夫,此处只是要结合其工夫论来论述《人谱》中“过”的含义。从“讼过法”这个标题就可看出,“过”在此处已经有了“罪”的含义,需要在“诉讼”中解决其问题。在这个特殊的诉讼程序中,“审判官”是上帝,“犯罪嫌疑人”是在静坐中省察自己的人。这意味着,当刘宗周将“过”的问题放在了上帝与人的关联中考察时,“过”在上帝面前就是“罪”。将“过”诠释为“罪”指的是,人的“过”是干犯了天理天条,因此是一项重罪,会受上帝的监察、审判。在上帝的法庭里,“呈堂证供”是“呈我宿疚,炳如也”,即因自己的罪过而良心不安,感到惭愧或痛苦,可谓“证据确凿”。上帝对人的控诉是,你本来是人,如果没有挺立人极,尽到人之为人的本分,在罪过中失足,堕落下去成为禽兽,后悔莫及,多么令人伤痛叹息!其结果是,人内心深受震动,面红耳赤,羞愧不已,好像一个身戴重枷、手铐、脚镣的重犯,完全伏法认罪——“是予之罪也夫”。
综上所述,《人谱》中的“过”有三方面的含义:(1)从天人关系上看是“妄”,形容天人关系的破裂,即人不认识自己的天命之性,没有尽到挺立人极的责任;(2)从人的欲望的角度看是“惑”,形容人被一己之私欲所迷惑,是人心理上的偏执和人心中的暗昧;(3)从律法和审判意义上看是“罪”,即人会因为其“过”而“获罪于天”,要接受上帝的审判。合起来统称为“过”,即由于迷失在过分的私欲之中,破坏了天理人性的界限,并因为违犯天理而受到上帝的审判。
《人谱》中罪过的解决之路只有一条——改过,根据《讼过法》的描述,静坐讼过的改过工夫分为两层,第一层是讼过认罪法,即上帝对人的审判,以及人的认罪与悔过,真正意识到以前的罪过在上帝面前是罪恶,真诚地承认:“是予之罪也夫”。上帝又警戒斥责人说:“不要只是认罪,而不思悔改!”人回答说:“一定悔改。”经过“讼过”经历之后,即在上帝的审判中,人已经认罪伏法,上帝与人在罪过问题上取得了一致,人也愿意悔改之后,会有“天人合一”的经验。“一线清明之气徐徐来,若向太虚然,此心便与太虚同体”。有了“天人合一”的经验之后,人参与到大化流行之中,就堪破了生死之妄、私欲之惑,体验到宇宙万物中一气流行、一性贯通。此时所应该作的,不再是认罪改过,而是存养此本心(“此时正好与之葆任”),如果有什么私心杂念出现,在“天人合一”的状态中,在太虚之气的“一气流行”之中,也很快会在气化“流行”中突破一己之私,如同清风吹拂之后,明镜纤尘不染(“此时正好与之葆任,忽有一尘起,辄吹落;又葆任一回,忽有一尘起,辄吹落”)。而不必过分关注这些私心杂念,既不忘却本心,也不执着本心,以求清除这些杂念(“勿忘勿助”),因为天人合一、一气流行正是本体真相,去妄归真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存养此本心。如此,改过工夫就告一段落。(52)

五、“罪过”:耶儒对话中的会通点
据上文研究,比较研究明清之际耶儒双方的罪过思想,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的相似之处。按照《圣经》希伯来原文,“sin”的本义是射箭不中,可以用中国话演绎为“过”与“不及”。从《人谱》中“过”的角度去看明清之际天主教关于“罪”的神学思想,会发现“罪”与“过”许多的相通之处:“罪”是完美的本性的缺乏,“罪”违反了永恒法,这与“过”的本义相同。原罪是在质料层面上是一种过分的欲望,这与“过”相关。本罪中,作为众罪之始的骄傲是过分的胜人之心、不守其律法、狂傲,三者都是人对天主、对天主律法、对他人、对自己的过分的态度。众罪之根的贪婪是对现世的好处或美善过分的欲望。因此,无论是骄傲、贪婪,还是由此二罪生发的众罪,都可说是人的“过”。由原罪产生的“七罪宗”都是一些过分的“虚荣”、过分的“欲望”、过分的“情绪”等。人在恩典中所需要作出的补赎,都是为了修复被罪破坏的秩序,并满足公义的要求并减少原罪所造成的德性的亏欠。这也可看作是对“过与不足”的纠正和修补。而恩典正是将处于“过失”状态中的人带回神圣律法和理性之光中来。因此,在天主教的“sin”的观念中包含很多“过”的因素,即使是反教儒者也可以通过儒家传统的罪过思想来认识“sin”的内涵。
虽然以利玛窦为代表的传教士一开始就在儒家古代经典中找到了“罪”,并以此来说明人在伦理道德律及宗教层面上不正确的行为,但反教儒者却反对上帝即天主的观念,因此也极少提及“得罪上帝”的“罪”的观念。但是,从《人谱》中对“罪”的描述,可以看出刘宗周哲学以及宋明理学传统中并非没有相关的观念。《讼过法》中描述了刘宗周在静坐中,所体验到的天人对质、上帝鉴临的经验,以及他的响应:“是予之罪也夫!”不仅上接“获罪于天”的先秦儒家传统,也下开当代耶儒关于“罪”的对话。(53)并且这种神秘的宗教经验,也是宋明理学工夫修养中对天人关系的真实体验。(54)不过,刘宗周对于“罪”的认识是放在“过”的范围中进行论述的,所以《人谱》有四次提到“罪”,其中有两处都是“罪”、“过”并举。(55)从刘宗周对“罪过”及其改过工夫的论述,以及当代新儒家对《人谱》的研究,可以认识到《人谱》中的“过”中并不只有“得罪上帝”的含义,对人性中的“幽暗”、“弱点”、“陷溺”也有深刻的认识,即现实的人性都是软弱的,没有生来就是圣人的,人一生都不可能避免罪过,就是圣人都做不到。与刘宗周同时代的哲学家罗近溪也如此说:“真正仲尼,临终不免叹一口气。”(56)这都说明了即使人性本善,无论圣贤凡愚,世人一生都无法摆脱罪过的缠绕。因此,虽然儒家传统没有“原罪”的概念,但是根据《人谱》中对人在道德修养中的体验的描述,人一生都会处于“罪过”当中,通身都是罪过,这恰恰与天主教所说的“罪人”的生存状态相似,即处于罪恶之中不能自拔,这甚至可以“强名之曰”:“原罪状态”。(57)而人的克罪灵修与改过工夫都需要有天主(天)的作为,才能真正除去人的罪过。
综上所述,无论是天主教还是儒家的传统中,都有“罪”与“过”的思想,天主教的“罪”中有“过”的含义,通过对“过”可以理解其“罪”的部分内涵;儒家的“过”中有“罪”的含义,通过对“过”的研究可以理解其中所包含的一些“罪”的内容,“罪过”一词可以会通耶儒双方“罪”与“过”的思想。
当然,儒家传统的“罪”、“过”的观念与基督宗教“罪”的观念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儒家传统中“罪”和“过”没有反抗上帝、失去原义恩典的含义,但其根本原因却不在于“罪”与“过”的不同,而在于其“天主”与“上帝”的差异,以及其背后信仰和神哲学思想的差异,但是这并不一定就会导致“sin”的不可译。(58)因为在汉语里也没有一个词与基督宗教中“三位一体”的“天主上帝”对等(完全一样)。但是经过了“礼仪之争”,“God”还是被翻译为“天主”、“上帝”、“神”了,以至于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当提到“上帝”时,不知是幸抑或不幸,更多的人想到的是基督宗教的“上帝”,而不是中国古代经典《诗经》、《尚书》中就早已出现的“上帝”。因此,这并不妨碍基督宗教学者在“天主”与“上帝”会通的基础上,用“罪过”来阐明其反抗上帝,失去恩典的意涵,进而比较完整地诠释基督宗教中“sin”的观念。

六、用“罪过”翻译“sin”的好处
李湜源在其“重论中文《圣经》中‘罪’字的翻译问题”一文中,较为详尽地介绍了《圣经》中与“sin”相关的多个原文词汇,分别被翻译为“罪”、“过”、“错失”、“得罪”、“过犯”、“过错”、“罪过”、“违犯律法”、“犯罪”等,也提议将“罪人”翻译为“妄人”、“迷失者”、“有缺憾的人”、“恶人”等,(59)并指出了《圣经》翻译中的一些错误。根据笔者上文的梳理,以《人谱》为代表的儒家传统中的“罪过”基本上能包含上述的意思。而在儒家传统中,“罪过”一词既有“获罪于天”,接受上帝审判的宗教性的含义;也有违背儒家的礼制和法度等伦理性的含义;还有过分的欲望、情感等道德质量方面的含义,虽然笼统却比较全面,反倒不容易被儒家学者所误解,并能广泛为儒家学者所接受,因此比“罪”的翻译更为妥帖全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常常会说“罪过,罪过”,分析其语义,是对自己的过错的承认和道歉;分析其源头,“罪过”一词本来就与佛教和道教中的忏法有关,带有一定的宗教性。因此,当人们使用这个词时,不是对某一事物的评价或论断,而是对自己的过错所怀的悔改之心,甚至还有宗教性的忏悔之义,因此在使用“罪过”一词时,对自己而言是“知行合一”改过迁善的忏悔工夫;对别人而言,则是自谦自卑的认罪悔改态度。因此,“罪过,罪过”中带出来的是“反求诸己”的儒家传统精神,所以更容易被中国接纳。当然,在基督宗教的传播中,的确不可缺少“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的宣告,否则就不成其为基督宗教了;但“罪过,罪过”的“口头禅”,也的确有助于提醒基督宗教的宣讲者们需要有颗谦卑的心。

【注释】
①参刘小枫主编,《道与言——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相遇》,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770-787页。[See Liu Xiaofeng, ed., Dao and Logos: the Encountering of Chinese Culture and Christian Culture(Shanghai: Shanghai Joint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95), 770-787.]


②作为英国语言学会及香港翻译学会会士,周兆祥博士就认为“sin”不可翻译,翻译为“罪”会使人产生很大误解。参“《Playboy》访问周兆祥”,http://www.simonchau.hk/Chinese-B5/inthepress/playboy1.htm,http://zh.wikipedia.org/wiki.


③“原罪”一词最早见于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收录于郑安德编,《明末清初耶稣会思想文献汇编》,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宗教学研究所,2003年),第49、54页。(下文引用该书时简称《郑编文献》)。[Michele Ruggieri, Tianzhu Shengjiao Shilu(Veritable Records of Catholic Saints), in An Expository Collection of the Christian and the Anti-Christian Manuscripts and Texts in Ming-Qing China, vol. 1, ed. Zheng Ande(Beijing: Institute of ReligiousStudies of Beijing University, 2003), 49, 54.]


④虽然在罗明坚的《天主圣教实录》中没有“本罪”一词,但对“本罪”已有很明显的论述,“本罪”也散见于明清之际的文献中。比较简单明确的说法是,“原罪者,原祖传于子孙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沙守信:《真道自证》,《郑编文献》,第二卷,第374页。[Emeric Langlois de Chavagnac, Zhendao Zizheng(Testimony of the Truth),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2, ed. Zheng Ande, 374.]





⑤“原义”一词最早见于艾儒略的《三山论学》,指的是天主造人时赋予始祖“极为纯善”的人性和良知与律法。参艾儒略:《三山论学》,《郑编文献》,第一卷,第333页。[See Giulio Aleni, San Shan Lun Xue(Teachings about Three Mountains),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333.]


⑥参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郑编文献》,第一卷,第54页。[See Michele Ruggieri, Tianzhu shengjiao shilu,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54.]


⑦相关的论述参艾儒略,《三山论学》,《郑编文献》,第一卷,第333;孟儒望,《天学略义》,《郑编文献》,第二卷,第54-55页。[See Giulio Aleni, San Shan Lun Xue,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333; J. Monteiro, Tianxue Lueyi,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2, ed. Zheng Ande, 54-55.]


⑧参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郑编文献》,第一卷,第56-57页。[See Michele Ruggieri, Tianzhu Shengjiao Shilu,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56-57.]


⑨参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郑编文献》,第一卷,第33,34页;利玛窦:《天主实义》,《郑编文献》,第一卷,第74、94页。[See Michele Ruggieri, Tianzhu shengjiao shilu,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33, 34; Matteo Ricci, The Truth of God,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74, 94.]


⑩利玛窦,《天主实义》,《郑编文献》,第一卷,第174-175页。[Matteo Ricci, The Truth of God,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1, ed.Zheng Ande, 174-175.]


(11)参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郑编文献》,第一卷,第39页。[See Michele Ruggieri, Tianzhu Shengjiao Shilu,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 Zheng Ande, 39.]


(12)参利类思:《不得已辩》,《郑编文献》,第二卷,第180-182页。[See Lodovico Buglio, Bu De Yi Bian,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2, ed. Zheng Ande, 180-182.]


(13)参许大受:《圣朝佐辟》,《郑编文献》,第五卷,第132页。[See Xu Dashou, Shengchao Zuopi,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1, ed.Zheng Ande, 1 32.]


(14)同上,第126、132页。[Ibid., 126, 132.]


(15)许大受在其《圣朝佐辟》中曾专门撰写“五辟反伦”批评天主教伦理学对伦理纲常的破坏,许大受在总述儒家人间五伦、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后,提出五伦的原则,即“主敬、主恩、主别、主序、主信”,而主敬、主恩、主别、主序、主信,“其间各有取义,非可以夷天等地,推亲作疏,阳反从阴,手顾奉足,背公以植党,去野而于宗也。”即破坏天尊地卑的秩序,疏离父子亲情,颠倒男尊女卑、兄友弟恭的秩序,结党隐私,淆乱朝野秩序。同上,第137-139页。[Ibid., 137-139.]


(16)同上,第152页。[Ibid., 152.]


(17)同上,第126-127页。[Ibid., 126-127.]


(18)同上,第152-153页。[Ibid., 152-153.]


(19)参黄问道:《辟邪解》,《郑编文献》,第五卷,第181、182页。[See Huang Wendao, Pixiejie,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5, ed. Zheng Ande, 181, 182.]


(20)“吾儒谓尧舜之圣,不能掩其子之恶;孝子慈孙,不能改幽、厉之过。所以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今天主既可赎人罪过,则人便可恣意为恶,总待天主慈悲赎之。”钟始声:《天学初征》,《郑编文献》,第五卷,第298-299页。[Zhong Shisheng, Tianxue Chuzheng,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5, ed. Zheng Ande, 298-299.]


(21)参许大受,《圣朝佐辟》,《郑编文献》,第五卷,第137-139、152、126-127页。[See Xu Dashou, Shengchao Zuopi, in Expository Collection, vol. 5, ed. Zheng Ande, 1 37-139, 152, 126-127.]


(22)Sain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translated by the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Burns & Oates: London, 1947/48), 1b, 71, 1.


(23)Ibid., 1b, 71, 2.


(24)Ibid., 1b, 71, 6.


(25)Ibid., 1b, 82, 1.


(26)Ibid., 1b, 82, 3.


(27)Ibid., 1b, 82, 4.


(28)Ibid., 1b, 85, 1.


(29)Sain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translated by the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84, 4.


(30)Ibid., 1b, 84, 2.


(31)Ibid., 1b, 84, 2.


(32)Ibid., 1b, 84, 1.


(33)Ibid., 1b, 87, 1.


(34)Sain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translated by the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87, 3.


(35)Ibid., 1b, 87, 6.


(36)Ibid., 1b, 87, 7.


(37)Ibid., 1b, 109, 2.


(38)See Thomas F. O'Meara, "Virtues in the Theology of Thomas Aquinas," Theological Studies 58: 2(June 1997): 279, 284.转引自郑顺佳:《天理人情——基督教伦理解码》,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第131页。[Quoted from Zheng Shunjia, Natural Law and Human Relationship: Decoding Christian Ethics(Hong Kong: Joint Publishing, 2005), 131.]


(39)牟宗三最早用“罪过”来论述《人谱》的思想。参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第123页。[See Mou Zongsan, From Lu Xiangshan to LiuJishan(Taipei: Taiwan Student Bookstore, 1979), 123.]


(40)“《人谱》里面所表现的罪恶感,简直可以和其同时代西方清教徒的罪恶意识相提并论。”参见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39页;“他们之间是有些相似。但宗周对人的罪过的说明却非常有特色,他的思路一方面可以说与中国整个传统思想完全配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他又与基督教的精神有配合。”杜维明、东方朔:《杜维明学术专题访谈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42页。[Zhang Hao, The Gloomy Consciousness and the Democratic Tradition(Beijing: New Star Press, 2006), 39; Du Weiming & Dong Fangshuo, A Series of Academic Interviews of Du Weiming(Shanghai: Fudan UniversityPress, 2001), 142.]


(41)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71页。[Duan Yucai, annot., Shuo Wen Jie Zi Zhu(The Origin of Chinese Characters with Annotation),(Shanghai: Shanghai Guji Press, 1981), 71.]


(42)同上,第116页。[Ibid., 116.]


(43)“人虽犯极恶大罪……”刘宗周:《人谱》,收录于戴琏璋、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二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7),第17页。[Liu Zongzhou, Renpu(Human Morality), in Complete Works of Liu Zongzhou, vol. 2, eds. Dai Lianzhang & Wu Guang(Taipei: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Academia Sinica, 1997), 17.]


(4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741页。[Duan Yucai, Shuo Wen Jie Zi Zhu, 741.]


(45)同上,第741-742页。[Ibid., 741-742.]


(46)刘宗周,《人谱》,第11-12页。[Liu Zongzhou, Renpu, 11-12.]


(47)“身在天地万物之中,非有我之得私;心包天地万物之外,非一膜之能囿;通天地万物为一心,更无中外可言;体天地万物为一本,更无本之可觅。”刘宗周,《学言上》,戴琏璋,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二册,第463页。[Liu Zongzhou, Xueyan Shang, in Complete Works of Liu Zongzhou, vol. 2, eds. Dai Lianzhang & Wu Guang, 17.]


(48)参廖俊裕:“儒家的生死学——以晚明儒学为文本”,载《成大宗教与文化学报》,2004年12月。[See Liao Junyu, "Confucius Understanding of Life and Death: Reading Late Ming Confucianism as the Text," Journal of Religion and Culture of National Cheng-kung University, no. 12(2004).]


(49)“师保”本是负责教导贵族子弟的官。


(50)“三木”古代套在犯人颈、手、足上的刑具。


(51)刘宗周,《人谱》,第18-19页。[Liu Zongzhou, Renpu, 18-19.]


(52)刘宗周,《人谱》,第18-19页。[Liu Zongzhou, Renpu, 18-19]


(53)参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第59、34-39页;杜维明、东方朔,《杜维明学术专题访谈录》,第110,141,142页。[Zhang Hao, The Gloomy Consciousness and the Democratic Tradition, 59, 34-39; Du Weiming & Dong Fangshuo, Interviews with Du Weiming, 110, 141, 142.]


(54)参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94、398页。[See Chen Lai, Realm of You and Wu: the Spirituality of Wang Yangming's Philosophy(Beijing: The People's Press, 1991), 394, 398.]


(55)刘宗周,《人谱》,第10页。[Liu Zongzhou, Reupu, 10.]


(56)转引自牟宗三:《才性与玄理》,香港:人生出版社,1963年,第283页。[Quoted from Mou Zongsan, Caixing yu xuanli(The Literary Talent and Profound Theories)(Hong Kong: Life Press, 1963), 283.]


(57)这种“原罪状态”的说法,虽是笔者的杜撰,却有似于尼布尔对原罪的解说:“照定义说,原罪乃是一种由遗传而来的败坏,至少是人所无法避免的,然而却不被认为属于原来的天性,所以人不能逃脱责任。罪对人之所谓属于天性,是就其普遍性而言,而非以他为必然性。”莱因霍尔德·尼布尔:《人的本性与命运》,谢秉德译(香港: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959年),第238页。本文用“原罪状态”的说法,就是为了说明在以《人谱》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中,除了不能接受“原罪是由遗传而来的败坏”外,对过恶的描述正与尼布尔相同。[Reinhold Niebuhr, The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 a Christian Interpretation, trans. Xie Bingde(Hong Kong: Christian Literature Press, 1959), 238.]


(58)周兆祥认为,将“sin”译为“罪”,实在错得太离谱了,因为中国文化传统没有“违反一元神的意旨做事而失圣宠”的概念,所以中文有“罪”、“过”、“咎”、“孽”、“错事”、“恶行”等,没有一个既有的词与“Sin”对等(完全一样),“孽”或者好一点,但仍是非常不妥帖。因此应该不译,或只能音译。参“《Playboy》访问周兆祥”,http://www.simonchau.hk/Chinese-B5/inthepress/playboy1.htm。


(59)参刘小枫主编,《道与言》, 第770-780页。[See Liu Xiaofeng, ed., Dao and Logos, 770-780.]



(原载《基督教文化学刊》2009春。录入编辑:乾乾)

罪的面目-于中旻


于中旻 by JAMES C M YU

    甚麼是罪

有位老太太,在參加佈道會後,談起她的感想:“那講道的人倒是很體面的,只是他講到罪的問題,叫人很難為情。”
“罪”,是多數人不願談的問題。
到底甚麼是罪呢?
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從心理學觀點,以為“罪”只是內心的自咎。
英國哲學家浩布思(Thomas Hobbes, 1588-1679)以為違背法律的是罪。
法國科學家(Blaise Pascal, 1623-1662),天才哲學家,以為罪是“所有神所不容許的,就是禁止的”。這樣的看法,是由於他是敬虔的基督徒。
華人一般講到“罪”,總以為是非法的行為,被發現,被判罪的才是罪。
但聖經中對於“罪”,有不同的定義,或說更清楚界定。
在古典希臘文中,有一個字Hamartia,哲學家亞理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以為是指劇中主角悲劇性的缺陷,導致他不幸的收場。新約聖經中譯為“罪”,使用最多次的是這個字。
有一位老人家,雖只粗通文字,卻愛挑剔質疑。有一次,在聽道以後,當場質問傳道人:“為甚麼中文聖經裡說因信稱義?”他說:“禮義廉恥,義不過是四維之一;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義不過是八德之一;何不說善,好,等品德呢?”
那位傳道人知文而有靈感,回答說:想是翻譯聖經的先賢們,採用韓愈“原道”中的定義:“行而宜之之為義。”因為“宜”字的意思,是不多也不少,剛好合宜。接著,就說到新約聖經原文是用希臘文寫的,其中最常用來說“罪”的那個字,是說射箭偏失,不能中鴣的,不是偏左,就是偏右,或有過,或有不及,都不能中。“罪”就是達不到神的標準,所以在神面前是沒有辦法及格的;只有藉耶穌基督的救贖,才可以達到神的目標。老人家聽了,連連點頭稱好。
合宜就是完美,只有一個標準。但不合宜卻是有很多。因此,新約聖經希臘文中,用不同的字說明不合宜的情形。

  Hamartia, Hamartema, Hamartano射不中的,行不合宜。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這一組的語詞,在新約聖經中應用最為頻繁,有250次以上。可以指一般性的,或特定的罪行(hamartema)。例如說嬰孩“無辜”,是指其不可能特定的犯罪行為;而不是指其無原罪或罪性。

  Adikia, Adikos不義,不誠實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是誠實公義的反義字。不誠實和不公義,在神面前是罪。

  Paraptoma過犯,罪愆

“你們要彼此認罪。”(雅五:16)
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天父說:“免我們的債”,有的英譯作“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原文直譯是“不法”,此字在新約共用21次。侵犯人的權益,得罪人的事,也是得罪神。

  Anomia違反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約壹三:4)新約共用了15次。這是罪的定義。但不限於被發現的,才算違法;連沒有人知道的,也屬有罪。

  Parabasis悖逆,故違

意思是越過神劃的界線,違背神特定的命令。在新約聖經中只用了7次。“犯律法”(羅二:27),“越過基督的教訓”(約貳:9)。

  Asebeia不敬虔

背叛神的定規和標準。此字出現6次,動詞型態2次,形容詞態10次。猶大書引用最早的先知以諾的話(15-18節),使用三種語詞型態,以說明人犯罪頂撞神的情形。

  Opheilema欠債

馬太福音主教導門徒的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六:12),是說犯罪是虧欠神。知善不去行,也就是虧欠(雅四:17)。聖徒彼此相愛,總不能以為已足,“要常以為虧欠”(羅一三:8)。

  Parakoe不順從

罪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是聖經教導罪和救贖的中心。此字在聖經中用了3次。

  Agmoema過錯

希伯來書說到祭司和百姓的“過錯”(來九:7),需要藉血潔淨。這是僅有一次用的字。
華人有“不知不罪”的說法,那只是被侵害者曲諒的話,不能作為犯罪者自辯的借口。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釘祂的人向天父禱告,但不能自己狡辯。
罪不一定是犯法。因為有的是思想上的罪,沒有行動可以跡尋判罪;有的是罪行,但沒有被抓到,反可以功成名就,作大人物。
有一位宣教士張伯蘭博士(Dr. Jacob Chamberlain)在印度宣教多年。他說:
我在印度從來沒有聽到一個人否認他是罪人。但是有一次,有一個婆羅門高級僧侶阻止我,對我說:“我否認你的話,我不是罪人,我行事為人,乃仁至義盡,無需改善。”我一時稍感侷促,接著,反問他說:“但是,你的鄰居對你怎樣說呢?”頓時就有人從旁喊著:“他在買馬的時候欺騙我!”又有一個人接著說:“他詐取一位寡婦的遺產!”這個婆羅門高級僧侶便立刻狼狽而退,以後他不敢再見我。(章力生:系統神學,卷三,頁268)
罪不僅是關係個人品德,積漸成為習慣,成為文化風氣,進而影響國家。
美國威爾遜總統(Woodrow Wilson,1856-1924)有正統的神學思想,深信“上帝不僅是個人之主,且又為歷史之主;欲謀人類的樂利,惟有遵行上帝的旨意,與上帝和好。”不幸“世人愚好自用,謀算虛妄的事 (詩二:1)自忘上帝的形像,隨從魔鬼之邪道,其嚴重之後果,將使人類命運,江河日下,難逃最後的審判。”(見章力生:系統神學,卷三,頁269,270)
這樣,既然人都有罪,應該怎麼辦呢?
詩人知道自己的情形,不得不從深心向神說:“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的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3,4)
聖經也說到罪得赦免的道路:“你們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耶穌基督]就都得稱義了。”(徒一三:39)也就是說神看你在耶穌基督裡,行得合宜。聖經又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Hamartia]。”(見約壹一:7)

罪、诸罪与罪人-倪柝声

第一部 神的救恩
第一章 罪、诸罪与罪人

作者:倪柝声


这次聚会的性质──教福音

  今天晚上是我这次查经聚会的起头。当我还没有起头查经之先,我盼望先说几句,我们这一次的聚会是什么性质。我不知道今天晚上有没有是第一次到这里来的。有的人第一次来到这个地方,你会觉得顶难找。许多人说,文德里这个地方顶难找。有的人说,我已经到文德里了,我已经坐在这里了,但是叫我聚会完了出去,我还不知道怎么走,那一个弯是怎么转的,怎么转几转就到汽车行门口,怎么走几步再转一转就到电车站或者汽车站。你觉得说你虽然进来了,但是刚才是怎么进来的,还有点记不大清楚。许多基督徒就是这样。你问他说,你信主了没有?他说信主了。但是你问他,你是怎么信主的?他就说,这我不大清楚。他是怎么信主的,他不大清楚。

  所以这一次的聚会,请你们记得,不是一个复兴会,也不是一个布道会。这一次的聚会,题目还是福音,不过不是传福音,而是教福音。为什么要教福音呢?是因为许多人已经得救了,已经作基督徒了,但是对于他到底是怎么作基督徒的,他不知道。今天我们所作的就是告诉你,你是怎么作基督徒的。换一句话说,今天我们所作的,就是告诉你,从爱文义路是怎么向南转,怎么一直走,便走到一个汽车行门口;又从汽车行门口怎么转,就到了文德里;到了文德里,怎么走几步就到了聚会房子的窗那里,再怎么往前走就到了一个垃圾桶旁边,再怎么走就到了聚会的门口,就进了聚会的房子。所以我们这一次并不是劝你进来,我们乃是告诉你怎么进来。

  如果有人还没有信主,这一次也许你要失望。这一次我们是要给已经信主的人知道,他是怎么信主的。有的弟兄姊妹对于福音是很清楚的,也许这些他都知道了。但是我们愿意主祝福我们,叫我们得着新的亮光。盼望你们能够清楚,这一次聚会是查经的聚会,是对已经信主而不知道怎么信主的人讲的。这一次我不是要鼓励你,复兴你,不过是指示你而已。换一句话说,这一次我们是作向导的工作,不是作什么别的。



罪、诸罪与罪人

  关于福音方面,我们想从顶低的地方作起,盼望我们每一天晚上都能够进步。第一天晚上,我们所免不了的题目,是人所不大喜欢的题目,就是说到罪、诸罪与罪人。

  圣经里关于罪的问题是最看重的,因为惟独当你对于罪的问题看清楚的时候,你才知道什么叫作救恩。所以人如果要知道什么是神的福音,什么是神的救恩,他就必须知道什么是罪。我们必须先看见,罪到底是怎么摸着我们,我们到底怎么是一个罪人,然后我们才能够清楚知道神的救恩。所以今天晚上我们第一要看的,就像我们每一个人读「人之初」一样,先看什么是罪,什么是诸罪,什么是罪人。



罪与诸罪的分别

  我们很容易明白罪和诸罪的分别。罪就是单数的罪,诸罪就是多数的罪。罪和诸罪的分别是我们所必须知道的。如果你不能分清楚罪和诸罪,你必定对于你的得救也不清楚。人对于罪和诸罪分不清楚的,他就是得救了,也是得救得不清楚。在圣经里什么叫作罪呢?什么叫作诸罪呢?让我们稍微下一个定义。罪是指着那在你里面有能力支配你去犯罪的,而诸罪就是你在外面所行出来的那一件一件数得出来的罪。

  什么是罪呢?我不愿意用罪根、罪母,或者本罪、原罪等等的名词。这些名词都是神学家造出来的,我们不必用它们,我们还是简单一点。在这里我们要从经验上来看。我们看见在我们里面,有一个支配我们,强迫我们,叫我们有一个自然的倾向,催逼我们往私欲、往情欲的路上去的,这就是圣经里所说的罪。但是我们不只有这一个在里面强迫我们、催逼我们的罪,并且还有一件一件在外面作出来的罪。在圣经里,诸罪是属乎行为的;罪是属乎生命的。诸罪是我们的手、脚、心,整个身体所行出来的。这就是保罗所说身体里所作的事。但是罪呢?罪是在我们肉体之中有一个支配我们的律,每一次都是它催逼我们去犯罪作恶,这就叫作罪。

  我们如果好好的分别罪和诸罪,顶自然的有一段圣经是我们不能不看的,就是罗马书一章到八章。罗马书一章到八章就是给我们看见,完全的罪是什么。这八章圣经有一件顶希奇的事,从一章到五章十一节止都是说诸罪(sins),从来没有说罪(sin)。但是从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起到八章为止,所给我们看见的是罪,不是诸罪。从罗马书一章到五章十一节是给我们看见,人怎样在神的面前犯了罪。从罗马书五章十二节以后是给我们看见,人在神的面前是什么,人在神的面前是罪人。罪是说到我们的生命是什么。在罗马书五章十一节之前,从来没有说要叫死人活过来。因为问题不是你里面需要不需要活,问题乃是你所犯一件一件的罪怎么才能得着赦免。从五章十二节以后,在第二段里面你看见,在你里面有一个强有力的作你肢体的律,有一个罪来拉你,拖你去犯罪。为着这一个,你需要被拯救出来脱离它。

  诸罪是我们的行为,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对于诸罪是需要赦免。但是罪是那引诱我们,压逼我们去犯罪的,圣经给我们看见,对于这个罪是需要得着释放。有一次我碰到一个西国教士,在谈话的时候他说the forgiveness of sin,我就站起来拉着他的手说,圣经里什么地方有the forgiveness of sin?他说,那多得很。我说,你找一个地方出来给我看。他说,怎么,难道没有么?我说,全部圣经从来没有一次说the forgiveness of sin,每一次都是说the forgiveness of sins。是诸罪得着赦免,不是罪得着赦免。他不相信,他去翻圣经,后来他来对我说,倪先生,顶奇怪,每一次都加上一个s。你看见是诸罪得着赦免。
诸罪是在你外面,所以需要赦免。还有一个在你里面的,那个强有力的,催逼你去犯罪的,那一个东西不必赦免,只要逃掉就够了;只要你不在它的权下,不与它发生关系就不成问题了。对于诸罪是以赦免来解决的,对于罪是不在它下面,不跟它发生关系来解决的。诸罪是我们的行为,是一件一件作出来的,所以需要赦免。但是罪是在我们里面的,所以需要脱离。

  因此在圣经里,从来没有一次说罪得赦免,都是说诸罪得赦免。同时也没有说从诸罪得释放。我敢担保没有。圣经里只有从罪得释放,没有从诸罪得释放。为着什么呢?那一个在你里面有能力压逼你,带领你去犯罪的东西,如果你能够逃出来,得着释放就好了。这是圣经里顶清楚的分别。

  我在这里可以给你们一个比较:

  罪,圣经里说是在肉体中的;诸罪,圣经里所提起的都是行为上的。
  罪是在我们身上作原则的──生命的原则;诸罪是在我们身上作事实的──生命的事实。
  罪是肢体中的律;诸罪是事实上的过犯,是实际上作出来的。
  罪是与我们所是的有关;诸罪是与我们所作的有关。
  罪是我们所是的;诸罪是我们所作的。

  罪的范围是生命的范围;诸罪的范围是良心的范围。(罪是生命的能力;诸罪是良心的能力。你是在生命里受罪的支配;你在外面有许多的罪,你的良心就受控告,不会平安。)

  罪是合一的;诸罪是一件一样的。
  罪是在自己里面的;诸罪是在神面前的。
  罪是需要释放的;诸罪是需要赦免的。
  罪是与成圣有关的;诸罪是与称义有关的。
  罪的问题是得胜的问题;诸罪的问题是心里平安的问题。

  罪是在人的天性里的;诸罪是在人的道路里的。
  以比喻来说,罪是像树;诸罪是像树上的果子。

  引个简单的比喻:我们传福音常常将罪人比作欠债的人。我想大家都知道,欠债是一件很不好的事。但是请记得,欠债的人,他欠债是一个问题,他里面有一个欠债的脾气又是一个问题。你一次欠债,二次欠债,三次欠债,你就每一次用人的钱都不算一回事了。所以圣经说,基督徒不能欠人,基督徒不能向人借贷。比方你向人借二百块钱、三百块钱;你向人借二千块钱、三千块钱;以后你没有力量还,你的亲戚、你的弟兄、你的朋友、你亲近的人替你还了。但是你过了三五天,心里又想向人借,这怎么办?你看见,借债是一件事,借债的心又是一件事。外面的债就好比圣经所说的诸罪。你里面的习惯脾气,两下子就想借债,那个借钱的心就是罪。他不会
因为人给他还债而不借债,也许会因为人给他还债而更借债。

  所以神对我们不是只把罪案对付了,神同时也对付了我们里面那一个倾向的心。我们看见诸罪的对付是要紧的,罪的对付也是要紧的。我们必须看见这两方面,才知道我们的救恩是完全的。



谁是罪人

  现在我要问一个问题,谁是罪人?今天在这里的弟兄姊妹,我知道有的人信主已经二十年了,有的人作主工作也已经十五年了。现在我问你的问题,可以算作圣经里的「人之初」。到底谁是罪人?我想许多人会这样回答:犯罪者是罪人。你若是去翻韦氏大字典,恐怕它也是这样说,犯罪者是罪人。但是你如果读这本圣经,你就得把这句话划掉。不是「犯罪者是罪人」,乃是「罪人犯罪」。这句话怎么说呢?我们中间有许多弟兄姊妹都读过罗马书。我听见许多人说,保罗为着证明世人都是罪人的缘故,所以在罗马书第三章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寻找义人,一个也没有;神寻找明白的,寻求神的,一个也没有;人都是撒谎的,人都是偏离正路的,所以所有的世人都是罪人。哦,小心!说话不可太快。罗马书三章有没有说罪人?如果有人从罗马书三章里找出「罪人」来,我谢谢你。有谁找得出来?请你记得,没有。有人说罗马书三章讲人在那里犯罪,所以证明他是罪人。但事实上不是罗马书三章说罪人,乃是罗马书五章说罪人。所以请你们分别一下,罗马书三章是说犯罪的问题,罗马书五章才告诉我们罪人的问题。罗马书三章不过是告诉我们,所有的人都犯罪;罗马书五章才告诉我们,什么人是罪人。

  所有从亚当生的都是罪人。这是罗马书五章十九节告诉我们的。如果有人有达秘的新翻译英文圣经,你就看见这节里「成为罪人」,达秘的翻译是「have been constituted sinners」。「constitution」的意思是「构成」。我们众人凭着构成说是罪人。你写履历,有两件事是必须填的,一个是籍贯,还有一个是职业。从神看,我们的籍贯就是罪人,我们的职业就是犯罪。因为我们的籍贯是罪人的缘故,所以犯罪也好,不犯罪也好,我们就是罪人。

  这一次我在广州与弟兄们查经,我说,全世界上有两种罪人:一种是叫犯罪的罪人,一种是叫道德的罪人。不管是犯罪的罪人也好,道德的罪人也好,都是罪人。神是说,从亚当生的就是罪人。不管你是怎样,只要你是亚当生的,你就是罪人。你如果犯罪,你就称为犯罪的罪人;你如果不犯罪,或者说得准一点,你如果少犯罪,你就称作道德的罪人,少犯罪的罪人。或者你如果是高尚的,你就是高尚的罪人。如果你看自己是圣洁的,你就是圣洁的罪人。你还是罪人。今天人有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以为犯罪的人才是罪人,不犯罪的人就不是罪人。没有这件事。不管你犯罪也好,不犯罪也好,只要你是个人,你就是个罪人。只要你是亚当所生的,你就是罪人。人不是因为犯罪所以成为罪人,而是因为是罪人所以才犯罪。
所以朋友们,请你记得神的话。我们是罪人,我们不是作罪人。我们不必作罪人。有一次我和陈弟兄在一起谈话,在他面前有一个热水瓶。他说,这是一个热水瓶,如果它祷告说,我要作热水瓶,那怎么样呢?我说,已经是了,就不必作了。你已经是了,就不必作了!

  请你记得,我们的罪能够得着赦免,但我们还是罪人。我们可以称自己作罪被赦免的罪人。但是这些日子,许多人相信说,他不再是罪人了。好像再说罪人,他就不大懂得福音似的。不见得吧!保罗不是说,我的罪没有得着赦免;但是保罗说,我是个罪人。你看见这里的分别么?你如果去问保罗说,保罗,你的罪赦免了没有?保罗不能谦卑到一个地步说,我的罪没有赦免。但是保罗能够谦卑到一个地步说,我是个罪人。神在他身上的工作没有法子推翻,但是他在亚当里的地位也没有法子推翻。我们在基督里虽然是得着了新的恩典,但是罪的除去,神今天还没有作,我们还是罪人。要到新天新地的时候,罪的问题才能完全解决。这不是说,我们没有得着完全的拯救,请你们不要误会。再过几天我们要看这一个。

  这一件事我们要看得非常清楚,非常准确,就是说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不管你犯罪,或者不犯罪,只要你是人,就是罪人。人在那里听福音的时候,一直在那里争说我犯许多的罪,或者我犯很少的罪。但是在神的面前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是在基督里面呢,或者你是在亚当里面?在亚当里面的都是罪人。你如果是罪人,就已经够了。

  那保罗为什么写罗马书一章、二章、三章,告诉人犯了那么多的罪呢?那几章是给我们看见说,罪人是会犯罪的。罗马书头三章是以犯罪来证明人是罪人。罗马书第五章是说罪人自己到底是什么。我这一次出门,有一天晚上到了江西的吉安,碰着一个弟兄是作巡警的,他不相信我是传道的,他不相信我是作主工的。那问题就发生了。我是作主工的人,我是基督的仆人,但是他不相信,那我就必须给他证明。我给了他许多证明,后来他就相信了。同样,我们早已是罪人了,但是是没有证明的罪人。罗马书头三章是来证明你是罪人,是找出凭据来给你看,你那样犯罪,所以是罪人。五章是说你是罪人,头三章是证明给你看你是罪人。

  我再说一件事。在福建有一些作土匪、作绑票的人,曾经在基督教里作过教友。他们作了土匪,但是他们还有一点良心,凡是牧师、传道的被捉去,总是白白的放回来,不必花钱。这样一来,有些绑去的人,就说他是某某会的牧师、某某会的传道。那怎么办呢?他们就想出一个办法来,每一次有人说他是牧师的时候,就说,你把十条诫命背给我听,你把主祷文背给我听,你把八福背给我听。会背的就是牧师,就叫他们回去。这是我这一次听见的。我听了觉得顶有趣。是不是牧师,是要证明的。土匪要这些人证明给他们看是不是牧师;同样,神要证明给你看,你是不是罪人。如果没有证明,你会忘记你的面目。就是为着这个,因此罗马书一章、二章、三章才写了那么多的罪来告诉你说,你是个罪人。因为你经过了这么多的事情,这就证明你是个罪人。

  所以今天晚上你千万不要以为,有了那些罪你才是罪人。不,你老早就是了。不是有了那些罪才是罪人。我们必须把根基弄清楚。所以今天我到马路上去,或者到人家里去,我能够用手拉着每一个人说,你是罪人。他说
,我也不杀人,我也不放火,我怎么是罪人呢?你能够对他说,那你是个不杀人、不放火的罪人。如果人说,我不作强盗,我不犯奸淫;那你能够对他说,好,你是不作强盗、不犯奸淫的罪人。你无论碰到什么人,都能够断定说,他是罪人。

  全部新约只有罗马书五章十九节告诉我们,谁是罪人。新约圣经在别的地方都是告诉我们,罪人作了什么;只有这一个地方说,罪人是谁。罪人可以作千千万万的事,也可以一件事都不作,但只要他是亚当所生的,他就是罪人。



最大的罪

  我们已经看过罪、诸罪,和谁是罪人。我们的籍贯是罪人,我们的行事为人,都与罪人的籍贯相称。我们是罪人,所行出来的都与罪人相称。世界上有许多「君子」遮盖自己的罪,不承认自己是罪人,但他并非不是罪人,不过是装作一个无罪的人而已。我们的籍贯是罪人,我们的职业,我们的行事为人就是犯罪。我再说,不是因为犯罪,所以成为罪人;乃是因为是罪人了,所以犯罪。既然是了,所以就会犯罪。会犯罪的人,证明说他是罪人。

  今天晚上,在这里有几位西国的朋友,也许你们都会说上海话。上海人会说上海话,但不能说会说上海话的人,就是上海人。有的人尽力量学上海话,但他并不是上海人;也许有的上海人不会说上海话。不能因为他不会说上海话,而不是上海人;他还是上海人,不过他是不会说上海话的上海人。上海人很少是不会说上海话的;普通说来,上海人都会说上海话。如果他是上海人,他也会说上海话,那自然是了。有罪人的生命,过犯罪的生活,这是免不了的。

  说到罪人所犯的罪,今天晚上我不喜欢像许多人一样,把罪的单子开出来。我今天晚上只愿意稍微提起一点,来证明人的罪。新约和旧约都有几个所特别注意的罪。旧约里有一个罪是特别注意的,就是不爱神。新约里有一个罪是特别注意的,就是不信主。圣经里说人被定罪,圣经里说人在神的面前是罪人,不是说人犯了许多惹起神忿怒的罪,不是说你杀人、你放火、你奸淫、你骄傲、你吃喝嫖赌,你犯了许许多多污秽的罪,不可告人的罪。这不是圣经里所看重的。圣经里所看重的就是人与神发生了问题。律法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所以问题不是说我偷了人的东西,也不是说我杀人、我放火,也不是说我这个人的情欲怎么样,思想怎么样,话语怎么样。问题是你与神怎么样。

  在诸罪里面,在那么多的罪里面,有一个是领头的罪。有了那一个罪,就带来了许多的罪;有了那一个罪,就跟来了许多的罪。圣经里说,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我们要问,那一个人所犯的是什么罪?是奸淫么?是偷盗么?是杀人么?是放火么?在伊甸园里面没有这些事。今天世界上有这么多凶恶的事、污秽的事、了不得的事发生,都是因为亚当那一次带进来的。但是当时亚当作了什么事呢?亚当没有杀人,亚当没有奸淫,亚当没有犯那许多凶恶污秽的罪。亚当犯的那一个罪很乾净、很清洁。亚当那一次是想说,神有一件东西留下不给我,我如果吃那树上的果子,我就能像神。亚当犯的罪,就是与神中间出了事情。神盼望亚当站在他的地位上,但是亚当不相信神所给他的是有益的;他对于神的爱起了疑惑,他对于神的爱发生了问题。

  亚当那一次没有与那么多的罪有分,亚当那一次没有赌钱,亚当那一次没有走在马路上看不好的东西,亚当那一次没有读不好的书。亚当那一次犯罪是因为与神出了问题,于是下面许多罪就跟着来了。亚当一犯罪,各种各样的罪就都来了。罪是各从其类的,一起都来了。但是起头的那一个罪,不是我们所以为的罪。那一个罪,是旧约里唯一的罪,就是不爱神。因为人与神出了问题,所以人与人也出了问题。在伊甸园里人出了问题,在伊甸园外哥哥杀弟弟,各种各样的罪就都发生了。所以我们看见,罪并不是以我们所想的那些厉害污秽的罪作为起头的。圣经里给我们看见,罪是以一个很清洁的罪作为起头的。实在说,起头那一个罪是最厉害的罪,就是人与神出了问题。

  到了新约,你看见一件事,主耶稣自己一直说,信的人能够得着永生。在新约里,恐怕有五十几次主说,信的人得永生。什么人沉沦?是杀人的要下地狱?是奸淫的人要灭亡?是思想不清洁的人,行为不正确的人要沉沦?不!约翰福音再三、再四的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不信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主耶稣又说,圣灵来了,要叫你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是为什么罪?因为这几天你看戏?因为这几天你赌钱?因为你杀过人?因为你放过火?不是。「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十六9)

  我们今天有一个最大的难处,我们以为污秽是罪,但我们不大注意主所说的,神所以为罪的。主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人所以犯那许多罪,就是因为与主耶稣没有正当的关系。在旧约的时候,人是因为与神失去了正当的关系,所以就犯出许许多多的罪来。在新约里,人是因为与主耶稣失去了正当的关系,所以就犯出许许多多的罪来。这是所有的问题。你今天晚上坐在这里,也许心里说,虽然你说我是个罪人,但是我没有犯过许多罪。但是请你记得,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说他没有犯不爱神的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说他没有犯不信主的罪。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够不承认他是罪人。

  你记得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有一个浪子,有一个父亲。浪子离开父亲,把家业都花光了。但是请你们说,浪子什么时候才作浪子?他在远方的时候,口袋里钱顶多的时候、顶阔的时候,那个时候是不是浪子?或者是到他把钱花光了的时候、放猪的时候、饿了的时候,才是浪子?我告诉你,他离开父亲的那一天,就已经是浪子了。在他一个钱都没有花的时候,已经是浪子了。不是等到他钱花光了、放猪了、吃豆荚了、衣服破了、吐子饿了的时候才是浪子,乃是在他离开父家的时候,就是浪子了。我问你们,如果那一个小儿子到远方去不花费钱,反而赚到钱;他去作买卖,发了财,甚至他所有的比父亲所有的还多,他是不是浪子?他还是浪子。从他父亲的眼光看来,他是浪子。
我们今天有一个最错误的思想,这一个思想必须从我们的头脑里拔出去,就是想说我们人作得不好,所以就成为罪人。完全不对。只要人离开神,就是罪人。就是他道德比别人好十倍,只要他离开神,就已经是罪人了。所以请你们记得,我们今天作了基督徒,外面的工作还可以照旧去作,外面的事情还可以照旧去作,祷告还可以照旧,读圣经还可以照旧,聚会还可以照旧,所有的行为都可以与从前一样一式,也许比从前更多;但是我们如果与神出了事情,那就是犯罪了。当初的爱心,如果失去了,就已经出事情了。什么是浪子?不是把家产都花光了,才是浪子。他离开父家的那一天,就已经是浪子了。就是他在外面发了财,还是浪子。但是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发财的浪子。浪子不会发财,浪子必定把钱花光。神让他把钱花光,给他看见远离神不是好事情,给他看见无论如何他是罪人。

  现在我们已经看见,我们怎样会有罪人的资格,怎样会成为一个罪人。我们成为罪人,因为我们与罪发生了关系;我们是犯罪的,因为我们与诸罪有了关系。这两个是有分别的。因为我是从亚当生的,因为我是服在罪的权下,罪就成为我生活的原则、生命的原则,所以我是一个罪人。同样,因为我外面有了这么多一件一件的罪,所以我是一个犯罪的人。犯罪是与诸罪发生关系的,罪人是与罪发生关系的。



其余的罪

  这并不是说,其余的罪是不要紧的。因为所有的罪都是有刑罚的。旧约的人,因为不爱神的缘故,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许多其他的罪。新约的人,因为不信主的缘故,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许多的罪。不爱神和不信主是两个最主要的罪,从它们就产生了许多其他的罪,就如不义、邪恶、贪婪、恶毒、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谗毁、背后说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夸、捏造恶事、违背父母、无知背约、无亲情、不怜悯人、专顾自己、贪爱钱财、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等等。这些罪并不是人所犯最要紧的罪,但这些罪在神面前也是罪。可惜人并不知道这些罪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有那一个主要的罪。今天在罪人中,在教会里,好像人所注重的都是要对付这些罪,好像把这些罪对付清楚了,就没有罪了。岂不知这些罪在圣经里不过是次要的呢!

  有一件顶明显的事,如果人在神面前蒙恩,把这些其他的罪都对付清楚(自然这是不能的),如果他是一个旧约的人,如果他看见自己还有不爱神的罪,就顶自然的虽然没有其余的罪,他的良心也是不会叫他平安的。如果他是一个新约的人,如果他看见自己还有不信主的罪,就他虽然没有其余的罪来叫他自责,但是在他心里最深的地方也总是觉得不能满意。这是因为神的灵在那里作工,叫人因为不信,为罪自责。

  人所以灭亡的缘故,自然是因为他们不信。不信就叫其余的罪所有的刑罚,都落在不信的人身上。人之所
以会沉沦,最初的原因是因为人有诸罪,最近的原因是因为人有不信的罪。所以我们要重看不信的罪,但是我们也不能轻看其余的罪。



罪的结果与诸罪的结果

  人一顺服罪的能力,他就犯出诸罪来。人一有了诸罪,他在神面前就有了罪辜,或者说就有了罪名,有了罪状。罪辜这一个辞,我觉得顶好,这与英文里的guilty一样的,意思就是「有罪」。我们一有了诸罪,立刻就发生罪辜的问题,发生有罪的问题。这「有罪」两个字的意思,不是你有罪或者没有罪的意思,乃是在法庭上宣告你有罪没有罪的问题,乃是在法律上你有罪没有罪的问题。以个人来说,圣经好像是以为我们不负「罪」的责任,但是我们要负「诸罪」的责任。因此,我们的有「罪」,并不叫我们在神面前发生罪辜的问题;乃是我们犯了「诸罪」,才叫我们在神面前有了罪辜的责任。所以你看见圣经说,我们若说我们自己无罪,就是自己欺骗自己。但是同时圣经并没有叫我们负有罪的责任(约壹一8)。反之,圣经说我们如果承认我们的诸罪,神就必定赦免我们(约壹一9)。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诸罪是我们所当负责的。

  因为有了诸罪的缘故,就有罪辜。有了罪辜,就发生刑罚的问题。有了刑罚的问题,就有了良心的不平安,就有远离神的感觉。诸罪叫我们在神面前成为被定罪的人。诸罪叫我们只好等待神忿怒的显现。所以人需要赦免,他的良心才能够平安,才能够有胆量到神面前去。但是诸罪虽然赦免了,如果罪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依然还要连接着产生诸罪,依然又要有罪辜的问题发生。所以神赦免了我们的诸罪之后,神还得救我们脱离罪。



人对罪及诸罪的认识

  当你没有得救的时候,你不觉得罪的可恶。当你还没有作基督徒的时候,你只觉得诸罪的可恶。就是你才作基督徒的时候,叫你心中觉得难过的也都是诸罪,不是罪。是诸罪叫你难受,不是罪叫你难受。比方,你已经得救了,但是又撒谎了。你已经得救了,但是又发脾气了。你已经得救了,但是又嫉妒了。你已经得救了,但是又骄傲了。或者说,你在不小心的时候,又把别人的东西马虎过来了。你觉得一件一件的罪打扰你。那你怎么样昵?你就到神面前去一件一件的求神赦免。神阿,我今天又不好了,又犯罪了,求你赦免我。你昨天作了十二件不好的事,你心里难受;今天如果只作了两件不好的事,你心里就起头快乐了,你觉得我今天少犯了许多罪,我身上的诸罪少多了。我告诉你,这是基督徒生活才起头的时候所有的光景。你对于你的诸罪会觉得难受。
但是等到你作基督徒多年之后,那个时候你要看见,叫你觉得难受,叫你觉得打扰的是罪,不是诸罪。到后来你要找出来说,不是我所作的事情不对,乃是我这个人不对。不是我所作的事情坏,是我这个人坏。你看见你所作的不过是外面的事,但是你自己是坏的,在你里面有一个天然的原则是叫你去犯罪的。外面所作的事有各种各样,你可以称它作骄傲,称它作嫉妒,称它作污秽,你能够起各种各样的名称。在你外面虽然有这许多各种各样的罪,但是在你里面只有一个原则,在你里面有一个东西是喜欢罪的,在你里面有一个意思是倾向罪的,在你里面有一个东西是倾向这些外面的事情的。所以圣经里称那外面的罪是多数的,因为是一件一件的;骄傲是一件,撒谎是一件,奸淫是一件。骄傲与杀人不是一样的,撒谎与奸淫不是一样的。但是在你里面支配你,引诱你,叫你去倾向罪的只有一个。你犯罪都是因为在你里面有一个律,一直叫你去倾向外面的罪。这一个罪,在圣经里是单数的。这一个罪不是指我们的行为,乃是指我们的性情。这个罪是在我们天性里的。我们需要蒙拯救脱离这个罪。

  神对于我们世人所立的救法,既是完全的,神就必须救我们脱离诸罪,也必须救我们脱离罪。如果神只救我们脱离诸罪,而不救我们脱离罪,神的救法就不能算是完全的。既然在我们身上有罪和诸罪这两样,我们就需要两方面的拯救,一方面拯救我们脱离诸罪,一方面拯救我们脱离罪。以后我们盼望逐一来看,神在基督的救赎里,怎样成功了完全的救恩,救我们脱离诸罪和罪。

  我想我可以引一个比喻。诸罪就像一棵树上的果子,是一个一个的。一棵树可以结一百个果子,或者可以结两百个果子。这是诸罪。罪就是树自己。我们今天这些罪人,眼睛所能见的就是果子。你看见你的果子不好,你没有看见你这棵树不好。你的果子所以坏,是因为你这棵树坏。今天神带领我们认识罪也是这样,起头的时候是给你看见一件一件的罪,到后来的时候就给你看见你自己。在起头的时候是因为你犯了罪,所以需要赦免。过些日子你看见你是一个罪人,所以需要拯救。



罪的三方面

  在圣经里,神给我们看见,罪有三方面,或者说罪在这三个地方。第一,罪是在神的面前;第二,罪是在良心里;第三,罪是在肉体里。在全本圣经里,对于罪都是一直从三条线给我们看见,好像一条河,是从三个水流合在一起的。所以你对罪要有深切的认识,就必须清楚知道这三条线;罪怎样在神面前,罪怎样在良心里,罪怎样在肉体里。如果你对这三条线看不清楚,不会分别,你对于罪的问题就弄不清楚。你如果把这三条线混在一起,你就不知道神对于罪的看法,你就不知道神对付罪的工作是何等完全。你如果知道那一个需要,你就知道那一个应付是对的。你如果不知道那个需要,你就还以为那个应付是不必需的。所以我们必须先知道罪,我们才知道
神的救恩是完全的。



在神面前的罪案

  神是公义的神,神是宇宙**中最高的,神是宇宙的统治者,所以神对于罪有一定的律法,一定的规矩。人怎么作,神就要给他什么报答;人怎么作,神就要给他什么报应。神是以统治者的地位来对待全世界的人。在亚当的时候有亚当的律法,虽然没有这样的名称。从挪亚以后,也有挪亚的律法,虽然没有这样的名称。从摩西以后,才有律法的名称;从那个时候起,才有定意的律法摆在人面前。不管摩西之后定意的律法也好,还是摩西之前没有定意的律法也好,神定规的是说,犯了罪的人必定死。神定规说,人如果违背律法,就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死亡。人活着的时候,肉体虽然活着,但是灵性已经起首死了。至终,人的肉体也要死亡。在永世里面,灵、魂、体都得死亡。人如果没有罪,神就不责罚;人如果有罪,神就要责罚。他对于人犯罪,是有章程,是有律法的。

  我们在生活里有罪发生,第一,在神面前就有了罪案。比方说,这些日子,你开汽车,在路边就不好随便停泊;前两个月,你却可以把车随便停泊,你把车子停在路右边也可以,你把车子无论朝哪一头停都可以。但这两个月工部局不许可了。如果你靠左边走的话,你看见马路上所有的汽车头都与你的脸一个方向(按当时交通法规,车子该靠左行)。现在,在这里有一个新的律法,就是汽车靠在路旁边的时候,车子的头必须是朝前面;如果不这样,就是犯法。今天如果一个弟兄开了一部车子来,停在哈同路的旁边,车头的方向不对,然后他来到这里聚会。工部局那些专门查车的人一旦看见了,在工部局那里就登记了一个案件。无论是你知道也好,你不知道也好,这个案件不是在马路上,这个案件乃是在工部局里。事情是发生在哈同路,但是登记案件的地方是在静安寺巡捕房里。

  罪的历史是在人身上,但是人一犯罪,在神那里就有了罪案。神是世界的统治者,他管理所有的事。我们在生命的历史里,如果违背了律法,我们在神的面前就有了罪。所以你在旧约圣经里,一直看见一句话说,我在耶和华面前有罪了,我得罪耶和华了。罪的事实所以可恶,罪的事实所以可怕,就是因为罪一犯出来,就有罪案。神说犯罪的必定死,神就得执行罪的刑罚。我们没有法子逃脱,因为罪案已经发生了。



在良心上罪的控告
第二方面,在神的面前一发生罪案,这一件事,你如果不知道不成问题,也许你坐在这里,你还会笑,你还会欢喜快乐。你如果不知道,你还能若无其事的作这个,作那个。但是你如果一知道那个罪,在神那里的罪就跑到你良心里来。本来这罪是在神面前的,现在你在良心里看见了。良心是什么?良心是窗户。神的光是借着良心这个窗户照进来的。什么时候神的光照到你里面,你里面就不平安了,你里面就知道错了方向。

  今天晚上,如果你这个人坐在这里,正好是刚才把车子的头停错了方向,你本来不知道,本来是顶高兴的,现在给我一提,你里面就不舒服了。我这几句话,就是把工部局里面的罪案搬到你里面来了。所以良心是凭着知识来运转的。你没有知识,你不知道,良心在你里面毫无难处,你里面很平安。但是如果你有知识,你稍微看见神的看法,你稍微看见律法对于你的看法,我告诉你,你的良心就不让你过去。

  是不是个个人都有良心呢?是的,个个人都有良心。但是,有的人的良心是关起来的,所以光透不进去。有的人的良心像厨房里的玻璃窗,有一层厚厚的油垢,人也许看得见里面有影子在动,但是看不见人。你的良心透不进神的光,所以你满不在乎的,快快乐乐的。但是当你听见福音的时候,当你看见罪的时候,当你看见你在神面前的地位的时候,当你知道了你在神面前的罪案之后,你的良心就发生问题,良心就难受,良心就不平安,良心就控告你。你就看见,我应当作什么才能在公义的神面前过去呢?我应当作什么才能在公义的神面前作一个称义的人呢?

  顶希奇,良心这一件东西只能睡觉,良心这一件东西从来不肯死。千万不要以为说你的良心死了;你的良心不会死,但是你的良心会睡觉。不过许多人良心醒过来的时侯,太迟了,叫他没有机会相信,叫他没有机会得救。你不要以为良心可以随你过去,到有一天它就不让你过去,它就要说话。我看见过不少这样的人,他们作了顶多不好的事,以为可以过去,但是有一天良心醒过来的时候,就不能过去。

  但是良心一醒过来,人知道自己有罪以后,他打算怎么办呢?人的良心一过不去,人就打算去作好,去行善。人行善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贿赂良心。良心给你看见有罪,你就打算多作一点善事,多行一点好事,来对你的良心说,虽然我不对,但是我也作了这么多的好事。行善是什么?行善就是因为良心有控告,所以要行善来贿赂良心,叫良心不发出控告。这是人自己想出来得救的方法。

  但是请你记得,这根本是错误的。这里根本的错误是在哪里呢?因为你以为罪只在你的良心里,忘记了你的罪也在神面前。如果你的罪光是在良心里,那你作了一次错,行了十次好,总可以抵得过了。但是现在问题不是在良心里,问题是在神面前怎么办。我能不能因为一百次把车子靠在左边,就能够叫那一次的靠在右边免去刑罚?嗳,这是在神面前的,不只是在良心里的。我们不只要解决良心里的罪,我们也要解决在神面前的罪。你把在
神面前的罪案解决之后,才能解决你在良心里的问题。你不能够先解决良心里的问题,因为你很可以用自欺的方法,叫良心平安。但是良心永远不会死。

  你也许没有看见良心的工作。我常常碰到良心不平安的人。我告诉你,当神的光进来的时候,人的良心不平安,如果地板上有一个洞,他就能钻进去。如果要他作什么,叫他良心能够平安,他都肯作。如果要他舍去他的性命来赎他的罪,也可以。犹大为什么吊死?因为良心不让地过去。他出卖耶稣,良心不让他过去。

  为什么神不必差许多天使把人像石头那样丢到火湖里去?为什么将来神不必差派许多天使看守火湖?神怕不怕地狱里也有一次的暴动?我知道如果人犯罪,他去地狱是一个福气,不是一个祸患。当良心起首控告人的时候,良心就要求人受刑罚。刑罚不光是神的要求,也是人的要求。当你没有看见罪的时候,你就怕刑罚;你看见罪的时候,你就觉得刑罚是个福气。你有没有看见作凶手的人被处决,暗杀人的人被处决?许多人当他没有看见他的罪的时候,他以为杀人是一件可乐的事。但是今天他看见了他的罪,他就觉得自己被处死刑是一件可乐的事。所以地狱不只是刑罚的地方,地狱也是逃避的地方,是永远逃避的地方。罪在良心里,叫人在今天觉得痛苦,在来世觉得非受刑罚不可。所以请你记得,神如果要拯救我们,神就必须解决我们在他面前的罪,神也必须解决在我们良心里的罪。



在肉体里罪的能力

  同时罪还有第三方面。人不只在神面前有罪,也不只在良心里面有罪,并且在肉体里有罪。这是罗马书七章、八章所告诉我们的。肉体里面的罪是什么呢?刚才我们看见,一方面在神面前有一个罪的案件,一方面在良心里面有罪的控告;现在第三方面,在肉体里面有罪的能力,有罪的作为。罪也有它的席,罪在哪里主席?请你记得,罪是在肉体里主席。

  这是什么意思呢?人在神面前有罪,人在良心里面有罪,这些都不过是客观的。因为是我在神的面前有案件,是我在良心里面有控告,这些都不过是我对罪的感觉。但是肉体里面的罪是主观的,意思就是罪住在我们身上,它有能力逼我们去犯罪,它有能力推我们去犯罪,它有能力鼓励我们,催促我们去犯罪。这是圣经里所说肉体里面的罪。

  比方说有一位弟兄,他每个月赚一百元,却要用一百五十元,他总喜欢欠债,这是他的癖好。他如果不借,不只手痒,头也痒,身体也痒。一个月的薪水用了,必须再借一点来花才舒服。那从他身上就看见三方面:第一,他弄出许多债主,在债主方面有案子。第二,如果他没有知识,不知道欠债的结果,他还平平安安的借;如果他有了光,知道他的前途顶危险,他就不只在债主面前有案子,并且在良心里面看见了。不只这样,他还有肉体里面的罪。他知道借债是不对的,但是不知道为着什么缘故,在他里面不借不舒服。有一个东西在他里面鼓动,催促说再来一次吧,已经有两个月不借了。这是什么?这就是因为肉体里有罪,罪在他身上一面是事实,叫他在神面前有罪案,在良心里有罪。另一面罪在他的肉体里是能力,一直鼓动他去犯罪,推动他去犯罪,甚至拖他、拉他去犯罪。

  你如果不去拦阻罪,你就不觉得它的力量;你如果去拦阻罪,你就觉得它的力量。水往下冲的时候,你如果随着它往下去,自然不觉得它的力量;但是你如果试试逆一下水,你就觉得它的力量。中国的河流,大概都是从西到东;你如果打算从东到西,你就觉得它的力量了。全世界最认识罪的能力的人,是最圣洁的人,因为他打算站在罪的对面,与罪相反。你如果和罪连在一起,跟它走,当然你就不懂得罪的能力。你肉体里面的罪一直鼓动你,催逼你去犯罪。当你醒过来要去对付的时候,才知道你是一个失丧的罪人,才知道你是一个灭亡的罪人。你那一天才知道你是无依无靠的,那一天才知道你是没有办法解决你罪的问题的,何况还有良心的存在,还有案件在神的面前,是你没有办法对付的呢!

  所以我们看见,当神拯救我们的时候,这三方面都要对付。里面罪的对付,乃是借着十字架,钉死我们的旧人。这一个我在这里已经多次提过,所以不再提起。这一次的查经是讲到神怎样解决我们在他祂面前的罪,以及神怎样解决我们在良心里的控告。大家记得我曾与你们提起罪与诸罪的问题。诸罪是在神面前的罪和在良心里的罪。圣经里每一次用诸罪,都是指着在神面前的罪和良心里面的罪说的。但是圣经里每一次说到肉身里的罪时,都是说罪,不是说诸罪。你如果记得这件事,你就不会碰着难处。

  我们感谢神,祂的救恩实在是完全的。祂解决我们在耶稣面前的罪,祂在主耶稣身上,审判我们的罪;同时圣灵把祂的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叫我们接受主耶稣,良心就平安了。良心被洁净,就再不觉得有罪了。许多时候我听见基督徒说,主耶稣洗净我的罪。我问他,你觉得平安不平安,快乐不快乐?他说,有的时候我还觉得有罪在那里。这真是太奇怪了。我觉得顶欢喜,就是良心既被洗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我们在良心里觉得有罪,就是因为在神面前有罪案。在神的面前既然没有罪了,怎么我里面还会觉得有罪呢?在神面前的罪既已解决了,我们就该对付在我们良心里面的罪,我们就不该再觉得那一个罪了。
  

中国文化中罪的形态和意义-罗光




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08号


中国文化中罪的形态和意义





罗光总主教讲

(一) 罪的形态

“罪”的存在,在中国文化里不成问题,但问承认有什么样的罪?

(1) 政治方面的罪 

a书经桀纣的罪

b历代兴师讨伐的人,都说所讨伐的人有罪—骆宾王代徐敬业伐伍则天檄书

c罪己诏 

(2) 宗教方面的罪,祭祀消灾 

a儒家——天的赏罚

b佛家——五趣、轮回、超渡、盂兰金(四谛、报应)(法苑珠林)

c道家张天师

(3) 刑法上的罪 

犯法称为罪,罪名由刑罚而定(尚书、史记、唐律)

(4) 伦理上的罪 

过,曾子三省,孔子论改过,孟子有时称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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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罪的意义

(1)罪的意义

(甲)罪的字义

罪—促鼻辛酸

(乙)违反天意 

a桀纣——矫诬上帝之命b获罪于天C知天命、畏天命。

(丙)犯法

罪由法而定

(丁)伦理上的恶 

a乱b恶C性善性恶

(2)罪的结果

(甲) 客观——受刑罚 

a国家刑罚、上天刑罚

(乙) 犯罪者的心理 

a怕受刑b受刑有违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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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第一、罪与恶分离

第二、儒家不以罪直接得罪上天

第三、怕刑罚而不犯罪,但现在人则以上天刑罚为迷信

第四、在中国文化里——政治、宗教,修身,但没有悔罪的仪式和诗文

研究民族学和社会学的学人,常就原始民族的生活中,探讨“罪”的形态和观念,他们大概都以为原始民族的“罪”,在于对于“图腾”的禁止和忌讳有所违背。(1)

图腾的制度乃是承认一种自然物或人造物与一个亲属团体的密切关系,因而崇拜这个物体。

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的学人,也有人主张中华民族曾有过图腾的组织和崇拜。(2)但是他们所有的史料太渺茫,太不确实,仅拿中国古代姓氏的制度去证明图腾崇拜,不足以为据。所以我们既不以中国文化起源于图腾制度,我们也就不从图腾崇拜去研究“罪”的观念。

中国文化的史据,以五经为最古典籍,我们便按照经书的记述,开始研究中国最古时代对于“罪”的形态和观念,以后再按照历代的典籍,研究“罪”的形态和观念所能有的变迁。不过在这一次的讲演里,我只能讲一个大纲,希望你们中间对这问题有兴趣的人再详细地加以研究。

对于这个问题,我分两层来讲:第一,讲在中国文化中“罪”的形态;第二,在中国文化里“罪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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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的形态

我们研究“罪”在中国文化里有什么意义,第一我们便要问,在中国文化里,“罪”是不是存在?若是存在,中国人承认怎样的罪?

对于罪的存在问题,在中国文化里不成为问题,中国历代的人都承认罪的存在,最简单的证明,在中国文字里有“罪”这个字,在中国历代典籍里也多次提到某某有罪,在中国人民的生活里常常表示认罪。

若是问在中国文化里,在怎样的事件上表现有罪?这个问题便是在中国文化里,罪的形态的问题。为答复这个问题,我们分做四段来讲。

(1)政治方面的罪:君王有罪,为天所弃

翻开书经和诗经来看,书上最明显的一桩事,就是桀王纣王作恶,对于上天有罪,上天便弃舍了他们,不要他们再作皇帝,另外选了汤王和武王来代替。

汤伐桀说: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来,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汤誓)

武王伐纣说:

“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于惟顺天,厥罪惟钧。”(尚书,泰誓上)

尚书在中华文化里,为最古的政府正式文书,乃中国最古记载君王言辞的史书。“汤誓”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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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为汤王和武王的誓师文,是两篇很隆重的文章。汤王和武王都不敢以臣子的身份违反皇帝,他们所以敢出师伐桀伐纣,理由是桀纣反背天意,犯了许多罪恶,他们兴师为吊民伐罪,为代天行道。因此在我们中国最古的政府文告里,承认“罪”的存在,而且把“罪”作为政治改革的一个大原因。这种罪恶是一种公开的罪,是政治罪,是关于公众的事。后代的朝代改换时,常有这种政治罪出现,一部廿四史里多有这类的记载。在中国的古文里也有这类的文章。我们少时读国文时就读过唐骆宾王替徐敬业写的一篇伐伍则天的檄书,历数武后的罪状。

“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加以蚖蜴为心,豺狼成性,近柙邪僻,残害忠良、杀姊屠兄—弑君鸠母。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敬业皇唐旧臣,公侯家子。……是用气愤风云,志安社稷,因天下之失望,顺宇内之推心,爰举义旗,以清妖孽。……”

这种罪不是按照法律所判断的,也不是政府所决定的;而是天下人民所共同认可的罪。

司马迁“项羽本记赞”批评项羽说:

“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营经天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觉悟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

项羽不是皇帝,没有因罪而为天所弃的可能。他的败亡并不是刘邦有德该得帝位,项羽有罪该亡,乃是因为项羽自用私智,用兵不善。司马迁以项羽之亡为用兵之罪。这种罪乃是军事上的错误,而不是历代史书的政治罪。在政治上罪的存在,还有另一种证据,即是皇帝下诏罪己。最后的第一道罪己诏,是洪宪皇帝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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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凯的罪己诏。

(2) 宗教方面的罪,祭祀消灾

在中华民族的生活中,在另一万面,也承认“罪”的存在,即是在宗教方面。儒家的宗教传统,信上天信鬼神。上天掌管天地人物,操赏罚之权;天神地祗分掌宇宙事物,也可以对人加以赏罚。上天和神祗的赏罚,看人的功过而定。人犯罪,便遭罚,招到灾祸。但是因罪而应得的灾祸,可以用宗教祭祀和祷告去求赦免。

《书经》《汤诰》说:

“肆台小子,将天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夏有罪。……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泰誓上》说:

“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家土,以尔有众,底天之罚。”

国家有天灾人祸的时候,皇帝和官吏们常举行祭祀,以求赦罪免罚。最普通的事例是求雨、求晴。曾巩有祈雨和谢雨的文章。“诸庙谢雨”文说:

“吏之罪大矣,一切从事于谨绳墨督赋役而已。民之所欲不能与,所恶不能去,自恕以窃食,不知其可愧,安能使阴阳和风雨时乎?故吏巩者,任职于外,六年于玆,而无岁不勤于请雨。赖天之仁,鬼神之灵,闽人之穷,辄赐甘泽,以救大旱,吏知其幸而已。其为酒醴牲饔,以报神之赐,曷敢不虔?”

在佛教的宗教生活里,“罪”的存在,是一个基本的信条。基本信条第一有四谛:苦集乐道。人生都是痛苦,痛苦因十二因缘所结集,十二因缘中最重的一个因缘乃是“无明”,无明就是愚昧无知,愚昧无明由八识所造,八识的最后一识“阿那耶识”,蕴藏前生善业或恶业的种子,恶业即是罪恶。因此人生的“无明”,来自前生的罪恶。

另外一项佛教基本信条称为因果报应。前生之因后生必有报应,因果的关系必然而成。一个人死后有五条路可以走,称作五趣:天、人间、畜牲,饿鬼、地狱,按照前生的善恶而定。地狱的痛楚,层层不同,有所谓九层地狱,或十八层地狱,阎王判刑,根据人的罪恶轻重,一丝不苟。

《法苑珠林》一书,很详细讲明这些因果造业的关系。在第七十八卷的五趣歌以后有一颂:

“善恶相对,凡圣道合,五阴虽同,六道乖法,占侯观容,各知先业,恶断善修,方能止遏”
(3)在第八十四卷十恶布部中说:若有人死后,自地狱再生人世:

“依杀生故,有短命果。依偷盗故,无资生果。依邪淫故,不能护妻。依妄语故,有他谤果。两舌故,眷属破坏。依恶曰故,不闻好声。依绮语故,为人不信。依本贪故,贪心增上。依本嗔故,嗔心增上。依邪见故,疑心增上。”
(4)佛教宗教仪典,用意在于“超脱”。超脱是为使人在死后能够超脱地狱痛苦,早生人世。七月七日盂兰盆会,自目莲救母开始。盂兰,梵文为解倒悬。以盆恭食,施给僧尼以解亲魂倒悬之苦。

道教的创立人张天师开始传道时,为人治病,要病人写三张悔罪书一张放在附近山上,一张沉在附近水塘里,一张悬树上,为求神明赦罪消灾,使病痊愈。

(3)刑法上的罪,犯罪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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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民族文化的重要部份,一个民族的社会生活都由法律所范围。我国从古就有法律,汉朝有九章律,唐朝有唐律,唐以后的朝代都有各自的律书,大清律例则集历代律书的大成,律书即是法典,法律在古代只称为法,法在最初称为刑,中国古代的法律所以常称刑法。刑本是模型的意思,原为型,乃是混泥为砖的本制模型。国家制定法律,就是为给人民一种生活的模型;但是怕人民不遵守,于是便在律文以后,规定在违反这条律文者,处某某刑罚。违反法律条文称为犯法,犯法便是罪,刑罚按照罪的轻重而定。

《书经》《皋陶谟》说:

“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犯法而成为罪,乃中国古今书籍里的普通名词。所谓罪人,罪犯,犯人,都是指犯法的人。司马迁“史记”的“酷吏列传”里用“罪”字很多。例如:

“……郅都进为中尉……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奸吏立立侵渔,于是(张汤)痛绳以罪。……”

在中国古书里所用的罪字,大多数都指着犯法的罪。若说一个人犯了罪,等于说一个人犯了法。法官治罪,即是判断犯法的罪。

孟子曾劝齐宣王行仁政,使民有恒产,教民为善,因为没有恒产,百姓便要作恶犯法,等百姓犯了法再罚,便是不仁:

“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别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梁惠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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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离娄下)

“唐律疏议”在第一册“名例”列举罪名,如死罪,流罪,又有减罪,赎罪。这些“罪”都是按照相等的刑罚而得名。减罪,则减少刑罚,赎罪则用金钱抵偿刑罚。

因此刑法上的罪指违反法律,也指应得的刑。

(4)伦理上的“罪”

懦家的伦理思想,在书经和诗经里,和宗教的“天”关系密切。书经所责桀纣的罪,都是违反天意,作恶害民。后代的儒家伦理观念,虽没有脱离宗教的“天”;但遵守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不直接讲宗教的上天,而只谈天理良心。因此后代儒家讲伦理上的罪时,普通不称为罪,而称为过失。有时称为罪,则就联上宗教的观念:如通常讣闻所说:”某某罪恶深重,祸延考妣。”有时对人有亏缺,也称有罪。

论语第一篇就说: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学而)

曾子所自省的过失,为伦理的过失,于心有亏。对于这种过失,孔子教训弟子们改过。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成,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老,进则勿惮改。』(学而)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通斯知仁矣。』(里仁)

“蘧伯玉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是而未能也。使者出。子曰:使乎!使乎!”(宪问)

“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卫灵公)

+273+



“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子张)

“论语”讲伦理的缺欠,常称为“过”,不称为罪。孟子有时称之为罪。

“万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服,诛不仁也……”(万章上)

共工,欢兜,三苗和鲧都是犯法的罪人,称之为不仁,则也是在伦理道德上有罪。

“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候,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

(告子下)

孟子所谓的罪人,不是犯法的罪人,乃是伦理上的罪人。他指出他的罪过是伦理上的罪过。

“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恶,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

“位卑而言高,罪也。”(万章下)

『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求见长者乎?曰:克有罪。』(离娄上)

后世儒家讲修身之道,常求寡过和改过。过失常就良心天理而言;若过失达到违反法律,则称为罪,但若违反天意,也称为罪。“孔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

二、罪的意义

我们从古代典籍中,知道古人常讲“罪”,也知道”罪”在人的生活里有多种形态,有政治上的罪,有宗教上的罪,有刑法上的罪,有伦理上的罪,现在我们要研究古人所讲的罪究竟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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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的意义

为研究罪的意义,我们分作两段来讲:第一段,讲罪有什么意义,第二段讲罪有什么结果。

(甲)罪字的意义

“说文解字诂林”对于罪字的字义有下面的解释:

『陆德明曰:罪本作辠,秦始皇以其似皇字,改为罪。罪,捕鱼竹罔也。按此则秦以前皆当作辠。如尚书云:四罪而天下咸服,皆后人所改也。又秦以前书罪 即罔 也。读书者皆识之。”
(5)秦以前犯法称为辠。辠,从鼻从辛,“言辠人蹙自辛苦之忧。”
(6)为会意字,表示犯了法的人,心中发愁,促着鼻子有忧伤的神气。秦始皇以为这个字很像皇字,他自己名叫秦始皇,很不喜欢有人把皇字读为辠字,便下令用罪字代替辠字。

罪字本是篆字的 ,为捕鱼的网,从网从非声。《说文解字诂林》说

“罪 皆捕鱼具。自秦以罪为罪,以 为辜。诗畏此罪 ,天降罪 ,皆用秦以后文也。是罪辜为正文,罪 为通字。”
(7)古辠字,究竟有什么意义,说文解释“辠,犯法也。”
(8)罪为犯法。这个观念在中国历代的思想里影响很大。中国人“讲到罪,就想到“犯法”,不犯法就没有罪。但是“犯法”的意义则有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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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违反天意

书经的《汤誓》和《泰誓》,指责夏桀和商纣的罪。

“有夏多罪,天命延之。”

“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车,而割正夏。……有众率怠弗协曰:日时曷丧,予及汝皆亡。』(汤誓)

“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尔百姓,焚炙忠良,剐剔孕妇。皇天震灾,命我文老,肃将天威。”(泰誓上)

桀纣作恶犯罪,上天震怒,命汤王文王兴兵伐罪。桀纣都是皇帝,位在国法以上,他们的罪不在于犯了国家的法律,乃是违反了上天的命令。尚书“仲虺之诰”说:

“夏王有罪,矫诬上帝之命,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

商桀的罪在于矫用上帝的命。上帝命他作人君,为人民谋福利,他却以天给他的权威暴虐百姓,上天乃震怒,把他杀了,武王在“泰誓上”讲的明白:

『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

桀纣乃不助天安绥百姓,反而害百姓,这是他们的罪。他们的罪是在于违反天意,天乃罚他们。

“上天的意旨不可违背,违背了必定有罚。孔子也说了;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

书经所讲违反天意的罪,不单是在政治上人君可以犯,在私人方面也可以犯。孔子所说的“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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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就是讲的私人违反天意。

在宗教方面的罪,当然是违反天意的罪。所以为求赦罪免祸,便向上天或神祗行祭祷告。

佛教虽不信上天,不信鬼神,佛教的戒律则属宗教性的戒律;因为这些戒律有宗教性的赏罚。身后的五趣,不是国家的刑罚,而是佛教信条上所列的刑罚。佛教为超脱地狱刑罚,也只有求佛求鬼。

天意不可违背,因为上天命人为善,给人定有法则。诗经上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蒸民)皇帝应该遵守,庶民百姓也应该遵守。孔子因此常说:“知天命”“畏天”。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五十而知天命:。…”(为政)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

天命虽然代表上天对于一个人的特别使命,但也指上天的一切命令。上天命人守所定的法则,这也是上天的命令。人要知道天命,而又要畏天命不敢违犯。

违反天意为一切罪的根源。罪既是犯法,法的基础为礼,礼的基础为天理,天理的基础即是天命。即在罪人犯法,违反国家的法律,同时也违反了天意。因此孔子训诫弟子,行事不可欺天:

“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闲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子罕)

孔子没有官职,按礼法没有家臣。子路使门生充当家臣,孔子责备子路说:虽是可以瞒过别人,但瞒不过上天——违反礼法,便也违反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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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犯法

罪的普通意义,在于触犯国家的法律。犯了国法,便要受刑罚,于是罪人也称为罪犯,刑罚也可称为罪。罪的原意本为网,以网为罪,表示人犯法自投罗网。

没有法律则没有罪,因为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在一件事上应该怎么做,人民便有自由,可以随便。当然在法律以外,还有许多事不可以做,也有许多事应该做。若是一个人不遵守,一定不好,,然而不能说他犯了罪,只能说他作恶。

《唐律疏议》上说:

“议刑以定其罪。”(卷一、名例)

罪由刑罚而定,乃有死罪,流罪,叛国罪,大逆不道等罪名。假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罪名就不能判决,社会就要紊乱。唐律疏议的长孙无忌的《进律疏表》上说:

“平反之吏,从宽而失情,次骨之人,舞智而陷纲。刑靡定法,律无正条,徽缠妄施,手足安措?”(唐律疏议卷一)

法律上没有明白的条文,刑官随意判罪,罪名不正,刑罚不当。因此可见,罪由法律而定。罪和法分不开,罪和刑也分不开,三者互相联系。

( 丁)伦理上的恶

中国古人重礼不重法,以礼在法以上。法为礼的一部份。“礼的制裁力为道德制裁力。道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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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是对一切人都能生效。那末为维持社会治安,便该选出礼的规条内那些最有关社会治安的规条,由政府定出刑罚,公布于民,强迫人民去遵守。所以礼为法的根本,法补礼的不及。”

礼在儒家的思想里,为人生得法则。人生应有的法则,这是理所当然的。人生的法则何在?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宇宙的运行有法则,宇宙的法则为天理,称为天道,由上天所立。“易经”有宇宙天理推论到人生之道,称为人道。圣人把人道制成条文,便成为理。孔子乃以理为人生法则:

“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再进一步,天理的表现,不单在宇宙的游行上, 也在人的心上。「中庸」说: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第一章)

「大学」也说: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第一章)

「中庸」「大学」都以人行善,在于按照人性去做。后来王阳明主张良知为善恶标准,人的言行不能反背良知,良知即是天理。

人的言行若违反良知,是不足称为罪?儒家不称为罪,而称为恶。「说文」解释恶字。

『恶,过也。从心亚声』『人有过曰恶。有过而人憎之,亦曰恶也。本无去人之声,后人强分之。』
(10)恶是犯了过。犯过的人使人憎恶。自己的貌丑也称为恶。毁谤别人也称为恶。

违反礼的事称为恶,恶为过。过在说文上的意义为度过:

『过 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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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人生法则,越过这个法则,便称为过。“论语”常以“过”指伦理上的不当。孔子说:

“过犹不及。”(先进)

过了礼的范围,便成为恶,为人人所憎恶。恶是不好,好则是人人所喜好。“好”字代表美女子,人人见了,人人喜爱。

『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卫灵公)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大学第六章)

好恶本来没有去声入声之分,喜爱称为好,所喜欢的事物也称为好。憎恨称为恶,所憎恨也称为恶。

人既然憎恨恶事,为什么又去做呢?这是中国哲学史上两千年争论的性善性恶问题。

告子主张“生之谓性”,人性本无善恶的分别,但可善可恶。孟子以性为人心的天生倾向,人心天生地倾向于善,恶来自私欲。告子以人心天生地倾向于恶,善为人努力纠正天生倾向而成,故称为伪。汉朝唐朝的学者,把人性分成好几等,有善性恶性。朱子则从形上学解释性善性恶问题,主张性为理,无善无恶,善恶的分别来自气,气有清浊。气的清浊,使每个人的气质不同。气浊的人则欲情强而偏于恶。恶是随从私欲而掩没了天理。

(2)罪的结果

罪的结果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从客体方面来看,罪的结果为受刑罚,第二从主体方面来看,罪的结果为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即是憎恨、伯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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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刑罚

有罪必有刑罚,这是一条定律,没有人可以逃脱。从国家法律方面说,犯了法的人应该受罚。古来刑法上虽然有议罪的条例,议亲议贵,但不能完全免刑。当然,国家的法律漏洞很多,有些犯法的人可以逍遥法外。可是上天的刑罚,没有人可以逃脱。俗语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书经伊川)

上帝不是呆板的命运,对待人不常是一律,要看人的善恶而定赏罚。上帝的赏罚绝对不会缺少,若不加给作善作恶的本人,便会加给他的子孙。

“曾孙曾考,受天之佑。”(诗经、南山)

儒家不信来生,把一切的事都归之于现生,一个人的现生不是整个的生命,人的生命在家族里延长;因此人的善恶应有的赏罚,以家族的生命为主体。“作善,家有余庆;作不善,家有余殃。”这是中国一般人的信仰。

佛教信有来生,来生轮回继续。佛教的赏罚便在轮回的生命里实现,三生的报应,乃是通常的原则。前生,现生,来生,因果报应,紧紧相连,因缘不断。

在普通的用语中,罪和恶不同:罪是犯法,必有国家的刑罚。恶不一定犯法,不犯法的恶,不受国家的刑罚,但要受社会的罚,即是受人憎恶,而且必定受上天的刑罚。书经上说:“作不善,降之百殃。”不善,可以是罪,可以不是法律的罪而是伦理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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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犯罪作恶者的心理状态

没有人不怕受苦,刑罚是使人受苦,对着刑罚便没有人不害怕的。中国法家利用这种心理,主张严刑峻法以治国家。儒家却反对这种主张,孔子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

怕惧刑罚的心理可以阻止人犯法,但不能教人有羞耻之心,使人自动不犯法。儒家另外用一途径,把怕惧刑罚的心理和孝道相联,以受刑罚有背于孝道,便可以使人有耻而怕犯法了。

“乐正子春曰: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礼记、祭义)

受刑罚则是有亏于体,有辱于身,损辱先人的遗体,乃是大不孝。司马迁受了宫刑后,给朋友写信说:

『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当以口语遇此祸,重为乡党所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丘墓乎!”(致任少卿耆)

“不辱先人”,这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最有效力的诫言。即使人作恶不到受刑罚的罪,但被人所笑,受人憎恶,也就是有辱先人,便是不孝。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

一个人对本人可以没有羞耻之心,不顾面子。但是对于自己的家族,对于自己的先人,则不能不想顾全他们的面子。若是“为乡党所笑,以辱先人。”自己连扫先人之墓都不敢去了,他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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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可以结束这篇讲演了,从上面的研究,我们作一个简单的结论,“罪恶”观念对于中国人的生活,有了什么影响?

第一、中国人把罪和恶分开,犯了法称为罪,伦理上的过失称为恶,或过。中国人不愿意称自己为罪人,也不愿承认犯了罪,只有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对不起别人的时候,才认罪求饶,如皇帝有时下诏罪己,如普通人向人赔罪。因此,我们向教外人讲要理,说我们都是罪人,他听得不顺耳。我们在弥撒开始时,忏悔说:我罪,我罪,我的重罪,在参礼的教外人听来,一定觉得希罕。

但是中国人都承认自己有过失,古话常说: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我们要理上所讲的罪,在中国人看来是恶,是过,我们要他们承认,并没有难处。

第二、在书经诗经时代,中国古人的伦理观念和宗教观念连合在一起。书经和诗经所讲的罪,是违背上天的命令。从孟子荀子以后,儒家的伦理以人性和人心为根基,虽然承认人性来自天,但已经不提起上天。因此中国儒家讲恶讲过时,只想到违背良心天理,而不想到是违背上天的命令。中国人作恶时,他们自认对不起良心,对不起父母,也可以想对不起皇帝,但不想是对不起上天。这一点和我们神学上的罪,在观念上有区别。

第三、儒家虽不以罪恶为直接违背天命,但却信上天对于罪恶常降以罚,上天的罚为灾祸,为疾病,为死亡。佛教更信轮回的报应。若说国家的刑罚,当然大家都怕,因此,中国人因怕罪罚而怕作恶,以免辱及先人,遗害子孙。这种心理在中国人的生活里很有影响,约束了社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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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的心理改了,有宗教信仰的人日渐减少,他们认为上天的赏罚属于迷信,家族的观念也清了,他们不再注意有辱先人和遗害子孙,加以传统的伦理道德被人轻视,善恶的标准也丧失了,现在的人对于罪恶,于是除了违犯国家法律以外,便不大留心。老年人和壮年人还保留一些旧日的伦理道德观念,还知道什么事是罪恶,年青的一代就知道不清楚了。

第四、在中国文化里,罪恶是一个重要的成份。每次更换朝代,每次兴兵造反,必定标榜为吊民伐罪,因为皇帝作恶,乃可以推翻他。这种吊民伐罪的义学常是奉行天意。

在儒家佛教和道教的修身论,罪恶也占重要的位置。佛教的修身,当然以无明罪恶为根本,修身在洗除这种无明之罪。道教和道家都主张清心寡欲。儒教最重礼,使中国文化成为“礼”的文化,礼为防人作恶,引人为善。

儒家重礼的文化,引人向善的成份为重。中国的古礼中,除了禳灾的祭祀外,没有悔罪的仪式。儒家祭祖从来不讲为父母赎罪,只能称扬父母的善行。只有佛教的宗教生活,笼罩在罪的观念里,斋戒施舍都为超渡亡者。

中华民族是一个乐观的民族,是一个讲究享受的民族。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里,罪恶的观念虽为重要的成份,但只是隐藏在里面而不构成生活的外形。在中国的文学里,找不到一篇像旧约圣咏的悔罪诗和文章。中国诗人在穷苦和受压迫时,常是悲愤反抗,自称无罪而遭迫害,有时还向上天提出抗议。诗经里有这类的诗,屈原的离骚也是满篇自表清白。虽然古话说:“人穷则呼天”。人穷呼天,不是向天悔罪,而是向天求救,或是向天悲愤。中国人的心理,常是乐天安命。

民国六十年元月十七日天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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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iuseppe Graneris,Concetto e Trattamento del Pecato nella scinza delle religioni.见IL Peccato、Edizioni Ares、Roma 1959.

(2) 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中华文化出版委员会出版、台北,民四三年。

(3) 法苑珠林、第二册,页九三九、台湾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

(4) 同上,页一O一六

(5) 说文解字诂林。台湾商务印书馆。第十册第六五八四页。

(6) 同上,第六五八四页。

(7)同上,第六册、第三三八二页。

(8)同上,第十册,第六五八四页。

(9) 罗光,中国哲学大纲,台湾商务印书馆,上册,第一二八页。

(10) 说文解字诂林。第八册,第四七四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