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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上帝不喜欢我灭亡-范学得

作者:范学得








1. 上帝的幽默

一九九一年秋,我刚来到美国后不久,一个周末的晚上,妻子带我去了一个查经班。第一次听到查经班这个词,挺新鲜的。什么是查经班啊,原来就是大家坐在一起学习,而这“经”,是《圣经》。看到大家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本正经地翻《圣经》,讨论,我感到挺好笑的,心想,都什么年月了,在美国怎么还有人像我们当年那样学《毛选》。不过,出于礼貌的原因,我没好意思笑出声。查着讨论着,我就是想笑也笑不出口了。那天晚上大家查的题目是“罪”。

多年后我才认识到,上帝挺幽默的,像我这么一个骄傲的人,自我感觉又一贯良好,但却在我第一次和基督徒学圣经时,他就让我遇上了“罪”这个题目,真是当头棒喝。什么“罪人”哪,“犯罪”啊,这些话,怎么听,就怎么反感,又刺耳又扎心。

基督徒们认真地告诉我:人都是罪人,都犯了罪,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人皆有罪,并且把我也圈在了罪人的圈子里。我认为这简直太离谱了,我犯了什么罪?怎么好好的一下子就成了罪人?岂有此理!于是我就和他们辩论起来,我认为罪人就是流氓、小偷、杀人凶手,怎么能把我与那些人划等号?

基督徒用圣经上怎么怎么说来回答我的问题,但我那时根本就不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自然也不会承认它的权威。

那天争论结束后,有一点我感触很深,就是我争得脸也红了,嗓门也高了,但牧师和基督徒还是和声细语。我佩服他们还蛮有修养的。

多年后我才问自己,为什么一听到罪人就跳?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它碰到了我的痛处,一个罪人之所以是罪人的根据,就是他在上帝面前不承认自己是罪人;而人若不承认自己是罪人,他就绝对不可能来到上帝面前。



2. 突破文化的隔阂

我之所以对人是罪人的观念那么反感,最表层的原因起于文化的不同和冲突。我是在中华文化的环境中长大的,一看到中文的这个“罪”字,就望文生义地认为:有罪就是犯法;罪人,就是被判刑的罪犯。的确,我这么想没有错,翻开手头的《现代汉语词典》 ,那上面就明明写着:罪的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罪人就是“有罪的人”(注一);犯罪就是“作出犯法的,应受惩罚的事”(注二)。在中国人心目中,犯罪就是“犯法”,“罪人”就是“犯人”。

专门研究该如何用中文翻译圣经中的“罪”字的李湜源特别强调:“中文的‘罪’是一个法律的字,不仅是指犯法,而且是违反刑法” (注三)。我思想中的罪字,正是如此,因此,当我听到圣经中讲罪的时候,我的脑袋里马上联想到了“犯法”。而我确信我从来没有犯过法,更没有坐过监牢,所以我自然无法承认我是“罪人”,也不承认我犯了“罪”。

在深入接触基督教的过程中,我发现基督教关于罪的观念和我对罪的看法相距甚远。埃尔克森曾经详细地分析了圣经中关于罪的不同的字汇:

(1)。强调罪的起因的字汇有:无知(Ignorance),其基本意思是“犯错”;错误(Error),意指“人走入歧途,犯错的倾向”;疏忽(Inattention),意思是“漏听或误听”。

(2)。强调罪的特性的字汇有:失误(Missing the Mark)意即“失误,不中标的,失掉,无分,犯错”;目中无神(Irreligion),意思是“不敬虔”或者“不公正”;干犯(Transgression),其字面意义是“跨越”或者“经过”;不公或不正直(Iniquity or Lach of Integrity),其基本概念是“偏离正轨”;反叛(Rebellion),意即反叛和不顺服;不忠(Treachery),大多指对上帝不忠;弯曲(Perversion),它的基本意义是“使弯或扭曲”;诅咒(Abomination),用来形容上帝特别谴责的行为。

(3)。强调罪的后果的字汇有:焦躁或不安(Agitation or Restleness),可以解作“肢离,失控,反常,邪恶”;恶或坏(Evil or Badness),指任何有害或恶性的事物;罪咎(Guilt),指犯罪之人应该受到制裁或者受害人应该得到补偿;烦恼(Trouble),指罪会给罪人带来烦恼。(注四)

这一切,都包括在中文的“罪”这个概念中了。很显然,翻译成中文的这个“罪”字,与我以往对中文的“罪”字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我头脑中的“罪”字是一个法律的观念特别是刑罚的观念,而圣经中的“罪”字则是一个宗教的观念。正如奥连所说:“我们以罪为完全属乎宗教范围的问题这话是万不会失之太过的。一离开了这个范围就要失去主要意义。我们不能根据法律上或刑法上的理论去解释罪。。。照样非宗教的道德哲学或伦理哲学也不能用罪这个字,。。伦理学所讨论的是关乎善恶的问题,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但不是罪。罪的概念若出了宗教的范围,其意义就被削弱了,连在普通字面上也没有显出它本来的意义” (注五)。

我发现我的错误是由文化上的隔阂引起的。我从来没有接触过基督教文化,当我第一次接触它的时候,我又没有虚心地先去了解它说的到底是什么,而只是从自己的中华文化背景出发,把我所接触到的名词,概念和命题都纳入我以往的文化知识背景中去解释,这样,从基本出发点开始,我就大错特错了:圣经中谈论罪首先并且始终立足于上帝与人的关系;而我盯着的则仅仅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圣经中关于罪的观念是一个宗教的观念,而在我的文化环境中,罪则是一个法律的观念,是人犯了法。

圣经是在上帝与人的关系中谈论罪的,这个关系集中表现为两个根本点,其一: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但人却从上帝创造人时为人所设立的目标上偏离了,或者说,人堕落了;其二,耶稣基督是人的救赎主,但是人却拒绝耶稣基督的救赎而甘愿与上帝分离,与上帝为敌。因此,罪就是反叛上帝,以自己为上帝;或者说,罪就是不信耶稣基督是主,反而以自己为生命的救主。正因为如此,奥连强调:“一切的罪都是得罪上帝的罪。” “罪是一个不能不与上帝发生关系的概念。凡不是得罪上帝的罪就不是罪。如若与上帝无关,谈论罪的问题是毫无疑义的” (注六)。大卫在诗篇中说得非常深刻:上帝啊!“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得罪了你,唯独得罪你。我行了你眼中看为恶的事” (注七)。

“我得罪了你,唯独得罪你”。这就是在谈论罪时绝对无法避开的,离开了“你”——上帝来谈论罪,罪就不知从何谈起,换句话说:任何人也就都可以说自己是无罪的,至少是无辜的。

只有从上帝出发,才能知道罪是什么?“我行了你眼中看为恶的事”,这就是人得罪上帝的原因。“你眼中”,这是关键。只有从上帝的眼睛中,从上帝的启示中,从上帝的话语中,从圣经中,人才能知道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到底是什么。

我不能不承认圣经中关于罪的观念的确非常深刻,它把罪同人的本性连在一起,直逼人存在的根基。我承认基督教关于罪的观念的理论价值,以为它是深化、更新中华文化的重要思想资源。可是我把它仅仅限制在观念中。但事实上,罪人不是一个抽象的数目字,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是我,是你,是他。但我拒绝面对自己的罪,怎可能明白罪是什么呢?我不为自己的罪而忧伤痛悔,又怎么可能面对自己的罪呢?当先知和圣徒指责罪时,他们是呼唤人到上帝面前来悔改。可我不信上帝,怎么可能来到上帝面前并且听到上帝的呼声呢?



3. 逃避自我

到教会时间久了,我对人都是罪人的说法就不那么反感了,我承认:万物中最狡诈的,莫过于人类;世界上最黑暗的,莫过于人心。圣经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无法医治,谁能识透呢”(注八)?这话我赞成。

但我不愿意承认我也是一个罪人。

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我觉得自己还不错,同周围的许多人相比,我比他们好多了,我甚至比许多我认识的基督徒都好。但真的是这样吗?认真地反省自己后,我出冷汗了,我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好。有三种情况可以说明这点。第一,就以我所欣赏的自己的某一种好品质来说,它并没有能够贯彻始终,比如,我过去认为自己对人挺热情的。实际上却只是对有些人热情,而不是对所有的人都热情。最熟悉我的人就曾经批评我在外面对人热情,回到家里却冰冷冷的。

第二种情况,自己有些时候的确做了一些好事,善事,并且也得到了别人的称赞。但反省自己的动机却发现,往往在善行的背后隐藏着不善或者不纯的动机,有时是为了出人头地,有时是在群体的压力之下不得不行,有时是为了响应上面的号召。为了爱上帝而行上帝所喜悦的事情,这对于我来完全是不可能的,因为我根本就不相信上帝。

第三种情况,在危急的关头和某些特殊的重要时刻,自己所引以为自豪的美德就退到后面去了,为了生存,为了得到自己所想要的东西,自己的自私,骄傲和狭隘往往就赤裸裸地表现出来了。

最重要的是我评价“好”的标准是什么?以前我很少思考这个问题,接触圣经后才知道,我所谓好的标准,其实不过是社会流行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它要树立人自己的标准,否定上帝的标准才是善的最高标准。

我之所以难以接受自己是罪人,另一个原因就是我觉得自己没有别人那么坏。我知道我有毛病,可我觉得我只是有一点点小毛病,不像别人那么多,也没有别人那么严重。 但是,当我有勇气去面对圣经时,我不敢夸口了。的确,我并没有犯下圣经中所列举的全部的罪,但这不过是由于条件和机遇不具备而已。就像自己以前曾经痛斥专制暴君,但静下心来问自己,在这样的专制制度下,如果自己也作了君王,能比他们好吗?“是的”这两个字,我说不出口。

在许多情况下,这一个人所犯下的罪与那一个人所犯下的罪之间,是无法比较衡量的,很难说谁大谁小。自己以前特别瞧不起孜孜求利的人,觉得他们太俗气;但是,自己多年来孜孜求名又该怎么评价呢?那难道比孜孜求利高尚吗?一点也不。都是罪,不过是面对着不同的诱惑而反应不同而已,对于某些人来说,他们没有求名的机会和条件,而自己则不需要为温饱而操心。

再说了,我不是上帝,我既不知道一个人的内心,也不知道他的全部过去和现在,我怎么能判断出我的罪没有别人多也没有别人严重呢?哪怕就是我与别人一样,都撒了一个同样的谎言,并且我与他都抱有同样的动机,但是,如果他出生和成长的社会环境比我糟糕多了。那么,我如何判断谁的错误更严重呢?

最可怕的是,我以不比别人坏作为替自己辩护的借口,那实际上是把“坏”当成了评价自己引导自己的标准。因为我总是能找到我认为比自己更坏的人,我还没有达到他那么坏的程度。这样,我不就是以“不那么坏”为挡箭牌,使自己变得越来越坏了吗?

基督教认为,正如“好”要用上帝的话来作为标准并且用这一标准来衡量一样,坏也必须要用上帝的的话作为标准并且用这一标准来判断。圣经说:“没有不犯罪的世人” (注九)。“主耶和华啊!如果你纠察罪孽,主啊!谁能站得住呢”(注十)?的确,没有一个。

我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罪人,还有一个理由。我说,好了,退一万步,就算我按照你们基督教说的是一个罪人,但我犯下的那些罪,主要都是由他人和外在的社会环境造成的。换句话说:我承认我有罪,但却拒绝承担起自己的罪责。

扪心自问:难道我真的一直是由于“他人”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才犯罪的吗?不是。当然不是。这么多年来,我做了许多错事,坏事,亏心事,见不得人的事,几乎没有一件事在外在的社会力量的强迫下做出的,而是在内心的力量的驱使下作出的。这个内在的力量就是隐藏在我内心深处的邪情恶欲,它们一直要蠢蠢欲动,它们一直伺机而动。它们既渴望被诱惑,又经常主动出击。 总之,罪在自己的生命中有一种主动的性质,它渴望表现自己,它寻找一切机会拼命表现自己,它以实现自己的愿望为乐!

从另外一种情况也可以看出,我犯罪是出于必然,也是出于自愿。说必然,是说心中邪情恶欲不可能不表现自己;说自愿,是说自己选择了犯罪。许多时候,自己明明知道一件行为是邪恶的,也曾经下过无数次的最后决心,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但面临善恶的再一次抉择时,我明知应该扬善而弃恶,但却对善说“不”,对恶说“是”。

这就是我生命中的悲剧:我不愿意在罪中沉沦,但却选择了犯罪。

我明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却寻找理由为我的罪辩解,这正是古今中外一切罪人的共同特征 。

我 多少次读《创世记》读不下去,以为那是一个古老的神话故事,但当有一天我看到了自己在逃脱罪责时,我明白了,那里说的就是我的故事,我就是亚当,我就是夏娃。

亚当和夏娃吃过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后,亚当对上帝说:“你所赐给我、和我同居的那女人,她把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而夏娃则说:“那蛇欺哄我,我就吃了”(注十一)。他们的辩解翻译成现代的语言就是:那不是我的责任,我只是一个受害者,一个受骗上当的人;是外在条件的引诱促使我作出了那样的行动。而这个环境是你上帝造成的,因为蛇是你创造,所以,责任应该由你上帝来负。

亚当和夏娃的借口,是人类的共同借口,也是我的借口。我也象他们一样,对自己所犯下的罪孽的第一个天然的反应就是:那不是我的错,没有我的责任。仅从这一点来看,我就不能不承认:我的确是亚当和夏娃的子孙。

埃尔克森说:“企图推卸责任给别人是普遍的习惯,因为人内心深处往往有一股去之而后快的罪咎感,但是想要推卸责任却会使罪更加纠结不清,也是悔改益形困难。我们为自己的行为所找的一切借口在在表明我们犯罪深重” (注十二)。正是如此。结束这一切只有一条路,到上帝面前承认,主啊!我是一个罪人。是我犯了罪,我犯罪得罪的单单是你。



4.到底该问什么?

我在认识自己是一个罪人之所以一再陷入困境,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再问错了问题。

当我承认自己犯了罪,并且也承认我要承担起自己的罪责之后,本来我就应该来到上帝面前忏悔自己的嘴,求他饶恕赦免我的一切罪孽 ,成为一个实在的忏悔者,但是,我由于自己的骄傲却不肯拜倒在上帝的面前。我回避了我要向谁忏悔这个根本的问题,反而问:既然上帝创造的人是完美的,那么,他怎么可能犯罪呢?他犯下的罪又是怎么样地遗传到了我们的生命中呢?

在这两个问题的背后,有我对上帝的抱怨:看你创造的是什么人,他犯了罪,结果叫我们吃这苦果。

即使读过奥古斯丁的书,我也没有找到我想要的答案。奥古斯丁也承认意志从上帝那里移动离开,的确是罪恶,但它的源头在那里呢?他也不知道。更重要的是:圣经也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解释。

人为什么可能犯罪,这始终是一个问题。或者说,奥秘。

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问错了问题。问题问错了,就注定得不到答案。克尔凯戈尔说:“思想寻求罪孽以何种方式来到尘世间的逻辑解释,这是愚钝愚笨的,是只有可笑地致力于永远解释一切的人才会有的愚蠢。。。罪孽怎样来到尘世间,每一个人都应懂得这一点” (注十三)。

我到底懂得什么呢?说到底就是一句话:我的存在,是与罪共在。我在《我为什么不愿成为基督徒》这本书中说:“我的存在,是在罪之中存在。当我反省我的罪之前,罪已经在我的生命中存在了。罪牵连了我生命的各个方面,从意志、情感到心性;罪涉及到了我生命的内外两个方面,从内在的心思、意念、下意识,到外在的行为;罪卷入了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罪不是我存在中的一个偶然因素,而是我存在的结构性因素。我在,罪就在;我展开我自身的过程,就是罪施展它在我生命中的权柄和影响的过程。罪不止于只是我在生命历程中留下的一些、或多或少的污点和遗憾,更是我的生命本质所展示出来导致我一再犯罪的根性。罪一点也不抽象,它处处打上我独特的痕迹。就像我的影子,看得见它时,它或长或短地拖在后面,是一片黑暗;看不见它时,它已与我溶为一体。

我与罪共在,不仅是罪活在我生命中,同时,也是我活在有罪的世界中。尽管这在时间上先于我而存在的世界是有罪的,但我只能在其中存在,它构成了我的存在所不可缺少的另一个结构性因素。我所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历史、人F和社会,它们在我还没自觉到我是谁时,就已通过家庭、学校、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在我的生命中打上了罪的烙印。我那内在的罪性与这个罪恶的世界不断地调情,它们同流合污。

。。。

理解原罪真的对我那么重要吗?即使明白了它,能说明我的过错是怎样产生的吗?能否认我做事是基于我的自由意志吗?能推卸我对因受诱惑而形成的罪,所应承担的责任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罪从何而来,而在于它是否存在于我的生命中;不在于它怎么可能先于我的自由选择而存在,而在于它存在于我的心中,如何影响了我的选择;不在于我在口头上是否承认它的存在,而在于我能否在实际中改变它的存在。” (注十四)。

那么,面对着罪,我应该问的问题是什么呢?那就是我向谁忏悔?谁能赦免我的罪过?谁能把我从罪恶的深渊中拯救出来?谁能洗净我的罪?答案只有一个:耶稣基督。



5. 我怎么能洗净我的罪?

我真是一个骄傲的人,即使当我认识到了自己罪孽深重,我也不愿意来到耶稣面前,承认他是我的主。我想,好汉作事好汉当,既然我作了孽,我自己去承担好了。我不需要主耶稣偿还我那我应当偿还的罪债,我不需要他承受我应当承受的刑罚。这么想想,我还挺得意的,以为自己有骨气。

但这是自欺。一个人怎么可能知道他自己都犯了哪些罪呢?若他连自己犯了什么罪都不清楚,又如何能偿还自己的罪债呢?

中学毕业将近三十年后,有一次一个同学对我说,学德,你当年可把我整苦了。我听后大吃一惊,怎么,我整过你?她也惊讶,你都忘了?于是,她就数算起来了我真么把她整苦的。令我深思的是:在三十多年中,我从来就没认为我有什么对不起她的地方。而在今天看来,我当年对她的某些做法,的确不对。由此看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有意识犯下的罪都可能认识不到,那么,他在无意识中犯下的罪他又怎么能够全知道呢?

其实,没有一个人能确切地知道自己究竟都犯了多少罪?不必说自己小时候犯了多少罪自己都忘记了,就说长大后,自己究竟犯了多少罪,也数算不清。有意地犯下的罪就不说了,无意中犯了多少罪,人永远也不可能知道。还有在下意识中犯下的罪呢?弗洛伊德对下意识的具体内容的揭示表明:有多少见不得人的欲念在那里翻腾啊!如果我拒绝让知道我心灵的上帝来洗净我的心灵,那么,我的心灵将永远被黑暗笼罩着。

即便是我已经认识到的那些罪过,我如何能洗净它们呢?它们隐藏在心灵的哪一个角落我都不知道,如何去洗?用什么方法去洗?不,我的罪债是我无力偿还的,我当受的刑罚是我承受不了的。

更重要的是,我是一个罪人,已经深深地陷在罪中,许多事情,在上帝的眼睛中是有罪的,而我则不以为然。一个罪人,怎么能解释罪是什么呢?当自己面对那不得不承认的罪,还千方百计找理由为自己辩解,我怎么能洗净我的罪呢?一个罪人居然想洗净自己的罪,这就是他拒绝认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上帝啊,你伶悯了我,你使我明白了,我绝对不可能承担起自己的罪,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担得起。是你,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我们成为有罪的”(注十五),而那“无罪的”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他就是主耶稣基督。

主耶稣,你道成肉身,就是为了洗净我的罪,使我能与上帝和好。



6. 谁能拯救我呢?

正是骄傲,使我羞于面对自己在灵性上的完全破产,一无所有,一无所是。

我在信主之前的几年中,读圣经时,最难接受的就是《创世记》和《罗马书》。但奇怪的是,每一次来找我学习《圣经》的人,总是要从学《创世记》开始,而一位美国朋友,则与我一句一句地研读《罗马书》。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人人都偏离了正路,一同变成污秽。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注十六)。

“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注十七)

“罪借着一个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所以死就临到全人类,因为人人都犯了罪。”(注十八)

圣经中所指责的那些罪恶,哪一样我没有呢?无论是骄傲、狂妄、自私、贪心、邪情、恶欲、说谎、偷窃、不孝敬父母,还是嫉妒、争竞、诅咒他人、背后说人、自夸、背约、结党等等。这些罪我都犯过。

我在这罪恶的深渊中生活得已经太久了,我已经习惯了有罪的生活,甚至从其中而得到快乐。我即使有时要抛弃这样的生活,但也没有勇气和力量去抛弃它们。我要抛弃的罪恶实在太多了,以至于我对于抛弃还是不抛弃它们都感觉无所谓了,人都一样,这就是生活。

不然,我又能怎么样呢?

主啊,主,我得罪了你,我不配成为你的儿女。我的罪孽深重,我怎么能在你面前活着。但主你通过先知告诉我们:“主耶和华这样宣告: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绝不喜悦恶人死亡,却喜悦恶人离开他所行的,得以存活。”(注十九)主,感谢你如此的圣爱,感谢你为了爱我、洗净我的罪,竟然让你的独生子耶稣死在十字架上。

主耶稣,十字架,那本来是该我去的地方,因为我有罪,但你无罪,却为我而死。我犯了大罪,得罪了你,但你却饶恕了我,赦免了我;我本来该承受由我的罪而来的一切惩罚,但你却把它们担在你肩上,舍命死在十字架。这就是恩典,奇异恩典。

主!我终于明白了,你爱我,所以你不愿意我灭亡。为了洗净我的罪,你承担了我的罪;因我的不顺服,你对天父绝对顺服;看到我一直在流浪,你离开天家而流浪人间;主啊!为了我生,你去死。

主,你为我舍命,从此,我知道什么是爱了。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深夜,在圣灵的感动下,我终于知道自己是一个浪子,我得罪了人,更得罪了上帝。于是,我跪了下来,我在祈祷中向上帝呼救:慈爱的天父啊!我在罪恶的深渊向你求救:我求你赦免我的罪,赐给我新生命。在那个深夜,主拯救了我,我成为他的儿女。

从此后,我在上帝面前的祷告是:主耶稣啊,求你开恩伶悯我这个罪人!

注释:

注一,注二,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北京,1998年,第1682页;第351页。

注三,李湜源 “重论中文《圣经》中‘罪’字的翻译问题”,刘小枫 主编,《道与言——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相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1995年,第1682页;第643页。

注四,注十二,M J. Erickson 著,郭俊豪 李清义 译,《基督教神学》(增订本)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台北,2002年,第161至168页;第227至228页。

注五,注六,奥连 著,谢受灵 王敬轩 译《基督教之信仰》,道声出版社,香港,1999年再版,第268页;第268页。

注七,注十,《圣经》(新译本),《诗篇》第51首第3至9节,第130首第3节,天道书楼,1999年。

注八,同上,《耶利米书》第17章第9节。

注九,同上,《列王纪上》第8章第46节。

注十三,转引自刘小枫主编,《20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上),上海三联书店 ,1991年,第459页。

注十四,范学德 著,《我为什么不愿成为基督徒》,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1996年,第176至178页。

注十五,同注七,《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21节。

注十六,注十七,注十八,同上,《罗马书》,第3章第10至12节;第3章第23节;第3章第10至12节;第5章第12节。

注十九,同上,《以西结书》,第33章第11节。

2004.3.9日,修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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