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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希伯来书 简介(“罪”版)



「圣经各卷中,这一卷的作者身分最受争议;然而,内容是默示的,却最为无可置疑。」
~孔尼白与侯生

壹.在正典中的独特地位
  从很多角度看,希伯来书在新约圣经中都是独特的。这卷书并没有用书信的形式开始,却以书信的形式结束;且意大利是明显的目的地,或是由意大利发出的(一三24)。本书是写给某个特别的群体,很可能就是希伯来裔的基督徒。有传统的说法认为,这书信原是写给一家细小的家庭教会,是没有跟任何大型和有名的教会拉上关系的,因此,写作目的和收信人并没有流传下来。这卷书是全本新约圣经中,文学风格最优美的。本书富有诗意,且大量引用七十士希腊文译本的旧约圣经(LXX)。本书词汇丰富,在希腊文的运用上,无论是在动词时态及其它细节上,都极之精确。
  虽然这卷书一方面十分犹太化(有人曾将其与利未记相比),但书中所载的警告,提醒信徒勿偏离基督受死赎罪的真理,去附从宗教仪式条文。这是基督教世界在任何时代都必须留心的。因此,这卷书极之重要。

贰.作者
  虽然一些早期的英文圣经英王钦定本将保罗的名字列在这书的卷首,但希伯来书的作者并没有将自己的身分表明出来。早期的东方教会(亚历山太的丢尼修和革利免)认为保罗是这书的作者。这种见解曾面对不少的质疑,但自亚他那修的时候便流行起来,最终为西方教会所接受。然而,今天鲜有人坚持认为保罗是这书的作者。俄利根认为这书的内容与保罗的教训一致,且有保罗的笔触;然而,原著的风格与保罗的风格极为不同。(当然,一个写作的能手可以运用不同的风格,所以这也不足以否定保罗是作者的可能。)
  对于本书的作者,过去有人提出过几个可能性:路加,因为他有类似的风格,且熟识保罗的教训;巴拿巴、西拉、腓利,甚至亚基拉和百居拉。
  马丁路德认为作者是亚波罗,因为他的背景与本书的风格和内容吻合:对旧约圣经有博大的认识,且极为能言善辩(他的故乡亚历山太,素以雄辩术闻名)。然而,有一点反驳亚波罗是作者之说,就是在亚历山太的传统里,并没有流传此理论。本书若真的由亚历山太人所写,传统大概不会不提。
  基于某些原因,我们的主认为还是不把作者的身分透露为妙。有人认为本书确是保罗所写,但他却有意隐瞒,因为犹太人对他心存偏见。这固然是可能的,但俄利根的古训是至为恰当的了:「只有神肯定知道是谁写了这卷书。」

叁.写作日期
  虽然这书的作者不详,但其写作日期却可追溯至接近事实。
  外证 罗马的革利免(主后95年)曾引用本书,这是第一世纪的时候。坡旅甲和殉道士犹斯丁曾引用本书,但却没有说明作者是谁。亚历山太的丢尼修引述希伯来书,并说这是保罗写的;亚历山太的革利免则说是保罗用希伯来文写成,然后由路加翻译。(不过,本书看来不似是翻译而成的。)爱任纽和希坡律陀认为希伯来书不是保罗写的,而特土良则认为作者是巴拿巴。
  内证 作者似是个第二代的基督徒(二3,一三7),所以成书日期不会象雅各书或帖撒罗尼迦前书(比较一○32)那样早。由于书中内容并没有提到犹太战争(战事于主后66年开始),而看来圣殿祭祀仍然存在(八4,九6,一二27,一三10),因此可以推断成书日期大概是主后六十六年之前,并肯定是在耶路撒冷被摧毁(主后70年)之前。书中提到逼迫(一二4),但信徒「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如果本书是要写给在意大利的信徒的话,基于尼禄在历史上曾进行血腥的迫害(主后64年),那么这封信的写成日期就不会在主后六十四年年中之后。因此,本书极可能是在主后六十三至六十五年期间写成的。

肆.背景与主题
  大致上,希伯来书所处理的问题,是由一个宗教制度转归另一个时所面对的大挣扎。改教者要面对脱离旧宗教缠绊的痛苦,因备受疏离而要忍受的焦虑与压力,并且面临巨大的压力,迫使他去复归旧教。
  然而,本书所提到的困境,不单是关于离开旧的制度,进入一个具有相同价值的新系统去。焦点问题是为基督的缘故放弃犹太教。正如作者所阐明的,这就等于为了得到实物而放弃影子,为真缔而放弃仪文,为终极的而放弃初步的,为永远的而放弃短暂的──简言之,是放弃次好的,为要得着最好的。
  问题也涉及离开受欢迎的而选择不受欢迎的信仰,离开多数派而归于少数派,离开压迫者的阵营而投入受压迫者的阵营。这行动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
  书信是写给有犹太背景的读者。这些希伯来人在初期教会时代,曾听过使徒和其它人所宣讲的福音,且见过圣灵大能的神迹,这些神迹是福音信息的佐证。他们分别以下列三种方向回应了这个好信息:
  部分相信了主耶稣基督,真心归向主。
  部分宣称自己成为基督徒,还受了洗,加入了地方教会。不过,他们事实上从未由神的圣灵重生。
  其馀的人断然拒绝了救恩的信息。
  本书正是要针对首两类人──真正得救的希伯来人,和那些只是徒有基督徒虚名的人。
  如果一个犹太人放弃他先祖的信仰,便会被视为变节者及叛教者(meshummed),且往往会遭受下列一项或多项的惩罚:
  ·家族继承权遭剥夺。
  ·从以色列的会众群体中被逐出。
  ·失去工作。
  ·丧失财产。
  ·精神上的骚扰和身体上的虐待。
  ·公开的侮辱。
  ·监禁。
  ·殉道。
  当然,总会有脱身之法的。只要他否认基督,并复归犹太教,他就不会受进一步的迫害。从本书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察觉到犹太教有一些强而有力的论点,足以劝使改信者复归犹太教:
    • 犹太教有从先知传下来丰富的宗教遗产。
    • 天使在属神之选民的历史中做了显著的工作。
    • 犹太人与杰出的律法颁布者摩西的关系。
    • 与英勇的军事指挥家约书亚同属一国。
    • 亚伦裔祭司制度的尊荣。
    • 神圣的圣所,神在其中与他的子民同在。
    • 神透过摩西颁布律法而订立的约。
    • 圣所内由神命定的陈设器具,和那巨大的帐幔。
    • 在圣所中的事奉,特别是在赎罪节大日(Yom Kippur,为犹太历法中最重要的日子)举行的仪式。
我们差不多可以听见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向我们陈说他们那古老的、重礼仪的宗教是何等辉煌,然后带着讥笑地问:「你们基督徒拥有些什么?我们拥有这一切。你们又如何呢?就那么一间简陋的阁楼、一张桌子,和放在桌上的一点饼和酒吧了!难道你们要为这一点点的东西而放弃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吗?」
  「你们拥有什么?」希伯来书正是给这问题的答案。简言之,答案就是基督。在他里面,我们有:
    • 一位比众先知更大的。
    • 一位比众天使更大的。
    • 一位比摩西更大的。
    • 一位比约书亚更大的。
    • 一位祭司,他的职分比亚伦更崇高。
    • 在更美之圣所中事奉的那一位。
    • 带来更美之约的那一位。
    • 器具和帐幔所预表的真象。
    • 他为罪一次过献上自己为祭,比要重复献上牛羊的祭更美。
正如太阳耀目的光辉将星光掩盖一样,犹太教的形式与象征,在耶稣伟大崇高的位格与工作之前,顿成微不足道了。
  然而,迫害的问题犹在。凡承认跟随主耶稣的人,都要面对严峻的、激烈的反对。这样可能会令真正的信徒陷入失望沮丧的危险中。因此,他们需要鼓励,以保持对神的应许有信心。他们需要为将来的奖赏而生忍耐。
  那些只在表面上作基督徒的人,会陷入离道反教的危险中。他虽然承认、接受基督,却可能会完全否认他,并回到讲求仪文的宗教去。这就等于践踏神的儿子,亵渎他的宝血,并羞辱圣灵。这种故意犯的罪,是不能赦免或原谅的。希伯来书不断警告信徒切勿犯这罪。二章1节形容这罪是从基督的道理上「随流失去」。三章7至19节形容这罪为「离弃」神或硬着心。六章6节则将其形容为「离弃道理」或离道反教。十章25节将其形容为「停止聚会」。十章26节则说成是「故意犯罪」。十二章16节则将其形容是为了一点食物而「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的。最后,十二章25节则形容这罪是「违背那从天上警戒我们的」。以上一切的警告,都是针对同一种罪的不同范围而作的──就是「离经背道」的罪。
  希伯来书的信息,对第一世纪的教会来说是最及时不过的,对今日的教会来说也一样。我们需要经常的提醒,不可忘记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的永恒产业与福乐。我们需要鼓励,以致在反对与困境的包围下仍然能忍耐。所有声称自己是信徒的人都要接受警告,切勿在亲尝并目睹主的美善之后,返回到着重仪文的宗教里去。

大纲

  壹.基督在位格上的超越(一1~四13)
一.基督超越众先知(一1~3)
二.基督超越众天使(一4~二18)
三.基督超越摩西和约书亚(三1~四13)
贰.基督在祭司身分上的超越(四14~一○18)
一.基督作大祭司的身分超越亚伦(四14~七28)
二.基督的职事超越亚伦(八)
三.基督献上的祭超越旧约所有的祭(九1~一○18)
叁.警告和劝勉(一○19~一三17)
一.警告信徒不可藐视基督(一○19~39)
二.用旧约的例子劝勉信徒要有信心(一一)
三.劝勉信徒要在基督里有盼望(一二)
四.鼓励信徒培养基督徒的德行(一三1~17)
肆.结尾的祝福(一三18~25)

评注

  1(三6 )NU文本略去「坚持到底」几个字。
  2( 三 1 8 ) 裴 雅 森 ( Arthur T. Pierson),无法取得进一步资料。
  3(四15)有关基督能不能犯罪的教义,神学家的见解可用两句拉丁文来归纳:non posse peccare──不可能犯罪,和posse non peccare──可以不犯罪。正确的道理应是non posse peccare──他不能犯罪。
  4( 四 16 ) 摩 根 ( G. Campbell Morgan),Choice Gleanings Calendar.
  5(六2)两种洗礼的原文并不相同:「洗礼」的原文一般是baptisma;这里所用的字却是baptismoi,即「礼仪上的洁净之礼」。
  6(六3)主要文本作:「就让我们如此行……」
  7(六6)新英王钦定本的注脚有较好的翻译(因其形式和上下文都与前面的从句相同):「并已离弃真道。」
  8(六18)大部分的抄本都作「我们……大得勉励」(直陈式的),而不是「我们……可以大得勉励」(虚拟式的)。前者是更肯定的。
  9( 六 20 ) 安 伯 里 ( D. Anderson-Berry), Pictures in the Acts,页36及以下。
  10(七20)雷思比(A. W. Rainsbury), Able to Save to the Uttermost, The Keswick Week, 1958,页78。
  11(七21)韩达信(G. Henderson), Studies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页86。
  12(八6)谭姆士(W. H. Griffith Thomas), Hebrews: A Devotional Commentary,页103。
  13(八8)韩达信(G. Henderson), Hebrews,页92。
  14(九4)Thumiaterion一字,是指用来烧香的盛器或地方。
  15(九11)NU文本作「那已来临的」。
  16 (九13) 文托尔 (J. Gregory Mantle), Better Things,页109。
  17(九15)邬斯特 (K. S. Wuest), Hebrew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页162,163。
  18 (一○10) 蓝迪斯 (G. M. Landis), Epistle to the Hebrews: On to Maturity,页116。
  19 (一○11) 布鲁斯 (A. B. 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The First Apology for Christianity,页34。
  20 (一○37) 尹信 (Marvin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II: 1150。
  21 (一○37) 蒲乐克 (A. J. Pollock), Modernism Versus the Bible, 页19。
  22 (一○38) NU文本作:「我的义人」。
  23 (一一21) 麦敬道 (C. H. Mackin-tosh), 《摩西五经释义》,页133。
  24 (一一22) 林克安 (William Lin-coln), Lectures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页106。
  25 ( 一 一 35 ) 莫 礼 信 ( G. H. Morrison), Morrison on Luke,The Glasgow Pulpit Series, I:42。
  26 (一一37) 批判性 ( NU ) 文本略去「受试探」一短句。
  27 ( 一 一 37 ) 莫 尔 赫 ( W. G. Moorehead), Outline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Philippians to Hebrews,页248。
  28 ( 一二2 ) 布鲁斯 (A. B. Bruce), Hebrews,页415,416。
  29(一二10)朱伟慈(J. H. Jowett), Life in the Heights,页247, 248。
  30( 一 二 11 ) 韦 达 恒 ( L. Weatherhead), Prescription for Anxiety,页32。
  31( 一 二 11 ) 司 布 真 ( C. H. Spurgeon), Choice Gleanings Calendar.
  32(一二13)威廉斯(G. Williams), The Student'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页989。
  33(一二13)凌耳(G. H. Lang),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页240, 241。
  34( 一 二 14 )邬 斯 特 ( Wuest ), Hebrews,页222。
  35(一二20)大部分的抄本,包括最古老的抄本,都没有「或用箭射死」一句,所以很可能是后来加上去的。
  36(一三2)一般相信在这三位之中,有一位是耶和华的使者,即在道成肉身前的基督。
  37(一三20)邬斯特(Wuest), Hebrews,页242。
  38(附篇)司可福(C. I. Scofield), Rightly Dividing the Word of Truth,页17。
  39(附篇)巴伦(David Baron), The New Order of Priesthood,页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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