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請跟我來
殷穎牧師
基督徒對生命境況的追求與探索多半停留在今生與來世(主再臨與復活以後的境況),對信徒離世以後與復活之前,由今生過渡到來世的這個十分重要的階段很少論及;但此一階段卻是人人都無法迴避,而必須要面對的。謹就聖經中所啟示的資料敘述如下:
一、「陰間」(地獄)之譯述由來
一提到「陰間」這兩個字,便會讓人有一種陰森森的恐懼感,是多半要避免提到的心存忌諱的名詞。但人死後就會下到陰間,甚至連基督死後也不能避免。舉世教會所公認的「使徒信經」的第二段,便清楚記載:「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陰間,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後升天。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將來要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基督徒死後也經過陰間
所以不但人死後要下到陰間,連基督也要走這個過場;並且還在陰間停留了三天,才由死裡復活。基督所講的比喻中,有一個「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有些解經家認為主所講的不是一個比喻,而為一個真實的故事。因為主在其他的比喻中,都沒有提到人名,但在這個比喻中卻清楚提到了拉撒路的名字;按拉撒路的希伯來文為以利亞撒Eleazar(即「上帝幫助」之意)。故應確有其人其事。
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主講到財主與拉撒路都死了,且都下到了陰間。這二人雖有深淵限定,不能往來,卻可以彼此溝通;但不是財主與拉撒路的對話,而是財主與亞伯拉罕的對話。
在這個故事中所顯示的陰間幽冥境界,一邊為生前信奉上帝的信徒所去的樂園(路二十三:43),或保羅在靈裡所經歷的第三層天(林前十二:3、4)。另一邊則是在火燄中受苦的沒有悔改者的靈魂,兩者可以遙望對話,但卻有鴻溝相隔,而不可踰越。
早期文獻陰間的意義
讓我們再看看聖經中,其他地方提到的陰間與此境界所顯示的意涵;按新約聖經和合本譯作「陰間」的詞,希臘原文作「希得斯」(Hades)。在希臘和猶太人的文獻中,稱這個地方為死人居住的所在。基督教的文獻,則稱之為惡人死後的居所。
<七十士譯本>的譯者選用了「希得斯」這個字,來翻譯舊約「蘇奧」(<和合本>也譯作「陰間」)一詞。「希得斯」遂成為猶太人思想重要的一環。用「希得斯」這個希臘字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蘇奧」,尚稱合適。因這兩個字都可解作「墳墓」或「死亡」(創三十七:35、箴五:5,七:27),兩者原來的意義,都同指一個在幽冥中(伯三十八:17)的黑暗所在(伯十:21、22)。
舊約形容陰間在大海底下(伯二十六:5;拿二:2、3),有門有閂(伯十七:16)。人不論善惡,都會往那裏去(詩八十九:48)。早期文獻中的「蘇奧」或「希得斯」,是個無法獲釋的地方。
猶太人與希臘人後來都和波斯文化有所接觸;猶太人接觸波斯,是在被擄以後之書卷(瑪拉基書、但以理書和一些詩篇)的撰寫時期。至於希臘人,則在稍後的波斯戰爭(主前520-479)以及最後攻佔波斯的時候(主前334-330),才接觸到波斯文化。不論他們是否受到波斯文化的影響,死後賞罰的概念,在這時期已開始發展。猶太人和希臘人(以及羅馬)心目中的「蘇奧」或「希得斯」,自此不再是個陰森的幽暗之地,而是個賞善罰惡的所在。
新約時代陰間的意義
約瑟夫記載說,法利賽人相信人死後有賞有罰(《猶太古史》18.1.3 ),偽經中的《以諾一書》(第二十二章)也表達了類似的概念。除了以上的作品,還有不少的猶太文學,都形容陰間是一個人死後的所在,而這個所在,有兩個或以上的間隔。
但又有其他的猶太文學,說陰間是惡人受苦的地方,義人則會進到樂園(《所羅門詩歌》十四;《所羅門智慧書》二:1,三:1)等。所以新約時代初期,「陰間」一詞有三種意義:(1)死亡;(2)所有人死後要去的地方;(3)惡人死後的去處。只要觀察上下文,便可知道作者所講的,是哪種意義。以上三種意義,新約都有採用。
基督勝過死亡和陰間
耶穌說迦百農要墜落陰間(太十一:23;路十:15),是指這個城市將要被毀。在這裏「陰間」的意義是「死亡」。「天上」的意思是指「升高」。啟示錄六章8節說,死亡騎馬而來,陰府(原文也是「希得斯」)也隨著它。同樣,陰間也是死亡的象徵。舊約經常使用擬人法,把陰間當作是一隻食人的巨獸(箴一:12,二十七:20,三十:16;賽五:14,二十八:15、18;哈二:5)。所以啟示錄的話,也是源自舊約。
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說,基督要把教會建造在磐石上,陰間的門(和合本作「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這一節所提到的「陰間」,比較難解。這個有門有閂的陰間,為囚禁死人的地方,是死亡的象徵。基督徒雖然被殺,但死亡(陰間的門)並不能囚禁他們,正如死亡不能囚禁基督一般。闖出陰間的基督,也能夠把屬祂的人拯救出來。使徒行傳二章27節(引述詩篇十六篇1節)也是這個涵意。基督的生命沒有停留在陰間,大衛死了就死了,然而祂卻復活了。這兩處的經文都沒有說明它是把「陰間」當作死亡的象徵,還說是基督和信徒真的都要到為死人而設、稱為「陰間」的地方。這兩個可能之中,前者較為合理。但無論如何,基督已復活,已經勝過死亡和陰間。啟示錄一章18節說,祂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表明祂有權柄控制死亡和陰間。
兩處新約經文,都提到陰間是死人的所在:啟示錄二十章13、14節和路加福音十六章23節。啟示錄二十章說陰間交出其中的死人之後,所有的人便都復活了。惡人被審判以後,便丟進火湖裏。跟著,陰間也要被扔進去。路加福音的記載,則清楚說到陰間是懲罰惡人的地方。財主在陰間受痛苦,乞丐拉撒路則升到天國(亞伯拉罕的懷裏)。
落入地獄永遠沉淪
按「陰間」又可稱為「地獄」,耶路撒冷城的西邊,有一個欣嫩子谷,昔日有人在那裏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代下二十八:3,三十六:6;耶七:31-32、35)到約西亞在位的時候,便污穢了欣嫩子谷的陀斐特,再不許人在那裏用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王下二十三:10),後來當地的居民,常在那裏焚燒垃圾,或將死狗與被斬的屍首在那裏焚燒,所以猶太人稱該谷為罪人受刑罰的地獄(太五:29,十:28);地獄二字,按原文就是欣嫩子谷四字。
主耶穌說,地獄有永遠不滅的火(可九:44)又說,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五:26);又說,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太八:12)。彼得說地獄是黑暗的(彼後二:4),〈希伯來書〉說那裏有烈火(來十:27),〈啟示錄〉說那裏有硫磺火湖(啟二十:14)。保羅說,在那裏的人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主全能的榮光(帖後一:9)。
但是聖經上說那裏有烈火的痛苦,這層意義,我們不能十分明白,但以為罪人實在是應該被烈火焚燒的。至於說地獄的痛苦,比烈火焚燒還要厲害等,則充滿警戒的意味。
不同用語同一場所
二、「陰間」、「地獄」、「亞伯拉罕的懷裡」、與「樂園」應皆指同一處所
其實無論是「陰間」、「地獄」、「亞伯拉罕的懷裡」或「樂園」,都是指同一個地方,因傳述的情況不同而說法各異。「陰間」與「地獄」是指惡人死後的去處。但「亞伯拉罕的懷裡」與「樂園」則為義人的歸宿。財主所看見的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是顯示義人在幽冥中得到的優遇;此語應源自羅馬人飲宴的習俗,宴者均向左側臥,最尊貴的客人則倚在主人懷中的情景。
耶穌曾對與祂同釘十架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43),主所說的樂園,應不是當初神為亞當在地上所造的伊甸園,而為天堂的境界。這與保羅在靈裡被提升的第三層天之樂園(林前十二:3、4)為同一境界的實存體。同樣在<啟示錄>書第二十二章中,與約翰所描述的未來世界之新天新地相同,應均指同一境界。
三、陰陽斷隔
至於何以「陰間」(或地獄),可以與「樂園」相隔,阻絕於深淵,但卻又能相望,而且可以交談。則為幽冥境界中的情況,是現今在世上的人所無法了解的。保羅便嘆息說:「現在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不完全,只像在朦朧的鏡子裡看到的模糊影像而已,但將來我們到了天上,便將和祂面對面相見,那時所看到的就會完全了。」(林前十三:12,《簡明聖經》)。
今天人要了解來生與幽冥境界,最大的障礙便為「時、空」,因人的一切的思維模式均被塑造在時空的框架裡;人對來生、天堂、幽冥、陰間的各種觀念,都只能憑想像;而《聖經》是寫給時空中的人看的。因此對幽冥的觀念,人無法正確的建構,因那為另一個我們所不可知的境界。超越了人在時空中以官能所能體認的極限,我們只能靠單純的「信」來接受,不能求得甚解。
四、陰陽對比
基督在這個比喻中,給我們畫出了兩幅人物的畫像,一個是滿身銅臭,生活豪奢的財主,衣著上比王侯,徵歌逐酒,揮金如土,不可一世;另一個則為討飯的拉撒路,衣不蔽體,食難果腹,渾身生瘡,與狗為伍。且不良於行,朝夕守候於財主門前,期望撿拾財主桌上丟下的零碎充饑;這便是基督為這二人生前作的素描。後來這二人都死了,拉撒路平日與狗為伍,死後很可能以狗肚子作為棺材,了卻殘生。但財主卻有一個哀榮的葬禮。
信仰生活決定死後去處
這二人死後進入陰間,卻換了另一個場景;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中受安慰。財主卻陷入地獄火焰烤炙的痛苦中,希冀有人用手指蘸一點水涼涼舌頭而不可得。情勢丕變,地位互易,均有天壤之別,成為強烈的對比。
這二人生前,財主為富貴,拉撒路為貧賤,但死後拉撒路上了天堂,財主卻下了地獄。難道貧窮的人都會上天堂,有錢人都要下地獄嗎?非也。拉撒路之能上天堂且在亞伯拉罕懷中的優渥待遇,並非因其貧窮,而是他在貧困殘疾的境況中還能堅持信仰,不怨天、不尤人,在逆境中作出美好的見證,才能進入天國。而財主錯用了神交給他的財富,天天追逐酒色,浪費貲財,且從未悔改,又塞住憐憫的心,浪擲了神交付他的產業,才會有此下場。比喻中的另一個角色亞伯拉罕,生前也十分富有,但卻能善用貲財,敬虔度日,接待遠人,還因而接待了天使。故貧富非關天堂地獄,信仰生活才是關鍵。
人死後仍具意識與倫常
五、人死後仍具生前的意識
由主講的這個比喻中,我們可以看出,人死後仍能清楚記憶生前的一切;財主在清楚了解自己絕望的處境之後,便想起他的家中還有五個弟兄,而這五個弟兄所過的生活與他生前一樣,都是為富不仁;明知上帝的誡律而不遵守。生活放蕩而無憐恤人的心腸。因此,死後絕對會到地獄中與財主相聚。
財主終於對自己的骨肉血親發出了憐恤之心,要求亞伯拉罕差遣拉撒路到世間,以復活的神蹟向他的弟兄顯現,或可引起他們的注意,而悔改離開惡行;但亞伯拉罕立刻否決了他的請求。並且為他上了一課:「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十六:3)。
亞伯拉罕所言極是,主不是施行神蹟讓一個死了四天的另一個拉撒路復活了嗎?但結果呢?祭司長不是還要將拉撒路一併殺了滅口,以免有人相信主嗎?所以人若不能信從福音,不能遵守神的誡律,神蹟對這類人的信仰,毫無幫助。
基督是唯一中保
六、陰間也有「關說文化」
財主在陰間向亞伯拉罕請求協助,盼望他派人用指頭尖蘸一點水涼涼舌頭而不可得,心知已命陷絕境,對自己不再奢求。但卻想到世間還有五個弟兄仍在延續自己的路線,最終亦會滅亡。便要求亞伯拉罕指派拉撒路以死人復活的身份向其兄弟作見證,勸他們悔改惡行。財主應熟悉誡命與律例,豈不知亞伯拉罕非神,焉能使拉撒路復活,此種神蹟,非神不可行。他是想請亞伯拉罕向神求情,以完成他的心願。但卻為亞伯拉罕所拒。由財主之心態可以看出,他企圖將陽間的關說文化帶進陰間,而大行其道。
關說文化是一個普世性的大醬缸文化;人對在上者或他人有所冀求,但自己無法直接上達,或不方便說,便要請他人代為關說藉以達到目的。其實舊約中由祭司代人獻祭的制度,與關說略為相似,人因有罪,不能直接見神,改由祭司代為獻祭,以求赦免;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有幔子相隔,連作為代表的大祭司,也只能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因此祭司與祭物便成了人與神之間的中保。但自從基督在十架上為人流血受死,一次而永遠地代人獻上了贖罪祭,這種中保制度便取消了。聖殿中象徵人神隔絕的幔子也撕毀了(路二十三:45)。此後基督便成為人神之間的唯一中保(提前二:5)。
以人作為仲介的代言制度雖取消,但在人的心理上,卻仍然殘留這種思維而揮之不去。有的教會要人向聖母與聖徒祈禱,便是此種以人為中保的殘留意識。馬丁路德竭力主張平信徒祭司職;即人人可以直接向神祈求,不再需人代理。但當信徒要求教會的聖品人(牧師、神甫等)為之代禱時的潛意識心態,仍然難以完全擺脫以人為中保的想法。
亞伯拉罕當然不會去為不悔改的財主關說,而神也不會接受這種關說。今天普遍流行的關說文化,已造成嚴重的後果;因代為關說的仲介者,多半要收費或謀取某種利益;便衍生出了毀滅性的貪腐文化,其後果之嚴重,可以毀國滅家,貽無窮的後患。
接受基督罪得赦免
七、律法的要求能在福音中落實
亞伯拉罕的一席話,告訴我們人如不能遵守神的誡命,不肯正式認罪悔改,而妄想走偏鋒,闢信仰的蹊徑,企圖以異常之神蹟來建立人的信仰是無效的。律法的超高標準,人雖無力遵守,但律法仍不能廢;律法所要求的的仍要成全;人自己無法成全,基督便為人在十架上代贖,以流血與死亡代人完成了律法的要求。
人只要接受基督,罪便可以得到赦免。使律法在福音中落實。由「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顯示出人在律法之前的乏力與無助;隱然透露出人走到律法的盡頭,便為基督福音的起頭。一切律法所要求的,只有在十字架的救贖福音中,才可得以成全。
(基督教論壇報 9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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