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个人方面:保罗维护他的权柄(一~二) 一.保罗写信的目的(一1~10) 一1 甫开始,保罗便强调是神呼召他作使徒的。这呼召不是由人安排的,也不是神藉着人来传道,乃是直接来自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这样被神呼召,只向神负责的人,有传讲神的信息的自由,毋须惧怕任何人。因此使徒保罗不隶属于十二使徒或任何人,无论在信息还是事工方面,也是这样。 在本节中,保罗既明说也暗示基督的神性,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一句正好说明了。保罗把耶稣基督与父神联系起来,放在同等地位上,这就暗示基督的神性。然后他提到父神是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保罗这提醒有其充足的理由。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了神对基督为我们作成的救恩工作完全满意。加拉太信徒显然并不满意救主的工作,因为他们正要靠自己的努力,藉着守律法来改良这救恩工作。 保罗跟十二使徒很不相同,他是蒙复活之基督的呼召,而十二使徒是当主耶稣在地上传道时蒙他呼召的。自蒙召以后,复活便成为保罗传道信息中一个主要的部分。 一2 使徒保罗把自己和一切与他同在的众弟兄相提并论。这些弟兄与他一起劝诫加拉太信徒要固守福音的真理。这封给加拉太的各教会的信明显缺乏一种亲切感。保罗一般称信徒为「神的教会」、「圣徒」、或「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的人」。他通常会为信徒感谢神,或赞许他们的美德。他也经常提到一些个别的名字。但在本书信中,他并没有这样做。加拉太各教会中的错谬使他表现得严厉和冷淡。 一3 恩惠和平安是福音中两个重要的字眼。恩惠是不敬虔的罪人所不配得的神的恩慈。救恩并没有要求人作些什么,而是谈及神作了些什么,并邀请人白白地接受这分救恩的礼物。司可福说:「救恩不是要寻找一些被认可的好人,而是寻找一些被谴责的、有罪的、无言以对和无助的人,为要拯救、洁净和荣耀他们。」 平安是恩惠的结果。一个罪人接受救主之后,他在神里面就有平安。他知道罪债已还清,罪已蒙赦免,永不再受责备,因而心灵得安舒。恩惠中不但有拯救,也有保守。我们不但需要与神相和,也需要神的平安。这些就是保罗在书信开头盼望加拉太信徒能得着的祝福。加拉太信徒确实知道这些祝福不会从律法而来。律法只会为所有破坏其中法则的人带来咒诅。律法永不能给人的心灵带来平安。 一4 保罗跟着提醒他的读者,救恩需要很大的代价。请留意以下的用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曾为我们的罪舍己。若他已经藉舍己来解决罪的问题,我们便毋须、也不可能在这工作上加添什么,或藉着守律法来参与赎罪的工作。基督是独一和全备的救主。基督死了,为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这句话的意思不但包括这世代在道德和政治上是败坏的,在宗教上也把礼仪和在基督里的信混淆起来。因此,这时候正好提醒加拉太信徒,基督已为拯救他们脱离这宗教制度而死,他们却要返回这制度去!基督的救赎是照我们父神的旨意。这句话说明救恩的功劳谁属──不是由于人那微不足道的力量,而是由于神主权的旨意。经文强调神的救恩方法是藉着基督,此外别无他法。 本节提醒我们,神并无意改善这个世界,或使人在世上住得舒适,却是要救人脱离世界。我们生活中的先后次序应与神一致。 一5 按着恩惠的福音,人的救恩中所有荣耀都应归于父神和主耶稣基督。人不可藉守律法而分享救主的荣耀。 这五节经文中,每一个片句都有含意,短短几个字便表达了丰富的真理。保罗点出了本书中将要讨论的两个主要题目──他自己作使徒的权柄和他所传神恩惠的福音。他现在要直接跟加拉太信徒谈到这问题。 一6、7 保罗因加拉太信徒接受错谬的道理而与他们对质。他希奇他们竟这么快放弃福音的真理,严肃地称他们这行动为离弃神而随从虚假的福音。神曾藉着基督之恩召他们;现在他们却把自己放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他们曾接受真确的福音;现在他们放弃福音,去随从别的福音,而后者却绝对不是一个好信息。那只是一个误导人的信息,竟把恩典和律法混为一谈。 一8、9 保罗两次宣告神要咒诅任何传讲不同的福音的人。神只有一个信息给必死的罪人:他提供那本乎恩,因着信的救恩,完全不要求人遵守律法。那些传讲另一些得救方法的人必须被判刑受罚。传讲一个叫灵魂进入永远灭亡的信息,其后果是何等严重!保罗不能忍受这样虚假的教师,我们也不应忍耐。司徒德警告说: 我们不要象许多人一样,被教会中之教师的风采、恩赐或名衔弄昏了。他们可能显得很有尊严,有权威和学养。他们可能是主教、大主教、大学教授,甚至是教宗。但他们若传一个福音,跟众使徒所传的、记载在新约中的福音不同,我们就当拒绝。我们用福音来判断他们,而不是藉他们来判断福音。如高亚伦博士所说:「不可依传信者的外表来判别他的信息,却要以其信息的本质来判别传信者。」(注1) 留意使徒保罗说天上来的使者,而不是「从神而来的使者」。天上来的使者可以带来假信息,但从神而来的使者则不可能带来假信息。我们不能用言语更清晰地表达福音的独特性。福音是得救的唯一途径。自己的努力或人的功劳在救恩中都没有位置。只有福音为我们带来救恩,我们不需付上金钱或代价。律法咒诅那些违反律法的人,福音则咒诅那些意图改变福音的人。 一10 保罗在此大概记起他的敌人指责他改变其信息来迎合听他的人,因此,他实际上是问:「既坚持只有一个福音,我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他显然不是要得人的心,因为人不喜欢只有一条路通往天堂的说法。若保罗改变他的信息来迎合人,他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事实上,他这样做就是叫神的震怒降在他身上。 二.保罗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辩(一11~二10) 一11、12 使徒保罗提出了六个论点来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辩。首先,福音是从神的启示而来,不是由于人。不是出于人意思是非人创作出来的。我们只要稍为思想一下就能确定此说法。保罗的福音强调神而轻视人,这不会是人设计出来的救恩方法!保罗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从书本中得着教导,乃是直接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一13、14 其次,保罗的福音中不包含犹太律法,并不是由于他不认识犹太教。自出生始,他便已浸淫在律法之下。按着自己个人的选择,他成了知名的逼迫教会的人。他为祖宗的遗传的热心,远超许多同辈的犹太人。因此,他那因信而非因律法得救的福音,绝不可能由于他不认识律法。那么,他为何不传讲律法呢?他的福音为何跟他的背景、他的喜好,以及他整个人宗教信仰的发展背道而驰呢?只因这福音并不是出于他的思想,而是神直接向他启示的。 一15~17 第三,保罗最初几年的事奉,并非与其它使徒一起,而是独自进行。保罗在此显示他的福音工作,是独立于其它人的。他悔改归主后,并没有马上与属血气的领袖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其它使徒,惟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他不上耶路撒冷,并非由于不尊重别的使徒,而是由于复活的主亲自差派他向外邦人传福音(二8)。因此,他的福音和他的事奉都不是由于人的授权。他是完全不靠人而独立的。 这三节中一些语句应细心思想。留意第15节: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的神。保罗知道神甚至在他出生之前,已把他分别出来去执行特别的职事。他又说神施恩召我,指他在大马色路上的悔改。若他在那一刻要受到该受的对待,他就已被扔进地狱里去了。但基督本着那奇妙的恩典,拯救了他,并派他出去传他本要去毁灭的信仰。在第16节,他说神愿意将他儿子启示在他心里。这里让我们看见神呼召我们的目的──将他儿子启示在我们心里,好让我们在世人面前彰显主耶稣。神将基督启示在我们心里(16节),以致他可以藉着我们展示基督(16至23节),叫神在这展示中得荣耀(24节)。保罗的特别职事是在外邦人中传扬基督。 他在17节说:「我往亚拉伯去。」每一位主的仆人都需要有一点退隐默想的时间。摩西有四十年在旷野的后方。大卫在犹大山边放羊时,也是单独与神同在。 一18~20 第四,保罗最后上耶路撒冷,只见了彼得(矶法)和雅各。除此以外,他在犹大众教会中是不知名的(一21~24)。为进一步显示他独立于别的使徒,保罗说他悔改三年后,才探访耶路撒冷。他在那里与彼得(注2)同住──是个人而非正式的访问(徒九26~29)。他在耶城时,也见过主的兄弟雅各。他与彼得只同住了十五天──还不足以上一个训练课程呢!此外,经文显示他是与这些主的仆人完全平等的。 一21~24 其后,他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逗留了一段颇长的时间──甚至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他。他们只知道那逼迫基督徒的人已信了主,并向别人传扬基督。他们为了神在保罗生命中所作的而归荣耀给神。(别人有否为我们生命中的改变而归荣耀给神呢?) 二1 第五,保罗后来探访耶路撒冷,那里的使徒同意他所传的福音是出于神的(二1~10)。由于教会在耶路撒冷开始,而使徒又或多或少看耶城为他们的总部,所以有些基督徒便觉得那里的教会是「母会」。因此,有人因保罗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看他为较低级的使徒;保罗必须为此抗辩。他详尽地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旅程。至于那时是他悔改后十四年,还是他第一次上耶城后十四年,我们不知道。我们却知道他是得了基督的启示而去的,并与同工巴拿巴,和因他的传道而悔改的外邦人提多同去。犹太派基督徒坚持提多必须受割礼才算完全得救。使徒保罗坚决反对,因为他知道福音的真理正濒临危险。(后来保罗自己为提摩太行割礼时,并不牵涉重大的原则──徒一六3。) 凯勋说: 保罗知道为称义而行的割礼,并不如无思想的人以为那只是无害的小礼仪。进行割礼就是寻求以守律法的方法称义,因此就是否定恩典的基础。(注3) 二2 保罗到达耶路撒冷后,便把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向他们陈说,但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他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保罗为何背地里向属灵领袖说,而不是向全会众说呢?他是否要他们认可他所传的福音,恐怕他传了一些错误的教训?明显不是!这正与使徒所说的情况相反。他一直坚持他的信息是从神领受的启示。他绝对相信所传讲的教义是真理。真正的解释必须从别处入手。先跟领袖说话是一种礼貌。众领袖完全相信保罗传讲之福音的真确性,也是保罗的愿望。他们若有任何问题或困难,保罗希望先向他们解释。这样,他面对教会时,便有其它使徒完全的支持。面对一大群人往往有一个危险,就是群众会受情绪左右。因此,保罗决定先在背地里清楚讲述他所传的信息,这样,便不会有歇斯底里的情况出现。保罗若一开始便面对教会,教会中可能会有严重的纷争,分成犹太派和外邦派。这样,保罗往耶路撒冷的目的便无法达成了。这就是他说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的意思。 二3 在提多的事情上,整个律法主义的问题成了一个争议的主题。耶路撒冷教会跟这个外邦的归信者相交吗?还是教会坚持他要先受割礼?(注4) 经过一番讨论和争议后,众使徒议决割礼并非救恩所需。保罗获得了一次决定性的胜利。(注5) 二4 若把第二节上半部与本节上半部连起来,我们便可知道神启示保罗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启示上去的……因为有偷着进来的假弟兄。」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出现的情况(徒一五1、2)。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教师假装基督徒,偷着进入了安提阿教会,在当中教导人说受割礼对于得救恩是重要的。 二5 保罗和巴拿巴激烈地反驳他们。为解决这事件,保罗、巴拿巴和其它人便上耶路撒冷,以取得众使徒和长老的意见。 二6 那些在耶路撒冷被尊为领袖的人,并没有给保罗加增什么,无论在他的信息或在他自己作为使徒方面。这是很显著的。在前一章,他曾强调他跟其它使徒的接触是极少的。现在他终于跟他们商量了此事,他们也认为他所传的福音跟他们相同。这是十分重要的!犹太领袖们同意保罗的福音在各方面都是无缺的。虽然保罗独立于他们,也不曾受他们的教导,但他们所传讲的福音却跟他完全一样。(保罗并无意贬低其它使徒,他只是说不论他是何等人,即是说纵使他们是主耶稣在世时的同伴,他也不会看他们为有更高超的权威。神不会以外貌取人。) 二7、8 在耶路撒冷的众使徒知道保罗是蒙神恩宠被差遣去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托传福音给犹太人。两人所传的是相同的福音,但主要对象是不同族种的人。 二9、10 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显然知道神藉着保罗作工,并向他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认同他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传福音。这个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礼,只是表达了他们对保罗之工作的关切。他们唯一的意见是保罗和巴拿巴应记念穷人,这也是保罗表示热心去行的。 三.保罗责备彼得(二11~21) 二11 关于有人攻击保罗的使徒权柄,他在所作的第六个和最后一个答辩中,说他必须责备使徒彼得(注6)──许多犹太基督徒看彼得为众使徒之首。(本段经文有效地驳斥了彼得是无误之教会领袖的见解。) 二12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时,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享受着他作为基督徒的自由。按着犹太人的传统,他不会这样做。后来,有一群从耶路撒冷雅各那里来的人,到安提阿探访。他们自称代表雅各,但雅各后来却否认了(徒一五24)。他们大概是一些仍坚持某些律法礼仪的犹太基督徒。他们抵达后,彼得便不再与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为会传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这样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个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稣里都是一体,以及种族之差异并不影响信徒的相交。费德雷说:「他拒绝与未受割礼的人一同吃饭,就等于暗示他认为未受割礼者虽然已是在基督里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洁的』,并摩西的律例仍比出于信心的义有更高的洁净能力。」 二13 其它人也跟从彼得的榜样,包括彼得所钟爱的同工巴拿巴。保罗鉴于这事的严重性,便大胆指出彼得的装假。保罗责备的内容可见于14至21节。(注7) 二14 作为一个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种族,他已活象一个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刚才拒绝与外邦人同吃的行动,暗示遵守犹太律法和习俗仍是追求圣洁所必须的,并且外邦信徒也要过犹太人一样的生活。 二15 保罗在本节所说的,似乎是一句讽刺的话。彼得的行为,不是出卖了他对犹太人的优越、外邦人被藐视的信念吗?彼得应该更明白,因为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为庸俗和不洁的(徒一○,一一1~18)。 二16 已得救的犹太人知道律法中并没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类都受咒诅,因为全人类都破坏了律法中神圣的法则。救主却在此显为唯一真正的信心对象。保罗提醒彼得「我们犹太人也」下结论说,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现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什么意思呢?律法告诉人要做什么,却没有给他们能力去做。律法是用来彰显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二17 保罗、彼得和其它人在基督里,并且只在基督里称义。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动似乎显示他仍未完全称义,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这样,基督便不是一个全备充足的救主了。我们若求基督赦免我们的罪,却又要在另一方面作附加的行动,那么基督岂不是不能成就他的应许,反而成为叫人犯罪的么?我们若宣称靠基督称义,却又回到律法里去(律法只能指责我们是罪人),我们的行为还象基督徒吗?我们的行为事实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们还能期望得到他赞同吗?保罗的答案是愤慨的断乎不是! 二18 彼得已弃掉了整个律法制度而相信基督。为了讨神喜悦,他已否认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有任何差异。现在他拒绝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就是把他曾拆毁的再重新建造起来。这样,他也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错处在于昔日为基督离弃律法,今日却为律法离弃基督! 二19 违犯律法的惩罚就是死。我这个罪人违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为我死,代我承担了违犯律法的刑罚。因此,基督死的时候,我也死了。他向律法死,意思是他满足了所有律法中公义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里,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们再与律法无关。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坏十诫?不!他们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律法,而是出于对那位为他们死之基督的爱。那些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并不知道这会令他们落在咒诅之下。此外,他们不可能只接触律法的某一点,而没有责任去完全遵守它。我们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带来圣洁的生活;神从来没有这个心意。神叫我们达致圣洁的方法在20节解释了。 二20 信徒是与基督同死。不单是他被钉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里被钉十字架──在他里面。钉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凭自己的努力寻求赞赏或赚取救恩;我不再是亚当的儿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诉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旧人。那昔日邪恶的「我」已钉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面前的立场是这样,我的行为也应该是这样。 信徒并非不再有其个性或个体,但神看为已死的人跟那活着的人并不一样。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救主为我死,并非为了我能按自己所选择的方式而活。他为我死,从现在开始,他可以在我里面活着。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信就是倚赖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断倚靠基督而活,服从他,让基督在他里面活出他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标准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干,而是藉着信靠。信徒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刑罚,而是出于对神的儿子的爱,他爱信徒,为信徒舍己。 你曾否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主耶稣,祷告求他在你肉身上彰显他的生命? 二21 神的恩可见于他无条件的救恩。人若意图赚取救恩,他只会令救恩无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凭己力赚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个恩典。保罗向彼得最后的批评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着遵守犹太律法讨神喜悦,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他真的是抛弃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为人不能有其它方法获得义──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称义。 高劳说: 那使教会败坏、把愚昧搀入信条,并使人心骄傲自大的,是凭行为得救的理论,这是一种影响最深远的异端。卢斯金写道:「基督教会中异端兴起和教会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赚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讲道没有效力的一个原因,是常呼吁人为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样为人作工。」(注8) 贰.教义方面:保罗维护因信称义的道理(三1~五1) 一.福音的伟大真理(三1~9) 三1 他们的行动显出他们缺乏了解和思考力。放弃恩典而转投律法是受了迷惑。人是被咒语迷惑,一不留神便接受了虚假的道理而放弃真理。保罗问:「谁又迷惑了你们呢?」他所用的「谁」是单数的(希腊文是tis)(注9),而不是复数的。这也许暗示魔鬼是这假教训的创始者。保罗自己曾向加拉太信徒传讲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道理,强调十字架是要他们永远脱离律法的咒诅和辖制。他们怎能重拾律法而放弃十字架?十字架的真理不是已抓住他们吗? 三2 一个问题便足以解决整件事。让他们回想悔改的时候──当时圣灵来住在信徒里面。他们怎样领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还是因听信福音呢?明显地,他们是因信福音。没有人曾因行律法而领受圣灵的。 三3 他们若不能靠行为得着救恩,他们还可期望因行律法而得着圣灵,或灵命趋于成熟吗?若他们需要圣灵的能力才能得救,他们可以靠肉体的力量来完成救恩的过程吗? 三4 加拉太信徒起初信靠基督时,曾遭受逼迫,也许部分逼迫是来自那些憎恨恩惠之福音的犹太教狂热者。难道他们的受苦都是徒然的吗?他们若返回律法去,不就等于说逼迫他们的人毕竟是对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保罗表示他仍盼望他们能返回福音,为这福音,他们是曾一度受苦的。 三5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本节中那……的(注10)是指神,指保罗,还是一个当时在加拉太信徒中事奉的人。这一位最根本来看当然是指神,因为只有他能赐圣灵。然而,在次要的意义上,也可指一位教会的工人,神会藉着他行出自己的旨意来。这观点把教会事奉提升了。有人曾说:「真正的基督徒工作是任何一种能把圣灵传递给人的工作:这实际上是圣灵的赐予。」 若使徒保罗是指自己,他大概是想到他传道时所发生的神迹奇事,以及他们对基督的接纳(来二4)。然而,动词的时态显示那并非一些过去发生的事,而是他写此书信时所发生的事。保罗大概是指信徒悔改后,圣灵赐给他们的各种恩赐,正如哥林多前书十二章8至11节所描述的。 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答案是:因听信福音。圣灵的内住和他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是不可赚取的,也不是一种奖励,而是藉恩典而赐予,凭信心而得着。因此,加拉太信徒应凭经验得悉,祝福是由于有信心,而不是由于守律法。 保罗再翻开圣经作第二个证据;假师傅常引用这些圣经来证明割礼是必须的!旧约所说的实在是什么? 三6 保罗表示神与加拉太信徒相交是完全以信为基础的。现在他表示人在旧约时代也是这样才得救。第5节的问题是:「他是因行律法得救,还是因听信福音呢?」答案是:「因听信福音。」既然这是答案,本节开始时便说:正如亚伯拉罕……他也是以相同的方法称义──因听信。 也许犹太教师正以亚伯拉罕为英雄和榜样,根据他的经历来说明人必须受割礼(创一七24、26)。若真是这样,保罗必把他们击倒在地。那么亚伯拉罕是怎样得救的呢?亚伯拉罕信神。亚伯拉罕称义,并不是靠任何可称赞的行为,而只是因着信神。信神并不算是一个功绩;事实上,人不信神,就是愚不可及的。要得着救恩,人只可以靠着信神,这是没有什么可夸的。信神不是一个「善行」,并不需要人付上努力,肉体在信心上并没有地位。被造物信靠他的创造者,或孩子信靠他的父亲,还有什么比这样做更正确呢? 称义是神的作为,他宣布所有相信他的人都是义的。神可以这样正式与罪人交涉,因为基督已代替罪人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舍命,为他们还清了罪债。称义的意思不是指神使信徒本身成为义和无罪。他是基于救主的工作,看罪人为义的。神给信靠救主的罪人一个义的地位,使他合适进天堂,然后期望他为了感谢他所作的,活出一个义的生活。我们要留意的重点是,守律法与称义无关。人称义完全在乎信。 三7 毫无疑问,犹太教师必是坚持说,加拉太信徒要成为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就必定要受割礼。保罗反驳这一点。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并不是生来是犹太人的,或归信犹太教的,而是那些因信得救的人。保罗在罗马书四章10至11节说明,亚伯拉罕受割礼前已被看为义。换句说话,他仍在外邦人的地位上的时候,已得称为义了。 三8 旧约被描述为一位先知,他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和犹太人因信称义。不但旧约预见外邦人因信称义,这祝福在创世记十二章3节也向亚伯拉罕宣布了:「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我们初次读到这个创世记的引句时,很难理解保罗怎能作此解释。然而,写这句旧约经文的圣灵,知道当中包含万国因信得救的福音。保罗既是受同一位圣灵的默示,自然能向我们解释其主要的意义:因你──即与亚伯拉罕一起,按着与他相同的方式。万国──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得福──得拯救。亚伯拉罕怎样得救?因信。万国怎样得救?跟亚伯拉罕一样──因信。再者,他们是以外邦人的身分得救,而不是要成为犹太人。 三9 根据犹太人圣经的见证,所有相信神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称为义。 二.律法相对于应许(三10~18) 三10 保罗从圣经中指出,律法不但不能给予祝福,而且只能带来咒诅。本节不是说「凡违犯律法的」,而是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即所有意图藉遵守律法来讨神喜悦的。他们都是被咒诅的,即被判死罪。因为经上记着(申二七26):「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守律法一天,一个月,或一年,都是不足够的。人必须常守律法。人必须完全顺服。只守十诫是不足够的,摩西五经中所有六百多条律例都必须遵守! 三11 保罗再一次引述旧约来反驳假教师。他引述先知哈巴谷的话,表示神常以信来使人称义,而不是以律法。这句经文是「义人必因信得生」。换句话说,那些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的人,要得着永生。那因信称义的人得生。 三12 律法并不要求人相信,甚至不要求人尝试守诫命。正如利未记清楚教导的,律法要求严格、完全的服从。那是与信心相对的原则。律法说:「行就活着」,信心说:「信就得生」。因此,保罗的论证是:义人必因信得生。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凭信而活。因此,他在神面前不是义的。保罗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他是指出一个原则或理想,但那是不可能达到的。 三13 救赎就是买回,或藉着付上代价去释放。律法的咒诅就是死──那是违犯诫命的惩罚。基督释放了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使他们毋须再按律法的要求受死亡的惩罚。(毫无疑问,保罗用我们这代名词,是指信主的犹太人,纵使犹太人是整个人类的代表。) 钟士林说: 加拉太信徒以为基督只付了一半的赎价,馀下一半,我们便要受割礼和遵从其它犹太礼仪和律例,因此,他们很容易就被假师傅迷惑,把基督信仰和犹太教混合了。保罗在这里说(根据威尔斯语的翻译)「基督已完全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注11) 基督代替人受死,忍受神恨恶罪的震怒,藉以把人赎出。因他代替了人,所以神的咒诅临到他。他本身并未成为有罪,而是人的罪加在他身上。 基督并非藉着在世时守了全十诫,把人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圣经没有说,他完全顺从律法的行为被算在我们身上。相反地,他因着忍受死亡的咒诅,把人从律法中释放出来了。若不是基督受死,就不可能有救恩。律法说,罪犯被挂在木头上,表示他们是被神咒诅的(申二一23)。圣灵用这段旧约经文预言救主以死来承受被造物的咒诅。他被悬挂于天地之间,好象不配立于天上或地上似的。他这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圣经说是挂在木头上(徒五30;彼前二24)。 三14 神应许要赐福与亚伯拉罕,并藉着他赐福给世上的人。亚伯拉罕的福真正是因信得救之恩。神所要求的死刑必须先执行。因此,主耶稣便成了咒诅,以致神可以施恩给犹太人和外邦人。现今在基督里(亚伯拉罕的后裔),万国都蒙祝福。 神在创世记十二章3节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并没有提到圣灵。但保罗按着神的默示,在此告诉我们,圣灵的恩赐已包含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的、无条件的救恩之约中。圣灵已在孕育阶段,但由于律法的妨碍,圣灵便不能来。赐下圣灵之前,基督必须受死和得荣耀(约一六7)。 使徒保罗表明,救恩是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他的论点有(1)加拉太信徒的经历,(2)旧约的见证。他现在转而以日常生活来说明。 保罗在本部分的论证可概括如下:在创世记十二章3节,神应许因亚伯兰赐福地上万国。这救恩的应许包括了外邦人和犹太人。在创世记二十二章18节,神又再应许:「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后裔」是单数而不是复数。神是指那一位──主耶稣基督──他是亚伯拉罕的直系子孙(路三34)。换句话说,神是应许要透过基督,赐福给万国、外邦人和犹太人。这应许是无条件的;我们不需要行善,或遵守律法。这是一个单纯的应许,只须凭单纯的信心去领受。 这四百三十年后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不能在这应许上加上任何条件,也不能改变这应许。在人的事务上,那样做是不义的,在神的事情上,那样做是不可思议的。因此,结论是神赐给外邦人的应许是透过基督,凭信心而不是凭着守律法。 三15 在人的事务上,当一个约或遗嘱已签名盖印,没有人会想到要在文件上作任何更改或附加任何条款。若人类的合约也不可违犯,神的约更不应破坏了! 三16 无疑犹太派人曾辩说,虽然应许最初是因信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以色列民)的,但这些以色列民最终却是在律法以下。因此,加拉太信徒虽然最初是因信得救,现在却必须遵守十诫。保罗回答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单数)说的。有时「子孙」可指一群人,但这里却是指那一位,就是基督。(我们自己大概永远不能从旧约中读到这意思,但神的灵光照我们。) 三17 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无条件的,完全不在乎行为。神只是同意赐亚伯拉罕一个后裔(基督)。亚伯拉罕虽然没有儿女,但他却相信神,因而也相信那位要来的基督,于是他便得称为义。律法的出现── 四百三十年后──不能在任何方面影响这救恩的应许。律法不能废掉应许,也不能在应许上附加任何条件。 也许犹太派人教唆说,四百三十年后出现的律法,有废掉应许的效力。保罗实际上是说:「断乎不可!应许就象遗嘱,并且已藉着一次死亡(约的献祭,创一五7~11;并参看来九15~22)得到确证。这应许不能废掉。」 四百三十年是从神在雅各进入埃及前,跟雅各确认亚伯拉罕之约时算起(创四六1~4),直至出埃及后的三个月、颁布律法的时候。 三18 承受产业必须本乎信心或行为,不可能同时本乎两者。圣经清楚指出那是赐给亚伯拉罕的无条件的应许;救恩也一样。救恩是一分无条件的礼物。人不可以为能凭行为得着救恩。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三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若如保罗辩称,律法不是为废弃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也不是要在约上加添什么,则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律法是为了显出罪的特质是过犯。罪在律法以前已存在,但因为未有律法,人不知道那是过犯。过犯是违犯已知的律法。 神把律法赐给一个犯罪的民族。他们永不能藉着守律法称义,因为他们没有守律法的能力。律法是为了向人显示他们是何等没有指望的罪人,他们要向神呼求,求神施恩拯救。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是无条件赐福的应许;律法只会带来咒诅。律法显出人是否配得着无条件的祝福。人要得着赐福,就必须靠着神的恩典。 子孙是基督。因此,律法只是在基督到来之前、一个暂时的权宜之法。亚伯拉罕的祝福要藉着他赐下。一分牵涉两方面的合约需要有一位中保──一个中介者。律法牵涉约的两方──神和以色列人。摩西充当中介者(申五5)。天使是代表神向摩西传达律法的使者(申三三2;诗六八17;徒七53;来二2)。摩西和天使的参与显出神及其子民之间的距离;他的子民是一群不配得见他显现的民。 三20 若只有一位立约者,而他所立的是一个无条件的应许,接受应许者毋须付上任何代价,则这约便不需要中保了。律法既要求有一位中保,人就必须在他那方面守约。这是律法的弱点,要求那些没有能力的人去遵从律法。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他是唯一的立约者。这是应许的优点:所有事情都在乎神而不在乎人。当中并没有中保,因为根本不需要中保。(注12) 三21 律法是否取消或代替了应许?断乎不是!若罪人可以按神的要求守全律法,救恩就应该凭守律法而得着了。神若可以用较低廉的代价达到相同的效果,他就不会差遣他的独生爱子到世上来,为罪人舍命了。但律法有时间和人的见证,证明律法不能拯救罪人,意思就是律法「因肉体软弱」(罗八3)。律法的功用只是让人看见他们没有指望,并且让人深切感到救恩只可以是神白白的恩典。 三22 旧约显出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人必须彻底承认自己的罪,好得着因信耶稣基督的救恩应许,可以归给那信的人。本节的钥字是信和归给。经文中并没有提到「行」或「守律法」。 三23 这里的信是指基督徒的信。这是一个时代,始于主耶稣的死、埋葬、复活、升天,以及五旬节福音的传讲。在此之前,犹太人好象在监狱或拘留所被看守一样。他们被律法的要求圈起来,并且由于他们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所以便受到限制,不能来到得救恩的信心之路。在律法以下的人因而受局限,直至福音宣布那荣耀的信息:人可以从律法的辖制中得释放。 三24 律法被形容为孩童的监护人,或训蒙的师傅。(注13)这说法强调教导的概念;律法的教导关乎神的圣洁、人的罪、赎罪的需要。这里所用的字是描述一个执行纪律的人,他监督着未成年或未成熟的人。 引我们三个字并非原文所有,而是翻译时加上去的。我们若把这些字删去,本节的意思就是:律法是犹太人的监护人,直到基督,即直至基督来到,或因看见基督即将来到。其中有一个意思是律法藉着一些关乎婚姻、财产、食物等条例,保守以色列人,叫他们成为一个独特的国体。「真道」来到的时候,首先是向这民族宣布,他们历代以来,都奇妙地得蒙保守。因信称义是以救赎主基督已成就的工作为基础,应许给人类的。 三25 律法是师傅,但一旦接受了对基督的信,信主的犹太人便不再在律法以下了。外邦人如加拉太信徒岂不是更不在律法之下吗?他们根本从未在这师傅的监督之下!第24节说,人并不是因律法称义的;本节说,对于那些得称为义的人,律法并不是生活的准则。 三26 留意这里代名词由「我们」变为你们。保罗以「我们」谈到犹太人,表示他们是在律法以下,直至基督降临。律法使他们成为一群分别出来的民,因信称义的道理可以在他们中间传讲。他们得称为义后,便不再在律法之下,他们作为犹太人的独特性也不复存在。从这里开始至本章末的你们,包括得救的犹太人和得救的外邦人。这些人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三27 悔改时与基督的联合,在受洗时便表白出来。洗礼不会使一个人成为基督的肢体,或神国的继承者。那是公开承认与基督联合,保罗称之为披戴基督。正如军人穿上军服,自称是军队的成员,信徒在水中受洗,表明自己是属乎基督的。信徒藉此行动公开表明他顺服基督的领导和权柄。他活画出自己是神儿子的身分。 使徒保罗肯定不是暗示洗礼把人与基督联合。这只是人盲目否认保罗主张只因信而得救的基本定理。 保罗在此也不是谈到圣灵的洗;灵洗是把信徒归入基督的身体(林前一二13)。圣灵的洗是不能见的。灵洗并没有任何地方与公开地「披戴」基督和应的。 这受洗是归入基督。正如以色列人受洗归入摩西,以他为领袖,今天信徒也受洗归入基督,代表他们承认他是当然的主。 藉着洗礼,信徒也表示肉身的埋葬和努力成义的终结。信徒表示旧的生活方式终结,新的开始。藉着水礼,加拉太信徒承认他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正如基督已向律法死了,他们向律法也是死的,因此,他们不应求活在律法之下,并以其为生活准则。正如基督藉着死,拆毁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中间隔断的墙,他们也向这等种族分歧死了。他们都是披戴基督了,意思是他们现在活着一个全新的生命──基督的生命。 三28 律法把人分作不同阶层。例如,申命记七章6节和十四章1至2节强调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分别。早祷时,一个犹太男人为了自己不是外邦人、奴隶或女人而感谢神。在基督耶稣里,这些区别都消失了。这是在神的接纳上说的。犹太人不比外邦人优胜,自由人不比奴隶蒙悦纳,男人也不比女人有更大的权利。他们全都一样,因为他们都是在基督耶稣里。 不要把本节没有说的意思硬加进经文里。从日常生活来看(教会的事工更不在话下),神确实认定男女有别。新约对两者有不同的指示;新约也分别向奴隶和主人说话。但要得到神的祝福,这些事都无关重要。最重要的是要在基督耶稣里。(这是指我们属天的身分,不是地上的景况。)在神面前,信主的犹太人一点也不比归主的外邦人优越!顾域说:「律法制造出来的一切差别,都葬在神已预备的公墓里了。」因此,基督徒若为了追求更加圣洁,而把基督已废除的差别重新建立起来,是何等愚蠢的事。 三29 加拉太信徒被迷惑,以为虔守律法,便可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保罗指出事实却是相反。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那应许要赐给亚伯拉罕的产业,都在基督里应验了。罪人信靠他,便与他成为一体。这样,他们便成为了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在基督里,他们都承受神一切的祝福。 四.孩童与儿子(四1~16) 四1、2 这里的图画是一个富翁打算待儿子长大成人,便把家财交他管理。然而,仍为孩童的时候,这位继承人的身分与奴仆没有分别。总有人不断告诉他要做这做那,不要做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产业,有师傅教他做人。这样,虽然产业毫无疑问是属于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却得不着这些产业。 四3 这是犹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况。他们是孩童,受律法指使,象奴仆一样。他们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即犹太宗教的基本原则之下。犹太教的礼仪,是为那些不认识基督所彰显的父神之人而设的。就象孩童学字要靠赖一些图画或实物。律法中充满影象和影儿,以外表物质的东西来表达属灵的意义。割礼就是其中一例。犹太教是物质的、外表的、暂时的;基督信仰是属灵的、内在的、永久的。这些外表的东西是孩童的一种约束。 四4 时候满足指天父指定的时间,到时后嗣变为成人(参看第2节)。 本节以短短十数字,就已奇妙地说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他是永生神的儿子,但他却为女子所生。若耶稣只是一个人,圣经就毋须指出他是由女子所生的。人还能怎样出生呢?在我们的主身上,这句话见证着他独特的位格和他出生时独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为以色列人,他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为神的儿子,主耶稣并不曾在律法以下;他是那位赐律法者。但在恩典中,他纾尊降贵,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为要在他生命中尊律法为大,并以他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诅。 四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价──死的代价。神使人得着儿子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须先付上代价。因此,主耶稣进入世界,成为人类和犹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价。由于他是神,他的死是无价的,即是说,他的死足以偿付所有人的罪,无论罪人数目多少。由于他是人,他可以代替人受死。顾域说:「基督本质是神子,但他成为了人子,以致我们这些本质是人子的,可以成为神子。多么奇妙的交换!」 人仍是奴仆的时候,并不能作儿子。基督把人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以致他们可以得着儿子的名分。留意这里成为神的儿女和成为神的儿子两者的分别(比较罗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里,成为神的儿女(参看约一12)。重点在于神圣的出生,不在于神子的权利和责任。信徒得进入神的家为儿子。每一个基督徒都即时成为神子,作为继承人承受产业。这样,新约给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设圣徒没有婴孩阶段。所有信徒都被视作已长大成人的儿子。 儿子的名分一般译作「收养」或「领养」,在罗马风俗里,跟今天人所认识的并不相同。我们把收养别人的儿女,视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约里,名分就是过继,意指把信徒视作已成年的儿子,有着作为儿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四6 为使那些作为神儿子的人领会这身分的尊贵,神在五旬节差遣了圣灵进入他们的心。圣灵使圣徒晓得自己儿子的身分,而称神为父。「阿爸,父」是为人熟悉的称谓,结合了亚兰语和希腊语「父亲」的字。奴仆不可以这样称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员的权利,并且表达出他们的爱和信任。请留意三位一体神在本节的次序──圣灵、子与父(译按:这是原着的次序)。 四7 信徒从此以后不是奴仆;他并不在律法以下。现在他是神的儿子了。由于基督作为神的儿子,是神一切丰盛的继承者,基督徒也靠着基督成为神的后嗣。(注14)因着信,神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学校里,学生四十岁之前,不得阅读雅歌和以西结书第一章。雅歌对尚算年轻的人来说,在性方面的描述似太明显,而以西结书第一章的描述,是关乎那位说不出之神的荣耀的。《他勒目》说,人若在四十岁以前开始读以西结书第一章,火会从圣经中出来把他烧掉。这说法显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岁前仍未算是一个「人」。(犹太男孩到了十三岁的巴尔·弥兹哇(bar mitzvah)只叫他成为「约之子」──这是bar mitzvah的意思──并因而有守律法的义务。)东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岁,仍被视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并不是这样。他们得救的一刻,整全的产业便已属于他们。他们会被视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儿女,整本圣经都是他们的,他们可以阅读、享受和遵从。 按着这些真理,夏理信的劝勉正合用: 主所爱的儿女啊,万物都是你的──他在哥林多前书三章22、23节这样说,是要唤醒你去领悟那丰盛。那是你尽了想象之能也难以明了的丰盛。试想想这宇宙。这宇宙是属于谁的?不是属于他和你的吗?那么,请你活得尊贵一点。(注15) 四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辖制。他们悔改归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头和石头的偶像──假神──的异教徒。现在他们又转而受另一类事物辖制──受律法捆绑。 四9 他们怎能为这种行为找藉口呢?他们已认识神;若他们未藉着深入的经验认识他,至少也是被神所认识的,即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然而,他们却从神的大能与丰盛(他们是这些东西的后嗣),归回那懦弱无用的东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东西,如割礼、圣日和饮食的条例。他们再次给这些事作奴仆,这些事却不能拯救他们,也不能使他们变得更丰富,相反是叫他们变成贫乏。 保罗称律法及其礼仪是懦弱无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时候和地点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来取代主耶稣,这些律法便成了确实的障碍。从基督转向律法,是一种拜偶像的行为。 四10、11 加拉太信徒谨守犹太人的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节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以守律法来讨神喜悦,保罗表示为他们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分……年分。这样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满足,因为他们以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赢取神欣然一笑。然而,这却表示人有力量,而这样说来,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罗昔日这样向加拉太信徒说话,他今日会怎样向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藉遵守律法来追求圣洁的人说话?他岂不会谴责那些从犹太教带进基督信仰的传统吗──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独有的礼服、守安息日、圣所、烛光、圣水,诸如此类? 四12 加拉太信徒显然已忘记了保罗第一次向他们传讲福音时,他们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纵使他们有失败,保罗又为他们害怕,但却仍称他们为「弟兄们」。保罗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但现今他已在基督里得了自由。因此他说:「你们要象我一样──从律法中得释放,以后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从来没有在律法以下,现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罗说:「我也象你们一样。我作为一个犹太人,现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绑的自由,象你们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保罗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清晰。也许他是说他们这样对待他,他并不感到自己个人受到伤害。他们离开保罗转向假师傅,这打击对保罗个人来说,还不及对神的真理那么大,因此这是对他们自己的一个伤害。 四13 保罗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16 神常常使用软弱、被藐视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他的工作,以致荣耀归给他自己而不是归给人。 四14 保罗的疾病对他自己和对那些听他的人来说,是一个试炼。然而,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词而拒绝他。相反,他们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稣自己。由于保罗代表主,他们便接待他象接待主一样(太一○40)。他们接受保罗的信息,视为神的话。所有基督徒对待主的使者,都应学习这功课。我们热诚地接待主的仆人使者,就是热诚地接待主(路一○16)。 四15 他们第一次听闻福音时,声称那是他们灵魂的一个大福气。他们极珍视这福音,若是可行,他们甚至愿意把自己眼睛剜出来给保罗。(这可能显示保罗「肉体中的刺」是一种眼疾。)但现在这种感激之情在那里呢?不幸地,已经象朝露一样消失了。 四16 他们为何对保罗有这种态度上的改变?他仍在传讲同一个信息,迫切地为福音的真理争辩。若这样便使他变成他们的仇敌,那么他们的景况就实在太危险了。 五.束缚或自由(四17~五1) 四17 假师傅的动机与保罗不同:他们希望有人跟从,而保罗则对加拉太信徒的属灵争战有兴趣(四17~20)。假师傅热衷于赢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动机却不真诚。是要离间你们(也可译作把你们排挤)。犹太派人意欲离间加拉太信徒与使徒保罗和其它师傅。他们希望有一群跟从者,希望可以组成一个党派。司徒德警告说:「若基督信仰变成了一种原则和规条的束缚,其受害者便无可避免地被绑在教师们的衣带下,正如中世纪的情况一样。」(注17) 四18 保罗实际上是说:「我不介意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别人体贴关心你们,只要他们动机纯正,出于善意便行了。」 四19 保罗称加拉太信徒为我小子,提醒他们那把他们引往基督的是保罗。他正在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这次并不是为他们得救恩,而是为了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神给他子民的完全目标是活象基督(弗四13;西一28)。 四20 本节意思可能是保罗怀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况。他们离弃真道,使保罗心里作难。他希望可以改换口气,以肯定和确信的态度谈及他们的信仰。又或许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书信有何反应。他宁愿面对面跟他们谈话。这样,他可以改换口气,表达得更好。他们若接受他的责备,他可以温柔一点;他们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严厉一点。但按现今的情况,他只有困惑;他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应。 犹太教师常以亚伯拉罕为范例,坚持信徒必须守割礼。保罗便转而讲述亚伯拉罕家的历史,指出律法主义是奴隶制度,不能与恩典混为一谈。 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说要赐他一个儿子,虽然按常理来说,他和撒拉都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几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亚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称为义(创一五1~6)。过了一些时间,撒拉灰心了,于是建议亚伯拉罕与她的婢女夏甲生一个孩子。亚伯拉罕听从她的意见,后来以实玛利出生了。这个并不是神所应许的后嗣,只是亚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于肉体的意愿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儿子(创一六)。 后来,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岁,那应许之子以撒出生了。这出生显然是一个神迹;只有藉着神的大能才会发生(创二一1~5)。以撒断奶的时候,在传统的断奶筵席上,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嘲弄她的儿子。她即时要亚伯拉罕把以实玛利和他母亲赶出去,说:「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创二一8~11)这是使徒保罗整篇辩论的背景。 四21 本节说的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是指达致圣洁的途径,第二是指旧约的律法书(创世记至申命记),尤其指创世记。保罗是说:「你们这愿意以遵守律法来取悦神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书上的信息么?」 四22、23 那两个儿子是以实玛利和以撒。那使女是夏甲,而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以实玛利的出生,是由于亚伯拉罕出于人意的干预,而以撒却是神应许要赐给亚伯拉罕的。 四24 这故事是比方;除了表面的情况之外,有更深层的意义。这些事件的真正意义并没有清楚说明,但却有暗示。以撒和以实玛利的真实故事代表更深的属灵真理,现在保罗要解释这属灵的真理。 两个妇人代表两约:夏甲代表律法之约,撒拉代表恩典之约。律法是在西乃山颁布的。奇怪的是「夏甲」这名字在亚拉伯文意思是「石头」,而亚拉伯人称西乃山为「那石」。 四25 在西乃山所颁布的约造成了奴隶制度;因此,使女夏甲是律法的合宜预表。夏甲代表耶路撒冷──犹太国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寻求以守律法来得着义。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跟随者──都是为奴的。保罗把不信的以色列人连于夏甲而非撒拉,以及连于以实玛利而非以撒,是一种讽刺的描写。 四26 因信称义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她是所有信徒──犹太人和外邦人──之母。 四27 这个以赛亚书五十四章1节的引句,是预言天上圣城的儿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儿女数目更多。撒拉一直是不怀孕的妇人。夏甲是有丈夫的妇人。我们应怎样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后的胜利呢?答案是出于应许的儿女──那些因信来到神面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儿女更多。 四28 真信徒并不是从人意,也不是从肉体而生,乃是从神而生的。神所数算的并不是人肉身的后裔,而是因在主耶稣里的信从神迹而生的。 四29 以实玛利曾嘲弄以撒,那些从肉体生的也常常逼迫那些从圣灵生的。试想想我们的主和使徒保罗怎样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们也许认为以实玛利嘲弄以撒只是小事,但圣经却把这事记录下来。保罗从中看见一个仍然存在的定理──(血气)肉体与圣灵彼此为敌。 四30 让加拉太信徒来看圣经,他们会听见这裁决:律法与恩典不能混淆;按着人的功劳或肉体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与律法无关,律法不是他们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径。他们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应按他们母亲的社会身分而行。 五1 第四章最后一节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节则指他的行为──他应活得象一个自由人。这里举出一个有关律法与恩典的很好的例证。律法说:「你若努力赚取,便得自由。」恩典却说:「基督代死这惊人的代价已使你得自由。为要答谢他,你应在基督使你自由的境地里站立得稳。」律法只会命令人,却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后藉着圣灵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与自己身分相称的生活,并因人这样行而奖励他。 正如麦敬道所说:「律法要求一个没有力量的人付出努力,若他不能展示这力量,便受咒诅。福音赐力量给一个没有力量的人,若他显出这力量,便蒙祝福。」(注18) 「去吧!活出你的生命」 律法这样命令, 但却不给我手和足去达成; 有更好的信息,福音为我带来, 它叫我翱翔,并给我翅膀。 叁.实践方面:保罗维护基督徒在圣灵里的自由(五2~六18) 一.律法主义的危险(五2~15) 五2 律法主义使基督变得没有价值。犹太派人坚持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保罗凭着使徒的权柄坚持说,信徒若倚靠割礼,基督就与他们无益了。肯特说: 在加拉太的环境下,割礼对保罗来说并不是一个外科手术,也不只是一个宗教规条,而是一个靠行善得救的制度。这割礼宣布一个靠人类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为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从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补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独一而尊有的。受割礼就是从基督里有所剪除。(注19) 五3 律法主义要求人行全律法。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诫命而拒绝其它的诫命。人若意图藉着受割礼来取悦神,他便有责任行全律法。因此,一个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显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对他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了。主耶稣不单是一位完全的救主,他更是独一的救主。保罗在本节所指的并不是昔日曾受割礼的人,而是那些将要行割礼的人,他们认为要得着完全的称义,这仪式是必须的,他们又主张守律法是蒙神悦纳的条件。 五4 律法主义就是弃绝基督,不以他为公义的唯一盼望。本节曾引起不少争论。解经家提出许多不同的诠释,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大类: 1.许多人认为保罗在此教导说,一个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后来堕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远失丧,这教义称为「堕落论」。 我们相信这种诠释并没有足够的根据,原因有二。第一,本节并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堕入罪中。事实上,本节并没有提到堕入罪中。本节谈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规,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对于那些以本段经文来支持堕落论的人来说,这是一把回飞棒,他们只是徒惹不必要的争论而已。他们主张基督徒必须守律法,过完全无可指摘的生活,否则也不可犯罪,这样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经文坚称,所有寻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凭己力称义的,都从恩典中坠落了。 第二,这诠释与新约整全、一贯的见证相冲突;新约见证每一位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徒,都是永远得救的,没有一头属基督的羊会灭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约三16、36,五24,六47,一○28)。 2.第二个诠释指本节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来藉着在主耶稣里的信得救的人,但他们后来归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寻求圣洁。换句话说,他们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图寻求律法的保守。在这情况下,从恩典中坠落,正如莫罗所说,是「放弃神的方法──藉圣灵在圣徒心里的工作叫圣徒得完全,而寻求透过遵守外在的礼仪,来达致那目的,遵守礼仪是属肉体的人和神的圣徒都能做到的」。 这观点是不合圣经的,首先由于本节并没有指基督徒寻求圣洁或成圣,而是谈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来称义。留意其中用词──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其次,这解释暗示已得救的人后来是有可能与基督隔绝的,这样跟那关乎神恩典的正确观点并不一致。 3.第三种诠释是,保罗所谈论的可能是自称为基督徒却未真正得救的人。他们寻求藉着守律法来称义。使徒保罗告诉他们,他们不能有两个救主;他们必须选择基督或律法。若他们选择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为称义的唯一盼望;他们已从恩典中堕落了。何格和温尼清楚地说: 基督对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无拥有;他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恩称义的是基督徒;那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注20) 五5 使徒保罗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义者远远不同。基督徒等候所盼望的义。他盼望主再来的时候,将要得着荣耀的身体,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经文不是说基督徒盼望义;他藉着主耶稣基督已在神面前公义地站着了(林后五21)。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时他里面会全然公义。他并不是盼望藉着任何他能作的,去达致公义,而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圣灵要成全这事,信徒只需要凭信心仰望神使这事成全。另一方面,律法主义却盼望靠自己的行为、守律法或宗教规条赢取公义。这是徒然的期望,因为公义并不是这样得着的。 留意保罗在本节中使用我们,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4节,他使用「你们」,指那些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 五6 律法主义全无功效。对于一个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即基督徒),受割礼不能使他变得更好,不受割礼也不会使他更坏。神在信徒身上寻找的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信心是完全倚靠神。信心并不是无用的;它藉着对神对人无私的爱彰显自己。所有这样的服事都是出于爱。因此,信心透过仁爱来工作;信心是由爱,而不是由律法来激发的。这是在圣经中多次出现的真理──神并不喜爱仪式,神喜爱真实敬虔的生活。 五7 信奉律法主义就是不顺从真理。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开始得很好,但有人拦阻他们。这些人就是犹太派人、律法主义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圣徒接受他们错误的教导,就是不顺从神的真理了。 五8 律法主义并不是神的教训。这里的劝导是指信念或教条。那召你们的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礼和守律法的信念,并不是从神而来的,是从魔鬼而来的。 五9 律法主义会带来愈来愈多的恶。圣经常用面酵来象征罪恶。本节的面酵是指犹太派人邪恶的教义。面酵会使所接触到的面团整团发起来,表示一点的错谬会无可避免地带来更多的错谬。罪恶不会是停止不动的。罪恶会以更多的谎话去遮盖本身的谎话。律法主义就象蒜头一样;蒜头不会只是一点点而已。若教会里有一些人主张虚假的教义,他们会有愈来愈多的跟从者,除非教会能严厉地处理这事。 五10 律法主义为其教师带来审判。保罗相信加拉太信徒会拒绝虚假的教训。他的信心是在主里,意思可能是主在这事上已给保罗确据。或是保罗认识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寻回走迷路的羊,也许就是透过保罗当时写给他们的信。 至于那些假师傅,他们将会被神惩罚。教导错谬的道理、分裂一个教会是十分严重的事情(林前三17)。例如,说醉酒是神许可的,比本身做一个醉汉更坏,因为假教师是在别人身上划上刻痕,象他自己一样。 五11 律法主义除去了十字架讨厌的地方。保罗现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说他自己有时也教导人受割礼是必须的。他仍在犹太人的手下受逼迫。若他传割礼的道理,这逼迫会马上停止,因为那就表示他已不再传讲十字架了。十字架是人所讨厌的。人讨厌十字架,或说十字架绊倒人,因为十字架告诉人他不能作什么去赚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气及其努力,却宣告人类行为的终结。保罗若传割礼,鼓励人靠行为,他便是搁置十字架的整个意义了。 五12 使徒保罗希望那搅扰人的把自己割绝了。我们可按字面来理解这句话:他希望他们被阉割。他们热心地用力为别人行割;现在就让这刀用来阉割他们,使他们成为阉人。我们大概会较喜欢选择寓意的解释,即保罗希望假师傅会彻底从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们常指责恩惠的福音容许人按自己的喜好过活。有人说:「若只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后的行为便不受控制了。」使徒保罗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并不表示可以随意犯罪。信徒的准则就是主耶稣的生活,而对基督的爱驱使他去恨恶罪、喜爱圣洁。 也许保罗在此特别需要警告读者不要放纵。人若受制于律法之下一段时间,然后获得自由,往往会产生一种危险,就是由受捆绑的一个极端,走到松懈大意的另一个极端。适当的平衡就是处于律法与放纵之间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绑,但却不是不法的。 五13 基督徒的自由不容许他犯罪;相反,这自由鼓励他用爱心服事人。爱心是所有基督徒行为的动机,而在律法之下,动机只是为对刑罚的惧怕。费德雷说:「爱的奴隶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稣里(二4),但这绝对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们永不可把我们的自由变成放纵情欲的基础。正如一队入侵的军队会尝试占领滩头,作进攻的基地,肉体也会使用一点放纵以扩展其领域。 我们的自由的适当出路是:「习惯彼此为奴服侍的生活。」 裴雅森说: 惟有顺从适当的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动,但这是在河堤之间。没有河堤,河流只会四溢,形成泥泞静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轨迹而行,便只会为自己、为宇宙带来破坏。相同的律法把我们圈进来,却把别人圈出去;调节我们的自由的限制也保证和保护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制,而是正确的控制,以及一种快乐的顺从。(注21) 五14 这里似乎有点奇怪,保罗整卷书都强调信徒不应服在律法之下,现在却介绍全律法。他并不是鼓励读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却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达到的。 五15 律法主义常常引来相争,显然在加拉太也有这情况出现。多么奇怪!这里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们爱邻舍,然而相反的事却发生了。他们是在相咬相吞。这行为是从肉体发出的,律法却容许这样做,这行为也在律法之上出现了。 二.圣洁的能力(五16~25) 五16 信徒当顺着圣灵而行,不是顺着肉体而行。顺着圣灵而行就是容许圣灵按他的方法去行;是保持与圣灵相交;是在他圣洁的亮光中作任何决定;是被主基督拥有,因为圣灵的工作就是使信徒与主耶稣相交契合。我们这样顺着圣灵而行,肉体(或自我)就被看作是死的。我们不能同时被基督拥有,又被罪占有。 司可福说: 基督徒生命的问题是基于一个事实,就是当信徒活在这世上,可以说是两棵树──一是属肉体的老树,一是重生时所栽植的有属神本质的新树;问题就在于怎样使老树枯死,而让新树结果累累。解决这问题的方法是顺着圣灵而行。(注22) 本节及随后的经文都显示基督徒仍有肉体的情欲;因此,罪性已被根绝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五17 圣灵和情欲不断相争。神可以在信徒悔改时便把我们属肉体的本性除去,但他没有这样做。为什么?他希望不断提醒信徒,他们本来是多么软弱;叫他们不断倚靠基督,他们的祭司和中保;并叫他们不停地赞美那位拯救了他们这些卑微如虫的人。神并没有把人的旧天性除去,而是使他自己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神的灵和我们的情欲不断相争,并会继续相争,直至我们回到天家去。在这冲突中,信徒的责任就是顺服圣灵。 五18 那些被圣灵引导的人并不在律法以下。本节可以有两种解释:被圣灵引导的是指所有基督徒。因此,没有一个基督徒是在律法以下;他们不会倚靠自己的努力。抗拒他们心里的邪恶活动的是圣灵,不是他们自己。另外,被圣灵引导意思是被提升至血气以上,被主充满。一个人若是被主充满,他就不会思想律法或肉体的事。神的灵不会引导人以律法为称义的途径。相反,他会让人看见,只有复活的基督才是神接纳人的根据。 五19~21 上文已提过,律法会诉诸肉体的力量。堕落的人性会产生什么样的事呢?要分辨情欲的事一点也不困难,那是显而易见的。「不贞」(注23)就是在婚姻关系里不忠。奸淫就是不合法的性行为。污秽就是道德上的罪恶,是好色淫荡。邪荡就是不知羞耻、没有节制。拜偶像不单是敬拜偶像,也包括鬼魔膜拜中一些不道德的行为。邪术是巫术,这字的希腊原文与药物(pharmakeia)有关。由于邪术中使用药物,因此这字也指与邪灵交通,或使用咒语;这字也包括迷信、「不吉祥」等。仇恨指对人有一种强烈的恨意。争竞是不和、敌对、吵架。忌恨是不信任、怀疑。恼怒是极端的愤怒。结党是营私争胜,甚至不顾别人的损失。纷争是因意见不合而分离、分立。异端是人因顽固的主见而建立的派别。嫉妒是看见别人成功或好景而感到不悦。凶杀(注24)是杀人的违法行为。醉酒指因喝下烈酒而醉倒。荒宴是人群聚集醉酒欢宴。 保罗警告他的读者,正如他从前也曾告诉他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段经文并不是说一个醉酒汉不可以得救,而是说那些在生活中染有上述属肉体行为的是并未得救的人。(注25) 保罗为何这样写信给基督徒的教会呢?原因是并非所有自称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真正儿女。因此,在整本新约中,圣灵往往在讲述奇妙的属灵真理之后,都严肃地警告所有宣称基督之名的人。 五22、23 使徒保罗把肉体的行为与圣灵所结的果子分辨出来,那是十分重要的。行为是靠人的努力行出来的。枝子在葡萄树里面,便结出果子来(约一五5)。两者的分别就象工厂和园子的分别一样。留意这里的果子是单数而不是复数。圣灵是结出一种果子,那就是基督的形象。这里所列出的品德都是神儿女应有的生命素质。司可福博士曾指出,经文中所列出的各种品德,都不是人类的心田可以种出来的。 仁爱就是神所是,也是我们应该达到的。这仁爱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有美妙的描述,并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完完全全地表达出来了。喜乐是因神和因着与神相交而有满足和快乐;基督在约翰福音四章34节也说明了。和平可以包括神所赐的平安和基督徒之间和谐的关系。至于救赎主生命里的平安,可参看路加福音八章22至25节。忍耐是在苦难、困难、逼迫中的坚忍;忍耐的最佳榜样可见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节。恩慈就是温柔的态度,也许主对小孩子的态度最能解释这一点(可一○14)。良善是以恩慈的态度对待别人;要看行出来的良善,可以读路加福音十章30至35节。信实可能指对神的信靠,对主内信徒的信心,忠诚或可靠;这里的意思可能指后者。温柔就是好象耶稣洗门徒的脚时那种谦卑的态度(约一三1~17)。节制的字面意思是自制,尤其在性方面。我们的生活应有纪律。我们应避免色欲、情欲、食欲和脾气,凡事要节制。正如查达域指出: 以新闻字眼来表达,这段经文大概会如下:圣灵的果子就是一种亲切可爱的性格;为人活泼开朗;态度平和安静;在叫人气愤的处境下,在惹人讨厌的人中,有着坚忍的态度;对人有同情心,也能巧妙地施援手,对人宽大、慷慨;在各种环境下都能保持忠诚可靠;有忘记自己,以求他人快乐的谦卑;在各样事情上能自主和自制,那是完美品格最终的标记。这种品格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是多么显着地铺排出来!(注26) 保罗以一个隐晦的评语给这清单画下一个句号:「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律法当然不会禁止!这些美德是神所喜悦、对人有好处、对自己有益的。但这果子是怎样产生的呢?是不是靠着人的努力呢?当然不是!基督徒要与主契合相交,才能产生属灵的果子。他们在祷告中仰望救主,又在日常生活中遵从他,圣灵便能行出神迹来。他会使基督徒有基督的形象。他们看着主,便会变得象主(林后三18)。正如枝子从葡萄树中吸取养分而得生,信徒也在基督这真葡萄树身上得着力量,为神活出能结果子的生命。 五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句子动词的时态(注27)显示这是一些在过去发生的事情。这是在我们悔改归主的时候发生的。我们为罪悔改的时候,就表示我们要把罪恶、败坏的旧天性,连同一切邪情私欲,都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已决意不再为迎合堕落的罪性而活,这罪性不能再控制我们的生命。当然,这决定也必须不断在我们的生命中更新。我们要不断把肉体置诸死地。 五25 本节中的若是有「因为」的含意。因为藉着圣灵在我们身上的工作,我们有了永恒的生命;就让我们靠着这位圣灵的能力,活出新的生命。律法永不能给人生命,神也从来没有以律法为基督徒生活的准则。 三.实际的劝勉(五26~六10) 五26 在本节中,我们有三种态度需要避免: 1.贪图虚名──不要贪图虚名,字面意义是坚持(自己)虚假或空洞的意见。神不希望基督徒夸大吹捧自己;这种行为与一个蒙恩得救的人不相称。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常因他们辛苦得来的成就而骄傲,并嘲弄那些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的人。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往往谴责、严禁一些在边界线上的事情,若其它基督徒没有这种跟他们相同的意见,便会遭他们诽谤。 2.触怒别人──彼此惹气。人若煽动或挑战别人去符合他私人的见解,他便是否定圣灵充满的生命。一个人永远不会知道别人心里的困难和诱惑,他从来不会穿着别人的鞋子来走路。 3.嫉妒──互相嫉妒。嫉妒的罪是想要得一些属于别人的东西,而嫉妒人的,是没有权利或资格得到那些东西的。嫉妒就是妒忌别人超卓的成就、智慧、财产或外表。智慧较少、性格较弱的人,往往会嫉妒似乎较成功的守律法者。所有这等特质都不是出于恩典的。一个真信徒应看别人比自己强。守律法者想望虚假的荣耀。真正的伟大是服侍人而不受注意,劳苦而不让人看见。 六1 这是一节充满爱的经文,指出其它基督徒应怎样对待一个犯了罪的信徒。做法当然跟律法截然不同,因为律法是要把违法者审判定罪。偶然被过犯所胜指一个人犯了一样罪,而不是惯性地犯罪。这样的人要交由属灵的基督徒处理。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可能铁石心肠,冷酷地对待犯罪者,对他的伤害比好处更多。此外,那犯了罪的人大概也不会接受摸不着主心肠之人的劝告吧。 本节引出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个人若真正是属灵的,他会否承认自己是属灵的呢?属灵的人不是最知道自己的弱点吗?若挽回别人就被视为属灵的人,那么,谁会做这挽回的工作呢?这样做不是表示他缺乏谦逊的态度吗?答案是这样的:一个真正属灵的人不会夸耀自己,但他会存着一个温柔的牧者心肠,挽回那犯罪者。他不会以一种骄傲自满的态度去行,而是用温柔的心,记着他自己也可能会被引诱。 六2 重担指失败、引诱、试探和试炼。若有弟兄遇困难或失意,我们不应远离他或批评他,而是要尽可能帮助他。 基督的律法包括新约中主耶稣给他子民的所有命令。这可用一个命令来总结,那就是「你们要彼此相爱」(约一三34,一五12)。我们互相担当彼此的重担,便是完全了这律法。基督的律法跟摩西的律法大大不同。在摩西的律法中,人若遵从,便得生命,但这律法并没有赐人力量去遵从,只是以惩罚的可怕来推动人守律法。另一方面,基督的律法是给那些已得着生命之人的一个爱的指引。靠着圣灵的能力,信徒可以遵从其中的训诲,而他们的动机是自己对基督的爱。 六3 我们各人都是用尘土造成的。我们看见一个弟兄犯罪,应记得我们自己也可能犯罪。一个基督徒的优越感只是他自欺的一种形式。我们绝不应以为背负别人的重担是有损自己的尊严。 六4 本节似乎是警告我们不要跟别人比较,从中找一些叫自己满足的理由。使徒保罗指出,我们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将要个别地受考验,而不是要跟别人作比较。因此,我们应留意自己,好因自己的行为而喜乐,不在意于别人的失败。 六5 在第2节,保罗教导说,我们应在现今的生活中,分担彼此的忧伤、痛苦和困难。在本节,保罗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各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都要各自负责,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六6 信徒有责任支持他们教会中的教师。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意思是供应他们生活上物质的需用,并以祷告和属灵的关心支持他们。 六7 虽然别人也许不会留意我们怎样忽略神的仆人,神却看见,并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我们收取所种的,并且所收取的比所种的更多。农夫撒下麦子,便收取麦子,有时三十倍,有时六十倍,有时一百倍。司可福指出:「圣灵在这里不是向罪人谈及他们的罪,而是向圣徒谈到他们的吝啬。」 当然,广义来说:「耕罪孽,种毒害的人,都照样收割」(伯四8),并且人「所种的是风,所收的是暴风」(何八7)。历史家佛鲁得说:「有一个功课,并且只有一个功课,历史可以说是明显地重复的,就是世界总算是在道德基础上建立了,最后,是好人得好果,恶人得恶果。」(注28) 六8 虽然一般来说,我们种什么便收什么,但要留意这里在提醒之后,有一个关乎基督徒捐献的劝勉。从这角度看来,可见顺着情欲撒种的,意思是花钱在自己身上,在自己的享乐和享受上。顺着圣灵撒种的,就是使用金钱来促进神的工作。 那些顺着情欲撒种的人收割失望,并在这世上蒙受损失,因为他们年老时便知道,他们所体贴的肉体,最终会腐朽和死亡。然后,到了那将要来的日子,他们又失去永恒的赏赐。那些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在圣经中,永生有两个含意:(1)每个信徒现今所拥有的(约三36)。(2)信徒在世上的生命完结后所得着的(罗六22)。那些顺着圣灵撒种的,可以在此时此地享有永生,是其它基督徒所不能享有的。然后,他们返回天家时,也因着他们的忠心而得赏赐。 六9 保罗唯恐有人灰心丧志,于是提醒读者说那些赏赐虽然不能即时享有,但却是确定的。你不会在撒种当天便有收成。在属灵的范畴上也一样,忠心撒种的,到了时候,必有赏赐。 六10 信徒一家的人包括所有得救的,不管他们的宗派或派别是什么。我们并不是只向信徒行善,而是用一种特别的方法向他们表示。我们的目标不是消极的──伤害是这么少,而是积极的──能行的善是这么多。约翰卫斯理简明地说:「当你仍然能够行,便尽你各样方法,向所有人,行你能够行的各种善。」 四.结语(六11~18) 六11 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保罗并没有象往常一样,请助手为他代笔,而是亲手写成此信。保罗所写的大字可能显示他满心希望能抵抗那些律法主义者,并且他看犹太主义的错误是多么严重;又或许表示保罗的视力很差,正如许多人从本段和别的经文所推论出来的。我们感到第二个观点是正确的。 六12 犹太派人希望藉建立一大群跟随者,得着体面的外貌。他们坚持人守割礼,便可达到这目的。只要不用改变习惯,人往往是愿意遵守宗教礼仪的。今天许多教会都会降低标准,藉以吸纳众多的会友。保罗看穿这些假师傅的虚伪,指控他们是回避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十字架指给肉体及其意图取悦神的努力的谴责。十字架就是属肉体之本质及其最大之努力的死亡。十字架的意思是与罪恶隔绝。因此,人讨厌十字架荣耀的信息,并杀害那些传这信息的人。 六13 律法主义者并非真正有兴趣守律法。他们期望得到的是吸纳归信者的一个方便途径,让他们能以众多的跟从者夸口。博艾斯说:「他们意图得着别人,但本身却是已破产的;因为纵使那些已受割礼的人,也不能守律法。」 六14 保罗夸口的根据并不在于人的肉体,而在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在那十字架上,就保罗而论,世界已经死了;就世界而论,保罗已经死了。当一个人得救,世界会向他道别,他也会向世界道别。就世界而言,他已被掠夺了,因为他对世上短暂的欢愉不再感兴趣;对他来说,世界已没有吸引力,因为他已找到那位能完全满足他的。费德雷说:「他不能再相信世界,不再为世界夸口,也不再效忠于世界了。世界的荣耀已被夺去,不能再吸引或管辖他。」因此,十字架是世界与神儿女间的障碍或分界线。 六15 虽然骤眼看来,本节并不那么重要,但却是整卷书中有关基督信仰的真理的最重要声明。 割礼是一种外在的仪式。犹太教师使各样事情都从属于这礼节。割礼是犹太教的基础。保罗用力把它推开,说:「割礼根本微不足道。」礼仪或犹太主义或律法主义都算不得什么。保罗又补充说:不受割礼也无关紧要。有些人以不重礼仪来夸口。他们整个教会的崇拜是反礼仪的,但这样做也没有价值。 神真正重视的是新造的人。神希望看见改变了的生命。费德雷写道:「真正的基督信仰能使坏人变好,使罪的奴仆变成神的儿女。」世人只可分成两种。人生在世上,是有罪的、无助的、受责备的。他们要拯救自己,以善德善行协助神使他们得救。这努力是徒然的。这些行为都不能使他们有所改变。新造的人以复活的基督为首,包括所有罪得赦免,在基督里得着新生命的人。由于新造的人从开始至结束都是全属基督的,因此,这排除任何藉德行或行为取悦神的想法。圣洁生命的产生,不是藉着遵守礼仪,而是藉着归服基督,并让他在信徒生活中活出他的生命。新造的人不是在旧人身上加以改善或有所增添,两者是截然不同的生命。 六16 保罗在此谈到的是什么理呢?那是新造的人的理。他宣布双重的祝福──平安和怜悯,对象是那些以「是否属乎新造的人」这问题来判定人的教导的,以及那些拒绝所有不属乎新造之人的教导的。 加给……神的以色列民。许多人认为那是指教会。然而,神的以色列民却是指那些生来是犹太人,并接受主耶稣是弥赛亚的。那些行在律法以下的人得不着平安和怜悯,而那些在新造里的人却能得着。 六17 保罗曾是律法下的奴隶,但主耶稣已把他从这捆绑中释放出来。现在他是甘愿归服主的奴隶。正如奴隶身上有属于他们主人的印记,保罗身上也带着耶稣的印记。这些印记是什么?就是从逼迫他的人手上得到的疤痕。现在他说:「不要让任何人把我取回。不要跟我谈论割礼的印记,那是律法的捆绑。我现在带着新主人耶稣基督的印记。」 六18 使徒保罗在此要准备搁笔。但他必须再加上一个字。是什么字呢?恩──这字表达了他所传之福音的特色。是恩,不是律法。这是他开始时的主题(一3);他也以这主题作结束。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阿们。 附篇 律法主义 研读过加拉太书后,我们或许会总结说,保罗已十分有效地击败了律法主义的教师,这问题大概不会再困扰着教会了。历史和经验却证明事实相反!律法主义成为了基督教界一个重要的部分,以致许多人以为律法原是属于基督信仰的。 是的,律法主义者仍在我们中间。那些自称是属乎基督的教师,却教导一些道理如受坚振礼、浸礼或归入教会是得救所必须的;或律法是信徒生活的准则;或我们凭信得救,却是靠行为得保守等等。我们除了称他们为律法主义者外,还能怎样称呼他们呢?我们若要接受一个由人按立的圣职人员,接纳他们独特的服饰,还有按着圣殿来设计的建筑物,内有雕工精巧的圣坛,有详尽细致的礼拜仪式,有包含四旬斋期、各种节日和斋戒的教会历法,那不是进入了基督教的犹太主义,还是什么? 若说信徒最终要得救,就必须守安息日,那不是加拉太的异端吗?现在律法主义的教师正从各方渗入那些宣称相信基督的人当中,因此,每位信徒都应当心他们的教训,并寻求指引,知道怎样回应他们。 提倡安息日的先知一般在开始时都会传讲在基督里因信得救的福音。他们会使用受欢迎的福音诗歌来诱惑轻率大意的信徒,并似乎十分强调圣经。可是不久,他们就把跟随者放在摩西律法之下,尤其是要求他们遵从守安息日的诫命。(安息日是一星期的第七日,即星期六。) 他们在保罗清晰的教导──基督徒向律法是死的──下,还胆敢这样做?他们怎样回避加拉太书中浅显的道理?答案是他们把道德律法与礼仪律法明显地划分出来。道德律法就是十诫。礼仪律法包括其它神所颁赐的条例,如有关不洁的食物、麻风、奉献等的条例。 他们说,神从来没有废止道德律法。那是神的永恒真理。拜偶像、杀人、奸淫,永远是与神的律法相违背的。然而,礼仪律法已被基督废除了。因此,他们总结说,当保罗说基督徒向律法是死的,他是谈到礼仪律法,而不是十诫。 道德律法既是仍然有效,基督徒便需遵守,这是他们坚持的论点。这是说他们必须守安息日,他们在安息日不可工作。他们声称罗马天主教的一位教皇曾下令把守安息日改为守主日,违反了圣经的教训。 这种论证似乎很合乎逻辑和很讨好,然而,其中最大的弊端是这论证完全与神的话相反!请留意以下各点: 1.哥林多后书三章7至11节清楚指出,对那在基督里的信徒来说,十诫已经「废掉」了。在第7节,律法被描述为「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这里只可能指道德律法,而不是礼仪律法。只有十诫是神用指头刻在石版上的(出三一18)。第11节说,这属死的职事虽有荣光,却已被废掉。没有别的比这更不用怀疑。安息日在基督徒身上是不能有所要求的。 2.没有人曾命令外邦人守安息日。律法只颁布给犹太国民(出三一13)。虽然神自己曾在创世的第七日休息,但他并没有命令任何人这样做,直至他向以色列民颁布律法。 3.基督徒并不是因为某教皇颁下命令,由守安息日改为守一周的头一日。我们把主日分别为圣,并在该日敬拜事奉主,是因为主耶稣在这天从死里复活,证明救赎工作已经完成(约二○1)。此外,在这天,早期的门徒聚集擘饼,记念主的死(徒二○7),并且神指定基督徒要在这天按主给他们在财物上的祝福,抽出奉献给主的部分(林前一六1、2)。再者,圣灵是在一周的头一日从天降临的。 基督徒不是为了追求圣洁而去「守」主日,也不是为了惧怕惩罚;他们把这天分别为圣,是作为向那位为他们献上自己的主,作出爱的回应。 4.保罗并没有把道德律法和礼仪律法划分出来。相反,他坚持律法是一个完整的单位,那些意图藉律法称义,却不能守全律法的人,必受咒诅。 5.十诫中的九项都在新约中重提,作为神儿女的道德指引。这九诫都是处理那些本是对或错的事情。唯一没有提到的就是守安息日的诫命。守某个日子本没有对或错之别。圣经并没有指示基督徒守安息日。相反,圣经特别指出,基督徒不能因没有守安息日而被论断!(西二16)。 6.在旧约中,破坏安息日之例的惩罚是死(出三五2)。但那些坚持信徒必须守安息日的人,并没有向违法者执行死刑。这样,他们既不能坚持人必须达到律法的要求,便是不尊重律法,并且破坏律法的权威。事实上,他们是说:「这是神的律法,你必须遵守,但你若不遵守,也没有任何事会发生。」 7.信徒生活的准则是基督,而不是律法。我们的行为应效法主。这个标准比律法所设立的还要高(太五17~48)。圣灵赐力量给我们去过一个圣洁的生活。我们希望生活圣洁,是因为我们爱基督。能满足律法所要求的义,是那些按圣灵而行的人,而不是那些按血气而行的(罗八4)。 这样,信徒必须守安息日的教训便是直接违反圣经的了(西二16),并且那是一个「别的福音」,只会带来神的咒诅(加一7、9)。 无论律法主义以什么形式出现,愿每个人都有从神而来的智慧去分辨律法主义的邪恶!愿我们永远不会寻求以礼仪或人的努力去得着称义或成圣,而是在各样需要上,完全并惟独倚靠主耶稣基督。愿我们常常记得,律法主义是对神的侮辱,因为这是以影儿取代实体──以仪式主义取代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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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加拉太书注释(“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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