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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

基督徒分析-于中旻


A Titration of Christian

 

目錄

緒言

引論
神學信仰
倫理生活
社群團契
超越生命
真理實踐


緒言


  在升天之前,復活的主耶穌,給門徒留下最後的話:關乎國度和再臨;應許賜下聖靈;吩咐門徒為祂作見證。
門徒照著作了:用諸般的智慧,用言語,用文字,在不同的環境,大部分是逆境,背起十字架,為主耶穌基督作了忠心的見證人。
使徒約翰照聖靈的恩賜,寫下了約翰福音,見證道成肉身受死復活的耶穌基督,使人可以因信得生(見約二○:31);寫下了啟示錄,見證耶穌和祂的啟示,並祂威榮的再來,使人有榮耀的盼望(啟二二:7);寫下了約翰壹貳參書信,見證基督身體教會,信仰生活的實際,表現主愛的團契(約壹四:16)。
約翰書信很簡短,又多重複的語句,如果只是逐節研讀,似乎造成語意上解釋的困難:為甚麼這樣說?為甚麼又再說?因此,試索求要旨,或可有助於理解。
在約翰壹書裏面,有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試驗”或“察驗”:一方面試驗別人,分辨出敵基督的假先知(約壹四:1);一方面察驗自己,知道有永遠生命,是屬神的(約壹五:13)。這樣,可以從信仰以決定生命,從生活以認知信仰。
現在是個信仰混雜的時代,人也注重科學知識,甚麼事都要求定義。不希奇,有時候會遇到人問:甚麼是基督教?甚麼是基督徒?這麼簡單的問題,應該容易回答的,卻不真箇是每個人都能回答;因為必須經過試驗,才可以測定。
“試驗”在 NIV 譯本為 TEST,所以依照其 acronym 的次序,可以恰分為四段(在此之先的啟始為“引論”):
神學信仰 (Theological)
倫理生活 (Ethical)
社群團契 (Social)
超越生命 (Transcendental)
  至於約翰貳書及參書,按其內容為
    真理的實踐
則恰好為接續的結論。現在,讓我們照這大綱看下去。


引論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約壹一:1-4)
  無論是寫一篇文章,寫一本書,講一場道,這樣作的人,必然有一個基本的目的。

基本的目的:傳

  “文章千古事”,“立德,立功,立言”是傳。街談巷議又何嘗不是傳?其不同的是:傳些甚麼?有甚麼影響?是好或是壞的影響?可以影響到多遠,多普遍,又存在多久?這些都與傳的中心有關。
人既然不能離群獨居,就有社群的傳通,經常的接受別人的傳播,也傳播與別人。從有人類以來,這種交互傳通的數次與效果,真是無法數,無從計;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不都有積極意義。
人,命定的是傳播人。但我們該作甚麼樣的傳播人?傳播些甚麼呢?

傳播的中心:道

  使徒主要任務是傳道(徒六:4;提後二:11;提前二:7),也勸勉別的基督工人如此作(提後四:2,5)。
這道不同於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的“道”。老子是說:恆常的道,是不可能道說的;因為人是短暫的,不能夠了解永恆的“常道”。老子雖然界說了“道”的永恆性,宇宙性,但他所說的“道”,是自然界恆久普遍的理,沒有生命,沒有位格;也就是說,不是活的,不是一位,更說不上神性。因為老子不論如何的有智慧,他所能知道的,只是普通啟示,沒有神特殊的啟示,只能論說自然的事。
這“道”也不是恰等於希臘文的 Logos。如果不從約翰福音第一章相接的下文看,Logos 幾乎恰與中文的“道”相合:代表言語,文字,觀念,理則等,比譯作英文的“Word”稍勝一籌。但聖經所啟示教導的,並不止於此。聖經說: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於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1-4)
  這裏對所見證的“道”,有清楚的進一步敘述:祂從太初的先存性;祂的神性;祂的參與創造;祂是生命的賜予者。到此如果還有誰說這是老子所說的“道”,不是心存成見,就是故意作偽欺人,再不就是理解力大有問題。感謝主,“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顯然的,這才是約翰所傳的“生命之道”。誰能符合這樣的條件呢?只有道成肉身的主基督耶穌!除祂以外,再沒別人了。
傳道者 (Evangelist) 這個字,是從希臘文的 euangelion 來的,拉丁文作 euangelium:angel 是使者,天使,信使;前加的 eu 是表示“好”,所以是“好信息”(福音)的傳達者。神的兒子主耶穌自己曾是神的使者(來三:1);祂是傳道者,是福音信息的中心。

傳道者的身分:見證人

  傳道者所傳的“道”,就是“生命之道”;不是人的智慧與哲理,而是見證主耶穌基督(約一:8;徒一:8;啟一二:11)。有的基督徒喜歡用“我的見證”來稱他們經歷的紀錄,還以為是來自聖經,那實在是語意上的錯誤。因為主耶穌吩咐使徒們“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那是說見證主耶穌基督並祂的復活(徒一:8,22),用來自稱,在態度上是僭妄;語詞的錯誤,可能導致事奉中心的偏差,觀念與方向的失誤。
基督徒見證的中心,不是理性,是超理性,有位格的道,主耶穌基督。但“見證人”是一個法律名詞,需要經得起理性的考驗。他們所見證的,不能出於想像,不能出於理論,必須是事實,必須是他的經驗;而且見證人本身的品德,必須是可靠的。
使徒們見證復活的主耶穌,遭受當時公會和宗教人士的反對;“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是沒有學問的小民,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又看見那〔奉耶穌名〕治好的人和他們一同站著,就無話可駁…也不能說沒有。”(徒四:13-16)這裏說,雖然二使徒出身低微,是“沒有學問的小民”,不是作見證人的優越條件,更顯出他們有超然的膽量,跟過耶穌,又有實在的神蹟醫好的見證,就沒有辦法否認了。這是見證成功,見證堅立的例子。
見證人與見證,傳預言的先知與先知傳的預言,有其必然的,不可分的關連。這是聖經的原則。這是說到,見證人的歷史,他所見證的,與接受傳播者,該有的與倫理有關的行動,是構成傳播的整體。
摩西是特出的先知 (徒三:22;參民一二:5-6),大衛王是先知(徒二:30);他們二人,成為選民以色列歷史中的重要部分,他們的預言關乎主耶穌基督,是救恩的中心。在絕大多數的先知書中,都講到那些先知的歷史,出身和行事,來肯定他們的見證。就像以賽亞,耶利米,阿摩司,以西結,何西阿等人,他們的生活,雖然同所見證的沒有甚麼直接關係,也都有記載。僅有的例外是俄巴底亞和瑪拉基,因為缺乏有關個人的記載,以至有人以為那只是先知的職銜(意為“神的僕人”和“我的使者”),而不是個人的名字。約拿書則是另一極端的例子,因為書中盡講先知的歷史,甚少記載他作的見證,傳的信息。受注意的預言書但以理書,用相當的篇幅敘述但以理和他三個朋友的品格;這使我們知道,先知肯為了神的子民和神的國度,向神忠心祈禱,他以神的旨意為依歸,不遵王命,不畏王怒,甘捨己身,其見證自然是可信的。這顯明見證同所作見證的關係。
新約的見證人更是如此。彼得說,他是“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又說他自己是“與基督一同受苦”(彼前五:1,四:12)。保羅的個人歷史,擺在當時的人面前,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西一:24),自己也曾當著教會述說(徒二○:18-35),也向著猶太人述說(徒二二:1-21),並且向當權的人述說(徒二六:1-23)。他們的見證有效力,因為他們的品格是可信的,沒有人在這方面可以指出他們有問題。
啟示錄的作者自我介紹說:“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基督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耶穌作的見證,曾〔被放逐〕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一:9)為主的道和國度受過迫害,為信仰付上那麼大的代價,以高齡之身,被放逐荒島上,忍受孤單;這受苦的經歷,肯定他的見證有分量,直接受信的七教會不懷疑,許多以後的聖徒也可以接受,絕非迎合人好奇侈言未來的江湖人可比。
這位主懷中的使徒,特以“生命之道”來稱呼主耶穌,是特別的名字:不同於一般所指使人得生命的信息,而是指生命本源的主。約翰強調是他“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有位格,成為肉身的主。這是聲明作者對他所愛所事奉的主,有極的確的認知:聽過祂的教訓,認識祂,親眼察看認明確是祂,而且親手摸過。如此類似實驗室檢定的認證,足可消除任何指基督是幻影化身的異端妄言。約翰在此可能針對當時流行的異端幻影派(Docetism 的字源是希臘文 dokein,意為“似是”),指基督耶穌不曾道成肉身,只是形似的幻影。但約翰所說與他們相反,是有力的相交真實見證。

傳播的效果:相交

  任何的分離,都會造成不快感。傳播就是要消除分離,彌補分離。換句話說,是要促成相交。這也正是宗教的本義。
“宗教”一詞,拉丁文是 Religio,這個字,在字源上近於 religare,原意是“重新組合”,也是連結得更堅固。這一族以 lia 或 liga 為中心的同類字,加頭變尾,意義都跟連結有關,及於語文上許多分支,包括:生理結構,醫藥接合,社會合約,政治聯盟,法律關係,音樂連接等;例如:ligament, ligature (結合),league (立約),alliance (聯盟),liability, obligation (義務),ally (聚合),liaison (聯絡)…都是同出於一源。
在所有人類的心裏,都存有一種與超自然聯結的意欲,這就是最基本的宗教感。各種各類的動物,都沒有這種意欲;各種各族的人,不論其如何進步,或蒙昧未開化的蠻荒部落,都有這種意欲。有人說,文化 (culture),是起源於 cult,即是原始宗教;由宗教而產生次一步的文化行為。因此,相同的宗教信仰,是鞏固團結的重要因素。這似乎是說自然宗教,但不無道理。
在西方,早些年“宗教”是基督教的同義字。有時說基督教是唯一的真宗教,有時在說到基督教時,乾脆說“宗教”。當然這跟文化背景有關。一直到十九世紀以後,才有人對“宗教”表示負面的情感。
在中文裏,“宗”是景慕,信仰,宗從的意思;“教”是告知,啟迪,教化的意思。“宗教”兩字合起來,與主耶穌給門徒的大使命含義正好相同: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在這裏,看出大使命的內容:
使萬民歸主作門徒,是“宗”;
教訓宗徒遵行主一切所吩咐的是“教”。
  可惜,到反宗教(實際是反基督教)的風,由西方吹到了東方,有些基督徒受到了影響,他們不詢其端,不求其末,忽然感到“宗教”信仰有些不妥當,急欲丟棄這個可恥的包袱!他們竟莽然宣稱“基督教不是宗教”,甚至以為“教會”這個稱呼也不對。如果那些人言行一致的話,豈不變成了沒有“宗教信仰”?連法律所給予“宗教團體”的利益及保障也都不要?這真是不戰而失,不戰而敗。
其實,我們應該說,惟有基督教是真宗教!要坦然無懼的如此宣告,要理直氣壯的這樣宣告!因為這是名正言順的,是主耶穌基督,復活的教會元首,所吩咐的大使命!我們不能違背,也不能在反對的人面前退卻,更不能跟異議的人妥協!
  既然說“相交”,那就意會到原存的狀態是分別的,隔離的。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說了三個比喻,都跟救恩有關,都是先說到分離了的情形:牧人失去了羊,婦人失去了錢,父親失去了小兒子。牧人去找迷失的羊,婦人去找失落的錢,父親等候浪子歸家,都是因有所失而不快樂。我們想想另一方面:在荒山野谷流離的亡羊,失去了安全,會快樂嗎?淪落到與豬為伍的浪子,餓到想吃豆莢而不可得,會快樂嗎?當然不。就是失落在陰暗地方的銀錢,違反了其流通的本性和使命,如果有知覺,也是不快樂的,一定在那裏偷偷的哭泣。但慈父並沒有去找浪子;因為他知道,分離墮落的痛苦,會使他“醒悟過來”。因此,相聚相交,失而復得,會帶來快樂,連天上的使者也歡喜。
聖經說到我們信主前與信主後的情形: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的牆…既在十字架滅了怨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二:12-16)
  從這些字:“無關”,“局外人”,“以外”,“沒有指望,沒有神”…我們可以體會是如何痛苦;而“親近”,“和睦”,“合而為一”,又是如何的快樂!真是對比鮮明!可見遠離神“為惡事,為苦事”(耶二:19)。惟有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人得以與神和好,因信稱義,才“得以進到父面前…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弗二:18-19);相交恢復了建立了,才有喜樂,有盼望。所以傳道是傳“和平的福音”,結果是使人恢復相交,“使你們的喜樂充足”:不是局部的,有限的,而是喜樂充足。
但我們須得注意,這相交的次序:牧人先尋得了亡羊,亡羊恢復了同牧人相交,才可以同圈中其餘九十九隻羊在一起。是婦人尋得了那塊失落的錢,失錢恢復了同婦人相交,才可以同袋中那九塊錢在一起。是浪子回家,見到了父親,恢復了同父親的相交,才可以與親友相交,一同快樂。
同樣的,約翰說:“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先與神和好,才可與人和好:“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科文紐(Jan Amos Comenius, 1592-1670)是十七世紀的捷克聖徒,教育家,弟兄會主要領導人,他說過:
  相爭──在哲學,宗教,政治的領域──是那麼激烈,如果靠我們努力,實在沒有和好的餘地。但有上帝萬有的根基,靠祂才有尋得和好的可能。因為神是同一位萬有的神,一向如此:祂的大地無私的負載著我們,雖然我們盼望在我們的仇敵腳下開口,吞滅他們。…神是萬有的神,不論祂說甚麼,祂向所有願聽的人同樣說話。如果我們注意自己的規條,書籍,工作,有千萬不同的方向和方法,我們絕沒有和好的可能。但如果我們尊重敬畏接受神對我們生活的意見,和好就非常容易。可見我們如果用自己的方法尋求和好,是把車放在馬的前面;如果照自己的意見相交,無異於緣木求魚。正如經上說: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五:18-19)
  這清楚說明,人先要與神和好,才可以作和好的使者,叫人與神和好;自己先與生命之道相交,得著永遠的生命,才可以傳遞永遠的生命,成為同一生命之道的團契。這是神生命的規律,也是聖徒的責任。
在這裏,我們可以相當清楚的看見,主耶穌所說的“真葡萄樹”的比喻(見約一五:1-17):如果不連在葡萄樹上,枝子就不能結果子:必須與樹正常的相交,連結,才可以完成主所“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的使命,而且“喜樂可以滿足”。


Theological Test:神學信仰試驗

 

信仰的來源:眾光之父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傳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5)
  傳道者的使命,是要叫人認識神,與神相交。
  人怎能認識神呢?其知識的來源在哪裏呢?
諾斯替派(Gnostics)的人,自稱他們是“屬靈人”,有特殊的靈智;又有人說,他們心靈中有智慧的“火花”;禪宗佛教說甚麼頓悟;又有些人說他們得了特殊的啟示,如摩門教創始人司約瑟(Joseph Smith, 1805-1844),說是從天使領受了甚麼金牌…各樣說法,不一而足。
但只有約翰說出了他權威的來源:“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傳給你們”。要傳揚見證神,是最重要的事,必須絕對可靠。“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三:31,32)因主耶穌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是那到世間來的光(約一:9,三:19);而且祂能說:“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惟有祂能作見證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在聖經中,有多處講到神就是光。詩篇說:“在你〔神〕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聖經又說,基督是“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提前六:13)。
  光不是物質,沒有形像,體質。我們能看見光,卻很完全難了解光;只能藉黑暗的對比,才可以知道光是甚麼。但實際上沒有光就沒有生命。
盧益思(C.S. Lewis, 1898-1963)說:“人不是要看見光的根源;重要的是光使人能看見。”
但約翰說的,不是自然界的光,是說到靈命的光,有超自然的意義:“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4,9)這說的是“福音的光”(林後四:4)。
聖經說到這奇妙的光,是從哪裏來的:“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明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
世界上的人,只要眼睛視覺正常,就可看見自然界的光。但他們的心靈沒有光,不能夠分別善惡是非,美醜黑白。換句話說,是缺乏道德上的分辨能力。他們多行“暗昧無益的事”(弗五:11),卻以為是好的,不知道是可恥的,無益的。這些都是與神的性情相反的。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有人使用“道德相對論”的名詞。最感到惶惑的,是發明“相對論”的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2)他說:“相對論是用於物理的,不能用於倫理。”倫理需要有絕對的標準;因為神是光,不容許光暗混合。
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祂像光沒有體質;祂不能與黑暗妥協。祂的本性是顯明黑暗,使人知所分辨;祂賜下生命,使屬祂的人有“向光性”。真理是從神來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九:10)這不只是說屬世的聰明,更是叫我們知道甚麼是永恆的價值。
愛因斯坦說:“不要想作成功的人,寧作有價值的人。”人更應當注心永恆的價值上。
在創造的開始,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在新造的開始,也是神藉聖靈光照我們裏面,使人得新生命。祂是初,也是終。感謝神。

信仰的效果

  我們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6-7)
  光明與黑暗是相對的,顯然排除中間融合的可能性,只可選擇光和暗,不能又是光明,又是黑暗。這就像是不能同時有生命和死亡一樣。
主耶穌說:“那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你們應當…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一二:35-36)
在中國西南邊陲,有一個部落,許多年以來,只從事兩種行業:種植鴉片及搶劫。他們這樣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鴉片可以賺錢;至於搶劫呢?他們說:“你如果不搶劫,別人的財物怎會成為我們的呢?”他們說來自然,以為理由堂皇,也不用甚麼國家民族等名詞來掩飾。(其實,很多人處事的原則就是這樣,不過沒有他們真誠坦白而已。)直到有一天,接受了福音光照,經過教導,他們才覺得不對了,放棄了以前可恥的生活方式,由黑暗中歸向光明,改營獲利較少的正當事業。因為與神相交,就是先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前一:4),自然不能再行在黑暗中,而是“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而有新生命的表現。
有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是不幸的事實。只有接受主基督耶穌,信主得著神的新生命,這樣生命改變的事蹟,使人的“本性”改易,在現代社會裏也不斷發生。本來貪心,謊言,淫亂,吸毒,同性戀,都行之恬然不因為恥,剝削欺凌別人,完全冷漠無動於心;這都是因為“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四:4)所以基督就是光,正如神就是光。
聖經說到信主的人,是屬光的,是光明之子;不信的人世幽暗之子,悖逆之子,可怒之子。(帖前五:5-6)
你們從前世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6-14)
  這裏所說的,是屬天的國民與今世之子的顯明差別。正像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論以色列人所說的:“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二三:9)
這是很簡單卻清楚的話。不列在萬民中,就是不一樣,不能夠相比的,就像蘋果和橘子不能相比。教會見證的能力,在於與神聯合,而與世界分別。簡單說來,教會怎樣見證,怎樣增長呢?首先,是要跟別人不一樣;再是要別人跟我們一樣,而不是要跟別人一樣。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耶利米的:“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耶一五:19)這是我們所應當持守的原則。
針對著哥林多教會傾向世界,要與世人相比,接受屬世觀念的問題,又說到作基督使者的身分,使徒保羅勸勉他們要分別出來: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的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染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4-18)
  這段經文不是單說婚姻的事,但在婚姻關係上,可以顯明這真理,適用這原則:信的與不信的,光明黑暗,不能相通相交。神選召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特作自己的子民,叫他們有與神相交的榮耀。術士巴蘭也明白這原則。以後,摩押王巴勒雇了他來,叫他咒詛以色列人;神卻使巴蘭的咒詛轉為祝福。巴蘭見咒詛不成,知難而不肯退,看在重利吸引人的分上,想出了一個卑劣,惡毒,卻有效的方法:利用活潑的摩押女子,來引誘以色列人行淫亂,“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跪拜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民二五:1-3,三一:16)
武力打不敗,用法術咒詛不成;但用引誘犯罪的詭計,破壞了聖徒與他們的神的關係,罪使他們與神隔絕,招致了神的忿怒,帶來了失敗。這還不夠清楚嗎?
與神連合,與罪分開,就有見證,有能力;
與罪連合,與神分開,就是失敗,是痛苦。
  我們的神是聖潔忌邪的神。祂“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九:1-2)所以必須離開罪,離開黑暗,才可以得神的收納。這是最重要的真理。
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4-16)
  這是神的命令和警告,不僅是一個建議。
在一個家庭裏,兄弟姊妹和睦同居,是十分可喜愛的。但無論如何,在有兄弟姊妹關係之前,必須先與這家庭的父母,有生命的關係。這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在神的家中,也是如此:必須各人先與神相交,然後才彼此相交。我們“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救贖,得重生,在神的家裏;“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切實相愛”(彼前一:19,22)。這是說聖徒相交的根基,是在耶穌基督。
用另一個說法:得救贖的聖徒,“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彼前二:5);“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0)
這裏所用的比喻,是有形的建築物:靈宮,聖殿。但所講的真理,實在是無形的教會,或說宇宙性的教會,不是指有形的宮殿。這教會的無形,不能看見,是因為至大無形。構成這教會的“活石”,是許多重生得救的真聖徒,包括一切所有的聖徒,不分種族,不分地區,不分古今。這些人,是在創世以前被神所知道,所揀選,所呼召來的。相對的,看得見的,地區性的,有形的教會,只是局部的;不但沒有一個地方教會是教會的全體,而且也沒有一合地區性的教會團體裏,其中全體的人都屬於真教會,因為或多或少,都混雜著沒有得救被贖,不是有生命的“活石”。一個“大”教會,是死石頭造的大建築,可能沒有幾個有新生命的真信徒;相反的,人看為“小”的一個教會,其人數寥若晨星,卻可能多是有屬天生命,發光的星!
在這裏,我們要談到華人常說的“一間”教會,或“幾多間”教會。這個不幸的量詞“間”,經過習用不察,會造成誤意。因為教會既然是被救贖的人的集合體稱,常識告訴我們,不能說“一間人群”,或“幾間人群”。你可曾聽見過有人講“二間同學會”,或“兩間議會”嗎?我真希望我們的語文不會退化到那種地步。習而誤用“間”字的結果,使人的教會觀念,由被贖的群眾,轉移到物質的建築。退一步說,如果是指教堂建築說的,按語意,“一間”是指的建築物的一部分:一棟三間茅屋,一座圖書館的一間閱覽室,一所學校的二間教室等。盼望我們使用正確共由的語詞,避免造成錯誤的觀念。
求主施恩,使教會得建立,“各房靠〔基督〕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

信仰的起始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人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8-10)
  人犯了罪,結果與神隔絕;與神隔絕的情形就是死。這是說,人與神相交的需要,是先存的情形。神是慈愛的,為了使人恢復與祂的相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就是差祂自己的獨生愛子基督耶穌到世上來,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叫一切相信祂的,罪得赦免,而有永遠生命,與神相交。綜括起來說:
神是愛,祂願意與人相交;
神是光,祂不能容忍罪:人有罪,罪人不能與神相交;
神看這問題非常嚴重,非常認真的來對待:唯一的道路是
讓祂的愛子為罪人死,叫一切相信接受的得以稱義;
神看信的人不再算為有罪,而得以與神相交。
  “相交”是喜悅,接納的意思。這是一項特權,不是自然有的。通常特權越高,所要付的代價也越大。與神相交是超乎我們所能想像的特權,也需要超乎我們想像的代價,這代價就是“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羅五:6-11)聖經又說:“我們既因耶穌基督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一○:19-20)
不但如此,人在得到這特權以前,還是在極危險的境況,是在神震怒之下,是命定必然要滅亡的罪人。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23)這是神救人出死入生,由滅亡而得永生的莫大恩典。
倘若有人處在極危險的境況,或得了至嚴重的絕症,他必須認知自己的境況,才會去求救或求醫,而得到救治。如果他說:“嘿,你講甚麼話?我不是好好的嗎?我不相信幻想,我沒有問題!”這樣,才是最大的問題。人最大的問題就是罪,唯一的解救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許多年前,使徒彼得在聖靈感動下,說出那概括的斷言,仍然是真理:“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在歷史上,確實有人拒絕相信這唯一的救法。在第一世紀末,就有諾斯替派 (Gnostics) 興起,他們自稱具有“靈智”,是“屬靈人”;有一部分進入基督教會,成為異端。諾斯替派支流混雜,眾說紛紜。其中一支說,他們“屬靈人”不在律法之下,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品德敗壞,惡聲昭著。另一支則苦待己身,刻苦禁慾,甚至禁戒婚嫁,以為不潔。這“縱慾”和“禁慾”二支,竟然會出於同一源流,說來也奇怪;但自稱為“靈智”的人,就是會弄出怪論怪事。不過,他們至少有一個共同點,是兩極分立的宇宙觀,認為物質是惡的,靈是善的。推論的結果是,良善而又全能的神,不會容讓惡的存在,也不會創造物質的世界;基督既是善的,也就不會道成為〔惡的〕肉身。至於對人的了解或宇宙觀呢?一支說,屬靈人不可能犯罪的,另一支則說,去惡制慾,人可能不犯罪。看看用人的理智而不根據聖經神的話,可以敗壞到甚麼程度!
如果說這理論聽起來怪熟的,其實就是舊異端穿上新衣出現。今天有人反對絕對的是非真理,就像廢除考核,就不會有人不及格了:沒有“格”,哪會有誰不及格呢?除去了道德標準,就沒有罪了?聖經說,那是“自欺”,只是真理不在他們心裏的證明,絕不是沒有真理:神仍然存在,神是真理,神要按真理審判!
當然,還有人自以為可以憑好行為稱義,自稱凡事憑良心無虧,甚至說他沒犯過罪;可能沒有人能指證他犯罪,但那不等於他實際上沒有犯過罪。
不論是否認罪的存在,或自以為沒犯過罪,這樣的觀念,都造成一種心態,就是不以為救恩是必要的。這是與神的設定抵觸,是反對神的話。如果他們以自己是對的,就是以神為說謊話的。
  在主日學班上,有位教師問孩子:“在得神赦罪以前,必須先作甚麼事?”一個小孩子爽利的回答:“犯罪!”
當然,教師所期望的答案是“認罪”。但孩子的回答,有其邏輯次序上的合理性。有誰沒犯過罪呢?只是認罪是知道自己有罪,承認自己犯了罪的既存事實。
古今最有智慧的人,所羅門王,他閱世多,知人深,承認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王上八:46;傳七:20)。顯然這是經驗之談,包括他自己在內。有了知識而仍然不能不犯罪,可見問題實在很大。
保羅肯定的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接著,他描繪了一幅醜惡卻是逼真的圖畫,現出世人的原形:“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到此,給了一合總評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4, 10-23)人不論怎麼樣,都不能達到神的標準。
有人辯問:“神既然知道世人這種無望的情形,幹麼還需要認罪呢?”
這裏關係兩個基本的觀念:憐憫和恩典。
憐憫的意思是,應當得的而沒有得到,是赦免的因素。罪與罰是一般承認的因果關係,犯罪必該受罰。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受神的審判,被定罪,永遠沉淪。但“祂沒有按我們的過犯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三:10)這就是神特別的憐憫,不照我們當得的刑罰待我們,而赦免我們。
恩典的意思是,不應當得的而得到了。“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所以,恩典不是行為換來的工價,而是無功受祿,非分之賞。
憐憫是該死而不死,得神赦免,把所有的負數,罪債,都勾銷了;恩典是得到永遠的生命:“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23),加給我們無限正數的恩典。
聖經原文用不同的字說到罪,基本上常用的字,在希臘文是 Hamartia,意思是“射不中的”,是在射箭的時候達不到目標,缺失,偏差,不夠標準。在希臘文學中,hamartia 的意思是“悲劇性的錯失”,是造成悲劇主角不幸的原因。因為人裏面有罪的品質,意志和判斷失去正確性;罪的行為是違犯神的律,不遵行神的旨意;罪的狀況是不義,是行的不合宜;罪的性質是與神為敵;罪的結局是永遠滅亡;罪的救法是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因信祂而得神稱為義。
否認罪,不能改變罪存在的事實;不認罪,只是拒絕得救的方法,不能改變罪的結局。正如諱醫忌疾,不僅不是恢復健康之路,反而是致死之由。沒有人可以閉起眼睛來,不承認世界的存在,世界就真箇不存在。因此,大衛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他知道這不是正當的辦法,轉向神:“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三二:3,5)保羅被聖靈感動,引述大衛的話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6-8)
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人一切想要遮蓋自己罪的方法,都是失敗的。只有靠神所設立的救法,藉祂兒子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才可以洗淨一切的不義,除去一切的罪跡。

信仰的根基:耶穌基督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1-2)
  在這裏,使徒約翰稱受信人“我小子們”,這是一個親密的稱呼,長者稱呼後輩的人。這不僅是碩果僅存的使徒與他年齡相稱的表達方式,更是適合教會長者的身分,流露出在真理中相交的愛心(見約貳:1;約參:1),像使徒彼得說話的方式一樣(見彼前五:1)。這種情感,是在耶穌基督裏面的。他們說的話,是對在主裏的人說的。
在這裏,老約翰諄囑和期望的是甚麼呢?“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不是對一般人說的。當然,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持守道德的,法律的規則,那是最理想的;但那不是基督教最重要的任務和目標。我們是要叫世人悔改得救歸向主。約翰在這裏,對已經歸主,罪得赦免,被主耶穌基督寶血重價所買來的人,有特別的期許和勸勉。
我們既然與主相交,要保守這關係,就當效法主,照祂所行的去行。因為神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罪能阻擋人與神相交,為此,神已付上了最重的代價,就是祂兒子耶穌基督,信徒怎可仍舊陷在罪中呢!
但在實際生活上,使徒約翰承認,人仍然有犯罪的可能。過去的罪雖然已經得赦免了,洗過澡的人,行在路上,仍然可以沾染地上的污穢塵垢(見約一三:10)。 這不是說,信徒又陷於滅亡的地步,因為“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已經能稱神為父了,但不是完全的成人,仍然需要“中保”在旁邊扶持幫助。
中保原文為 Parakletos 意思是“召來站在旁邊者”。在約翰福音裏,譯為“保惠師”,或“訓慰師”(約一四:16)。
主耶穌在離世前,應許門徒:“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Parakletos (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這裏的意思是說,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在門徒身邊作了 Parakletos 訓誨他們,安慰他們;在祂離去以後,聖靈來了,作祂的繼任者,作同樣的工作,是“另一位保惠師”。
聖經啟示我們,另一幅靈界的景象,是天上的法庭:大祭司約書亞,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成為被告;撒但在右邊控告他,與他作對,指控他所穿罪孽污穢的衣服。衣服代表行為。(見亞三:1-5)。在另一邊是“耶和華的使者”(就是主耶穌基督),幫助約書亞。信徒犯了罪,就成為撒但控告的口實;正像大衛犯了罪,“叫耶和華的仇敵〔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撒下一二:14)。但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死而復活,永遠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祂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八:1)為我們代求。這位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羔羊,因為祂曾被殺獻祭,就能為祂所買來的人代求,作為法庭上站在被告旁邊的辯護師。父神看見祂,就稱在基督裏的人為義。
聖經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因此,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耶穌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他們祈求。”(羅八:33-34)
蘇格蘭宗教改革者諾克司(John Knox, c.1514-1572),臨終的時候,撒但控告他所犯過的罪,對那將熄滅的“蘇格蘭教會之光”加以攻擊。諾克司說:“我是敗壞的;但靠著為我代死的主耶穌基督而稱義。”
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獻上祂自己,作了“挽回祭”(希臘文作 Hilasmos),意思是贖罪,和好,而蒙神的喜悅。聖經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1-2)所以,這福音稱為“和平的福音”,要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二:17;參西一:20)。
耶穌基督捨命流血,所成就的“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並不是說全世界的人都要得救,並不關“普救論”的問題,也無須談到“有效的恩召”有多麼廣闊的爭論。這只是說到救恩的普遍性,正如前面所說的,遠處和近處的人都有分,只是把次序轉了過來說:地域不同,種族不同,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主耶穌曾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一○:16) 使徒彼得在五旬節以後,向群眾宣告悔改赦罪得聖靈的應許:“這應許是給你們〔近處的,即猶太人〕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外邦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9),其意義正復相同。

信仰的表現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3-6)
  依照中國傳統的界定,”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所以知道與認識,並不完全是一回事。中文在這裏所譯為“認識”,含有“確知”的意思:我們對神的認識,不能只憑道聽途說,不僅是書本上的知識,也不僅是表面的認識;因為人是否見過認識主的面,是很容易判定的事,只是真認識,深知,就不同了,需要比英譯“know”(知道)更進一步。
柏拉圖的對話錄Dialoques of Plato) 中,記述蘇格拉底與 Theaetetus 等人的討論,如何能有確切的知識。說到蘇格拉底用他自擬為“收生婆”的接引方法,使那青年人領悟到觀察,記憶,臆測等,都不是真的知識。這個可能出於擬想的故事,託為“幾何之父”歐幾理得(Euclid)的紀錄,又說其背景是在他家中複誦的,使人增加有關科學的聯想,與宗教和倫理的關係,不怎樣密切。
另一種是情感上的認同。齊宣王見有人牽牛從堂下經過,要去宰殺作釁鐘的祭儀;那牛似乎知道死亡將至,一面走,一面戰慄。王看見這種情形,內心與“無罪而就死”的牛認同,吩咐用一隻羊代替。這是情感上的認同。進一步推論,孟子認為王可以對人民存仁心。(孟子.“梁惠王”)。舊約的以色列人信奉異教的婦女,每年為了亞斯他錄女神的丈夫(或情人)搭模斯哭泣(見結八:14),竟然搞到殿院的北門口!他們可能開始是情感上的認同,文化上的習俗,淪為異教信仰。
理性的認知,受到現象界的可知性,與人認知推理力的限制。情感上的認知,受到主觀經驗的限制,缺乏客觀性。二者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對發始宗教信仰有些幫助,但對於認識和相信是不夠的,不確定的。因此,必須有由神來的啟示。
藉著由耶穌基督而來的啟示,人相信而認識神。認識神的人,產生的必然結果是遵守主的道和愛主。主耶穌說: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一四:23-24)
  這裏所說的天父與聖子同住在人裏面,就是新的,永遠的生命。所以,這可說是生命的認識。
對神有生命的認識,在理性上,會遵行主的道,這是認識神後意志的行動;在情感上,會愛主,經驗主。理性和情感都不能使人充分認識神;但認識神的人,會表現在理性和情感所支配的行動。
門徒們跟從主,至少有三年的時間。他們能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8-69)他們看見祂過行神蹟奇事,平靜風浪,醫病趕鬼,相信祂,知道祂有超越自然界的能力。這是理性的認知。他們經驗祂的愛,他們也愛主,甚至必要時願意為祂捨命(見可一四:31)。這是情感的認知。及至主耶穌被交在罪人手裏,要捉去釘十字架了,殉道的勇氣消融了,紛紛離開主逃命去了。不過,主耶穌復活後,五旬節聖靈降下,同一批門徒變成了另外的人,個個剛勇為主作見證,不妥協,以至殉道。為甚麼?因為聖靈引導他們進入真理(約一六:13),使他們對主有了新的認識,或說,對主的認識,進入了新的階段:“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但一一:32)
愛主遵行祂的誡命,不是只唱屬靈口號,是要受苦難,受迫害,忠心為主見證,而經歷屬靈的艱苦爭戰(啟一二:17)。聖經說的“認識”,是跟“聽從”有關的(參帖後一:8);不認識神的人,不管他口裏講得如何動人,在行動上是沒有聽從的表現。而認識神的人,自然會“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氣”(林後二:14);不論到甚麼地方,處甚麼環境,都有美好的見證:因他是“在主裏面”,他到了哪裏,自然會表現基督,不會有另外的表現。
“人若說他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著主所行的去行。”如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是“為要照〔父〕的旨意行”(來一○:7)。因為聖子耶穌基督認識父,“遵守祂的道”,“常作祂所喜悅的事”(約八:55,29)。在需要為了真理堅持立場的時候,常常會帶來苦難,被世人恨惡;因為世人不認識主,既不遵守主的道,也就會恨惡屬主的人(見約一六:18-21)。
耶穌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約一四:31) 主毫不懼怯,絕不逃避,選擇了各各他的道路,走上了十字架。今天,有誰肯“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甘心順服主,為主受苦,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呢?

相交的實際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約壹二:7-8)
  在這裏,約翰所說的,是一舊一新兩條命令嗎?不,是一條命令。
既是一條命令,為甚麼又舊又新呢?
我們可以說,這是重申新命令:以前已經言之諄諄了,現在再寫出來。既說“重申”,當然表明是已經說過的,那該算是舊的了,現在舊話重提;但在其意義上說,在基督裏面說,那是全新的,因為基督賦予了它新的意義。
舊約早就說過,“要愛人如己”(利一九:18);但不可忘記下面的話:“我是耶和華”。因為那位造你的,也造你的鄰舍。倫理的源頭,不僅是在於人的互惠,而是在於敬畏神。杜思托耶夫斯基(Fyodor Mikhailovich Dostoevsky, 1821-1881)的名言說:“如果沒有神,甚麼都可以作。”
猶太人的傳統,把“鄰舍”(reya)的界定狹隘化了。所以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這是人把鄰舍變成了仇敵,主把“仇敵”變成了“鄰舍”,擴大了愛的範圍。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撒瑪利亞人不僅是與猶太人“沒有來往”,而且是許多代的夙敵;但從愛的角度看,他們是“鄰舍”(路一○:25-37),而憐憫那需要憐憫的人。這是基督的大愛。
約翰在這裏寫給門徒的,顯然是主耶穌的新命令,是與新約同樣的新,與基督教同樣長久: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一四:34-35)
  這裏所說的“彼此相愛”,不同於愛眾人的愛,不是愛鄰舍的延展,而是團契的愛,才可以使“眾人因此就認出”主門徒的不同。“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愛教會一樣”(弗五:29)。這是說到肢體的愛,是由於生命的認同。主耶穌的新命令是:“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想想看,主耶穌怎樣愛我們呢?祂為我們捨命,救贖我們。這不是要求的更高,而是生命的更新。當然,我們不能救贖別人;但應該體會基督救贖的大愛,愛祂所救贖的教會,愛主的肢體。
這是新的命令,是基於祂捨身流血所立的新約。
  從另一方面看,舊約是影兒,新約是實體,是“本物的真像”(西二:17;來一○:1)。祂來到世界上是真光(約一:9)。基督不但使我們對愛有更深的認識,也帶我們到更高的實際。這裏所用得象喻,是說夜盡天明,太陽出現,一切都可以看得清楚了。既看得清楚,就該知道分辨是非,行所當行的事。如此,我們有責任,也有可能遵行新命令。
在此,我們再說,教會必須從認罪悔改,信主得新生命的根基開始:除去罪惡(雅一:21),對付罪,才可以領受道種:“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
求主潔淨建立祂的教會。

信仰的分別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在黑暗裏。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住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壹二:9-11)
  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住在世間。“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
真光照耀到世上,是一件客觀的歷史事實。但個人接受光照,認罪悔改,得新生命而住在光中,則是主觀的經驗。有這重生經驗的人,才是光明之子。既然是光明之子,就結出光明的果子,有合於基督教倫理的生活表現,為主發光。耶穌說:“我是生命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因此,主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這不僅是聖徒的責任,更是自然的表現。因為光能顯明黑暗,勝過黑暗,驅逐黑暗。有黑暗的地方,光就顯明出來;有光明的地方,黑暗就逃避。照亮的功能,使存在於光的性向裏面。我們不能想像,會有不照亮黑暗的光;同樣的,也不該有不發光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是光明之子,有光明的種子在裏面,必須有光明的倫理生活。世界上沒有發光的基督徒,與不發光基督徒的分別;有的只是真基督徒,和假基督徒的分別。
在舊約律法之下,人需要努力遵行神的要求,神的命令。在新約時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一○:4)。而且基督住在信祂的人裏面;這新的生命,自然生發出愛。因為“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5),能完成律法。這是新命令和舊律例不同的地方。
主耶穌說過:“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一四:21,23)既然“神就是光”(約壹一:5),有聖父聖子同住,自然就是住在光明中了,也就會像基督一樣發出愛了。當然,這裏所說的“同住”,不是離世永遠與主同在,而是說到住在今世,是我們為主作見證的能源。
人的舊性是屬黑暗的,所以怎麼樣也不能發光。我們不能試這從自己的舊行愛人而成為基督徒;必須先成為基督徒,有了基督的生命,才可以發出基督的愛。這是最重要的。基督的愛與世人的愛不同,是人的舊性中所沒有的,也不能仿造。
在光明中與在黑暗中,是顯然不同的。光明之子有盼望,有目標,他們的腳是行在平安的路上。黑暗之子不知道往哪裏去,不知道生命平安的路。這不只是說恨使人盲目,失去了理性;而是說,恨是人在黑暗中的證明,他心裏的光黑暗了,作事就沒有原則,因為是與神隔絕的情形。

信仰的界定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
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約壹二:12-14)
  在這段反復的文字裏,充分流露出寫信人對受信人的關切之情,是一封親密的家信;而這種情誼,由於共同的信仰與生命,是在基督耶穌裏的。
在任何地方教會裏面,大致都會有這三種人:年幼的小子們,年長的父老們,和在中間的少年人;也可能不是指年齡上的差別,而是指靈命成熟的程度。雖然彼得的書信中,曾指出長幼的分別(彼前五:5);保羅書信中,提到親屬關係,在聖徒生活上的重要(弗五:22至六:9);但約翰在此是講到屬靈的問題,不是人際關係的問題。在這方面,年齡的差別不是最重要的;年幼的固然要謙卑受教,要住在主裏面,年長的也不能持不同的態度。我們也曾見到有的長者自己謙稱是“後學”,“晚進”,並不倚老賣老。
在這裏,作者用了三個現在式動詞:“我寫信”;又用了三個過去式:“我曾寫信”。其間有甚麼意義上的不同?
當然,這不是說約翰壹書之外,更有前書;因為其重述同樣的語句,可見只是修辭上的重複;這種重複,常表示強調,或有持續的意思。有的譯本乾脆統譯為現在式的“我寫信”:因為在寫信只是理論上的現在,而當信息傳達到受者的時候,已經成了過去,所以在實質上並沒有不同。這是要讀者加強注意,持續的注意。
基督徒生在神家裏,是永遠生命的開始,“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是耶穌流出寶血,為我們開了那條又新又活的路,我們才得以進到父面前,而“認識父”。這完全不是靠我們作了好事,立了善功,付了贖價,而是“藉著主名”。主名就是主的位格和品性,就是神子自己。在得救之前,我們是與神為敵;藉著神子主耶穌基督,罪得赦免,認識了神,更是被神所認識的,就成了“才生的嬰孩”(彼前二:2)。
從幼年,進入少年的階段,需要抵擋少年的私慾,各樣的試探。當然,這不是靠血氣的能力;而是因為在主道上剛強,靠著聖靈,進入真理,有神的道在心裏,才可以得勝那惡者。勝過魔鬼的最好方法,就是把主的道存在心裏。聖經說:“我將你的話存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11)又說:“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一:2),可以使屬主的人過聖潔蒙福的生活。明顯的,思想可以產生行動,而思想是語言在人裏面無聲的運作,是行動的開端。因此,主的道可以潔淨人的行為,使信徒勝過撒但。
老年是屬靈智慧的成熟。最高的智慧,在於“認識那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約壹一:1),就是基督。這不是知道言語或知識的道,而是說“認識”那永生的一位,就是基督。“認識”不是憑外貌認基督(林後五:16),而是靈裏的深知,交契,而活出像基督的生活,時時連結於基督。
“小子們”罪的赦免,而認識父,是蒙恩典作神家兒女的人;我們同在主裏面,不是 brother-in-law, sister-in-law,而是 in-grace,同蒙恩成為神家的人。“少年人”是因心裏有神的道,而靠主剛強。“父老”是因為認識永在的神,而得了永生,在主裏面。這三種人應該彼此合作,互相勉勵,同成為一體,一同為主站立得穩,作美好的見證。
基督徒得救歸主,作義的奴僕,站在主一邊,與那掌管幽暗世界的惡者撒但爭戰,靠著聖靈的大能勝了又勝,最後完全得勝死亡,進入主永遠的榮耀。這一切全都在連於神。與神連結,即是得勝。願一切榮耀歸於祂。

信仰的阻擾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約壹二:15-17)
  這裏所用的是同樣的字。我們知道“仁民愛物”,是對人和物的愛不應該一樣。
神與世界,是兩個敵對的勢力;人只能選擇其一,作為效忠的對象:愛神,或愛世界。
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向天父禱告:“他們〔基督徒〕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一七:16)屬主的人既然不屬世界,也不能愛世界。主耶穌又說有個“這世界的王”(約一四:30),就是那惡者撒但魔鬼。這是說,這世界有一個黑暗的國度,有它自己的系統,有它自己的價值標準。
聖經吩咐聖徒不要愛世界,絕不同於消極的悲觀厭世,看破紅塵世界;而是因為聖徒另有所屬,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是主“從世界中揀選”(約一五:19)出來的,為特作屬祂的子民(彼前二:9)。因此,主一方面說到門徒“不屬世界”,另一方面,不求天父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一七:15)。意思是說,門徒必須住在世界上,而不受世俗的價值觀念影響,不陷入世俗的罪惡,才可以為主作見證,作世上的光,並擴展祂的國度。這就是聖徒得救以後,還要活在世上的理由。惟獨不屬世界,不愛世俗的事物,才可以顯明真理。所以主又說了給我們光榮的使命,表示主對我們的信任:“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一七:17-18)
人的裏面,總有愛的傾向,不能保持真空狀態,也不能中立,必須有所愛的對象。本來人所愛的,應該是造他,並造萬物賜人享受的神,人的生命氣息都在祂手中;人榮耀神,事奉神,才是理所當然的。但人的心靈,常常給屬世的事物佔據。
肉體的情慾──是我要,並不是僅指性慾,而是包括所有官感享樂,能使肉體感到滿足的事物。這些是超過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變成了掠奪別人的快樂,也奪去自己的心。這是宴飲無度,淫佚放蕩,奢侈,不顧神的道德標準;神的存在和審判,超過了他的眼界;他唯一的原則和要求是:享樂!
眼目的情慾──如果說肉體的情慾是:我要,享樂,滿足感官;眼目的情慾就是:我有,要有更多,超過所需要的。所羅門王敘述他如何動大工程,經營建造,擴建園產,興廣事業,“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傳二:10);他也知道,增加了錢財貨物,創立了大事業,“不過眼看而己”:把人生的價值建立在“我看見”上面(傳五:11)。這就是所謂“眼前歡”,以“我有”為滿足,豈不是荒謬,愚昧?
今生的驕傲──就是:我是。同樣的,也是虛假的。因為驕傲只限於“今生”,與人裏面那個真正的自我──永遠的人(傳三:11;參林後四:16),沒有關係,也不能使他在神面前有何不同。名人,學者,財主,以至一國之王,這些都不是壞事,但也不能給人增加甚麼價值。不過,對於不屬主,不愛主的,這些都能成為他今生的驕傲,使他自以為“我是”甚麼,而愛這些虛假的,不能謙卑在神面前蒙恩。
人如果追求我是,我有,我享,就是活在愛世界的情況:愛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就不能愛神了。保羅稱這種文化,是“危險的日子”:人只“愛自己”,“愛錢財”,“愛宴樂”(提後三:2,4),卻不愛神。
愛這些的錯誤,因為都是暫時的,不能存到永久。聖經所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彼前一:24)。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雖然是多人追求的對象,可惜他們把暫時的當作了目的。神是永遠的,是人所事奉的對象,是人永遠的家(詩九○:1),許多人竟不留意。“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永遠長存。”我們該知道如何選擇。
“遵行神旨意的”,就是愛主的(約一四:23);他的價值觀念,不建立在屬世界的事物上,他的心思是愛神的,他的盼望在主裏面,不會隨世界過去。所以他總不會失望,而要得著永遠的福樂。
人內心時時感覺到裏面的空虛,需要去愛,需要些甚麼來充滿。正如盧益思(C.S. Lewis) 所說的:“當人要成為神的時候,就成為魔鬼。”人想要成為神。人把世界和世界上的當作神,也就成為魔鬼。求主保守我們專愛神,不要以別的來代替神的地位。“以別神代替的他的愁苦必加增。”(詩一六:4)
怎樣能勝過這些試探呢?是要有信心。信心就是信看不見的。亞伯拉罕是信看不見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一一:10)摩西不看埃及那些看得見的尊榮,財物,“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一一:27)你能否也說:“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
我們基督徒常說,這人那人如何愛主,是否這樣的標準?

信仰的仇敵:敵基督者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8-19)
  有的人看到“末時”或“末世”,就望文生義,以為是一般所說的臨到盡頭。其實,Eschatos 是指一個時代的末後,接著是進入另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一個人在世生命的終結,也是進入永世的開始。
聖經說:神“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2),是說到主基督耶穌的道成肉身降世。可見自從主基督的降世,到主基督的再臨,都是“末時”。因此,“末時”並不局限於七年,或短短的幾年時間。
我們聽到很多世界末日的說法;特別是二十世紀以來,經歷了兩此慘不堪言的世界大戰,發展了許多足以毀滅全人類許多次有效武器,預言末日的書,成了熱門,成了足以圖利的暢銷書。其實,這種末日將臨的預感,不僅限於基督教,也包括異教,或非宗教者;時不分古今,地不分中外,從古巴比倫文學,印度教,佛教文學,到中國的“紅羊劫”,“推背圖”,“燒餅歌”,可說是人同此心,但不是心同此理。這是說,末世論形形色色,但不是所有的末世論都是基督教末世論。
基督教末世論,必須與基督有關,而且以基督為中心。沒有基督的末世論,只是姑妄言之。基督是末世論的中心;敵基督自然是要轉移信徒對基督的注意,迷惑信徒,奪取信徒對基督的盼望與效忠。
“敵基督”(Anti-christ)的字首 Anti,是“敵對”,或“代替”的意思。“基督”是“彌賽亞”,就是“受膏者”。要取代基督的,就是假基督(太二四:15,24),也就是敵基督的;聖經有稱他為“大罪人”,就是“那沉淪之子…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帖後二:3-4)。在那敵基督者最後顯露出來之前,歷史上已經有數以百計的假基督出現過;他們要迷惑基督的新婦,就是教會。他們說別人都不對,只有他們自己對,只有他是真的,要人跟從他,高舉宣傳自己如何屬靈,這正是假基督的記號。
主耶穌曾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一二:30)敵基督自然不與基督相合;他們既然不屬元首基督,也就不屬基督的身體教會,所以定要分散主的教會。
在早期教會,諾斯替派就是如此。他們自命為“屬靈人”(Pneumatic);最低級的是“屬物”或“屬體”的人(Hylic);而一般基督徒算是“屬魂”的人(Psychic),在進化的過程中,有可能變成跟他們一樣。屬體的人自然是不信的人;“屬靈”的諾斯替派,就仿佛是超級聖徒,自詡為有“靈智”(gnosis)的人,與一般屬魂的基督徒不同。(參 The Tripartite Tractate) 這樣分化的結果,倒成了教會之福,使那些本來就不屬基督身體的異端諾斯替,從教會出去。
簡單說,自以為高過所有肢體的,證明他不屬基督身體。

信仰的動力:真理聖靈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約壹二:20-21)
  正如光明與黑暗是不相容的,真理與虛謊也是相對的。
這裏所說的真理與虛謊,不僅是兩種不同的行為,更是兩個實體,是有位格的,仿佛是兩個國度。如果你說是敵國,那正對了。
“恩膏”是指聖靈說的。依舊約律法,受膏是表明分別為聖的意思:先知,祭司,君王,被立的時候,都要受膏抹,表明神把他分別出來。
“那聖者”是神的意思,也指主耶穌基督。主基督是受膏者;但這裏說:“從那聖者受了恩膏”,說基督也是施膏者。主基督兼有先知,祭司,君王的尊榮。祂受死,復活,升天之後,差遣聖靈到世上來,正如亞坦耐修信經所說的:聖靈是由聖父聖子發出。
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一四:16-17,26)
耶穌曾說,祂是真理(約一四:6);祂又稱聖靈是“真理的聖靈”;說明真理是神的屬性。在祂都是真實的。在祂的裏面沒有虛謊,正如在光的裏面沒有黑暗。神用真理使人成聖歸於祂(約一七:17)。所以主耶穌說:“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一八:37),這就是最自然的事:在祂的國度裏,都聽從真理,真理統治。
五旬節到了,主所應許的聖靈降下來,成就了主說的話:聖靈“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所以聖徒是屬真理,知道真理的人。正如會幕裏的器皿,是先用血潔淨,然後再用膏抹,就成聖歸耶和華;聖徒是主寶血所買贖的,再“從那聖者受了恩膏”,就分別為聖歸主,合乎主用。
另外有一個虛謊的國度,屬那國度的人,不屬於真理,不接受真理,並且抵擋真理;因為那國度的領袖魔鬼就是如此。主耶穌向反對祂的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它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它心裏沒有真理。它說謊是出於自己:因它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2-47)
這是說,人的性格和行動,是與生命有關。屬虛謊的人,是來自虛謊的生命,就是魔鬼。因此,我們看見這世界的政治系統,有其特點,就是虛謊與仇殺,證明其不是從真理出來,因為其來源不對。不幸,地上教會的門,不是天國的門,無法完全屏虛謊的人於門外,所以他們有時得以混跡於教會中,成為麥田的稗子。我們當然應該儘量防備沒有主生命的人進入教會,但沒有辦法完全防止那惡者的作為,只有等主耶穌再臨,完成清理的工作。

信仰的正誤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2-23)
  “謊話”的定義是:說與事實不符的話,蓄意造成虛假的印象,以欺騙他人。
隋弗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在他著名的諷世寓言格立弗游記 (Culliver's Travels)中,擬述一名航海者,流落到了馬國,並且愉快的,光榮的作了馬的奴隸。有一次,陪侍“主馬”(不是主人,在馬權世界裏,馬是主,人是奴。) 談話中,“主馬”問起人間情形,人奴就大抖“種醜”:不僅是“家醜外揚”,是種類的醜事外揚。最使“主馬”驚異的是“謊言”這件事。馬世界裏難以理解“謊言”這個概念。它說:“語言的功能在於表達事實;如果所表達的,跟事實相反,那不是失去了語言的本意了嗎?”這表明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卑劣到遠低於畜生。但人類的卑劣墮落,是由始祖亞當夏娃,被謊言之父撒但魔鬼誘惑犯罪開始。
謊言是與真理相對的,出於魔鬼,是人類罪惡和痛苦的本源。主耶穌基督是真理,道成肉身臨到世界,向人類顯明,使人認識子,也就認識父(約一四:7)。藉著聖子基督,使人罪得赦免,進到父面前,歸於真理。
這裏“說謊話的”不僅指一般的謊話,是指作假見證: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前,吩咐門徒要為祂作復活的見證;假見證否認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是臨到世界的救主和君王。這樣,否認了此一真理,就是否認了基督的救恩,使人仍然沉陷在罪裏,作罪的奴僕,也就是作魔鬼的奴僕。這謊言之為害是何等的大呢!凡如此否認主的,就是敵基督的。
在過去,有些自命有知識的人,驕傲的否認神的存在。那種“無神論”已經過時了,或者說,根本未曾真正存在過。中國人有句話說:“窮極呼天”;西諺說:“魔鬼生病時,發願作修士”,同樣傳神。實在的問題是:到底哪一位是真神?如何建立你與那位神的關係?
歷來常有人說:“各種宗教都是一樣的,都是敬神的,都是勸人為善。”有些自以為信徒的人也說:“我們同樣的信有神,對耶穌的看法不一樣,又有甚麼關係?”還有的“本土神學”信徒,則以為中國的“道”就是基督,古人也同樣有神的啟示。穿鑿附會,自以為智慧,而不顧聖經真理。
其實,對基督的意見,是非常要緊的,關乎得救或滅亡。主耶穌曾問祂當世的人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太二二:42)又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一四:6)祂並且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那麼,如何相信耶穌基督呢?
西門彼得作過完滿正確的認信說:“你 [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一六:16-17)使徒保羅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一○:10)
耶穌基督稱許彼得的認信是滿分,同時說:“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一六:17)又說過:“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路一○:22)聖經更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於此可見,人承認信從耶穌基督而得永生,是父子聖靈三一真神的工作,我們該如何的敬畏感恩呢!
人總是要有信仰的。世上很少沒有信仰的人,只有正確和錯誤的分別。信仰是一項動力,或是正的,或是負的;就像駕汽車,或前進,或後退,或向左,或向右,都需要動力;其差別是方向不同,所到達的目的或結局也有所不同。人是否“認耶穌為基督”,決定他屬真理或屬虛謊,也就是永生或滅亡的分別。這樣的差別,還能說不大嗎?

信仰的持守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若將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面也必住在父裏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壹二:24-25)
  人的裏面有一種傾向,就是不斷的要尋求新的路徑,要超越以往的經驗。這促成了擴展知識的領域,導致文明的進步。但如果任由這種喜新好奇的性向,沒有原則的發展,以為新的就是對的,奇的就是好的,不加分辨的予以接受,會造成不好的後果,特別在信仰上更是如此。
聖經警戒我們說:“時候要到,人要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現在當有人說起“基要派信仰”(Fundamentalim) 的時候,聽的人往往存著輕視;這除了某些人多疑好戰,言行不符,給人不良印象以外,還表明一般的態度,以為注重基要真理,就是反知識的,基本的,甚至以為是低淺無足觀的。
聖經不是反知識的,但絕不鼓勵人好新務奇;而且勉勵聖徒,要持守真道,“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你們已經有的要持守”(啟二:25)。這裏並沒有要我們去追求玄晦的深奧之理,隱秘的知識,特殊的亮光;只說“將那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了,足以為我們信仰的根基,生活的指引。
主耶穌基督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 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一四:21-26)保惠師或訓慰師,是站在旁邊的教師,又提醒使徒們的記憶,這就是他們將主的話寫成新約正典的過程。無疑的,在新約聖經完成之前,初期教會的信徒,有機會同時聽見使徒“口傳的”,和“信上寫的”教訓,也都接受而堅守(帖後二:15)。
  “聽見”常是有聽從的意思。我們說:“好孩子要聽父母的話。”或問說:“你聽見了沒有?”所說的都不止是聽覺的應用。聽見了,存在心裏,就是晝夜思想(詩一:2),發為行動的方向,這就是愛主的實際表現。行動不一定有愛;但愛不能沒有行動。
這裏講到奧秘的屬靈實際:主的道與主奇妙的聯合,是不可分的。有主的道存在心裏,就是住在父與子的裏面,這榮耀的事實,超過我們所能夠領會。耶利米說:“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一五:16) 這是說,主的話成為人的一部分,是生命的聯合。神是永生;住在神裏面的,自然也是永生。這也像葡萄樹上的枝子,與樹連結,就可以得到滋養,繁榮結果(約一五:1-5)。

信仰與順從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約壹二:26-27)
  世上有一種現象,非常可惜,就是凡有價值的東西,總會有假的;有假黃金,假寶石,假骨董,假鈔票…如果不小心分辨,就很容易吃虧上當。
主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一一:13)既然聖靈是“好東西”,那惡者造作假冒,豈不是意料中事嗎?
出現假的東西,是因為:
1. 有這件真的東西;
2. 這件真的東西有價值;
3. 假的比真的容易到手;
4. 假的和真的有其相似之處;
5. 作假的目標是要欺人利己。
例如:魚目混珠,是因為有真珍珠可混;真珍珠很貴,可能價值連城;當然,魚目的價值便宜得多,不必花費;二者色色形形都相似,真珍珠白而圓,魚目珠絕不會有紅線;而且慈善事業沒有“混珠”這一行,最終得利的是那作手法的人,不會有使顧客得利之企圖。
“從主所受的恩膏”是聖靈。假的恩膏是由誘惑人的魔鬼邪靈,或是出於人意的裝作,“調和相似”(出三○:33),供應非屬主的人,“膏在別人身上”。他們可以聲稱有隱秘的智慧,特別的啟示,或假託聖靈,作怪異的事,說些怪異謊謬的話,為要引誘人。
屬主的人有聖靈的恩膏在心裏教訓,告訴人當行的事。前面說過,遵行主道的,就住在主裏面;這裏說,順從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這顯明主的話,與聖靈的感動膏抹,是一致的;神的話與神的聖靈,絕不會互相矛盾,而必然達到同一的結果。
“不用人教訓你們”的話,不是反知識,更不是叫人自高自大,拒絕教導,不必受教育:其實,聖經中滿了教訓,並鼓勵人受教訓,不要自滿,而要被聖靈充滿。對於那些誤解這句經文,自高不受教的,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354-430) 在他的論基督教教育 (On Christian Doctrine) 中說,這種人正是需要教育的明證。他說,人的語文需要仿效,學習,聖經語文和真理也是如此,沒有不需要學習而知之人。聖經在此所教導的,只是叫信徒不要跟從那些引誘人的怪謬教訓,以致陷入異端。
聖經告訴我們,聖徒應當順從聖靈,活在主裏面:“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 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恩膏的教訓;必須是重生得救,有屬天生命,作神的兒女,真正與主聯合才有這特權。聖經又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因此,信徒“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這樣看來,基督徒生命與生活的根基,都是在於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
聖靈是“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徒五:32),就是信主得新生命的人,與不信的“悖逆之子”(弗二:2)相反。這也就是主所說的,天父將“好東西”(聖靈)給祂的兒女。因為聖靈能力的彰顯,許多人望求聖靈,連行邪術的西門,也想用銀錢買得聖靈的恩賜,顯然他以為是值得的投資;換來的卻是使徒彼得的斥責說:“你和你的銀子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徒八:20)在憑著神的應許求聖靈恩膏的時候,要先自問:你有這只賜給神兒女的權柄嗎?人必須悔改,才可得神的應許(徒二:38-39)。
當然,只有正確的信仰,才可以使人得永遠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必須先有正確的信仰,才可以講倫理生活;而且有了正確信仰,也必須表現於倫理生活。聖靈絕對不會引導任何人作違反倫理的事。順從聖靈恩膏行事,有美好的果子。

 

附錄:

亞坦耐修與正統信仰


  基督教的正統信仰,最根本在於信奉三一真神。聖經雖然沒有說“三位一體”的字句,但實在是綜結聖經的要義,成為關乎救恩的基要真理。教會必須堅持此信仰,發揚此信仰;因為是教會不可或缺的教義,也是判定正統與異端信仰的標準。
從人的方面看,歷史性的關鍵人物,是亞力山大主教亞坦耐修(St. Athanasius, c. 295-373)。
亞坦耐修生於非洲亞力山大城,曾隨當地的主教亞力山大(Alexander)出席尼西亞大公會議 (Council of Nicaea, 325),對於制訂歷史性的尼西亞信經 (The Nicene Creed) 頗有貢獻。亞力山大逝世(328年)後,亞坦耐修繼任主教。
此後,他貢獻四十五年的餘生,反對亞流(Arius)異端,持守真理,不惜失歡朝廷,以至五次被放逐,受迫害,遭追捕,贏得“亞坦耐修與全世界反對”(Athanasius Contra Mundum)的稱號。一直到他去世後八年,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381) 正統信仰才得到最後勝利。所以亞坦耐修被尊稱為“正統信仰之父”。第五世紀制訂的亞坦耐修信經 (The Athanasian Creed),是最嚴謹的信仰宣告,用他的名字以說明秉承其純正嚴謹的信仰精神。以後的正統教會,今天福音信仰教會,都持守這四十四條文的信經;而且歷代的神學著作,常照字引用。如:“我們敬拜一神而三位,三位而合一;位不可亂,體不可分。”(3-4)又說:“父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不是被生的。子是父所獨生,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而是生的。聖靈是屬於子,不是被造,不是被創造,不是生的,而是發出。”(21-23)“三位同永,同等…合一而三位,三位而合一,當受敬拜。”(26-27)並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是神也是人。… 是完全的神;是完全的人,有理性的靈魂,實在的身體。”(30,32)有人說,這歷史性的,教會重要文件,無殊是神蹟性的傑作。
神興起亞坦耐修,是要在祂的教會重,建立正統的信仰規範,消弭異端。而異端中最危險,最邪惡的,莫過於亞流派,發源於第四世紀初埃及的亞力山大城。
當時的亞力山大城,是世界第二大的基督教中心。像它的名字一樣,那是個希臘化城市,其中居民大部分是基督徒;而當地主教的影響力,及於全埃及。311年,羅馬皇帝頒布了宗教容忍諭旨,對基督教的迫害終止;異端分子遂在“基督教”的蔭下,乘時而起。
亞流是一個聰明伶俐人,善討人喜,能吸引人,並且頗有音樂天才。據說,他曾寫過一首叫作“盛筵”(Thalia) 的流行歌曲,傳播其邪說。亞流教導說,基督不是完全的神,而是被造的,因此不能是與父同永,同質,同榮。亞流本是亞力山大教會的長老,且曾得主教亞力山大的愛重。對於他的傳播異端,主教亞力山大先是勸告,繼以警告;最後,見到一切愛心的行動無效,於319年召開大會,把他開除。他雖然離開教會,但傳播異端之努力,並不曾稍戢止;有二名埃及主教,並七名長老,十二名執事,及七百童女擁護他,聲勢可說浩大。
君士坦丁大帝(Contantine the Great, c.285-337)為維持全國宗教信仰統一,召開尼西亞大公會議;會中判決亞流派為異端。亞流被逐離開教區,東往小亞西亞一帶,迅速播散其邪惡學說,有很多的跟從者。亞流本人雖然在336年死了,但他的謬說並未隨他消滅 ,繼續蠱惑人心。以後,還有些投機善變的修正主義“半亞流”信仰,流傳二代之久,才漸趨消沒。
亞流派和半亞流派,與正統信仰不同之處,在於對三一真神的解釋,更重要的是對基督論的看法。正統信仰以亞坦耐修為代表,相信聖子與聖父為同質(Homo-ousion);並且同等,同榮,同永(co-eternal)。亞流派以為聖子是受造的,因此與聖父異質(hetro-ousion),不同榮,不同永。修正主義的半亞流派,則以為聖子與聖父似質(Homoi-ousion),相似而不相同,同永而不同等,低於聖父。這些半亞流派的人,有的善於巴結逢迎,取寵於宮廷,先是得到皇姊的信任,以後則浸淫影響皇帝,使晚年的君士坦丁,逐漸傾向他們。君士坦丁在臨終時才接受洗禮;為他施洗的尼高邁第主教(Bishop of Nicomedia),是半亞流派信仰。

撒但鍾愛異端,為他們裁製了許多新衣,而且有時候像是雅各為約瑟作的彩衣。
近代的“聖經批判”,大致使馬吉安(Marcion)異端演化而成。繼起的“屬靈人”運動,實在是諾斯替派(Gnostics)的舊病復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埃及 Nag Hammadi 的附近,發現大批 Coptic 蒲草紙抄本,更使諾斯替派信仰成為時髦,融合東方異教思想,使許多人想作“屬靈人”,仿佛是經過禪宗的“頓悟”,就可以高出別人一頭;他們仿效印度教的階級制度,把人類分為屬靈(pneumatic),屬體(hylic),和中間的屬魂(psychic) 三等;當然,他們自己才是屬靈人(完全人)。更晚近的則是套用亞流派異端,幻化出新學說,把神子基督貶抑為首先的受造者(曲解歌羅西書第一章15節); 其用意是把元首基督耶穌拉低了,那頭兒自己就自我神化,可以爬高而與基督同等,成為“人而神”。這不僅是牢籠信徒的手段,還更是嚴重的褻瀆,可怕的異端,引人陷入滅亡,適與亞坦耐修信經的標準相背。
主耶穌再臨的日子愈近,各式各樣的異端邪說,也將會愈出愈多,愈演愈烈。但不論他們如何會化裝,善變化,其最主要的手法,總是著重對付神的話和基督論;他們企圖竄改濫用聖經,他們對基督的道成肉身另加詮解。
怎樣防備異端呢?
撒但詭計多端,會弄出許多吸引人的新名目;等你研究好一種邪說了,另一種早已上市!只有了解真道,才可以百世不惑。正像一般所說的,“防病莫若強身”,也可說防異端莫若強靈。意思說,要多禱告追求,增加靈裏的分辨能力;並要增進屬靈知識,多端聖經,正確了解神的話,靈命增強了,對於神的認識加深了,還要加意謹防,才不至被迷惑,被擄去。
亞伯拉德(Petrus Abaelardus, 1079-1142)是中世紀教會最有名的學者,神學家。他聰穎過人,博學善辯,吸引很多的門徒,也樹下很多的敵人,得罪了當時神學界的要人,而成為爭議性的人物。他屢次遭申誡,被定罪,也屢次受擁護再起。在1121年的爭議中,他被控散播異端思想,其著作被焚禁,並須當眾誦讀亞坦耐修信經。由此可見此信經是如何受重視了。
據說,此信經是亞坦耐修在第四世紀寫成,但顯然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三位一體論(奧古斯丁晚於亞坦耐修);奧古斯丁亦未提到此信經。最初是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到第九世紀,才有完整的形式。本信經文詞工整而嚴謹,簡潔清晰,極具權威性;但其作者則難以確定。
亞坦耐修信經,是首先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亦為路德宗及改革宗所肯定;現今只流傳於天主教及聖公會中。
此信經以詩體寫成,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依據奧古斯丁神學,以三位一體為主旨;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坦耐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有三項主要功能:
1. 在公共敬拜中使用;
2.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 其清楚的教義,可以抵制異端。
亞坦耐修信經 (Athanasian Creed)
1. 凡人欲得救者,首須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真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8. 父非受造,子非受造,聖靈亦非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與子:非作成,非受造,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得永遠救贖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認信神子我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為神,與父同質,受生於諸世界之先;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稍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
35. 彼為一,非由神變為肉身,乃是神而取有人性。
36. 合而為一;非二性相混,乃是位格合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人中復活。
39. 升天,坐於父全能神之右邊。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死人活人。
41. 彼降臨時,所有之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Ethical Test:倫理生活試驗

 

倫理與生命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約壹二:28-29)
  白髮蒼蒼的使徒約翰,像年老的慈父般諄諄的勸誡子弟,反復的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命令語詞裏,含著多少的關切!
接著,他用假定的語氣,說到基督的顯現,就是主再臨。在這裏,我們或許要問:是不是約翰不能肯定基督的再臨?當然他是肯定的。這“若”字,是說我們不能確定的是主再來的時間;不過,有一件我們應當確定的,就是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見祂;不論甚麼時候主再來,可以面對主,沒有慚愧。這是真正相信主再來的自然表現。
怎能夠有這樣的保證呢?約翰像是記憶著主耶穌離世前,對門徒所說的話。是的,那實在是一段難忘的臨別叮嚀,會時時縈繞在他的心頭,直到再與所愛所事奉的主會面的日子。
主告訴門徒,要像葡萄枝連在葡萄樹上一樣,住在祂的裏面。枝子連在樹上,不是一項選擇,是沒有選擇的依存關係:“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一五:5)。葡萄枝的特性,就是沒有特性:質地很軟弱,不能獨立高舉,不能負棟梁之材,甚至可說乏善足陳,一無可誇(參結一五:1-5)。我們也正是這樣,必須住在主裏面,有聖靈的汁漿交通滋潤,在主的話和主的愛裏,才可以結出果子,就是表明屬天生命的義果。
生命是隱藏的;果子是明顯的。有神屬天的生命,必然會結出果子──行公義 (參雅三:18),而不隨從私慾結出邪惡的果子。有人自詡為屬靈,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就當作放縱私慾的機會,只證明他仍然在罪中,仍然作罪的奴僕,未脫離罪而得自由(參羅六:15-23)。有永生,必然有倫理的生活。
不免有人會問:既然劣根必有劣蹟,好種必結好果,豈不是不需要倫理教育了嗎?相反的,因為撒種的可以確知有收割的希望,才會努力工作;這是說,才更要有倫理教育。事實上世界所有存在的文化,沒有不注重倫理的。
西方哲學發展成現代的格型,不過是近二世紀以來的事。大家熱中於知識論,經驗論,唯名,唯實,現象,實證,存在等主義,爭論不休;而對於倫理學,特別是與基督教有關的倫理學,則以為卑無高論。其實希臘哲學的蘇格拉底(Socrates),柏拉圖(Plato),亞理斯多德(Aristotle)等,認為如果哲學無關於生活,便沒有討論的價值;因此,他們不僅注重倫理,更注重倫理的實踐,而蘇格拉底的求仁而殉身,是他持守倫理原則的最高精神表現。亞理斯多德的倫理學,更成為西方哲學思想的主流,並影響羅馬天主教認定神學家亞奎那(Thomas Aquinas)成為他主要思想的來源,至今仍為學人宗述。至於中國哲學思想,其影響最大的是儒家思想;而儒家孔孟的教導,只是生活的哲學,教導人如何生活,成仁取義,也就是倫理學。可惜近代哲學的發展背景,有其濃厚的反宗教因素,也隨之忽略了倫理,注重經驗,功利,唯物,科學;本世紀來,雖然漸漸注意到東方哲學,但所注重的在於玄虛空幻,是由於反功利,厭科學,對人類的私慾和罪惡,感到無奈,以至絕望。可惜的是忘記永生神“活水的泉源”(耶二:13),因以個人的乾渴難以滿足,社會陷於倫理敗壞。
至於基督徒的倫理生活,遠不止是自己努力,踐行一些宗教道德的禮儀規條;而是公義之子,行公義之父所喜悅的事。華人以為子孫不像先人的品德,是“不肖子”。按說文的解釋“肖,骨肉相似也;不似其先,故曰不肖。”所以聖徒應該像天父,稱義而過成義的生活。
至於信主耶穌基督稱義作神兒女的,有沒有不行義的可能呢?當然是有的,但必然有兩個不好的結果:在世的時候,人不能從他身上看見神的榮美;將來主第二次顯現,他見主沒有榮耀,會感慚愧。不過,在很多時候,看到行不義的人,幾乎可以認定他是不屬天父的。

倫理與盼望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祂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1-2)
  這是經歷主愛之人的話,寫給有同樣經歷的人。假先知不能指望這樣說,因為他們沒有這指望。神學家不論他抽多少煙斗,使他的書房充滿煙霧,在霧中也看不見這彩虹。這真切的話,是由於生命的經歷,從深心發出這樣的讚美,感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
這奇妙恩典的來源:是“父”賜給的,不是人的智慧所發明,也不是人努力的結果。
這奇妙恩典的對象:“使我們”,不是所有的人,如果所有的人都得著,就不再是特殊恩典了。
這奇妙恩典的內容:“得稱為祂的兒女”!當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稱神為祂的父,曾使反對的猶太人驚怒,以為祂是褻瀆。但現在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受死代贖,“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使信祂的人,都蒙恩得稱神的兒女。
這奇妙恩典的效果: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不僅有兒女的名義與權利,更是有生命的統緒關係,有父子的真情感。這是屬靈實際。願基督徒都能說:“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帶著笑容說。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曾對猶太人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認識聖子與聖父是相關的。今天我們在世上的困難,也是因為世人不認識聖父和聖子,所有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夠了解我們,不認識我們;結果,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我們(彼前四:4)。這並不是非常的事,卻是命定的,是我們屬於神的明證。
我們可以知道,現在是神的兒女,是確定的;“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為何又是不確定的呢?是不是救恩的持久性有問題呢?當然不是!
  這裏不是對救恩和蒙恩者身分的不確定,而是對將來救恩完全實現時實相的不確知:知道自己不知道是智慧;確言自己不知道是誠實的品德,因為那是超過人生活經驗所能知道的。聖經只簡單的說到將來的情形:“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林前一五:35-49)我們看麥的子粒與麥田的麥子,有甚麼相同的地方?小小的橡實,和長成雄偉高大的橡樹,是何等的不同!醜惡的小毛蟲,和所轉化成的蝴蝶,有多大的差別!將來的景況如何,是何等的榮耀,甚至“永遠”,“無限”這些觀念,都不是容易充分了解的,就是真的身臨其境,也難以體驗。所以我們需要主的靈啟示我們,改變我們的靈智。保羅說:“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銅〕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一三:12)所以當他被提到第三層天,在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神微微揭開帘幕的一角,讓他略窺奧秘;一直到十四年之後,還是不許可他宣說,也是人的言語所不能表達的。
人的好奇心,使他對“將來”想要了解;但神總不容許顯明“明天”,只要我們盡今天的責任。但我們有一件可以確定的事:“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不論在甚麼時候顯現。
現在我們無法想像這榮耀的實際。但一想到“像基督”,就使自己慚愧,實在太不像了。到底怎樣才是“像基督”呢?我們不知道。但到那一天,會見到祂的“真體”。現在我們不必為了這個操心勞思,更不要誤會,陷入“體”與“相”的迷境,以為體必然會佔一定空間,有重量等問題;相,必然會有形,有色。實際上,這裏所說的,是了解主基督就是那樣,是真實,或說本真。
今天,我們在地上的聖徒,誰不想望要了解神,像神呢?如果有這心意,有一件可作的事:“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這是說,要思慕主,與主靈交,把主的榮形印在心裏,思想就像祂,行事為人就像祂,以主的心為心,在地上遵行主的旨意,過倫理生活。

倫理與生活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約壹三:3-5)
  真正的相信,必然帶來行動。所以真知是行動的一部分。主耶穌講到末日和祂的再臨,必然同時講到警醒預備。這就是“言之豫也”的意義所在。
信徒是否盼望耶穌再來,是否相信耶穌再來,不在乎其如何傳講,不在乎其爭論災前或災後被提,如何的有理有力,不在乎其千禧年前派或後派,只是在乎他的行動。聖經說:“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當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這是說,盼望主再來的人,必須先心中有主,凡事尊主為聖,照祂的旨意行。這樣,世人雖然看不見神,雖然不讀聖經,雖然搞不通被提及千禧年等行話術語,但看見信徒有與世人分別不同的生活,就產生興趣,主動的來問起福音。當然,我們心中的指望,是看不見的;但因信仰而產生的行動,可以叫人清楚的看得出來。當世人看出信徒不同的價值觀念,傳福音的工作已經完成過半了;那時,用不著機巧的說服,只要“回答”,豈不是容易得多嗎?
主耶穌講到人對於祂的再臨,有兩種態度:那“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知道自己不知道“主哪一天來到”,他只是忠心作每天安分當作的事,“按時分糧”,盡管家的責任。那惡僕怎樣呢?他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這裏沒有說他宣講主在千禧年後再來,他可能講些世界事物的跡象,說甚麼事蹟發生的時侯主就再來了,但“心裏說”的是另一回事,就在行動上表現出來:“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啊,這正是不信主快再來的違背倫理行動。可憐啊!他打不應該打的人,“同伴”是屬於同一主人的人,本是應當愛的,他竟然恨起來;“酒醉的人”是今世之子(帖前五:5,7),是應該與他們分別的,他竟然與他們“有志一同”!這是說,他心志錯了,行動也就錯了,奔放蕩犯罪的道路,是他違背倫理的證據(太二四:36-51)。
真有主再臨指望的人,“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因為這證明他是已經相信主,被主寶血所潔淨的人,就不會再甘願沾染罪污。
聖經說:基督“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6,28)
甚麼人有主再臨(第二次顯現)的盼望呢?是在基督第一次顯現“被獻”的時候,罪得祂寶血所潔淨的人。所以在祂第二次顯現的時候,已除罪得救的人,不需要再除罪,不需要再得救,而是等待救恩的完成,進入永遠的榮耀。
至於另外一種人,他們是不潔淨的,犯罪違背律法,沒有潔淨的基督徒倫理生活,就不能指望主再臨得與祂同進榮耀。那樣的人,必須先解決罪的問題,相信耶穌基督,得著救恩,才可以過倫理的生活,盼望主再臨。
神的兒自子基督耶穌是沒有罪的,所以祂能夠作完全的祭物,在十字架上除掉人的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祂在為我們釘十字架受死以前,被反覆審訊,卻查不出祂有任何罪來(約一九:6;彼前二:22;參賽五三:9)。“神使那無罪的〔基督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惟有潔淨像主,才可以見證神的義。

倫理與救恩

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6-8)
  “住在主裏面”的語句,很容易使我們想到主所說的,信徒要與主相交,連結,才可以結果子,結永存的果子。在另一方面,自然是不結出壞果子,不會產生荊棘蒺藜,不隨從情慾犯罪(參加五:19-23)。也就是說,要把主的話存在心裏,心思神維,正如詩篇所說的:“我將你的話存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11) 結情慾果子,是與主無分無關的證明。
教會中一向有人誤解“恩典”的真義,以為恩典是自由,自由就是為所欲為,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其實,自由是叫人可以自由不犯罪。約翰福音第八章31至36節,主耶穌說: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明顯的,這裏講的是蒙恩典不再作罪的奴僕,就可以有不犯罪的自由。
現在我們常講到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敬拜自由,免於缺乏之自由,免於恐懼之自由。(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ion, The Freedom of Worship, The Freedom from Want, The Freedom from Fear. -- Franklin D. Roosevelt, Jan. 6, 1941) 前二項自由是積極的 (of);後二項是消極的 (from),沒有缺乏,沒有恐懼,是自由的。主拯救了我們,使我們出死 (from),入生 (of)。脫離了罪,是可以不再作罪的奴僕,從罪中得釋放,不再犯罪,有不犯罪的自由;然後結成聖的果子,有行義的自由。
  “行義的才是義人”,不是說靠善功義行而成為義人;但也不是“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五:22)就是義人, 因為死人也“諸惡不作”。因此,義人不止是不結壞果子,而是有善果義行。好樹結好果子,是因為其有好的生命;不是因為其有好果子而成為好樹。惡人行惡,是說明其劣根而有劣蹟。
簡單說,倫理道德不能換得救恩,得救蒙恩以後,卻是必然有義的果子。
主耶穌稱為“那義者”(徒七:52,二二:14;約壹二:1);凡因信稱義而有主生命的人,也都行義。相反的,魔鬼是“那惡者”(太六:13,五:37,一三:19,38;弗六:16;帖後三:3;約壹二:13,三:12,五:18);屬於那黑暗國度的,也都犯罪。特別是在約翰書信中,如此的對比,十分明顯。聖經中告訴我們,罪的本源是從魔鬼來的,它“從起初就犯罪”。它是罪的本源(約八:44);它引誘亞當夏娃,使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
出於天的第二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一五:45)“神的兒子顯現出來”,是說到主基督耶穌道成肉身:“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魔鬼是藉著死掌權;它的國度建立在罪和死的上面。但基督來到了世界!
“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主耶穌道成肉身,是不能死的神成為能死的人,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人的罪,解決了罪的問題,信祂的人,罪可以得到赦免;三天三夜之後,祂復活了,彰顯出神不能壞的生命,使信的人也得著這樣的生命,脫去死亡的轄制,進入永生。感謝讚美主!

倫理與本性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在這個罪惡氾濫污染的世界裏,是一項榮耀的見證。這不是說,有一批人,憑著自己的力量,達到了品德上超越的層面;而是因為“有神的道存在他心裏”。“道”字原文作“種”,是生命的來源,不同的生命:因為這“不能壞的種子”,使人有不同的性情。(彼前一:23;彼後一:4)
  不幸,在現實中,我們盡可發現相反的的事例。這又該如何解釋?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
鷹能飛得很高,展翅上騰;看得很遠,目光銳利。相信大家都同意這樣的斷語。但同時我們不能否認,有衰老的鷹,初生的雛鷹,受傷或殘障的,有的被剪羽拔翎,有的眼睛傷殘,還有體弱的,生病的,甚至被豢養在雞舍裏,這些不能說不是鷹,卻也是不能高飛見遠的痛苦例子。不過,我們所說鷹的本性還是正確的。魔鬼也是用盡方法,困害神的兒女,使他們違反屬天的性情,而和今世之子相近。但有神生命的兒女,雖然有時失誤軟弱,總不甘永久同流合污,終要悔改歸向主;就如磁石會辨認方向,指向北方,因為裏面存在的本性使它如此。多數的植物是向光的,背地的,因為其本性是如此。
基督徒可能“偶然為過犯所勝”(加六:1),但他不是自甘墮落;他可能屢戰屢敗,但會奮力不捨,屢敗屢戰;不論他的失敗多慘重,陷落多深,他祈求主救助,也常藉著主內的人幫助,而得轉回復興。不信反對的人,每指出這樣的事例,作為指責信徒和教會的口實;他們這樣作,正顯明他們承認一個通例,就是期望信徒有更高的表現,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不會批評了:表示他們承認信徒的本性該是如何,雖然有的是吹毛求疵的苛求,他們對於不信的人,就不會有同樣的要求。
魔鬼的兒女情形完全不同。他們的裏面,沒有尋求行義的傾向,從不想要討神喜悅;他們“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止不住的犯罪”(彼後二:12,14),因為是屬魔鬼的。正如主耶穌在世時的猶太人,他們雖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卻不能接受真理,也不能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而是聽從魔鬼他們父的命令(約八:38-40)。這樣,這類的人不會愛主內的弟兄,由於其本性使然,也不算是意外。

倫理與分別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壹三:11-13)
  約翰在這裏,再回到基督教倫理的本源,就是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前所說的話: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一三:34-35)
  十字架是一個巨大的分開記號,在十字架,有被殺的,有殺人的;被殺的是那義者,殺人的是那惡者。在十字架,顯明了神的至愛,主為那作惡的,殺害祂的人禱告;也顯明了人的至惡,違反一切的公義,全然沒有憐憫,還要加增那無罪被害者的痛苦:在所加於肉身的痛苦之外,還要刺傷祂的心靈。在十字架,也是追溯重演人類最古老的倫理悲劇:屬那惡者的該隱,殺了那義者亞伯──他的兄弟,是耶穌基督的預表。
人類歷史上第一件兇殺案,是宗教事件。凶器是甚麼?用不著現代武器,沒有電視暴力影響。該隱在獻祭的時候,知道了神喜悅亞伯和他的的祭物,不喜悅該隱的,順勢抓起祭壇上的石頭,把弟弟打死。
“為甚麼殺了他呢?”
“為甚麼?這人作了甚麼惡事呢?”羅馬巡撫彼拉多三次肯定主耶穌無罪,究問猶太人,為甚麼祂該死?(路二三:22)
為甚麼呢?基督徒歷來受迫害,為甚麼呢?
不僅代表法律的官府,查不出基督有罪,罪人也是如此。
  在最想不到的時候,從最想不到的人的口中,宣告同的無罪—反抗倫理律法的強盜,在十字架就刑將死的時候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強盜是說:祂是不屬我們的!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一○:38)祂是從父來的,“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約一○:32);祂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死人復活,並且使飢餓的群眾得到飽足。但猶太人在宗教領袖的慫恿下,竟然棄絕祂,寧可接受釋放凶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基督徒效法主耶穌,有重生歸主的新生命,行主所行的:推行教育,興辦慈惠救濟事業,醫院,孤兒院,提倡監獄的改良,恤貧救傷;使歷史上充滿了慈善的事蹟,社會中發揚著溫暖和光輝,作家庭中的好成員,國家的好公民。但歷史上卻盡是基督徒受迫害的事蹟,而作姦行惡的,不僅逍遙法外,卻高居廟堂之上,使人不相信道德的標準,法律的公正,搖頭嘆息黑白顛倒,何倫何理!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再照一般常理說,世人作損人利己的事;但對於迫害基督徒,卻常低落到常情之下,損基督徒而不利己。正如大衛對國家有益,對掃羅忠心,真是國家的柱石;但掃羅竟然千方百計的妒害他,追殺他!這不僅說不上任何“愛國”的借口,甚至連愛家都談不上;因為岳父殺女婿,是使女兒作寡婦,不僅損人不利己,尚且害己。但被魔鬼奴役的掃羅,竟然會作出那種事,而且執意一作再作,務求趕盡殺絕,必欲達目的而後快。這是何等希奇的事!
解釋這種反常現象,是因為聖徒的行為是善的,屬主的。為甚麼呢?主耶穌說:
“恨我的,也恨我的父。我若沒有作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一五:23-25)
  基督徒啊,如果因作壞事而受苦,世人有理由害你,沒有甚麼可誇口的。但如果不為甚麼,沒有理由的受迫害,只為了作基督徒證據確鑿,那是為了主名的緣故,就是有福的:世界恨不屬自己的人是正常的(彼前四:12-16)。不要以為希奇!

倫理與見證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4-16)
  倫理學(Ethics)這個字,源於Ethos,意思是族類的氣質,精神。信徒屬於“義人的族類”(詩一四:5);神家的徽號就是“彼此相愛”(約一三:35);主的“愛旗”(歌二:4)飄揚在上面,人人都可以看得見。
  神的國度在地上,沒有明確的疆域和界址,怎樣可以分別呢?我們的四周是死亡的權勢;踏入生命國度的記號,是愛的表現。這愛超越互助互惠的友愛,不是情欲的愛,而是新生命的流露:沒有新生命的人,對此沒有辦法了解,也不能模仿。聖經說:“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又說:“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八:39)
聖經所說的愛,不僅是人類情感之一,而是一切倫理行動的根本和極至。這愛是不自私的,而是想到別人: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4-8)
  “虛己”就是完全倒空自己,不為自己。這可說是仁至義盡,毫無保留。神對以色列那棵“葡萄樹”的照顧,真是無微不至:“所作之外,還有甚麼可作的呢?”(賽五:4)主對門徒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一五:12-13)
當然,對許多人來說,可能一生沒有“為弟兄捨命”的機會。這裏的意思是說,生命是一個人最寶貴的,也是“自己”最後所有的;但為了弟兄的緣故,就可以毫無保留,全不為自己。那麼,比捨命更小,小得多的事,更輕的犧牲,是更應該作了。
相對的來說,屬於那惡者的,就是沒有永生的人,是屬於恨的範域,主耶穌說:“凡向弟兄〔無緣無故〕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那是出於恨,不是愛的果子。聖經說: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一三:8-10)
  這裏清楚說明,愛如何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倫理的極至。愛“要常以為虧欠”;換句話說,總是以為沒有作得夠,根本取銷了界定義務,責任的必要,因為一講這些,就會劃定“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四:9)那就不是愛,從愛的邊界之外,就引至於恨。唯一的界限,是為弟兄捨命,而不是使弟兄捨命。
愛的下限是“不虧欠人”,“不加害與人”。虧欠人,加害於人的事,如淫,盜,殺,貪,都是違反律法倫理的,是屬於那惡者的。愛是不作不應當作的事。

倫理的實踐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7-18)
  諺語說:“愛不尋求邊界,只尋求出口。”愛不是要作到那裏為止,而是愛到底,像江河不止的流。
世界上的河流,有不少是不受國界限制的:哥倫比亞河,亞馬遜河,尼羅河,萊茵河,瀾滄江,以至約但河,都不受國界的限制;偏是人的愛,常有許多人為的界限,以為跟我不一樣的人,就不可愛。
  神的愛不是這樣。
愛是犧牲,是給予,不是空泛的神學理論。“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是最大的犧牲,最高的給予。這不是有誰先給予神,而神有“後來償還”的義務(羅一一:35),而完全是神主動的賜給,是祂神聖的愛所產生的實際行動,為的是“叫一切信祂〔耶穌基督〕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跟“永生”比起來,世上的一切,都是短暫的;跟生命比起來,財物是輕微的。但在世上以財物幫助人,是唯一存到永生的機會,到永世裏,有誰還需要你的幫助?在另一方面,對人的“憐恤”,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只是愛神的心的流露,正如神愛世人不是義務。因此,憐恤人是蒙恩者在世上所該作的,是最像神的工作。
神不僅願意救人將來上天堂,也不願現在把人留在地獄。
1784年,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任美國駐巴黎的代表,為新獨立的美國作外交折衝。在那裏,他得知有個名叫韋柏(Benjamin Webb)的人遭遇困難。雖然素不相識,同處異鄉的七十八歲老人,同情他的處境,寫了一封信,附有十個金法郎(當時是不小的數目),信中說:
…當你回國以後,一定會事業有成,慢慢償還所有的債務。那時,當你遇到另一個誠實的人,也處在類似的困境,你必須同樣的借一筆錢給他,作為還給我;並且囑咐他,到有了機會,也必須照樣作。
我希望在轉許多道手之後,才會遇上騙子,使這運作終止。我使這個小手段,用有限的錢,作大量的事。我不是豪富,可以任意作得起善事,不得已略施方法,以少成多。敬祝
前程發達
僕本雅民.富蘭克林
  這個運動的中心思想,在於“傳”,使愛心能成為遠流。可惜,我們今天再沒有聽見消息;可能因並不是建立在基督信仰上,最初受惠的韋柏如果沒死,這個運動也遇到了太早的死亡。
基督徒領受了神的恩惠,該有愛神的心,被“基督的愛激勵”(林後五:14-15),施行憐憫,幫助需要的人。
“空誇贈送禮物的,好像無雨的風雲。”(箴二五:14)口舌的愛心,沒有實在的功用,就像飄蕩的浮雲,只使人失望,沒有滋潤的效果(猶:12);言不顧行,行不顧言,正是假先知的行徑,顯出其虛假不誠實。
最大的兩個罪是甚麼呢?主耶穌回答那律法師說:
“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一二:29-31)
  這樣,不難知道,違背最大的誡命,就是最大的罪。
世上的法律,並沒有要求人有愛心善行。神的話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所以在主的愛裏,不止不能行惡,還不能不行善。正如奧古斯丁說的:“愛詢問,尋找,叩門,並且對所尋見的誠實。”

倫理的準衡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三:19-21)
  本章18節的“誠實”和19節的“真理”,原文是同一個字 aletheia,意思是沒有虛假和錯誤,是真確的。屬真理的聖徒,應該是誠實的,對人,對神,對自己,對真理。因此,必須心口如一,言行一致。這樣,我們的心在神面前才可平安。
聖經說:“人被拉倒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祂豈不按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二四:11-12)這是說,人若不照愛心行所當行的事,神必定鑒察,人是絕對推卻不了的。因此聖經說:“賙濟貧窮的,不至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二八:27) 因為佯為不見的人。不僅忽略了當作的事不去作,更顯出虛假,明知當行而不行。
在這裏,我們想到人有道德責任;而人一切倫理行為,始於良知,或說良心。
常會聽到人說:“良知的聲音是上帝的聲音。”這個說法正確嗎?這個說法,類似自然神教,不是聖經的教訓;乍聽似乎不錯,可惜只有兩個問題:既不知道良知,也不認識神。人犯罪的結果,良知被罪蒙蔽,不能得真理光照,失去功能,更說不上是神的聲音。聖經說到人在罪中的情形:“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8-19)這樣,心失去了平準,也就說不上“良”。只有信主有新生命,聖靈住在裏面的人,良心才得潔淨,而恢復功能;而且經常保守聖潔,可以聽到神經過良心發出的聲音。愛德務滋(Tryon Edwards, 1809-1894)說得好:“良心不過是我們對自己行動是或非的判斷,除非是經過神的話光照,永遠不能作安全可靠的引導。”
因此,屬真理的人,有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就所知道的誠實遵行真理,過愛心的倫理生活,良心就可以坦然。人是看外面,神是看內心。祂知道我們所知有限,力量也有限;祂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
基督徒的倫理準衡是神;祂藉著聖靈叫信徒能自己審判自己,不是守人的教條,而是各人向神負責;到最後“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中的意念,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5)。主耶穌在“山上寶訓”,一再說到暗中動念的重要;一切倫理行動發於意念,一切的報賞不在於人,在於“暗中的父”(參太五:1至七:27,六:4,18)。

倫理與聖靈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行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2-24)
  健全的倫理關係,是一切社會架構的基礎,基督徒的團契也是如此。這是神所命定的。
這倫理關係,建立在縱橫兩個方向。
縱的方向,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橫的方向,是“照祂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在十字架上交會,是不可分離的;如果失去了一方面,就不是十字架的福音。
聖經對“名”的用法,有特別的意義。中文聖經的譯者,智慧的沒把原文 Onoma 譯為“名字”,因為其涵義遠超越名字,而有“本性”,“品格”,“權威”或“旌旗”等意義,是可認知的代表。祂的名是唯一可以“藉著得救”(徒四:12)的名,是說相信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為我們開了又新又活的路,可以進到父神的面前。又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一○:11-12),藉著主耶穌基督,我們因信稱義,成為天父的兒女。
我們用不著努力建立兄弟姊妹的關係,正如我們在肉身的家庭,從來就沒有建立過這種關係,因為有了與父的關係,就自然有了。所以嚴格說來,沒有誰申請過“加入”家庭,也就不會有“加入教會”這回事,那是記錄參與教會的活動。“彼此相愛”,則是維持正常的運作。
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是最基本的。得救為神的兒女,有了與神的父子關係,才可“傳福音給萬民聽”(可一六:15),“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遵守了主的命令,才可以“凡主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八:19-20)。要“先去同弟兄和好”,是在壇上獻禮物前該辦好的事(太五:24)。先“有了愛弟兄的心”,此加上愛眾人的心(彼後一:7)。而所有其他的工作,如:為道爭辯,服務社會,基督教教育,以至傳福音,都是其次的,也都建立在這基礎上;而且必須先有了這縱橫兩方面的關係,才可以作其他的工作;這兩方面的關係正常了,才可有效的作其他工作,然後禱告祈求可以蒙允。詩篇說:“弟兄和睦同居”,彰顯神的愛,“在那裏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詩一三三:1-3)。
何等有福的應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聖徒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林前三:16,六:16);而且我們也住在神裏面。這是說,神是永活的,我們在祂裏面也有永遠的生命,十分安全,沒有甚麼可以侵害毀壞,直到永生。這不僅是將來的事,而是現在就可以經歷,可以知道的,因為有聖靈住在裏面,引導我們。“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據,直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4)
基督教和一般倫理不同,是以神為準衡,為依歸,聖靈為動力。這樣,既不同於一般的修持,良知,也不是靠自力來踐行;而是先有神的生命,住在主裏面,順從聖靈結出好果子。


Social Test:社群團契試驗

 

社群的分別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是那敵基督的靈。你們從前聽見它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四:1-3)
  亞理斯多德說:“人性是必須過社群生活;如果他能遺世而獨立,不是獸,就是神。”因此,他非常重視友誼。他說:“友誼比公義更重要。在朋友之間,不需要計較公義;但人有了公義,仍然需要友誼的幸福。”他說的是真實的朋友:“朋友是同一靈魂,在兩個軀體裏面。”這話成為傳誦的名言。
  亞理斯多德的話,是喻意的說法;但在基督徒,卻可以成為屬靈實際。主耶穌應許藉聖靈住在聖徒裏面(約一四:17);使聖徒同感一靈(弗二:18)。既然是一靈魂,一個身體,就是實際的合一。合一是真實的,表面的不合一只是反常的現象。
不過,魔鬼從開始就與教會作對:外面的迫害,流聖徒的血,使教會經過火的試煉;裏面的困擾,分化本來應該合一的身體,卻有屬那惡者的稗子,混雜在教會裏。那麼,基督徒應該怎樣處理?甚麼是分別與合一的界定?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同那些人合在一起?與那些人分離?聖經為我們訂立了一個分辨的標準。
  世上有很多的靈,有超自然的能力。人有一種傾向,想要作超人,先有了接受超自然的靈的心理準備。行邪術的西門,本來是用邪靈的力量,使撒瑪利亞的人驚奇;及至看見彼得有聖靈同在,“行神蹟和大異能”,就以為是更好的投資,拿錢給使徒,要買那權柄能力(徒八:9-24)。第二世紀中的芒他努 (Montanus),更自稱他就是主所應許的保惠師,發出新的“預言”,“啟示”,給教會帶來很大的困擾。當然,他和他的跟從者,不僅自以為是基督徒,且自以為是超級的,“屬靈”的基督徒,超越一般肉體的基督徒。這種情形,歷來常有出現,到今天依然不衰。有人不以聖經為滿足,追求別的屬靈經歷,更新的啟示,就被邪靈引誘,甚至是極具熱誠的被引誘。
防備異端邪靈的方法,是要謹記:惟有耶穌基督是“羊的門”(約一○:7),必須從祂進入羊圈。祂是衡量的尺度。更明白的說,對基督耶穌道成肉身的看法如何,是我們接納團契的標準。如:幻影派(Docetism)等流派,認為基督只是幻化顯似人身,並未真實成為肉身;以貧派(Ebionism)則以為基督是平常的人,並不具有神性,使祂只可當範型師法,不能作為神敬拜,晚近的自由派也是這樣認定;至於亞流派(Arianism)則以基督為首先被造者,並不與神同等,同質,同榮。而其他晚出新興的異端,不過是那些邪靈的改頭換面,都是同出於一個邪惡的來源,就是那惡者。教會屬於基督,出於聖靈,自然與敵基督的靈無關,不應該同他們有團契。
早在第一世紀,使徒約翰就警告教會,敵基督的靈“已經在世上了”。可見那狡猾的古蛇,定會隨著要傷基督的腳跟。至今仍然是如此。何處有教會興起,何處就有邪靈作迷惑的工作。在這裏,約翰給我們一個屬靈的試金石:對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否完全認信。只有肯定通過者試驗的,才可以接納入聖徒的團契。
這裏必須說明,華人教會有個多年來的錯誤,是語意上的誤解,造成觀念上的錯誤,可能相當嚴重,就是把“教會”與“社會”對稱,以“社會”為“世俗”含貶意的同義語詞。其實,社會是個中性語詞,中文的舊譯法,把 Sociology 譯 “群學”,今譯“社會學”。社會正是群眾的集合。到今天,“聖經公會”仍然稱為“Bible Society”,“差會”則當然可稱為“Mission Society”,都是集合或公司的別稱,並沒有人認為不妥當。正確的說法,應該說:教會是社會的一部分,這是從人類大社會的觀點來看;或說,教會是特別的社會。為了避免混淆,不妨說,聖徒屬特別的社群,就是教會。
這樣說來,社群有屬神與屬世的差別;就是在稱為教會的團體中,也難免有這樣的問題,我們要知所分別。
但我們要絕對避免以數學為神學,把心理當真理:多數不一定是對的,更要立定心志,不盲目討人的喜悅。
主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討每個人歡喜,是沒有立場的表現:那正是假先知最普遍,最明顯的胎痣。
約翰衛斯理在按立人為牧職之前,總是問:有沒有人因你講道而得救?如果有,他再問:有沒有人因你所傳的福音而恨你,想要殺你?如果二者的答案都是正面的,才有資格任為牧職。因為這表明這樣的人是屬於主的社群,忠於主的託付。

觀友知其人

  從前楚國有個相士,他看的人從來沒有相錯的,以至全國聞名。楚莊王也去請他看相。相士向王道出他善斷吉凶,所言必中的職業秘密,頗為出人意外。
相士說:“我不是會看甚麼相,而實在是善於觀察人所交往的朋友。我見平常百姓,如果所交的朋友是孝悌忠謹的人,他的家業必日漸發達,聲譽必日漸增榮,這樣的人就是吉人。我觀察作官的人,如果所交的朋友是誠實有善行的好人,他在朝事君,必然日有進益,漸漸膺任要職,對於國家有益,這樣的人是吉臣。我觀察作人君的,如果他朝臣多是賢能的人,左右都是忠臣,每當他們的主子有了錯失的時候,大家都諍言勸諫;如此則國家日益安定,君主日益尊榮,天下日益敬服,這樣的君是吉主。實在說來,我不是能相人,是能觀察人的朋友罷了。”(呂氏春秋.“不苟論,博志篇”)

社群與肢體

  教會是神所選召,主耶穌寶血所救贖的群體。毫無疑問,個人的得救重生,與主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們也不能忽略,整體與主的關係。
從屬靈的生命講,教會是主的身體(林前一二:12-27),聖徒是互相聯絡作肢體的:“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因為有生命的關連,肢體必須彼此相顧,同甘共苦。這樣,一個肢體機能有了障礙,有了殘缺損折,或醜陋穢髒,別人不指摘某一個肢體,而是指摘整體,指摘整個的人;如果作了甚麼違法的事,對人造成傷害或財物損失,不是一個肢體負責,而是整體的人負責。如果偷盜貪污,不能推說那是手不好,幹這樣的骯髒事,把手下監獄吧!我們都知道,世界上沒有這種監獄。
同樣的,我們不能怪世人對教會的挑剔指摘,因他們往往是把個人當整體看待,要教會對一二分子負責。他們這樣作公平嗎?我們不能說是公平;但世人這樣的對教會期望,要求,雖然是近於苛求,仍然值得我們省察,督責,看看我們是否盡到了互相照顧的責任。一家人的小孩子出了問題,大人能說不知,推說無關嗎?教會實在是一家人啊!
有人說,教會是愛的社會。這話實在不錯。但我們是否真實的有愛相連繫?如果別人以我們教會的“會友”來衡量我們的整體,來“觀其友,知其人”,會對我們有甚麼樣的評斷?
我們真該注意。

健全的關係

  要了解一個社團的健全情況,必須了解其成員的社交。
一個基督徒,如果完全沒有非基督徒的朋友,必然有一個問題,就是缺少傳福音的對象。在另一方面,如果他只有非基督徒朋友,而沒有基督徒朋友,問題可能更嚴重:他必然是沒有福音可傳!
不過,聖徒相交的意義,更深於一般的團結,有更超越的關係;因為是屬靈的交契,生命的連結。

社群的標準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壹四:4-6)
  聖徒在世上,因為與世人分別,難免有孤單的感覺;看到四周黑暗勢力的囂張,正義公理被反對,壓制,有時甚至會失望。像詩人和先知一樣,從心裏向神發出焦急的問題:“要到幾時呢?”(詩九四:3;哈一:2-4)
使徒約翰的一生,在羅馬暴君統治之下,也可看見罪惡勢力猖獗,惡人昌盛發達;他的年紀大,活得久,看到這種情形也多。但他記得主耶穌基督的話:“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一六:33) 信徒絕不是可憐的俘虜,在世界的牢獄裏呻吟,相對作楚囚悲泣;而是在戰勝的營中,發出勝利的凱歌。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勝過了那惡者。祂說:“我已經勝了世界”,就是“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並且“被趕出去。”(約一二:31,一六:11),真是大局已定。現在我們的任務,是宣佈這得勝的佳音。我們的元帥,除非已完成了勝利,祂不會升到高天上,留下信徒作不可能的事。(弗四:8)
我們憑甚麼作這些事呢?是因為主已經戰勝,祂先從撒但手中奪回信徒的心,佔領了,在裏面統治,使我們可以像主一樣說:那世界的王“在我裏面毫無所有!”(約一四:30) 現在主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祂“比那在世界的更大”,“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我們現在的爭戰,不過是拾取戰利品,在基督的旌旗下,完成佔領的工作。主耶穌應許信祂的人,“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約一四:12),是像基甸的語法(參士八:2-3);沒有比勝過那惡者,成就了救恩更大的事,人的力量絕對沒有達成的可能,連想都是不自知的狂妄;但收拾殘敵,清除佔領,更明顯,顯得更大。
這裏說到兩個不同的社群:信仰不同,歸屬不同,觀念不同,行動也不同。
不是說,聖徒不可以“論世界的事”;因為如果我們關心世界上的人,就沒有辦法不談論世界的事;而是說,如果人以世界的觀點論事,只談論世界的事,就證明他完全心向世界。譬如說,一個人只講利害,只講屬世的財富,地位,名聲,完全世俗化,不講道義,不顧真理,他就是屬世界的。他心中那樣思想,口裏那樣講說,也必然那樣行;那就成為他的性型和品格,他就是那樣的人。
“所以你們若真如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1-2)因為我們有了屬天的生命,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就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觀念。
信仰和思想是個人的事,是裏面的事;但決不止於個人,決不只保持在裏面,而是表現於外面的行動。
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一○:27,4)認識好牧人,是個人與主的關係。聽主的聲音,影響著心靈和思想,那聲音在他裏面化生熱力,告訴他方向,吸引他跟著走,結果是歸向靈魂的牧人,“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這是愛的吸引。這是義的榜樣。
人如果看羊群的腳蹤,就可以尋到好牧人。正如雅歌所說的:“你若不知道,只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帳棚的旁邊。”(歌一:8)在那裏,準可找得著羊群的好牧人。所以保羅不僅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可以確信他的同工:“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或“聖靈〕嗎?不同是一個腳蹤嗎?”(林後一二:18)既屬於同一個靈,就會聽從,就會順服,就會合於一個社群。這是同屬一位好牧人的證明。
現在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這兩個不同社群的根源:真理的靈使人歸從真理,謬妄的靈引人趨向謬妄;正如涇水清,渭水濁,分明可見。從他同甚麼樣的人相聚,可以看出人的趨向和歸屬。

社群的維繫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四:7-9)
  這屬天的社群共同生活的原則: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裏所說的“應當”,是一項意志的行動,是有實行的責任;同時也告訴我們,有實行的可能,不是徒託空言。因為“愛是從神來的”,是說這樣的愛,有特別的品質,不僅是程度上超越屬世的愛的差別,而是來自不同的泉源,與世俗感情的愛,真的是有“天壤之別”。
這世界雖然敗壞,但我們仍然不能否認世上有愛:愛使人類社群能維繫到現在;連未受馴養教育的野生動物,也顯然有親子之愛,性愛,同類之愛。不錯,那是“天性”,或說是自然的。但這裏所說的,是超自然的,是從神來的愛。因此,屬天社群的連結與凝聚,既不同於人類社群,更遠遠超過動物社群,而是出於屬天的生命。
這不是一般的智慧所能了解的。屬地的智慧,只產生“苦毒的嫉妒和分爭”,謊言和虛假,“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這類的事實,不難找到證明。只要退省我們未信主前的內心,或是出去看看外面的環境,或瀏覽大眾傳播的報導,或從伊甸園東開始的人類歷史,就會覺得罪惡的狂潮和血腥,使你的呼吸無法暢快。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三:13-18)
  我們可以看出,屬天的品性,與屬地的有多大不同。人類社群的一切惡事,歸根結柢,都是屬情慾的,是由鬼魔來的。世人改良社會,反對戰爭,用意或者不錯,可惜忘記了罪的本源,對人的影響有多深重。
說到“和平”,不僅是消極的無爭,更是平安和善意的存在,也就是聖靈所結果子中最先的“仁愛”(加五:22),這是屬天的愛成為可能的根源,這是“藉著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使世人與神和好,藉著祂得生,有了新生命,而結出的果子。
屬天生命與屬地生命的分別,是約翰福音及書信中,反復申述的題旨,強調“重生”的重要。在此特別提到的“神就是愛”,把客觀的理解,落實到實際(praxis)的層面。 教會是有屬天生命的社群,有神的生命,有神住在中間:既然認識祂,就必須活出祂,是不能把認識與實際分開的。
在這裏,我們有必要避免一項錯誤。有人引用使徒保羅的話,就是他在雅典講道時,曾提到:“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一七:28)以為世人都是由神所生。我們要知道,那只是保羅引用的話,並不是他個人的斷語:保羅為了在文化上的共同,用希臘詩人亞拉特(Aratus, c.315-240 B.C.)及克林慈(Cleanthes, 331-233 B.C.)的詩句,說明人對神存在,及普通恩典的覺知,而不是說他們有特殊啟示,更不是說他們得了特殊恩典,作神的兒女—那是惟獨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神生命,才可以得到的特權(約一:12)。
愛國主義(patriotism)這名詞,不幸被某些人有意無意的濫用妄用,為人類造成嚴重的災禍,以至被誤會是黷武侵略,與愛的基督教難以相容。不過,從字源上來說,卻是很有意義。原來 patriotism 是從“父”(pater--father) 來的;因此,從先人承受的基業叫 patriomony,而家族在希臘文是 patria。聖徒既然同生在神家裏,就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我們是一同承受永遠屬天基業的;愛弟兄就是愛神的國度,而這種愛天國的愛,是犧牲的愛。這是屬神的社群所必須有的。
這愛是自然人不會有的,也不能了解。但神為了愛世人,差祂的獨生愛子到世間來,不僅說明了神的愛,不僅以祂道成肉身的生命,作了示範,更使信的人得了新生命,有愛的可能與能力,這是至大的恩典,是教會維繫的根源。

社群的來源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先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
面得以完全了。(約壹四:10-12)
  “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約一三:23,二○:2,二一:7)約翰,真是“愛的使徒”,繼續勸勉聖徒彼此相愛。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這是主的命令(約壹三:23);
我們能夠彼此相愛:因為這是神的性情(約壹四:7);
我們必須彼此相愛:因為這是主的榜樣(約壹四:11)。
  約翰不稱自己是“愛主的門徒”,而稱“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因為神是創始者。除非我們先有神賜的生命,我們就不能了解何為生命;除非先有神的愛,就不能了解何為愛。
神愛我們的表現是甚麼呢?是發出:“差”祂的兒子。經上記著說:“你〔神〕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換為新。”(詩一○四:30)這是創造自然,是普通的恩典。神更對祂所揀選的人,顯出其特殊恩典,就是發出祂的兒子,成為肉身,到世間來,從罪中拯救人,使人的靈脫離混沌的景況,生命更換為新,歸於祂自己,作稱義的聖民。
神是完全公義的;人是犯罪敗壞的。人犯罪得罪神,當然認罪求和的責任,完全在人一方面;照人看來,你不這樣作,滅亡是你的事。但感謝神,祂沒有照我們的過犯待我們;反倒主動的發出和平的行動,差祂的兒子主基督耶穌來,作了“挽回祭”(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
“挽回祭”原文作 Hilasmos 是成就和平,使審判台變為施恩座;神的羔羊,除去了世人的罪孽(約一:29),在祂的裏面,我們才可以蒙神喜悅(路三:22;弗一:7)。這是“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就是說,當我們還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神向我們施恩(弗二:1-5),是不配蒙恩而蒙恩。
司布真 Charles H. Spurgeon)說:“這是真神學之鑰。徹底研思通曉,可以免除許多錯誤教義。… 這新造是神最高的傑作。”這神的至愛,顯明給所有新約時代的世人看(弗二:7)。我們蒙恩的人,也當在這基礎上彼此相愛,就是預見的,期望的,主動的愛:不是因為他可愛而愛,而是盼望他長成完全而愛;不是因他先愛我而愛,而是尋求施愛。
“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是說神藉著耶穌基督顯示了“這樣的”聖愛,我們就該“這樣的”彼此相愛。神在十字架上顯明了祂的愛,聖徒以祂的愛彼此相待,就顯明了神。這是真實的,必然的結果。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是說人對神直接的,理性上的認知,是有困難的。但如果聖徒以神的愛彼此相愛,就可以使人感受領會到神的同在。這是神的愛在人裏面完成了運作,由感化,到行動;不是為了互助大家得好處,而是神的名得榮耀。

社群的範疇

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約壹四:13-15)
  當以色列人上耶路撒冷守節,聚居在樹枝搭成的棚裏,是記念出埃及路上,神引導他們,與他們同住;大家和諧歡樂,朝聖者看見了,從心裏發出讚詠:“看哪,弟兄們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詩一三三:1-2)這是用以色列首任大祭司受膏(出二九:7;利二一:10),擬述全國蒙福,被聖膏油浸潤,從頭流到鬍鬚,又流到胸襟;那裏有十二塊寶石鑲嵌的胸牌,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都被聖膏油沾滿,馨香之氣散發出來。
  聖徒從世間分別出來,是三一神的超奇工作。
聖徒作屬神的社群,獨居的民,彼此相交,不同於一般的社交,是神的運作,因此,也是為神作見證。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可以看出:
三個位格的真神:聖父,聖子,聖靈;
三項運作的動向:賜,差,住;
三種受恩的反應:知道,見證,住。
  這都是出於神的主權;而且不是分開的,是互相聯結的,是合一的。
聖靈是神賜下的。神有主權,有慈愛,祂“賜”;不是人奪取的,不是人努力工作換得的,是神賜的。聖靈啟發我們,提醒我們,使我們裏面的生命發出反應,“知道”我們與神聯合的榮耀事實,就分別為聖,脫離卑賤的事物,屬世污穢的性向,謬誤的看法和作法。“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的靈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神的居住在聖徒裏面,是永遠的;所以救恩和永生是持久可靠的,不會失去。但如果你的言語行動不榮耀主,或對人沒有愛心,傷害了主內的肢體,聖靈也會叫你知道,使你心中難過,必須悔改對付清楚,那就是“聖靈擔憂”,發出祂柔和的愛和責備,使你的心柔軟;你就知道那是祂沒有離開的證明。因此,聖徒應該順從神,“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聖子是父神所差來的。神有主權,有慈愛,祂“差”;因為神知道,世人沈溺在罪中的可憐情形:“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多三:3),不能自救,甚且不知需要得救。神的兒子來到世間,教導感化我們,使我們相信而得救:看見神的公義,看見自己在罪中的情形,悔改相信,得潔淨,蒙赦罪,得著救恩,得見神的榮耀。因此,能“見證”復活的主;不但藉著言語,也藉著教會存在,生長與運作的事實,見證主是復活在天的元首,教會是祂的身體,信徒是互相為肢體的。如果今天在地上,教會不能和睦同居,將來在天上永遠相聚而不能相交,卻相咬相吞,豈不是無盡的悲劇?那榮耀的盼望,將成為可怕的噩夢!現在還可以鬧分裂,可以逃避;在永恆裏,卻無處可逃,無黨可分,不是天堂,就是地獄。所以教會在世人中間,應該有彼此相愛的見證;正像主耶穌所說的:“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一四:9,一二:45),願教會可以說同樣的話,見證我們連屬於元首,有屬天的生命。
神還要住在信的人裏面!這不僅是慈愛,可說是驚人的慈愛。神“賜”了聖靈,沒有聖靈的感動人不能相信;神“差”了聖子,沒有降世受死代贖的聖子耶穌,就沒有救恩;神還要賜下祂自己,住在認信的人中間(林後六:16),使我們能成為“永生神的殿”,真的成了“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太一:23),使“道成肉身”成為屬靈的實際。“住”不僅是同在,關連,持久,而且有“屬於”的意思。我們是屬於神的,神也是屬於我們的。聖徒不要僅以擁有受造的世物為滿足,更要知道擁有至高的造物主。保羅說:“萬有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林前三:21-23)所以我們應當追求聖潔,從世界分別出來;但在主內卻不自分門別類,而應該有廣大的心,彼此相愛。
察看我們的心,我們的教會,是否適合於神住在中間呢?

社群的安全

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約壹四:16-18)
  自從人類犯罪墮落以來,就爭戰或備戰,耗費資源,傷殘人命,是鉅大愚昧的浪費。主要的理由,是為了不安全感。
秦始皇疑忌成性,造了有名的萬里長城,還尋求不死藥。漢武帝迷信方士巫蠱祈禳,以為有人在害他。唐太宗更崇信佛道,懼怕不安。原來這些英主勇者,心裏都藏著個懦夫。
聖經記載,該隱犯罪“離開耶和華的面”,就在伊甸之東築了一座城。他怕誰?那時候,為了經濟資源和生存空間的問題都不存在,更沒有為了主義而戰爭的理由,他竟覺得不安,造起城來。是這種流傳的“懼怕文化”,使他的後代發明新武器,拉麥更作出“劍歌”,對那不知名的恐懼虛聲恫嚇(見創四:14-17, 22-24)。因為世人犯罪,知道神會審判,自己當受刑罰,就產生了恐懼的情緒。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箴二八:10)如何才可免除懼怕,尋得平安呢?聖經又說:“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一八:10)當然這是說,因信求告主的名而稱義,住在主裏面,得著永遠的平安。“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五:10)神就是愛。因神的愛,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代替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完成了律法,使我們得免除刑罰,並且住在神裏面,是神所揀選的,還有甚麼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不過,這不是說,我們從此可以安享太平,不再有爭戰和困難了;而是說有在主裏面的平安(約一六:33)。聖徒在世上要一直面對那惡者的攻擊,世界的迫害;但在內心的深處,有不是世人所能給予,也不是誰能奪去的平安(約一四:27)。因此,在聖徒的中間,用不這彼此心懷疑忌懼怕,不是備戰的防衛狀態,而是愛在裏面完成,實現。
“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聖徒在世應該像基督一樣的生活。
子愛父,順從父的旨意到世上來,一直同神的愛維繫;因祂愛世人,卻不沾染世俗罪惡,祂沒有罪,卻為世人的罪受審判,受刑罰,為了要使信祂的人免受審判和刑罰;主愛屬祂的人,愛他們到底。聖徒也該以主的觀點看世界,以主的愛愛世人,同住在主的愛中,作神愛的見證。

社群的規律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19-21)
  靈性生活與社群生活,有其不可分的關係。
1. 靈性關係產生社群關係:因為神愛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叫信祂名的人,得著永生,作神的兒女(約三:16,一:12);然後,信祂的人,成為兄弟姊妹,才可以彼此相愛。世上許多人,提倡“民胞物與”,說甚麼“四海皆兄弟”,侈言和平,都不能達到目標,是因為本末倒置。
2. 靈性關係決定社群關係:照我們缺乏良善的本性,裏面完全沒有神愛的品質,是不可愛,不肯愛,也不能愛。可是“神先愛我們”!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愛在基督耶穌裏臨到了我們,“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相愛”(彼前一一:22)這是說,藉著我們主基督耶穌的死,使我們得生,與神的關係建立了,恢復了,能作超過亞當舊性裏所能作的事。聖經從來不吩咐“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弗二:1)的人彼此相愛,正如耶穌沒有叫死在墳墓裏的拉撒路行走:他死了四天了,屍體腐爛發臭,如果沒有復生,行走不必衛生,必先叫他復活,出來,離了墳墓,才“叫他走”(約一一:13-14)。同樣的,祂先解放在格拉森被鬼附的人,才叫他“回家去”(可五:19-20),過正常的生活,作改變的見證。否則,那還得了!他被鬼附的人,脫離了鐵鏈,進入了社群,那會彼此相愛!如果不幸作了領袖,是造成天下大亂罷了。所以先有正常靈性關係,才有社群關係。
3. 社群生活證實靈性生活:神是看不見的。愛是要有行動的。既然“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怎麼能成為愛的對象呢?有三個可能:一是不信有神,就不必愛神;一是理論上,口頭上的信有神,而沒有愛;一是造作可以看見的偶像代表神,作為愛的行動對象。但這些都是錯誤的靈性生活,或說沒有靈性生活。只有一個正確的行動方向,是以可以看得見的弟兄,為愛的對象,而有實際愛的行動,以橫的平面的愛弟兄,證實有縱的上面的與神相交。主耶穌所講“浪子”的比喻,是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自以為屬靈的人物講的:他們是那位有問題的“大兒子”。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路一五:29)他自以為對父親的關係是良好的;但他與父親的心中間大有阻隔:沒有愛弟兄。弟弟離家前,他沒有愛心挽留;弟弟流浪困苦在外,他沒有心意尋找;弟弟活著回家了,他沒有興趣進去見面,沒有跟弟弟講過一句話;父親出來勸他,他還是滿心不滿,滿口牢騷。如果他(他們)不選擇悔改,又不出走,是在家的“浪子”,或是造成那“浪子”的因素,是社群生活的障礙,也很難以叫人相信,他跟父親的關係會是正常的。
4. 社群生活平衡靈性生活:“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戕害肢體,絕對不會與元首有好處。兄弟相殘,是最使父親傷心的事。押沙龍整肅了暗嫩那個不肖子(撒下一三:23-33),可能不缺乏理由和動人的口號,當時似乎有人同情他,絕對不可跟該隱殺亞伯相提並論;但不久之後,他就造父親的反,要革大衛的命!(撒下一五:1-13)不愛弟兄的,總不會是孝子。愛神的,也沒有不愛弟兄的可能。在家庭中,順從父親的,必然也愛弟兄;這是合父親心意的事。同樣的,聖徒彼此相愛的社群生活,是與天父相交正常靈性生活所必須的。

社群的標識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愛必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1-3)
  主耶穌曾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主既如此說,這樣的人,我們不該,也不能否認他們跟我們有同樣的關係。
聖子愛父神,祂說:“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一四:31)。 祂順從父神的旨意,甘心走上十字架。同樣的,凡從神得新生命的人,要與主耶穌一樣遵行神的旨意。在另一方面,主耶穌又對猶太人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約八:42)這就是說:“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這樣,如果是從神生的,就必然愛父神;如果愛父神,就必然愛聖子耶穌基督,也就必然愛一切因信耶穌基督,而同作神兒女的人。這是最簡單的推理。
主耶穌歸納誡命的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與“愛人如己”(可一二:30-31)。這是說:愛是誡命的中心,必須以愛為動力,才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不等於說,行神的旨意是容易的事,並不是說,基督教是廉價宗教。主耶穌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一一:28-30)
  勞苦的人得安息,是卸下擔子,鬆掉軛,哪有負軛負擔而得安息的道理,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在此,也許該對“負我的軛”的意思,稍加說明:我們不要以同主耶穌像二牛並耕,共負一具軛;那是我們作不到的。“負軛”是比服事(參王上一二:1-16;創二七:40)。主又告訴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乃稱你們為朋友。”(約一五:15)這是說,有朋友之愛在中間,就甘心服事,而不計顯犧牲。因此,主要求門徒:“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祂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一六:24)背十字架是不會輕省容易的。
那麼,作主的門徒,到底是難是易?是安息,或是艱苦?
答案是:如果有愛為動力,雖苦亦甘,行難而易。這就是“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帖前一:3)。神的兒女如果愛神,神的誡命就不是難守的了。
這樣,我們與聖徒交往,就不會覺得那個難以相處,這個不可愛;雖然難處還是會有的,只要每個人向神看,要愛神,自然就會消除困難,成為愛的社群。
一個大交響樂團,有許多不同的樂器,有的粗聲,有的細氣,性質不同,形體各異,怎樣能取得協調?如果彼此觀察,互相比較,提意見,求統一,不會有成功的希望。但樂團的規律是每個人都仰望指揮,聽指揮的命令,就可以協調,合一,奏出和諧悅耳的樂章來。
哥林多教會雖然富足,口才知識全備,信仰堅強,“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也不應有盡有,問題極多。教導,責備,勸誡之外,保羅被聖靈感示,特別寫了美好的愛章(林前一三:):“最大的是愛”。因此,奧古斯丁說:“愛,遂心所欲而行。”
愛神,照著神的誡命彼此相愛,使聖徒的社群,發出不可抗禦的熱力!
  一個“愛的使徒”約翰的故事:
當他從拔摩海島放回到以弗所,已經約九十七歲了。他到某城去,安慰勉勵教會。他看到一個青年人,健壯英俊,而且非常聰穎。約翰對那地方的監督說:“我在基督和教會面前,莊嚴的把這少年人交代你。”那監督應許照顧他。約翰再慎重吩咐一遍。
少年人領受了教導,明白了真理,進步很快。日子一久,監督事多,對他就疏忽了。
不久,他出去自由放蕩,結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慢慢陷入罪惡,離開教會,無惡不作,並且成為盜匪的首領,嘯聚山林,殺人劫財。
約翰巡視教會,再到了那地方,向監督問起在會眾面前交託他的,現在情形如何。監督不知道指的是甚麼,訥訥無言以對。約翰說:“那青年人,我要所交託你我們弟兄的靈魂!”
  監督說:“他死了。”
  “怎麼死的?”
“他向神死了,不再來教會,而去了山林,與盜匪為伍,成為被棄絕的人。”
約翰說:“好一個弟兄的看守者!”叫人立即備馬,並帶他去山林。
到了盜匪的巢穴,約翰說是要見他們的首領。那人遠遠望見,認出老人家,拔腿就跑。年高的約翰,不顧一切,在後面踉蹌追趕;一面喊著:
“孩子,為甚麼要逃避你的父親?一個有武器的人逃避赤手空拳的人,青年人逃避老年人?我的孩子,可憐我,不要懼怕,救恩仍然有希望。我負責向基督說;如果必要,我願為你死;基督已經為我死,我願為你捨命。相信我,是基督差了我來的。”
青年人聽了這些話,力量消失了。放下武器,顫抖著,流著眼淚,來到老人的面前;只是把那犯罪的右手藏在背後。
年老的使徒應許為他向救主求赦罪,跪下和他一同禱告,親吻那殺人的手,帶他返回教會。經過恆切的禱告,也為他禁食安慰,堅定他的信心,使浪子歸回父家
John Foxe: Book of Martyrs

 

附錄:

  我有一首詩,劉翼凌先生在世時,給題為“聖光引”:
  教會同主心  百體合一身
頭目要意足  領袖有胸襟
敬拜須真誠  事奉當殷勤
舉手常祈禱  張口傳福音
慷慨獻世物  豐盛沐天恩
聖靈時澆灌  凡火毋燒焚
家庭是祭壇  馨香遠近聞
守貞如新婦  忠心為僕人
對敵作精兵  跟主猶羊群
行完了義路  蒙愛永長存
  這一百個字,所說的是教會這永生社群團契的見證,是我們的禱告和期望,也願成為教會的銘言。


Transcendental Test:超越生命試驗


超越的能力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壹五:3-4)
  在三個多世紀以前,那顆有名的蘋果,從樹上落下來。牛頓 (Isaac Newton, 1642-1727) 觀察物體落下,總是同一方向,而不會飛上去。研究以後,認定有一種力量,使物體被引向下成為“定律”。誰都不會懷疑這項事實。但現在,很多人可以看見相反的現象:電視記錄在太空的情形:物體失去重量,會浮在空中,既沒有方向可以叫作“下”,也沒有落的現象,除非用人力不自然的拉住它;而且有人確實經驗過這種境況。
這怎會可能呢?那是有一種超越地心引力的強大力量,就是使用火箭,把太空飛行器連人送上去,超出了地心引力的範圍;除非他想回來,可以永遠不必回到地上的老家;如果失卻控制,真可造成“下落不明”。
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對他們所用的是責備的語氣:“你們仍然是屬肉體的…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林前三:3)這是說,保羅不相信甚麼“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相信江山可改,本性可移;而且信主得新生命的人,舊性舊習都該改易,舊觀念也都要改變,這才是真實的基督徒。他期望聖徒能超越世界的吸引,不是照一般人的樣子行;不是隨波逐流,而是有更高的表現,就是勝過世界惡力的引誘,捆綁。我們不能期望豬會像猴子爬樹,那是不合理的,因為它的本性太笨了。但是,你聽人說過“笨蛋”嗎?蛋連手腳四肢都沒有,又脆弱,又不會自己動。但你說它笨,可能錯了。如果它裏面有生命,有一天,生出雛鷹,可以展翅上騰,一飛沖天!啊,何等不同!
不是每個人都能勝過世界,只是有一種人,是少數人,可以勝過世界,可以不照世人的樣子行。
他們是誰?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現在我們來看這兩件事的必然關係。
首先,我們要知道,不是我們的信心可以勝過世界,也不是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是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信心(太一六:16)。耶穌說,這種有福的認信,是由天父來的(太一六:17,一一:27);由於“聖靈的感動”(林前一二:3),使我們成為“從神生的”兒女。然後運用神所賜的信心,住在神裏面,不與世界妥協,而能勝過世界。因為“勝過”必須先分別,不認同,敢於對抗,經過戰鬥,才會有得勝。在埃及為奴的,不能勝過;身從埃及出來,卻有埃及在心裏掌權,也不能勝過。基督徒要認清,分得清,立場分明,站得穩,才可以靠信心得勝。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幾乎是一個得意的反語:不必回答,期望受信者自己知道,是對他們的 rhetorical question,至少是大部分知道:不是那屬世界的人,是從世界分別出來的。
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四名青年朋友,雖被擄去巴比倫,在極不利,極困難的環境中,他們“立志”不玷污自己(但一:8):“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別人以為光榮的,他們以為是“玷污”。這是不是太高傲,不知道自己?也許世人看是如此。屬世界的人,卻“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三:19)。價值觀念不同,思想不同,立場就不同。與神的旨意一致的人,神的兒女,相信神,靠信心得勝世界。
當然,不是每一個神的兒女,都像但以理,經過試驗,得享高位,享高壽;如果那樣想就錯了。但神的兒女,都可以靠神所賜的信心,不讓世界在心中掌權,勝過世界的意念,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一六:33),不是在復活以後,而是在將要被釘十字架受死之前。同樣的,聖徒的為主殉道,是世界先在他們裏面死;所以他們被世界上有權勢的人處死了,卻實在所勝過了世界的權勢。
摩西離棄王宮的榮華,“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一一:25-26)。這是勝過了世界。保羅“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以認識我主耶穌基督為至寶”(腓三:8),以至被世人“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在聖經中,這些信心的偉人,都是勝過世界的人,“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來一一:38)
教會史上正統信仰之父亞坦耐修 (Athanasius, c.293-373) 不妥協,不避權貴,排斥異端,以至一生五次被放逐,英勇的與全世界反對 (Athanasius Contra Mundum)。英國的議員衛博福 (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以廢除販賣黑奴為終身使命。當時,年老的約翰衛斯理,寫信勉勵他,稱他是“亞坦耐修對抗全世界”。但他堅持奮鬥,終於成功。這些都是勝過世界的人。他們以信心勝過世界,彰顯了神兒女超越的特質。
今天我們要問: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你在哪裏?

超越的見證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五:6-8)
  當神子道成肉身,住在世間,並工作的時候,周游四方行善事。當時的猶太人對耶穌所行的善事歡迎,卻難以同意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見證”。主耶穌更又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約八:17-18,24)可見信耶穌是基督,可以作為正統認信的標準,見證神子超然的生命,是使人得超然生命的根源。主耶穌在這裏所說:信“我是”,自認祂就是“自有永有”的神(“I AM WHO I AM”參出三:14,中譯加〔基督〕二字),引起猶太人的忿怒,卻是基督教的根本。這信仰是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分水嶺,真可說是生死攸關。
從古至今的各種異端,都是在這基本的見證上,有不同的意見。有些人以為這只是神學上的爭論,是細微末節,無關重要。但主耶穌說,拒絕這信仰的,就是拒絕生命,“必要死在罪中”,不是無關重要的。因此,約翰在這裏申述這超自然的見證。
“藉著水和血來的”,是說:主耶穌在世時,以水的洗禮在約但河顯明祂是神子,開始祂的事工;在各各他的十字架,流出寶血,成就救恩,結束祂的事工,說:“成了”。
在約但河中,約翰為耶穌施洗的時候,“天忽然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約一:33)這是天父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顯明祂是神子。
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耶穌被釘死,有一個羅馬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一九:34),證明了祂是有血有肉的人,神子成為人才可以死亡,救贖人的罪。
耶穌受死,三天三夜之後,從死裏復活,得著榮耀,賜下聖靈來(約七:37-39,一二:23),住在聖徒心中,流出活水的江河,向世人作見證。(徒五:32)
這三方面的見證,不是分開的,而是合一的,正如真神是三位合一的。
聖子在約但河受洗,父神從天上發聲見證,而且有聖靈從天降下,住在祂身上,顯明主耶穌基督“是用聖靈施洗的”;主的先鋒,施洗約翰見證祂是“神的羔羊,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34),先有逾越節,後有五旬節。主耶穌的贖罪救恩完成,聖靈降下來,使人相信,接受救恩;這“真理的聖靈”,是從父從子所差來的,是要為主作見證,是為了榮耀主(約一五:26,一六:14)。所以從救恩的預備,到救恩的完成,到救恩的實現,普及,都是三一真神合作的見證。不僅如此,而且這一切事,“基督的靈”早就藉著眾先知,在許多年之前預言了(彼前一:11),所預言的,卻都相符合。這是何等超奇的呢!

超越的生命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為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所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9-12)
  按律法的要求,如果人被控告,“總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一九:15,一七:6)。這是設立律法的神,對律法之下的人的要求。
神是全知全能的,“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隨自己的旨意行事;無人能攔住祂的手,或問祂說:‘你作甚麼呢’?”(但四:35)神也是信實公義的,罪人沒有權利,也不敢要求神證實祂是可信的,更沒有甚麼可以使誰懷疑祂的可信。不過,“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應許賜福他(來六:13,14);神起誓立耶穌“永遠為祭司”(來七:21;參一一○:4);神向祂揀選的大衛起誓,建立永遠的寶座(詩八九:3-4)。這些都是說,神要向虛謊的世人,顯明祂的信實,使人可以了解,必要施行救恩。
同樣的,神特別降低自己,不是由於需要,而是全由祂的恩典與憐憫,祂單方面的,自願的,採取“人的見證”同樣律例,提供了三方面的見證。既然如此,律法可以接受三個人的見證,三一真神是更大的見證,人又怎能不接受呢?
不信神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神是不可信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這是對神的性格和尊嚴的挑戰,是對神公開的反抗,也是罪的起源。我們記得:始祖最初的犯罪,就是因為受了撒但的引誘,信了仇敵的話,也就是懷疑神良善的品格。這樣,必然的結果是背叛神。(參創三:4-6)
人犯了罪的結局,是永遠滅亡。神不願人滅亡,設立了救恩:就是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人的罪受死。祂是“第二亞當”(林前一五:45),“成了叫人活的靈”。“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拒絕神的見證,也就是拒絕救恩,是一件最嚴重的悲劇。
這就成為宇宙間一個最巨大的問號:“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
這是千古以來,無人可回答的問題。因為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法。

超越的權柄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約壹五:13-15)
  “得”,總是愉快的經驗,所以人都願得。
我們會聽見人說:“與居高位者有關係。”在人事上,那表明可以享有特權和便利,是超越法律範圍之外的。
在屬靈方面,聖徒是與至高的神有關係:祂是創造萬有,掌管萬有的主,使我們能享有特權;這特權是“信奉神兒子之名”,而得以“作祂的兒女”(約一:12),而享有永生,並且能夠“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有需要,也有機會進入中樞機關的,一般需要特別通行證;還有比這“通行證”更有價值的嗎?
主耶穌在走上十字架之前,向門徒說明:祂死是為要叫我們得生;接著,祂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甚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我並不對你們說,我要為你們求 父;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約一六:21-27)
  這裏不是說,從此以後信徒不可再向主耶穌求,或說,再求主耶穌有甚麼不合法;更不是說,從此以後主耶穌不再為我們代求了:祂仍然是我們的中保,是體恤我們的大祭司,坐在天父右邊,長遠為我們代求,這是不可缺少的—這裏是說到已經長成的孩子,父親在一個特設的聚會中,把他帶在親友和社區交往的人面前,當眾宣布說:“從今以後,這個兒子可以完全代表我,他所作的決定,所簽署的文件,和一切的行動同我自己一樣,我完全承認。”說完,就把戒指戴在他的手上。
主耶穌把這樣的權柄交給了信徒,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向天父祈求;祂就“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正像聽耶穌一樣。因為我們代表耶穌蓋了印。
這樣說來,豈不是像給了信徒無限的信任,許多簽好了名的空白支票,可以隨便填上數額了嗎?是的,正是如此。
如果為替神著想,是很有理由擔心的。
但神卻對我們放心,因為祂信任中保聖子耶穌。
十九世紀信心偉人喬治.慕勒 (George Muller, 1805-1898)就是一個成功的見證。1835年,他在英國伯勒斯託 (Bristol) 市開創孤兒院,單純相信神“作孤兒的父”(詩六八:5),憑信心禱告,單仰望神的供應,從不向人募捐。在他服事主的七十年中,向神有四萬多次的祈求,沒有一次不得著的。這都記在他的日記裏,是可查的事實。他有甚麼秘訣呢?慕勒自己說,他並不是特別“蒙聖靈賜他信心”(林前一二:9)那樣的人。他所作的,是在1825年信主重生,有了永生,就相信神的信實;1832年與 Mary Groves 結婚後,夫婦同心。他有把握的“照祂的旨意求”。在祈求之前,他總是先尋求神的旨意;在這方面所下的工夫,比祈求的時間還多。他從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中,知道神的旨意。有了主的話,遵行了主的命令,住在主裏面;所思想的是主的話,凡事求主的榮耀,行主的旨意,全然不為自己。神聽這樣的禱告,豈不是應當的嗎?
感謝讚美主這是祂賞給聖徒最大的權利,超越的權利。信徒把自己完全奉獻交託給主(提後一:12),神也信任榮耀服事祂的人(約一二:26)。
聖經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八:32)這給我們看見,得著主的救恩,是基本的,是其他賜福的先決條件。
  信徒往往把“耶和華以勒”限於神預備我們物質的供應;其實,神首先預備了代替以撒獻為祭的公羊羔(創二二:14)。以撒得了復活的生命,也承受了亞伯拉罕一切豐富的應許。同樣的,聖徒在基督裏得了復活的生命,是神預備的;也得了在基督裏的一切。

超越與範限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樣的罪祈求。(約壹五:16-17)
  甚麼是“至於死的罪”?在這裏帶來解釋上的困難。
首先,犯罪的是“弟兄”,如果是信主的人,得永生後,是否還有可能犯至於死的罪?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指的是甚麼?是為犯罪的信徒代禱,神使他繼續存活?或是為非信徒代禱,得神應允他存活,而信主得神賜的新生命,成為弟兄?這樣,“死”又指的是甚麼?是肉身的死,還是永死?
實際上,在教會中為人禱告,是聖徒的責任,也是權利,正如上文所說的。在禱告的時候,很難先去查問,他是否確實相信而有永生;要去查定,同樣的不容易。只是當為犯罪的人憂傷,知道引誘人犯罪,是魔鬼的作為,是對人有傷害,對教會有傷害的事,求主給他恢復的機會。如果那犯罪的人,是被主懲治管教患病了,求主使他的病不至於死,得以痊愈,那就是“神將生命賜給他”。但如果他還沒有真正悔改信主得著永生,就是求主使他從罪中轉回,不至於死,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是說“神將〔永遠〕的生命賜給他”。
“因一人〔亞當〕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8)。“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在基督恩典之外,所有的罪都是致死的;違背律法就是罪,除了主唯一的救恩,別沒有生路。但這裏說“人若看見”,是指可以知道分辨,甚麼是“不至於死”,或“至於死”的罪。
有人認為“我不說當為這〔至於死的〕罪祈求”,這話中的“祈求”一詞,原文 erotao 的字義是“查問”,所有意思是:不應當查問甚麼是“至於死的罪”。果如這樣,與在實行代禱中是符合了,也易於解決問題,但不合上下文。何況主曾經說過:“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八:18)我們且不引入另一個爭議的問題,但這至少同樣的顯示出教會應該能分辨。
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至於死的罪”是“故意犯罪”的人,就是拒絕救恩:“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一○:26-30)。意思是說:那樣的人不尊重聖子基督耶穌,拒絕父神設立的救法,又褻瀆聖靈,是完全棄絕了救恩,自絕於恩典之外,自然也惟有被棄絕之一途了。這種人,很像是諾斯替派,也有跟其他異端相似之處。
宣信 (Albert Benjamin Simpson, 1844-1919) 說過一個智慧的比喻:有人徵選駕馬車的車夫,當然需要技術精熟。在考選的時候,主人問:如果在一條窄路上,一邊傍山邊,另一邊臨懸崖,你能駕車離懸崖多遠,而安全不至跌落深澗?有的應選者說,他能離懸崖六吋而仍然安全。但被選僱用的那車夫的回答是:我只是儘量靠近山邊。
同樣的,我們也不必去追問神寬容忍耐的極限,只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Joseph Addison Alexander(1809-1860) 有一首詩說:

隱藏的線:人的定數

有一個時候,我們不知何時,
有一個地點,我們不知何方,
注記著人的定數,
往榮耀或是失望。
有一條線我們看不見的線,
在每條道路上相遇,
那是隱藏的邊限
界分著神的忍耐和烈怒。
越過那界限就是死亡,
像是悄然的臨到一樣;
不會息滅眼中的光亮,
不是蒼白代替豐澤的健康。
良心可能依然安逸自在,
精神也輕鬆而且愉快;
依然會取樂感受歡樂,
且把憂慮暫時拋開。
但在額上神已經設定
一個不能抹除的記號,
人不能看見,因為人仍是
瞎眼在昏暗中不能知曉。
只是那被定罪者在世的路程
也許像伊甸開花繁盛;
他不曾,不會,也不知道,
不覺得他的罪刑已定。
他知道,他感覺萬事亨通,
一無所懼怕安穩平靜;
生活,死亡,在地獄裏覺醒,
他不僅被定罪,且受永刑。
噢!哪裏是那條奧秘的窄線
與我們的道路相遇;
神自己起誓,誰越過此限,
必永遠失喪受咒詛。
我們在罪中繼續前進還要多遠?
神的寬容還有多長?
在哪裏是盼望的盡頭,過此就
進入無盡的失望?
從諸天之上發出回音:
“你們離開神的人,
當趁著還有‘今日’,悔改回轉,
不可硬著你的心。”

超越與認知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18-21)
  呂氏春秋“似順論”:“知不知,上矣。過者之患,不知而自以為知。物多類然而不然,故亡國僇民無已。”
雖然一般認為呂氏春秋這部書,是為了教訓作領袖的少數人寫的,但這段話對於每個人都合用。意思是說,知道自己不知道,(或作“知道自己不智慧”。古時“知”與“智”通),是至好的。一般的錯誤,是由於不知道(不智),而自以為知道(有智慧)。許多事物,從表面看來難以分辨,所以判斷錯誤,會造成亡國害民的結果。
古希臘也有話說:“知道自己無知”。人知道自己有所不知,是認識智慧有限,是真的確知的開始。
這裏說到信徒有三項確知:
1. 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因為有神的性情,就恨惡不義的事,遠離一切的罪;不故意犯罪,也不甘願耽陷在罪中。正如聖經所說的:“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箴二四:16)人願意站直,用腳走路,仰頭看天,誰也不願作爬蟲。義人有時軟弱失足,或滑倒在泥中,卻不是樂於在泥中滾;也不是因為被人知道才愧悔,而是因為違反他的性情,違背神,必哀慟悔改。因為神的性情在他裏面,使他知道“禁戒肉體的私慾”(彼前二:11),使他離開撒但的網羅,免得被它傷害。這是超越罪惡。
2. 知道與世界分別:我們的地位“是屬神的”。這主要是在自己知道,而不是為判定別人。屬神與屬世界,不僅是光和暗的分別,更是自由和奴役的分別。“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權下”,是說被撒但轄制的情形;如同可憐被獵取的小動物,在獅子的爪牙之下,伸展開軀肢,無可奈何的任其宰割。世上的領袖們,逞強爭霸,予智自雄,似乎是不可一世;有些人狂言要爭取自由,甚至不想要神限制,要掙開祂的捆索;實際上是被那惡者轄制而不自知。只有屬於神的人,是主寶血所救贖的,在基督裏有真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5)。這是超越世界。
3. 知道“認識那位真實的”。“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不認識神”(林前一:21);只有在神兒子主基督耶穌裏,得有神的聖靈啟示,使我們能認識基督(太一一:27):祂是真實的,在祂裏面都是阿們的。在祂以外都是虛假的。這世界是個偉大的虛假制度。智慧的王所羅門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在基督以外,沒有真生命;因為生命是和死亡相對的,有死亡的就不是生命:只有在基督裏面,有永遠的生命。真神是永活的,不改變的;所以永生必然是與真神相連的。“偶像”的原意是可見的,外表的,所以是虛假的,明顯是不能耐久的,卻往往被那迷惑人的用來代替真神的地位。所以聖徒應該追求“住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連於基督,不可追求外面虛假的東西,務求虛浮的榮耀。感謝神,祂賜給我們真智慧,使我們超越虛假。
到這裏,約翰壹書好像忽焉而止,沒有正式的結論。神學的結論,是行動的開始;確知了,接著應該是力行。


約翰貳書.約翰參書:

Ortho-Praxes:真理的實踐


  約翰貳書及參書,似是便箋的短札,與新約其他書信有不同的地方。這二封書信,沒有先說到教義及生命,然後才論生活的問題,而是直接講到把信仰實行於生活上。顯然的,這是由於篇幅所限。但聖靈奇妙的把這兩個短札保存下來,而且放在聖經中現在的位置,自然的成為約翰壹書的延長,是約翰壹書教訓的實踐,成為一個整體,可以參讀。

誰踐行真理

  約翰貳書及參書的受信者不同。寫信人自稱為“長老”,說明約翰是第一代使徒中碩果僅存的老人了;他從聖靈引導寫下的書信,不論其長短,是值得重視的。是這份珍視,使其得保留下來。
約翰貳書是寫給“蒙揀選的太太和她的兒女”(約貳:1),是對教會隱喻性的稱呼;“兒女”是指教會的信徒;正如約翰稱耶洗別背道的黨類,為“她的兒女”(啟而:23)。蒙愛的教會,是被主揀選呼召的家庭,為祂作見證。神揀選挪亞從邪惡的世代中出來,是特別蒙愛的家。神揀選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是特別蒙愛的家。家,延伸了屬靈的生命和見證。在新約書信中,沒有寫給信個別婦女的例子;因此,唯一的解釋是寫給教會。
約翰參書是個人的書信,寫給“親愛的該猶”(約參:1)。該猶是新約時代一個極普通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提到的,就至少有三個同名的該猶:一是馬其頓人該猶,在同保羅傳福音到以弗所的時候,曾被暴亂的居民拿住(徒一九:29);受信的該猶,似乎也有這樣冒險為真理見證的勇敢。另外一個是特庇人該猶,曾代表教會與保羅同行,送捐款給耶路撒冷教會,濟助貧窮信徒(徒二○:4)。如果一般傳統說法,約翰的書信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他們二人都跟以弗所教會有淵源。還有一個是哥林多教會的該猶,是保羅施洗的少數信徒之一,有好客的品性,接待了保羅,也接待全教會(林前一:14;羅一六:23);受信的該猶有同樣的愛心,也具備同樣的條件。
總之,受信的該猶,可能是任何以上三人中之一,也可能是另外一個該猶。但這不是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書中真理,可以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個人及教會。

真理與愛心

  約翰注重真理與愛心的平衡。沒有愛心的真理,是冰冷的教條;沒有真理的愛心,是直覺的,動物一般的愛,沒有倫理原則,必然不能維持靈裏的團契相交。因此,他“誠心所愛”(約貳:1;約參:1),是在真理裏的愛:“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是教會的特點。“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又有愛,為神家的旗徽(約一三:34-35)。這就表現出是屬基督的。
“愛…是為真理的緣故”,是說不為別的動機,是以愛人為目的,不是為手段。顯然的,這“真理”不止是知識,而是聖靈(約壹五:7),也是生命,相同的永遠生命:“這真理存在我們裏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約貳:2),是教會共有的。又說到該猶:“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約參:3),是說真理在個人心中,沒有人能知道;只有結出聖靈的果子,表現在生活行為上。
教會建立在共同生命上的相愛,注重品格和倫理的合一,是最基本的原則。
呂氏春秋“不苟論”:“賢者善人以人;中人以事;不肖者以財。”是說高尚明智的賢者,推重欣賞有品德的人(在此“善”作動詞用,是以他為好,取人的意思);中等的人,是以作事的才幹取人;下等庸劣的小人,是只看重用錢財的人。主耶穌說:“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一六:8)。如果團體看重有錢財的人,難免成為“有錢斯有權”,只錢財說話,沒有道德標準;如果只看重有才幹的人,則會造成逞智弄權,甚至擅專篡叛;所以當以人的品德為重。至於屬主的教會,則當以屬靈為重;如果重看錢財,則成為世界的標準,“事奉瑪門”(路一六:13),讓瑪門坐上了高位,將是禍患不絕。所以約翰不以世界的事誇口,只以聖徒遵行真理為樂;這才是教會的真成就,有從父神來的“恩惠,憐憫,平安”(約貳:3)。
對該猶的祝福:“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參:2)
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說:事業興盛發達,有好的健康,而又屬靈的人,是兼有今世和永世的,是很難得的。一般的情形是興盛發達,萬事如意,是靈命上的危險信號。
但新約教會中,不盡沒有富足和成功的人。如:歌羅西教會的腓利門,就是相當富有的人,但財物完全沒有妨礙他的靈性(參門:21-22),反而使他更能服事神和神的僕人。同樣的,該猶似乎在財物上也相當富足;但這更能使他在愛心上顯出富足,用神所賜給他的榮耀神。
不過,聖徒在財物上,應該像馬其頓的教會一樣,把供應聖徒的需要,當作“恩情”:不是對受惠的聖徒自以為有恩,而是以能濟助別人是特權,自然更用不著央求請託;施的原則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然後,才可以談得到財物的奉獻。
但地上有形的教會,總難得是完全的。約翰寫道:“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約貳:4)。這使我們看見,那教會的人,也不盡是遵行真理的人;而該猶等人是“按真理而行”的兒女們(約參:4)。約翰自然是希望教會長進,完全;但無法否認,麥田中稗子存在的現實。仇敵的工作,侵擾,是不能免的;但看見聖靈的善工,使聖徒能夠遵行真理,就滿心喜樂。我們看教會,就像看月亮一樣,不能單看教會的黑暗面,不完全的地方;要看見光明的一面,可稱讚的地方,就有希望,有喜樂。使徒保羅知道,腓立比的教會,不盡是美好的;但他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常思念光明的一面,不僅使我們思慕,效法,也使我們喜樂。
美國偉大神學家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曾論到基督徒該有均衡的美德,值得我們思考:
在今世裏,基督徒品德的均衡,難以期望達到完全。由於缺乏教導,判斷錯誤,天生的氣質,和許多別樣的條件,以致常是不能完全。雖然如此,真基督徒絕不能像假冒為善的宗教人,表現那種醜惡的不相稱。
且舉例說明我的意思。在真基督徒有喜樂和安慰,也有屬神敬虔的憂愁並為罪悲傷。我們絕不能有屬神的憂愁,直到成為基督裏的新造;真基督徒的記號之一,是他的憂傷,繼續為罪憂傷:“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在真宗教裏,救恩的喜樂,與照著神的意思為罪憂傷,二者並行。另一方面,許多假冒為善的人,歡樂而沒有戰兢。
假冒為善的人,另一種醜惡的不均衡,表現在對待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上。以他們對愛的應用來說。有人極力表現出對神何基督的愛,對人卻是分爭,嫉妒,好報復,並毀謗。這全然是假冒為善!“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人若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壹四:20)在另一方面,有人似乎很熱情友善對人,卻不愛神!
也有人愛那些愛他敬他的人,卻不愛那些反對不喜歡他的人。基督徒的愛必須是全面的!“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太五:45-46)
有的愛人顧及他們身體需要,卻不愛他們的靈魂。有的裝作極愛人的靈魂,卻不顧恤人的身體。(大表演對人的靈魂憐憫慈悲,常是不費分文的事;憐憫人的身體,我們就得拿出錢來!)真基督徒的愛,是兼顧到我們鄰舍的靈魂和身體。在馬可福音第六章,我們可以看到基督的憐憫。祂憐憫人的靈魂,使祂教導他們;祂憐憫人的身體,就行神蹟,變化五餅二魚,給眾人吃飽。
這樣,你就明白我的意思,假宗教的不均衡而缺乏勻稱。我們也能從許多別的方面,看出其不均衡。就如有的人,為了其他基督徒的罪而激動,卻不為自己的罪煩惱。不過,真基督徒,感覺對自己的罪關心,過於別人的罪。當然他為了別人的罪難過,但他常更容易發現而責備自己的罪。也有人熱心作屬靈的領袖,卻沒有相等的熱心禱告。有的人在基督徒中間,會有宗教熱情,在個別獨處的時候,卻是冷淡。(見 Jonathan Edwards, The Experience that Counts

重申“新命令”

  我們無論如何強調相愛的重要,都不會過分。使徒寫道:
我現在勸你: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這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我們若照祂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所當行的,就是這命令。(約貳:5-6)
  這是約翰最愛論述的主題。這是主耶穌的命令。這是主首要的命令。這是主耶穌離開世界之前,所交付的命令。人在離開世界前的囑託叮嚀,總是最要緊的,不會是無益的閒話或虛言。這樣,主耶穌在走上十字架前,對門徒最後的話,是“要彼此相愛”。
當約翰被聖靈感動,寫信的時候,主復活升天,已半個世紀過去了。門徒大多是“沒有學問的小民”,“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因為神所揀選的,是“世上愚拙的…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沒有的”(林前一:26-28)。但他們靠著聖靈的大能,將福音傳開,如同瘟疫有感染的能力,攪亂了世界的舊秩序。他們的見證,是愛的見證,同心合意興旺福音,有彼此相愛的團契。
基督徒本來就是世上的“小群”(路一二:32),所以不該再限止,再分化;不要把主的大愛限於一地,在四堵牆裏面。
華人教會中有句話說:主的身體是“為”我們擘開的;不要是主的身體“給”我們擘開。
  在華人教會中,也流行一個錯誤的語詞:實在說來,只是個小小的量詞,就是說:“一間”,或“數間”教會。這個看來是小的誤用,卻轉移了許多人的觀念,把重生得救會眾的集合體,弄成了物質建築的教堂—你總不會稱多少“間”信徒或人吧?同時,把教會化成許多個體,而代替了整體的觀念。如此,演變成各自為政,各不相關的局面,是自然的發展,正與彼此相愛背道而馳。我們要拆除圍牆,才可看得遠闊。有副聯語說:“愛聽鳥聲多種樹;為看山光短築垣”,對教會來說,也值得思考。
有廣闊正確的教會觀念,使我們擴展彼此相愛的範圍,到自己的小圈圈之外。約翰勉勵受信的該猶:
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因為他們是為主的名外出,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參:6-8)
  在初期教會,信徒都有在世為客旅的觀念。但這裏所說的游行“客旅”異鄉人,他們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卻是在主的福音真道裏同為肢體的聖徒。既然同有一樣的需要,一樣的生命,一樣的目標,就當向肢體顯出與屬神生命相稱的行動,接待他們,並幫助他們向前行。當然,這外出游行傳福音的人,沒有權利久住在接待者的家中,只是休憩恢復;而且不應該予取予求,貪心索取財物,只需要供應他們抵達下一程教會的地方。游行傳道人,知道自己的使命,憑信心工作,廉潔自守,不接受不信者的財物供應,免得給人留下攻擊的口實,成為他人信從福音的攔阻;“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仍然該是現代教會恪守的通常原則。
在初期教會,傳道人沒有固定的受薪制度,教會差遣工人外出,只是印證聖靈的感動,並沒有應許支付優厚旅費及生活費的事(參徒一三:1-3);同時,也缺乏旅舍的方便。“接待這樣的人”,有實際的必要,也是“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約參:8)。“樂意接待遠人”(提前三:2,五:10),是聖徒品德之一。聖經也勉勵聖徒,“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一三:1,3)這裏引用亞伯拉罕接待陌生人的事實(見創一八:),說明接待客旅是弟兄相愛的表現, 而且不僅是人際的關係,也是神所喜悅的。因為支持往遠方傳道的人,到我們不能去的地方,是在他們的工作上有分,也是把我們的工作延伸到遠方,並造成我們的愛心與神的國度一同擴展。
為主而作的,原不該分你的我的,絕不應有開設分店的狹窄世俗觀念,注心在自我的招牌上面;而要“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

愛心與忌邪

  愛心要有分別。沒有原則,糊塗無知的愛心,絕不是信徒的美德。所以愛心要有真理知識。那惡者是與真理為敵的;因為“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這既是它的戰略,不必以為是意外,它的差役也“裝作仁義的差役”(林後一一:13-15)。
人的性向愛人喜悅,容易趨於妥協。但不要誤會:容忍惡人並不是值得稱許的愛心。那位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的教會的主,說以弗所教會:“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二:2-3)。這是主對有知識,能分別的教會的稱讚。如果約翰貳書確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公函,則主所指的可能是這件事。
教會要防備甚麼惡人呢?
“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約貳:7)異端的名目雖多,教訓各不相同,但屬於同一邪靈,同一種類,就是貶抑基督,敵擋基督,反對基督,或要自己代替基督。這是不難分辨的。所以不要陷入他們神學名詞術語的狡辯迷霧:總要記得:基督是聖經的中心,就像指南針一樣,引導我們在真道上的正確方向。
  那惡者撒但的工作,是要破壞信徒所作信心的工夫,它設法拆毀信仰的根基。聖經說:“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作甚麼呢?”(詩一一:3)所以這是厲害的詭計。但“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如果失去了根基,如果憑人的私欲私意作草木禾秸的工作,必不能經得試驗而堅立,也就失去了賞賜(林前三:10-15)。
使徒約翰警告教會:“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貳:8)如果有人在任何一點上更改了對基督的信仰,就是拆毀了根基,不論對基督神性或人性的完全上,有任何貶損,就是影響了根基,絕不能妥協。有的說,祂不是道成肉身,只是有人性,有好的品德;有的說祂是受造的,在品質上與神不同,而低於神;有的說祂在約但河受洗的時候,才具有神性,而被父認為嗣子;有的說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神性就失去了;有的說祂死後沒有復活;有的說祂既未生,也未死,只是神人化身,幻影出現。…各種異端邪說,在不同的時候出現。但我們要小心,不論撒但用甚麼花巧,總不要被迷惑。
我們要謹記,基督是福音的中心:“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2-4)“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誰更改了這信仰,就是更改了福音;誰更改了這信仰,就是破壞了救恩的根基,就是異端,就是那惡者的差役。我們要小心謹防!
因為這教訓是那麼重要,所以作者反復叮嚀,作為鑑別真道與異端的標準,也作為聖徒相交的門限:“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基督的教訓”的意思是使徒所傳關於基督的教訓,也就是基督所宣告與父合一同等的教訓。“越過”這教訓,是說所傳與此相反,或自稱有更進步的啟示。這樣的人,既否認了聖子耶穌,也就與神無關,是仍在罪和死中;而他的工作,是使人離開神;他是罪和死的使者。
  接著,從那位愛心的使徒筆下,寫出了似是最冷厲嚴酷的話:“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是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10-11)為甚麼滿有愛心的老約翰,會寫出這樣的話呢?因為傳假道敵基督的人,是散播死亡的信息引人入滅亡;所以越愛基督深的人,反對敵基督也越切;忌邪的心在他裏面使他有“神那樣的憤恨”(林後一一:2-5),不能容讓那引誘人的。
主耶穌說:“人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賞賜;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的賞賜”(太一○:41) 那麼,接待惡人和假先知,也該受惡人和假先知所受的刑罰。不僅如此,連問他安都不可。因教會奉主的名問安,會稱“願主賜福你”,或“願主與你同在”等的話(參得二:4);如果向惡人,假先知這樣說,不但妄稱主的名,也是認可他,堅定他行惡,是同惡團契相交,這跟接待惡人與他同夥一樣,是敵擋主,自然為主恨惡。這就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該受咒詛。”(加一:9)這絕非使徒量狹嫉妒,而是守正忌邪,對主的道忠心。
求主使今天的教會能分辨是非,有主忌邪的心,有愛心而持守真理。

敵擋真理與扶助真理

  教會在實行愛心上面,自然是皆大歡喜;但如實行真理,就常遭遇到問題。約翰提到他所受的反對,真是超過不愉快,幾乎要造成分裂和鬥爭:
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約參:9-10)
  誰會相信,居然有人會反對年高德重,滿有愛心的使徒約翰!但實在是如此。這年老的使徒,已不復是當年血氣方剛的“雷子”,求降火燒滅不接待的人(見路九:51-56)。主耶穌曾說過:“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一○:40)“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路一○:16)所以不接待使徒,就是不與真理同工,是敵擋真理,敵擋神。
好的領袖常是不喜作領袖的人。這個丟特腓“好為首”,必然不是個好領袖。他不以基督為首,正是異端教派 (cult) 的特徵。他總是講別人不對,只有他對;用惡言妄論人,事危險的記號。約翰刻畫出這個“教棍”的嘴臉:是十足的山頭主義,是畫地自封的“教霸”,把教會當作自己的,只注重自己,高抬自己,又轄制信徒。他把教會造成了“一言堂”,他反對真理,別人也都不能自由接待,不聽他的就請出去!
真正的領袖,不是嚴嚴轄制的惡牧人,而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謙卑的服事。約翰把行善與行惡,作為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分界:“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參:11)可見不論是善或惡的行動,都會對別人有實際的影響,引致人效法跟從;正如孩子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常會找一個見到的人物,作為效法的典範模型一樣。同樣的,這也反映誰是我們效法的對象:或效法基督,作基督的畫像;或是從那惡者來的。
倫理可以終止神學論辯;行為所最好的信仰告白。“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提前五:25)行善的顯明他是屬神的:“底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約三:12)一個信徒能得到使徒約翰這樣的稱許,是多麼可羨慕的;而且可以為他作證,是非常有價值的。這真是有口皆碑,是美好的榜樣。
我們的門不能必天堂的門更寬,也不能更窄。凡事以自己為標準,就是否定了神真理的標準。求主使我們效法善,有真理的見證。

團契的意願

  約翰貳書與參書的結語相近,顯明二者的關係密切,也上面作者與受信者的關係密切:
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裏,與你們當面談論,使你們的喜樂滿足。(約貳:12)
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但盼望快快的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約參:13-14)
這都表示作者樂於消除彼此間的距離,同受信者晤面的意欲,是主內團契相交的情誼,雖紙短而情長。在地上的聚會,已經是如此的可羨慕,將來在天上愛裏的共聚,該是何等的永遠喜樂呢!
在問安語中說:“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都問你安。”(約貳:13)是說作者所在的教會,問受信教會的安,說明兩個不同地方的教會相愛:同屬一個元首,絕不能有兩個身體;所有的肢體,不因地上的距離而隔絕。作者也顯明他對各個聖徒的關切,不是一一個含糊籠統的整體為對象,不是把教會的成員看為數字,更不是金錢的數字。
“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請你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約參:15)這份愛,多麼像是好牧人認識每一個羊,“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約一○:3)試想見面的時候,眾多的人圍繞著他,老人家的記憶沒有衰退,可以一個個叫出他們的名字,真是像家人一樣。遙想將來在天上相聚,那位群羊的大牧長,雖然知道我們所有人的名字,還是要一個個的點名。那是何等的親切!
這裏看見,約翰並沒有“偏心待人”,他不是只會奔競於豪富之門,揀那些有財有勢有名位的人來往;他不是按外貌待人(雅二:4),而是愛每個肢體,每個肢體裏面屬基督的生命。這是“愛人如己”。這是愛的使徒約翰。即使不用簽名,也不會錯誤的印記。

-- www.AboutBible.net --.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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