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浏览总次数

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犹太教的罪观


犹太教认为违反神的诫命即是罪。按犹太教教义,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状态。人类不是与生俱来倾向做恶的,但是“从小时起”便有此趋势(创世记8:21)。人拥有驾驭这种趋势(创世记4:7)和选择善恶(良知)(诗篇37:27)的能力[9]。犹太教所称的“罪”包括了违反犹太教律法,但并不一定是道德上的缺失。根据犹太百科全书,“人必须为犯罪负责,因为人被赋予了自由意志("Behirah");而且他天生意志薄弱,心欲做恶:“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世记8:21; Yoma 20a; Sanh. 105a)。因此上帝仁慈地允许人们忏悔与被宽恕。”[10]犹太教认为每个人都在生命中的不同时间犯了罪,也认为上帝是恩威並施的。

希伯来语用“avera”(字面意为:罪过)泛称一切宗教上的罪。根据希伯来圣经的诗篇,犹太教将罪分为三级。犯罪的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故意犯罪的人——“B'mezid”。这是最严重的罪行类别。第二类是过失犯罪者。这被称为“B'shogeg”,虽然当事人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被认为严重程度较轻。第三类是“Tinok Shenishba”——某些在被同化的或非犹太社区长大,不懂得正规的犹太律法(“哈拉卡”)的人。这种人不被认为应为其行为负责。

Pesha(蓄意犯罪;现代希伯来语:(法律上的)犯罪)或Mered(字面意思:反叛))——故意犯罪;某种蓄意对抗上帝的行为(史特朗经文汇编:H6588(פשע pesha', peh'shah))。按史特朗的说法,它是由字根pasha`(H6586:)——反叛、犯错、冒犯——而来。
Avon(字面意思:罪恶)——此罪为性欲或无法控制的感情。它是一种自知的犯罪,但不算蔑视上帝(史特朗经文汇编:H5771 (avon, aw-vone))。按史特朗的说法,它是由字根`avah(:H5753:)——意为不正常、道德邪恶:错误、罪恶、损害——而来。
Cheit——这是一种无意的罪、犯罪或过失。(史特朗经文汇编::H2399 (חַטָּא chate))。按史特朗的说法,它是由字根khaw-taw (:H2398, H2403)——意为“错过,(射箭)未中目标,犯罪,失足”——而来。
犹太教认为人类不是完美无缺的,所有人都会犯很多次罪。但是,某些情况下的犯罪(即avon或cheit)并不遣人下地狱;只有一或两次极重的罪会导致接近标准意义上的地狱。圣经和犹太教拉比观念中的上帝是一个恩威并施的创造者。根据坦姆拉比(Rabbeinu Tam)在巴比伦塔木德中提到的(Rosh章HaShanah 17b),上帝有十三种仁慈的表现:

上帝对犯罪的人是仁慈的,即使知道人能够犯罪。
上帝即使对已犯罪的人也是仁慈的。
上帝代表了仁慈的力量,即使在一个人并不期盼也不应获得仁慈的情况下。
上帝是怜悯的,并减轻罪过的惩罚。
上帝是和善的,即使对并不值得善对的人。
上帝是不易怒的。
上帝的善意是绰绰有余的。
上帝是诚实的神,因此我们可以依信上帝饶恕悔过的罪人的保证。
上帝保证善待我们的子孙,因为义人的先祖们(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恩泽惠及子孙与所有的后代。
上帝原谅有意的犯罪,若犯罪者忏悔。
上帝原谅蓄意的挑衅,若犯罪者忏悔。
上帝原谅过失而犯下的罪。
上帝从悔罪者身上把罪除去。
因为犹太人受“效法上帝”教义所指引,从而仿效上帝,拉比们在制定犹太律法与当时的应用法规时也将这些表现考虑在内。

一本经典犹太教著作,纳坦拉比箴言集米德拉什(אבות דרבי נתן)说到:

一次,约翰南·本·扎卡伊拉比和约霍书亚拉比在耶路撒冷散步,他们走到了耶路撒冷圣殿处,那时它已成为废墟。“我们真不幸,”约霍书亚拉比哭喊道,“这座以色列的赎罪之屋现在倒塌成了废墟。”约翰南拉比回答说:“我们有另一个一样重要的的救赎之源——良善怜恤(gemilut hasadim),正如常说的:‘我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
巴比伦塔木德教导说:“约翰南拉比和埃勒阿扎尔拉比都解释过只要圣殿屹立,神坛会为以色列赎罪,但是现在(当把穷人请来作为客人时)一个人的餐桌也能赎罪。”(祷福书55a)

“敬畏之日”(至圣日,即犹太新年和赎罪日)的传统祈祷文称祷告、忏悔和仁爱(tzedakah)都是悔罪的方法。在犹太教中,对人(而不是对人或在心里)犯下的罪必须首先被纠正和尽全力来改正;没有尽全力纠正的罪不能说是已赎的罪。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