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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有限,还是有罪?-范学得




作者:范学得

1. 我们都一样


当二十世纪接近尾声时,大陆文化界的名士“二余”(余杰与余秋雨),就忏悔问题展开了热烈争论, “忏悔”这个词,又一次走进了许多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要忏悔?


国内有的朋友在讨论中回答:因为人是有限的。


这话往白里说,就是人都犯过错误。但人无完人,谁能没犯过错误?何况,对于犯错误,我们早就有了法宝:要批评、自我批评,要检讨、无情斗争。既然自我也批评了,斗争也无情并且彻底了,为什么还要忏悔?


答案是因为人的理性有限,无力探求一切真理。这包含一定的道理。的确,人的知识是有限的,尤其在当代,任何一门科学的飞速发展,都证明了我们目前所知道的一切都是非常有限的,我们以为自己比前人知道得更多了,但却发现自己被更大的无知包围着。并且,就在我们自认为是“真知”的知识中,也必然包含着今天的人们所认识不到的谬误。


说到人德性的有限性,说什么好呢?不提也罢,现实之我若注视着理想之我,怎么能够不脸红?当人们从热热闹闹的世界中退回到自己的内心时,他们经常会尴尬地看到:少年时的纯真怎么说不见就不见了?昔日之我恨恶随波逐流,成为苏人,但今日之我正随流而下,变得俗而又俗。至于灵性呢?得意时高扬人为万物之灵的人,失意时常常连自己有灵性都不承认,又如何论及灵性!


也许,呼吁忏悔是为了净化心灵?好!的确,哪一个人头上没有一块乌云,哪一个人的脚底没沾过泥土?更何况心中还有那自己也看不下去的肮脏,更何况我们的记忆深处还有那想忘记却永远无法忘却的过去。再说了,就像那句俗语说的,哪个人人前不说人,哪个人人后不被人说? 扪心自问,哪一个人从来不曾被人伤害过,又有哪一个人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一个人?不必说于无意无心之中伤害了他人,就说有心,有意,甚至是有计划地伤害他人,哪一个人从没这么主动地伤害过他人呢?而伤害之后又有谁从来不感到内疚和后悔呢?


难道为了从此可以问心无愧,我们就需要通过忏悔来消除那深深的内疚、惭愧与歉意吗?当一个人已经为那一切道了歉之后,他还需要忏悔吗?


人为什么要忏悔?所有的人,每一个人,为什么要忏悔?


答案只有一个:人有罪。我有罪。我得罪了上帝,我得罪了人。


站在忏悔者面前的,一直注视着忏悔者心灵的,是至高的唯一者──上帝。当一个人忏悔时,他是来到了那位创造天地万物并且判断人心的上帝面前。当这个人忏悔时,哪怕是在无人之处,哪怕只有他一个人在场,那也不只是他一个人在说,因为还有另一位也在现场,并且一直在,在注视,在倾听。他,这位人的眼睛看不见的在者,就是那洞察人心的主。他深入到忏悔者心灵的最深处,去对话,去安慰,去饶恕,去赦免。


在《路加福音》中,耶稣讲了一个千古长新的故事──浪子回头。说一个小儿子叛逆父亲,到外面流浪,直到穷困潦倒,于是,他醒悟过来,又回到了父亲的家中,他对父亲说:“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不配再称为你的儿子”(注一)“我得罪了天”(这里所谓的“天”就是上帝),这就是忏悔的最深刻的内涵。


人的一切得罪,不论得罪的是人,还是物,说到底,都是得罪了天。因为上帝是完有的主。


人人都是浪子,每一个人都在流浪。只有当这个人醒悟到我不配被称为上帝的儿子时,他才能心悦诚服地承认:主啊,我背离了你。如今,我要回头。


回头,是岸,是家,是父亲张开的双臂。


于是,呼吁忏悔,就不只是呼吁人应当有道德的真诚和勇气去面对着自己的良心,也不只是呼唤人反省自己心灵深处那摆脱不了的黑暗,不,不完全是这样的。呼吁忏悔,就是呼吁上帝来到我这个人的生命中,就是我自己亲耳听到了上帝呼唤,呼唤我回头。就是回到生命之源,来审视生命。就是回到家中,就是扑向父亲张开的双臂。是浪子,才回头。是逆子,才找到了父亲。忏悔的人,是上帝的儿子,因为他终于意识到了:我不配成为上帝的儿子。正如路德所说:“凡自己感觉不配蒙受上帝恩典的人才是最配得的人。意思是,人若感觉自己最可怜有罪,是最不配得到恩典的人,他才是最配领受上帝恩典的人” (注二)


忏悔是回家。忏悔是心灵的眼泪。忏悔者在深渊中向上帝呼救,他为自己的罪孽而忧伤痛悔。


2. 大手笔之家书


人需要忏悔,这不能从人犯了某一个错误之后说起,而必须从“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谈起。


有人说:圣经是上帝写给世人的家书。在这家书中,上帝告诉世人的第一句话就是:“起初,上帝创造天地。”


我是一个爱看书的人,但我从来就没有发现任何一部书、任何一篇文章的开头有这样的大手笔,空前绝后:它的语言是如此朴实、如此精炼,但它所面对的问题又是如此巨大,直指一切存在的根基。


上帝创造的最高峰是创造人。圣经上说:“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创造人,就是照着他的形像创造了人;他创造的有男有女。”。(注三)


人是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像创造的。这是思考人的一切问题(包括忏悔在内)的基本出发点。


承认人是被造的,就是承认无论人发展到了什么阶段,他都是一个被创造的存在。因此,无论人是否相信上帝,他始终面对着两个问题:


第一,他与上帝是不可分割的,上帝是人生命的源头,是人的创造者。即使一人背叛上帝,他依然生活在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中,他生命的存在和延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条件,如阳光,如空气,如水分,如土地,等等,都不是他自己创造的,而是被给予的,上帝就是这个给予者。这个给予者是如此之慷慨,他既将阳光照在顺从他的人的脸上,也照在悖逆他的人的身上。


第二,人是一个被要求的存在。上帝创造了人,他对人有要求。这个要求说到底,就是完成上帝创造人时所赋予人的生命的目的——彰显上帝自己的形像。只有实现了这一目的,才能使人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人。耶稣基督把这些命令化为两个最大的命令:爱上帝,爱人。爱神爱人,这就是人的生命之路。


著名的犹太神学家赫舍尔有一个深刻的分析,他指出,希腊哲学和圣经关于人的概念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在希腊人的心目中,人首先是理性的存在,理性使人同宇宙一致。而根据圣经的看法,人首先是受到支配的存在,是可以对他提出要求的存在。核心的问题不是:存在是什么?而是:对我有什么要求?希腊哲学产生于一个不存在最高的,有生命的,一位神的世界里。它不承认诸神及他们的行为榜样。柏拉图。。。问:善是什么?从此产生了价值问题,正是价值观念取代了上帝。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问道:什么是善?而摩西的问题是:上帝对你有什么要求?”(注四)


从以上这两点出发可以看出,即使在今日,人的有限性本身依然不是罪,正因为存在着人永远也不可能摆脱的有限性,才使一些人谦卑地来到了独一的无限者面前,承认我不过是一个人,一个被创造者,如此而已。进而他就会心悦诚服地信仰他的创造者——上帝,并对他说:“主啊,你对我有什么要求?请说,我愿意顺从你。”


悔罪的前提是,人承认自己是一个被造者,他承认造物主对他的生命有绝对的主权,因为他是被造物主所创造的,承认造物主对他的要求具有绝对的性质,因为这要求就是人的生命,是人之为人的必由之路。当一个人独自来到造物主的面前,并用造物主的绝对命令来衡量自己时,他敏锐地认识到了:“我有罪了。我没有达到上帝的标准。”


埃尔克森指出,圣经中形容罪的那些词汇的“共同因素是:罪人不能履行上帝的律法。我们不能达到上帝的公义的标准有几个原因:也许我们越过了所规定的界限,亦即‘干犯’;我们也许就是够不到上帝的标准,或者根本不照着上帝的命令和期待去行事;或者我们是为了错误的原因而行正确的事,因此,我们只满足了律法的仪文,而非其精神” (注五)。无论哪种原因,都表明了一点:由于违背了上帝的律法,于是人有罪并且他也感觉到有罪。





3. 全靠我们自己


虽然有限不是罪,但罪却直接与人的有限性相联系。


罪就是有限的人拒绝承认自己的有限性,反而认为自己是无限的,认为人是绝对者。他或者自立为王,宣称我就是我的上帝;或者拼命抓住人所创造的知识、文化、科学、技术、政治制度等等东西,并把这些东西视为最高的价值。


美国著名神学家尼布尔说:“按照先知的看法,人的真正罪恶,乃是不愿承认他的软弱、有限和依赖的地位,而妄想抓住一种人所不能有的权力和安全,同时企图超越被造物的限度,虚张自己的德性与知识。先知教训的整个重点在乎说明只有一位上帝(‘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上帝’——《以赛亚书》44章第6节),人的罪是由于他的虚荣和骄傲,妄以为他自己,他的民族,他的文化和制度是神圣的。所以说罪恶乃是人不愿承认自己的被造地位和对神的依赖,而图谋自己的安全独立”(注六)。 也就是说:以自我为生命的中心,亦即把自我视为生命的最高目标。


人与历史的根本问题不是人如何超越人的有限,而是有限的人如何从自己的罪之中被上帝拯救出来。“基督教的问题不是有限的人如何能认识上帝,而是有罪的人如何能与上帝和好,以及历史如何能克服它那‘虚妄规范’之悲惨结局,不再骄傲地,无效地,想逃脱他的有限性。 ” (注七)


一部人类史,特别是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的近代、现代史,就是人否认自己的罪性,而妄想立自己为天下的主人、为命运的主宰者的历史。


不可否认,启蒙运动有其伟大的功绩,它看到了人具有无限的潜力,具有发展的无穷可能性。的确如此。没有人能够知道人发展的极限,只有上帝知道。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人具有无穷的发展潜力,而在于人无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成就有多大,他仍然是有限的存在,并且,他的成就反而使自己处于一个更大的受限制的环境之中。并且,他所成就的一切不仅带来了更大的善,也造成了更大的恶。


人能不断地超越自己的有限性,这就是人的伟大;但这个超越者本身依然是有罪的、有限的,这就是人的渺小。而最可悲的是这一伟大而又渺小的人居然相信,他只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努力奋斗,就可以超越人的被造地位与有限性,从而使人变得像神一样,或者说,人就是神。


相信我就是神,这就是近代产生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意识中,人开始意识到自己是一位专制君王,最高的统治者和自己存在以及整个世界存在的主人——天赋自由的,按照自己意图创造生活的,驾驭一切自然力量的,使它们服从和造福于人的人。人在这里感到自己是地上的一位神” (注八)。


当代人自信:以为只要人类的知识不断发展,科学不断地进步,人就可以认识一切,换言之,人就能成为宇宙间无所不知的最高存在。


当代人自信:只要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生活极其丰富,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的生存。于是,人所掌握的某种力量——生产力(以金钱代表)就成了无所不能的力量。


当代人自信:只要实施了民主与自由的社会政治制度,人就可以控制整个社会的发展。他们完全无视人本身是被控制的,他是被自己的罪控制的。而最大证据就在于他以为自己是一个全权而又全能的控制者。


当代人自信:只要人类学、心理学等人文和自然科学高度发展,人就可以认识自己。并且,把道德和宗教信仰归结为私人问题。于是,一方面,他以为自己无所不是,把自己有限的善绝对化;另一方面,他又用恶是相对的,来掩盖自己种种的丑陋邪恶的行为,并以为这只是个人爱好的不同。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这个写于近代社会中的《国际歌》,正集中地表达了现代人的心理──我就是我的上帝,全靠我们自己。或者全靠我自己。


这就是罪了。奥连说:“那不信二字来描写罪的本质是最好不过的。人若是因信而受了上帝爱的旨意所支配,那么人心里的罪的本质自然不受上帝的管辖,乃受上帝以外的权力所统治。这个另外的权力是自我。因此,罪的本质,消极方面是不信,积极方面是自我中心” (注九)。


这个“自我中心”当然并不局限于我自己,它也可以以扩大的形式表现为我们,“声称他们自己,他们的国家,他们的文明或者是它们的阶级是存在的中心,这便是人身上一切帝国主义性的根源,它也说明了为何动物界受限制的掠夺欲会变成人类生活中无穷的巨大的野心。。。由于人认识的极限以及他又希望克服自身的局限这一点,使得他注定会对他部分有限的价值提出绝对的要求。简言之,他企图使自己成为上帝” (注十)。这种扩大的自我,表面上堂而皇之,但实际上隐藏的却是一个懦弱的自我。自我在其自身找不到确立其是绝对价值的根据,于是,就把自我消失在“我们”之中。“我们”是什么?是种族,是群体,是阶级,是政党,是祖国,是一个扩大了的自我。


遥想当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以为自己的思想真的解放了,终于不再崇拜任何假神了。但不知不觉中却又陷入了对科学、对民主与自由、对祖国的崇拜之中,把它们当成了上帝。虽然我也知道,古往今来,有无数的罪恶都是在自由与自由的旗号下进行的。但我却以为,只要民主再彻底一点,自由再扩大一些,生产力再发展一些,人类的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这就是人之罪,他本是上帝创造的人,但却以为自己是生命的主宰;明明人所创造的一切都是有限的,但他却以为那是值得绝对信赖的无限。人之有限转变为有罪的最后证据,就是这个人拒绝承认自己的有限。





4. 有限者之骄傲


在基督教信仰中,骄傲首先并且始终是一个灵性的观念。这个观念涉及了一个根本问题:谁是生命的主人。或者是耶稣基督,或者是我自己,非此即彼。


因此,骄傲之为骄傲,就在于人既不承认耶稣基督是我生命的主,又不自量力地自信我(或者我们)是我生命的主人,更顽固地拒绝承认我是一个有罪的人,要来到上帝面前忏悔。


帕斯卡尔曾经如此形容人的软弱性:“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用不着整个宇宙都拿起武器来才能毁灭他;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了”(注十一)。但是,他又说:“最使我惊讶的“就是看到每个人都不惊讶自己的脆弱”(注十二)。我们是那么自信,以为我知道真理是什么,道路在哪里,命运将走向何方。我们相信自己掌握了正义,站在正义一边。尽管到头来,每次都发现被骗了,但我们却仍然相信,那是别人的错误,而不是我自己的错。 即使我们相信使自己的错,我们依然不相信那是我们永远自诩有办法的错。


人之所以不惊讶自己的脆弱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以为自己现存的状况是正常的,你软弱,我软弱,他软弱,大家都软弱。当人把目光局限在自身并从自身寻找解释自己的根据时,他也只能如此。因为人的确是软弱的。但是,若把人与人的创造者联系起来,就会知道,人的软弱不是正常的,那是人背离了他生命的主人之后产生的变态,这变态绝对无法彰显真正的生命。


在帕斯卡尔看来:人的理智若是没有认识它是无法认识上帝的,那么,它就只能是脆弱的。换言之,无论是理性不承认自己的有限以及无能,还是理性高扬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它都注定是软弱的。


人之骄傲就在于,它不但认识不到理性的软弱反而以为理性无所不能,他把理性视为人心灵王国中的国王,这个国王必须要判断一切,衡量一切。 但骄傲的人无法明白,用理性来判断一切恰恰是最不合理性的,因为人世间有许多问题是不可能用理性来衡量的,比如,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这绝对不是用理性就可以说明的。从理性的角度人们往往发现,做好人吃亏。再说了,就算做好人有道理,合乎理性,但是,假如我明天就要死了,我今天何必还为一个冰冷冷的道理而活着?


人的骄傲使人不愿意面对自己的真实情况:


“这便是我们的真实情况:是它使我们既不可能确切有知,也不可能绝对无知。我们是驾驶在辽阔无垠的区域里,永远在不定地漂流着,从一头被推到另一头。我们想抓住某一点把自己固定下来,可是它却荡漾着离开了我们;如果我们追寻它,它就会躲开我们的掌握,滑开我们而逃入于一场永恒的逃遁。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为我们停留。这种状态对我们既是自然的,但又是最违反我们的心意的;我们燃烧着想要寻找一块坚固的基地与一个持久的最后据点的愿望,以期在这上面建立起一座能上升到无穷的高塔;但是我们整个的基础破裂了,大地裂为深渊。


因此就让我们别去追求什么确实性和固定性吧” (注十三 )!


但人的骄傲使人无法接受人自身的限制,他要在自身中寻找那绝对的确实性:我。我要决定一切,我要主宰我的命运。奥古斯丁以“骄傲”定义“罪”,他说:“邪恶的意志是如何开始的,只是由于骄傲。骄傲岂不是一切罪的开端吗?骄傲只是一种顽固的自高意向,人想离弃那本为灵魂所惟一依附的上帝,而以自己为生命之源。”(注十四)以自己为生命之源,就是我要说了算。


奥古斯丁又说:“什么是骄傲,岂不是无限的自高之心么?一旦灵魂想要抛弃它所依附为生命终极的上帝,而以自我作为生命的终极时,那就是无限的高傲” (注十五)


人最难战胜的仇敌就是他自己,这话说的不错。但是,所谓的“他自己”指的是什么呢?就是他的骄傲。“以自己为生命之源”,“以自我作为生命的终极”,这就是人的骄傲的集中表现。


骄傲是人心中的魔鬼,他所说的话,正是圣经中的魔鬼“明亮之星”所说的大话:“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到上帝的众星之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云的高处,我要使自己像那至高者一般。” (注十六)


“使自己像那至高者一般”,这是魔鬼的骄傲,也是人的骄傲。


骄傲在哪里,魔鬼就在哪里。


一个有限者却以无限者自居,这真是着了魔。





5. 没有一句“对不起”


人因骄傲而陷入罪中,又因为骄傲而拒绝从罪中被拯救出来,拒绝向上帝忏悔。拒绝忏悔,这就是有限者的执迷不悟,迷就迷在他仇恨黑暗但又不愿意来到上帝面前承认,而这黑暗是他渴望摆脱但却始终也摆脱不了的阴影;迷就迷在他渴慕美善,又不愿意看到一切的美善都是指向上帝的,并心悦诚服地赞美:“主啊,你真伟大!”


人把自己打扮成有限者,还有最后一招,这就是不承认自己之所以作了这样或那样的孽是自己的责任,反而把它归结为由于外界的原因造成的,这个外界原因,可以是自然环境的原因,也可以是人际关系的原因,等等。


圣经中记叙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以往,我只注意到了他们俩人偷吃了禁果。现在,我认识到了﹕实际上他们犯了双重大罪:抗上帝之命(“你不可吃”)在先,拒绝向上帝忏悔于后。


上帝给了人双重的机会,警告人在先,呼唤人忏悔于后,但人都失败了。


在亚当和夏娃犯了罪之后,上帝对亚当的呼唤是:“你在哪里?”上帝对夏娃说的是:“你做了什么事呢?”


上帝的呼唤表明:人之所以需要忏悔,不是由于人的有限,而是由于人有罪。因为上帝已经有令在先了,他事先就已经命令亚当:“只是那知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时候,你必要死”(注十六)。但是,亚当和夏娃无视上帝的命令,拒绝服从上帝的命令。而他们之所以不顺服,乃是由于骄傲引起的:他们希望通过吃知善恶树的果子。从而变得像上帝一样:能知道善恶。


更可悲的事,当亚当和夏娃陷入了罪恶的深渊后,他们还拒绝回头,毫不理会上帝出于至爱的呼唤。事实正是如此,他们俩人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说,更不必说承认有罪了。亚当把责任推给了夏娃,而夏娃则说是那蛇引诱了她。没有一个人承担起自己的罪责,没有一个人来到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过,没有一个人要求上帝饶恕他们。拒绝悔改,这就是亚当和夏娃的行为模式。


自亚当和夏娃,人的行为就有了一个经典的模式:抗上帝命令在先,拒绝向上帝忏悔于后。 并且,还以为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有罪的人犯了罪之后还拒绝忏悔,这样,他的罪就成了死罪,罪的代价就是死。


“你们应当悔改,并且每一个人都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使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 注十七)。这就是耶稣通过彼得向世人发出的呼唤。“主啊,我有罪了”,这是忏悔之人在上帝面前说出的第一句话。而这一句话正表明了他为什么必须忏悔。





注释:


注一,注三,《圣经》(新译本),天道书楼,1999年,第1055页;《创世记》第1章第27节,第4页。


注二,王敬轩 译,《路德文选6 日用灵粮》,道声出版社,香港,1977年再版,第90页。


注四, M J. Erickson 著,郭俊豪 李清义 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台北,2002年,第169页。


注五,注九,注十,刘小枫主编,《20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上),上海三联书店 ,1991年,第158页;第191页;第309页。


注六,注七,注十四,注十五,(美)尼布尔 著,谢秉德 译,《人的本性与命运》,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9年4版,第136页;第145页;第200页;第200页。


注八,奥连 著,谢受灵 王敬轩 译《基督教之信仰》,道声出版社,香港,1999年再版,第267页。


注十一,注十二,注十三,(法)帕斯卡尔 著,何兆武 译,《思想录》,商务印书馆 ,1985年版,第157-158 页;第167页,第33页。


注十六,同注一,《圣经》(新译本),《以赛亚书》第14章第13至14节。


注十七,同上,《使徒行传》第2章第38节。


2004年3月2日下午修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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