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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日星期六

西方对中国人权认知的偏差及其原因

作者:董云虎 发布时间:2011/02/11 来源:《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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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世界对中国人权的看法与中国的实际 情况和中国民众的看法大相径庭,对中国人权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始终颇有微词,有的甚至认为中国人权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了。其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西方人习惯用西方中心论的眼光来看问题,习惯用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人权观来看待中国,习惯于把西方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是人权的化身,而把其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看成是侵犯人权的表现,因而把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先入为主地想象成违反人权的国家。应该承认,中西方对人权和实现人权的看法存在明显不同。西方认为人权只是个人权利,而中国则认为还应包括国家独立权、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集体权利;西方强调人权就是公民、政治权利,而中国则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分割;西方认为只有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实行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和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才符合尊重人权的标准,而中国认为,实行人权的道路和模式因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各国只有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本国人民要求的发展道路,才能切实使人权事业取得可持续的进展。中国之所以秉持不同于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国情决定的。首先,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同。西方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和个人权力,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人的社会性、道德性以及个人对他人的依存,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联系;其次,中西方在近代革命中面对的人权问题不同,决定了中国必须争取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并举的独特道路;再次,中西方的现代化发展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不同,面对着不同的课题,决定了生存权、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决定了在中国,公民、政治权利必须与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互相适应、协调发展、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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