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itration of Christian
目錄
緒言
引論
神學信仰
倫理生活
社群團契
超越生命
真理實踐
引論
神學信仰
倫理生活
社群團契
超越生命
真理實踐
緒言
在升天之前,復活的主耶穌,給門徒留下最後的話:關乎國度和再臨;應許賜下聖靈;吩咐門徒為祂作見證。
門徒照著作了:用諸般的智慧,用言語,用文字,在不同的環境,大部分是逆境,背起十字架,為主耶穌基督作了忠心的見證人。
使徒約翰照聖靈的恩賜,寫下了約翰福音,見證道成肉身受死復活的耶穌基督,使人可以因信得生(見約二○:31);寫下了啟示錄,見證耶穌和祂的啟示,並祂威榮的再來,使人有榮耀的盼望(啟二二:7);寫下了約翰壹貳參書信,見證基督身體教會,信仰生活的實際,表現主愛的團契(約壹四:16)。
約翰書信很簡短,又多重複的語句,如果只是逐節研讀,似乎造成語意上解釋的困難:為甚麼這樣說?為甚麼又再說?因此,試索求要旨,或可有助於理解。
在約翰壹書裏面,有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試驗”或“察驗”:一方面試驗別人,分辨出敵基督的假先知(約壹四:1);一方面察驗自己,知道有永遠生命,是屬神的(約壹五:13)。這樣,可以從信仰以決定生命,從生活以認知信仰。
現在是個信仰混雜的時代,人也注重科學知識,甚麼事都要求定義。不希奇,有時候會遇到人問:甚麼是基督教?甚麼是基督徒?這麼簡單的問題,應該容易回答的,卻不真箇是每個人都能回答;因為必須經過試驗,才可以測定。
“試驗”在 NIV 譯本為 TEST,所以依照其 acronym 的次序,可以恰分為四段(在此之先的啟始為“引論”):
門徒照著作了:用諸般的智慧,用言語,用文字,在不同的環境,大部分是逆境,背起十字架,為主耶穌基督作了忠心的見證人。
使徒約翰照聖靈的恩賜,寫下了約翰福音,見證道成肉身受死復活的耶穌基督,使人可以因信得生(見約二○:31);寫下了啟示錄,見證耶穌和祂的啟示,並祂威榮的再來,使人有榮耀的盼望(啟二二:7);寫下了約翰壹貳參書信,見證基督身體教會,信仰生活的實際,表現主愛的團契(約壹四:16)。
約翰書信很簡短,又多重複的語句,如果只是逐節研讀,似乎造成語意上解釋的困難:為甚麼這樣說?為甚麼又再說?因此,試索求要旨,或可有助於理解。
在約翰壹書裏面,有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試驗”或“察驗”:一方面試驗別人,分辨出敵基督的假先知(約壹四:1);一方面察驗自己,知道有永遠生命,是屬神的(約壹五:13)。這樣,可以從信仰以決定生命,從生活以認知信仰。
現在是個信仰混雜的時代,人也注重科學知識,甚麼事都要求定義。不希奇,有時候會遇到人問:甚麼是基督教?甚麼是基督徒?這麼簡單的問題,應該容易回答的,卻不真箇是每個人都能回答;因為必須經過試驗,才可以測定。
“試驗”在 NIV 譯本為 TEST,所以依照其 acronym 的次序,可以恰分為四段(在此之先的啟始為“引論”):
神學信仰 (Theological)
倫理生活 (Ethical)
社群團契 (Social)
超越生命 (Transcendental)
至於約翰貳書及參書,按其內容為
真理的實踐
則恰好為接續的結論。現在,讓我們照這大綱看下去。
引論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約壹一:1-4)
無論是寫一篇文章,寫一本書,講一場道,這樣作的人,必然有一個基本的目的。
基本的目的:傳
“文章千古事”,“立德,立功,立言”是傳。街談巷議又何嘗不是傳?其不同的是:傳些甚麼?有甚麼影響?是好或是壞的影響?可以影響到多遠,多普遍,又存在多久?這些都與傳的中心有關。
人既然不能離群獨居,就有社群的傳通,經常的接受別人的傳播,也傳播與別人。從有人類以來,這種交互傳通的數次與效果,真是無法數,無從計;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不都有積極意義。
人,命定的是傳播人。但我們該作甚麼樣的傳播人?傳播些甚麼呢?
人既然不能離群獨居,就有社群的傳通,經常的接受別人的傳播,也傳播與別人。從有人類以來,這種交互傳通的數次與效果,真是無法數,無從計;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不都有積極意義。
人,命定的是傳播人。但我們該作甚麼樣的傳播人?傳播些甚麼呢?
傳播的中心:道
使徒主要任務是傳道(徒六:4;提後二:11;提前二:7),也勸勉別的基督工人如此作(提後四:2,5)。
這道不同於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的“道”。老子是說:恆常的道,是不可能道說的;因為人是短暫的,不能夠了解永恆的“常道”。老子雖然界說了“道”的永恆性,宇宙性,但他所說的“道”,是自然界恆久普遍的理,沒有生命,沒有位格;也就是說,不是活的,不是一位,更說不上神性。因為老子不論如何的有智慧,他所能知道的,只是普通啟示,沒有神特殊的啟示,只能論說自然的事。
這“道”也不是恰等於希臘文的 Logos。如果不從約翰福音第一章相接的下文看,Logos 幾乎恰與中文的“道”相合:代表言語,文字,觀念,理則等,比譯作英文的“Word”稍勝一籌。但聖經所啟示教導的,並不止於此。聖經說:
這道不同於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的“道”。老子是說:恆常的道,是不可能道說的;因為人是短暫的,不能夠了解永恆的“常道”。老子雖然界說了“道”的永恆性,宇宙性,但他所說的“道”,是自然界恆久普遍的理,沒有生命,沒有位格;也就是說,不是活的,不是一位,更說不上神性。因為老子不論如何的有智慧,他所能知道的,只是普通啟示,沒有神特殊的啟示,只能論說自然的事。
這“道”也不是恰等於希臘文的 Logos。如果不從約翰福音第一章相接的下文看,Logos 幾乎恰與中文的“道”相合:代表言語,文字,觀念,理則等,比譯作英文的“Word”稍勝一籌。但聖經所啟示教導的,並不止於此。聖經說: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於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1-4)
這裏對所見證的“道”,有清楚的進一步敘述:祂從太初的先存性;祂的神性;祂的參與創造;祂是生命的賜予者。到此如果還有誰說這是老子所說的“道”,不是心存成見,就是故意作偽欺人,再不就是理解力大有問題。感謝主,“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顯然的,這才是約翰所傳的“生命之道”。誰能符合這樣的條件呢?只有道成肉身的主基督耶穌!除祂以外,再沒別人了。
傳道者 (Evangelist) 這個字,是從希臘文的 euangelion 來的,拉丁文作 euangelium:angel 是使者,天使,信使;前加的 eu 是表示“好”,所以是“好信息”(福音)的傳達者。神的兒子主耶穌自己曾是神的使者(來三:1);祂是傳道者,是福音信息的中心。
傳道者 (Evangelist) 這個字,是從希臘文的 euangelion 來的,拉丁文作 euangelium:angel 是使者,天使,信使;前加的 eu 是表示“好”,所以是“好信息”(福音)的傳達者。神的兒子主耶穌自己曾是神的使者(來三:1);祂是傳道者,是福音信息的中心。
傳道者的身分:見證人
傳道者所傳的“道”,就是“生命之道”;不是人的智慧與哲理,而是見證主耶穌基督(約一:8;徒一:8;啟一二:11)。有的基督徒喜歡用“我的見證”來稱他們經歷的紀錄,還以為是來自聖經,那實在是語意上的錯誤。因為主耶穌吩咐使徒們“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那是說見證主耶穌基督並祂的復活(徒一:8,22),用來自稱,在態度上是僭妄;語詞的錯誤,可能導致事奉中心的偏差,觀念與方向的失誤。
基督徒見證的中心,不是理性,是超理性,有位格的道,主耶穌基督。但“見證人”是一個法律名詞,需要經得起理性的考驗。他們所見證的,不能出於想像,不能出於理論,必須是事實,必須是他的經驗;而且見證人本身的品德,必須是可靠的。
使徒們見證復活的主耶穌,遭受當時公會和宗教人士的反對;“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是沒有學問的小民,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又看見那〔奉耶穌名〕治好的人和他們一同站著,就無話可駁…也不能說沒有。”(徒四:13-16)這裏說,雖然二使徒出身低微,是“沒有學問的小民”,不是作見證人的優越條件,更顯出他們有超然的膽量,跟過耶穌,又有實在的神蹟醫好的見證,就沒有辦法否認了。這是見證成功,見證堅立的例子。
見證人與見證,傳預言的先知與先知傳的預言,有其必然的,不可分的關連。這是聖經的原則。這是說到,見證人的歷史,他所見證的,與接受傳播者,該有的與倫理有關的行動,是構成傳播的整體。
摩西是特出的先知 (徒三:22;參民一二:5-6),大衛王是先知(徒二:30);他們二人,成為選民以色列歷史中的重要部分,他們的預言關乎主耶穌基督,是救恩的中心。在絕大多數的先知書中,都講到那些先知的歷史,出身和行事,來肯定他們的見證。就像以賽亞,耶利米,阿摩司,以西結,何西阿等人,他們的生活,雖然同所見證的沒有甚麼直接關係,也都有記載。僅有的例外是俄巴底亞和瑪拉基,因為缺乏有關個人的記載,以至有人以為那只是先知的職銜(意為“神的僕人”和“我的使者”),而不是個人的名字。約拿書則是另一極端的例子,因為書中盡講先知的歷史,甚少記載他作的見證,傳的信息。受注意的預言書但以理書,用相當的篇幅敘述但以理和他三個朋友的品格;這使我們知道,先知肯為了神的子民和神的國度,向神忠心祈禱,他以神的旨意為依歸,不遵王命,不畏王怒,甘捨己身,其見證自然是可信的。這顯明見證同所作見證的關係。
新約的見證人更是如此。彼得說,他是“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又說他自己是“與基督一同受苦”(彼前五:1,四:12)。保羅的個人歷史,擺在當時的人面前,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西一:24),自己也曾當著教會述說(徒二○:18-35),也向著猶太人述說(徒二二:1-21),並且向當權的人述說(徒二六:1-23)。他們的見證有效力,因為他們的品格是可信的,沒有人在這方面可以指出他們有問題。
啟示錄的作者自我介紹說:“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基督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耶穌作的見證,曾〔被放逐〕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一:9)為主的道和國度受過迫害,為信仰付上那麼大的代價,以高齡之身,被放逐荒島上,忍受孤單;這受苦的經歷,肯定他的見證有分量,直接受信的七教會不懷疑,許多以後的聖徒也可以接受,絕非迎合人好奇侈言未來的江湖人可比。
這位主懷中的使徒,特以“生命之道”來稱呼主耶穌,是特別的名字:不同於一般所指使人得生命的信息,而是指生命本源的主。約翰強調是他“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有位格,成為肉身的主。這是聲明作者對他所愛所事奉的主,有極的確的認知:聽過祂的教訓,認識祂,親眼察看認明確是祂,而且親手摸過。如此類似實驗室檢定的認證,足可消除任何指基督是幻影化身的異端妄言。約翰在此可能針對當時流行的異端幻影派(Docetism 的字源是希臘文 dokein,意為“似是”),指基督耶穌不曾道成肉身,只是形似的幻影。但約翰所說與他們相反,是有力的相交真實見證。
基督徒見證的中心,不是理性,是超理性,有位格的道,主耶穌基督。但“見證人”是一個法律名詞,需要經得起理性的考驗。他們所見證的,不能出於想像,不能出於理論,必須是事實,必須是他的經驗;而且見證人本身的品德,必須是可靠的。
使徒們見證復活的主耶穌,遭受當時公會和宗教人士的反對;“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是沒有學問的小民,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又看見那〔奉耶穌名〕治好的人和他們一同站著,就無話可駁…也不能說沒有。”(徒四:13-16)這裏說,雖然二使徒出身低微,是“沒有學問的小民”,不是作見證人的優越條件,更顯出他們有超然的膽量,跟過耶穌,又有實在的神蹟醫好的見證,就沒有辦法否認了。這是見證成功,見證堅立的例子。
見證人與見證,傳預言的先知與先知傳的預言,有其必然的,不可分的關連。這是聖經的原則。這是說到,見證人的歷史,他所見證的,與接受傳播者,該有的與倫理有關的行動,是構成傳播的整體。
摩西是特出的先知 (徒三:22;參民一二:5-6),大衛王是先知(徒二:30);他們二人,成為選民以色列歷史中的重要部分,他們的預言關乎主耶穌基督,是救恩的中心。在絕大多數的先知書中,都講到那些先知的歷史,出身和行事,來肯定他們的見證。就像以賽亞,耶利米,阿摩司,以西結,何西阿等人,他們的生活,雖然同所見證的沒有甚麼直接關係,也都有記載。僅有的例外是俄巴底亞和瑪拉基,因為缺乏有關個人的記載,以至有人以為那只是先知的職銜(意為“神的僕人”和“我的使者”),而不是個人的名字。約拿書則是另一極端的例子,因為書中盡講先知的歷史,甚少記載他作的見證,傳的信息。受注意的預言書但以理書,用相當的篇幅敘述但以理和他三個朋友的品格;這使我們知道,先知肯為了神的子民和神的國度,向神忠心祈禱,他以神的旨意為依歸,不遵王命,不畏王怒,甘捨己身,其見證自然是可信的。這顯明見證同所作見證的關係。
新約的見證人更是如此。彼得說,他是“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又說他自己是“與基督一同受苦”(彼前五:1,四:12)。保羅的個人歷史,擺在當時的人面前,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西一:24),自己也曾當著教會述說(徒二○:18-35),也向著猶太人述說(徒二二:1-21),並且向當權的人述說(徒二六:1-23)。他們的見證有效力,因為他們的品格是可信的,沒有人在這方面可以指出他們有問題。
啟示錄的作者自我介紹說:“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基督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耶穌作的見證,曾〔被放逐〕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一:9)為主的道和國度受過迫害,為信仰付上那麼大的代價,以高齡之身,被放逐荒島上,忍受孤單;這受苦的經歷,肯定他的見證有分量,直接受信的七教會不懷疑,許多以後的聖徒也可以接受,絕非迎合人好奇侈言未來的江湖人可比。
這位主懷中的使徒,特以“生命之道”來稱呼主耶穌,是特別的名字:不同於一般所指使人得生命的信息,而是指生命本源的主。約翰強調是他“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有位格,成為肉身的主。這是聲明作者對他所愛所事奉的主,有極的確的認知:聽過祂的教訓,認識祂,親眼察看認明確是祂,而且親手摸過。如此類似實驗室檢定的認證,足可消除任何指基督是幻影化身的異端妄言。約翰在此可能針對當時流行的異端幻影派(Docetism 的字源是希臘文 dokein,意為“似是”),指基督耶穌不曾道成肉身,只是形似的幻影。但約翰所說與他們相反,是有力的相交真實見證。
傳播的效果:相交
任何的分離,都會造成不快感。傳播就是要消除分離,彌補分離。換句話說,是要促成相交。這也正是宗教的本義。
“宗教”一詞,拉丁文是 Religio,這個字,在字源上近於 religare,原意是“重新組合”,也是連結得更堅固。這一族以 lia 或 liga 為中心的同類字,加頭變尾,意義都跟連結有關,及於語文上許多分支,包括:生理結構,醫藥接合,社會合約,政治聯盟,法律關係,音樂連接等;例如:ligament, ligature (結合),league (立約),alliance (聯盟),liability, obligation (義務),ally (聚合),liaison (聯絡)…都是同出於一源。
在所有人類的心裏,都存有一種與超自然聯結的意欲,這就是最基本的宗教感。各種各類的動物,都沒有這種意欲;各種各族的人,不論其如何進步,或蒙昧未開化的蠻荒部落,都有這種意欲。有人說,文化 (culture),是起源於 cult,即是原始宗教;由宗教而產生次一步的文化行為。因此,相同的宗教信仰,是鞏固團結的重要因素。這似乎是說自然宗教,但不無道理。
在西方,早些年“宗教”是基督教的同義字。有時說基督教是唯一的真宗教,有時在說到基督教時,乾脆說“宗教”。當然這跟文化背景有關。一直到十九世紀以後,才有人對“宗教”表示負面的情感。
在中文裏,“宗”是景慕,信仰,宗從的意思;“教”是告知,啟迪,教化的意思。“宗教”兩字合起來,與主耶穌給門徒的大使命含義正好相同:
“宗教”一詞,拉丁文是 Religio,這個字,在字源上近於 religare,原意是“重新組合”,也是連結得更堅固。這一族以 lia 或 liga 為中心的同類字,加頭變尾,意義都跟連結有關,及於語文上許多分支,包括:生理結構,醫藥接合,社會合約,政治聯盟,法律關係,音樂連接等;例如:ligament, ligature (結合),league (立約),alliance (聯盟),liability, obligation (義務),ally (聚合),liaison (聯絡)…都是同出於一源。
在所有人類的心裏,都存有一種與超自然聯結的意欲,這就是最基本的宗教感。各種各類的動物,都沒有這種意欲;各種各族的人,不論其如何進步,或蒙昧未開化的蠻荒部落,都有這種意欲。有人說,文化 (culture),是起源於 cult,即是原始宗教;由宗教而產生次一步的文化行為。因此,相同的宗教信仰,是鞏固團結的重要因素。這似乎是說自然宗教,但不無道理。
在西方,早些年“宗教”是基督教的同義字。有時說基督教是唯一的真宗教,有時在說到基督教時,乾脆說“宗教”。當然這跟文化背景有關。一直到十九世紀以後,才有人對“宗教”表示負面的情感。
在中文裏,“宗”是景慕,信仰,宗從的意思;“教”是告知,啟迪,教化的意思。“宗教”兩字合起來,與主耶穌給門徒的大使命含義正好相同: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在這裏,看出大使命的內容:
使萬民歸主作門徒,是“宗”;
教訓宗徒遵行主一切所吩咐的是“教”。
使萬民歸主作門徒,是“宗”;
教訓宗徒遵行主一切所吩咐的是“教”。
可惜,到反宗教(實際是反基督教)的風,由西方吹到了東方,有些基督徒受到了影響,他們不詢其端,不求其末,忽然感到“宗教”信仰有些不妥當,急欲丟棄這個可恥的包袱!他們竟莽然宣稱“基督教不是宗教”,甚至以為“教會”這個稱呼也不對。如果那些人言行一致的話,豈不變成了沒有“宗教信仰”?連法律所給予“宗教團體”的利益及保障也都不要?這真是不戰而失,不戰而敗。
其實,我們應該說,惟有基督教是真宗教!要坦然無懼的如此宣告,要理直氣壯的這樣宣告!因為這是名正言順的,是主耶穌基督,復活的教會元首,所吩咐的大使命!我們不能違背,也不能在反對的人面前退卻,更不能跟異議的人妥協!
其實,我們應該說,惟有基督教是真宗教!要坦然無懼的如此宣告,要理直氣壯的這樣宣告!因為這是名正言順的,是主耶穌基督,復活的教會元首,所吩咐的大使命!我們不能違背,也不能在反對的人面前退卻,更不能跟異議的人妥協!
既然說“相交”,那就意會到原存的狀態是分別的,隔離的。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說了三個比喻,都跟救恩有關,都是先說到分離了的情形:牧人失去了羊,婦人失去了錢,父親失去了小兒子。牧人去找迷失的羊,婦人去找失落的錢,父親等候浪子歸家,都是因有所失而不快樂。我們想想另一方面:在荒山野谷流離的亡羊,失去了安全,會快樂嗎?淪落到與豬為伍的浪子,餓到想吃豆莢而不可得,會快樂嗎?當然不。就是失落在陰暗地方的銀錢,違反了其流通的本性和使命,如果有知覺,也是不快樂的,一定在那裏偷偷的哭泣。但慈父並沒有去找浪子;因為他知道,分離墮落的痛苦,會使他“醒悟過來”。因此,相聚相交,失而復得,會帶來快樂,連天上的使者也歡喜。
聖經說到我們信主前與信主後的情形:
聖經說到我們信主前與信主後的情形: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的牆…既在十字架滅了怨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二:12-16)
從這些字:“無關”,“局外人”,“以外”,“沒有指望,沒有神”…我們可以體會是如何痛苦;而“親近”,“和睦”,“合而為一”,又是如何的快樂!真是對比鮮明!可見遠離神“為惡事,為苦事”(耶二:19)。惟有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人得以與神和好,因信稱義,才“得以進到父面前…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弗二:18-19);相交恢復了建立了,才有喜樂,有盼望。所以傳道是傳“和平的福音”,結果是使人恢復相交,“使你們的喜樂充足”:不是局部的,有限的,而是喜樂充足。
但我們須得注意,這相交的次序:牧人先尋得了亡羊,亡羊恢復了同牧人相交,才可以同圈中其餘九十九隻羊在一起。是婦人尋得了那塊失落的錢,失錢恢復了同婦人相交,才可以同袋中那九塊錢在一起。是浪子回家,見到了父親,恢復了同父親的相交,才可以與親友相交,一同快樂。
同樣的,約翰說:“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先與神和好,才可與人和好:“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科文紐(Jan Amos Comenius, 1592-1670)是十七世紀的捷克聖徒,教育家,弟兄會主要領導人,他說過:
但我們須得注意,這相交的次序:牧人先尋得了亡羊,亡羊恢復了同牧人相交,才可以同圈中其餘九十九隻羊在一起。是婦人尋得了那塊失落的錢,失錢恢復了同婦人相交,才可以同袋中那九塊錢在一起。是浪子回家,見到了父親,恢復了同父親的相交,才可以與親友相交,一同快樂。
同樣的,約翰說:“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先與神和好,才可與人和好:“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科文紐(Jan Amos Comenius, 1592-1670)是十七世紀的捷克聖徒,教育家,弟兄會主要領導人,他說過:
相爭──在哲學,宗教,政治的領域──是那麼激烈,如果靠我們努力,實在沒有和好的餘地。但有上帝萬有的根基,靠祂才有尋得和好的可能。因為神是同一位萬有的神,一向如此:祂的大地無私的負載著我們,雖然我們盼望在我們的仇敵腳下開口,吞滅他們。…神是萬有的神,不論祂說甚麼,祂向所有願聽的人同樣說話。如果我們注意自己的規條,書籍,工作,有千萬不同的方向和方法,我們絕沒有和好的可能。但如果我們尊重敬畏接受神對我們生活的意見,和好就非常容易。可見我們如果用自己的方法尋求和好,是把車放在馬的前面;如果照自己的意見相交,無異於緣木求魚。正如經上說: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五:18-19)
這清楚說明,人先要與神和好,才可以作和好的使者,叫人與神和好;自己先與生命之道相交,得著永遠的生命,才可以傳遞永遠的生命,成為同一生命之道的團契。這是神生命的規律,也是聖徒的責任。
在這裏,我們可以相當清楚的看見,主耶穌所說的“真葡萄樹”的比喻(見約一五:1-17):如果不連在葡萄樹上,枝子就不能結果子:必須與樹正常的相交,連結,才可以完成主所“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的使命,而且“喜樂可以滿足”。
在這裏,我們可以相當清楚的看見,主耶穌所說的“真葡萄樹”的比喻(見約一五:1-17):如果不連在葡萄樹上,枝子就不能結果子:必須與樹正常的相交,連結,才可以完成主所“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的使命,而且“喜樂可以滿足”。
Theological Test:神學信仰試驗
信仰的來源:眾光之父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傳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5)
傳道者的使命,是要叫人認識神,與神相交。
人怎能認識神呢?其知識的來源在哪裏呢?
諾斯替派(Gnostics)的人,自稱他們是“屬靈人”,有特殊的靈智;又有人說,他們心靈中有智慧的“火花”;禪宗佛教說甚麼頓悟;又有些人說他們得了特殊的啟示,如摩門教創始人司約瑟(Joseph Smith, 1805-1844),說是從天使領受了甚麼金牌…各樣說法,不一而足。
但只有約翰說出了他權威的來源:“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傳給你們”。要傳揚見證神,是最重要的事,必須絕對可靠。“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三:31,32)因主耶穌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是那到世間來的光(約一:9,三:19);而且祂能說:“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惟有祂能作見證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在聖經中,有多處講到神就是光。詩篇說:“在你〔神〕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聖經又說,基督是“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提前六:13)。
諾斯替派(Gnostics)的人,自稱他們是“屬靈人”,有特殊的靈智;又有人說,他們心靈中有智慧的“火花”;禪宗佛教說甚麼頓悟;又有些人說他們得了特殊的啟示,如摩門教創始人司約瑟(Joseph Smith, 1805-1844),說是從天使領受了甚麼金牌…各樣說法,不一而足。
但只有約翰說出了他權威的來源:“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傳給你們”。要傳揚見證神,是最重要的事,必須絕對可靠。“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三:31,32)因主耶穌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是那到世間來的光(約一:9,三:19);而且祂能說:“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惟有祂能作見證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在聖經中,有多處講到神就是光。詩篇說:“在你〔神〕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聖經又說,基督是“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提前六:13)。
光不是物質,沒有形像,體質。我們能看見光,卻很完全難了解光;只能藉黑暗的對比,才可以知道光是甚麼。但實際上沒有光就沒有生命。
盧益思(C.S. Lewis, 1898-1963)說:“人不是要看見光的根源;重要的是光使人能看見。”
但約翰說的,不是自然界的光,是說到靈命的光,有超自然的意義:“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4,9)這說的是“福音的光”(林後四:4)。
聖經說到這奇妙的光,是從哪裏來的:“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明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
世界上的人,只要眼睛視覺正常,就可看見自然界的光。但他們的心靈沒有光,不能夠分別善惡是非,美醜黑白。換句話說,是缺乏道德上的分辨能力。他們多行“暗昧無益的事”(弗五:11),卻以為是好的,不知道是可恥的,無益的。這些都是與神的性情相反的。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有人使用“道德相對論”的名詞。最感到惶惑的,是發明“相對論”的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2)他說:“相對論是用於物理的,不能用於倫理。”倫理需要有絕對的標準;因為神是光,不容許光暗混合。
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祂像光沒有體質;祂不能與黑暗妥協。祂的本性是顯明黑暗,使人知所分辨;祂賜下生命,使屬祂的人有“向光性”。真理是從神來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九:10)這不只是說屬世的聰明,更是叫我們知道甚麼是永恆的價值。
愛因斯坦說:“不要想作成功的人,寧作有價值的人。”人更應當注心永恆的價值上。
在創造的開始,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在新造的開始,也是神藉聖靈光照我們裏面,使人得新生命。祂是初,也是終。感謝神。
盧益思(C.S. Lewis, 1898-1963)說:“人不是要看見光的根源;重要的是光使人能看見。”
但約翰說的,不是自然界的光,是說到靈命的光,有超自然的意義:“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4,9)這說的是“福音的光”(林後四:4)。
聖經說到這奇妙的光,是從哪裏來的:“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明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
世界上的人,只要眼睛視覺正常,就可看見自然界的光。但他們的心靈沒有光,不能夠分別善惡是非,美醜黑白。換句話說,是缺乏道德上的分辨能力。他們多行“暗昧無益的事”(弗五:11),卻以為是好的,不知道是可恥的,無益的。這些都是與神的性情相反的。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有人使用“道德相對論”的名詞。最感到惶惑的,是發明“相對論”的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2)他說:“相對論是用於物理的,不能用於倫理。”倫理需要有絕對的標準;因為神是光,不容許光暗混合。
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祂像光沒有體質;祂不能與黑暗妥協。祂的本性是顯明黑暗,使人知所分辨;祂賜下生命,使屬祂的人有“向光性”。真理是從神來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九:10)這不只是說屬世的聰明,更是叫我們知道甚麼是永恆的價值。
愛因斯坦說:“不要想作成功的人,寧作有價值的人。”人更應當注心永恆的價值上。
在創造的開始,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在新造的開始,也是神藉聖靈光照我們裏面,使人得新生命。祂是初,也是終。感謝神。
信仰的效果
我們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6-7)
光明與黑暗是相對的,顯然排除中間融合的可能性,只可選擇光和暗,不能又是光明,又是黑暗。這就像是不能同時有生命和死亡一樣。
主耶穌說:“那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你們應當…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一二:35-36)
在中國西南邊陲,有一個部落,許多年以來,只從事兩種行業:種植鴉片及搶劫。他們這樣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鴉片可以賺錢;至於搶劫呢?他們說:“你如果不搶劫,別人的財物怎會成為我們的呢?”他們說來自然,以為理由堂皇,也不用甚麼國家民族等名詞來掩飾。(其實,很多人處事的原則就是這樣,不過沒有他們真誠坦白而已。)直到有一天,接受了福音光照,經過教導,他們才覺得不對了,放棄了以前可恥的生活方式,由黑暗中歸向光明,改營獲利較少的正當事業。因為與神相交,就是先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前一:4),自然不能再行在黑暗中,而是“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而有新生命的表現。
有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是不幸的事實。只有接受主基督耶穌,信主得著神的新生命,這樣生命改變的事蹟,使人的“本性”改易,在現代社會裏也不斷發生。本來貪心,謊言,淫亂,吸毒,同性戀,都行之恬然不因為恥,剝削欺凌別人,完全冷漠無動於心;這都是因為“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四:4)所以基督就是光,正如神就是光。
聖經說到信主的人,是屬光的,是光明之子;不信的人世幽暗之子,悖逆之子,可怒之子。(帖前五:5-6)
主耶穌說:“那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你們應當…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一二:35-36)
在中國西南邊陲,有一個部落,許多年以來,只從事兩種行業:種植鴉片及搶劫。他們這樣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鴉片可以賺錢;至於搶劫呢?他們說:“你如果不搶劫,別人的財物怎會成為我們的呢?”他們說來自然,以為理由堂皇,也不用甚麼國家民族等名詞來掩飾。(其實,很多人處事的原則就是這樣,不過沒有他們真誠坦白而已。)直到有一天,接受了福音光照,經過教導,他們才覺得不對了,放棄了以前可恥的生活方式,由黑暗中歸向光明,改營獲利較少的正當事業。因為與神相交,就是先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前一:4),自然不能再行在黑暗中,而是“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而有新生命的表現。
有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是不幸的事實。只有接受主基督耶穌,信主得著神的新生命,這樣生命改變的事蹟,使人的“本性”改易,在現代社會裏也不斷發生。本來貪心,謊言,淫亂,吸毒,同性戀,都行之恬然不因為恥,剝削欺凌別人,完全冷漠無動於心;這都是因為“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四:4)所以基督就是光,正如神就是光。
聖經說到信主的人,是屬光的,是光明之子;不信的人世幽暗之子,悖逆之子,可怒之子。(帖前五:5-6)
你們從前世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6-14)
這裏所說的,是屬天的國民與今世之子的顯明差別。正像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論以色列人所說的:“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二三:9)
這是很簡單卻清楚的話。不列在萬民中,就是不一樣,不能夠相比的,就像蘋果和橘子不能相比。教會見證的能力,在於與神聯合,而與世界分別。簡單說來,教會怎樣見證,怎樣增長呢?首先,是要跟別人不一樣;再是要別人跟我們一樣,而不是要跟別人一樣。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耶利米的:“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耶一五:19)這是我們所應當持守的原則。
針對著哥林多教會傾向世界,要與世人相比,接受屬世觀念的問題,又說到作基督使者的身分,使徒保羅勸勉他們要分別出來:
這是很簡單卻清楚的話。不列在萬民中,就是不一樣,不能夠相比的,就像蘋果和橘子不能相比。教會見證的能力,在於與神聯合,而與世界分別。簡單說來,教會怎樣見證,怎樣增長呢?首先,是要跟別人不一樣;再是要別人跟我們一樣,而不是要跟別人一樣。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耶利米的:“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耶一五:19)這是我們所應當持守的原則。
針對著哥林多教會傾向世界,要與世人相比,接受屬世觀念的問題,又說到作基督使者的身分,使徒保羅勸勉他們要分別出來: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的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染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4-18)
這段經文不是單說婚姻的事,但在婚姻關係上,可以顯明這真理,適用這原則:信的與不信的,光明黑暗,不能相通相交。神選召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特作自己的子民,叫他們有與神相交的榮耀。術士巴蘭也明白這原則。以後,摩押王巴勒雇了他來,叫他咒詛以色列人;神卻使巴蘭的咒詛轉為祝福。巴蘭見咒詛不成,知難而不肯退,看在重利吸引人的分上,想出了一個卑劣,惡毒,卻有效的方法:利用活潑的摩押女子,來引誘以色列人行淫亂,“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跪拜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民二五:1-3,三一:16)
武力打不敗,用法術咒詛不成;但用引誘犯罪的詭計,破壞了聖徒與他們的神的關係,罪使他們與神隔絕,招致了神的忿怒,帶來了失敗。這還不夠清楚嗎?
武力打不敗,用法術咒詛不成;但用引誘犯罪的詭計,破壞了聖徒與他們的神的關係,罪使他們與神隔絕,招致了神的忿怒,帶來了失敗。這還不夠清楚嗎?
與神連合,與罪分開,就有見證,有能力;
與罪連合,與神分開,就是失敗,是痛苦。
我們的神是聖潔忌邪的神。祂“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九:1-2)所以必須離開罪,離開黑暗,才可以得神的收納。這是最重要的真理。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4-16)
這是神的命令和警告,不僅是一個建議。
在一個家庭裏,兄弟姊妹和睦同居,是十分可喜愛的。但無論如何,在有兄弟姊妹關係之前,必須先與這家庭的父母,有生命的關係。這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在神的家中,也是如此:必須各人先與神相交,然後才彼此相交。我們“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救贖,得重生,在神的家裏;“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切實相愛”(彼前一:19,22)。這是說聖徒相交的根基,是在耶穌基督。
用另一個說法:得救贖的聖徒,“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彼前二:5);“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0)
這裏所用的比喻,是有形的建築物:靈宮,聖殿。但所講的真理,實在是無形的教會,或說宇宙性的教會,不是指有形的宮殿。這教會的無形,不能看見,是因為至大無形。構成這教會的“活石”,是許多重生得救的真聖徒,包括一切所有的聖徒,不分種族,不分地區,不分古今。這些人,是在創世以前被神所知道,所揀選,所呼召來的。相對的,看得見的,地區性的,有形的教會,只是局部的;不但沒有一個地方教會是教會的全體,而且也沒有一合地區性的教會團體裏,其中全體的人都屬於真教會,因為或多或少,都混雜著沒有得救被贖,不是有生命的“活石”。一個“大”教會,是死石頭造的大建築,可能沒有幾個有新生命的真信徒;相反的,人看為“小”的一個教會,其人數寥若晨星,卻可能多是有屬天生命,發光的星!
在這裏,我們要談到華人常說的“一間”教會,或“幾多間”教會。這個不幸的量詞“間”,經過習用不察,會造成誤意。因為教會既然是被救贖的人的集合體稱,常識告訴我們,不能說“一間人群”,或“幾間人群”。你可曾聽見過有人講“二間同學會”,或“兩間議會”嗎?我真希望我們的語文不會退化到那種地步。習而誤用“間”字的結果,使人的教會觀念,由被贖的群眾,轉移到物質的建築。退一步說,如果是指教堂建築說的,按語意,“一間”是指的建築物的一部分:一棟三間茅屋,一座圖書館的一間閱覽室,一所學校的二間教室等。盼望我們使用正確共由的語詞,避免造成錯誤的觀念。
求主施恩,使教會得建立,“各房靠〔基督〕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
在一個家庭裏,兄弟姊妹和睦同居,是十分可喜愛的。但無論如何,在有兄弟姊妹關係之前,必須先與這家庭的父母,有生命的關係。這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在神的家中,也是如此:必須各人先與神相交,然後才彼此相交。我們“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救贖,得重生,在神的家裏;“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切實相愛”(彼前一:19,22)。這是說聖徒相交的根基,是在耶穌基督。
用另一個說法:得救贖的聖徒,“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彼前二:5);“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0)
這裏所用的比喻,是有形的建築物:靈宮,聖殿。但所講的真理,實在是無形的教會,或說宇宙性的教會,不是指有形的宮殿。這教會的無形,不能看見,是因為至大無形。構成這教會的“活石”,是許多重生得救的真聖徒,包括一切所有的聖徒,不分種族,不分地區,不分古今。這些人,是在創世以前被神所知道,所揀選,所呼召來的。相對的,看得見的,地區性的,有形的教會,只是局部的;不但沒有一個地方教會是教會的全體,而且也沒有一合地區性的教會團體裏,其中全體的人都屬於真教會,因為或多或少,都混雜著沒有得救被贖,不是有生命的“活石”。一個“大”教會,是死石頭造的大建築,可能沒有幾個有新生命的真信徒;相反的,人看為“小”的一個教會,其人數寥若晨星,卻可能多是有屬天生命,發光的星!
在這裏,我們要談到華人常說的“一間”教會,或“幾多間”教會。這個不幸的量詞“間”,經過習用不察,會造成誤意。因為教會既然是被救贖的人的集合體稱,常識告訴我們,不能說“一間人群”,或“幾間人群”。你可曾聽見過有人講“二間同學會”,或“兩間議會”嗎?我真希望我們的語文不會退化到那種地步。習而誤用“間”字的結果,使人的教會觀念,由被贖的群眾,轉移到物質的建築。退一步說,如果是指教堂建築說的,按語意,“一間”是指的建築物的一部分:一棟三間茅屋,一座圖書館的一間閱覽室,一所學校的二間教室等。盼望我們使用正確共由的語詞,避免造成錯誤的觀念。
求主施恩,使教會得建立,“各房靠〔基督〕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
信仰的起始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人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8-10)
人犯了罪,結果與神隔絕;與神隔絕的情形就是死。這是說,人與神相交的需要,是先存的情形。神是慈愛的,為了使人恢復與祂的相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就是差祂自己的獨生愛子基督耶穌到世上來,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叫一切相信祂的,罪得赦免,而有永遠生命,與神相交。綜括起來說:
神是愛,祂願意與人相交;
神是光,祂不能容忍罪:人有罪,罪人不能與神相交;
神看這問題非常嚴重,非常認真的來對待:唯一的道路是
讓祂的愛子為罪人死,叫一切相信接受的得以稱義;
神看信的人不再算為有罪,而得以與神相交。
“相交”是喜悅,接納的意思。這是一項特權,不是自然有的。通常特權越高,所要付的代價也越大。與神相交是超乎我們所能想像的特權,也需要超乎我們想像的代價,這代價就是“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羅五:6-11)聖經又說:“我們既因耶穌基督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一○:19-20)
不但如此,人在得到這特權以前,還是在極危險的境況,是在神震怒之下,是命定必然要滅亡的罪人。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23)這是神救人出死入生,由滅亡而得永生的莫大恩典。
倘若有人處在極危險的境況,或得了至嚴重的絕症,他必須認知自己的境況,才會去求救或求醫,而得到救治。如果他說:“嘿,你講甚麼話?我不是好好的嗎?我不相信幻想,我沒有問題!”這樣,才是最大的問題。人最大的問題就是罪,唯一的解救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許多年前,使徒彼得在聖靈感動下,說出那概括的斷言,仍然是真理:“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在歷史上,確實有人拒絕相信這唯一的救法。在第一世紀末,就有諾斯替派 (Gnostics) 興起,他們自稱具有“靈智”,是“屬靈人”;有一部分進入基督教會,成為異端。諾斯替派支流混雜,眾說紛紜。其中一支說,他們“屬靈人”不在律法之下,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品德敗壞,惡聲昭著。另一支則苦待己身,刻苦禁慾,甚至禁戒婚嫁,以為不潔。這“縱慾”和“禁慾”二支,竟然會出於同一源流,說來也奇怪;但自稱為“靈智”的人,就是會弄出怪論怪事。不過,他們至少有一個共同點,是兩極分立的宇宙觀,認為物質是惡的,靈是善的。推論的結果是,良善而又全能的神,不會容讓惡的存在,也不會創造物質的世界;基督既是善的,也就不會道成為〔惡的〕肉身。至於對人的了解或宇宙觀呢?一支說,屬靈人不可能犯罪的,另一支則說,去惡制慾,人可能不犯罪。看看用人的理智而不根據聖經神的話,可以敗壞到甚麼程度!
如果說這理論聽起來怪熟的,其實就是舊異端穿上新衣出現。今天有人反對絕對的是非真理,就像廢除考核,就不會有人不及格了:沒有“格”,哪會有誰不及格呢?除去了道德標準,就沒有罪了?聖經說,那是“自欺”,只是真理不在他們心裏的證明,絕不是沒有真理:神仍然存在,神是真理,神要按真理審判!
當然,還有人自以為可以憑好行為稱義,自稱凡事憑良心無虧,甚至說他沒犯過罪;可能沒有人能指證他犯罪,但那不等於他實際上沒有犯過罪。
不論是否認罪的存在,或自以為沒犯過罪,這樣的觀念,都造成一種心態,就是不以為救恩是必要的。這是與神的設定抵觸,是反對神的話。如果他們以自己是對的,就是以神為說謊話的。
不但如此,人在得到這特權以前,還是在極危險的境況,是在神震怒之下,是命定必然要滅亡的罪人。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23)這是神救人出死入生,由滅亡而得永生的莫大恩典。
倘若有人處在極危險的境況,或得了至嚴重的絕症,他必須認知自己的境況,才會去求救或求醫,而得到救治。如果他說:“嘿,你講甚麼話?我不是好好的嗎?我不相信幻想,我沒有問題!”這樣,才是最大的問題。人最大的問題就是罪,唯一的解救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許多年前,使徒彼得在聖靈感動下,說出那概括的斷言,仍然是真理:“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在歷史上,確實有人拒絕相信這唯一的救法。在第一世紀末,就有諾斯替派 (Gnostics) 興起,他們自稱具有“靈智”,是“屬靈人”;有一部分進入基督教會,成為異端。諾斯替派支流混雜,眾說紛紜。其中一支說,他們“屬靈人”不在律法之下,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品德敗壞,惡聲昭著。另一支則苦待己身,刻苦禁慾,甚至禁戒婚嫁,以為不潔。這“縱慾”和“禁慾”二支,竟然會出於同一源流,說來也奇怪;但自稱為“靈智”的人,就是會弄出怪論怪事。不過,他們至少有一個共同點,是兩極分立的宇宙觀,認為物質是惡的,靈是善的。推論的結果是,良善而又全能的神,不會容讓惡的存在,也不會創造物質的世界;基督既是善的,也就不會道成為〔惡的〕肉身。至於對人的了解或宇宙觀呢?一支說,屬靈人不可能犯罪的,另一支則說,去惡制慾,人可能不犯罪。看看用人的理智而不根據聖經神的話,可以敗壞到甚麼程度!
如果說這理論聽起來怪熟的,其實就是舊異端穿上新衣出現。今天有人反對絕對的是非真理,就像廢除考核,就不會有人不及格了:沒有“格”,哪會有誰不及格呢?除去了道德標準,就沒有罪了?聖經說,那是“自欺”,只是真理不在他們心裏的證明,絕不是沒有真理:神仍然存在,神是真理,神要按真理審判!
當然,還有人自以為可以憑好行為稱義,自稱凡事憑良心無虧,甚至說他沒犯過罪;可能沒有人能指證他犯罪,但那不等於他實際上沒有犯過罪。
不論是否認罪的存在,或自以為沒犯過罪,這樣的觀念,都造成一種心態,就是不以為救恩是必要的。這是與神的設定抵觸,是反對神的話。如果他們以自己是對的,就是以神為說謊話的。
在主日學班上,有位教師問孩子:“在得神赦罪以前,必須先作甚麼事?”一個小孩子爽利的回答:“犯罪!”
當然,教師所期望的答案是“認罪”。但孩子的回答,有其邏輯次序上的合理性。有誰沒犯過罪呢?只是認罪是知道自己有罪,承認自己犯了罪的既存事實。
古今最有智慧的人,所羅門王,他閱世多,知人深,承認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王上八:46;傳七:20)。顯然這是經驗之談,包括他自己在內。有了知識而仍然不能不犯罪,可見問題實在很大。
保羅肯定的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接著,他描繪了一幅醜惡卻是逼真的圖畫,現出世人的原形:“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到此,給了一合總評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4, 10-23)人不論怎麼樣,都不能達到神的標準。
有人辯問:“神既然知道世人這種無望的情形,幹麼還需要認罪呢?”
這裏關係兩個基本的觀念:憐憫和恩典。
憐憫的意思是,應當得的而沒有得到,是赦免的因素。罪與罰是一般承認的因果關係,犯罪必該受罰。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受神的審判,被定罪,永遠沉淪。但“祂沒有按我們的過犯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三:10)這就是神特別的憐憫,不照我們當得的刑罰待我們,而赦免我們。
恩典的意思是,不應當得的而得到了。“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所以,恩典不是行為換來的工價,而是無功受祿,非分之賞。
憐憫是該死而不死,得神赦免,把所有的負數,罪債,都勾銷了;恩典是得到永遠的生命:“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23),加給我們無限正數的恩典。
聖經原文用不同的字說到罪,基本上常用的字,在希臘文是 Hamartia,意思是“射不中的”,是在射箭的時候達不到目標,缺失,偏差,不夠標準。在希臘文學中,hamartia 的意思是“悲劇性的錯失”,是造成悲劇主角不幸的原因。因為人裏面有罪的品質,意志和判斷失去正確性;罪的行為是違犯神的律,不遵行神的旨意;罪的狀況是不義,是行的不合宜;罪的性質是與神為敵;罪的結局是永遠滅亡;罪的救法是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因信祂而得神稱為義。
否認罪,不能改變罪存在的事實;不認罪,只是拒絕得救的方法,不能改變罪的結局。正如諱醫忌疾,不僅不是恢復健康之路,反而是致死之由。沒有人可以閉起眼睛來,不承認世界的存在,世界就真箇不存在。因此,大衛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他知道這不是正當的辦法,轉向神:“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三二:3,5)保羅被聖靈感動,引述大衛的話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6-8)
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人一切想要遮蓋自己罪的方法,都是失敗的。只有靠神所設立的救法,藉祂兒子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才可以洗淨一切的不義,除去一切的罪跡。
當然,教師所期望的答案是“認罪”。但孩子的回答,有其邏輯次序上的合理性。有誰沒犯過罪呢?只是認罪是知道自己有罪,承認自己犯了罪的既存事實。
古今最有智慧的人,所羅門王,他閱世多,知人深,承認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王上八:46;傳七:20)。顯然這是經驗之談,包括他自己在內。有了知識而仍然不能不犯罪,可見問題實在很大。
保羅肯定的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接著,他描繪了一幅醜惡卻是逼真的圖畫,現出世人的原形:“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到此,給了一合總評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4, 10-23)人不論怎麼樣,都不能達到神的標準。
有人辯問:“神既然知道世人這種無望的情形,幹麼還需要認罪呢?”
這裏關係兩個基本的觀念:憐憫和恩典。
憐憫的意思是,應當得的而沒有得到,是赦免的因素。罪與罰是一般承認的因果關係,犯罪必該受罰。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受神的審判,被定罪,永遠沉淪。但“祂沒有按我們的過犯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三:10)這就是神特別的憐憫,不照我們當得的刑罰待我們,而赦免我們。
恩典的意思是,不應當得的而得到了。“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所以,恩典不是行為換來的工價,而是無功受祿,非分之賞。
憐憫是該死而不死,得神赦免,把所有的負數,罪債,都勾銷了;恩典是得到永遠的生命:“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23),加給我們無限正數的恩典。
聖經原文用不同的字說到罪,基本上常用的字,在希臘文是 Hamartia,意思是“射不中的”,是在射箭的時候達不到目標,缺失,偏差,不夠標準。在希臘文學中,hamartia 的意思是“悲劇性的錯失”,是造成悲劇主角不幸的原因。因為人裏面有罪的品質,意志和判斷失去正確性;罪的行為是違犯神的律,不遵行神的旨意;罪的狀況是不義,是行的不合宜;罪的性質是與神為敵;罪的結局是永遠滅亡;罪的救法是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因信祂而得神稱為義。
否認罪,不能改變罪存在的事實;不認罪,只是拒絕得救的方法,不能改變罪的結局。正如諱醫忌疾,不僅不是恢復健康之路,反而是致死之由。沒有人可以閉起眼睛來,不承認世界的存在,世界就真箇不存在。因此,大衛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他知道這不是正當的辦法,轉向神:“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三二:3,5)保羅被聖靈感動,引述大衛的話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6-8)
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人一切想要遮蓋自己罪的方法,都是失敗的。只有靠神所設立的救法,藉祂兒子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才可以洗淨一切的不義,除去一切的罪跡。
信仰的根基:耶穌基督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1-2)
在這裏,使徒約翰稱受信人“我小子們”,這是一個親密的稱呼,長者稱呼後輩的人。這不僅是碩果僅存的使徒與他年齡相稱的表達方式,更是適合教會長者的身分,流露出在真理中相交的愛心(見約貳:1;約參:1),像使徒彼得說話的方式一樣(見彼前五:1)。這種情感,是在耶穌基督裏面的。他們說的話,是對在主裏的人說的。
在這裏,老約翰諄囑和期望的是甚麼呢?“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不是對一般人說的。當然,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持守道德的,法律的規則,那是最理想的;但那不是基督教最重要的任務和目標。我們是要叫世人悔改得救歸向主。約翰在這裏,對已經歸主,罪得赦免,被主耶穌基督寶血重價所買來的人,有特別的期許和勸勉。
我們既然與主相交,要保守這關係,就當效法主,照祂所行的去行。因為神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罪能阻擋人與神相交,為此,神已付上了最重的代價,就是祂兒子耶穌基督,信徒怎可仍舊陷在罪中呢!
但在實際生活上,使徒約翰承認,人仍然有犯罪的可能。過去的罪雖然已經得赦免了,洗過澡的人,行在路上,仍然可以沾染地上的污穢塵垢(見約一三:10)。 這不是說,信徒又陷於滅亡的地步,因為“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已經能稱神為父了,但不是完全的成人,仍然需要“中保”在旁邊扶持幫助。
中保原文為 Parakletos 意思是“召來站在旁邊者”。在約翰福音裏,譯為“保惠師”,或“訓慰師”(約一四:16)。
主耶穌在離世前,應許門徒:“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Parakletos (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這裏的意思是說,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在門徒身邊作了 Parakletos 訓誨他們,安慰他們;在祂離去以後,聖靈來了,作祂的繼任者,作同樣的工作,是“另一位保惠師”。
聖經啟示我們,另一幅靈界的景象,是天上的法庭:大祭司約書亞,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成為被告;撒但在右邊控告他,與他作對,指控他所穿罪孽污穢的衣服。衣服代表行為。(見亞三:1-5)。在另一邊是“耶和華的使者”(就是主耶穌基督),幫助約書亞。信徒犯了罪,就成為撒但控告的口實;正像大衛犯了罪,“叫耶和華的仇敵〔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撒下一二:14)。但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死而復活,永遠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祂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八:1)為我們代求。這位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羔羊,因為祂曾被殺獻祭,就能為祂所買來的人代求,作為法庭上站在被告旁邊的辯護師。父神看見祂,就稱在基督裏的人為義。
聖經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因此,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耶穌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他們祈求。”(羅八:33-34)
蘇格蘭宗教改革者諾克司(John Knox, c.1514-1572),臨終的時候,撒但控告他所犯過的罪,對那將熄滅的“蘇格蘭教會之光”加以攻擊。諾克司說:“我是敗壞的;但靠著為我代死的主耶穌基督而稱義。”
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獻上祂自己,作了“挽回祭”(希臘文作 Hilasmos),意思是贖罪,和好,而蒙神的喜悅。聖經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1-2)所以,這福音稱為“和平的福音”,要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二:17;參西一:20)。
耶穌基督捨命流血,所成就的“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並不是說全世界的人都要得救,並不關“普救論”的問題,也無須談到“有效的恩召”有多麼廣闊的爭論。這只是說到救恩的普遍性,正如前面所說的,遠處和近處的人都有分,只是把次序轉了過來說:地域不同,種族不同,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主耶穌曾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一○:16) 使徒彼得在五旬節以後,向群眾宣告悔改赦罪得聖靈的應許:“這應許是給你們〔近處的,即猶太人〕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外邦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9),其意義正復相同。
在這裏,老約翰諄囑和期望的是甚麼呢?“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不是對一般人說的。當然,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持守道德的,法律的規則,那是最理想的;但那不是基督教最重要的任務和目標。我們是要叫世人悔改得救歸向主。約翰在這裏,對已經歸主,罪得赦免,被主耶穌基督寶血重價所買來的人,有特別的期許和勸勉。
我們既然與主相交,要保守這關係,就當效法主,照祂所行的去行。因為神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罪能阻擋人與神相交,為此,神已付上了最重的代價,就是祂兒子耶穌基督,信徒怎可仍舊陷在罪中呢!
但在實際生活上,使徒約翰承認,人仍然有犯罪的可能。過去的罪雖然已經得赦免了,洗過澡的人,行在路上,仍然可以沾染地上的污穢塵垢(見約一三:10)。 這不是說,信徒又陷於滅亡的地步,因為“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已經能稱神為父了,但不是完全的成人,仍然需要“中保”在旁邊扶持幫助。
中保原文為 Parakletos 意思是“召來站在旁邊者”。在約翰福音裏,譯為“保惠師”,或“訓慰師”(約一四:16)。
主耶穌在離世前,應許門徒:“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Parakletos (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這裏的意思是說,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在門徒身邊作了 Parakletos 訓誨他們,安慰他們;在祂離去以後,聖靈來了,作祂的繼任者,作同樣的工作,是“另一位保惠師”。
聖經啟示我們,另一幅靈界的景象,是天上的法庭:大祭司約書亞,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成為被告;撒但在右邊控告他,與他作對,指控他所穿罪孽污穢的衣服。衣服代表行為。(見亞三:1-5)。在另一邊是“耶和華的使者”(就是主耶穌基督),幫助約書亞。信徒犯了罪,就成為撒但控告的口實;正像大衛犯了罪,“叫耶和華的仇敵〔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撒下一二:14)。但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死而復活,永遠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祂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八:1)為我們代求。這位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羔羊,因為祂曾被殺獻祭,就能為祂所買來的人代求,作為法庭上站在被告旁邊的辯護師。父神看見祂,就稱在基督裏的人為義。
聖經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因此,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耶穌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他們祈求。”(羅八:33-34)
蘇格蘭宗教改革者諾克司(John Knox, c.1514-1572),臨終的時候,撒但控告他所犯過的罪,對那將熄滅的“蘇格蘭教會之光”加以攻擊。諾克司說:“我是敗壞的;但靠著為我代死的主耶穌基督而稱義。”
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獻上祂自己,作了“挽回祭”(希臘文作 Hilasmos),意思是贖罪,和好,而蒙神的喜悅。聖經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1-2)所以,這福音稱為“和平的福音”,要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二:17;參西一:20)。
耶穌基督捨命流血,所成就的“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並不是說全世界的人都要得救,並不關“普救論”的問題,也無須談到“有效的恩召”有多麼廣闊的爭論。這只是說到救恩的普遍性,正如前面所說的,遠處和近處的人都有分,只是把次序轉了過來說:地域不同,種族不同,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主耶穌曾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一○:16) 使徒彼得在五旬節以後,向群眾宣告悔改赦罪得聖靈的應許:“這應許是給你們〔近處的,即猶太人〕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外邦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9),其意義正復相同。
信仰的表現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3-6)
依照中國傳統的界定,”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所以知道與認識,並不完全是一回事。中文在這裏所譯為“認識”,含有“確知”的意思:我們對神的認識,不能只憑道聽途說,不僅是書本上的知識,也不僅是表面的認識;因為人是否見過認識主的面,是很容易判定的事,只是真認識,深知,就不同了,需要比英譯“know”(知道)更進一步。
在柏拉圖的對話錄(Dialoques of Plato) 中,記述蘇格拉底與 Theaetetus 等人的討論,如何能有確切的知識。說到蘇格拉底用他自擬為“收生婆”的接引方法,使那青年人領悟到觀察,記憶,臆測等,都不是真的知識。這個可能出於擬想的故事,託為“幾何之父”歐幾理得(Euclid)的紀錄,又說其背景是在他家中複誦的,使人增加有關科學的聯想,與宗教和倫理的關係,不怎樣密切。
另一種是情感上的認同。齊宣王見有人牽牛從堂下經過,要去宰殺作釁鐘的祭儀;那牛似乎知道死亡將至,一面走,一面戰慄。王看見這種情形,內心與“無罪而就死”的牛認同,吩咐用一隻羊代替。這是情感上的認同。進一步推論,孟子認為王可以對人民存仁心。(孟子.“梁惠王”)。舊約的以色列人信奉異教的婦女,每年為了亞斯他錄女神的丈夫(或情人)搭模斯哭泣(見結八:14),竟然搞到殿院的北門口!他們可能開始是情感上的認同,文化上的習俗,淪為異教信仰。
理性的認知,受到現象界的可知性,與人認知推理力的限制。情感上的認知,受到主觀經驗的限制,缺乏客觀性。二者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對發始宗教信仰有些幫助,但對於認識和相信是不夠的,不確定的。因此,必須有由神來的啟示。
藉著由耶穌基督而來的啟示,人相信而認識神。認識神的人,產生的必然結果是遵守主的道和愛主。主耶穌說:
在柏拉圖的對話錄(Dialoques of Plato) 中,記述蘇格拉底與 Theaetetus 等人的討論,如何能有確切的知識。說到蘇格拉底用他自擬為“收生婆”的接引方法,使那青年人領悟到觀察,記憶,臆測等,都不是真的知識。這個可能出於擬想的故事,託為“幾何之父”歐幾理得(Euclid)的紀錄,又說其背景是在他家中複誦的,使人增加有關科學的聯想,與宗教和倫理的關係,不怎樣密切。
另一種是情感上的認同。齊宣王見有人牽牛從堂下經過,要去宰殺作釁鐘的祭儀;那牛似乎知道死亡將至,一面走,一面戰慄。王看見這種情形,內心與“無罪而就死”的牛認同,吩咐用一隻羊代替。這是情感上的認同。進一步推論,孟子認為王可以對人民存仁心。(孟子.“梁惠王”)。舊約的以色列人信奉異教的婦女,每年為了亞斯他錄女神的丈夫(或情人)搭模斯哭泣(見結八:14),竟然搞到殿院的北門口!他們可能開始是情感上的認同,文化上的習俗,淪為異教信仰。
理性的認知,受到現象界的可知性,與人認知推理力的限制。情感上的認知,受到主觀經驗的限制,缺乏客觀性。二者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對發始宗教信仰有些幫助,但對於認識和相信是不夠的,不確定的。因此,必須有由神來的啟示。
藉著由耶穌基督而來的啟示,人相信而認識神。認識神的人,產生的必然結果是遵守主的道和愛主。主耶穌說: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一四:23-24)
這裏所說的天父與聖子同住在人裏面,就是新的,永遠的生命。所以,這可說是生命的認識。
對神有生命的認識,在理性上,會遵行主的道,這是認識神後意志的行動;在情感上,會愛主,經驗主。理性和情感都不能使人充分認識神;但認識神的人,會表現在理性和情感所支配的行動。
門徒們跟從主,至少有三年的時間。他們能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8-69)他們看見祂過行神蹟奇事,平靜風浪,醫病趕鬼,相信祂,知道祂有超越自然界的能力。這是理性的認知。他們經驗祂的愛,他們也愛主,甚至必要時願意為祂捨命(見可一四:31)。這是情感的認知。及至主耶穌被交在罪人手裏,要捉去釘十字架了,殉道的勇氣消融了,紛紛離開主逃命去了。不過,主耶穌復活後,五旬節聖靈降下,同一批門徒變成了另外的人,個個剛勇為主作見證,不妥協,以至殉道。為甚麼?因為聖靈引導他們進入真理(約一六:13),使他們對主有了新的認識,或說,對主的認識,進入了新的階段:“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但一一:32)
愛主遵行祂的誡命,不是只唱屬靈口號,是要受苦難,受迫害,忠心為主見證,而經歷屬靈的艱苦爭戰(啟一二:17)。聖經說的“認識”,是跟“聽從”有關的(參帖後一:8);不認識神的人,不管他口裏講得如何動人,在行動上是沒有聽從的表現。而認識神的人,自然會“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氣”(林後二:14);不論到甚麼地方,處甚麼環境,都有美好的見證:因他是“在主裏面”,他到了哪裏,自然會表現基督,不會有另外的表現。
“人若說他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著主所行的去行。”如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是“為要照〔父〕的旨意行”(來一○:7)。因為聖子耶穌基督認識父,“遵守祂的道”,“常作祂所喜悅的事”(約八:55,29)。在需要為了真理堅持立場的時候,常常會帶來苦難,被世人恨惡;因為世人不認識主,既不遵守主的道,也就會恨惡屬主的人(見約一六:18-21)。
耶穌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約一四:31) 主毫不懼怯,絕不逃避,選擇了各各他的道路,走上了十字架。今天,有誰肯“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甘心順服主,為主受苦,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呢?
對神有生命的認識,在理性上,會遵行主的道,這是認識神後意志的行動;在情感上,會愛主,經驗主。理性和情感都不能使人充分認識神;但認識神的人,會表現在理性和情感所支配的行動。
門徒們跟從主,至少有三年的時間。他們能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8-69)他們看見祂過行神蹟奇事,平靜風浪,醫病趕鬼,相信祂,知道祂有超越自然界的能力。這是理性的認知。他們經驗祂的愛,他們也愛主,甚至必要時願意為祂捨命(見可一四:31)。這是情感的認知。及至主耶穌被交在罪人手裏,要捉去釘十字架了,殉道的勇氣消融了,紛紛離開主逃命去了。不過,主耶穌復活後,五旬節聖靈降下,同一批門徒變成了另外的人,個個剛勇為主作見證,不妥協,以至殉道。為甚麼?因為聖靈引導他們進入真理(約一六:13),使他們對主有了新的認識,或說,對主的認識,進入了新的階段:“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但一一:32)
愛主遵行祂的誡命,不是只唱屬靈口號,是要受苦難,受迫害,忠心為主見證,而經歷屬靈的艱苦爭戰(啟一二:17)。聖經說的“認識”,是跟“聽從”有關的(參帖後一:8);不認識神的人,不管他口裏講得如何動人,在行動上是沒有聽從的表現。而認識神的人,自然會“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氣”(林後二:14);不論到甚麼地方,處甚麼環境,都有美好的見證:因他是“在主裏面”,他到了哪裏,自然會表現基督,不會有另外的表現。
“人若說他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著主所行的去行。”如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是“為要照〔父〕的旨意行”(來一○:7)。因為聖子耶穌基督認識父,“遵守祂的道”,“常作祂所喜悅的事”(約八:55,29)。在需要為了真理堅持立場的時候,常常會帶來苦難,被世人恨惡;因為世人不認識主,既不遵守主的道,也就會恨惡屬主的人(見約一六:18-21)。
耶穌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約一四:31) 主毫不懼怯,絕不逃避,選擇了各各他的道路,走上了十字架。今天,有誰肯“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甘心順服主,為主受苦,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呢?
相交的實際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約壹二:7-8)
在這裏,約翰所說的,是一舊一新兩條命令嗎?不,是一條命令。
既是一條命令,為甚麼又舊又新呢?
我們可以說,這是重申新命令:以前已經言之諄諄了,現在再寫出來。既說“重申”,當然表明是已經說過的,那該算是舊的了,現在舊話重提;但在其意義上說,在基督裏面說,那是全新的,因為基督賦予了它新的意義。
舊約早就說過,“要愛人如己”(利一九:18);但不可忘記下面的話:“我是耶和華”。因為那位造你的,也造你的鄰舍。倫理的源頭,不僅是在於人的互惠,而是在於敬畏神。杜思托耶夫斯基(Fyodor Mikhailovich Dostoevsky, 1821-1881)的名言說:“如果沒有神,甚麼都可以作。”
猶太人的傳統,把“鄰舍”(reya)的界定狹隘化了。所以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這是人把鄰舍變成了仇敵,主把“仇敵”變成了“鄰舍”,擴大了愛的範圍。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撒瑪利亞人不僅是與猶太人“沒有來往”,而且是許多代的夙敵;但從愛的角度看,他們是“鄰舍”(路一○:25-37),而憐憫那需要憐憫的人。這是基督的大愛。
約翰在這裏寫給門徒的,顯然是主耶穌的新命令,是與新約同樣的新,與基督教同樣長久:
既是一條命令,為甚麼又舊又新呢?
我們可以說,這是重申新命令:以前已經言之諄諄了,現在再寫出來。既說“重申”,當然表明是已經說過的,那該算是舊的了,現在舊話重提;但在其意義上說,在基督裏面說,那是全新的,因為基督賦予了它新的意義。
舊約早就說過,“要愛人如己”(利一九:18);但不可忘記下面的話:“我是耶和華”。因為那位造你的,也造你的鄰舍。倫理的源頭,不僅是在於人的互惠,而是在於敬畏神。杜思托耶夫斯基(Fyodor Mikhailovich Dostoevsky, 1821-1881)的名言說:“如果沒有神,甚麼都可以作。”
猶太人的傳統,把“鄰舍”(reya)的界定狹隘化了。所以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這是人把鄰舍變成了仇敵,主把“仇敵”變成了“鄰舍”,擴大了愛的範圍。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撒瑪利亞人不僅是與猶太人“沒有來往”,而且是許多代的夙敵;但從愛的角度看,他們是“鄰舍”(路一○:25-37),而憐憫那需要憐憫的人。這是基督的大愛。
約翰在這裏寫給門徒的,顯然是主耶穌的新命令,是與新約同樣的新,與基督教同樣長久: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一四:34-35)
這裏所說的“彼此相愛”,不同於愛眾人的愛,不是愛鄰舍的延展,而是團契的愛,才可以使“眾人因此就認出”主門徒的不同。“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愛教會一樣”(弗五:29)。這是說到肢體的愛,是由於生命的認同。主耶穌的新命令是:“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想想看,主耶穌怎樣愛我們呢?祂為我們捨命,救贖我們。這不是要求的更高,而是生命的更新。當然,我們不能救贖別人;但應該體會基督救贖的大愛,愛祂所救贖的教會,愛主的肢體。
這是新的命令,是基於祂捨身流血所立的新約。
這是新的命令,是基於祂捨身流血所立的新約。
從另一方面看,舊約是影兒,新約是實體,是“本物的真像”(西二:17;來一○:1)。祂來到世界上是真光(約一:9)。基督不但使我們對愛有更深的認識,也帶我們到更高的實際。這裏所用得象喻,是說夜盡天明,太陽出現,一切都可以看得清楚了。既看得清楚,就該知道分辨是非,行所當行的事。如此,我們有責任,也有可能遵行新命令。
在此,我們再說,教會必須從認罪悔改,信主得新生命的根基開始:除去罪惡(雅一:21),對付罪,才可以領受道種:“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
求主潔淨建立祂的教會。
在此,我們再說,教會必須從認罪悔改,信主得新生命的根基開始:除去罪惡(雅一:21),對付罪,才可以領受道種:“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
求主潔淨建立祂的教會。
信仰的分別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在黑暗裏。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住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壹二:9-11)
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住在世間。“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
真光照耀到世上,是一件客觀的歷史事實。但個人接受光照,認罪悔改,得新生命而住在光中,則是主觀的經驗。有這重生經驗的人,才是光明之子。既然是光明之子,就結出光明的果子,有合於基督教倫理的生活表現,為主發光。耶穌說:“我是生命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因此,主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這不僅是聖徒的責任,更是自然的表現。因為光能顯明黑暗,勝過黑暗,驅逐黑暗。有黑暗的地方,光就顯明出來;有光明的地方,黑暗就逃避。照亮的功能,使存在於光的性向裏面。我們不能想像,會有不照亮黑暗的光;同樣的,也不該有不發光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是光明之子,有光明的種子在裏面,必須有光明的倫理生活。世界上沒有發光的基督徒,與不發光基督徒的分別;有的只是真基督徒,和假基督徒的分別。
在舊約律法之下,人需要努力遵行神的要求,神的命令。在新約時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一○:4)。而且基督住在信祂的人裏面;這新的生命,自然生發出愛。因為“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5),能完成律法。這是新命令和舊律例不同的地方。
主耶穌說過:“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一四:21,23)既然“神就是光”(約壹一:5),有聖父聖子同住,自然就是住在光明中了,也就會像基督一樣發出愛了。當然,這裏所說的“同住”,不是離世永遠與主同在,而是說到住在今世,是我們為主作見證的能源。
人的舊性是屬黑暗的,所以怎麼樣也不能發光。我們不能試這從自己的舊行愛人而成為基督徒;必須先成為基督徒,有了基督的生命,才可以發出基督的愛。這是最重要的。基督的愛與世人的愛不同,是人的舊性中所沒有的,也不能仿造。
在光明中與在黑暗中,是顯然不同的。光明之子有盼望,有目標,他們的腳是行在平安的路上。黑暗之子不知道往哪裏去,不知道生命平安的路。這不只是說恨使人盲目,失去了理性;而是說,恨是人在黑暗中的證明,他心裏的光黑暗了,作事就沒有原則,因為是與神隔絕的情形。
真光照耀到世上,是一件客觀的歷史事實。但個人接受光照,認罪悔改,得新生命而住在光中,則是主觀的經驗。有這重生經驗的人,才是光明之子。既然是光明之子,就結出光明的果子,有合於基督教倫理的生活表現,為主發光。耶穌說:“我是生命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因此,主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這不僅是聖徒的責任,更是自然的表現。因為光能顯明黑暗,勝過黑暗,驅逐黑暗。有黑暗的地方,光就顯明出來;有光明的地方,黑暗就逃避。照亮的功能,使存在於光的性向裏面。我們不能想像,會有不照亮黑暗的光;同樣的,也不該有不發光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是光明之子,有光明的種子在裏面,必須有光明的倫理生活。世界上沒有發光的基督徒,與不發光基督徒的分別;有的只是真基督徒,和假基督徒的分別。
在舊約律法之下,人需要努力遵行神的要求,神的命令。在新約時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一○:4)。而且基督住在信祂的人裏面;這新的生命,自然生發出愛。因為“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5),能完成律法。這是新命令和舊律例不同的地方。
主耶穌說過:“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一四:21,23)既然“神就是光”(約壹一:5),有聖父聖子同住,自然就是住在光明中了,也就會像基督一樣發出愛了。當然,這裏所說的“同住”,不是離世永遠與主同在,而是說到住在今世,是我們為主作見證的能源。
人的舊性是屬黑暗的,所以怎麼樣也不能發光。我們不能試這從自己的舊行愛人而成為基督徒;必須先成為基督徒,有了基督的生命,才可以發出基督的愛。這是最重要的。基督的愛與世人的愛不同,是人的舊性中所沒有的,也不能仿造。
在光明中與在黑暗中,是顯然不同的。光明之子有盼望,有目標,他們的腳是行在平安的路上。黑暗之子不知道往哪裏去,不知道生命平安的路。這不只是說恨使人盲目,失去了理性;而是說,恨是人在黑暗中的證明,他心裏的光黑暗了,作事就沒有原則,因為是與神隔絕的情形。
信仰的界定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
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約壹二:12-14)
在這段反復的文字裏,充分流露出寫信人對受信人的關切之情,是一封親密的家信;而這種情誼,由於共同的信仰與生命,是在基督耶穌裏的。
在任何地方教會裏面,大致都會有這三種人:年幼的小子們,年長的父老們,和在中間的少年人;也可能不是指年齡上的差別,而是指靈命成熟的程度。雖然彼得的書信中,曾指出長幼的分別(彼前五:5);保羅書信中,提到親屬關係,在聖徒生活上的重要(弗五:22至六:9);但約翰在此是講到屬靈的問題,不是人際關係的問題。在這方面,年齡的差別不是最重要的;年幼的固然要謙卑受教,要住在主裏面,年長的也不能持不同的態度。我們也曾見到有的長者自己謙稱是“後學”,“晚進”,並不倚老賣老。
在這裏,作者用了三個現在式動詞:“我寫信”;又用了三個過去式:“我曾寫信”。其間有甚麼意義上的不同?
當然,這不是說約翰壹書之外,更有前書;因為其重述同樣的語句,可見只是修辭上的重複;這種重複,常表示強調,或有持續的意思。有的譯本乾脆統譯為現在式的“我寫信”:因為在寫信只是理論上的現在,而當信息傳達到受者的時候,已經成了過去,所以在實質上並沒有不同。這是要讀者加強注意,持續的注意。
基督徒生在神家裏,是永遠生命的開始,“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是耶穌流出寶血,為我們開了那條又新又活的路,我們才得以進到父面前,而“認識父”。這完全不是靠我們作了好事,立了善功,付了贖價,而是“藉著主名”。主名就是主的位格和品性,就是神子自己。在得救之前,我們是與神為敵;藉著神子主耶穌基督,罪得赦免,認識了神,更是被神所認識的,就成了“才生的嬰孩”(彼前二:2)。
從幼年,進入少年的階段,需要抵擋少年的私慾,各樣的試探。當然,這不是靠血氣的能力;而是因為在主道上剛強,靠著聖靈,進入真理,有神的道在心裏,才可以得勝那惡者。勝過魔鬼的最好方法,就是把主的道存在心裏。聖經說:“我將你的話存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11)又說:“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一:2),可以使屬主的人過聖潔蒙福的生活。明顯的,思想可以產生行動,而思想是語言在人裏面無聲的運作,是行動的開端。因此,主的道可以潔淨人的行為,使信徒勝過撒但。
老年是屬靈智慧的成熟。最高的智慧,在於“認識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約壹一:1),就是基督。這不是知道言語或知識的道,而是說“認識”那永生的一位,就是基督。“認識”不是憑外貌認基督(林後五:16),而是靈裏的深知,交契,而活出像基督的生活,時時連結於基督。
“小子們”罪的赦免,而認識父,是蒙恩典作神家兒女的人;我們同在主裏面,不是 brother-in-law, sister-in-law,而是 in-grace,同蒙恩成為神家的人。“少年人”是因心裏有神的道,而靠主剛強。“父老”是因為認識永在的神,而得了永生,在主裏面。這三種人應該彼此合作,互相勉勵,同成為一體,一同為主站立得穩,作美好的見證。
基督徒得救歸主,作義的奴僕,站在主一邊,與那掌管幽暗世界的惡者撒但爭戰,靠著聖靈的大能勝了又勝,最後完全得勝死亡,進入主永遠的榮耀。這一切全都在連於神。與神連結,即是得勝。願一切榮耀歸於祂。
在任何地方教會裏面,大致都會有這三種人:年幼的小子們,年長的父老們,和在中間的少年人;也可能不是指年齡上的差別,而是指靈命成熟的程度。雖然彼得的書信中,曾指出長幼的分別(彼前五:5);保羅書信中,提到親屬關係,在聖徒生活上的重要(弗五:22至六:9);但約翰在此是講到屬靈的問題,不是人際關係的問題。在這方面,年齡的差別不是最重要的;年幼的固然要謙卑受教,要住在主裏面,年長的也不能持不同的態度。我們也曾見到有的長者自己謙稱是“後學”,“晚進”,並不倚老賣老。
在這裏,作者用了三個現在式動詞:“我寫信”;又用了三個過去式:“我曾寫信”。其間有甚麼意義上的不同?
當然,這不是說約翰壹書之外,更有前書;因為其重述同樣的語句,可見只是修辭上的重複;這種重複,常表示強調,或有持續的意思。有的譯本乾脆統譯為現在式的“我寫信”:因為在寫信只是理論上的現在,而當信息傳達到受者的時候,已經成了過去,所以在實質上並沒有不同。這是要讀者加強注意,持續的注意。
基督徒生在神家裏,是永遠生命的開始,“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是耶穌流出寶血,為我們開了那條又新又活的路,我們才得以進到父面前,而“認識父”。這完全不是靠我們作了好事,立了善功,付了贖價,而是“藉著主名”。主名就是主的位格和品性,就是神子自己。在得救之前,我們是與神為敵;藉著神子主耶穌基督,罪得赦免,認識了神,更是被神所認識的,就成了“才生的嬰孩”(彼前二:2)。
從幼年,進入少年的階段,需要抵擋少年的私慾,各樣的試探。當然,這不是靠血氣的能力;而是因為在主道上剛強,靠著聖靈,進入真理,有神的道在心裏,才可以得勝那惡者。勝過魔鬼的最好方法,就是把主的道存在心裏。聖經說:“我將你的話存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11)又說:“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一:2),可以使屬主的人過聖潔蒙福的生活。明顯的,思想可以產生行動,而思想是語言在人裏面無聲的運作,是行動的開端。因此,主的道可以潔淨人的行為,使信徒勝過撒但。
老年是屬靈智慧的成熟。最高的智慧,在於“認識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約壹一:1),就是基督。這不是知道言語或知識的道,而是說“認識”那永生的一位,就是基督。“認識”不是憑外貌認基督(林後五:16),而是靈裏的深知,交契,而活出像基督的生活,時時連結於基督。
“小子們”罪的赦免,而認識父,是蒙恩典作神家兒女的人;我們同在主裏面,不是 brother-in-law, sister-in-law,而是 in-grace,同蒙恩成為神家的人。“少年人”是因心裏有神的道,而靠主剛強。“父老”是因為認識永在的神,而得了永生,在主裏面。這三種人應該彼此合作,互相勉勵,同成為一體,一同為主站立得穩,作美好的見證。
基督徒得救歸主,作義的奴僕,站在主一邊,與那掌管幽暗世界的惡者撒但爭戰,靠著聖靈的大能勝了又勝,最後完全得勝死亡,進入主永遠的榮耀。這一切全都在連於神。與神連結,即是得勝。願一切榮耀歸於祂。
信仰的阻擾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約壹二:15-17)
這裏所用的是同樣的字。我們知道“仁民愛物”,是對人和物的愛不應該一樣。
神與世界,是兩個敵對的勢力;人只能選擇其一,作為效忠的對象:愛神,或愛世界。
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向天父禱告:“他們〔基督徒〕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一七:16)屬主的人既然不屬世界,也不能愛世界。主耶穌又說有個“這世界的王”(約一四:30),就是那惡者撒但魔鬼。這是說,這世界有一個黑暗的國度,有它自己的系統,有它自己的價值標準。
聖經吩咐聖徒不要愛世界,絕不同於消極的悲觀厭世,看破紅塵世界;而是因為聖徒另有所屬,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是主“從世界中揀選”(約一五:19)出來的,為特作屬祂的子民(彼前二:9)。因此,主一方面說到門徒“不屬世界”,另一方面,不求天父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一七:15)。意思是說,門徒必須住在世界上,而不受世俗的價值觀念影響,不陷入世俗的罪惡,才可以為主作見證,作世上的光,並擴展祂的國度。這就是聖徒得救以後,還要活在世上的理由。惟獨不屬世界,不愛世俗的事物,才可以顯明真理。所以主又說了給我們光榮的使命,表示主對我們的信任:“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一七:17-18)
人的裏面,總有愛的傾向,不能保持真空狀態,也不能中立,必須有所愛的對象。本來人所愛的,應該是造他,並造萬物賜人享受的神,人的生命氣息都在祂手中;人榮耀神,事奉神,才是理所當然的。但人的心靈,常常給屬世的事物佔據。
肉體的情慾──是我要,並不是僅指性慾,而是包括所有官感享樂,能使肉體感到滿足的事物。這些是超過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變成了掠奪別人的快樂,也奪去自己的心。這是宴飲無度,淫佚放蕩,奢侈,不顧神的道德標準;神的存在和審判,超過了他的眼界;他唯一的原則和要求是:享樂!
眼目的情慾──如果說肉體的情慾是:我要,享樂,滿足感官;眼目的情慾就是:我有,要有更多,超過所需要的。所羅門王敘述他如何動大工程,經營建造,擴建園產,興廣事業,“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傳二:10);他也知道,增加了錢財貨物,創立了大事業,“不過眼看而己”:把人生的價值建立在“我看見”上面(傳五:11)。這就是所謂“眼前歡”,以“我有”為滿足,豈不是荒謬,愚昧?
今生的驕傲──就是:我是。同樣的,也是虛假的。因為驕傲只限於“今生”,與人裏面那個真正的自我──永遠的人(傳三:11;參林後四:16),沒有關係,也不能使他在神面前有何不同。名人,學者,財主,以至一國之王,這些都不是壞事,但也不能給人增加甚麼價值。不過,對於不屬主,不愛主的,這些都能成為他今生的驕傲,使他自以為“我是”甚麼,而愛這些虛假的,不能謙卑在神面前蒙恩。
人如果追求我是,我有,我享,就是活在愛世界的情況:愛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就不能愛神了。保羅稱這種文化,是“危險的日子”:人只“愛自己”,“愛錢財”,“愛宴樂”(提後三:2,4),卻不愛神。
愛這些的錯誤,因為都是暫時的,不能存到永久。聖經所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彼前一:24)。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雖然是多人追求的對象,可惜他們把暫時的當作了目的。神是永遠的,是人所事奉的對象,是人永遠的家(詩九○:1),許多人竟不留意。“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永遠長存。”我們該知道如何選擇。
“遵行神旨意的”,就是愛主的(約一四:23);他的價值觀念,不建立在屬世界的事物上,他的心思是愛神的,他的盼望在主裏面,不會隨世界過去。所以他總不會失望,而要得著永遠的福樂。
人內心時時感覺到裏面的空虛,需要去愛,需要些甚麼來充滿。正如盧益思(C.S. Lewis) 所說的:“當人要成為神的時候,就成為魔鬼。”人想要成為神。人把世界和世界上的當作神,也就成為魔鬼。求主保守我們專愛神,不要以別的來代替神的地位。“以別神代替的他的愁苦必加增。”(詩一六:4)
怎樣能勝過這些試探呢?是要有信心。信心就是信看不見的。亞伯拉罕是信看不見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一一:10)摩西不看埃及那些看得見的尊榮,財物,“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一一:27)你能否也說:“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
我們基督徒常說,這人那人如何愛主,是否這樣的標準?
神與世界,是兩個敵對的勢力;人只能選擇其一,作為效忠的對象:愛神,或愛世界。
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向天父禱告:“他們〔基督徒〕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一七:16)屬主的人既然不屬世界,也不能愛世界。主耶穌又說有個“這世界的王”(約一四:30),就是那惡者撒但魔鬼。這是說,這世界有一個黑暗的國度,有它自己的系統,有它自己的價值標準。
聖經吩咐聖徒不要愛世界,絕不同於消極的悲觀厭世,看破紅塵世界;而是因為聖徒另有所屬,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是主“從世界中揀選”(約一五:19)出來的,為特作屬祂的子民(彼前二:9)。因此,主一方面說到門徒“不屬世界”,另一方面,不求天父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一七:15)。意思是說,門徒必須住在世界上,而不受世俗的價值觀念影響,不陷入世俗的罪惡,才可以為主作見證,作世上的光,並擴展祂的國度。這就是聖徒得救以後,還要活在世上的理由。惟獨不屬世界,不愛世俗的事物,才可以顯明真理。所以主又說了給我們光榮的使命,表示主對我們的信任:“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一七:17-18)
人的裏面,總有愛的傾向,不能保持真空狀態,也不能中立,必須有所愛的對象。本來人所愛的,應該是造他,並造萬物賜人享受的神,人的生命氣息都在祂手中;人榮耀神,事奉神,才是理所當然的。但人的心靈,常常給屬世的事物佔據。
肉體的情慾──是我要,並不是僅指性慾,而是包括所有官感享樂,能使肉體感到滿足的事物。這些是超過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變成了掠奪別人的快樂,也奪去自己的心。這是宴飲無度,淫佚放蕩,奢侈,不顧神的道德標準;神的存在和審判,超過了他的眼界;他唯一的原則和要求是:享樂!
眼目的情慾──如果說肉體的情慾是:我要,享樂,滿足感官;眼目的情慾就是:我有,要有更多,超過所需要的。所羅門王敘述他如何動大工程,經營建造,擴建園產,興廣事業,“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傳二:10);他也知道,增加了錢財貨物,創立了大事業,“不過眼看而己”:把人生的價值建立在“我看見”上面(傳五:11)。這就是所謂“眼前歡”,以“我有”為滿足,豈不是荒謬,愚昧?
今生的驕傲──就是:我是。同樣的,也是虛假的。因為驕傲只限於“今生”,與人裏面那個真正的自我──永遠的人(傳三:11;參林後四:16),沒有關係,也不能使他在神面前有何不同。名人,學者,財主,以至一國之王,這些都不是壞事,但也不能給人增加甚麼價值。不過,對於不屬主,不愛主的,這些都能成為他今生的驕傲,使他自以為“我是”甚麼,而愛這些虛假的,不能謙卑在神面前蒙恩。
人如果追求我是,我有,我享,就是活在愛世界的情況:愛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就不能愛神了。保羅稱這種文化,是“危險的日子”:人只“愛自己”,“愛錢財”,“愛宴樂”(提後三:2,4),卻不愛神。
愛這些的錯誤,因為都是暫時的,不能存到永久。聖經所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彼前一:24)。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雖然是多人追求的對象,可惜他們把暫時的當作了目的。神是永遠的,是人所事奉的對象,是人永遠的家(詩九○:1),許多人竟不留意。“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永遠長存。”我們該知道如何選擇。
“遵行神旨意的”,就是愛主的(約一四:23);他的價值觀念,不建立在屬世界的事物上,他的心思是愛神的,他的盼望在主裏面,不會隨世界過去。所以他總不會失望,而要得著永遠的福樂。
人內心時時感覺到裏面的空虛,需要去愛,需要些甚麼來充滿。正如盧益思(C.S. Lewis) 所說的:“當人要成為神的時候,就成為魔鬼。”人想要成為神。人把世界和世界上的當作神,也就成為魔鬼。求主保守我們專愛神,不要以別的來代替神的地位。“以別神代替的他的愁苦必加增。”(詩一六:4)
怎樣能勝過這些試探呢?是要有信心。信心就是信看不見的。亞伯拉罕是信看不見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一一:10)摩西不看埃及那些看得見的尊榮,財物,“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一一:27)你能否也說:“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
我們基督徒常說,這人那人如何愛主,是否這樣的標準?
信仰的仇敵:敵基督者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8-19)
有的人看到“末時”或“末世”,就望文生義,以為是一般所說的臨到盡頭。其實,Eschatos 是指一個時代的末後,接著是進入另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一個人在世生命的終結,也是進入永世的開始。
聖經說:神“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2),是說到主基督耶穌的道成肉身降世。可見自從主基督的降世,到主基督的再臨,都是“末時”。因此,“末時”並不局限於七年,或短短的幾年時間。
我們聽到很多世界末日的說法;特別是二十世紀以來,經歷了兩此慘不堪言的世界大戰,發展了許多足以毀滅全人類許多次有效武器,預言末日的書,成了熱門,成了足以圖利的暢銷書。其實,這種末日將臨的預感,不僅限於基督教,也包括異教,或非宗教者;時不分古今,地不分中外,從古巴比倫文學,印度教,佛教文學,到中國的“紅羊劫”,“推背圖”,“燒餅歌”,可說是人同此心,但不是心同此理。這是說,末世論形形色色,但不是所有的末世論都是基督教末世論。
基督教末世論,必須與基督有關,而且以基督為中心。沒有基督的末世論,只是姑妄言之。基督是末世論的中心;敵基督自然是要轉移信徒對基督的注意,迷惑信徒,奪取信徒對基督的盼望與效忠。
“敵基督”(Anti-christ)的字首 Anti,是“敵對”,或“代替”的意思。“基督”是“彌賽亞”,就是“受膏者”。要取代基督的,就是假基督(太二四:15,24),也就是敵基督的;聖經有稱他為“大罪人”,就是“那沉淪之子…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帖後二:3-4)。在那敵基督者最後顯露出來之前,歷史上已經有數以百計的假基督出現過;他們要迷惑基督的新婦,就是教會。他們說別人都不對,只有他們自己對,只有他是真的,要人跟從他,高舉宣傳自己如何屬靈,這正是假基督的記號。
主耶穌曾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一二:30)敵基督自然不與基督相合;他們既然不屬元首基督,也就不屬基督的身體教會,所以定要分散主的教會。
在早期教會,諾斯替派就是如此。他們自命為“屬靈人”(Pneumatic);最低級的是“屬物”或“屬體”的人(Hylic);而一般基督徒算是“屬魂”的人(Psychic),在進化的過程中,有可能變成跟他們一樣。屬體的人自然是不信的人;“屬靈”的諾斯替派,就仿佛是超級聖徒,自詡為有“靈智”(gnosis)的人,與一般屬魂的基督徒不同。(參 The Tripartite Tractate) 這樣分化的結果,倒成了教會之福,使那些本來就不屬基督身體的異端諾斯替,從教會出去。
簡單說,自以為高過所有肢體的,證明他不屬基督身體。
聖經說:神“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2),是說到主基督耶穌的道成肉身降世。可見自從主基督的降世,到主基督的再臨,都是“末時”。因此,“末時”並不局限於七年,或短短的幾年時間。
我們聽到很多世界末日的說法;特別是二十世紀以來,經歷了兩此慘不堪言的世界大戰,發展了許多足以毀滅全人類許多次有效武器,預言末日的書,成了熱門,成了足以圖利的暢銷書。其實,這種末日將臨的預感,不僅限於基督教,也包括異教,或非宗教者;時不分古今,地不分中外,從古巴比倫文學,印度教,佛教文學,到中國的“紅羊劫”,“推背圖”,“燒餅歌”,可說是人同此心,但不是心同此理。這是說,末世論形形色色,但不是所有的末世論都是基督教末世論。
基督教末世論,必須與基督有關,而且以基督為中心。沒有基督的末世論,只是姑妄言之。基督是末世論的中心;敵基督自然是要轉移信徒對基督的注意,迷惑信徒,奪取信徒對基督的盼望與效忠。
“敵基督”(Anti-christ)的字首 Anti,是“敵對”,或“代替”的意思。“基督”是“彌賽亞”,就是“受膏者”。要取代基督的,就是假基督(太二四:15,24),也就是敵基督的;聖經有稱他為“大罪人”,就是“那沉淪之子…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帖後二:3-4)。在那敵基督者最後顯露出來之前,歷史上已經有數以百計的假基督出現過;他們要迷惑基督的新婦,就是教會。他們說別人都不對,只有他們自己對,只有他是真的,要人跟從他,高舉宣傳自己如何屬靈,這正是假基督的記號。
主耶穌曾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一二:30)敵基督自然不與基督相合;他們既然不屬元首基督,也就不屬基督的身體教會,所以定要分散主的教會。
在早期教會,諾斯替派就是如此。他們自命為“屬靈人”(Pneumatic);最低級的是“屬物”或“屬體”的人(Hylic);而一般基督徒算是“屬魂”的人(Psychic),在進化的過程中,有可能變成跟他們一樣。屬體的人自然是不信的人;“屬靈”的諾斯替派,就仿佛是超級聖徒,自詡為有“靈智”(gnosis)的人,與一般屬魂的基督徒不同。(參 The Tripartite Tractate) 這樣分化的結果,倒成了教會之福,使那些本來就不屬基督身體的異端諾斯替,從教會出去。
簡單說,自以為高過所有肢體的,證明他不屬基督身體。
信仰的動力:真理聖靈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約壹二:20-21)
正如光明與黑暗是不相容的,真理與虛謊也是相對的。
這裏所說的真理與虛謊,不僅是兩種不同的行為,更是兩個實體,是有位格的,仿佛是兩個國度。如果你說是敵國,那正對了。
“恩膏”是指聖靈說的。依舊約律法,受膏是表明分別為聖的意思:先知,祭司,君王,被立的時候,都要受膏抹,表明神把他分別出來。
“那聖者”是神的意思,也指主耶穌基督。主基督是受膏者;但這裏說:“從那聖者受了恩膏”,說基督也是施膏者。主基督兼有先知,祭司,君王的尊榮。祂受死,復活,升天之後,差遣聖靈到世上來,正如亞坦耐修信經所說的:聖靈是由聖父聖子發出。
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一四:16-17,26)
耶穌曾說,祂是真理(約一四:6);祂又稱聖靈是“真理的聖靈”;說明真理是神的屬性。在祂都是真實的。在祂的裏面沒有虛謊,正如在光的裏面沒有黑暗。神用真理使人成聖歸於祂(約一七:17)。所以主耶穌說:“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一八:37),這就是最自然的事:在祂的國度裏,都聽從真理,真理統治。
五旬節到了,主所應許的聖靈降下來,成就了主說的話:聖靈“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所以聖徒是屬真理,知道真理的人。正如會幕裏的器皿,是先用血潔淨,然後再用膏抹,就成聖歸耶和華;聖徒是主寶血所買贖的,再“從那聖者受了恩膏”,就分別為聖歸主,合乎主用。
另外有一個虛謊的國度,屬那國度的人,不屬於真理,不接受真理,並且抵擋真理;因為那國度的領袖魔鬼就是如此。主耶穌向反對祂的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它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它心裏沒有真理。它說謊是出於自己:因它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2-47)
這是說,人的性格和行動,是與生命有關。屬虛謊的人,是來自虛謊的生命,就是魔鬼。因此,我們看見這世界的政治系統,有其特點,就是虛謊與仇殺,證明其不是從真理出來,因為其來源不對。不幸,地上教會的門,不是天國的門,無法完全屏虛謊的人於門外,所以他們有時得以混跡於教會中,成為麥田的稗子。我們當然應該儘量防備沒有主生命的人進入教會,但沒有辦法完全防止那惡者的作為,只有等主耶穌再臨,完成清理的工作。
這裏所說的真理與虛謊,不僅是兩種不同的行為,更是兩個實體,是有位格的,仿佛是兩個國度。如果你說是敵國,那正對了。
“恩膏”是指聖靈說的。依舊約律法,受膏是表明分別為聖的意思:先知,祭司,君王,被立的時候,都要受膏抹,表明神把他分別出來。
“那聖者”是神的意思,也指主耶穌基督。主基督是受膏者;但這裏說:“從那聖者受了恩膏”,說基督也是施膏者。主基督兼有先知,祭司,君王的尊榮。祂受死,復活,升天之後,差遣聖靈到世上來,正如亞坦耐修信經所說的:聖靈是由聖父聖子發出。
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一四:16-17,26)
耶穌曾說,祂是真理(約一四:6);祂又稱聖靈是“真理的聖靈”;說明真理是神的屬性。在祂都是真實的。在祂的裏面沒有虛謊,正如在光的裏面沒有黑暗。神用真理使人成聖歸於祂(約一七:17)。所以主耶穌說:“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一八:37),這就是最自然的事:在祂的國度裏,都聽從真理,真理統治。
五旬節到了,主所應許的聖靈降下來,成就了主說的話:聖靈“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所以聖徒是屬真理,知道真理的人。正如會幕裏的器皿,是先用血潔淨,然後再用膏抹,就成聖歸耶和華;聖徒是主寶血所買贖的,再“從那聖者受了恩膏”,就分別為聖歸主,合乎主用。
另外有一個虛謊的國度,屬那國度的人,不屬於真理,不接受真理,並且抵擋真理;因為那國度的領袖魔鬼就是如此。主耶穌向反對祂的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它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它心裏沒有真理。它說謊是出於自己:因它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2-47)
這是說,人的性格和行動,是與生命有關。屬虛謊的人,是來自虛謊的生命,就是魔鬼。因此,我們看見這世界的政治系統,有其特點,就是虛謊與仇殺,證明其不是從真理出來,因為其來源不對。不幸,地上教會的門,不是天國的門,無法完全屏虛謊的人於門外,所以他們有時得以混跡於教會中,成為麥田的稗子。我們當然應該儘量防備沒有主生命的人進入教會,但沒有辦法完全防止那惡者的作為,只有等主耶穌再臨,完成清理的工作。
信仰的正誤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2-23)
“謊話”的定義是:說與事實不符的話,蓄意造成虛假的印象,以欺騙他人。
隋弗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在他著名的諷世寓言格立弗游記 (Culliver's Travels)中,擬述一名航海者,流落到了馬國,並且愉快的,光榮的作了馬的奴隸。有一次,陪侍“主馬”(不是主人,在馬權世界裏,馬是主,人是奴。) 談話中,“主馬”問起人間情形,人奴就大抖“種醜”:不僅是“家醜外揚”,是種類的醜事外揚。最使“主馬”驚異的是“謊言”這件事。馬世界裏難以理解“謊言”這個概念。它說:“語言的功能在於表達事實;如果所表達的,跟事實相反,那不是失去了語言的本意了嗎?”這表明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卑劣到遠低於畜生。但人類的卑劣墮落,是由始祖亞當夏娃,被謊言之父撒但魔鬼誘惑犯罪開始。
謊言是與真理相對的,出於魔鬼,是人類罪惡和痛苦的本源。主耶穌基督是真理,道成肉身臨到世界,向人類顯明,使人認識子,也就認識父(約一四:7)。藉著聖子基督,使人罪得赦免,進到父面前,歸於真理。
這裏“說謊話的”不僅指一般的謊話,是指作假見證: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前,吩咐門徒要為祂作復活的見證;假見證否認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是臨到世界的救主和君王。這樣,否認了此一真理,就是否認了基督的救恩,使人仍然沉陷在罪裏,作罪的奴僕,也就是作魔鬼的奴僕。這謊言之為害是何等的大呢!凡如此否認主的,就是敵基督的。
在過去,有些自命有知識的人,驕傲的否認神的存在。那種“無神論”已經過時了,或者說,根本未曾真正存在過。中國人有句話說:“窮極呼天”;西諺說:“魔鬼生病時,發願作修士”,同樣傳神。實在的問題是:到底哪一位是真神?如何建立你與那位神的關係?
歷來常有人說:“各種宗教都是一樣的,都是敬神的,都是勸人為善。”有些自以為信徒的人也說:“我們同樣的信有神,對耶穌的看法不一樣,又有甚麼關係?”還有的“本土神學”信徒,則以為中國的“道”就是基督,古人也同樣有神的啟示。穿鑿附會,自以為智慧,而不顧聖經真理。
其實,對基督的意見,是非常要緊的,關乎得救或滅亡。主耶穌曾問祂當世的人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太二二:42)又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一四:6)祂並且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那麼,如何相信耶穌基督呢?
西門彼得作過完滿正確的認信說:“你 [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一六:16-17)使徒保羅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一○:10)
耶穌基督稱許彼得的認信是滿分,同時說:“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一六:17)又說過:“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路一○:22)聖經更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於此可見,人承認信從耶穌基督而得永生,是父子聖靈三一真神的工作,我們該如何的敬畏感恩呢!
人總是要有信仰的。世上很少沒有信仰的人,只有正確和錯誤的分別。信仰是一項動力,或是正的,或是負的;就像駕汽車,或前進,或後退,或向左,或向右,都需要動力;其差別是方向不同,所到達的目的或結局也有所不同。人是否“認耶穌為基督”,決定他屬真理或屬虛謊,也就是永生或滅亡的分別。這樣的差別,還能說不大嗎?
隋弗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在他著名的諷世寓言格立弗游記 (Culliver's Travels)中,擬述一名航海者,流落到了馬國,並且愉快的,光榮的作了馬的奴隸。有一次,陪侍“主馬”(不是主人,在馬權世界裏,馬是主,人是奴。) 談話中,“主馬”問起人間情形,人奴就大抖“種醜”:不僅是“家醜外揚”,是種類的醜事外揚。最使“主馬”驚異的是“謊言”這件事。馬世界裏難以理解“謊言”這個概念。它說:“語言的功能在於表達事實;如果所表達的,跟事實相反,那不是失去了語言的本意了嗎?”這表明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卑劣到遠低於畜生。但人類的卑劣墮落,是由始祖亞當夏娃,被謊言之父撒但魔鬼誘惑犯罪開始。
謊言是與真理相對的,出於魔鬼,是人類罪惡和痛苦的本源。主耶穌基督是真理,道成肉身臨到世界,向人類顯明,使人認識子,也就認識父(約一四:7)。藉著聖子基督,使人罪得赦免,進到父面前,歸於真理。
這裏“說謊話的”不僅指一般的謊話,是指作假見證: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前,吩咐門徒要為祂作復活的見證;假見證否認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是臨到世界的救主和君王。這樣,否認了此一真理,就是否認了基督的救恩,使人仍然沉陷在罪裏,作罪的奴僕,也就是作魔鬼的奴僕。這謊言之為害是何等的大呢!凡如此否認主的,就是敵基督的。
在過去,有些自命有知識的人,驕傲的否認神的存在。那種“無神論”已經過時了,或者說,根本未曾真正存在過。中國人有句話說:“窮極呼天”;西諺說:“魔鬼生病時,發願作修士”,同樣傳神。實在的問題是:到底哪一位是真神?如何建立你與那位神的關係?
歷來常有人說:“各種宗教都是一樣的,都是敬神的,都是勸人為善。”有些自以為信徒的人也說:“我們同樣的信有神,對耶穌的看法不一樣,又有甚麼關係?”還有的“本土神學”信徒,則以為中國的“道”就是基督,古人也同樣有神的啟示。穿鑿附會,自以為智慧,而不顧聖經真理。
其實,對基督的意見,是非常要緊的,關乎得救或滅亡。主耶穌曾問祂當世的人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太二二:42)又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一四:6)祂並且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那麼,如何相信耶穌基督呢?
西門彼得作過完滿正確的認信說:“你 [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一六:16-17)使徒保羅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一○:10)
耶穌基督稱許彼得的認信是滿分,同時說:“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一六:17)又說過:“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路一○:22)聖經更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於此可見,人承認信從耶穌基督而得永生,是父子聖靈三一真神的工作,我們該如何的敬畏感恩呢!
人總是要有信仰的。世上很少沒有信仰的人,只有正確和錯誤的分別。信仰是一項動力,或是正的,或是負的;就像駕汽車,或前進,或後退,或向左,或向右,都需要動力;其差別是方向不同,所到達的目的或結局也有所不同。人是否“認耶穌為基督”,決定他屬真理或屬虛謊,也就是永生或滅亡的分別。這樣的差別,還能說不大嗎?
信仰的持守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若將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面也必住在父裏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壹二:24-25)
人的裏面有一種傾向,就是不斷的要尋求新的路徑,要超越以往的經驗。這促成了擴展知識的領域,導致文明的進步。但如果任由這種喜新好奇的性向,沒有原則的發展,以為新的就是對的,奇的就是好的,不加分辨的予以接受,會造成不好的後果,特別在信仰上更是如此。
聖經警戒我們說:“時候要到,人要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現在當有人說起“基要派信仰”(Fundamentalim) 的時候,聽的人往往存著輕視;這除了某些人多疑好戰,言行不符,給人不良印象以外,還表明一般的態度,以為注重基要真理,就是反知識的,基本的,甚至以為是低淺無足觀的。
聖經不是反知識的,但絕不鼓勵人好新務奇;而且勉勵聖徒,要持守真道,“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你們已經有的要持守”(啟二:25)。這裏並沒有要我們去追求玄晦的深奧之理,隱秘的知識,特殊的亮光;只說“將那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了,足以為我們信仰的根基,生活的指引。
主耶穌基督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 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一四:21-26)保惠師或訓慰師,是站在旁邊的教師,又提醒使徒們的記憶,這就是他們將主的話寫成新約正典的過程。無疑的,在新約聖經完成之前,初期教會的信徒,有機會同時聽見使徒“口傳的”,和“信上寫的”教訓,也都接受而堅守(帖後二:15)。
聖經警戒我們說:“時候要到,人要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現在當有人說起“基要派信仰”(Fundamentalim) 的時候,聽的人往往存著輕視;這除了某些人多疑好戰,言行不符,給人不良印象以外,還表明一般的態度,以為注重基要真理,就是反知識的,基本的,甚至以為是低淺無足觀的。
聖經不是反知識的,但絕不鼓勵人好新務奇;而且勉勵聖徒,要持守真道,“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你們已經有的要持守”(啟二:25)。這裏並沒有要我們去追求玄晦的深奧之理,隱秘的知識,特殊的亮光;只說“將那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了,足以為我們信仰的根基,生活的指引。
主耶穌基督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 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一四:21-26)保惠師或訓慰師,是站在旁邊的教師,又提醒使徒們的記憶,這就是他們將主的話寫成新約正典的過程。無疑的,在新約聖經完成之前,初期教會的信徒,有機會同時聽見使徒“口傳的”,和“信上寫的”教訓,也都接受而堅守(帖後二:15)。
“聽見”常是有聽從的意思。我們說:“好孩子要聽父母的話。”或問說:“你聽見了沒有?”所說的都不止是聽覺的應用。聽見了,存在心裏,就是晝夜思想(詩一:2),發為行動的方向,這就是愛主的實際表現。行動不一定有愛;但愛不能沒有行動。
這裏講到奧秘的屬靈實際:主的道與主奇妙的聯合,是不可分的。有主的道存在心裏,就是住在父與子的裏面,這榮耀的事實,超過我們所能夠領會。耶利米說:“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一五:16) 這是說,主的話成為人的一部分,是生命的聯合。神是永生;住在神裏面的,自然也是永生。這也像葡萄樹上的枝子,與樹連結,就可以得到滋養,繁榮結果(約一五:1-5)。
這裏講到奧秘的屬靈實際:主的道與主奇妙的聯合,是不可分的。有主的道存在心裏,就是住在父與子的裏面,這榮耀的事實,超過我們所能夠領會。耶利米說:“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一五:16) 這是說,主的話成為人的一部分,是生命的聯合。神是永生;住在神裏面的,自然也是永生。這也像葡萄樹上的枝子,與樹連結,就可以得到滋養,繁榮結果(約一五:1-5)。
信仰與順從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約壹二:26-27)
世上有一種現象,非常可惜,就是凡有價值的東西,總會有假的;有假黃金,假寶石,假骨董,假鈔票…如果不小心分辨,就很容易吃虧上當。
主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一一:13)既然聖靈是“好東西”,那惡者造作假冒,豈不是意料中事嗎?
出現假的東西,是因為:
1. 有這件真的東西;
2. 這件真的東西有價值;
3. 假的比真的容易到手;
4. 假的和真的有其相似之處;
5. 作假的目標是要欺人利己。
例如:魚目混珠,是因為有真珍珠可混;真珍珠很貴,可能價值連城;當然,魚目的價值便宜得多,不必花費;二者色色形形都相似,真珍珠白而圓,魚目珠絕不會有紅線;而且慈善事業沒有“混珠”這一行,最終得利的是那作手法的人,不會有使顧客得利之企圖。
“從主所受的恩膏”是聖靈。假的恩膏是由誘惑人的魔鬼邪靈,或是出於人意的裝作,“調和相似”(出三○:33),供應非屬主的人,“膏在別人身上”。他們可以聲稱有隱秘的智慧,特別的啟示,或假託聖靈,作怪異的事,說些怪異謊謬的話,為要引誘人。
屬主的人有聖靈的恩膏在心裏教訓,告訴人當行的事。前面說過,遵行主道的,就住在主裏面;這裏說,順從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這顯明主的話,與聖靈的感動膏抹,是一致的;神的話與神的聖靈,絕不會互相矛盾,而必然達到同一的結果。
“不用人教訓你們”的話,不是反知識,更不是叫人自高自大,拒絕教導,不必受教育:其實,聖經中滿了教訓,並鼓勵人受教訓,不要自滿,而要被聖靈充滿。對於那些誤解這句經文,自高不受教的,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354-430) 在他的論基督教教育 (On Christian Doctrine) 中說,這種人正是需要教育的明證。他說,人的語文需要仿效,學習,聖經語文和真理也是如此,沒有不需要學習而知之人。聖經在此所教導的,只是叫信徒不要跟從那些引誘人的怪謬教訓,以致陷入異端。
聖經告訴我們,聖徒應當順從聖靈,活在主裏面:“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 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恩膏的教訓;必須是重生得救,有屬天生命,作神的兒女,真正與主聯合才有這特權。聖經又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因此,信徒“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這樣看來,基督徒生命與生活的根基,都是在於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
聖靈是“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徒五:32),就是信主得新生命的人,與不信的“悖逆之子”(弗二:2)相反。這也就是主所說的,天父將“好東西”(聖靈)給祂的兒女。因為聖靈能力的彰顯,許多人望求聖靈,連行邪術的西門,也想用銀錢買得聖靈的恩賜,顯然他以為是值得的投資;換來的卻是使徒彼得的斥責說:“你和你的銀子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徒八:20)在憑著神的應許求聖靈恩膏的時候,要先自問:你有這只賜給神兒女的權柄嗎?人必須悔改,才可得神的應許(徒二:38-39)。
當然,只有正確的信仰,才可以使人得永遠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必須先有正確的信仰,才可以講倫理生活;而且有了正確信仰,也必須表現於倫理生活。聖靈絕對不會引導任何人作違反倫理的事。順從聖靈恩膏行事,有美好的果子。
主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一一:13)既然聖靈是“好東西”,那惡者造作假冒,豈不是意料中事嗎?
出現假的東西,是因為:
1. 有這件真的東西;
2. 這件真的東西有價值;
3. 假的比真的容易到手;
4. 假的和真的有其相似之處;
5. 作假的目標是要欺人利己。
例如:魚目混珠,是因為有真珍珠可混;真珍珠很貴,可能價值連城;當然,魚目的價值便宜得多,不必花費;二者色色形形都相似,真珍珠白而圓,魚目珠絕不會有紅線;而且慈善事業沒有“混珠”這一行,最終得利的是那作手法的人,不會有使顧客得利之企圖。
“從主所受的恩膏”是聖靈。假的恩膏是由誘惑人的魔鬼邪靈,或是出於人意的裝作,“調和相似”(出三○:33),供應非屬主的人,“膏在別人身上”。他們可以聲稱有隱秘的智慧,特別的啟示,或假託聖靈,作怪異的事,說些怪異謊謬的話,為要引誘人。
屬主的人有聖靈的恩膏在心裏教訓,告訴人當行的事。前面說過,遵行主道的,就住在主裏面;這裏說,順從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這顯明主的話,與聖靈的感動膏抹,是一致的;神的話與神的聖靈,絕不會互相矛盾,而必然達到同一的結果。
“不用人教訓你們”的話,不是反知識,更不是叫人自高自大,拒絕教導,不必受教育:其實,聖經中滿了教訓,並鼓勵人受教訓,不要自滿,而要被聖靈充滿。對於那些誤解這句經文,自高不受教的,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354-430) 在他的論基督教教育 (On Christian Doctrine) 中說,這種人正是需要教育的明證。他說,人的語文需要仿效,學習,聖經語文和真理也是如此,沒有不需要學習而知之人。聖經在此所教導的,只是叫信徒不要跟從那些引誘人的怪謬教訓,以致陷入異端。
聖經告訴我們,聖徒應當順從聖靈,活在主裏面:“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 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恩膏的教訓;必須是重生得救,有屬天生命,作神的兒女,真正與主聯合才有這特權。聖經又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因此,信徒“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這樣看來,基督徒生命與生活的根基,都是在於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
聖靈是“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徒五:32),就是信主得新生命的人,與不信的“悖逆之子”(弗二:2)相反。這也就是主所說的,天父將“好東西”(聖靈)給祂的兒女。因為聖靈能力的彰顯,許多人望求聖靈,連行邪術的西門,也想用銀錢買得聖靈的恩賜,顯然他以為是值得的投資;換來的卻是使徒彼得的斥責說:“你和你的銀子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徒八:20)在憑著神的應許求聖靈恩膏的時候,要先自問:你有這只賜給神兒女的權柄嗎?人必須悔改,才可得神的應許(徒二:38-39)。
當然,只有正確的信仰,才可以使人得永遠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必須先有正確的信仰,才可以講倫理生活;而且有了正確信仰,也必須表現於倫理生活。聖靈絕對不會引導任何人作違反倫理的事。順從聖靈恩膏行事,有美好的果子。
附錄:
亞坦耐修與正統信仰
基督教的正統信仰,最根本在於信奉三一真神。聖經雖然沒有說“三位一體”的字句,但實在是綜結聖經的要義,成為關乎救恩的基要真理。教會必須堅持此信仰,發揚此信仰;因為是教會不可或缺的教義,也是判定正統與異端信仰的標準。
從人的方面看,歷史性的關鍵人物,是亞力山大主教亞坦耐修(St. Athanasius, c. 295-373)。
亞坦耐修生於非洲亞力山大城,曾隨當地的主教亞力山大(Alexander)出席尼西亞大公會議 (Council of Nicaea, 325),對於制訂歷史性的尼西亞信經 (The Nicene Creed) 頗有貢獻。亞力山大逝世(328年)後,亞坦耐修繼任主教。
此後,他貢獻四十五年的餘生,反對亞流(Arius)異端,持守真理,不惜失歡朝廷,以至五次被放逐,受迫害,遭追捕,贏得“亞坦耐修與全世界反對”(Athanasius Contra Mundum)的稱號。一直到他去世後八年,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381) 正統信仰才得到最後勝利。所以亞坦耐修被尊稱為“正統信仰之父”。第五世紀制訂的亞坦耐修信經 (The Athanasian Creed),是最嚴謹的信仰宣告,用他的名字以說明秉承其純正嚴謹的信仰精神。以後的正統教會,今天福音信仰教會,都持守這四十四條文的信經;而且歷代的神學著作,常照字引用。如:“我們敬拜一神而三位,三位而合一;位不可亂,體不可分。”(3-4)又說:“父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不是被生的。子是父所獨生,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而是生的。聖靈是屬於子,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不是生的,而是發出。”(21-23)“三位同永,同等…合一而三位,三位而合一,當受敬拜。”(26-27)並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是神也是人。… 是完全的神;是完全的人,有理性的靈魂,實在的身體。”(30,32)有人說,這歷史性的,教會重要文件,無殊是神蹟性的傑作。
神興起亞坦耐修,是要在祂的教會重,建立正統的信仰規範,消弭異端。而異端中最危險,最邪惡的,莫過於亞流派,發源於第四世紀初埃及的亞力山大城。
當時的亞力山大城,是世界第二大的基督教中心。像它的名字一樣,那是個希臘化城市,其中居民大部分是基督徒;而當地主教的影響力,及於全埃及。311年,羅馬皇帝頒布了宗教容忍諭旨,對基督教的迫害終止;異端分子遂在“基督教”的蔭下,乘時而起。
亞流是一個聰明伶俐人,善討人喜,能吸引人,並且頗有音樂天才。據說,他曾寫過一首叫作“盛筵”(Thalia) 的流行歌曲,傳播其邪說。亞流教導說,基督不是完全的神,而是被造的,因此不能是與父同永,同質,同榮。亞流本是亞力山大教會的長老,且曾得主教亞力山大的愛重。對於他的傳播異端,主教亞力山大先是勸告,繼以警告;最後,見到一切愛心的行動無效,於319年召開大會,把他開除。他雖然離開教會,但傳播異端之努力,並不曾稍戢止;有二名埃及主教,並七名長老,十二名執事,及七百童女擁護他,聲勢可說浩大。
君士坦丁大帝(Contantine the Great, c.285-337)為維持全國宗教信仰統一,召開尼西亞大公會議;會中判決亞流派為異端。亞流被逐離開教區,東往小亞西亞一帶,迅速播散其邪惡學說,有很多的跟從者。亞流本人雖然在336年死了,但他的謬說並未隨他消滅 ,繼續蠱惑人心。以後,還有些投機善變的修正主義“半亞流”信仰,流傳二代之久,才漸趨消沒。
亞流派和半亞流派,與正統信仰不同之處,在於對三一真神的解釋,更重要的是對基督論的看法。正統信仰以亞坦耐修為代表,相信聖子與聖父為同質(Homo-ousion);並且同等,同榮,同永(co-eternal)。亞流派以為聖子是受造的,因此與聖父異質(hetro-ousion),不同榮,不同永。修正主義的半亞流派,則以為聖子與聖父似質(Homoi-ousion),相似而不相同,同永而不同等,低於聖父。這些半亞流派的人,有的善於巴結逢迎,取寵於宮廷,先是得到皇姊的信任,以後則浸淫影響皇帝,使晚年的君士坦丁,逐漸傾向他們。君士坦丁在臨終時才接受洗禮;為他施洗的尼高邁第主教(Bishop of Nicomedia),是半亞流派信仰。
撒但鍾愛異端,為他們裁製了許多新衣,而且有時候像是雅各為約瑟作的彩衣。
近代的“聖經批判”,大致使馬吉安(Marcion)異端演化而成。繼起的“屬靈人”運動,實在是諾斯替派(Gnostics)的舊病復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埃及 Nag Hammadi 的附近,發現大批 Coptic 蒲草紙抄本,更使諾斯替派信仰成為時髦,融合東方異教思想,使許多人想作“屬靈人”,仿佛是經過禪宗的“頓悟”,就可以高出別人一頭;他們仿效印度教的階級制度,把人類分為屬靈(pneumatic),屬體(hylic),和中間的屬魂(psychic) 三等;當然,他們自己才是屬靈人(完全人)。更晚近的則是套用亞流派異端,幻化出新學說,把神子基督貶抑為首先的受造者(曲解歌羅西書第一章15節); 其用意是把元首基督耶穌拉低了,那頭兒自己就自我神化,可以爬高而與基督同等,成為“人而神”。這不僅是牢籠信徒的手段,還更是嚴重的褻瀆,可怕的異端,引人陷入滅亡,適與亞坦耐修信經的標準相背。
主耶穌再臨的日子愈近,各式各樣的異端邪說,也將會愈出愈多,愈演愈烈。但不論他們如何會化裝,善變化,其最主要的手法,總是著重對付神的話和基督論;他們企圖竄改濫用聖經,他們對基督的道成肉身另加詮解。
怎樣防備異端呢?
撒但詭計多端,會弄出許多吸引人的新名目;等你研究好一種邪說了,另一種早已上市!只有了解真道,才可以百世不惑。正像一般所說的,“防病莫若強身”,也可說防異端莫若強靈。意思說,要多禱告追求,增加靈裏的分辨能力;並要增進屬靈知識,多端聖經,正確了解神的話,靈命增強了,對於神的認識加深了,還要加意謹防,才不至被迷惑,被擄去。
亞伯拉德(Petrus Abaelardus, 1079-1142)是中世紀教會最有名的學者,神學家。他聰穎過人,博學善辯,吸引很多的門徒,也樹下很多的敵人,得罪了當時神學界的要人,而成為爭議性的人物。他屢次遭申誡,被定罪,也屢次受擁護再起。在1121年的爭議中,他被控散播異端思想,其著作被焚禁,並須當眾誦讀亞坦耐修信經。由此可見此信經是如何受重視了。
據說,此信經是亞坦耐修在第四世紀寫成,但顯然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三位一體論(奧古斯丁晚於亞坦耐修);奧古斯丁亦未提到此信經。最初是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到第九世紀,才有完整的形式。本信經文詞工整而嚴謹,簡潔清晰,極具權威性;但其作者則難以確定。
亞坦耐修信經,是首先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亦為路德宗及改革宗所肯定;現今只流傳於天主教及聖公會中。
此信經以詩體寫成,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依據奧古斯丁神學,以三位一體為主旨;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坦耐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有三項主要功能:
1. 在公共敬拜中使用;
2.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 其清楚的教義,可以抵制異端。
從人的方面看,歷史性的關鍵人物,是亞力山大主教亞坦耐修(St. Athanasius, c. 295-373)。
亞坦耐修生於非洲亞力山大城,曾隨當地的主教亞力山大(Alexander)出席尼西亞大公會議 (Council of Nicaea, 325),對於制訂歷史性的尼西亞信經 (The Nicene Creed) 頗有貢獻。亞力山大逝世(328年)後,亞坦耐修繼任主教。
此後,他貢獻四十五年的餘生,反對亞流(Arius)異端,持守真理,不惜失歡朝廷,以至五次被放逐,受迫害,遭追捕,贏得“亞坦耐修與全世界反對”(Athanasius Contra Mundum)的稱號。一直到他去世後八年,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381) 正統信仰才得到最後勝利。所以亞坦耐修被尊稱為“正統信仰之父”。第五世紀制訂的亞坦耐修信經 (The Athanasian Creed),是最嚴謹的信仰宣告,用他的名字以說明秉承其純正嚴謹的信仰精神。以後的正統教會,今天福音信仰教會,都持守這四十四條文的信經;而且歷代的神學著作,常照字引用。如:“我們敬拜一神而三位,三位而合一;位不可亂,體不可分。”(3-4)又說:“父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不是被生的。子是父所獨生,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而是生的。聖靈是屬於子,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不是生的,而是發出。”(21-23)“三位同永,同等…合一而三位,三位而合一,當受敬拜。”(26-27)並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是神也是人。… 是完全的神;是完全的人,有理性的靈魂,實在的身體。”(30,32)有人說,這歷史性的,教會重要文件,無殊是神蹟性的傑作。
神興起亞坦耐修,是要在祂的教會重,建立正統的信仰規範,消弭異端。而異端中最危險,最邪惡的,莫過於亞流派,發源於第四世紀初埃及的亞力山大城。
當時的亞力山大城,是世界第二大的基督教中心。像它的名字一樣,那是個希臘化城市,其中居民大部分是基督徒;而當地主教的影響力,及於全埃及。311年,羅馬皇帝頒布了宗教容忍諭旨,對基督教的迫害終止;異端分子遂在“基督教”的蔭下,乘時而起。
亞流是一個聰明伶俐人,善討人喜,能吸引人,並且頗有音樂天才。據說,他曾寫過一首叫作“盛筵”(Thalia) 的流行歌曲,傳播其邪說。亞流教導說,基督不是完全的神,而是被造的,因此不能是與父同永,同質,同榮。亞流本是亞力山大教會的長老,且曾得主教亞力山大的愛重。對於他的傳播異端,主教亞力山大先是勸告,繼以警告;最後,見到一切愛心的行動無效,於319年召開大會,把他開除。他雖然離開教會,但傳播異端之努力,並不曾稍戢止;有二名埃及主教,並七名長老,十二名執事,及七百童女擁護他,聲勢可說浩大。
君士坦丁大帝(Contantine the Great, c.285-337)為維持全國宗教信仰統一,召開尼西亞大公會議;會中判決亞流派為異端。亞流被逐離開教區,東往小亞西亞一帶,迅速播散其邪惡學說,有很多的跟從者。亞流本人雖然在336年死了,但他的謬說並未隨他消滅 ,繼續蠱惑人心。以後,還有些投機善變的修正主義“半亞流”信仰,流傳二代之久,才漸趨消沒。
亞流派和半亞流派,與正統信仰不同之處,在於對三一真神的解釋,更重要的是對基督論的看法。正統信仰以亞坦耐修為代表,相信聖子與聖父為同質(Homo-ousion);並且同等,同榮,同永(co-eternal)。亞流派以為聖子是受造的,因此與聖父異質(hetro-ousion),不同榮,不同永。修正主義的半亞流派,則以為聖子與聖父似質(Homoi-ousion),相似而不相同,同永而不同等,低於聖父。這些半亞流派的人,有的善於巴結逢迎,取寵於宮廷,先是得到皇姊的信任,以後則浸淫影響皇帝,使晚年的君士坦丁,逐漸傾向他們。君士坦丁在臨終時才接受洗禮;為他施洗的尼高邁第主教(Bishop of Nicomedia),是半亞流派信仰。
撒但鍾愛異端,為他們裁製了許多新衣,而且有時候像是雅各為約瑟作的彩衣。
近代的“聖經批判”,大致使馬吉安(Marcion)異端演化而成。繼起的“屬靈人”運動,實在是諾斯替派(Gnostics)的舊病復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埃及 Nag Hammadi 的附近,發現大批 Coptic 蒲草紙抄本,更使諾斯替派信仰成為時髦,融合東方異教思想,使許多人想作“屬靈人”,仿佛是經過禪宗的“頓悟”,就可以高出別人一頭;他們仿效印度教的階級制度,把人類分為屬靈(pneumatic),屬體(hylic),和中間的屬魂(psychic) 三等;當然,他們自己才是屬靈人(完全人)。更晚近的則是套用亞流派異端,幻化出新學說,把神子基督貶抑為首先的受造者(曲解歌羅西書第一章15節); 其用意是把元首基督耶穌拉低了,那頭兒自己就自我神化,可以爬高而與基督同等,成為“人而神”。這不僅是牢籠信徒的手段,還更是嚴重的褻瀆,可怕的異端,引人陷入滅亡,適與亞坦耐修信經的標準相背。
主耶穌再臨的日子愈近,各式各樣的異端邪說,也將會愈出愈多,愈演愈烈。但不論他們如何會化裝,善變化,其最主要的手法,總是著重對付神的話和基督論;他們企圖竄改濫用聖經,他們對基督的道成肉身另加詮解。
怎樣防備異端呢?
撒但詭計多端,會弄出許多吸引人的新名目;等你研究好一種邪說了,另一種早已上市!只有了解真道,才可以百世不惑。正像一般所說的,“防病莫若強身”,也可說防異端莫若強靈。意思說,要多禱告追求,增加靈裏的分辨能力;並要增進屬靈知識,多端聖經,正確了解神的話,靈命增強了,對於神的認識加深了,還要加意謹防,才不至被迷惑,被擄去。
亞伯拉德(Petrus Abaelardus, 1079-1142)是中世紀教會最有名的學者,神學家。他聰穎過人,博學善辯,吸引很多的門徒,也樹下很多的敵人,得罪了當時神學界的要人,而成為爭議性的人物。他屢次遭申誡,被定罪,也屢次受擁護再起。在1121年的爭議中,他被控散播異端思想,其著作被焚禁,並須當眾誦讀亞坦耐修信經。由此可見此信經是如何受重視了。
據說,此信經是亞坦耐修在第四世紀寫成,但顯然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三位一體論(奧古斯丁晚於亞坦耐修);奧古斯丁亦未提到此信經。最初是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到第九世紀,才有完整的形式。本信經文詞工整而嚴謹,簡潔清晰,極具權威性;但其作者則難以確定。
亞坦耐修信經,是首先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亦為路德宗及改革宗所肯定;現今只流傳於天主教及聖公會中。
此信經以詩體寫成,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依據奧古斯丁神學,以三位一體為主旨;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坦耐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有三項主要功能:
1. 在公共敬拜中使用;
2.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 其清楚的教義,可以抵制異端。
亞坦耐修信經 (Athanasian Creed)1. 凡人欲得救者,首須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真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8. 父非受造,子非受造,聖靈亦非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與子:非作成,非受造,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得永遠救贖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認信神子我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為神,與父同質,受生於諸世界之先;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稍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
35. 彼為一,非由神變為肉身,乃是神而取有人性。
36. 合而為一;非二性相混,乃是位格合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人中復活。
39. 升天,坐於父全能神之右邊。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死人活人。
41. 彼降臨時,所有之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Ethical Test:倫理生活試驗
倫理與生命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約壹二:28-29)
白髮蒼蒼的使徒約翰,像年老的慈父般諄諄的勸誡子弟,反復的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命令語詞裏,含著多少的關切!
接著,他用假定的語氣,說到基督的顯現,就是主再臨。在這裏,我們或許要問:是不是約翰不能肯定基督的再臨?當然他是肯定的。這“若”字,是說我們不能確定的是主再來的時間;不過,有一件我們應當確定的,就是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見祂;不論甚麼時候主再來,可以面對主,沒有慚愧。這是真正相信主再來的自然表現。
怎能夠有這樣的保證呢?約翰像是記憶著主耶穌離世前,對門徒所說的話。是的,那實在是一段難忘的臨別叮嚀,會時時縈繞在他的心頭,直到再與所愛所事奉的主會面的日子。
主告訴門徒,要像葡萄枝連在葡萄樹上一樣,住在祂的裏面。枝子連在樹上,不是一項選擇,是沒有選擇的依存關係:“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一五:5)。葡萄枝的特性,就是沒有特性:質地很軟弱,不能獨立高舉,不能負棟梁之材,甚至可說乏善足陳,一無可誇(參結一五:1-5)。我們也正是這樣,必須住在主裏面,有聖靈的汁漿交通滋潤,在主的話和主的愛裏,才可以結出果子,就是表明屬天生命的義果。
生命是隱藏的;果子是明顯的。有神屬天的生命,必然會結出果子──行公義 (參雅三:18),而不隨從私慾結出邪惡的果子。有人自詡為屬靈,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就當作放縱私慾的機會,只證明他仍然在罪中,仍然作罪的奴僕,未脫離罪而得自由(參羅六:15-23)。有永生,必然有倫理的生活。
不免有人會問:既然劣根必有劣蹟,好種必結好果,豈不是不需要倫理教育了嗎?相反的,因為撒種的可以確知有收割的希望,才會努力工作;這是說,才更要有倫理教育。事實上世界所有存在的文化,沒有不注重倫理的。
西方哲學發展成現代的格型,不過是近二世紀以來的事。大家熱中於知識論,經驗論,唯名,唯實,現象,實證,存在等主義,爭論不休;而對於倫理學,特別是與基督教有關的倫理學,則以為卑無高論。其實希臘哲學的蘇格拉底(Socrates),柏拉圖(Plato),亞理斯多德(Aristotle)等,認為如果哲學無關於生活,便沒有討論的價值;因此,他們不僅注重倫理,更注重倫理的實踐,而蘇格拉底的求仁而殉身,是他持守倫理原則的最高精神表現。亞理斯多德的倫理學,更成為西方哲學思想的主流,並影響羅馬天主教認定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Aquinas)成為他主要思想的來源,至今仍為學人宗述。至於中國哲學思想,其影響最大的是儒家思想;而儒家孔孟的教導,只是生活的哲學,教導人如何生活,成仁取義,也就是倫理學。可惜近代哲學的發展背景,有其濃厚的反宗教因素,也隨之忽略了倫理,注重經驗,功利,唯物,科學;本世紀來,雖然漸漸注意到東方哲學,但所注重的在於玄虛空幻,是由於反功利,厭科學,對人類的私慾和罪惡,感到無奈,以至絕望。可惜的是忘記永生神“活水的泉源”(耶二:13),因以個人的乾渴難以滿足,社會陷於倫理敗壞。
至於基督徒的倫理生活,遠不止是自己努力,踐行一些宗教道德的禮儀規條;而是公義之子,行公義之父所喜悅的事。華人以為子孫不像先人的品德,是“不肖子”。按說文的解釋“肖,骨肉相似也;不似其先,故曰不肖。”所以聖徒應該像天父,稱義而過成義的生活。
至於信主耶穌基督稱義作神兒女的,有沒有不行義的可能呢?當然是有的,但必然有兩個不好的結果:在世的時候,人不能從他身上看見神的榮美;將來主第二次顯現,他見主沒有榮耀,會感慚愧。不過,在很多時候,看到行不義的人,幾乎可以認定他是不屬天父的。
接著,他用假定的語氣,說到基督的顯現,就是主再臨。在這裏,我們或許要問:是不是約翰不能肯定基督的再臨?當然他是肯定的。這“若”字,是說我們不能確定的是主再來的時間;不過,有一件我們應當確定的,就是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見祂;不論甚麼時候主再來,可以面對主,沒有慚愧。這是真正相信主再來的自然表現。
怎能夠有這樣的保證呢?約翰像是記憶著主耶穌離世前,對門徒所說的話。是的,那實在是一段難忘的臨別叮嚀,會時時縈繞在他的心頭,直到再與所愛所事奉的主會面的日子。
主告訴門徒,要像葡萄枝連在葡萄樹上一樣,住在祂的裏面。枝子連在樹上,不是一項選擇,是沒有選擇的依存關係:“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一五:5)。葡萄枝的特性,就是沒有特性:質地很軟弱,不能獨立高舉,不能負棟梁之材,甚至可說乏善足陳,一無可誇(參結一五:1-5)。我們也正是這樣,必須住在主裏面,有聖靈的汁漿交通滋潤,在主的話和主的愛裏,才可以結出果子,就是表明屬天生命的義果。
生命是隱藏的;果子是明顯的。有神屬天的生命,必然會結出果子──行公義 (參雅三:18),而不隨從私慾結出邪惡的果子。有人自詡為屬靈,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就當作放縱私慾的機會,只證明他仍然在罪中,仍然作罪的奴僕,未脫離罪而得自由(參羅六:15-23)。有永生,必然有倫理的生活。
不免有人會問:既然劣根必有劣蹟,好種必結好果,豈不是不需要倫理教育了嗎?相反的,因為撒種的可以確知有收割的希望,才會努力工作;這是說,才更要有倫理教育。事實上世界所有存在的文化,沒有不注重倫理的。
西方哲學發展成現代的格型,不過是近二世紀以來的事。大家熱中於知識論,經驗論,唯名,唯實,現象,實證,存在等主義,爭論不休;而對於倫理學,特別是與基督教有關的倫理學,則以為卑無高論。其實希臘哲學的蘇格拉底(Socrates),柏拉圖(Plato),亞理斯多德(Aristotle)等,認為如果哲學無關於生活,便沒有討論的價值;因此,他們不僅注重倫理,更注重倫理的實踐,而蘇格拉底的求仁而殉身,是他持守倫理原則的最高精神表現。亞理斯多德的倫理學,更成為西方哲學思想的主流,並影響羅馬天主教認定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Aquinas)成為他主要思想的來源,至今仍為學人宗述。至於中國哲學思想,其影響最大的是儒家思想;而儒家孔孟的教導,只是生活的哲學,教導人如何生活,成仁取義,也就是倫理學。可惜近代哲學的發展背景,有其濃厚的反宗教因素,也隨之忽略了倫理,注重經驗,功利,唯物,科學;本世紀來,雖然漸漸注意到東方哲學,但所注重的在於玄虛空幻,是由於反功利,厭科學,對人類的私慾和罪惡,感到無奈,以至絕望。可惜的是忘記永生神“活水的泉源”(耶二:13),因以個人的乾渴難以滿足,社會陷於倫理敗壞。
至於基督徒的倫理生活,遠不止是自己努力,踐行一些宗教道德的禮儀規條;而是公義之子,行公義之父所喜悅的事。華人以為子孫不像先人的品德,是“不肖子”。按說文的解釋“肖,骨肉相似也;不似其先,故曰不肖。”所以聖徒應該像天父,稱義而過成義的生活。
至於信主耶穌基督稱義作神兒女的,有沒有不行義的可能呢?當然是有的,但必然有兩個不好的結果:在世的時候,人不能從他身上看見神的榮美;將來主第二次顯現,他見主沒有榮耀,會感慚愧。不過,在很多時候,看到行不義的人,幾乎可以認定他是不屬天父的。
倫理與盼望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祂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1-2)
這是經歷主愛之人的話,寫給有同樣經歷的人。假先知不能指望這樣說,因為他們沒有這指望。神學家不論他抽多少煙斗,使他的書房充滿煙霧,在霧中也看不見這彩虹。這真切的話,是由於生命的經歷,從深心發出這樣的讚美,感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
這奇妙恩典的來源:是“父”賜給的,不是人的智慧所發明,也不是人努力的結果。
這奇妙恩典的對象:“使我們”,不是所有的人,如果所有的人都得著,就不再是特殊恩典了。
這奇妙恩典的內容:“得稱為祂的兒女”!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稱神為祂的父,曾使反對的猶太人驚怒,以為祂是褻瀆。但現在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受死代贖,“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使信祂的人,都蒙恩得稱神的兒女。
這奇妙恩典的效果: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不僅有兒女的名義與權利,更是有生命的統緒關係,有父子的真情感。這是屬靈實際。願基督徒都能說:“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帶著笑容說。
這奇妙恩典的來源:是“父”賜給的,不是人的智慧所發明,也不是人努力的結果。
這奇妙恩典的對象:“使我們”,不是所有的人,如果所有的人都得著,就不再是特殊恩典了。
這奇妙恩典的內容:“得稱為祂的兒女”!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稱神為祂的父,曾使反對的猶太人驚怒,以為祂是褻瀆。但現在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受死代贖,“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使信祂的人,都蒙恩得稱神的兒女。
這奇妙恩典的效果: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不僅有兒女的名義與權利,更是有生命的統緒關係,有父子的真情感。這是屬靈實際。願基督徒都能說:“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帶著笑容說。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曾對猶太人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認識聖子與聖父是相關的。今天我們在世上的困難,也是因為世人不認識聖父和聖子,所有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夠了解我們,不認識我們;結果,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我們(彼前四:4)。這並不是非常的事,卻是命定的,是我們屬於神的明證。
我們可以知道,現在是神的兒女,是確定的;“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為何又是不確定的呢?是不是救恩的持久性有問題呢?當然不是!
我們可以知道,現在是神的兒女,是確定的;“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為何又是不確定的呢?是不是救恩的持久性有問題呢?當然不是!
這裏不是對救恩和蒙恩者身分的不確定,而是對將來救恩完全實現時實相的不確知:知道自己不知道是智慧;確言自己不知道是誠實的品德,因為那是超過人生活經驗所能知道的。聖經只簡單的說到將來的情形:“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林前一五:35-49)我們看麥的子粒與麥田的麥子,有甚麼相同的地方?小小的橡實,和長成雄偉高大的橡樹,是何等的不同!醜惡的小毛蟲,和所轉化成的蝴蝶,有多大的差別!將來的景況如何,是何等的榮耀,甚至“永遠”,“無限”這些觀念,都不是容易充分了解的,就是真的身臨其境,也難以體驗。所以我們需要主的靈啟示我們,改變我們的靈智。保羅說:“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銅〕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一三:12)所以當他被提到第三層天,在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神微微揭開帘幕的一角,讓他略窺奧秘;一直到十四年之後,還是不許可他宣說,也是人的言語所不能表達的。
人的好奇心,使他對“將來”想要了解;但神總不容許顯明“明天”,只要我們盡今天的責任。但我們有一件可以確定的事:“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不論在甚麼時候顯現。
現在我們無法想像這榮耀的實際。但一想到“像基督”,就使自己慚愧,實在太不像了。到底怎樣才是“像基督”呢?我們不知道。但到那一天,會見到祂的“真體”。現在我們不必為了這個操心勞思,更不要誤會,陷入“體”與“相”的迷境,以為體必然會佔一定空間,有重量等問題;相,必然會有形,有色。實際上,這裏所說的,是了解主基督就是那樣,是真實,或說本真。
今天,我們在地上的聖徒,誰不想望要了解神,像神呢?如果有這心意,有一件可作的事:“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這是說,要思慕主,與主靈交,把主的榮形印在心裏,思想就像祂,行事為人就像祂,以主的心為心,在地上遵行主的旨意,過倫理生活。
人的好奇心,使他對“將來”想要了解;但神總不容許顯明“明天”,只要我們盡今天的責任。但我們有一件可以確定的事:“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不論在甚麼時候顯現。
現在我們無法想像這榮耀的實際。但一想到“像基督”,就使自己慚愧,實在太不像了。到底怎樣才是“像基督”呢?我們不知道。但到那一天,會見到祂的“真體”。現在我們不必為了這個操心勞思,更不要誤會,陷入“體”與“相”的迷境,以為體必然會佔一定空間,有重量等問題;相,必然會有形,有色。實際上,這裏所說的,是了解主基督就是那樣,是真實,或說本真。
今天,我們在地上的聖徒,誰不想望要了解神,像神呢?如果有這心意,有一件可作的事:“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這是說,要思慕主,與主靈交,把主的榮形印在心裏,思想就像祂,行事為人就像祂,以主的心為心,在地上遵行主的旨意,過倫理生活。
倫理與生活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約壹三:3-5)
真正的相信,必然帶來行動。所以真知是行動的一部分。主耶穌講到末日和祂的再臨,必然同時講到警醒預備。這就是“言之豫也”的意義所在。
信徒是否盼望耶穌再來,是否相信耶穌再來,不在乎其如何傳講,不在乎其爭論災前或災後被提,如何的有理有力,不在乎其千禧年前派或後派,只是在乎他的行動。聖經說:“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當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這是說,盼望主再來的人,必須先心中有主,凡事尊主為聖,照祂的旨意行。這樣,世人雖然看不見神,雖然不讀聖經,雖然搞不通被提及千禧年等行話術語,但看見信徒有與世人分別不同的生活,就產生興趣,主動的來問起福音。當然,我們心中的指望,是看不見的;但因信仰而產生的行動,可以叫人清楚的看得出來。當世人看出信徒不同的價值觀念,傳福音的工作已經完成過半了;那時,用不著機巧的說服,只要“回答”,豈不是容易得多嗎?
主耶穌講到人對於祂的再臨,有兩種態度:那“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知道自己不知道“主哪一天來到”,他只是忠心作每天安分當作的事,“按時分糧”,盡管家的責任。那惡僕怎樣呢?他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這裏沒有說他宣講主在千禧年後再來,他可能講些世界事物的跡象,說甚麼事蹟發生的時侯主就再來了,但“心裏說”的是另一回事,就在行動上表現出來:“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啊,這正是不信主快再來的違背倫理行動。可憐啊!他打不應該打的人,“同伴”是屬於同一主人的人,本是應當愛的,他竟然恨起來;“酒醉的人”是今世之子(帖前五:5,7),是應該與他們分別的,他竟然與他們“有志一同”!這是說,他心志錯了,行動也就錯了,奔放蕩犯罪的道路,是他違背倫理的證據(太二四:36-51)。
真有主再臨指望的人,“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因為這證明他是已經相信主,被主寶血所潔淨的人,就不會再甘願沾染罪污。
聖經說:基督“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6,28)
甚麼人有主再臨(第二次顯現)的盼望呢?是在基督第一次顯現“被獻”的時候,罪得祂寶血所潔淨的人。所以在祂第二次顯現的時候,已除罪得救的人,不需要再除罪,不需要再得救,而是等待救恩的完成,進入永遠的榮耀。
至於另外一種人,他們是不潔淨的,犯罪違背律法,沒有潔淨的基督徒倫理生活,就不能指望主再臨得與祂同進榮耀。那樣的人,必須先解決罪的問題,相信耶穌基督,得著救恩,才可以過倫理的生活,盼望主再臨。
神的兒自子基督耶穌是沒有罪的,所以祂能夠作完全的祭物,在十字架上除掉人的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祂在為我們釘十字架受死以前,被反覆審訊,卻查不出祂有任何罪來(約一九:6;彼前二:22;參賽五三:9)。“神使那無罪的〔基督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惟有潔淨像主,才可以見證神的義。
信徒是否盼望耶穌再來,是否相信耶穌再來,不在乎其如何傳講,不在乎其爭論災前或災後被提,如何的有理有力,不在乎其千禧年前派或後派,只是在乎他的行動。聖經說:“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當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這是說,盼望主再來的人,必須先心中有主,凡事尊主為聖,照祂的旨意行。這樣,世人雖然看不見神,雖然不讀聖經,雖然搞不通被提及千禧年等行話術語,但看見信徒有與世人分別不同的生活,就產生興趣,主動的來問起福音。當然,我們心中的指望,是看不見的;但因信仰而產生的行動,可以叫人清楚的看得出來。當世人看出信徒不同的價值觀念,傳福音的工作已經完成過半了;那時,用不著機巧的說服,只要“回答”,豈不是容易得多嗎?
主耶穌講到人對於祂的再臨,有兩種態度:那“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知道自己不知道“主哪一天來到”,他只是忠心作每天安分當作的事,“按時分糧”,盡管家的責任。那惡僕怎樣呢?他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這裏沒有說他宣講主在千禧年後再來,他可能講些世界事物的跡象,說甚麼事蹟發生的時侯主就再來了,但“心裏說”的是另一回事,就在行動上表現出來:“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啊,這正是不信主快再來的違背倫理行動。可憐啊!他打不應該打的人,“同伴”是屬於同一主人的人,本是應當愛的,他竟然恨起來;“酒醉的人”是今世之子(帖前五:5,7),是應該與他們分別的,他竟然與他們“有志一同”!這是說,他心志錯了,行動也就錯了,奔放蕩犯罪的道路,是他違背倫理的證據(太二四:36-51)。
真有主再臨指望的人,“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因為這證明他是已經相信主,被主寶血所潔淨的人,就不會再甘願沾染罪污。
聖經說:基督“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6,28)
甚麼人有主再臨(第二次顯現)的盼望呢?是在基督第一次顯現“被獻”的時候,罪得祂寶血所潔淨的人。所以在祂第二次顯現的時候,已除罪得救的人,不需要再除罪,不需要再得救,而是等待救恩的完成,進入永遠的榮耀。
至於另外一種人,他們是不潔淨的,犯罪違背律法,沒有潔淨的基督徒倫理生活,就不能指望主再臨得與祂同進榮耀。那樣的人,必須先解決罪的問題,相信耶穌基督,得著救恩,才可以過倫理的生活,盼望主再臨。
神的兒自子基督耶穌是沒有罪的,所以祂能夠作完全的祭物,在十字架上除掉人的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祂在為我們釘十字架受死以前,被反覆審訊,卻查不出祂有任何罪來(約一九:6;彼前二:22;參賽五三:9)。“神使那無罪的〔基督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惟有潔淨像主,才可以見證神的義。
倫理與救恩
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6-8)
“住在主裏面”的語句,很容易使我們想到主所說的,信徒要與主相交,連結,才可以結果子,結永存的果子。在另一方面,自然是不結出壞果子,不會產生荊棘蒺藜,不隨從情慾犯罪(參加五:19-23)。也就是說,要把主的話存在心裏,心思神維,正如詩篇所說的:“我將你的話存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11) 結情慾果子,是與主無分無關的證明。
教會中一向有人誤解“恩典”的真義,以為恩典是自由,自由就是為所欲為,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其實,自由是叫人可以自由不犯罪。約翰福音第八章31至36節,主耶穌說:
教會中一向有人誤解“恩典”的真義,以為恩典是自由,自由就是為所欲為,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其實,自由是叫人可以自由不犯罪。約翰福音第八章31至36節,主耶穌說: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明顯的,這裏講的是蒙恩典不再作罪的奴僕,就可以有不犯罪的自由。
現在我們常講到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敬拜自由,免於缺乏之自由,免於恐懼之自由。(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ion, The Freedom of Worship, The Freedom from Want, The Freedom from Fear. -- Franklin D. Roosevelt, Jan. 6, 1941) 前二項自由是積極的 (of);後二項是消極的 (from),沒有缺乏,沒有恐懼,是自由的。主拯救了我們,使我們出死 (from),入生 (of)。脫離了罪,是可以不再作罪的奴僕,從罪中得釋放,不再犯罪,有不犯罪的自由;然後結成聖的果子,有行義的自由。
現在我們常講到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敬拜自由,免於缺乏之自由,免於恐懼之自由。(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ion, The Freedom of Worship, The Freedom from Want, The Freedom from Fear. -- Franklin D. Roosevelt, Jan. 6, 1941) 前二項自由是積極的 (of);後二項是消極的 (from),沒有缺乏,沒有恐懼,是自由的。主拯救了我們,使我們出死 (from),入生 (of)。脫離了罪,是可以不再作罪的奴僕,從罪中得釋放,不再犯罪,有不犯罪的自由;然後結成聖的果子,有行義的自由。
“行義的才是義人”,不是說靠善功義行而成為義人;但也不是“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五:22)就是義人, 因為死人也“諸惡不作”。因此,義人不止是不結壞果子,而是有善果義行。好樹結好果子,是因為其有好的生命;不是因為其有好果子而成為好樹。惡人行惡,是說明其劣根而有劣蹟。
簡單說,倫理道德不能換得救恩,得救蒙恩以後,卻是必然有義的果子。
主耶穌稱為“那義者”(徒七:52,二二:14;約壹二:1);凡因信稱義而有主生命的人,也都行義。相反的,魔鬼是“那惡者”(太六:13,五:37,一三:19,38;弗六:16;帖後三:3;約壹二:13,三:12,五:18);屬於那黑暗國度的,也都犯罪。特別是在約翰書信中,如此的對比,十分明顯。聖經中告訴我們,罪的本源是從魔鬼來的,它“從起初就犯罪”。它是罪的本源(約八:44);它引誘亞當夏娃,使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
出於天的第二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一五:45)“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說到主基督耶穌道成肉身:“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魔鬼是藉著死掌權;它的國度建立在罪和死的上面。但基督來到了世界!
“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主耶穌道成肉身,是不能死的神成為能死的人,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人的罪,解決了罪的問題,信祂的人,罪可以得到赦免;三天三夜之後,祂復活了,彰顯出神不能壞的生命,使信的人也得著這樣的生命,脫去死亡的轄制,進入永生。感謝讚美主!
簡單說,倫理道德不能換得救恩,得救蒙恩以後,卻是必然有義的果子。
主耶穌稱為“那義者”(徒七:52,二二:14;約壹二:1);凡因信稱義而有主生命的人,也都行義。相反的,魔鬼是“那惡者”(太六:13,五:37,一三:19,38;弗六:16;帖後三:3;約壹二:13,三:12,五:18);屬於那黑暗國度的,也都犯罪。特別是在約翰書信中,如此的對比,十分明顯。聖經中告訴我們,罪的本源是從魔鬼來的,它“從起初就犯罪”。它是罪的本源(約八:44);它引誘亞當夏娃,使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
出於天的第二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一五:45)“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說到主基督耶穌道成肉身:“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魔鬼是藉著死掌權;它的國度建立在罪和死的上面。但基督來到了世界!
“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主耶穌道成肉身,是不能死的神成為能死的人,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人的罪,解決了罪的問題,信祂的人,罪可以得到赦免;三天三夜之後,祂復活了,彰顯出神不能壞的生命,使信的人也得著這樣的生命,脫去死亡的轄制,進入永生。感謝讚美主!
倫理與本性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在這個罪惡氾濫污染的世界裏,是一項榮耀的見證。這不是說,有一批人,憑著自己的力量,達到了品德上超越的層面;而是因為“有神的道存在他心裏”。“道”字原文作“種”,是生命的來源,不同的生命:因為這“不能壞的種子”,使人有不同的性情。(彼前一:23;彼後一:4)
不幸,在現實中,我們盡可發現相反的的事例。這又該如何解釋?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
鷹能飛得很高,展翅上騰;看得很遠,目光銳利。相信大家都同意這樣的斷語。但同時我們不能否認,有衰老的鷹,初生的雛鷹,受傷或殘障的,有的被剪羽拔翎,有的眼睛傷殘,還有體弱的,生病的,甚至被豢養在雞舍裏,這些不能說不是鷹,卻也是不能高飛見遠的痛苦例子。不過,我們所說鷹的本性還是正確的。魔鬼也是用盡方法,困害神的兒女,使他們違反屬天的性情,而和今世之子相近。但有神生命的兒女,雖然有時失誤軟弱,總不甘永久同流合污,終要悔改歸向主;就如磁石會辨認方向,指向北方,因為裏面存在的本性使它如此。多數的植物是向光的,背地的,因為其本性是如此。
基督徒可能“偶然為過犯所勝”(加六:1),但他不是自甘墮落;他可能屢戰屢敗,但會奮力不捨,屢敗屢戰;不論他的失敗多慘重,陷落多深,他祈求主救助,也常藉著主內的人幫助,而得轉回復興。不信反對的人,每指出這樣的事例,作為指責信徒和教會的口實;他們這樣作,正顯明他們承認一個通例,就是期望信徒有更高的表現,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不會批評了:表示他們承認信徒的本性該是如何,雖然有的是吹毛求疵的苛求,他們對於不信的人,就不會有同樣的要求。
魔鬼的兒女情形完全不同。他們的裏面,沒有尋求行義的傾向,從不想要討神喜悅;他們“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止不住的犯罪”(彼後二:12,14),因為是屬魔鬼的。正如主耶穌在世時的猶太人,他們雖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卻不能接受真理,也不能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而是聽從魔鬼他們父的命令(約八:38-40)。這樣,這類的人不會愛主內的弟兄,由於其本性使然,也不算是意外。
鷹能飛得很高,展翅上騰;看得很遠,目光銳利。相信大家都同意這樣的斷語。但同時我們不能否認,有衰老的鷹,初生的雛鷹,受傷或殘障的,有的被剪羽拔翎,有的眼睛傷殘,還有體弱的,生病的,甚至被豢養在雞舍裏,這些不能說不是鷹,卻也是不能高飛見遠的痛苦例子。不過,我們所說鷹的本性還是正確的。魔鬼也是用盡方法,困害神的兒女,使他們違反屬天的性情,而和今世之子相近。但有神生命的兒女,雖然有時失誤軟弱,總不甘永久同流合污,終要悔改歸向主;就如磁石會辨認方向,指向北方,因為裏面存在的本性使它如此。多數的植物是向光的,背地的,因為其本性是如此。
基督徒可能“偶然為過犯所勝”(加六:1),但他不是自甘墮落;他可能屢戰屢敗,但會奮力不捨,屢敗屢戰;不論他的失敗多慘重,陷落多深,他祈求主救助,也常藉著主內的人幫助,而得轉回復興。不信反對的人,每指出這樣的事例,作為指責信徒和教會的口實;他們這樣作,正顯明他們承認一個通例,就是期望信徒有更高的表現,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不會批評了:表示他們承認信徒的本性該是如何,雖然有的是吹毛求疵的苛求,他們對於不信的人,就不會有同樣的要求。
魔鬼的兒女情形完全不同。他們的裏面,沒有尋求行義的傾向,從不想要討神喜悅;他們“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止不住的犯罪”(彼後二:12,14),因為是屬魔鬼的。正如主耶穌在世時的猶太人,他們雖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卻不能接受真理,也不能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而是聽從魔鬼他們父的命令(約八:38-40)。這樣,這類的人不會愛主內的弟兄,由於其本性使然,也不算是意外。
倫理與分別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壹三:11-13)
約翰在這裏,再回到基督教倫理的本源,就是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前所說的話: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一三:34-35)
十字架是一個巨大的分開記號,在十字架,有被殺的,有殺人的;被殺的是那義者,殺人的是那惡者。在十字架,顯明了神的至愛,主為那作惡的,殺害祂的人禱告;也顯明了人的至惡,違反一切的公義,全然沒有憐憫,還要加增那無罪被害者的痛苦:在所加於肉身的痛苦之外,還要刺傷祂的心靈。在十字架,也是追溯重演人類最古老的倫理悲劇:屬那惡者的該隱,殺了那義者亞伯──他的兄弟,是耶穌基督的預表。
人類歷史上第一件兇殺案,是宗教事件。凶器是甚麼?用不著現代武器,沒有電視暴力影響。該隱在獻祭的時候,知道了神喜悅亞伯和他的的祭物,不喜悅該隱的,順勢抓起祭壇上的石頭,把弟弟打死。
“為甚麼殺了他呢?”
“為甚麼?這人作了甚麼惡事呢?”羅馬巡撫彼拉多三次肯定主耶穌無罪,究問猶太人,為甚麼祂該死?(路二三:22)
為甚麼呢?基督徒歷來受迫害,為甚麼呢?
不僅代表法律的官府,查不出基督有罪,罪人也是如此。
人類歷史上第一件兇殺案,是宗教事件。凶器是甚麼?用不著現代武器,沒有電視暴力影響。該隱在獻祭的時候,知道了神喜悅亞伯和他的的祭物,不喜悅該隱的,順勢抓起祭壇上的石頭,把弟弟打死。
“為甚麼殺了他呢?”
“為甚麼?這人作了甚麼惡事呢?”羅馬巡撫彼拉多三次肯定主耶穌無罪,究問猶太人,為甚麼祂該死?(路二三:22)
為甚麼呢?基督徒歷來受迫害,為甚麼呢?
不僅代表法律的官府,查不出基督有罪,罪人也是如此。
在最想不到的時候,從最想不到的人的口中,宣告同的無罪—反抗倫理律法的強盜,在十字架就刑將死的時候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強盜是說:祂是不屬我們的!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一○:38)祂是從父來的,“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約一○:32);祂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死人復活,並且使飢餓的群眾得到飽足。但猶太人在宗教領袖的慫恿下,竟然棄絕祂,寧可接受釋放凶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一○:38)祂是從父來的,“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約一○:32);祂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死人復活,並且使飢餓的群眾得到飽足。但猶太人在宗教領袖的慫恿下,竟然棄絕祂,寧可接受釋放凶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基督徒效法主耶穌,有重生歸主的新生命,行主所行的:推行教育,興辦慈惠救濟事業,醫院,孤兒院,提倡監獄的改良,恤貧救傷;使歷史上充滿了慈善的事蹟,社會中發揚著溫暖和光輝,作家庭中的好成員,國家的好公民。但歷史上卻盡是基督徒受迫害的事蹟,而作姦行惡的,不僅逍遙法外,卻高居廟堂之上,使人不相信道德的標準,法律的公正,搖頭嘆息黑白顛倒,何倫何理!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再照一般常理說,世人作損人利己的事;但對於迫害基督徒,卻常低落到常情之下,損基督徒而不利己。正如大衛對國家有益,對掃羅忠心,真是國家的柱石;但掃羅竟然千方百計的妒害他,追殺他!這不僅說不上任何“愛國”的借口,甚至連愛家都談不上;因為岳父殺女婿,是使女兒作寡婦,不僅損人不利己,尚且害己。但被魔鬼奴役的掃羅,竟然會作出那種事,而且執意一作再作,務求趕盡殺絕,必欲達目的而後快。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解釋這種反常現象,是因為聖徒的行為是善的,屬主的。為甚麼呢?主耶穌說:
再照一般常理說,世人作損人利己的事;但對於迫害基督徒,卻常低落到常情之下,損基督徒而不利己。正如大衛對國家有益,對掃羅忠心,真是國家的柱石;但掃羅竟然千方百計的妒害他,追殺他!這不僅說不上任何“愛國”的借口,甚至連愛家都談不上;因為岳父殺女婿,是使女兒作寡婦,不僅損人不利己,尚且害己。但被魔鬼奴役的掃羅,竟然會作出那種事,而且執意一作再作,務求趕盡殺絕,必欲達目的而後快。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解釋這種反常現象,是因為聖徒的行為是善的,屬主的。為甚麼呢?主耶穌說:
“恨我的,也恨我的父。我若沒有作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一五:23-25)
基督徒啊,如果因作壞事而受苦,世人有理由害你,沒有甚麼可誇口的。但如果不為甚麼,沒有理由的受迫害,只為了作基督徒證據確鑿,那是為了主名的緣故,就是有福的:世界恨不屬自己的人是正常的(彼前四:12-16)。不要以為希奇!
倫理與見證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4-16)
倫理學(Ethics)這個字,源於Ethos,意思是族類的氣質,精神。信徒屬於“義人的族類”(詩一四:5);神家的徽號就是“彼此相愛”(約一三:35);主的“愛旗”(歌二:4)飄揚在上面,人人都可以看得見。
神的國度在地上,沒有明確的疆域和界址,怎樣可以分別呢?我們的四周是死亡的權勢;踏入生命國度的記號,是愛的表現。這愛超越互助互惠的友愛,不是情欲的愛,而是新生命的流露:沒有新生命的人,對此沒有辦法了解,也不能模仿。聖經說:“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又說:“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八:39)
聖經所說的愛,不僅是人類情感之一,而是一切倫理行動的根本和極至。這愛是不自私的,而是想到別人:
聖經所說的愛,不僅是人類情感之一,而是一切倫理行動的根本和極至。這愛是不自私的,而是想到別人: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4-8)
“虛己”就是完全倒空自己,不為自己。這可說是仁至義盡,毫無保留。神對以色列那棵“葡萄樹”的照顧,真是無微不至:“所作之外,還有甚麼可作的呢?”(賽五:4)主對門徒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一五:12-13)
當然,對許多人來說,可能一生沒有“為弟兄捨命”的機會。這裏的意思是說,生命是一個人最寶貴的,也是“自己”最後所有的;但為了弟兄的緣故,就可以毫無保留,全不為自己。那麼,比捨命更小,小得多的事,更輕的犧牲,是更應該作了。
相對的來說,屬於那惡者的,就是沒有永生的人,是屬於恨的範域,主耶穌說:“凡向弟兄〔無緣無故〕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那是出於恨,不是愛的果子。聖經說:
當然,對許多人來說,可能一生沒有“為弟兄捨命”的機會。這裏的意思是說,生命是一個人最寶貴的,也是“自己”最後所有的;但為了弟兄的緣故,就可以毫無保留,全不為自己。那麼,比捨命更小,小得多的事,更輕的犧牲,是更應該作了。
相對的來說,屬於那惡者的,就是沒有永生的人,是屬於恨的範域,主耶穌說:“凡向弟兄〔無緣無故〕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那是出於恨,不是愛的果子。聖經說: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一三:8-10)
這裏清楚說明,愛如何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倫理的極至。愛“要常以為虧欠”;換句話說,總是以為沒有作得夠,根本取銷了界定義務,責任的必要,因為一講這些,就會劃定“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四:9)那就不是愛,從愛的邊界之外,就引至於恨。唯一的界限,是為弟兄捨命,而不是使弟兄捨命。
愛的下限是“不虧欠人”,“不加害與人”。虧欠人,加害於人的事,如淫,盜,殺,貪,都是違反律法倫理的,是屬於那惡者的。愛是不作不應當作的事。
愛的下限是“不虧欠人”,“不加害與人”。虧欠人,加害於人的事,如淫,盜,殺,貪,都是違反律法倫理的,是屬於那惡者的。愛是不作不應當作的事。
倫理的實踐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7-18)
諺語說:“愛不尋求邊界,只尋求出口。”愛不是要作到那裏為止,而是愛到底,像江河不止的流。
世界上的河流,有不少是不受國界限制的:哥倫比亞河,亞馬遜河,尼羅河,萊茵河,瀾滄江,以至約但河,都不受國界的限制;偏是人的愛,常有許多人為的界限,以為跟我不一樣的人,就不可愛。
世界上的河流,有不少是不受國界限制的:哥倫比亞河,亞馬遜河,尼羅河,萊茵河,瀾滄江,以至約但河,都不受國界的限制;偏是人的愛,常有許多人為的界限,以為跟我不一樣的人,就不可愛。
神的愛不是這樣。
愛是犧牲,是給予,不是空泛的神學理論。“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是最大的犧牲,最高的給予。這不是有誰先給予神,而神有“後來償還”的義務(羅一一:35),而完全是神主動的賜給,是祂神聖的愛所產生的實際行動,為的是“叫一切信祂〔耶穌基督〕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跟“永生”比起來,世上的一切,都是短暫的;跟生命比起來,財物是輕微的。但在世上以財物幫助人,是唯一存到永生的機會,到永世裏,有誰還需要你的幫助?在另一方面,對人的“憐恤”,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只是愛神的心的流露,正如神愛世人不是義務。因此,憐恤人是蒙恩者在世上所該作的,是最像神的工作。
神不僅願意救人將來上天堂,也不願現在把人留在地獄。
1784年,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任美國駐巴黎的代表,為新獨立的美國作外交折衝。在那裏,他得知有個名叫韋柏(Benjamin Webb)的人遭遇困難。雖然素不相識,同處異鄉的七十八歲老人,同情他的處境,寫了一封信,附有十個金法郎(當時是不小的數目),信中說:
愛是犧牲,是給予,不是空泛的神學理論。“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是最大的犧牲,最高的給予。這不是有誰先給予神,而神有“後來償還”的義務(羅一一:35),而完全是神主動的賜給,是祂神聖的愛所產生的實際行動,為的是“叫一切信祂〔耶穌基督〕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跟“永生”比起來,世上的一切,都是短暫的;跟生命比起來,財物是輕微的。但在世上以財物幫助人,是唯一存到永生的機會,到永世裏,有誰還需要你的幫助?在另一方面,對人的“憐恤”,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只是愛神的心的流露,正如神愛世人不是義務。因此,憐恤人是蒙恩者在世上所該作的,是最像神的工作。
神不僅願意救人將來上天堂,也不願現在把人留在地獄。
1784年,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任美國駐巴黎的代表,為新獨立的美國作外交折衝。在那裏,他得知有個名叫韋柏(Benjamin Webb)的人遭遇困難。雖然素不相識,同處異鄉的七十八歲老人,同情他的處境,寫了一封信,附有十個金法郎(當時是不小的數目),信中說:
…當你回國以後,一定會事業有成,慢慢償還所有的債務。那時,當你遇到另一個誠實的人,也處在類似的困境,你必須同樣的借一筆錢給他,作為還給我;並且囑咐他,到有了機會,也必須照樣作。
我希望在轉許多道手之後,才會遇上騙子,使這運作終止。我使這個小手段,用有限的錢,作大量的事。我不是豪富,可以任意作得起善事,不得已略施方法,以少成多。敬祝
前程發達
僕本雅民.富蘭克林
這個運動的中心思想,在於“傳”,使愛心能成為遠流。可惜,我們今天再沒有聽見消息;可能因並不是建立在基督信仰上,最初受惠的韋柏如果沒死,這個運動也遇到了太早的死亡。
基督徒領受了神的恩惠,該有愛神的心,被“基督的愛激勵”(林後五:14-15),施行憐憫,幫助需要的人。
“空誇贈送禮物的,好像無雨的風雲。”(箴二五:14)口舌的愛心,沒有實在的功用,就像飄蕩的浮雲,只使人失望,沒有滋潤的效果(猶:12);言不顧行,行不顧言,正是假先知的行徑,顯出其虛假不誠實。
最大的兩個罪是甚麼呢?主耶穌回答那律法師說:
基督徒領受了神的恩惠,該有愛神的心,被“基督的愛激勵”(林後五:14-15),施行憐憫,幫助需要的人。
“空誇贈送禮物的,好像無雨的風雲。”(箴二五:14)口舌的愛心,沒有實在的功用,就像飄蕩的浮雲,只使人失望,沒有滋潤的效果(猶:12);言不顧行,行不顧言,正是假先知的行徑,顯出其虛假不誠實。
最大的兩個罪是甚麼呢?主耶穌回答那律法師說:
“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一二:29-31)
這樣,不難知道,違背最大的誡命,就是最大的罪。
世上的法律,並沒有要求人有愛心善行。神的話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所以在主的愛裏,不止不能行惡,還不能不行善。正如奧古斯丁說的:“愛詢問,尋找,叩門,並且對所尋見的誠實。”
世上的法律,並沒有要求人有愛心善行。神的話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所以在主的愛裏,不止不能行惡,還不能不行善。正如奧古斯丁說的:“愛詢問,尋找,叩門,並且對所尋見的誠實。”
倫理的準衡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三:19-21)
本章18節的“誠實”和19節的“真理”,原文是同一個字 aletheia,意思是沒有虛假和錯誤,是真確的。屬真理的聖徒,應該是誠實的,對人,對神,對自己,對真理。因此,必須心口如一,言行一致。這樣,我們的心在神面前才可平安。
聖經說:“人被拉倒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祂豈不按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二四:11-12)這是說,人若不照愛心行所當行的事,神必定鑒察,人是絕對推卻不了的。因此聖經說:“賙濟貧窮的,不至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二八:27) 因為佯為不見的人。不僅忽略了當作的事不去作,更顯出虛假,明知當行而不行。
在這裏,我們想到人有道德責任;而人一切倫理行為,始於良知,或說良心。
常會聽到人說:“良知的聲音是上帝的聲音。”這個說法正確嗎?這個說法,類似自然神教,不是聖經的教訓;乍聽似乎不錯,可惜只有兩個問題:既不知道良知,也不認識神。人犯罪的結果,良知被罪蒙蔽,不能得真理光照,失去功能,更說不上是神的聲音。聖經說到人在罪中的情形:“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8-19)這樣,心失去了平準,也就說不上“良”。只有信主有新生命,聖靈住在裏面的人,良心才得潔淨,而恢復功能;而且經常保守聖潔,可以聽到神經過良心發出的聲音。愛德務滋(Tryon Edwards, 1809-1894)說得好:“良心不過是我們對自己行動是或非的判斷,除非是經過神的話光照,永遠不能作安全可靠的引導。”
因此,屬真理的人,有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就所知道的誠實遵行真理,過愛心的倫理生活,良心就可以坦然。人是看外面,神是看內心。祂知道我們所知有限,力量也有限;祂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
基督徒的倫理準衡是神;祂藉著聖靈叫信徒能自己審判自己,不是守人的教條,而是各人向神負責;到最後“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中的意念,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5)。主耶穌在“山上寶訓”,一再說到暗中動念的重要;一切倫理行動發於意念,一切的報賞不在於人,在於“暗中的父”(參太五:1至七:27,六:4,18)。
聖經說:“人被拉倒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祂豈不按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二四:11-12)這是說,人若不照愛心行所當行的事,神必定鑒察,人是絕對推卻不了的。因此聖經說:“賙濟貧窮的,不至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二八:27) 因為佯為不見的人。不僅忽略了當作的事不去作,更顯出虛假,明知當行而不行。
在這裏,我們想到人有道德責任;而人一切倫理行為,始於良知,或說良心。
常會聽到人說:“良知的聲音是上帝的聲音。”這個說法正確嗎?這個說法,類似自然神教,不是聖經的教訓;乍聽似乎不錯,可惜只有兩個問題:既不知道良知,也不認識神。人犯罪的結果,良知被罪蒙蔽,不能得真理光照,失去功能,更說不上是神的聲音。聖經說到人在罪中的情形:“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8-19)這樣,心失去了平準,也就說不上“良”。只有信主有新生命,聖靈住在裏面的人,良心才得潔淨,而恢復功能;而且經常保守聖潔,可以聽到神經過良心發出的聲音。愛德務滋(Tryon Edwards, 1809-1894)說得好:“良心不過是我們對自己行動是或非的判斷,除非是經過神的話光照,永遠不能作安全可靠的引導。”
因此,屬真理的人,有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就所知道的誠實遵行真理,過愛心的倫理生活,良心就可以坦然。人是看外面,神是看內心。祂知道我們所知有限,力量也有限;祂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
基督徒的倫理準衡是神;祂藉著聖靈叫信徒能自己審判自己,不是守人的教條,而是各人向神負責;到最後“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中的意念,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5)。主耶穌在“山上寶訓”,一再說到暗中動念的重要;一切倫理行動發於意念,一切的報賞不在於人,在於“暗中的父”(參太五:1至七:27,六:4,18)。
倫理與聖靈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行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2-24)
健全的倫理關係,是一切社會架構的基礎,基督徒的團契也是如此。這是神所命定的。
這倫理關係,建立在縱橫兩個方向。
縱的方向,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橫的方向,是“照祂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在十字架上交會,是不可分離的;如果失去了一方面,就不是十字架的福音。
聖經對“名”的用法,有特別的意義。中文聖經的譯者,智慧的沒把原文 Onoma 譯為“名字”,因為其涵義遠超越名字,而有“本性”,“品格”,“權威”或“旌旗”等意義,是可認知的代表。祂的名是唯一可以“藉著得救”(徒四:12)的名,是說相信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為我們開了又新又活的路,可以進到父神的面前。又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一○:11-12),藉著主耶穌基督,我們因信稱義,成為天父的兒女。
我們用不著努力建立兄弟姊妹的關係,正如我們在肉身的家庭,從來就沒有建立過這種關係,因為有了與父的關係,就自然有了。所以嚴格說來,沒有誰申請過“加入”家庭,也就不會有“加入教會”這回事,那是記錄參與教會的活動。“彼此相愛”,則是維持正常的運作。
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是最基本的。得救為神的兒女,有了與神的父子關係,才可“傳福音給萬民聽”(可一六:15),“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遵守了主的命令,才可以“凡主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八:19-20)。要“先去同弟兄和好”,是在壇上獻禮物前該辦好的事(太五:24)。先“有了愛弟兄的心”,此加上愛眾人的心(彼後一:7)。而所有其他的工作,如:為道爭辯,服務社會,基督教教育,以至傳福音,都是其次的,也都建立在這基礎上;而且必須先有了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才可以作其他的工作;這兩方面的關係正常了,才可有效的作其他工作,然後禱告祈求可以蒙允。詩篇說:“弟兄和睦同居”,彰顯神的愛,“在那裏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詩一三三:1-3)。
何等有福的應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聖徒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林前三:16,六:16);而且我們也住在神裏面。這是說,神是永活的,我們在祂裏面也有永遠的生命,十分安全,沒有甚麼可以侵害毀壞,直到永生。這不僅是將來的事,而是現在就可以經歷,可以知道的,因為有聖靈住在裏面,引導我們。“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據,直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4)
基督教和一般倫理不同,是以神為準衡,為依歸,聖靈為動力。這樣,既不同於一般的修持,良知,也不是靠自力來踐行;而是先有神的生命,住在主裏面,順從聖靈結出好果子。
這倫理關係,建立在縱橫兩個方向。
縱的方向,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橫的方向,是“照祂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在十字架上交會,是不可分離的;如果失去了一方面,就不是十字架的福音。
聖經對“名”的用法,有特別的意義。中文聖經的譯者,智慧的沒把原文 Onoma 譯為“名字”,因為其涵義遠超越名字,而有“本性”,“品格”,“權威”或“旌旗”等意義,是可認知的代表。祂的名是唯一可以“藉著得救”(徒四:12)的名,是說相信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為我們開了又新又活的路,可以進到父神的面前。又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一○:11-12),藉著主耶穌基督,我們因信稱義,成為天父的兒女。
我們用不著努力建立兄弟姊妹的關係,正如我們在肉身的家庭,從來就沒有建立過這種關係,因為有了與父的關係,就自然有了。所以嚴格說來,沒有誰申請過“加入”家庭,也就不會有“加入教會”這回事,那是記錄參與教會的活動。“彼此相愛”,則是維持正常的運作。
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是最基本的。得救為神的兒女,有了與神的父子關係,才可“傳福音給萬民聽”(可一六:15),“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遵守了主的命令,才可以“凡主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八:19-20)。要“先去同弟兄和好”,是在壇上獻禮物前該辦好的事(太五:24)。先“有了愛弟兄的心”,此加上愛眾人的心(彼後一:7)。而所有其他的工作,如:為道爭辯,服務社會,基督教教育,以至傳福音,都是其次的,也都建立在這基礎上;而且必須先有了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才可以作其他的工作;這兩方面的關係正常了,才可有效的作其他工作,然後禱告祈求可以蒙允。詩篇說:“弟兄和睦同居”,彰顯神的愛,“在那裏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詩一三三:1-3)。
何等有福的應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聖徒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林前三:16,六:16);而且我們也住在神裏面。這是說,神是永活的,我們在祂裏面也有永遠的生命,十分安全,沒有甚麼可以侵害毀壞,直到永生。這不僅是將來的事,而是現在就可以經歷,可以知道的,因為有聖靈住在裏面,引導我們。“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據,直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4)
基督教和一般倫理不同,是以神為準衡,為依歸,聖靈為動力。這樣,既不同於一般的修持,良知,也不是靠自力來踐行;而是先有神的生命,住在主裏面,順從聖靈結出好果子。
Social Test:社群團契試驗
社群的分別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是那敵基督的靈。你們從前聽見它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四:1-3)
亞理斯多德說:“人性是必須過社群生活;如果他能遺世而獨立,不是獸,就是神。”因此,他非常重視友誼。他說:“友誼比公義更重要。在朋友之間,不需要計較公義;但人有了公義,仍然需要友誼的幸福。”他說的是真實的朋友:“朋友是同一靈魂,在兩個軀體裏面。”這話成為傳誦的名言。
亞理斯多德的話,是喻意的說法;但在基督徒,卻可以成為屬靈實際。主耶穌應許藉聖靈住在聖徒裏面(約一四:17);使聖徒同感一靈(弗二:18)。既然是一靈魂,一個身體,就是實際的合一。合一是真實的,表面的不合一只是反常的現象。
不過,魔鬼從開始就與教會作對:外面的迫害,流聖徒的血,使教會經過火的試煉;裏面的困擾,分化本來應該合一的身體,卻有屬那惡者的稗子,混雜在教會裏。那麼,基督徒應該怎樣處理?甚麼是分別與合一的界定?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同那些人合在一起?與那些人分離?聖經為我們訂立了一個分辨的標準。
不過,魔鬼從開始就與教會作對:外面的迫害,流聖徒的血,使教會經過火的試煉;裏面的困擾,分化本來應該合一的身體,卻有屬那惡者的稗子,混雜在教會裏。那麼,基督徒應該怎樣處理?甚麼是分別與合一的界定?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同那些人合在一起?與那些人分離?聖經為我們訂立了一個分辨的標準。
世上有很多的靈,有超自然的能力。人有一種傾向,想要作超人,先有了接受超自然的靈的心理準備。行邪術的西門,本來是用邪靈的力量,使撒瑪利亞的人驚奇;及至看見彼得有聖靈同在,“行神蹟和大異能”,就以為是更好的投資,拿錢給使徒,要買那權柄能力(徒八:9-24)。第二世紀中的芒他努 (Montanus),更自稱他就是主所應許的保惠師,發出新的“預言”,“啟示”,給教會帶來很大的困擾。當然,他和他的跟從者,不僅自以為是基督徒,且自以為是超級的,“屬靈”的基督徒,超越一般肉體的基督徒。這種情形,歷來常有出現,到今天依然不衰。有人不以聖經為滿足,追求別的屬靈經歷,更新的啟示,就被邪靈引誘,甚至是極具熱誠的被引誘。
防備異端邪靈的方法,是要謹記:惟有耶穌基督是“羊的門”(約一○:7),必須從祂進入羊圈。祂是衡量的尺度。更明白的說,對基督耶穌道成肉身的看法如何,是我們接納團契的標準。如:幻影派(Docetism)等流派,認為基督只是幻化顯似人身,並未真實成為肉身;以貧派(Ebionism)則以為基督是平常的人,並不具有神性,使祂只可當範型師法,不能作為神敬拜,晚近的自由派也是這樣認定;至於亞流派(Arianism)則以基督為首先被造者,並不與神同等,同質,同榮。而其他晚出新興的異端,不過是那些邪靈的改頭換面,都是同出於一個邪惡的來源,就是那惡者。教會屬於基督,出於聖靈,自然與敵基督的靈無關,不應該同他們有團契。
早在第一世紀,使徒約翰就警告教會,敵基督的靈“已經在世上了”。可見那狡猾的古蛇,定會隨著要傷基督的腳跟。至今仍然是如此。何處有教會興起,何處就有邪靈作迷惑的工作。在這裏,約翰給我們一個屬靈的試金石:對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否完全認信。只有肯定通過者試驗的,才可以接納入聖徒的團契。
這裏必須說明,華人教會有個多年來的錯誤,是語意上的誤解,造成觀念上的錯誤,可能相當嚴重,就是把“教會”與“社會”對稱,以“社會”為“世俗”含貶意的同義語詞。其實,社會是個中性語詞,中文的舊譯法,把 Sociology 譯 “群學”,今譯“社會學”。社會正是群眾的集合。到今天,“聖經公會”仍然稱為“Bible Society”,“差會”則當然可稱為“Mission Society”,都是集合或公司的別稱,並沒有人認為不妥當。正確的說法,應該說:教會是社會的一部分,這是從人類大社會的觀點來看;或說,教會是特別的社會。為了避免混淆,不妨說,聖徒屬特別的社群,就是教會。
這樣說來,社群有屬神與屬世的差別;就是在稱為教會的團體中,也難免有這樣的問題,我們要知所分別。
但我們要絕對避免以數學為神學,把心理當真理:多數不一定是對的,更要立定心志,不盲目討人的喜悅。
主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討每個人歡喜,是沒有立場的表現:那正是假先知最普遍,最明顯的胎痣。
約翰衛斯理在按立人為牧職之前,總是問:有沒有人因你講道而得救?如果有,他再問:有沒有人因你所傳的福音而恨你,想要殺你?如果二者的答案都是正面的,才有資格任為牧職。因為這表明這樣的人是屬於主的社群,忠於主的託付。
防備異端邪靈的方法,是要謹記:惟有耶穌基督是“羊的門”(約一○:7),必須從祂進入羊圈。祂是衡量的尺度。更明白的說,對基督耶穌道成肉身的看法如何,是我們接納團契的標準。如:幻影派(Docetism)等流派,認為基督只是幻化顯似人身,並未真實成為肉身;以貧派(Ebionism)則以為基督是平常的人,並不具有神性,使祂只可當範型師法,不能作為神敬拜,晚近的自由派也是這樣認定;至於亞流派(Arianism)則以基督為首先被造者,並不與神同等,同質,同榮。而其他晚出新興的異端,不過是那些邪靈的改頭換面,都是同出於一個邪惡的來源,就是那惡者。教會屬於基督,出於聖靈,自然與敵基督的靈無關,不應該同他們有團契。
早在第一世紀,使徒約翰就警告教會,敵基督的靈“已經在世上了”。可見那狡猾的古蛇,定會隨著要傷基督的腳跟。至今仍然是如此。何處有教會興起,何處就有邪靈作迷惑的工作。在這裏,約翰給我們一個屬靈的試金石:對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否完全認信。只有肯定通過者試驗的,才可以接納入聖徒的團契。
這裏必須說明,華人教會有個多年來的錯誤,是語意上的誤解,造成觀念上的錯誤,可能相當嚴重,就是把“教會”與“社會”對稱,以“社會”為“世俗”含貶意的同義語詞。其實,社會是個中性語詞,中文的舊譯法,把 Sociology 譯 “群學”,今譯“社會學”。社會正是群眾的集合。到今天,“聖經公會”仍然稱為“Bible Society”,“差會”則當然可稱為“Mission Society”,都是集合或公司的別稱,並沒有人認為不妥當。正確的說法,應該說:教會是社會的一部分,這是從人類大社會的觀點來看;或說,教會是特別的社會。為了避免混淆,不妨說,聖徒屬特別的社群,就是教會。
這樣說來,社群有屬神與屬世的差別;就是在稱為教會的團體中,也難免有這樣的問題,我們要知所分別。
但我們要絕對避免以數學為神學,把心理當真理:多數不一定是對的,更要立定心志,不盲目討人的喜悅。
主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討每個人歡喜,是沒有立場的表現:那正是假先知最普遍,最明顯的胎痣。
約翰衛斯理在按立人為牧職之前,總是問:有沒有人因你講道而得救?如果有,他再問:有沒有人因你所傳的福音而恨你,想要殺你?如果二者的答案都是正面的,才有資格任為牧職。因為這表明這樣的人是屬於主的社群,忠於主的託付。
觀友知其人
從前楚國有個相士,他看的人從來沒有相錯的,以至全國聞名。楚莊王也去請他看相。相士向王道出他善斷吉凶,所言必中的職業秘密,頗為出人意外。
相士說:“我不是會看甚麼相,而實在是善於觀察人所交往的朋友。我見平常百姓,如果所交的朋友是孝悌忠謹的人,他的家業必日漸發達,聲譽必日漸增榮,這樣的人就是吉人。我觀察作官的人,如果所交的朋友是誠實有善行的好人,他在朝事君,必然日有進益,漸漸膺任要職,對於國家有益,這樣的人是吉臣。我觀察作人君的,如果他朝臣多是賢能的人,左右都是忠臣,每當他們的主子有了錯失的時候,大家都諍言勸諫;如此則國家日益安定,君主日益尊榮,天下日益敬服,這樣的君是吉主。實在說來,我不是能相人,是能觀察人的朋友罷了。”(呂氏春秋.“不苟論,博志篇”)
相士說:“我不是會看甚麼相,而實在是善於觀察人所交往的朋友。我見平常百姓,如果所交的朋友是孝悌忠謹的人,他的家業必日漸發達,聲譽必日漸增榮,這樣的人就是吉人。我觀察作官的人,如果所交的朋友是誠實有善行的好人,他在朝事君,必然日有進益,漸漸膺任要職,對於國家有益,這樣的人是吉臣。我觀察作人君的,如果他朝臣多是賢能的人,左右都是忠臣,每當他們的主子有了錯失的時候,大家都諍言勸諫;如此則國家日益安定,君主日益尊榮,天下日益敬服,這樣的君是吉主。實在說來,我不是能相人,是能觀察人的朋友罷了。”(呂氏春秋.“不苟論,博志篇”)
社群與肢體
教會是神所選召,主耶穌寶血所救贖的群體。毫無疑問,個人的得救重生,與主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們也不能忽略,整體與主的關係。
從屬靈的生命講,教會是主的身體(林前一二:12-27),聖徒是互相聯絡作肢體的:“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因為有生命的關連,肢體必須彼此相顧,同甘共苦。這樣,一個肢體機能有了障礙,有了殘缺損折,或醜陋穢髒,別人不指摘某一個肢體,而是指摘整體,指摘整個的人;如果作了甚麼違法的事,對人造成傷害或財物損失,不是一個肢體負責,而是整體的人負責。如果偷盜貪污,不能推說那是手不好,幹這樣的骯髒事,把手下監獄吧!我們都知道,世界上沒有這種監獄。
同樣的,我們不能怪世人對教會的挑剔指摘,因他們往往是把個人當整體看待,要教會對一二分子負責。他們這樣作公平嗎?我們不能說是公平;但世人這樣的對教會期望,要求,雖然是近於苛求,仍然值得我們省察,督責,看看我們是否盡到了互相照顧的責任。一家人的小孩子出了問題,大人能說不知,推說無關嗎?教會實在是一家人啊!
有人說,教會是愛的社會。這話實在不錯。但我們是否真實的有愛相連繫?如果別人以我們教會的“會友”來衡量我們的整體,來“觀其友,知其人”,會對我們有甚麼樣的評斷?
我們真該注意。
從屬靈的生命講,教會是主的身體(林前一二:12-27),聖徒是互相聯絡作肢體的:“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因為有生命的關連,肢體必須彼此相顧,同甘共苦。這樣,一個肢體機能有了障礙,有了殘缺損折,或醜陋穢髒,別人不指摘某一個肢體,而是指摘整體,指摘整個的人;如果作了甚麼違法的事,對人造成傷害或財物損失,不是一個肢體負責,而是整體的人負責。如果偷盜貪污,不能推說那是手不好,幹這樣的骯髒事,把手下監獄吧!我們都知道,世界上沒有這種監獄。
同樣的,我們不能怪世人對教會的挑剔指摘,因他們往往是把個人當整體看待,要教會對一二分子負責。他們這樣作公平嗎?我們不能說是公平;但世人這樣的對教會期望,要求,雖然是近於苛求,仍然值得我們省察,督責,看看我們是否盡到了互相照顧的責任。一家人的小孩子出了問題,大人能說不知,推說無關嗎?教會實在是一家人啊!
有人說,教會是愛的社會。這話實在不錯。但我們是否真實的有愛相連繫?如果別人以我們教會的“會友”來衡量我們的整體,來“觀其友,知其人”,會對我們有甚麼樣的評斷?
我們真該注意。
健全的關係
要了解一個社團的健全情況,必須了解其成員的社交。
一個基督徒,如果完全沒有非基督徒的朋友,必然有一個問題,就是缺少傳福音的對象。在另一方面,如果他只有非基督徒朋友,而沒有基督徒朋友,問題可能更嚴重:他必然是沒有福音可傳!
不過,聖徒相交的意義,更深於一般的團結,有更超越的關係;因為是屬靈的交契,生命的連結。
一個基督徒,如果完全沒有非基督徒的朋友,必然有一個問題,就是缺少傳福音的對象。在另一方面,如果他只有非基督徒朋友,而沒有基督徒朋友,問題可能更嚴重:他必然是沒有福音可傳!
不過,聖徒相交的意義,更深於一般的團結,有更超越的關係;因為是屬靈的交契,生命的連結。
社群的標準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壹四:4-6)
聖徒在世上,因為與世人分別,難免有孤單的感覺;看到四周黑暗勢力的囂張,正義公理被反對,壓制,有時甚至會失望。像詩人和先知一樣,從心裏向神發出焦急的問題:“要到幾時呢?”(詩九四:3;哈一:2-4)
使徒約翰的一生,在羅馬暴君統治之下,也可看見罪惡勢力猖獗,惡人昌盛發達;他的年紀大,活得久,看到這種情形也多。但他記得主耶穌基督的話:“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一六:33) 信徒絕不是可憐的俘虜,在世界的牢獄裏呻吟,相對作楚囚悲泣;而是在戰勝的營中,發出勝利的凱歌。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勝過了那惡者。祂說:“我已經勝了世界”,就是“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並且“被趕出去。”(約一二:31,一六:11),真是大局已定。現在我們的任務,是宣佈這得勝的佳音。我們的元帥,除非已完成了勝利,祂不會升到高天上,留下信徒作不可能的事。(弗四:8)
我們憑甚麼作這些事呢?是因為主已經戰勝,祂先從撒但手中奪回信徒的心,佔領了,在裏面統治,使我們可以像主一樣說:那世界的王“在我裏面毫無所有!”(約一四:30) 現在主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祂“比那在世界的更大”,“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我們現在的爭戰,不過是拾取戰利品,在基督的旌旗下,完成佔領的工作。主耶穌應許信祂的人,“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一四:12),是像基甸的語法(參士八:2-3);沒有比勝過那惡者,成就了救恩更大的事,人的力量絕對沒有達成的可能,連想都是不自知的狂妄;但收拾殘敵,清除佔領,更明顯,顯得更大。
這裏說到兩個不同的社群:信仰不同,歸屬不同,觀念不同,行動也不同。
不是說,聖徒不可以“論世界的事”;因為如果我們關心世界上的人,就沒有辦法不談論世界的事;而是說,如果人以世界的觀點論事,只談論世界的事,就證明他完全心向世界。譬如說,一個人只講利害,只講屬世的財富,地位,名聲,完全世俗化,不講道義,不顧真理,他就是屬世界的。他心中那樣思想,口裏那樣講說,也必然那樣行;那就成為他的性型和品格,他就是那樣的人。
“所以你們若真如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1-2)因為我們有了屬天的生命,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就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觀念。
信仰和思想是個人的事,是裏面的事;但決不止於個人,決不只保持在裏面,而是表現於外面的行動。
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一○:27,4)認識好牧人,是個人與主的關係。聽主的聲音,影響著心靈和思想,那聲音在他裏面化生熱力,告訴他方向,吸引他跟著走,結果是歸向靈魂的牧人,“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這是愛的吸引。這是義的榜樣。
人如果看羊群的腳蹤,就可以尋到好牧人。正如雅歌所說的:“你若不知道,只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帳棚的旁邊。”(歌一:8)在那裏,準可找得著羊群的好牧人。所以保羅不僅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可以確信他的同工:“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或“聖靈〕嗎?不同是一個腳蹤嗎?”(林後一二:18)既屬於同一個靈,就會聽從,就會順服,就會合於一個社群。這是同屬一位好牧人的證明。
現在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這兩個不同社群的根源:真理的靈使人歸從真理,謬妄的靈引人趨向謬妄;正如涇水清,渭水濁,分明可見。從他同甚麼樣的人相聚,可以看出人的趨向和歸屬。
使徒約翰的一生,在羅馬暴君統治之下,也可看見罪惡勢力猖獗,惡人昌盛發達;他的年紀大,活得久,看到這種情形也多。但他記得主耶穌基督的話:“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一六:33) 信徒絕不是可憐的俘虜,在世界的牢獄裏呻吟,相對作楚囚悲泣;而是在戰勝的營中,發出勝利的凱歌。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勝過了那惡者。祂說:“我已經勝了世界”,就是“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並且“被趕出去。”(約一二:31,一六:11),真是大局已定。現在我們的任務,是宣佈這得勝的佳音。我們的元帥,除非已完成了勝利,祂不會升到高天上,留下信徒作不可能的事。(弗四:8)
我們憑甚麼作這些事呢?是因為主已經戰勝,祂先從撒但手中奪回信徒的心,佔領了,在裏面統治,使我們可以像主一樣說:那世界的王“在我裏面毫無所有!”(約一四:30) 現在主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祂“比那在世界的更大”,“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我們現在的爭戰,不過是拾取戰利品,在基督的旌旗下,完成佔領的工作。主耶穌應許信祂的人,“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一四:12),是像基甸的語法(參士八:2-3);沒有比勝過那惡者,成就了救恩更大的事,人的力量絕對沒有達成的可能,連想都是不自知的狂妄;但收拾殘敵,清除佔領,更明顯,顯得更大。
這裏說到兩個不同的社群:信仰不同,歸屬不同,觀念不同,行動也不同。
不是說,聖徒不可以“論世界的事”;因為如果我們關心世界上的人,就沒有辦法不談論世界的事;而是說,如果人以世界的觀點論事,只談論世界的事,就證明他完全心向世界。譬如說,一個人只講利害,只講屬世的財富,地位,名聲,完全世俗化,不講道義,不顧真理,他就是屬世界的。他心中那樣思想,口裏那樣講說,也必然那樣行;那就成為他的性型和品格,他就是那樣的人。
“所以你們若真如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1-2)因為我們有了屬天的生命,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就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觀念。
信仰和思想是個人的事,是裏面的事;但決不止於個人,決不只保持在裏面,而是表現於外面的行動。
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一○:27,4)認識好牧人,是個人與主的關係。聽主的聲音,影響著心靈和思想,那聲音在他裏面化生熱力,告訴他方向,吸引他跟著走,結果是歸向靈魂的牧人,“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這是愛的吸引。這是義的榜樣。
人如果看羊群的腳蹤,就可以尋到好牧人。正如雅歌所說的:“你若不知道,只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帳棚的旁邊。”(歌一:8)在那裏,準可找得著羊群的好牧人。所以保羅不僅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可以確信他的同工:“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或“聖靈〕嗎?不同是一個腳蹤嗎?”(林後一二:18)既屬於同一個靈,就會聽從,就會順服,就會合於一個社群。這是同屬一位好牧人的證明。
現在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這兩個不同社群的根源:真理的靈使人歸從真理,謬妄的靈引人趨向謬妄;正如涇水清,渭水濁,分明可見。從他同甚麼樣的人相聚,可以看出人的趨向和歸屬。
社群的維繫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四:7-9)
這屬天的社群共同生活的原則: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裏所說的“應當”,是一項意志的行動,是有實行的責任;同時也告訴我們,有實行的可能,不是徒託空言。因為“愛是從神來的”,是說這樣的愛,有特別的品質,不僅是程度上超越屬世的愛的差別,而是來自不同的泉源,與世俗感情的愛,真的是有“天壤之別”。
這世界雖然敗壞,但我們仍然不能否認世上有愛:愛使人類社群能維繫到現在;連未受馴養教育的野生動物,也顯然有親子之愛,性愛,同類之愛。不錯,那是“天性”,或說是自然的。但這裏所說的,是超自然的,是從神來的愛。因此,屬天社群的連結與凝聚,既不同於人類社群,更遠遠超過動物社群,而是出於屬天的生命。
這不是一般的智慧所能了解的。屬地的智慧,只產生“苦毒的嫉妒和分爭”,謊言和虛假,“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這類的事實,不難找到證明。只要退省我們未信主前的內心,或是出去看看外面的環境,或瀏覽大眾傳播的報導,或從伊甸園東開始的人類歷史,就會覺得罪惡的狂潮和血腥,使你的呼吸無法暢快。
這世界雖然敗壞,但我們仍然不能否認世上有愛:愛使人類社群能維繫到現在;連未受馴養教育的野生動物,也顯然有親子之愛,性愛,同類之愛。不錯,那是“天性”,或說是自然的。但這裏所說的,是超自然的,是從神來的愛。因此,屬天社群的連結與凝聚,既不同於人類社群,更遠遠超過動物社群,而是出於屬天的生命。
這不是一般的智慧所能了解的。屬地的智慧,只產生“苦毒的嫉妒和分爭”,謊言和虛假,“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這類的事實,不難找到證明。只要退省我們未信主前的內心,或是出去看看外面的環境,或瀏覽大眾傳播的報導,或從伊甸園東開始的人類歷史,就會覺得罪惡的狂潮和血腥,使你的呼吸無法暢快。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三:13-18)
我們可以看出,屬天的品性,與屬地的有多大不同。人類社群的一切惡事,歸根結柢,都是屬情慾的,是由鬼魔來的。世人改良社會,反對戰爭,用意或者不錯,可惜忘記了罪的本源,對人的影響有多深重。
說到“和平”,不僅是消極的無爭,更是平安和善意的存在,也就是聖靈所結果子中最先的“仁愛”(加五:22),這是屬天的愛成為可能的根源,這是“藉著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使世人與神和好,藉著祂得生,有了新生命,而結出的果子。
屬天生命與屬地生命的分別,是約翰福音及書信中,反復申述的題旨,強調“重生”的重要。在此特別提到的“神就是愛”,把客觀的理解,落實到實際(praxis)的層面。 教會是有屬天生命的社群,有神的生命,有神住在中間:既然認識祂,就必須活出祂,是不能把認識與實際分開的。
在這裏,我們有必要避免一項錯誤。有人引用使徒保羅的話,就是他在雅典講道時,曾提到:“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一七:28)以為世人都是由神所生。我們要知道,那只是保羅引用的話,並不是他個人的斷語:保羅為了在文化上的共同,用希臘詩人亞拉特(Aratus, c.315-240 B.C.)及克林慈(Cleanthes, 331-233 B.C.)的詩句,說明人對神存在,及普通恩典的覺知,而不是說他們有特殊啟示,更不是說他們得了特殊恩典,作神的兒女—那是惟獨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神生命,才可以得到的特權(約一:12)。
愛國主義(patriotism)這名詞,不幸被某些人有意無意的濫用妄用,為人類造成嚴重的災禍,以至被誤會是黷武侵略,與愛的基督教難以相容。不過,從字源上來說,卻是很有意義。原來 patriotism 是從“父”(pater--father) 來的;因此,從先人承受的基業叫 patriomony,而家族在希臘文是 patria。聖徒既然同生在神家裏,就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我們是一同承受永遠屬天基業的;愛弟兄就是愛神的國度,而這種愛天國的愛,是犧牲的愛。這是屬神的社群所必須有的。
這愛是自然人不會有的,也不能了解。但神為了愛世人,差祂的獨生愛子到世間來,不僅說明了神的愛,不僅以祂道成肉身的生命,作了示範,更使信的人得了新生命,有愛的可能與能力,這是至大的恩典,是教會維繫的根源。
說到“和平”,不僅是消極的無爭,更是平安和善意的存在,也就是聖靈所結果子中最先的“仁愛”(加五:22),這是屬天的愛成為可能的根源,這是“藉著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使世人與神和好,藉著祂得生,有了新生命,而結出的果子。
屬天生命與屬地生命的分別,是約翰福音及書信中,反復申述的題旨,強調“重生”的重要。在此特別提到的“神就是愛”,把客觀的理解,落實到實際(praxis)的層面。 教會是有屬天生命的社群,有神的生命,有神住在中間:既然認識祂,就必須活出祂,是不能把認識與實際分開的。
在這裏,我們有必要避免一項錯誤。有人引用使徒保羅的話,就是他在雅典講道時,曾提到:“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一七:28)以為世人都是由神所生。我們要知道,那只是保羅引用的話,並不是他個人的斷語:保羅為了在文化上的共同,用希臘詩人亞拉特(Aratus, c.315-240 B.C.)及克林慈(Cleanthes, 331-233 B.C.)的詩句,說明人對神存在,及普通恩典的覺知,而不是說他們有特殊啟示,更不是說他們得了特殊恩典,作神的兒女—那是惟獨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神生命,才可以得到的特權(約一:12)。
愛國主義(patriotism)這名詞,不幸被某些人有意無意的濫用妄用,為人類造成嚴重的災禍,以至被誤會是黷武侵略,與愛的基督教難以相容。不過,從字源上來說,卻是很有意義。原來 patriotism 是從“父”(pater--father) 來的;因此,從先人承受的基業叫 patriomony,而家族在希臘文是 patria。聖徒既然同生在神家裏,就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我們是一同承受永遠屬天基業的;愛弟兄就是愛神的國度,而這種愛天國的愛,是犧牲的愛。這是屬神的社群所必須有的。
這愛是自然人不會有的,也不能了解。但神為了愛世人,差祂的獨生愛子到世間來,不僅說明了神的愛,不僅以祂道成肉身的生命,作了示範,更使信的人得了新生命,有愛的可能與能力,這是至大的恩典,是教會維繫的根源。
社群的來源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先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
面得以完全了。(約壹四:10-12)
“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約一三:23,二○:2,二一:7)約翰,真是“愛的使徒”,繼續勸勉聖徒彼此相愛。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這是主的命令(約壹三:23);
我們能夠彼此相愛:因為這是神的性情(約壹四:7);
我們必須彼此相愛:因為這是主的榜樣(約壹四:11)。
約翰不稱自己是“愛主的門徒”,而稱“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因為神是創始者。除非我們先有神賜的生命,我們就不能了解何為生命;除非先有神的愛,就不能了解何為愛。
神愛我們的表現是甚麼呢?是發出:“差”祂的兒子。經上記著說:“你〔神〕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換為新。”(詩一○四:30)這是創造自然,是普通的恩典。神更對祂所揀選的人,顯出其特殊恩典,就是發出祂的兒子,成為肉身,到世間來,從罪中拯救人,使人的靈脫離混沌的景況,生命更換為新,歸於祂自己,作稱義的聖民。
神是完全公義的;人是犯罪敗壞的。人犯罪得罪神,當然認罪求和的責任,完全在人一方面;照人看來,你不這樣作,滅亡是你的事。但感謝神,祂沒有照我們的過犯待我們;反倒主動的發出和平的行動,差祂的兒子主基督耶穌來,作了“挽回祭”(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
“挽回祭”原文作 Hilasmos 是成就和平,使審判台變為施恩座;神的羔羊,除去了世人的罪孽(約一:29),在祂的裏面,我們才可以蒙神喜悅(路三:22;弗一:7)。這是“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就是說,當我們還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神向我們施恩(弗二:1-5),是不配蒙恩而蒙恩。
司布真 Charles H. Spurgeon)說:“這是真神學之鑰。徹底研思通曉,可以免除許多錯誤教義。… 這新造是神最高的傑作。”這神的至愛,顯明給所有新約時代的世人看(弗二:7)。我們蒙恩的人,也當在這基礎上彼此相愛,就是預見的,期望的,主動的愛:不是因為他可愛而愛,而是盼望他長成完全而愛;不是因他先愛我而愛,而是尋求施愛。
“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是說神藉著耶穌基督顯示了“這樣的”聖愛,我們就該“這樣的”彼此相愛。神在十字架上顯明了祂的愛,聖徒以祂的愛彼此相待,就顯明了神。這是真實的,必然的結果。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是說人對神直接的,理性上的認知,是有困難的。但如果聖徒以神的愛彼此相愛,就可以使人感受領會到神的同在。這是神的愛在人裏面完成了運作,由感化,到行動;不是為了互助大家得好處,而是神的名得榮耀。
神愛我們的表現是甚麼呢?是發出:“差”祂的兒子。經上記著說:“你〔神〕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換為新。”(詩一○四:30)這是創造自然,是普通的恩典。神更對祂所揀選的人,顯出其特殊恩典,就是發出祂的兒子,成為肉身,到世間來,從罪中拯救人,使人的靈脫離混沌的景況,生命更換為新,歸於祂自己,作稱義的聖民。
神是完全公義的;人是犯罪敗壞的。人犯罪得罪神,當然認罪求和的責任,完全在人一方面;照人看來,你不這樣作,滅亡是你的事。但感謝神,祂沒有照我們的過犯待我們;反倒主動的發出和平的行動,差祂的兒子主基督耶穌來,作了“挽回祭”(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
“挽回祭”原文作 Hilasmos 是成就和平,使審判台變為施恩座;神的羔羊,除去了世人的罪孽(約一:29),在祂的裏面,我們才可以蒙神喜悅(路三:22;弗一:7)。這是“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就是說,當我們還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神向我們施恩(弗二:1-5),是不配蒙恩而蒙恩。
司布真 Charles H. Spurgeon)說:“這是真神學之鑰。徹底研思通曉,可以免除許多錯誤教義。… 這新造是神最高的傑作。”這神的至愛,顯明給所有新約時代的世人看(弗二:7)。我們蒙恩的人,也當在這基礎上彼此相愛,就是預見的,期望的,主動的愛:不是因為他可愛而愛,而是盼望他長成完全而愛;不是因他先愛我而愛,而是尋求施愛。
“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是說神藉著耶穌基督顯示了“這樣的”聖愛,我們就該“這樣的”彼此相愛。神在十字架上顯明了祂的愛,聖徒以祂的愛彼此相待,就顯明了神。這是真實的,必然的結果。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是說人對神直接的,理性上的認知,是有困難的。但如果聖徒以神的愛彼此相愛,就可以使人感受領會到神的同在。這是神的愛在人裏面完成了運作,由感化,到行動;不是為了互助大家得好處,而是神的名得榮耀。
社群的範疇
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約壹四:13-15)
當以色列人上耶路撒冷守節,聚居在樹枝搭成的棚裏,是記念出埃及路上,神引導他們,與他們同住;大家和諧歡樂,朝聖者看見了,從心裏發出讚詠:“看哪,弟兄們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詩一三三:1-2)這是用以色列首任大祭司受膏(出二九:7;利二一:10),擬述全國蒙福,被聖膏油浸潤,從頭流到鬍鬚,又流到胸襟;那裏有十二塊寶石鑲嵌的胸牌,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都被聖膏油沾滿,馨香之氣散發出來。
聖徒從世間分別出來,是三一神的超奇工作。
聖徒作屬神的社群,獨居的民,彼此相交,不同於一般的社交,是神的運作,因此,也是為神作見證。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可以看出:
聖徒作屬神的社群,獨居的民,彼此相交,不同於一般的社交,是神的運作,因此,也是為神作見證。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可以看出:
三個位格的真神:聖父,聖子,聖靈;
三項運作的動向:賜,差,住;
三種受恩的反應:知道,見證,住。
這都是出於神的主權;而且不是分開的,是互相聯結的,是合一的。
聖靈是神賜下的。神有主權,有慈愛,祂“賜”;不是人奪取的,不是人努力工作換得的,是神賜的。聖靈啟發我們,提醒我們,使我們裏面的生命發出反應,“知道”我們與神聯合的榮耀事實,就分別為聖,脫離卑賤的事物,屬世污穢的性向,謬誤的看法和作法。“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的靈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神的居住在聖徒裏面,是永遠的;所以救恩和永生是持久可靠的,不會失去。但如果你的言語行動不榮耀主,或對人沒有愛心,傷害了主內的肢體,聖靈也會叫你知道,使你心中難過,必須悔改對付清楚,那就是“聖靈擔憂”,發出祂柔和的愛和責備,使你的心柔軟;你就知道那是祂沒有離開的證明。因此,聖徒應該順從神,“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聖子是父神所差來的。神有主權,有慈愛,祂“差”;因為神知道,世人沈溺在罪中的可憐情形:“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多三:3),不能自救,甚且不知需要得救。神的兒子來到世間,教導感化我們,使我們相信而得救:看見神的公義,看見自己在罪中的情形,悔改相信,得潔淨,蒙赦罪,得著救恩,得見神的榮耀。因此,能“見證”復活的主;不但藉著言語,也藉著教會存在,生長與運作的事實,見證主是復活在天的元首,教會是祂的身體,信徒是互相為肢體的。如果今天在地上,教會不能和睦同居,將來在天上永遠相聚而不能相交,卻相咬相吞,豈不是無盡的悲劇?那榮耀的盼望,將成為可怕的噩夢!現在還可以鬧分裂,可以逃避;在永恆裏,卻無處可逃,無黨可分,不是天堂,就是地獄。所以教會在世人中間,應該有彼此相愛的見證;正像主耶穌所說的:“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一四:9,一二:45),願教會可以說同樣的話,見證我們連屬於元首,有屬天的生命。
神還要住在信的人裏面!這不僅是慈愛,可說是驚人的慈愛。神“賜”了聖靈,沒有聖靈的感動人不能相信;神“差”了聖子,沒有降世受死代贖的聖子耶穌,就沒有救恩;神還要賜下祂自己,住在認信的人中間(林後六:16),使我們能成為“永生神的殿”,真的成了“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太一:23),使“道成肉身”成為屬靈的實際。“住”不僅是同在,關連,持久,而且有“屬於”的意思。我們是屬於神的,神也是屬於我們的。聖徒不要僅以擁有受造的世物為滿足,更要知道擁有至高的造物主。保羅說:“萬有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林前三:21-23)所以我們應當追求聖潔,從世界分別出來;但在主內卻不自分門別類,而應該有廣大的心,彼此相愛。
察看我們的心,我們的教會,是否適合於神住在中間呢?
聖靈是神賜下的。神有主權,有慈愛,祂“賜”;不是人奪取的,不是人努力工作換得的,是神賜的。聖靈啟發我們,提醒我們,使我們裏面的生命發出反應,“知道”我們與神聯合的榮耀事實,就分別為聖,脫離卑賤的事物,屬世污穢的性向,謬誤的看法和作法。“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的靈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神的居住在聖徒裏面,是永遠的;所以救恩和永生是持久可靠的,不會失去。但如果你的言語行動不榮耀主,或對人沒有愛心,傷害了主內的肢體,聖靈也會叫你知道,使你心中難過,必須悔改對付清楚,那就是“聖靈擔憂”,發出祂柔和的愛和責備,使你的心柔軟;你就知道那是祂沒有離開的證明。因此,聖徒應該順從神,“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聖子是父神所差來的。神有主權,有慈愛,祂“差”;因為神知道,世人沈溺在罪中的可憐情形:“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多三:3),不能自救,甚且不知需要得救。神的兒子來到世間,教導感化我們,使我們相信而得救:看見神的公義,看見自己在罪中的情形,悔改相信,得潔淨,蒙赦罪,得著救恩,得見神的榮耀。因此,能“見證”復活的主;不但藉著言語,也藉著教會存在,生長與運作的事實,見證主是復活在天的元首,教會是祂的身體,信徒是互相為肢體的。如果今天在地上,教會不能和睦同居,將來在天上永遠相聚而不能相交,卻相咬相吞,豈不是無盡的悲劇?那榮耀的盼望,將成為可怕的噩夢!現在還可以鬧分裂,可以逃避;在永恆裏,卻無處可逃,無黨可分,不是天堂,就是地獄。所以教會在世人中間,應該有彼此相愛的見證;正像主耶穌所說的:“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一四:9,一二:45),願教會可以說同樣的話,見證我們連屬於元首,有屬天的生命。
神還要住在信的人裏面!這不僅是慈愛,可說是驚人的慈愛。神“賜”了聖靈,沒有聖靈的感動人不能相信;神“差”了聖子,沒有降世受死代贖的聖子耶穌,就沒有救恩;神還要賜下祂自己,住在認信的人中間(林後六:16),使我們能成為“永生神的殿”,真的成了“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太一:23),使“道成肉身”成為屬靈的實際。“住”不僅是同在,關連,持久,而且有“屬於”的意思。我們是屬於神的,神也是屬於我們的。聖徒不要僅以擁有受造的世物為滿足,更要知道擁有至高的造物主。保羅說:“萬有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林前三:21-23)所以我們應當追求聖潔,從世界分別出來;但在主內卻不自分門別類,而應該有廣大的心,彼此相愛。
察看我們的心,我們的教會,是否適合於神住在中間呢?
社群的安全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約壹四:16-18)
自從人類犯罪墮落以來,就爭戰或備戰,耗費資源,傷殘人命,是鉅大愚昧的浪費。主要的理由,是為了不安全感。
秦始皇疑忌成性,造了有名的萬里長城,還尋求不死藥。漢武帝迷信方士巫蠱祈禳,以為有人在害他。唐太宗更崇信佛道,懼怕不安。原來這些英主勇者,心裏都藏著個懦夫。
聖經記載,該隱犯罪“離開耶和華的面”,就在伊甸之東築了一座城。他怕誰?那時候,為了經濟資源和生存空間的問題都不存在,更沒有為了主義而戰爭的理由,他竟覺得不安,造起城來。是這種流傳的“懼怕文化”,使他的後代發明新武器,拉麥更作出“劍歌”,對那不知名的恐懼虛聲恫嚇(見創四:14-17, 22-24)。因為世人犯罪,知道神會審判,自己當受刑罰,就產生了恐懼的情緒。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箴二八:10)如何才可免除懼怕,尋得平安呢?聖經又說:“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一八:10)當然這是說,因信求告主的名而稱義,住在主裏面,得著永遠的平安。“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五:10)神就是愛。因神的愛,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代替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完成了律法,使我們得免除刑罰,並且住在神裏面,是神所揀選的,還有甚麼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不過,這不是說,我們從此可以安享太平,不再有爭戰和困難了;而是說有在主裏面的平安(約一六:33)。聖徒在世上要一直面對那惡者的攻擊,世界的迫害;但在內心的深處,有不是世人所能給予,也不是誰能奪去的平安(約一四:27)。因此,在聖徒的中間,用不這彼此心懷疑忌懼怕,不是備戰的防衛狀態,而是愛在裏面完成,實現。
“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聖徒在世應該像基督一樣的生活。
子愛父,順從父的旨意到世上來,一直同神的愛維繫;因祂愛世人,卻不沾染世俗罪惡,祂沒有罪,卻為世人的罪受審判,受刑罰,為了要使信祂的人免受審判和刑罰;主愛屬祂的人,愛他們到底。聖徒也該以主的觀點看世界,以主的愛愛世人,同住在主的愛中,作神愛的見證。
秦始皇疑忌成性,造了有名的萬里長城,還尋求不死藥。漢武帝迷信方士巫蠱祈禳,以為有人在害他。唐太宗更崇信佛道,懼怕不安。原來這些英主勇者,心裏都藏著個懦夫。
聖經記載,該隱犯罪“離開耶和華的面”,就在伊甸之東築了一座城。他怕誰?那時候,為了經濟資源和生存空間的問題都不存在,更沒有為了主義而戰爭的理由,他竟覺得不安,造起城來。是這種流傳的“懼怕文化”,使他的後代發明新武器,拉麥更作出“劍歌”,對那不知名的恐懼虛聲恫嚇(見創四:14-17, 22-24)。因為世人犯罪,知道神會審判,自己當受刑罰,就產生了恐懼的情緒。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箴二八:10)如何才可免除懼怕,尋得平安呢?聖經又說:“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一八:10)當然這是說,因信求告主的名而稱義,住在主裏面,得著永遠的平安。“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五:10)神就是愛。因神的愛,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代替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完成了律法,使我們得免除刑罰,並且住在神裏面,是神所揀選的,還有甚麼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不過,這不是說,我們從此可以安享太平,不再有爭戰和困難了;而是說有在主裏面的平安(約一六:33)。聖徒在世上要一直面對那惡者的攻擊,世界的迫害;但在內心的深處,有不是世人所能給予,也不是誰能奪去的平安(約一四:27)。因此,在聖徒的中間,用不這彼此心懷疑忌懼怕,不是備戰的防衛狀態,而是愛在裏面完成,實現。
“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聖徒在世應該像基督一樣的生活。
子愛父,順從父的旨意到世上來,一直同神的愛維繫;因祂愛世人,卻不沾染世俗罪惡,祂沒有罪,卻為世人的罪受審判,受刑罰,為了要使信祂的人免受審判和刑罰;主愛屬祂的人,愛他們到底。聖徒也該以主的觀點看世界,以主的愛愛世人,同住在主的愛中,作神愛的見證。
社群的規律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19-21)
靈性生活與社群生活,有其不可分的關係。
1. 靈性關係產生社群關係:因為神愛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叫信祂名的人,得著永生,作神的兒女(約三:16,一:12);然後,信祂的人,成為兄弟姊妹,才可以彼此相愛。世上許多人,提倡“民胞物與”,說甚麼“四海皆兄弟”,侈言和平,都不能達到目標,是因為本末倒置。
2. 靈性關係決定社群關係:照我們缺乏良善的本性,裏面完全沒有神愛的品質,是不可愛,不肯愛,也不能愛。可是“神先愛我們”!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愛在基督耶穌裏臨到了我們,“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相愛”(彼前一一:22)這是說,藉著我們主基督耶穌的死,使我們得生,與神的關係建立了,恢復了,能作超過亞當舊性裏所能作的事。聖經從來不吩咐“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弗二:1)的人彼此相愛,正如耶穌沒有叫死在墳墓裏的拉撒路行走:他死了四天了,屍體腐爛發臭,如果沒有復生,行走不必衛生,必先叫他復活,出來,離了墳墓,才“叫他走”(約一一:13-14)。同樣的,祂先解放在格拉森被鬼附的人,才叫他“回家去”(可五:19-20),過正常的生活,作改變的見證。否則,那還得了!他被鬼附的人,脫離了鐵鏈,進入了社群,那會彼此相愛!如果不幸作了領袖,是造成天下大亂罷了。所以先有正常靈性關係,才有社群關係。
3. 社群生活證實靈性生活:神是看不見的。愛是要有行動的。既然“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怎麼能成為愛的對象呢?有三個可能:一是不信有神,就不必愛神;一是理論上,口頭上的信有神,而沒有愛;一是造作可以看見的偶像代表神,作為愛的行動對象。但這些都是錯誤的靈性生活,或說沒有靈性生活。只有一個正確的行動方向,是以可以看得見的弟兄,為愛的對象,而有實際愛的行動,以橫的平面的愛弟兄,證實有縱的上面的與神相交。主耶穌所講“浪子”的比喻,是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自以為屬靈的人物講的:他們是那位有問題的“大兒子”。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路一五:29)他自以為對父親的關係是良好的;但他與父親的心中間大有阻隔:沒有愛弟兄。弟弟離家前,他沒有愛心挽留;弟弟流浪困苦在外,他沒有心意尋找;弟弟活著回家了,他沒有興趣進去見面,沒有跟弟弟講過一句話;父親出來勸他,他還是滿心不滿,滿口牢騷。如果他(他們)不選擇悔改,又不出走,是在家的“浪子”,或是造成那“浪子”的因素,是社群生活的障礙,也很難以叫人相信,他跟父親的關係會是正常的。
4. 社群生活平衡靈性生活:“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戕害肢體,絕對不會與元首有好處。兄弟相殘,是最使父親傷心的事。押沙龍整肅了暗嫩那個不肖子(撒下一三:23-33),可能不缺乏理由和動人的口號,當時似乎有人同情他,絕對不可跟該隱殺亞伯相提並論;但不久之後,他就造父親的反,要革大衛的命!(撒下一五:1-13)不愛弟兄的,總不會是孝子。愛神的,也沒有不愛弟兄的可能。在家庭中,順從父親的,必然也愛弟兄;這是合父親心意的事。同樣的,聖徒彼此相愛的社群生活,是與天父相交正常靈性生活所必須的。
1. 靈性關係產生社群關係:因為神愛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叫信祂名的人,得著永生,作神的兒女(約三:16,一:12);然後,信祂的人,成為兄弟姊妹,才可以彼此相愛。世上許多人,提倡“民胞物與”,說甚麼“四海皆兄弟”,侈言和平,都不能達到目標,是因為本末倒置。
2. 靈性關係決定社群關係:照我們缺乏良善的本性,裏面完全沒有神愛的品質,是不可愛,不肯愛,也不能愛。可是“神先愛我們”!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愛在基督耶穌裏臨到了我們,“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相愛”(彼前一一:22)這是說,藉著我們主基督耶穌的死,使我們得生,與神的關係建立了,恢復了,能作超過亞當舊性裏所能作的事。聖經從來不吩咐“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弗二:1)的人彼此相愛,正如耶穌沒有叫死在墳墓裏的拉撒路行走:他死了四天了,屍體腐爛發臭,如果沒有復生,行走不必衛生,必先叫他復活,出來,離了墳墓,才“叫他走”(約一一:13-14)。同樣的,祂先解放在格拉森被鬼附的人,才叫他“回家去”(可五:19-20),過正常的生活,作改變的見證。否則,那還得了!他被鬼附的人,脫離了鐵鏈,進入了社群,那會彼此相愛!如果不幸作了領袖,是造成天下大亂罷了。所以先有正常靈性關係,才有社群關係。
3. 社群生活證實靈性生活:神是看不見的。愛是要有行動的。既然“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怎麼能成為愛的對象呢?有三個可能:一是不信有神,就不必愛神;一是理論上,口頭上的信有神,而沒有愛;一是造作可以看見的偶像代表神,作為愛的行動對象。但這些都是錯誤的靈性生活,或說沒有靈性生活。只有一個正確的行動方向,是以可以看得見的弟兄,為愛的對象,而有實際愛的行動,以橫的平面的愛弟兄,證實有縱的上面的與神相交。主耶穌所講“浪子”的比喻,是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自以為屬靈的人物講的:他們是那位有問題的“大兒子”。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路一五:29)他自以為對父親的關係是良好的;但他與父親的心中間大有阻隔:沒有愛弟兄。弟弟離家前,他沒有愛心挽留;弟弟流浪困苦在外,他沒有心意尋找;弟弟活著回家了,他沒有興趣進去見面,沒有跟弟弟講過一句話;父親出來勸他,他還是滿心不滿,滿口牢騷。如果他(他們)不選擇悔改,又不出走,是在家的“浪子”,或是造成那“浪子”的因素,是社群生活的障礙,也很難以叫人相信,他跟父親的關係會是正常的。
4. 社群生活平衡靈性生活:“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戕害肢體,絕對不會與元首有好處。兄弟相殘,是最使父親傷心的事。押沙龍整肅了暗嫩那個不肖子(撒下一三:23-33),可能不缺乏理由和動人的口號,當時似乎有人同情他,絕對不可跟該隱殺亞伯相提並論;但不久之後,他就造父親的反,要革大衛的命!(撒下一五:1-13)不愛弟兄的,總不會是孝子。愛神的,也沒有不愛弟兄的可能。在家庭中,順從父親的,必然也愛弟兄;這是合父親心意的事。同樣的,聖徒彼此相愛的社群生活,是與天父相交正常靈性生活所必須的。
社群的標識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愛必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1-3)
主耶穌曾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主既如此說,這樣的人,我們不該,也不能否認他們跟我們有同樣的關係。
聖子愛父神,祂說:“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一四:31)。 祂順從父神的旨意,甘心走上十字架。同樣的,凡從神得新生命的人,要與主耶穌一樣遵行神的旨意。在另一方面,主耶穌又對猶太人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約八:42)這就是說:“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這樣,如果是從神生的,就必然愛父神;如果愛父神,就必然愛聖子耶穌基督,也就必然愛一切因信耶穌基督,而同作神兒女的人。這是最簡單的推理。
主耶穌歸納誡命的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與“愛人如己”(可一二:30-31)。這是說:愛是誡命的中心,必須以愛為動力,才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不等於說,行神的旨意是容易的事,並不是說,基督教是廉價宗教。主耶穌說:
聖子愛父神,祂說:“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一四:31)。 祂順從父神的旨意,甘心走上十字架。同樣的,凡從神得新生命的人,要與主耶穌一樣遵行神的旨意。在另一方面,主耶穌又對猶太人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約八:42)這就是說:“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這樣,如果是從神生的,就必然愛父神;如果愛父神,就必然愛聖子耶穌基督,也就必然愛一切因信耶穌基督,而同作神兒女的人。這是最簡單的推理。
主耶穌歸納誡命的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與“愛人如己”(可一二:30-31)。這是說:愛是誡命的中心,必須以愛為動力,才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不等於說,行神的旨意是容易的事,並不是說,基督教是廉價宗教。主耶穌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一一:28-30)
勞苦的人得安息,是卸下擔子,鬆掉軛,哪有負軛負擔而得安息的道理,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在此,也許該對“負我的軛”的意思,稍加說明:我們不要以同主耶穌像二牛並耕,共負一具軛;那是我們作不到的。“負軛”是比服事(參王上一二:1-16;創二七:40)。主又告訴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乃稱你們為朋友。”(約一五:15)這是說,有朋友之愛在中間,就甘心服事,而不計顯犧牲。因此,主要求門徒:“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祂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一六:24)背十字架是不會輕省容易的。
那麼,作主的門徒,到底是難是易?是安息,或是艱苦?
答案是:如果有愛為動力,雖苦亦甘,行難而易。這就是“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帖前一:3)。神的兒女如果愛神,神的誡命就不是難守的了。
這樣,我們與聖徒交往,就不會覺得那個難以相處,這個不可愛;雖然難處還是會有的,只要每個人向神看,要愛神,自然就會消除困難,成為愛的社群。
一個大交響樂團,有許多不同的樂器,有的粗聲,有的細氣,性質不同,形體各異,怎樣能取得協調?如果彼此觀察,互相比較,提意見,求統一,不會有成功的希望。但樂團的規律是每個人都仰望指揮,聽指揮的命令,就可以協調,合一,奏出和諧悅耳的樂章來。
哥林多教會雖然富足,口才知識全備,信仰堅強,“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也不應有盡有,問題極多。教導,責備,勸誡之外,保羅被聖靈感示,特別寫了美好的愛章(林前一三:):“最大的是愛”。因此,奧古斯丁說:“愛,遂心所欲而行。”
愛神,照著神的誡命彼此相愛,使聖徒的社群,發出不可抗禦的熱力!
在此,也許該對“負我的軛”的意思,稍加說明:我們不要以同主耶穌像二牛並耕,共負一具軛;那是我們作不到的。“負軛”是比服事(參王上一二:1-16;創二七:40)。主又告訴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乃稱你們為朋友。”(約一五:15)這是說,有朋友之愛在中間,就甘心服事,而不計顯犧牲。因此,主要求門徒:“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祂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一六:24)背十字架是不會輕省容易的。
那麼,作主的門徒,到底是難是易?是安息,或是艱苦?
答案是:如果有愛為動力,雖苦亦甘,行難而易。這就是“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帖前一:3)。神的兒女如果愛神,神的誡命就不是難守的了。
這樣,我們與聖徒交往,就不會覺得那個難以相處,這個不可愛;雖然難處還是會有的,只要每個人向神看,要愛神,自然就會消除困難,成為愛的社群。
一個大交響樂團,有許多不同的樂器,有的粗聲,有的細氣,性質不同,形體各異,怎樣能取得協調?如果彼此觀察,互相比較,提意見,求統一,不會有成功的希望。但樂團的規律是每個人都仰望指揮,聽指揮的命令,就可以協調,合一,奏出和諧悅耳的樂章來。
哥林多教會雖然富足,口才知識全備,信仰堅強,“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也不應有盡有,問題極多。教導,責備,勸誡之外,保羅被聖靈感示,特別寫了美好的愛章(林前一三:):“最大的是愛”。因此,奧古斯丁說:“愛,遂心所欲而行。”
愛神,照著神的誡命彼此相愛,使聖徒的社群,發出不可抗禦的熱力!
一個“愛的使徒”約翰的故事:
當他從拔摩海島放回到以弗所,已經約九十七歲了。他到某城去,安慰勉勵教會。他看到一個青年人,健壯英俊,而且非常聰穎。約翰對那地方的監督說:“我在基督和教會面前,莊嚴的把這少年人交代你。”那監督應許照顧他。約翰再慎重吩咐一遍。
少年人領受了教導,明白了真理,進步很快。日子一久,監督事多,對他就疏忽了。
不久,他出去自由放蕩,結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慢慢陷入罪惡,離開教會,無惡不作,並且成為盜匪的首領,嘯聚山林,殺人劫財。
約翰巡視教會,再到了那地方,向監督問起在會眾面前交託他的,現在情形如何。監督不知道指的是甚麼,訥訥無言以對。約翰說:“那青年人,我要所交託你我們弟兄的靈魂!”
當他從拔摩海島放回到以弗所,已經約九十七歲了。他到某城去,安慰勉勵教會。他看到一個青年人,健壯英俊,而且非常聰穎。約翰對那地方的監督說:“我在基督和教會面前,莊嚴的把這少年人交代你。”那監督應許照顧他。約翰再慎重吩咐一遍。
少年人領受了教導,明白了真理,進步很快。日子一久,監督事多,對他就疏忽了。
不久,他出去自由放蕩,結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慢慢陷入罪惡,離開教會,無惡不作,並且成為盜匪的首領,嘯聚山林,殺人劫財。
約翰巡視教會,再到了那地方,向監督問起在會眾面前交託他的,現在情形如何。監督不知道指的是甚麼,訥訥無言以對。約翰說:“那青年人,我要所交託你我們弟兄的靈魂!”
監督說:“他死了。”
“怎麼死的?”
“他向神死了,不再來教會,而去了山林,與盜匪為伍,成為被棄絕的人。”
約翰說:“好一個弟兄的看守者!”叫人立即備馬,並帶他去山林。
到了盜匪的巢穴,約翰說是要見他們的首領。那人遠遠望見,認出老人家,拔腿就跑。年高的約翰,不顧一切,在後面踉蹌追趕;一面喊著:
“孩子,為甚麼要逃避你的父親?一個有武器的人逃避赤手空拳的人,青年人逃避老年人?我的孩子,可憐我,不要懼怕,救恩仍然有希望。我負責向基督說;如果必要,我願為你死;基督已經為我死,我願為你捨命。相信我,是基督差了我來的。”
青年人聽了這些話,力量消失了。放下武器,顫抖著,流著眼淚,來到老人的面前;只是把那犯罪的右手藏在背後。
年老的使徒應許為他向救主求赦罪,跪下和他一同禱告,親吻那殺人的手,帶他返回教會。經過恆切的禱告,也為他禁食安慰,堅定他的信心,使浪子歸回父家
John Foxe: Book of Martyrs
“他向神死了,不再來教會,而去了山林,與盜匪為伍,成為被棄絕的人。”
約翰說:“好一個弟兄的看守者!”叫人立即備馬,並帶他去山林。
到了盜匪的巢穴,約翰說是要見他們的首領。那人遠遠望見,認出老人家,拔腿就跑。年高的約翰,不顧一切,在後面踉蹌追趕;一面喊著:
“孩子,為甚麼要逃避你的父親?一個有武器的人逃避赤手空拳的人,青年人逃避老年人?我的孩子,可憐我,不要懼怕,救恩仍然有希望。我負責向基督說;如果必要,我願為你死;基督已經為我死,我願為你捨命。相信我,是基督差了我來的。”
青年人聽了這些話,力量消失了。放下武器,顫抖著,流著眼淚,來到老人的面前;只是把那犯罪的右手藏在背後。
年老的使徒應許為他向救主求赦罪,跪下和他一同禱告,親吻那殺人的手,帶他返回教會。經過恆切的禱告,也為他禁食安慰,堅定他的信心,使浪子歸回父家
John Foxe: Book of Martyrs
附錄:
我有一首詩,劉翼凌先生在世時,給題為“聖光引”:
教會同主心 百體合一身
頭目要意足 領袖有胸襟
敬拜須真誠 事奉當殷勤
舉手常祈禱 張口傳福音
慷慨獻世物 豐盛沐天恩
聖靈時澆灌 凡火毋燒焚
家庭是祭壇 馨香遠近聞
守貞如新婦 忠心為僕人
對敵作精兵 跟主猶羊群
行完了義路 蒙愛永長存
頭目要意足 領袖有胸襟
敬拜須真誠 事奉當殷勤
舉手常祈禱 張口傳福音
慷慨獻世物 豐盛沐天恩
聖靈時澆灌 凡火毋燒焚
家庭是祭壇 馨香遠近聞
守貞如新婦 忠心為僕人
對敵作精兵 跟主猶羊群
行完了義路 蒙愛永長存
這一百個字,所說的是教會這永生社群團契的見證,是我們的禱告和期望,也願成為教會的銘言。
Transcendental Test:超越生命試驗
超越的能力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壹五:3-4)
在三個多世紀以前,那顆有名的蘋果,從樹上落下來。牛頓 (Isaac Newton, 1642-1727) 觀察物體落下,總是同一方向,而不會飛上去。研究以後,認定有一種力量,使物體被引向下成為“定律”。誰都不會懷疑這項事實。但現在,很多人可以看見相反的現象:電視記錄在太空的情形:物體失去重量,會浮在空中,既沒有方向可以叫作“下”,也沒有落的現象,除非用人力不自然的拉住它;而且有人確實經驗過這種境況。
這怎會可能呢?那是有一種超越地心引力的強大力量,就是使用火箭,把太空飛行器連人送上去,超出了地心引力的範圍;除非他想回來,可以永遠不必回到地上的老家;如果失卻控制,真可造成“下落不明”。
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對他們所用的是責備的語氣:“你們仍然是屬肉體的…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林前三:3)這是說,保羅不相信甚麼“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相信江山可改,本性可移;而且信主得新生命的人,舊性舊習都該改易,舊觀念也都要改變,這才是真實的基督徒。他期望聖徒能超越世界的吸引,不是照一般人的樣子行;不是隨波逐流,而是有更高的表現,就是勝過世界惡力的引誘,捆綁。我們不能期望豬會像猴子爬樹,那是不合理的,因為它的本性太笨了。但是,你聽人說過“笨蛋”嗎?蛋連手腳四肢都沒有,又脆弱,又不會自己動。但你說它笨,可能錯了。如果它裏面有生命,有一天,生出雛鷹,可以展翅上騰,一飛沖天!啊,何等不同!
不是每個人都能勝過世界,只是有一種人,是少數人,可以勝過世界,可以不照世人的樣子行。
他們是誰?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現在我們來看這兩件事的必然關係。
首先,我們要知道,不是我們的信心可以勝過世界,也不是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是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信心(太一六:16)。耶穌說,這種有福的認信,是由天父來的(太一六:17,一一:27);由於“聖靈的感動”(林前一二:3),使我們成為“從神生的”兒女。然後運用神所賜的信心,住在神裏面,不與世界妥協,而能勝過世界。因為“勝過”必須先分別,不認同,敢於對抗,經過戰鬥,才會有得勝。在埃及為奴的,不能勝過;身從埃及出來,卻有埃及在心裏掌權,也不能勝過。基督徒要認清,分得清,立場分明,站得穩,才可以靠信心得勝。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幾乎是一個得意的反語:不必回答,期望受信者自己知道,是對他們的 rhetorical question,至少是大部分知道:不是那屬世界的人,是從世界分別出來的。
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四名青年朋友,雖被擄去巴比倫,在極不利,極困難的環境中,他們“立志”不玷污自己(但一:8):“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別人以為光榮的,他們以為是“玷污”。這是不是太高傲,不知道自己?也許世人看是如此。屬世界的人,卻“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三:19)。價值觀念不同,思想不同,立場就不同。與神的旨意一致的人,神的兒女,相信神,靠信心得勝世界。
當然,不是每一個神的兒女,都像但以理,經過試驗,得享高位,享高壽;如果那樣想就錯了。但神的兒女,都可以靠神所賜的信心,不讓世界在心中掌權,勝過世界的意念,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一六:33),不是在復活以後,而是在將要被釘十字架受死之前。同樣的,聖徒的為主殉道,是世界先在他們裏面死;所以他們被世界上有權勢的人處死了,卻實在所勝過了世界的權勢。
摩西離棄王宮的榮華,“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一一:25-26)。這是勝過了世界。保羅“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以認識我主耶穌基督為至寶”(腓三:8),以至被世人“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在聖經中,這些信心的偉人,都是勝過世界的人,“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來一一:38)
教會史上正統信仰之父亞坦耐修 (Athanasius, c.293-373) 不妥協,不避權貴,排斥異端,以至一生五次被放逐,英勇的與全世界反對 (Athanasius Contra Mundum)。英國的議員衛博福 (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以廢除販賣黑奴為終身使命。當時,年老的約翰衛斯理,寫信勉勵他,稱他是“亞坦耐修對抗全世界”。但他堅持奮鬥,終於成功。這些都是勝過世界的人。他們以信心勝過世界,彰顯了神兒女超越的特質。
今天我們要問: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你在哪裏?
這怎會可能呢?那是有一種超越地心引力的強大力量,就是使用火箭,把太空飛行器連人送上去,超出了地心引力的範圍;除非他想回來,可以永遠不必回到地上的老家;如果失卻控制,真可造成“下落不明”。
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對他們所用的是責備的語氣:“你們仍然是屬肉體的…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林前三:3)這是說,保羅不相信甚麼“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相信江山可改,本性可移;而且信主得新生命的人,舊性舊習都該改易,舊觀念也都要改變,這才是真實的基督徒。他期望聖徒能超越世界的吸引,不是照一般人的樣子行;不是隨波逐流,而是有更高的表現,就是勝過世界惡力的引誘,捆綁。我們不能期望豬會像猴子爬樹,那是不合理的,因為它的本性太笨了。但是,你聽人說過“笨蛋”嗎?蛋連手腳四肢都沒有,又脆弱,又不會自己動。但你說它笨,可能錯了。如果它裏面有生命,有一天,生出雛鷹,可以展翅上騰,一飛沖天!啊,何等不同!
不是每個人都能勝過世界,只是有一種人,是少數人,可以勝過世界,可以不照世人的樣子行。
他們是誰?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現在我們來看這兩件事的必然關係。
首先,我們要知道,不是我們的信心可以勝過世界,也不是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是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信心(太一六:16)。耶穌說,這種有福的認信,是由天父來的(太一六:17,一一:27);由於“聖靈的感動”(林前一二:3),使我們成為“從神生的”兒女。然後運用神所賜的信心,住在神裏面,不與世界妥協,而能勝過世界。因為“勝過”必須先分別,不認同,敢於對抗,經過戰鬥,才會有得勝。在埃及為奴的,不能勝過;身從埃及出來,卻有埃及在心裏掌權,也不能勝過。基督徒要認清,分得清,立場分明,站得穩,才可以靠信心得勝。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幾乎是一個得意的反語:不必回答,期望受信者自己知道,是對他們的 rhetorical question,至少是大部分知道:不是那屬世界的人,是從世界分別出來的。
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四名青年朋友,雖被擄去巴比倫,在極不利,極困難的環境中,他們“立志”不玷污自己(但一:8):“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別人以為光榮的,他們以為是“玷污”。這是不是太高傲,不知道自己?也許世人看是如此。屬世界的人,卻“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三:19)。價值觀念不同,思想不同,立場就不同。與神的旨意一致的人,神的兒女,相信神,靠信心得勝世界。
當然,不是每一個神的兒女,都像但以理,經過試驗,得享高位,享高壽;如果那樣想就錯了。但神的兒女,都可以靠神所賜的信心,不讓世界在心中掌權,勝過世界的意念,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一六:33),不是在復活以後,而是在將要被釘十字架受死之前。同樣的,聖徒的為主殉道,是世界先在他們裏面死;所以他們被世界上有權勢的人處死了,卻實在所勝過了世界的權勢。
摩西離棄王宮的榮華,“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一一:25-26)。這是勝過了世界。保羅“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以認識我主耶穌基督為至寶”(腓三:8),以至被世人“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在聖經中,這些信心的偉人,都是勝過世界的人,“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來一一:38)
教會史上正統信仰之父亞坦耐修 (Athanasius, c.293-373) 不妥協,不避權貴,排斥異端,以至一生五次被放逐,英勇的與全世界反對 (Athanasius Contra Mundum)。英國的議員衛博福 (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以廢除販賣黑奴為終身使命。當時,年老的約翰衛斯理,寫信勉勵他,稱他是“亞坦耐修對抗全世界”。但他堅持奮鬥,終於成功。這些都是勝過世界的人。他們以信心勝過世界,彰顯了神兒女超越的特質。
今天我們要問: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你在哪裏?
超越的見證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五:6-8)
當神子道成肉身,住在世間,並工作的時候,周游四方行善事。當時的猶太人對耶穌所行的善事歡迎,卻難以同意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見證”。主耶穌更又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約八:17-18,24)可見信耶穌是基督,可以作為正統認信的標準,見證神子超然的生命,是使人得超然生命的根源。主耶穌在這裏所說:信“我是”,自認祂就是“自有永有”的神(“I AM WHO I AM”參出三:14,中譯加〔基督〕二字),引起猶太人的忿怒,卻是基督教的根本。這信仰是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分水嶺,真可說是生死攸關。
從古至今的各種異端,都是在這基本的見證上,有不同的意見。有些人以為這只是神學上的爭論,是細微末節,無關重要。但主耶穌說,拒絕這信仰的,就是拒絕生命,“必要死在罪中”,不是無關重要的。因此,約翰在這裏申述這超自然的見證。
“藉著水和血來的”,是說:主耶穌在世時,以水的洗禮在約但河顯明祂是神子,開始祂的事工;在各各他的十字架,流出寶血,成就救恩,結束祂的事工,說:“成了”。
在約但河中,約翰為耶穌施洗的時候,“天忽然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約一:33)這是天父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顯明祂是神子。
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耶穌被釘死,有一個羅馬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一九:34),證明了祂是有血有肉的人,神子成為人才可以死亡,救贖人的罪。
耶穌受死,三天三夜之後,從死裏復活,得著榮耀,賜下聖靈來(約七:37-39,一二:23),住在聖徒心中,流出活水的江河,向世人作見證。(徒五:32)
這三方面的見證,不是分開的,而是合一的,正如真神是三位合一的。
聖子在約但河受洗,父神從天上發聲見證,而且有聖靈從天降下,住在祂身上,顯明主耶穌基督“是用聖靈施洗的”;主的先鋒,施洗約翰見證祂是“神的羔羊,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34),先有逾越節,後有五旬節。主耶穌的贖罪救恩完成,聖靈降下來,使人相信,接受救恩;這“真理的聖靈”,是從父從子所差來的,是要為主作見證,是為了榮耀主(約一五:26,一六:14)。所以從救恩的預備,到救恩的完成,到救恩的實現,普及,都是三一真神合作的見證。不僅如此,而且這一切事,“基督的靈”早就藉著眾先知,在許多年之前預言了(彼前一:11),所預言的,卻都相符合。這是何等超奇的呢!
從古至今的各種異端,都是在這基本的見證上,有不同的意見。有些人以為這只是神學上的爭論,是細微末節,無關重要。但主耶穌說,拒絕這信仰的,就是拒絕生命,“必要死在罪中”,不是無關重要的。因此,約翰在這裏申述這超自然的見證。
“藉著水和血來的”,是說:主耶穌在世時,以水的洗禮在約但河顯明祂是神子,開始祂的事工;在各各他的十字架,流出寶血,成就救恩,結束祂的事工,說:“成了”。
在約但河中,約翰為耶穌施洗的時候,“天忽然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約一:33)這是天父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顯明祂是神子。
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耶穌被釘死,有一個羅馬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一九:34),證明了祂是有血有肉的人,神子成為人才可以死亡,救贖人的罪。
耶穌受死,三天三夜之後,從死裏復活,得著榮耀,賜下聖靈來(約七:37-39,一二:23),住在聖徒心中,流出活水的江河,向世人作見證。(徒五:32)
這三方面的見證,不是分開的,而是合一的,正如真神是三位合一的。
聖子在約但河受洗,父神從天上發聲見證,而且有聖靈從天降下,住在祂身上,顯明主耶穌基督“是用聖靈施洗的”;主的先鋒,施洗約翰見證祂是“神的羔羊,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34),先有逾越節,後有五旬節。主耶穌的贖罪救恩完成,聖靈降下來,使人相信,接受救恩;這“真理的聖靈”,是從父從子所差來的,是要為主作見證,是為了榮耀主(約一五:26,一六:14)。所以從救恩的預備,到救恩的完成,到救恩的實現,普及,都是三一真神合作的見證。不僅如此,而且這一切事,“基督的靈”早就藉著眾先知,在許多年之前預言了(彼前一:11),所預言的,卻都相符合。這是何等超奇的呢!
超越的生命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為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所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9-12)
按律法的要求,如果人被控告,“總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一九:15,一七:6)。這是設立律法的神,對律法之下的人的要求。
神是全知全能的,“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隨自己的旨意行事;無人能攔住祂的手,或問祂說:‘你作甚麼呢’?”(但四:35)神也是信實公義的,罪人沒有權利,也不敢要求神證實祂是可信的,更沒有甚麼可以使誰懷疑祂的可信。不過,“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應許賜福他(來六:13,14);神起誓立耶穌“永遠為祭司”(來七:21;參一一○:4);神向祂揀選的大衛起誓,建立永遠的寶座(詩八九:3-4)。這些都是說,神要向虛謊的世人,顯明祂的信實,使人可以了解,必要施行救恩。
同樣的,神特別降低自己,不是由於需要,而是全由祂的恩典與憐憫,祂單方面的,自願的,採取“人的見證”同樣律例,提供了三方面的見證。既然如此,律法可以接受三個人的見證,三一真神是更大的見證,人又怎能不接受呢?
不信神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神是不可信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這是對神的性格和尊嚴的挑戰,是對神公開的反抗,也是罪的起源。我們記得:始祖最初的犯罪,就是因為受了撒但的引誘,信了仇敵的話,也就是懷疑神良善的品格。這樣,必然的結果是背叛神。(參創三:4-6)
人犯了罪的結局,是永遠滅亡。神不願人滅亡,設立了救恩:就是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人的罪受死。祂是“第二亞當”(林前一五:45),“成了叫人活的靈”。“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拒絕神的見證,也就是拒絕救恩,是一件最嚴重的悲劇。
這就成為宇宙間一個最巨大的問號:“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
這是千古以來,無人可回答的問題。因為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法。
神是全知全能的,“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隨自己的旨意行事;無人能攔住祂的手,或問祂說:‘你作甚麼呢’?”(但四:35)神也是信實公義的,罪人沒有權利,也不敢要求神證實祂是可信的,更沒有甚麼可以使誰懷疑祂的可信。不過,“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應許賜福他(來六:13,14);神起誓立耶穌“永遠為祭司”(來七:21;參一一○:4);神向祂揀選的大衛起誓,建立永遠的寶座(詩八九:3-4)。這些都是說,神要向虛謊的世人,顯明祂的信實,使人可以了解,必要施行救恩。
同樣的,神特別降低自己,不是由於需要,而是全由祂的恩典與憐憫,祂單方面的,自願的,採取“人的見證”同樣律例,提供了三方面的見證。既然如此,律法可以接受三個人的見證,三一真神是更大的見證,人又怎能不接受呢?
不信神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神是不可信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這是對神的性格和尊嚴的挑戰,是對神公開的反抗,也是罪的起源。我們記得:始祖最初的犯罪,就是因為受了撒但的引誘,信了仇敵的話,也就是懷疑神良善的品格。這樣,必然的結果是背叛神。(參創三:4-6)
人犯了罪的結局,是永遠滅亡。神不願人滅亡,設立了救恩:就是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人的罪受死。祂是“第二亞當”(林前一五:45),“成了叫人活的靈”。“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拒絕神的見證,也就是拒絕救恩,是一件最嚴重的悲劇。
這就成為宇宙間一個最巨大的問號:“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
這是千古以來,無人可回答的問題。因為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法。
超越的權柄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約壹五:13-15)
“得”,總是愉快的經驗,所以人都願得。
我們會聽見人說:“與居高位者有關係。”在人事上,那表明可以享有特權和便利,是超越法律範圍之外的。
在屬靈方面,聖徒是與至高的神有關係:祂是創造萬有,掌管萬有的主,使我們能享有特權;這特權是“信奉神兒子之名”,而得以“作祂的兒女”(約一:12),而享有永生,並且能夠“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有需要,也有機會進入中樞機關的,一般需要特別通行證;還有比這“通行證”更有價值的嗎?
主耶穌在走上十字架之前,向門徒說明:祂死是為要叫我們得生;接著,祂說:
我們會聽見人說:“與居高位者有關係。”在人事上,那表明可以享有特權和便利,是超越法律範圍之外的。
在屬靈方面,聖徒是與至高的神有關係:祂是創造萬有,掌管萬有的主,使我們能享有特權;這特權是“信奉神兒子之名”,而得以“作祂的兒女”(約一:12),而享有永生,並且能夠“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有需要,也有機會進入中樞機關的,一般需要特別通行證;還有比這“通行證”更有價值的嗎?
主耶穌在走上十字架之前,向門徒說明:祂死是為要叫我們得生;接著,祂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甚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 父;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約一六:21-27)
這裏不是說,從此以後信徒不可再向主耶穌求,或說,再求主耶穌有甚麼不合法;更不是說,從此以後主耶穌不再為我們代求了:祂仍然是我們的中保,是體恤我們的大祭司,坐在天父右邊,長遠為我們代求,這是不可缺少的—這裏是說到已經長成的孩子,父親在一個特設的聚會中,把他帶在親友和社區交往的人面前,當眾宣布說:“從今以後,這個兒子可以完全代表我,他所作的決定,所簽署的文件,和一切的行動同我自己一樣,我完全承認。”說完,就把戒指戴在他的手上。
主耶穌把這樣的權柄交給了信徒,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向天父祈求;祂就“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正像聽耶穌一樣。因為我們代表耶穌蓋了印。
這樣說來,豈不是像給了信徒無限的信任,許多簽好了名的空白支票,可以隨便填上數額了嗎?是的,正是如此。
如果為替神著想,是很有理由擔心的。
但神卻對我們放心,因為祂信任中保聖子耶穌。
十九世紀信心偉人喬治.慕勒 (George Muller, 1805-1898)就是一個成功的見證。1835年,他在英國伯勒斯託 (Bristol) 市開創孤兒院,單純相信神“作孤兒的父”(詩六八:5),憑信心禱告,單仰望神的供應,從不向人募捐。在他服事主的七十年中,向神有四萬多次的祈求,沒有一次不得著的。這都記在他的日記裏,是可查的事實。他有甚麼秘訣呢?慕勒自己說,他並不是特別“蒙聖靈賜他信心”(林前一二:9)那樣的人。他所作的,是在1825年信主重生,有了永生,就相信神的信實;1832年與 Mary Groves 結婚後,夫婦同心。他有把握的“照祂的旨意求”。在祈求之前,他總是先尋求神的旨意;在這方面所下的工夫,比祈求的時間還多。他從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中,知道神的旨意。有了主的話,遵行了主的命令,住在主裏面;所思想的是主的話,凡事求主的榮耀,行主的旨意,全然不為自己。神聽這樣的禱告,豈不是應當的嗎?
感謝讚美主這是祂賞給聖徒最大的權利,超越的權利。信徒把自己完全奉獻交託給主(提後一:12),神也信任榮耀服事祂的人(約一二:26)。
聖經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八:32)這給我們看見,得著主的救恩,是基本的,是其他賜福的先決條件。
主耶穌把這樣的權柄交給了信徒,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向天父祈求;祂就“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正像聽耶穌一樣。因為我們代表耶穌蓋了印。
這樣說來,豈不是像給了信徒無限的信任,許多簽好了名的空白支票,可以隨便填上數額了嗎?是的,正是如此。
如果為替神著想,是很有理由擔心的。
但神卻對我們放心,因為祂信任中保聖子耶穌。
十九世紀信心偉人喬治.慕勒 (George Muller, 1805-1898)就是一個成功的見證。1835年,他在英國伯勒斯託 (Bristol) 市開創孤兒院,單純相信神“作孤兒的父”(詩六八:5),憑信心禱告,單仰望神的供應,從不向人募捐。在他服事主的七十年中,向神有四萬多次的祈求,沒有一次不得著的。這都記在他的日記裏,是可查的事實。他有甚麼秘訣呢?慕勒自己說,他並不是特別“蒙聖靈賜他信心”(林前一二:9)那樣的人。他所作的,是在1825年信主重生,有了永生,就相信神的信實;1832年與 Mary Groves 結婚後,夫婦同心。他有把握的“照祂的旨意求”。在祈求之前,他總是先尋求神的旨意;在這方面所下的工夫,比祈求的時間還多。他從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中,知道神的旨意。有了主的話,遵行了主的命令,住在主裏面;所思想的是主的話,凡事求主的榮耀,行主的旨意,全然不為自己。神聽這樣的禱告,豈不是應當的嗎?
感謝讚美主這是祂賞給聖徒最大的權利,超越的權利。信徒把自己完全奉獻交託給主(提後一:12),神也信任榮耀服事祂的人(約一二:26)。
聖經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八:32)這給我們看見,得著主的救恩,是基本的,是其他賜福的先決條件。
信徒往往把“耶和華以勒”限於神預備我們物質的供應;其實,神首先預備了代替以撒獻為祭的公羊羔(創二二:14)。以撒得了復活的生命,也承受了亞伯拉罕一切豐富的應許。同樣的,聖徒在基督裏得了復活的生命,是神預備的;也得了在基督裏的一切。
超越與範限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樣的罪祈求。(約壹五:16-17)
甚麼是“至於死的罪”?在這裏帶來解釋上的困難。
首先,犯罪的是“弟兄”,如果是信主的人,得永生後,是否還有可能犯至於死的罪?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指的是甚麼?是為犯罪的信徒代禱,神使他繼續存活?或是為非信徒代禱,得神應允他存活,而信主得神賜的新生命,成為弟兄?這樣,“死”又指的是甚麼?是肉身的死,還是永死?
實際上,在教會中為人禱告,是聖徒的責任,也是權利,正如上文所說的。在禱告的時候,很難先去查問,他是否確實相信而有永生;要去查定,同樣的不容易。只是當為犯罪的人憂傷,知道引誘人犯罪,是魔鬼的作為,是對人有傷害,對教會有傷害的事,求主給他恢復的機會。如果那犯罪的人,是被主懲治管教患病了,求主使他的病不至於死,得以痊愈,那就是“神將生命賜給他”。但如果他還沒有真正悔改信主得著永生,就是求主使他從罪中轉回,不至於死,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是說“神將〔永遠〕的生命賜給他”。
“因一人〔亞當〕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8)。“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在基督恩典之外,所有的罪都是致死的;違背律法就是罪,除了主唯一的救恩,別沒有生路。但這裏說“人若看見”,是指可以知道分辨,甚麼是“不至於死”,或“至於死”的罪。
有人認為“我不說當為這〔至於死的〕罪祈求”,這話中的“祈求”一詞,原文 erotao 的字義是“查問”,所有意思是:不應當查問甚麼是“至於死的罪”。果如這樣,與在實行代禱中是符合了,也易於解決問題,但不合上下文。何況主曾經說過:“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八:18)我們且不引入另一個爭議的問題,但這至少同樣的顯示出教會應該能分辨。
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至於死的罪”是“故意犯罪”的人,就是拒絕救恩:“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一○:26-30)。意思是說:那樣的人不尊重聖子基督耶穌,拒絕父神設立的救法,又褻瀆聖靈,是完全棄絕了救恩,自絕於恩典之外,自然也惟有被棄絕之一途了。這種人,很像是諾斯替派,也有跟其他異端相似之處。
宣信 (Albert Benjamin Simpson, 1844-1919) 說過一個智慧的比喻:有人徵選駕馬車的車夫,當然需要技術精熟。在考選的時候,主人問:如果在一條窄路上,一邊傍山邊,另一邊臨懸崖,你能駕車離懸崖多遠,而安全不至跌落深澗?有的應選者說,他能離懸崖六吋而仍然安全。但被選僱用的那車夫的回答是:我只是儘量靠近山邊。
同樣的,我們也不必去追問神寬容忍耐的極限,只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首先,犯罪的是“弟兄”,如果是信主的人,得永生後,是否還有可能犯至於死的罪?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指的是甚麼?是為犯罪的信徒代禱,神使他繼續存活?或是為非信徒代禱,得神應允他存活,而信主得神賜的新生命,成為弟兄?這樣,“死”又指的是甚麼?是肉身的死,還是永死?
實際上,在教會中為人禱告,是聖徒的責任,也是權利,正如上文所說的。在禱告的時候,很難先去查問,他是否確實相信而有永生;要去查定,同樣的不容易。只是當為犯罪的人憂傷,知道引誘人犯罪,是魔鬼的作為,是對人有傷害,對教會有傷害的事,求主給他恢復的機會。如果那犯罪的人,是被主懲治管教患病了,求主使他的病不至於死,得以痊愈,那就是“神將生命賜給他”。但如果他還沒有真正悔改信主得著永生,就是求主使他從罪中轉回,不至於死,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是說“神將〔永遠〕的生命賜給他”。
“因一人〔亞當〕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8)。“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在基督恩典之外,所有的罪都是致死的;違背律法就是罪,除了主唯一的救恩,別沒有生路。但這裏說“人若看見”,是指可以知道分辨,甚麼是“不至於死”,或“至於死”的罪。
有人認為“我不說當為這〔至於死的〕罪祈求”,這話中的“祈求”一詞,原文 erotao 的字義是“查問”,所有意思是:不應當查問甚麼是“至於死的罪”。果如這樣,與在實行代禱中是符合了,也易於解決問題,但不合上下文。何況主曾經說過:“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八:18)我們且不引入另一個爭議的問題,但這至少同樣的顯示出教會應該能分辨。
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至於死的罪”是“故意犯罪”的人,就是拒絕救恩:“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一○:26-30)。意思是說:那樣的人不尊重聖子基督耶穌,拒絕父神設立的救法,又褻瀆聖靈,是完全棄絕了救恩,自絕於恩典之外,自然也惟有被棄絕之一途了。這種人,很像是諾斯替派,也有跟其他異端相似之處。
宣信 (Albert Benjamin Simpson, 1844-1919) 說過一個智慧的比喻:有人徵選駕馬車的車夫,當然需要技術精熟。在考選的時候,主人問:如果在一條窄路上,一邊傍山邊,另一邊臨懸崖,你能駕車離懸崖多遠,而安全不至跌落深澗?有的應選者說,他能離懸崖六吋而仍然安全。但被選僱用的那車夫的回答是:我只是儘量靠近山邊。
同樣的,我們也不必去追問神寬容忍耐的極限,只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Joseph Addison Alexander(1809-1860) 有一首詩說:
隱藏的線:人的定數
有一個時候,我們不知何時,
有一個地點,我們不知何方,
注記著人的定數,
往榮耀或是失望。有一條線我們看不見的線,
在每條道路上相遇,
那是隱藏的邊限
界分著神的忍耐和烈怒。越過那界限就是死亡,
像是悄然的臨到一樣;
不會息滅眼中的光亮,
不是蒼白代替豐澤的健康。良心可能依然安逸自在,
精神也輕鬆而且愉快;
依然會取樂感受歡樂,
且把憂慮暫時拋開。但在額上神已經設定
一個不能抹除的記號,
人不能看見,因為人仍是
瞎眼在昏暗中不能知曉。
只是那被定罪者在世的路程
也許像伊甸開花繁盛;
他不曾,不會,也不知道,
不覺得他的罪刑已定。他知道,他感覺萬事亨通,
一無所懼怕安穩平靜;
生活,死亡,在地獄裏覺醒,
他不僅被定罪,且受永刑。噢!哪裏是那條奧秘的窄線
與我們的道路相遇;
神自己起誓,誰越過此限,
必永遠失喪受咒詛。我們在罪中繼續前進還要多遠?
神的寬容還有多長?
在哪裏是盼望的盡頭,過此就
進入無盡的失望?從諸天之上發出回音:
“你們離開神的人,
當趁著還有‘今日’,悔改回轉,
不可硬著你的心。”
超越與認知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18-21)
呂氏春秋“似順論”:“知不知,上矣。過者之患,不知而自以為知。物多類然而不然,故亡國僇民無已。”
雖然一般認為呂氏春秋這部書,是為了教訓作領袖的少數人寫的,但這段話對於每個人都合用。意思是說,知道自己不知道,(或作“知道自己不智慧”。古時“知”與“智”通),是至好的。一般的錯誤,是由於不知道(不智),而自以為知道(有智慧)。許多事物,從表面看來難以分辨,所以判斷錯誤,會造成亡國害民的結果。
古希臘也有話說:“知道自己無知”。人知道自己有所不知,是認識智慧有限,是真的確知的開始。
這裏說到信徒有三項確知:
1. 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因為有神的性情,就恨惡不義的事,遠離一切的罪;不故意犯罪,也不甘願耽陷在罪中。正如聖經所說的:“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箴二四:16)人願意站直,用腳走路,仰頭看天,誰也不願作爬蟲。義人有時軟弱失足,或滑倒在泥中,卻不是樂於在泥中滾;也不是因為被人知道才愧悔,而是因為違反他的性情,違背神,必哀慟悔改。因為神的性情在他裏面,使他知道“禁戒肉體的私慾”(彼前二:11),使他離開撒但的網羅,免得被它傷害。這是超越罪惡。
2. 知道與世界分別:我們的地位“是屬神的”。這主要是在自己知道,而不是為判定別人。屬神與屬世界,不僅是光和暗的分別,更是自由和奴役的分別。“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權下”,是說被撒但轄制的情形;如同可憐被獵取的小動物,在獅子的爪牙之下,伸展開軀肢,無可奈何的任其宰割。世上的領袖們,逞強爭霸,予智自雄,似乎是不可一世;有些人狂言要爭取自由,甚至不想要神限制,要掙開祂的捆索;實際上是被那惡者轄制而不自知。只有屬於神的人,是主寶血所救贖的,在基督裏有真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5)。這是超越世界。
3. 知道“認識那位真實的”。“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不認識神”(林前一:21);只有在神兒子主基督耶穌裏,得有神的聖靈啟示,使我們能認識基督(太一一:27):祂是真實的,在祂裏面都是阿們的。在祂以外都是虛假的。這世界是個偉大的虛假制度。智慧的王所羅門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在基督以外,沒有真生命;因為生命是和死亡相對的,有死亡的就不是生命:只有在基督裏面,有永遠的生命。真神是永活的,不改變的;所以永生必然是與真神相連的。“偶像”的原意是可見的,外表的,所以是虛假的,明顯是不能耐久的,卻往往被那迷惑人的用來代替真神的地位。所以聖徒應該追求“住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連於基督,不可追求外面虛假的東西,務求虛浮的榮耀。感謝神,祂賜給我們真智慧,使我們超越虛假。
到這裏,約翰壹書好像忽焉而止,沒有正式的結論。神學的結論,是行動的開始;確知了,接著應該是力行。
雖然一般認為呂氏春秋這部書,是為了教訓作領袖的少數人寫的,但這段話對於每個人都合用。意思是說,知道自己不知道,(或作“知道自己不智慧”。古時“知”與“智”通),是至好的。一般的錯誤,是由於不知道(不智),而自以為知道(有智慧)。許多事物,從表面看來難以分辨,所以判斷錯誤,會造成亡國害民的結果。
古希臘也有話說:“知道自己無知”。人知道自己有所不知,是認識智慧有限,是真的確知的開始。
這裏說到信徒有三項確知:
1. 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因為有神的性情,就恨惡不義的事,遠離一切的罪;不故意犯罪,也不甘願耽陷在罪中。正如聖經所說的:“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箴二四:16)人願意站直,用腳走路,仰頭看天,誰也不願作爬蟲。義人有時軟弱失足,或滑倒在泥中,卻不是樂於在泥中滾;也不是因為被人知道才愧悔,而是因為違反他的性情,違背神,必哀慟悔改。因為神的性情在他裏面,使他知道“禁戒肉體的私慾”(彼前二:11),使他離開撒但的網羅,免得被它傷害。這是超越罪惡。
2. 知道與世界分別:我們的地位“是屬神的”。這主要是在自己知道,而不是為判定別人。屬神與屬世界,不僅是光和暗的分別,更是自由和奴役的分別。“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權下”,是說被撒但轄制的情形;如同可憐被獵取的小動物,在獅子的爪牙之下,伸展開軀肢,無可奈何的任其宰割。世上的領袖們,逞強爭霸,予智自雄,似乎是不可一世;有些人狂言要爭取自由,甚至不想要神限制,要掙開祂的捆索;實際上是被那惡者轄制而不自知。只有屬於神的人,是主寶血所救贖的,在基督裏有真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5)。這是超越世界。
3. 知道“認識那位真實的”。“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不認識神”(林前一:21);只有在神兒子主基督耶穌裏,得有神的聖靈啟示,使我們能認識基督(太一一:27):祂是真實的,在祂裏面都是阿們的。在祂以外都是虛假的。這世界是個偉大的虛假制度。智慧的王所羅門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在基督以外,沒有真生命;因為生命是和死亡相對的,有死亡的就不是生命:只有在基督裏面,有永遠的生命。真神是永活的,不改變的;所以永生必然是與真神相連的。“偶像”的原意是可見的,外表的,所以是虛假的,明顯是不能耐久的,卻往往被那迷惑人的用來代替真神的地位。所以聖徒應該追求“住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連於基督,不可追求外面虛假的東西,務求虛浮的榮耀。感謝神,祂賜給我們真智慧,使我們超越虛假。
到這裏,約翰壹書好像忽焉而止,沒有正式的結論。神學的結論,是行動的開始;確知了,接著應該是力行。
約翰貳書.約翰參書:
Ortho-Praxes:真理的實踐
約翰貳書及參書,似是便箋的短札,與新約其他書信有不同的地方。這二封書信,沒有先說到教義及生命,然後才論生活的問題,而是直接講到把信仰實行於生活上。顯然的,這是由於篇幅所限。但聖靈奇妙的把這兩個短札保存下來,而且放在聖經中現在的位置,自然的成為約翰壹書的延長,是約翰壹書教訓的實踐,成為一個整體,可以參讀。
誰踐行真理
約翰貳書及參書的受信者不同。寫信人自稱為“長老”,說明約翰是第一代使徒中碩果僅存的老人了;他從聖靈引導寫下的書信,不論其長短,是值得重視的。是這份珍視,使其得保留下來。
約翰貳書是寫給“蒙揀選的太太和她的兒女”(約貳:1),是對教會隱喻性的稱呼;“兒女”是指教會的信徒;正如約翰稱耶洗別背道的黨類,為“她的兒女”(啟而:23)。蒙愛的教會,是被主揀選呼召的家庭,為祂作見證。神揀選挪亞從邪惡的世代中出來,是特別蒙愛的家。神揀選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是特別蒙愛的家。家,延伸了屬靈的生命和見證。在新約書信中,沒有寫給信個別婦女的例子;因此,唯一的解釋是寫給教會。
約翰參書是個人的書信,寫給“親愛的該猶”(約參:1)。該猶是新約時代一個極普通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提到的,就至少有三個同名的該猶:一是馬其頓人該猶,在同保羅傳福音到以弗所的時候,曾被暴亂的居民拿住(徒一九:29);受信的該猶,似乎也有這樣冒險為真理見證的勇敢。另外一個是特庇人該猶,曾代表教會與保羅同行,送捐款給耶路撒冷教會,濟助貧窮信徒(徒二○:4)。如果一般傳統說法,約翰的書信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他們二人都跟以弗所教會有淵源。還有一個是哥林多教會的該猶,是保羅施洗的少數信徒之一,有好客的品性,接待了保羅,也接待全教會(林前一:14;羅一六:23);受信的該猶有同樣的愛心,也具備同樣的條件。
總之,受信的該猶,可能是任何以上三人中之一,也可能是另外一個該猶。但這不是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書中真理,可以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個人及教會。
約翰貳書是寫給“蒙揀選的太太和她的兒女”(約貳:1),是對教會隱喻性的稱呼;“兒女”是指教會的信徒;正如約翰稱耶洗別背道的黨類,為“她的兒女”(啟而:23)。蒙愛的教會,是被主揀選呼召的家庭,為祂作見證。神揀選挪亞從邪惡的世代中出來,是特別蒙愛的家。神揀選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是特別蒙愛的家。家,延伸了屬靈的生命和見證。在新約書信中,沒有寫給信個別婦女的例子;因此,唯一的解釋是寫給教會。
約翰參書是個人的書信,寫給“親愛的該猶”(約參:1)。該猶是新約時代一個極普通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提到的,就至少有三個同名的該猶:一是馬其頓人該猶,在同保羅傳福音到以弗所的時候,曾被暴亂的居民拿住(徒一九:29);受信的該猶,似乎也有這樣冒險為真理見證的勇敢。另外一個是特庇人該猶,曾代表教會與保羅同行,送捐款給耶路撒冷教會,濟助貧窮信徒(徒二○:4)。如果一般傳統說法,約翰的書信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他們二人都跟以弗所教會有淵源。還有一個是哥林多教會的該猶,是保羅施洗的少數信徒之一,有好客的品性,接待了保羅,也接待全教會(林前一:14;羅一六:23);受信的該猶有同樣的愛心,也具備同樣的條件。
總之,受信的該猶,可能是任何以上三人中之一,也可能是另外一個該猶。但這不是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書中真理,可以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個人及教會。
真理與愛心
約翰注重真理與愛心的平衡。沒有愛心的真理,是冰冷的教條;沒有真理的愛心,是直覺的,動物一般的愛,沒有倫理原則,必然不能維持靈裏的團契相交。因此,他“誠心所愛”(約貳:1;約參:1),是在真理裏的愛:“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是教會的特點。“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又有愛,為神家的旗徽(約一三:34-35)。這就表現出是屬基督的。
“愛…是為真理的緣故”,是說不為別的動機,是以愛人為目的,不是為手段。顯然的,這“真理”不止是知識,而是聖靈(約壹五:7),也是生命,相同的永遠生命:“這真理存在我們裏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約貳:2),是教會共有的。又說到該猶:“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約參:3),是說真理在個人心中,沒有人能知道;只有結出聖靈的果子,表現在生活行為上。
教會建立在共同生命上的相愛,注重品格和倫理的合一,是最基本的原則。
呂氏春秋“不苟論”:“賢者善人以人;中人以事;不肖者以財。”是說高尚明智的賢者,推重欣賞有品德的人(在此“善”作動詞用,是以他為好,取人的意思);中等的人,是以作事的才幹取人;下等庸劣的小人,是只看重用錢財的人。主耶穌說:“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一六:8)。如果團體看重有錢財的人,難免成為“有錢斯有權”,只錢財說話,沒有道德標準;如果只看重有才幹的人,則會造成逞智弄權,甚至擅專篡叛;所以當以人的品德為重。至於屬主的教會,則當以屬靈為重;如果重看錢財,則成為世界的標準,“事奉瑪門”(路一六:13),讓瑪門坐上了高位,將是禍患不絕。所以約翰不以世界的事誇口,只以聖徒遵行真理為樂;這才是教會的真成就,有從父神來的“恩惠,憐憫,平安”(約貳:3)。
對該猶的祝福:“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參:2)
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說:事業興盛發達,有好的健康,而又屬靈的人,是兼有今世和永世的,是很難得的。一般的情形是興盛發達,萬事如意,是靈命上的危險信號。
但新約教會中,不盡沒有富足和成功的人。如:歌羅西教會的腓利門,就是相當富有的人,但財物完全沒有妨礙他的靈性(參門:21-22),反而使他更能服事神和神的僕人。同樣的,該猶似乎在財物上也相當富足;但這更能使他在愛心上顯出富足,用神所賜給他的榮耀神。
不過,聖徒在財物上,應該像馬其頓的教會一樣,把供應聖徒的需要,當作“恩情”:不是對受惠的聖徒自以為有恩,而是以能濟助別人是特權,自然更用不著央求請託;施的原則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然後,才可以談得到財物的奉獻。
但地上有形的教會,總難得是完全的。約翰寫道:“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約貳:4)。這使我們看見,那教會的人,也不盡是遵行真理的人;而該猶等人是“按真理而行”的兒女們(約參:4)。約翰自然是希望教會長進,完全;但無法否認,麥田中稗子存在的現實。仇敵的工作,侵擾,是不能免的;但看見聖靈的善工,使聖徒能夠遵行真理,就滿心喜樂。我們看教會,就像看月亮一樣,不能單看教會的黑暗面,不完全的地方;要看見光明的一面,可稱讚的地方,就有希望,有喜樂。使徒保羅知道,腓立比的教會,不盡是美好的;但他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常思念光明的一面,不僅使我們思慕,效法,也使我們喜樂。
美國偉大神學家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曾論到基督徒該有均衡的美德,值得我們思考:
“愛…是為真理的緣故”,是說不為別的動機,是以愛人為目的,不是為手段。顯然的,這“真理”不止是知識,而是聖靈(約壹五:7),也是生命,相同的永遠生命:“這真理存在我們裏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約貳:2),是教會共有的。又說到該猶:“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約參:3),是說真理在個人心中,沒有人能知道;只有結出聖靈的果子,表現在生活行為上。
教會建立在共同生命上的相愛,注重品格和倫理的合一,是最基本的原則。
呂氏春秋“不苟論”:“賢者善人以人;中人以事;不肖者以財。”是說高尚明智的賢者,推重欣賞有品德的人(在此“善”作動詞用,是以他為好,取人的意思);中等的人,是以作事的才幹取人;下等庸劣的小人,是只看重用錢財的人。主耶穌說:“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一六:8)。如果團體看重有錢財的人,難免成為“有錢斯有權”,只錢財說話,沒有道德標準;如果只看重有才幹的人,則會造成逞智弄權,甚至擅專篡叛;所以當以人的品德為重。至於屬主的教會,則當以屬靈為重;如果重看錢財,則成為世界的標準,“事奉瑪門”(路一六:13),讓瑪門坐上了高位,將是禍患不絕。所以約翰不以世界的事誇口,只以聖徒遵行真理為樂;這才是教會的真成就,有從父神來的“恩惠,憐憫,平安”(約貳:3)。
對該猶的祝福:“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參:2)
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說:事業興盛發達,有好的健康,而又屬靈的人,是兼有今世和永世的,是很難得的。一般的情形是興盛發達,萬事如意,是靈命上的危險信號。
但新約教會中,不盡沒有富足和成功的人。如:歌羅西教會的腓利門,就是相當富有的人,但財物完全沒有妨礙他的靈性(參門:21-22),反而使他更能服事神和神的僕人。同樣的,該猶似乎在財物上也相當富足;但這更能使他在愛心上顯出富足,用神所賜給他的榮耀神。
不過,聖徒在財物上,應該像馬其頓的教會一樣,把供應聖徒的需要,當作“恩情”:不是對受惠的聖徒自以為有恩,而是以能濟助別人是特權,自然更用不著央求請託;施的原則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然後,才可以談得到財物的奉獻。
但地上有形的教會,總難得是完全的。約翰寫道:“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約貳:4)。這使我們看見,那教會的人,也不盡是遵行真理的人;而該猶等人是“按真理而行”的兒女們(約參:4)。約翰自然是希望教會長進,完全;但無法否認,麥田中稗子存在的現實。仇敵的工作,侵擾,是不能免的;但看見聖靈的善工,使聖徒能夠遵行真理,就滿心喜樂。我們看教會,就像看月亮一樣,不能單看教會的黑暗面,不完全的地方;要看見光明的一面,可稱讚的地方,就有希望,有喜樂。使徒保羅知道,腓立比的教會,不盡是美好的;但他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常思念光明的一面,不僅使我們思慕,效法,也使我們喜樂。
美國偉大神學家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曾論到基督徒該有均衡的美德,值得我們思考:
在今世裏,基督徒品德的均衡,難以期望達到完全。由於缺乏教導,判斷錯誤,天生的氣質,和許多別樣的條件,以致常是不能完全。雖然如此,真基督徒絕不能像假冒為善的宗教人,表現那種醜惡的不相稱。
且舉例說明我的意思。在真基督徒有喜樂和安慰,也有屬神敬虔的憂愁並為罪悲傷。我們絕不能有屬神的憂愁,直到成為基督裏的新造;真基督徒的記號之一,是他的憂傷,繼續為罪憂傷:“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在真宗教裏,救恩的喜樂,與照著神的意思為罪憂傷,二者並行。另一方面,許多假冒為善的人,歡樂而沒有戰兢。
假冒為善的人,另一種醜惡的不均衡,表現在對待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上。以他們對愛的應用來說。有人極力表現出對神何基督的愛,對人卻是分爭,嫉妒,好報復,並毀謗。這全然是假冒為善!“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人若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壹四:20)在另一方面,有人似乎很熱情友善對人,卻不愛神!
也有人愛那些愛他敬他的人,卻不愛那些反對不喜歡他的人。基督徒的愛必須是全面的!“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太五:45-46)
有的愛人顧及他們身體需要,卻不愛他們的靈魂。有的裝作極愛人的靈魂,卻不顧恤人的身體。(大表演對人的靈魂憐憫慈悲,常是不費分文的事;憐憫人的身體,我們就得拿出錢來!)真基督徒的愛,是兼顧到我們鄰舍的靈魂和身體。在馬可福音第六章,我們可以看到基督的憐憫。祂憐憫人的靈魂,使祂教導他們;祂憐憫人的身體,就行神蹟,變化五餅二魚,給眾人吃飽。
這樣,你就明白我的意思,假宗教的不均衡而缺乏勻稱。我們也能從許多別的方面,看出其不均衡。就如有的人,為了其他基督徒的罪而激動,卻不為自己的罪煩惱。不過,真基督徒,感覺對自己的罪關心,過於別人的罪。當然他為了別人的罪難過,但他常更容易發現而責備自己的罪。也有人熱心作屬靈的領袖,卻沒有相等的熱心禱告。有的人在基督徒中間,會有宗教熱情,在個別獨處的時候,卻是冷淡。(見 Jonathan Edwards, The Experience that Counts)
重申“新命令”
我們無論如何強調相愛的重要,都不會過分。使徒寫道:
我現在勸你: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這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我們若照祂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所當行的,就是這命令。(約貳:5-6)
這是約翰最愛論述的主題。這是主耶穌的命令。這是主首要的命令。這是主耶穌離開世界之前,所交付的命令。人在離開世界前的囑託叮嚀,總是最要緊的,不會是無益的閒話或虛言。這樣,主耶穌在走上十字架前,對門徒最後的話,是“要彼此相愛”。
當約翰被聖靈感動,寫信的時候,主復活升天,已半個世紀過去了。門徒大多是“沒有學問的小民”,“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因為神所揀選的,是“世上愚拙的…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沒有的”(林前一:26-28)。但他們靠著聖靈的大能,將福音傳開,如同瘟疫有感染的能力,攪亂了世界的舊秩序。他們的見證,是愛的見證,同心合意興旺福音,有彼此相愛的團契。
基督徒本來就是世上的“小群”(路一二:32),所以不該再限止,再分化;不要把主的大愛限於一地,在四堵牆裏面。
華人教會中有句話說:主的身體是“為”我們擘開的;不要是主的身體“給”我們擘開。
當約翰被聖靈感動,寫信的時候,主復活升天,已半個世紀過去了。門徒大多是“沒有學問的小民”,“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因為神所揀選的,是“世上愚拙的…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沒有的”(林前一:26-28)。但他們靠著聖靈的大能,將福音傳開,如同瘟疫有感染的能力,攪亂了世界的舊秩序。他們的見證,是愛的見證,同心合意興旺福音,有彼此相愛的團契。
基督徒本來就是世上的“小群”(路一二:32),所以不該再限止,再分化;不要把主的大愛限於一地,在四堵牆裏面。
華人教會中有句話說:主的身體是“為”我們擘開的;不要是主的身體“給”我們擘開。
在華人教會中,也流行一個錯誤的語詞:實在說來,只是個小小的量詞,就是說:“一間”,或“數間”教會。這個看來是小的誤用,卻轉移了許多人的觀念,把重生得救會眾的集合體,弄成了物質建築的教堂—你總不會稱多少“間”信徒或人吧?同時,把教會化成許多個體,而代替了整體的觀念。如此,演變成各自為政,各不相關的局面,是自然的發展,正與彼此相愛背道而馳。我們要拆除圍牆,才可看得遠闊。有副聯語說:“愛聽鳥聲多種樹;為看山光短築垣”,對教會來說,也值得思考。
有廣闊正確的教會觀念,使我們擴展彼此相愛的範圍,到自己的小圈圈之外。約翰勉勵受信的該猶:
有廣闊正確的教會觀念,使我們擴展彼此相愛的範圍,到自己的小圈圈之外。約翰勉勵受信的該猶:
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因為他們是為主的名外出,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參:6-8)
在初期教會,信徒都有在世為客旅的觀念。但這裏所說的游行“客旅”異鄉人,他們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卻是在主的福音真道裏同為肢體的聖徒。既然同有一樣的需要,一樣的生命,一樣的目標,就當向肢體顯出與屬神生命相稱的行動,接待他們,並幫助他們向前行。當然,這外出游行傳福音的人,沒有權利久住在接待者的家中,只是休憩恢復;而且不應該予取予求,貪心索取財物,只需要供應他們抵達下一程教會的地方。游行傳道人,知道自己的使命,憑信心工作,廉潔自守,不接受不信者的財物供應,免得給人留下攻擊的口實,成為他人信從福音的攔阻;“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仍然該是現代教會恪守的通常原則。
在初期教會,傳道人沒有固定的受薪制度,教會差遣工人外出,只是印證聖靈的感動,並沒有應許支付優厚旅費及生活費的事(參徒一三:1-3);同時,也缺乏旅舍的方便。“接待這樣的人”,有實際的必要,也是“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約參:8)。“樂意接待遠人”(提前三:2,五:10),是聖徒品德之一。聖經也勉勵聖徒,“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一三:1,3)這裏引用亞伯拉罕接待陌生人的事實(見創一八:),說明接待客旅是弟兄相愛的表現, 而且不僅是人際的關係,也是神所喜悅的。因為支持往遠方傳道的人,到我們不能去的地方,是在他們的工作上有分,也是把我們的工作延伸到遠方,並造成我們的愛心與神的國度一同擴展。
為主而作的,原不該分你的我的,絕不應有開設分店的狹窄世俗觀念,注心在自我的招牌上面;而要“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
在初期教會,傳道人沒有固定的受薪制度,教會差遣工人外出,只是印證聖靈的感動,並沒有應許支付優厚旅費及生活費的事(參徒一三:1-3);同時,也缺乏旅舍的方便。“接待這樣的人”,有實際的必要,也是“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約參:8)。“樂意接待遠人”(提前三:2,五:10),是聖徒品德之一。聖經也勉勵聖徒,“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一三:1,3)這裏引用亞伯拉罕接待陌生人的事實(見創一八:),說明接待客旅是弟兄相愛的表現, 而且不僅是人際的關係,也是神所喜悅的。因為支持往遠方傳道的人,到我們不能去的地方,是在他們的工作上有分,也是把我們的工作延伸到遠方,並造成我們的愛心與神的國度一同擴展。
為主而作的,原不該分你的我的,絕不應有開設分店的狹窄世俗觀念,注心在自我的招牌上面;而要“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
愛心與忌邪
愛心要有分別。沒有原則,糊塗無知的愛心,絕不是信徒的美德。所以愛心要有真理知識。那惡者是與真理為敵的;因為“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這既是它的戰略,不必以為是意外,它的差役也“裝作仁義的差役”(林後一一:13-15)。
人的性向愛人喜悅,容易趨於妥協。但不要誤會:容忍惡人並不是值得稱許的愛心。那位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的教會的主,說以弗所教會:“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二:2-3)。這是主對有知識,能分別的教會的稱讚。如果約翰貳書確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公函,則主所指的可能是這件事。
教會要防備甚麼惡人呢?
“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約貳:7)異端的名目雖多,教訓各不相同,但屬於同一邪靈,同一種類,就是貶抑基督,敵擋基督,反對基督,或要自己代替基督。這是不難分辨的。所以不要陷入他們神學名詞術語的狡辯迷霧:總要記得:基督是聖經的中心,就像指南針一樣,引導我們在真道上的正確方向。
人的性向愛人喜悅,容易趨於妥協。但不要誤會:容忍惡人並不是值得稱許的愛心。那位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的教會的主,說以弗所教會:“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二:2-3)。這是主對有知識,能分別的教會的稱讚。如果約翰貳書確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公函,則主所指的可能是這件事。
教會要防備甚麼惡人呢?
“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約貳:7)異端的名目雖多,教訓各不相同,但屬於同一邪靈,同一種類,就是貶抑基督,敵擋基督,反對基督,或要自己代替基督。這是不難分辨的。所以不要陷入他們神學名詞術語的狡辯迷霧:總要記得:基督是聖經的中心,就像指南針一樣,引導我們在真道上的正確方向。
那惡者撒但的工作,是要破壞信徒所作信心的工夫,它設法拆毀信仰的根基。聖經說:“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作甚麼呢?”(詩一一:3)所以這是厲害的詭計。但“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如果失去了根基,如果憑人的私欲私意作草木禾秸的工作,必不能經得試驗而堅立,也就失去了賞賜(林前三:10-15)。
使徒約翰警告教會:“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貳:8)如果有人在任何一點上更改了對基督的信仰,就是拆毀了根基,不論對基督神性或人性的完全上,有任何貶損,就是影響了根基,絕不能妥協。有的說,祂不是道成肉身,只是有人性,有好的品德;有的說祂是受造的,在品質上與神不同,而低於神;有的說祂在約但河受洗的時候,才具有神性,而被父認為嗣子;有的說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神性就失去了;有的說祂死後沒有復活;有的說祂既未生,也未死,只是神人化身,幻影出現。…各種異端邪說,在不同的時候出現。但我們要小心,不論撒但用甚麼花巧,總不要被迷惑。
我們要謹記,基督是福音的中心:“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2-4)“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誰更改了這信仰,就是更改了福音;誰更改了這信仰,就是破壞了救恩的根基,就是異端,就是那惡者的差役。我們要小心謹防!
因為這教訓是那麼重要,所以作者反復叮嚀,作為鑑別真道與異端的標準,也作為聖徒相交的門限:“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基督的教訓”的意思是使徒所傳關於基督的教訓,也就是基督所宣告與父合一同等的教訓。“越過”這教訓,是說所傳與此相反,或自稱有更進步的啟示。這樣的人,既否認了聖子耶穌,也就與神無關,是仍在罪和死中;而他的工作,是使人離開神;他是罪和死的使者。
使徒約翰警告教會:“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貳:8)如果有人在任何一點上更改了對基督的信仰,就是拆毀了根基,不論對基督神性或人性的完全上,有任何貶損,就是影響了根基,絕不能妥協。有的說,祂不是道成肉身,只是有人性,有好的品德;有的說祂是受造的,在品質上與神不同,而低於神;有的說祂在約但河受洗的時候,才具有神性,而被父認為嗣子;有的說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神性就失去了;有的說祂死後沒有復活;有的說祂既未生,也未死,只是神人化身,幻影出現。…各種異端邪說,在不同的時候出現。但我們要小心,不論撒但用甚麼花巧,總不要被迷惑。
我們要謹記,基督是福音的中心:“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2-4)“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誰更改了這信仰,就是更改了福音;誰更改了這信仰,就是破壞了救恩的根基,就是異端,就是那惡者的差役。我們要小心謹防!
因為這教訓是那麼重要,所以作者反復叮嚀,作為鑑別真道與異端的標準,也作為聖徒相交的門限:“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基督的教訓”的意思是使徒所傳關於基督的教訓,也就是基督所宣告與父合一同等的教訓。“越過”這教訓,是說所傳與此相反,或自稱有更進步的啟示。這樣的人,既否認了聖子耶穌,也就與神無關,是仍在罪和死中;而他的工作,是使人離開神;他是罪和死的使者。
接著,從那位愛心的使徒筆下,寫出了似是最冷厲嚴酷的話:“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是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10-11)為甚麼滿有愛心的老約翰,會寫出這樣的話呢?因為傳假道敵基督的人,是散播死亡的信息引人入滅亡;所以越愛基督深的人,反對敵基督也越切;忌邪的心在他裏面使他有“神那樣的憤恨”(林後一一:2-5),不能容讓那引誘人的。
主耶穌說:“人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賞賜;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的賞賜”(太一○:41) 那麼,接待惡人和假先知,也該受惡人和假先知所受的刑罰。不僅如此,連問他安都不可。因教會奉主的名問安,會稱“願主賜福你”,或“願主與你同在”等的話(參得二:4);如果向惡人,假先知這樣說,不但妄稱主的名,也是認可他,堅定他行惡,是同惡團契相交,這跟接待惡人與他同夥一樣,是敵擋主,自然為主恨惡。這就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該受咒詛。”(加一:9)這絕非使徒量狹嫉妒,而是守正忌邪,對主的道忠心。
求主使今天的教會能分辨是非,有主忌邪的心,有愛心而持守真理。
主耶穌說:“人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賞賜;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的賞賜”(太一○:41) 那麼,接待惡人和假先知,也該受惡人和假先知所受的刑罰。不僅如此,連問他安都不可。因教會奉主的名問安,會稱“願主賜福你”,或“願主與你同在”等的話(參得二:4);如果向惡人,假先知這樣說,不但妄稱主的名,也是認可他,堅定他行惡,是同惡團契相交,這跟接待惡人與他同夥一樣,是敵擋主,自然為主恨惡。這就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該受咒詛。”(加一:9)這絕非使徒量狹嫉妒,而是守正忌邪,對主的道忠心。
求主使今天的教會能分辨是非,有主忌邪的心,有愛心而持守真理。
敵擋真理與扶助真理
教會在實行愛心上面,自然是皆大歡喜;但如實行真理,就常遭遇到問題。約翰提到他所受的反對,真是超過不愉快,幾乎要造成分裂和鬥爭:
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約參:9-10)
誰會相信,居然有人會反對年高德重,滿有愛心的使徒約翰!但實在是如此。這年老的使徒,已不復是當年血氣方剛的“雷子”,求降火燒滅不接待的人(見路九:51-56)。主耶穌曾說過:“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一○:40)“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路一○:16)所以不接待使徒,就是不與真理同工,是敵擋真理,敵擋神。
好的領袖常是不喜作領袖的人。這個丟特腓“好為首”,必然不是個好領袖。他不以基督為首,正是異端教派 (cult) 的特徵。他總是講別人不對,只有他對;用惡言妄論人,事危險的記號。約翰刻畫出這個“教棍”的嘴臉:是十足的山頭主義,是畫地自封的“教霸”,把教會當作自己的,只注重自己,高抬自己,又轄制信徒。他把教會造成了“一言堂”,他反對真理,別人也都不能自由接待,不聽他的就請出去!
真正的領袖,不是嚴嚴轄制的惡牧人,而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謙卑的服事。約翰把行善與行惡,作為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分界:“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參:11)可見不論是善或惡的行動,都會對別人有實際的影響,引致人效法跟從;正如孩子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常會找一個見到的人物,作為效法的典範模型一樣。同樣的,這也反映誰是我們效法的對象:或效法基督,作基督的畫像;或是從那惡者來的。
倫理可以終止神學論辯;行為所最好的信仰告白。“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提前五:25)行善的顯明他是屬神的:“底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約三:12)一個信徒能得到使徒約翰這樣的稱許,是多麼可羨慕的;而且可以為他作證,是非常有價值的。這真是有口皆碑,是美好的榜樣。
我們的門不能必天堂的門更寬,也不能更窄。凡事以自己為標準,就是否定了神真理的標準。求主使我們效法善,有真理的見證。
好的領袖常是不喜作領袖的人。這個丟特腓“好為首”,必然不是個好領袖。他不以基督為首,正是異端教派 (cult) 的特徵。他總是講別人不對,只有他對;用惡言妄論人,事危險的記號。約翰刻畫出這個“教棍”的嘴臉:是十足的山頭主義,是畫地自封的“教霸”,把教會當作自己的,只注重自己,高抬自己,又轄制信徒。他把教會造成了“一言堂”,他反對真理,別人也都不能自由接待,不聽他的就請出去!
真正的領袖,不是嚴嚴轄制的惡牧人,而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謙卑的服事。約翰把行善與行惡,作為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分界:“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參:11)可見不論是善或惡的行動,都會對別人有實際的影響,引致人效法跟從;正如孩子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常會找一個見到的人物,作為效法的典範模型一樣。同樣的,這也反映誰是我們效法的對象:或效法基督,作基督的畫像;或是從那惡者來的。
倫理可以終止神學論辯;行為所最好的信仰告白。“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提前五:25)行善的顯明他是屬神的:“底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約三:12)一個信徒能得到使徒約翰這樣的稱許,是多麼可羨慕的;而且可以為他作證,是非常有價值的。這真是有口皆碑,是美好的榜樣。
我們的門不能必天堂的門更寬,也不能更窄。凡事以自己為標準,就是否定了神真理的標準。求主使我們效法善,有真理的見證。
團契的意願
約翰貳書與參書的結語相近,顯明二者的關係密切,也上面作者與受信者的關係密切:
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裏,與你們當面談論,使你們的喜樂滿足。(約貳:12)
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但盼望快快的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約參:13-14)
這都表示作者樂於消除彼此間的距離,同受信者晤面的意欲,是主內團契相交的情誼,雖紙短而情長。在地上的聚會,已經是如此的可羨慕,將來在天上愛裏的共聚,該是何等的永遠喜樂呢!
在問安語中說:“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都問你安。”(約貳:13)是說作者所在的教會,問受信教會的安,說明兩個不同地方的教會相愛:同屬一個元首,絕不能有兩個身體;所有的肢體,不因地上的距離而隔絕。作者也顯明他對各個聖徒的關切,不是一一個含糊籠統的整體為對象,不是把教會的成員看為數字,更不是金錢的數字。
“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請你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約參:15)這份愛,多麼像是好牧人認識每一個羊,“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約一○:3)試想見面的時候,眾多的人圍繞著他,老人家的記憶沒有衰退,可以一個個叫出他們的名字,真是像家人一樣。遙想將來在天上相聚,那位群羊的大牧長,雖然知道我們所有人的名字,還是要一個個的點名。那是何等的親切!
這裏看見,約翰並沒有“偏心待人”,他不是只會奔競於豪富之門,揀那些有財有勢有名位的人來往;他不是按外貌待人(雅二:4),而是愛每個肢體,每個肢體裏面屬基督的生命。這是“愛人如己”。這是愛的使徒約翰。即使不用簽名,也不會錯誤的印記。
在問安語中說:“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都問你安。”(約貳:13)是說作者所在的教會,問受信教會的安,說明兩個不同地方的教會相愛:同屬一個元首,絕不能有兩個身體;所有的肢體,不因地上的距離而隔絕。作者也顯明他對各個聖徒的關切,不是一一個含糊籠統的整體為對象,不是把教會的成員看為數字,更不是金錢的數字。
“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請你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約參:15)這份愛,多麼像是好牧人認識每一個羊,“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約一○:3)試想見面的時候,眾多的人圍繞著他,老人家的記憶沒有衰退,可以一個個叫出他們的名字,真是像家人一樣。遙想將來在天上相聚,那位群羊的大牧長,雖然知道我們所有人的名字,還是要一個個的點名。那是何等的親切!
這裏看見,約翰並沒有“偏心待人”,他不是只會奔競於豪富之門,揀那些有財有勢有名位的人來往;他不是按外貌待人(雅二:4),而是愛每個肢體,每個肢體裏面屬基督的生命。這是“愛人如己”。這是愛的使徒約翰。即使不用簽名,也不會錯誤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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