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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善的哲学定义









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满足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称心如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善不能离开运动、变化和行为单独存在,不能离开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具体事物单独存在。善存在于具体事物和具体主体之中,存在于运动、行为和变化之中。善行、善事必有善主,恶行、恶事必有恶主。善主、善行和善事中必然包含着善,恶主、恶行和恶事中必然包含着恶。

具体事物不仅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而且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具体事物是主体和客体组成的统一体,是主体性能和客体性能组成的统一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的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都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都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实际上价值和意识是人们对同一个认识对象冠予的两个不同名称,是完全能够相互包容的名称不同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有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正价值和负价值、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好和坏、真理和谬误等。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同人类的生存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符合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意识。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负面意义和负面价值,违背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意愿和意识。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意识,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正面意识和负面意识组成的统一体。

真、善、美、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假、恶、丑、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也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和元实体。

善是客体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和负价值、负意识相互对立的正价值、正意识,是和恶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基本目的,应该褒善贬恶,应该求真弃假,应该爱美嫌丑。

人为什么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为世界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意义、具有价值、具有意识,因为自然和社会的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

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因为人只有通过自身的实践行为,消除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负面价值、负面意识,增大环境、现象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面意识,才能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目标。

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所谓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随着人类思维认识能力的提高,真和假、美和丑、好和坏、善和恶这些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逐步被人从客体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了。人们关于价值、美、丑、好、坏、善、恶知识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面价值和正面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快乐、幸福、称心、如意等美好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相对抽象事物。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形式。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真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的一般形式——运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善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行为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美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同一个行为行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善行,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不是善行,还有人认为它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恶行。对于什么是善行、善事、善主的问题,人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具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迅速准确地判明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缺少知识经验的人很难正确判断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和具体意愿时常存在差别。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少数人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时常存在差别,少数人同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时常存在差别。

电视剧刘罗锅的主题歌中有两句歌词: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咱老百姓。这两句歌词唱得太好了,完全符合天理和社会发展规律。天地之间有大美,老百姓的生存发展需要是称重万物的秤砣,是丈量世界的尺度,是区分美与丑、善与恶、好与坏、真理与谬误的社会客观标准。

人是万物的尺度,善是万物之一,所以人是善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人不是指社会中的个别人,而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指占社会多数比例的人民。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有客观规律的,人是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制定者,人们参与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就是社会发展变化具有的客观规定和客观规律。

我国十三亿人民正在积极筹备的北经2008年奥运会,有利于促进全中国人民的体育运动,有利于弘扬和平、友谊、进步的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促进社会进步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对社会进步具有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它包含着真理、善良和美好,它符合全世界人民的美好意愿。但是,还有极少数人对北京2008奥运会的火炬传递活动进行破坏,发表有失公允的言论。少数人对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说三道四,难道能完全否认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行为中包含着真、善、美的客观事实吗?难道能令人相信真、善、美不是真实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客观事物吗?

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是丰富多样的,人不仅有生理的物质需要,而且有心理的精神需要。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满足只有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上,人才能感到生活的美好,才能感到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对自己具有的善意。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必须首先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在满足生理的物质生活资料需要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宗教的、政治的、伦理的、文化的、艺术的、审美的活动,才能满足心理的精神需要。因此,人们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意愿、意向、意识,关于真、善、美、好、真理的客观标准同人们一定时期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类关于“善”的本质、关于“善行”问题的认识,具有悠久的历史。

“可欲之谓善”,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他甚至将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而“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苏格拉底的善,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为:美就是善。他认为美德就是善。善是至高无上的宗教,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唯一东西,人们应该认识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同欧提德谟斯关于什么是善行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

欧:请问苏格拉底先生,什么是善行?

苏:盗窃、欺骗、买人当奴隶,这几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性?

欧:是恶行。

苏:欺骗敌人是恶行吗?把原来敌人占领的城市里的人卖作奴隶是恶行吗?

欧:这是善行。不过我说的是朋友,没有说敌人。

苏:照你说,盗窃对朋友是恶行。但如果你的朋友准备自杀,你盗窃了他准备自杀的用具,这是恶行吗?

欧:是善行。

苏:你说对朋友欺骗是恶行,可是在战争中,军事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对士兵说:援军就要来到了。但实际上并没有援军,你说这种欺骗是恶行么?

欧:这是善行。

苏格拉底认为,既然同一件事情,同一种行为,不仅对于不同的人,而且对以同样一种人(如对朋友),可以是善行也可以是恶行,因此,具体的有条件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善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

佛教认为善行是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行为;是在今世好的,在来生也是好的行为。这四个条件具备,才能算是纯善的行为。

佛教所说的善法就是指包含善的行为,善法就是善行。善法有世间的,有出世间的;种类繁多;但简单点来讲,最基本的善法,不出十种,叫做“十善”。这十善法,即是十恶法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

若再从心理上来研究分析,这善法(善行)的心理,可得十一种,在唯识学上,叫做“善心所法”。善行是善意、善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善意、善心是善行的内容和本质。善心、善意不是凭空在人脑中形成和产生出来的,而是由十一种社会知识作为根据的。

善的语言学定义

[编辑本段]

音shàn

意:

⒈善良;慈善




⒉善行;善事

⒊良好

⒋友好;和好

⒌熟悉

⒍办好;弄好

⒎擅长;长于

⒏好好地

⒐容易

⒑姓

11.《庄子·至乐》:“具大牢以为善。”善即“膳”义。(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

在最广时间范围内被证明对最大多数人有利的行为被称为是善的。

善本身是一种主观判定结果,随着主体和时间的变化,而被赋予不同的内容。

12、这是我理解的善,善是我心中的一种信仰

什么是利?就是权、钱,能给自己获得物质享受、支配外在世界的物质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利”与“恶”常常联系在一起,得到了“利”,也做了恶。也许有人觉得做恶没有什么,其实,做下的恶就是附在这个人身上。做的恶越多,身上的恶也就越多。科和恶总是把人送向天堂(不是真正的),又把人推向地狱。把自己和外在世界割裂开来,是人最愚蠢的选择。

现实中的人,总是受“趋利避害”的本性所支配。这种力量让人迷失本性、把社会、世界离我们真正向往的世界越来越远。而且使人认为,现实中的这个世界是美好的,是天堂,其实我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强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动物世界无异(极端化的话,人的生命就是争夺、不是争夺别人,就是被别人争夺、在六道轮回中,“修罗”界就是这样,无时不刻地战争,杀人或者被杀,永无宁日),对这样的世界、人间。不知不觉,被奴役、支配,而且还觉得很舒服。

做为一个人,上天赐于我们身体,赐于我们感官,让我们感知这个世界、让我们得到身体、感官带来的满足和欢乐。

成为一个人,上天又赐于我们“自我”意识,让我们体验感情付出与收获、让我们认识这个世界、让们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和快乐。

对每个人而言,身体、自我,使我们得到很多(有欢乐、有痛苦),但也同时给我们带来了物质世界的束缚和限制。蒙蔽、错误引导我们的心灵,使我们甘于受到外在力量的控制和支配。远离真正的自由和快乐{没有痛苦、只有欢乐(不是一般意义的快乐,不是由身体、自我得到满足得到的快乐)祥和的世界,这样的世界存在于我们的感知之外,甚至我们心灵之外}。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善与恶的区别,才是最根本的区别,其它的,都是没有意义的区别。

因为善(趋善、向善、心中有善、以身行善),而无我,从“小我”走向“大我”,解放心灵,让我们的心灵摆脱身体、自我的双重枷锁、消灭矛盾、超越物质的有限。到达善的终极世界,走向真正的自由与快乐。(世界是善、恶两极的,无论是善的终极、还是恶的终极都是世界的不同形式。世界是始于善,终于善,也可终于恶)

尘世中的修炼,不只是参透这个世界的法则(参透自我、参透善恶),让心灵从身体、自我的限制中走出来,一次次的用身心去证明、体验善的境界,在生活中、在自己的生命中,让自己整个身心远离恶的包围、进入善的圆融世界。让一个人的心灵彻底质变的过程。

人只要有身体、自我,就会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就会有对“利”的争夺,就会产生矛盾冲突,就会在解决矛盾冲突的斗争、战争,就会分出强弱,在大部分情况下,强的越强,弱的越弱,但有时,强的会衰败,弱的也会走向强大,所以,做为强者,有衰败的可能和危险,没有绝对的保障,而弱者,长期受强者的打压。存有积愤,所以不管强的,还是弱的,都是在“恶”的世界中体味痛苦。在佛教中“六道轮回”中万劫不复。

而如果能对身体、自我超越的话,从小我走向大我,走向无我,趋向善的终极,消灭矛盾,超越物质世界的有限,就是极乐世界(善的终极,善的全部,无边无际、无始无终,超越空间、时间的存在)。

“什么也没有,无”,以前自己认为的,只是主观中存在的认识,其实是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世界。或善、或恶。是万物发展的方向,但不会是无,针对某个个体而言,分成了部分,而这些部分又与其它组成新的整体。对以前存在的个体而言,可以认为是无。

对于“自我”来说,最难接受的是身体、自我的消亡。自我会灭亡吗?可以肯定的是,趋向善、从小我走向大我、以无我彻底解放心灵。那是自我消亡的方式,有没有其它方式呢?人死后,没有了身体后,自我会消亡吗?如果消亡,解放心灵的活,也不错,如果,不消亡,永远存在下去的活,备受折磨的话,那可真是万劫不复啊!人死后,这个人身上的罪恶,不会让他轻易解脱的。

一个人把身体当做真正的自己,是错误的,把自我意识当做真正的自己,也是错误的,真正的自己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反映,是不存在的,摆脱身体、自我后,享受自由畅快的心灵,那是物我两忘的境界,是无所谓“我不我”的。

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意识,不消失的话,那么,这个自我的存在将是它本身得到各种痛苦体验的根源!




佛学知识

[编辑本段]

【善】

(梵kus/ala,巴kusala,藏dge-ba)

指其性安稳,能顺益此世及他世的白净法,与‘善业’相通。有时则指善业之性质,有‘道德的、正确的’意涵。此善性,与不善、无记(非善亦非不善)合称三性。《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a)︰‘若法巧便所持,能招爱果,性安隐故名善。’《俱舍论》卷十五云(大正29·80c)︰‘谓安隐业说名为善。’《成唯识论》卷五云(大正31·26b)︰‘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此等皆显示,善不仅性安隐,且能招可爱果,顺益此世及他世。

善之种类众多,诸经论说法各异,兹略述如下︰

(一)二善︰此有多种,略如下列︰

(1)有漏善与无漏善︰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十三云,有漏善为白法,无漏善为净法。又,有漏善为未断烦恼之世间善,包括五戒、十善等,依此能招未来乐之果报;无漏善则为可断除烦恼之出世间善,亦为得涅盘菩提之善,依此不招感未来之果报。

(2)止善与行善︰智顗《法界次第初门》卷上谓,止息恶行,不恼于他,称为止善,属消极之善,如不杀生、不偷盗等;积极修行胜行,利安一切,称为行善,如布施、放生等。

(3)定善与散善︰息虑凝心而止住妄想,称为定善,乃禅定心修习之善业;策身口意而废恶修善,称为散善,乃散心所修之善业。善导《观经疏》〈玄义分〉谓《观经》所明的十六想观,前十三观摄定善,后三观摄散善。

(4)未生善与已生善︰未生善者,指未修习戒、定、慧诸善法者;已生善者,指已曾修习者。《大智度论》卷四十八云(大正25·405c)︰‘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长。’

(二)三善︰谓初善、中善、后善。此三善之说,广出于诸经论,但解说不同。《大乘广宝箧经》卷中列举声闻、菩萨之五种三善。谓身、口、意三善行,为声闻之初善。戒、定、慧三学为中善。空、无相、无愿等三三昧解脱法门为后善。不舍菩提心为菩萨之初善,不念下乘为中善,回向一切智为后善。此中,声闻三善又称小乘三善,菩萨三善又称大乘三善。

(三)四善︰《大毗婆沙论》卷五十谓善有胜义善、自性善、相应善、等起善四种。其中,‘胜义善’,又名真实善,指胜义谛门中之被称为善者,即涅盘法。‘自性善’,谓不藉他缘,其体自善者,指惭、愧及无贪、无嗔、无痴等三善根。‘相应善’,又名相属善、相杂善,指意业之善。即与前三善根相应的心心所法。‘等起善’,又称发起善,指意业所起之善。即身、口二业及不相应行之善。

(四)十一善︰指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善。乃唯识宗所立六位心所之一,此心所顺益现、未二世,故名为善。兹略述如次︰

(1)信︰谓自性清净,亦能使相应之心心所同样清净。例如︰水精珠能使浊水变清。信珠在于心,相应之心心所也都为之清净。

(2)精进︰亦称勤。勇悍无惧之意。指能耐劳苦的心,能对治懈怠、成满善事。

(3)惭︰谓回顾自身及所依之教法而心生羞耻,尊崇贤人善法而止息诸恶事。

(4)愧︰谓回顾他人之讥刺而以自己之罪恶为耻,乃不亲恶人,不作恶法。

(5)无贪︰谓对三界及三界受生之因缘厌离而无爱着。

(6)无嗔︰谓对三苦及三苦之因缘无怒恚,而有哀怜之心。

(7)无痴︰谓了知诸法之事与理。

(8)轻安︰谓身心轻利安适,伏断烦恼。

(9)不放逸︰谓防恶修善,护心不令放荡纵逸。

(10)行舍︰谓离昏沉与掉举,内心平等均衡。

(11)不害︰谓不损恼有情,内心只有拔苦的悲心。

(五)十三善︰《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三将善分别为十三种,即︰自性善、相属善、随逐善、发起善、第一义善、生得善、方便善、现前供养善、饶益善、引摄善、对治善、寂静善、等流善。就中,‘自性善’指信、惭及愧、三善根,乃至不害等十一种善之心所法;‘相属善’指与自性善相应的其他心所法;‘随逐善’指善法的习气;‘发起善’指所发的身、语二业之善;‘第一义善’指真如;‘生得善’是不经由思惟加行的任运起善;‘方便善’指闻正法如理作意而生的善;‘现前供养善’指对如来兴诸供养业;‘饶益善’指以四摄法饶益有情;‘引摄善’指以施戒等福业引摄生天之异熟,或显得涅盘之因;‘对治善’指厌坏对治、断对治等各种对治法;‘寂静善’指断尽一切烦恼的涅盘界;‘等流善’指由寂静的增上力所发起的神通等功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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