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透过福音过圣洁生活(六) 保罗在第五章结尾时所说恩典比全人类的罪更显多,自然地引起另一个问题,且是个重要的问题:福音的教训(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许或甚至鼓励人在罪中活着? 保罗在本章至第八章里回答这个问题,坚决地加以否定。在本章,答案围绕三个词来发展:知道(3,6节),看(11节),及献(13节)。 为了理解保罗在本章的论据,我们要区分信徒的身分和信徒的行为。他的身分,就是他在基督里的地位;他的行为,就是他每日实际上或应有的表现为人。 恩典使我们进入这身分,然后教导我们过与身分相称的生活。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的身分是绝对完全的。我们的行为,应该与身分愈来愈相称。当然,直至我们在天上与救主面对面之前,我们的行为不可能与身分完全相称;不过,在今世里,我们应愈来愈与他相似。 保罗首先阐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真理,然后鼓励我们在这伟大真理的亮光中过生活。 六1 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在这里提出自以为十分致命的反驳。如果根据福音的教训,人的罪使神彰显更大的恩典,这岂不是说我们应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显丰盛? 这论点的现代版本是这样的:「你说人不是凭着律法,乃是凭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过活了。」意思是单凭恩典并不足以推动人过圣洁的生活。人必须受律法的约束。 有一个很有帮助的解说,指出本章经文提供了四个答案,来回应本章开首的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吗? 1.你不能够犯罪,因为你已经与基督联合。这是评理(1至11节)。 2.你毋须犯罪,因为恩典已将罪的权势摧毁。这是劝说(12至14节)。 3.你不可以犯罪,因为这样会让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为主宰。这是命令(15至19节)。 4.你还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则结果就是祸患。这是警告(20 至 23节)。(注17) 六2 保罗的第一个回答,就是我们不能继续在罪中活着,因为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这是关于我们身分的事实。当基督向罪死时,他是以作为我们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们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为了我们而死,或是代替我们受死;他也是以我们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们的身分受死。因此,当他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他是为了罪的问题,一次过将这问题处理妥当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这并不表示信徒是无罪的。这是指信徒与基督的死联合,并与他的死的一切含义同证了。 六3 保罗论述中的第一个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这里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继续在罪中活着是不相宜的。不过,马上出现的问题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种洗礼?」因此,必须先作引论解释一下。 当一个人得救时,他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即是说他是与基督联合归入他的死和复活了。这有别于圣灵的洗,纵使二者同时发生。圣灵的洗使信徒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这并不是归入死的洗。归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了。 当保罗在这里提到受洗时,同时想起的包括我们在属灵上与基督的联合,以及代表其意义的水礼。不过,继续讨论下去时,他似乎以一种独特的手法,将重点转移到讨论水礼。他提醒读者,他们如何按基督死的样式被埋葬并与他联合了。 新约圣经从没有预计出现一个没有受洗的信徒这样不正常的情况。新约圣经假设,归信主的人都顺从并随即受洗。因此,我们的主可以将信与受洗相提并论:「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虽然受洗并不是得救的条件,但却是其一贯不变的公开标志。 六4 水的洗礼是一种可见的方式,表明归入基督的洗礼。水礼象征信徒(在主耶稣里)被死亡的浊水盖过,也象征在基督里的新人起来,有新生命的样式。可以这样说,当信徒受洗时,他是参加自己旧人的丧礼。当他没入水里时,他在表示:「我过去作为亚当有罪的儿子的一切,都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他从水里起来、离开,表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参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这样说:「除非我们谨记,早期的洗礼是将整个人没入水里的,否则便不能明白这段经文了。」 保罗继续解明,基督的复活能使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他指出,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处,即他的公义、慈爱、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复活过来。救主的位格既是纯全尊荣的,如果神将救主留在坟墓里,就有违他的性情了。神的确使救主复活了,而我们既与他的复活联合,我们可以并应该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六5 既然我们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所谓他死的形状,是指信徒在受洗时没入水里。与基督的死真正的联合,大约在二千年前发生了,洗礼是已发生的事的「形状」。 我们不但没入水里,还从水里上来,这是他复活的形状。虽然在原文,本节下半部没有形状上一语,但却是必须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们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没入水里),我们也就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从水里起来)。也要在一语,不一定带有将来的含义。何治说: 所指的并不是将来要发生什么事,而是指定要产生的后果,或肯定会出现的因果关系。这一事既发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继之而来。(注18) 六6 我们在受洗时承认,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是指我们作为亚当的后裔的一切性质──我们那旧有的、邪恶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们的一切旧习惯和喜好。当信主时,我们将旧人脱下,并穿上新人,就象脱去污秽残旧的衣服,穿上光洁无垢的服饰一样(西三9,10)。 旧人在各各他被钉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丧失效能。罪身并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象个暴君般,将人控制着。这罪身已经灭绝,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产生操纵的能力。最后的一句话说明这个意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罪在我们身上的极权控制已被摧毁了。 六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举例说,有一个人杀害了一个警察,被判电殛死刑。当他死的时候,他就从这罪得脱离(直译作称义的意思)。刑罚已经执行了,这个案件就此结束。 如今,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钉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们所当受的刑罚已经执行,罪恶对我们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坏。我们不再是罪恶权势下不能自拔的俘虏。 六8 我们与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们必与他同活。我们向罪死了;我们向义却活着。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已遭粉碎;我们现在分受基督复活的生命。我们还要同领这生命直到永远。赞美主的名! 六9 我们能够确信,因为基督是永不会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确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这限制已永远消失了。基督永不会再死! 六10 主耶稣的死是向罪的所有问题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诉、工价、要求和刑罚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帐,使问题毋须再旧调重弹。如今他活是向神活着。从一个角度看,他其实一直是向神活着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着,所指是活在一个新的关系中,以复活者的身分,活在一个崭新的领域里,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继续下文之前,我们来回顾本章的首十节。主题是成圣,就是神使人可以有圣洁生活的方法。至于我们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们是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洗礼将这个事实象征式地表达出来。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在我们作为亚当后裔的历史上划上句号。神对我们旧人的宣判,并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们与基督同死的时候,就是执行这宣判了。如今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我们一举一动能有新生的样式。罪在我们生命中的权势已遭打垮,因为罪对一个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们有自由为神而活。 六11 保罗已经将关于我们地位的事实告诉了我们。他再谈到我们如何在生活上实际地活出这真理。我们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在这里,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对我们的描述,作为事实,并按其意而活。安汝慈这样写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罗马书六章6节所说的话,并明白个人救恩的事实。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动,而行动的结果是,对「旧人」存坚定的态度。神怎样看旧人,我们也照样看他──就是已钉在十字架上,与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旧人放在那里,信心就不停的生发效用,把旧人留在那里。这要我们有深刻的学习,因为我们是诚心地同意神对旧「我」的定罪和审判,视其为毫无生存价值,并完全对我们没有要求权的了。实践圣洁的第一步,就是有这样的眼光,看自己的「旧人」已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注19) 我们以自己是个死人去回应引诱,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奥古斯丁走路时,有个妇人上前向他搭讪;她原来是奥古斯丁未信主时的情妇。于是他别过头去,急步离开。她却在背后喊着:「奥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脚步,从肩头向后高声说:「是,我知道。但这不是从前的我了!」(注20)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与不道德、虚谎、欺诈、说闲话,或任何其它的罪,都没有关系了。 现在,我们向神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即是说,我们蒙召过圣洁的生活,敬拜、祷告、事奉,并结果子。 六12 我们在本章6节看见旧人已钉在十字架上,罪这位曾掌权的暴君被打倒,我们不再是罪的俘虏了。生活实践的劝勉,是以我们的地位为基础。我们不应顺从身子的恶欲,也不要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权势因着死而结束了。现今要我们在生活上表明这个事实。我们必须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们成为圣洁,但我们必须愿意参与,他才会作成。 六13 这就引我们到经文的第三钥词──献给。我们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邪恶不义的武器或工具。我们的责任,是要将我们的肢体交给神来掌管,完成义的目标。毕竟,我们已从死里复活得生。本章4节已提醒我们一举一动应有新生的样式。 六14 这里有另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个理由是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第二个理由是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压制。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告诉人应做什么,却没有给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堕落的人性中潜藏欲念,会被律法诱发起来,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谈。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却不能作他们的主。信徒已经向罪死了。他已经接受圣灵住在他心中,成为他过圣洁生活的能力。策励他的那股动力,不是对惩罚的畏惧,而是爱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过圣洁生活的唯一原因。诚如邓尼所说:「人从罪得释放的,不是靠种种限制,而是激励;使人成为圣徒的,不是西乃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为。」(注21) 六15 那些对恩典诸多保留的人坚持,恩典会纵容人犯罪。保罗没有回避这错谬的观点,还提出这问题,然后斩钉截铁地予以否定。我们从律法得了自由,却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却不是有自由犯罪违背他。 本章1节中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仍在罪中?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稍为犯一点罪吗?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教人肃然起敬的:「断乎不可!」神绝不容忍罪。 六16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顺从某人,以他为主人,我们就成为这人的奴隶了。同样,如果我们将自己卖给罪,我们就会成为罪的奴仆,其必然结局就是永远的死。但相反,如果我们选择顺从神,结果就是圣洁的生命。罪的奴隶被罪疚、恐惧和痛苦所捆绑,但神的仆人却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为何要做奴隶呢? 六17 「感谢神,你们虽曾是罪的奴隶,但当你们来到基督的道理面前时,却诚实地回应,从心里顺服基督的道理并接受其支配。」(费廉思译本,JBP)罗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顺从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罗在本书信里所教导的一切道理。 六18 正确的道理应带来正确的责任。信徒在回应从罪里得了释放这真理时,他们就作了义的奴仆。所谓从罪里得了释放,并不是指他们罪的本质消失了,也不是指他们不会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说,这是指他们已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罪不能再操纵他们的生命。 六19 保罗在上一节提到作义的奴仆,但他知道行义的人其实并没有受奴役束缚。「义行并不是束缚,只是我们从人的角度解释而已。」(注22) 犯罪的是罪的奴仆,但蒙圣子释放的人,确实是自由的(约八34、36)。 保罗解释说,他用奴仆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话说。就是说,他是用日常熟识的事物来说明。这样做是因他们肉体的软弱。换言之,只用概括的话来表达真理,他们在头脑上和属灵上会感到难以理解。很多时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将真理解明。 信徒在信主之前,将自己的肢体献给各样不洁的作奴仆,并辗转不断地行恶。如今他们应该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样他们的生命就真正是圣洁的了。 六20 当他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他们唯一的自由,是不受义约束。这是何等可怜的情况──被各种罪恶捆绑,却不受良善约束! 六21 保罗挑动他们(并我们)去反省,未信主时种种行为的结果,这些行为正是信徒现今所看为羞耻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结果: 1.人滥用天赋才能。 2.错置感情爱好。 3.耗费光阴。 4.误用影响力。 5.冤枉好友。 6.损害最重要的益处。 7.触犯爱,尤其是神的爱。总结两个字──羞耻。(注23)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裴雅森写道:「每一样罪都朝着死前进,假如坚持不悔,目标和结果都是死。」(注24) 六22 人因归信基督的缘故,地位完全改观。现在他从罪里得了释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乐意地成为神的奴仆。结果是在今世过圣洁的生活,并到人生旅途的结局时进入永生。当然,信徒现今已有永远的生命,但本节所指的是丰满的生命,包括那荣耀、复活的身体。 六23 保罗用以下鲜明的对比,总结这个题目: 两个主人──罪与神。 两种方法──工价与白白的恩赐。 两种结果──死与永生。 请注意,永生是在一个人里,这人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凡在基督里的人都有永生。就是这么简单! 九.律法在信徒生命中的位置(七) 这时保罗料到定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基督徒与律法有什么关系?也许保罗回答这问题时,心目中是针对犹太信徒,因为律法是给以色列的。但这些原则也可用于一些外邦信徒,他们在得称为义后愚不可及地,打算在自己的生活上谨遵律法。 在第六章,我们明白死亡结束了罪性在神儿女生命里的王权。同样地,我们要看见死亡也结束了,死亡是那些曾在律法之下的人所受的辖制。 七1 本节与六章14节相关:「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相关之处是:「你应该知道自己不在律法之下;或是,难道你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当他还活着的时候吗?」保罗说话的对象,是那些熟悉律法基础原则的人;因为他们应晓得,律法对一个死人是毫无作用的。 七2 保罗举出婚姻关系为例,说明死亡废止婚约。女人在丈夫还活着时,就被婚姻的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这婚姻的律法。 七3 当丈夫活着时,这妇人若归于别人,她就是犯奸淫了。然而,丈夫若死了,他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再婚改嫁也毋须存罪疚之心。 七4 当我们运用这例子时,不可以按字面义来解释每一个细节。譬如,例子中的丈夫或妻子并不代表律法。例子的要旨在说明信徒与基督的同死,打破律法对他的辖制,正如死亡终止婚姻关系一样。 请注意,保罗并不是说律法已死了。律法仍发挥实在的效用,就是使人知罪。当他在经文中说我们时,对象是那些归信基督的犹太人。 我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这里所指的身体,就是他将自己的身体献上死了。我们不再与律法联合;我们现在乃是与复活的基督联合。因为死亡的缘故,一段婚姻关系终止了,另一段新的婚姻关系已经形成。现今我们既已从律法得自由,我们就能结果子给神。 七5 这里提到果子,令我们想起当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所结的果子。所谓属肉体,明显地不是指在肉身里。属肉体乃是形容我们在得救前的身分。那时,我们在神面前的身分就是属肉体的。我们只能靠本身的或所能的去赢取神的接纳。属肉体是与属基督相反的。 信主之前,我们是被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所操纵的。恶欲其实并不是由律法衍生出来的;只是,律法指出恶欲并加以禁止,就足以诱发起强烈的意念要满足恶欲! 这些恶欲透过我们的肉体表达出来。当我们接受试探引诱时,就会产生有毒害的果子,就是死亡。保罗在其它地方提到这果子,就是情欲的事:「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凶杀)、醉酒、荒宴。」(加五19~21) 七6 我们信主时,其中一样奇妙的事,是我们脱离了律法。这是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的结果。由于他是以我们的代表的身分而死的,我们就都与他一同死了。他的死满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是偿还了巨大的罪债。这样,我们就从律法及其无可避免的咒诅中得着释放。罪刑不会再判。 神不两次要求赎价 先是救主舍生十架, 后是我要把血洒。 ~杜普莱迪 如今我们已得自由,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我们服事主是因着爱,而不是惧怕;这是自由得释放的服事,不是奴役。我们不再象奴隶般不得不遵从条文仪式中每一样细节规定而行,而是满有喜乐地将自己呈献,为了要叫神得荣耀,别人得着祝福。 七7 从上文看见,保罗对律法似乎抱批评的态度。他说信徒是向罪死,也是向律法死的;这会令人产生一个印象,就是律法是邪恶的。但事实绝非如此。 从本节至13节,他说明自己信主之前,律法在他生命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他强调律法本身并不是有罪的,只是律法将人里头的罪显露出来。律法使他不得不承认,他内心腐化堕落至何等可怕的地步。每当他拿自己与别人比较时,他会感到自己是颇为正派体面的。但每当神的律法摆在他面前,力证他有罪时,他就无言以对,不得不被定罪了。 有一条诫命特别令他知罪的,就是第十诫:不可起贪心。贪心是在脑海中发生的。虽然保罗未必会犯上更卑劣悖逆的罪,但如今他知道,他的思想是败坏的。他明白邪恶的思想和邪恶的行为一样有罪。他的思想是受污染的。相对来说他外在的生命可能无可指摘,他的内心世界却令人毛骨悚然。 七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当律法禁止诸般的贪心时,人败坏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动起来,引发贪得无厌的欲念。譬如,律法这样说:「不可放纵情欲幻想来自乐。不可活在肉欲的幻想世界里。」律法禁止污秽、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并没有赋予能力去胜过罪恶。结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们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秽之中。他们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败坏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箴九17) 相对来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象一头睡着的狗。当律法前来说「不可」时,这头狗便醒过来,横冲直撞,不顾一切。 七9 在被律法定为有罪之前,保罗是活着的。换言之,他的罪性相对来说是静止的,而他个人是轻轻松松的,对他内心重积的过犯无知无忧。 但是诫命来到,就是当诫命带着定罪的审判来到时,他的罪性就全然被诱发起来了。他愈努力尝试去遵从,就失败得愈大。他的希望死了,不再试图靠着自己的品格或努力去换取救恩。他对以为自己本性有良善的想法死了。他的梦想死了,不再以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称为义。 七10 他发觉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实际上却叫他死。然而,他所说诫命本来叫人活,是什么意思呢?大概他是想起利未记十八章5节,神说:「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从理想角度看,律法应许凡能谨守的都得着生命。狮子笼外的警告牌写着:「切勿走近。」如果人愿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着。然而,若有孩子不理会,走上前去挑弄狮子,便招杀身之祸。 七11 保罗再次强调,不可以怪罪律法。是人内里的罪引诱他去做律法所禁止的事。罪欺骗他,使他以为偷吃禁果也不是那么坏的事,反而会为他带来快乐,此外他也毋须因此负上任何责任。罪暗示说,神将一些好处留起来,没有给人享受。因此,罪将他杀了。意思是,在他力求自己配受救恩或赚取救恩上,他的希望已幻灭了。 七12 律法本身是圣洁的,而每一条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我们必须常常谨记,律法本身没有错。律法是神所颁的,因此完全能够表达神对他子民的旨意。缺憾在于律法颁予的对象是怎样的「材料」:领受律法的人本身是罪人。他们需要律法,好叫他们对罪有认识;但再进一步,他们需要救主把他们从罪的惩罚和权势中拯救出来。 七13 那良善的是指律法,正如上一节具体说明了的。保罗这样问道:律法是叫我死么?意思是:「将保罗(以及我们每一个人)置诸死地的罪魁祸首是律法吗?」答案当然是:「断乎不是!」罪才是罪魁祸首。律法并没有造成罪,却将罪的恶劣面貌表露无遗。「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下)然而事情不止于此!当神圣洁的律法禁止某种行为时,人的罪性有什么反应呢?答案是众所周知的。原本只潜在、静止的欲望,现在竟成了熊熊欲火!所以,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与他在第10节所说的似是自相矛盾。他在那里说,律法叫他死。这里他却否认是律法叫他死的。解答是:一方面律法不能改善人的旧天性,另一方面也不会使人犯罪。律法能显示罪,就象探热针能显示温度。但律法却不能象恒温器控制温度一样控制罪。 真正的情况是这样。对于凡受禁制的事,人堕落的天性都本能地想去触犯。所以,人的罪性利用了律法,使本来潜伏在罪人生命中的各种私欲,都活跃起来。人愈努力尝试倚靠律法,情况就愈糟,直到最后一切希望都幻灭。因此,罪利用律法,将人内心弃恶迁善的希望扼杀了。而且,人更认识他的旧天性是何等罪大恶极,是他从未看见的。 七14 保罗一直描述他过去的经验,就是在律法的作用下,他深刻地体会罪时所经历的打击。 他改用现在时态,来形容他自重生以来一直的经验,就是新旧本性之间的冲突,以及凭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脱离心中罪恶的羁绊。保罗承认律法是属乎灵的,即其本身是圣洁的,且合乎人属灵的利益。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属乎肉体的,因为他并没有胜过生命中的罪恶势力的经历。他已经卖给罪了。他感到好象自己已经卖给罪作奴隶一般。 七15 保罗将一个不认识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这真理的信徒的内心挣扎描述出来。这是攀登西乃山寻求圣洁的人,内心新旧本性彼此冲突的写照。霍士德解释说: 人凭己力要达到圣洁的地步,全力以赴要满足神「圣洁、公义、良善」的诫命的要求(12节);只是他发觉愈拼命挣扎,情况就愈糟。他是注定要失败的。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堕落的人性根本没有能力战胜罪恶,并过圣洁的生活。(注25) 请留意经文很显着地用第一人称代名词──我;第9至25节总共用了超过四十次!凡经过罗马书本章所谈到的经验的人,都服用了过量的「自我维他命」。他们自省内心,要在自我中寻得胜利。但这是不可能的。 遗憾的是现代基督徒用的心理辅导,大多引导受辅导者将焦点集中在自己身上,结果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为严重。信徒需要认识的,是他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并与他同复活,以致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这样,他们就不会试图使肉体迁善,而是将肉体放在耶稣的坟墓里。 保罗在描述新旧本性的斗争时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他就象《化身博士》中的主人翁一样,有善恶两重人格。他发觉自己沉迷在不愿意做的事中,又做出种种他所恨恶的事。 七16 他既判定自己所作的不当,就站在律法的一边,控告自己,因为律法也判定这些行为是不当的。所以,他内心便赞同律法是善的。 七17 结论就是,那罪魁祸首并不是在基督里的新人,而是住在他里面那满有罪恶败坏的本性。不过,我们在这里要谨慎。我们不可为自己犯罪找藉口,将责任推给内住的罪。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借用本节来推诿责任。保罗在这里是追溯他种种恶行的源头,并不是要找藉口。 七18 如果要在成圣上长进,就一定要学习保罗在这里学会的──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这里所说的肉体,是指从亚当那里承受来,且仍存在每一个信徒里面邪恶、败坏的本性。人所作的每一样恶行都源于此。这本性里毫无良善。 当我们有这样的学习时,就不再寄望从旧天性中找到半点良善。当我们在旧天性中找不到半点良善时,也不感到失望。我们从此不再专注自己。再多的内省也不能叫我们得胜。诚如苏格兰圣徒麦切尼所说,我们每看自己一眼,就得十倍仰望基督。 为确定说明肉体完全没有希望,保罗慨叹道,纵使他渴望做得对,他内心也没有力量将他的愿望化为行动。当然,问题在于他打算抛锚在船里。 七19 结果,新旧本性的冲突持续下去。他发觉自己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善,反倒做了他所鄙视的恶。他就是对立矛盾的结晶。 七20 我们可以将本节作意译如下:若我(这个旧人)去作(我这个新人)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这个人)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要再次申明,保罗并不是为自己找藉口或推卸责任。他只想表明,他找不到任何力量使他摆脱内心的罪恶。他每一次犯罪,都是违反他新本性的意愿的。 七21 他发觉在他生命中有一个原则或律正在起作用,使他所有善良的试图终告失败。当他要做对的事时,总是犯罪告终。 七22 就他的新本性来说,他是喜爱神的律的。他知道律法是圣洁的,表达出神的旨意。他是希望遵从神的旨意的。 七23 但他发觉在生命中有一个相反的原则在产生作用,与新本性作对,使他成为内住的罪的俘虏。卡亭写道: 虽然他内心喜爱神的律法,但律法却不能给他能力。换句话说,他致力要做到的,正是神明言不可能的,就是要肉体顺从神圣洁的律法。他发觉肉体只重视属肉体的事,且与神的律法敌对,甚至与神敌对。(注26) 七24 保罗深刻的慨叹,信徒都知道原由。他感到好象有一具正在腐败的身体捆在背上。当然,这身体就是指败坏不堪的旧天性。他在痛苦之中承认,不能使自己摆脱这讨厌可憎的枷锁。他必须得到外来的帮助。 七25 我们最少可从两个角度解释他在本节开始时发出的感谢。他感谢,可以是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得以解脱;也可以视为插句,保罗靠着主耶稣感谢神,他不再是前一节中那苦恼的人了。 本节的余下部分,将在得解脱前之新旧本性的冲突总结起来。信徒以更新了的内心或新本性,是顺服神的律的,但肉体(旧本性)却顺服罪的律了。要到下一章,我们才得知释放之道。 十.过圣洁生活的能力就是圣灵(八) 本章继续讨论圣洁的生活。保罗在第六章已经回答了以下的问题:「福音(只凭信得救)的教训,是否容许甚至鼓励人过犯罪的生活?」在第七章,他处理这问题:「福音是否叫基督徒要遵守律法,才能过圣洁的生活?」到本章,要处理的问题是:基督徒倚靠什么,才能过圣洁的生活? 我们马上注意到,第七章最常见的代词,这里差不多都消失了,而圣灵成为了主角。理解本章的关键就在此。我们不是靠自己得胜,而是靠圣灵,他住在我们里面。郭楝列出圣灵对我们有七样帮助:在事奉中有自由(2节);事奉有力量(11节);胜过罪恶(13节);事奉中的指引(14节);作儿女的明证(16节);在事奉中得帮助(26节);在祷告上的帮助(26节)。 八1 保罗曾在失败沮丧的谷中,现在可以向高处走,并凯旋地高呼: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第一,就我们的罪来说,神不再定罪了,因为我们已经在基督里。如果我们还是在第一个代表亚当里,就会被定罪。然而,我们如今既已在基督里,就象他一样不被定罪了。因此,我们可以发出这样的挑战: 先来看我宝贵的救主, 从神的角度评断他; 要能证明他有一点罪衍, 才可以指称我不洁依然。 ~汤健斯 但另一个意思可以是,不需要象保罗在第七章中那样自我定罪。或许我们会经过罗马书第七章的经验,靠自己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但我们毋须留在这种状态下。下一节解释为什么不定罪。(注27) 八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所说的两个律或规则,是彼此相反的。圣灵的规则的特点,是使信徒有能力过圣洁的生活。而内心罪的规则,特点是要将人拖垮至死。就象地心吸力一样。每当你向空中抛出皮球,皮球都会坠落地面,因为皮球比空气重。雀鸟也比空气重,但如果你把它抛上天空,它却会飞走。雀鸟生命的律,胜过地心吸力的律。因此,圣灵将主耶稣复活的生命带进来,使信徒脱离罪和死的律。 八3 律法不能使人有足够条件去满足其神圣的要求,但恩典却在律法失败之处缔造成功。让我们来看个中原委!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就是不能产生圣洁的生活。问题不在于律法,而在于堕落的人性。律法对人有要求,但人是罪人,是没有能力顺从律法的。但神介入,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要小心注意,主耶稣并不是成为罪身来到,只是成为罪身的形状而已。他并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他是无罪的(林后五21),而在他并没有罪(约壹三5)。他既以人的形状来到,就与有罪性的人相似。基督成为赎罪祭,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圣经新译本)。他不但为我们所犯的罪死(彼前三18),也为我们的罪性死了。换句话说,他为我们的行为受死,同样地也为我们的本性受死。他藉此在肉体中把罪判决了。圣经从来没有表示我们的罪性已得赦免,而是遭定了罪案。得赦免的,是我们所犯的罪行。 八4 如今,律法的义已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当我们将自己生命的主权交给圣灵时,他就赐我们能力去爱神和爱邻舍;毕竟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 保罗在本章首四节经文中,将他由五章12节至七章25节所发展出来的论据部分归纳起来。五章12至21节,讨论亚当和基督作为人类首脑代表的身分。在八章1节,指出我们因为属亚当而继承过来的咒诅和定罪,现因我们归属基督而得以消除。在第六和第七章,讨论罪在人性中所造成的可怕影响。如今他凯旋地宣称,在基督耶稣里圣灵生命的律,已将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了。第七章阐述律法的种种问题。我们知道,由圣灵掌管的生命,能满足律法的各种要求。 八5 随从肉体的人即未信主的人,他们体贴肉体的事,顺从肉体的冲动和驱使。他们生存的目的,是要满足那败坏本性的各种欲望。他们致力满足身体的需要,然而不用多久,这身体就要归回尘土。 随从圣灵的人即真正的信徒,他们超越肉身的事,为永恒的事而活。他们专心致力的,是神的话、祷告、敬拜和事奉。 八6 体贴肉体表现了堕落的人性的思想倾向,就是死。无论从眼前的享受和最终的归宿来说,都是死。本性里头有一切死的潜质,就好象服了过量的毒物一样。 然而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神的灵是生命本身的保证;也是与神和好的保证,又是平安生命的保证。 八7 属肉体的心思意念就是死,因为是与神为仇。罪人抗拒神,故意与神为敌。最好的证据,莫过于主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属肉体的心思意念,并不服神的律法。人要满足自己的心意,不是神的心意。人要主宰自己,不肯降服于神。这既是人的本性,所以就根本不能服从神的律法。所缺的不仅是服从的意向,也没有服从的能力。肉体向神是死的。 八8 因此,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实属必然。可曾想过?未得救的人尽一切努力也不能得神的喜欢──不管是善事、宗教朝奉、牺牲服务,都完全不能。他必须首先承认自己是该死的罪人,并凭着明确的信心行动接受基督。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赢取神的笑纳。 八9 人重生后,就不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他活在一个不同的领域里。就象鱼活在水中,人活在空气中,信徒是活在圣灵里的。他不但活在圣灵里,圣灵也活在他里面。事实上,如果他没有圣灵活在心中,他就不是属基督的。虽然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这里所说的基督的灵是否相等于圣灵;但从上文下理来看,视二者如一是最恰当的。 八10 透过圣灵的工作,基督实际地活在信徒里面。生命、荣耀的主竟住在我们的身体里,实在奇妙,尤其是想到这身体因罪要受死的辖制。有人会辩说,他们并未象本节所说是死的。然而,死亡的动力早已在他们里头发动,如果主在不久将来还未回来,他们肯定都要死。 与身体相对的,心灵(注28)却因义而活。信徒虽曾向神是死的,却因主耶稣基督藉着他的死和复活所成就的义,并因神的义已经归在我们的帐上,现在已活过来了。 八11 虽然我们的身体仍受死的辖制,但我们毋须不安或沮丧。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这个事实,向我们保证圣灵会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就象他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一样。这是我们得救赎的最后一步,我们将得着荣耀的身体,象救主荣耀的身体一样。 八12 我们看见肉体与圣灵两者之间的明显对抗后,可以如何下结论呢?我们不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的指使而活着。我们旧有、邪恶、败坏的本性,是个沉重的包袱,从没有替我们带来半点好处。如果基督没有拯救我们,我们就会被肉体拖进地狱里最深、最黑暗、最酷热的角落去。对这样的敌人,我们何须姑息呢? 八13 顺从肉体活着的人必要死,不单是肉身的死,还有永远的死。顺从肉体活着,即没有得救。这在本章4至5节已说明了。那么,保罗为什么还要对基督徒有这番说话呢?是否意味着他们中间有部分人将永远失丧呢?不是。保罗常在他的书信里加上一些警告的话,并提醒信徒要省察自己。因为他知道,在每一个教会群体里,或会有些人是从未真正重生的。 本节的余下部分,将真信徒的特点描述出来。他们靠着圣灵的能力来治死身体的恶行。现在他们得享永生,他们离世后,将要得着完全丰盛的生命。 八14 另一种描写真信徒的方式,就是他们是被神的灵引导的。保罗说的,并不是指在某位着名的基督徒身上,神有特别的指示带领。他只是描述所有真正是神的儿子的人,他们都是被神的灵引导的。着眼点并不是他们对圣灵有多顺服,而是在他们信主时就建立了这关系。 儿子的身分意味着获接纳加入神的家,并享有成年儿子的一切权利和责任。初信者不用等候若干时间才可享有属灵的产业;在得救的那一刻,所有的信徒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得着。 八15 那些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象个未成年的孩子,让人当作仆人一样差遣往来,且被惩罚的威吓所笼罩。然而,当一个人重生的时候,他并不是生下来为奴的。在神的家里他不是奴隶。他所接受的,是儿子(或作嗣子)的心。就是说,他被领进神的家里去,得着成年的儿子的身分。由于有真实的属灵本能,当他仰望神的时候,会呼叫阿爸!父!。阿爸是亚兰文,翻译出来有点困难。这是对父亲的昵称,就象爸爸或爹爹。或许我们大多不会用这些名号称呼神,事实上他确是无上尊贵,同时也是极亲切的。 嗣子的灵(注29)(圣经新译本)一句,可以指到圣灵;他使信徒晓得作儿子是何等尊贵。另可以指实现嗣子的身分,或嗣子的态度,有别于奴仆的心。 罗马书中,嗣子一词有三种不同的用法。本节指的,是对儿子身分的察觉,这身分是圣灵在信徒生命中作成的。在本章23节,指的是盼望将来信徒的身体得赎和得荣耀。在九章4节,指的是回顾当年神立以色列作他的儿子(出四22)。 至于加拉太书四章5节及以弗所书一章5节,这词的意思是指「得着儿子的名分」,就是使所有的信徒得着成年儿子的身分,并享有作儿子的一切权利和责任。每一位信徒都是神的儿女,因为他是重生进入神的家,神就是这家的父亲。然而,每一位信徒都是一个儿子,这个特殊的身分关系,标志着拥有成年的一切权利。 在新约圣经中,嗣子(一般译作「收养」)一词的用法,与我们今天社会上的用法截然不同,从不是指收养别人的孩子作自己的儿女。 八16 每一位初信者都有一种属灵的直觉,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子。这是圣灵告诉他的。圣灵与信徒的心同证他是神家里的一员。基本上他是透过神的话语得到这种认识的。基督徒研读圣经时,圣灵向他证实一个真理:他既相信了救主,现在就是神的儿女了。 八17 身为神家里的一分子,所得的权利实在令人诧异。所有神的儿女,都是神的后嗣。当然后嗣最终要继承父亲的产业。这里的意思正是如此。天父拥有的一切都属于我们。我们虽尚未得着、享有这一切,但却没有任何事物能阻碍我们将来得着并享有这一切。我们也和基督同作后嗣。当他回来重掌宇宙的统治权时,我们要和他一同分享天父的一切产业珍宝。 保罗说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的时候,并不表示得救的一个条件是要勇敢地受苦。他也不是在描述一群遭遇极大患难后得胜的精英分子。在他眼中,所有基督徒都同受苦难,他们都将与基督一同得荣耀。这里如果一词,相等于「由于」。当然,有些信徒因基督的缘故比其它人受更大的苦;而他们将得的奖赏和荣耀也与别不同。不过,凡承认耶稣是主和救主的人,都受到世人的敌视,要承受一切羞耻和凌辱。 八18 当他呼召我们前来、在众天军天使面前承认我们时,我们在世上为基督所受的最大羞辱,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当救主用生命的冠冕装饰众殉道者的额首时,他们曾受的酷刑折磨就只看成象针刺而已。保罗在另一处说,我们现在所经历的苦楚是至暂至轻的,而他描述我们要得的荣耀是极重无比且是永远的(林后四17)。每当谈到将来的荣耀时,保罗总好象找不到够分量的用词来形容他心中的意思似的。(注30) 只要我们能领会那将要给我们的是何等的荣耀时,我们就能够毫不介意所受的苦楚了! 八19 保罗采用生动的文学象征手法,将所有的受造之物拟人化为切望期待一个日子,就是那个要向整个惊讶的世界显示我们是神的众子的日子。这日子就是主耶稣回来作王,我们也与他一同回来的时候。 我们已经是神的众子,世上的人并不知道,也不欣赏。然而,被造之物都期待有美好的一天,而这一天要等到万有之主与他的所有圣者一同回来作王的时候。费廉思译本说:「受造之物引颈切望,要见证神的众子回来得着应得荣耀的那精彩时刻。」(费廉思译本JBP) 八20 亚当犯罪时,他的过犯不但影响了全人类,还影响了一切受造之物,包括有生气的,和没有生气的。大地受到咒诅。很多野生动物遭残杀。疾病侵袭飞禽走兽,水族爬虫无一幸免。人犯罪的结果,就象投石入水激起的涟漪一样,遍及一切受造之物。 因此,保罗解释说,受造之物服在虚空、失败和混乱之下,不是自己选择如此,乃是由于神的定命,因人类的第一个首脑代表的悖逆而不得不承受这样的恶果。 八21 受造之物回想在伊甸园时的完美景况,然后衡量因罪进入世界而造成的浩劫。万物从来的冀盼,是能恢复完美的景况,受造之物能够脱离败坏的辖制,在我们这些神的儿女显现在荣耀里时,可以享受这黄金时代的自由。 八22 我们身处的世界,是在叹息、呜咽和劳苦之中。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并忍受产难般的痛苦。大自然的咏曲,是阴郁低调的。大地受尽灾难的折磨,死亡摧残一切的生灵。 八23 信徒也不例外。虽然他们有圣灵初结的果子,保证可以得着永远的拯救,但他们仍会因等候那荣耀的大日而心里叹息。圣灵本身就是初结的果子。正如初熟的谷粒保证将有的收成一样,圣灵也保证,我们将得着整全的产业。 具体的说,他担保我们将来可以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弗一14)。一方面,我们已经得了儿子的名分,就是进入神的家成为儿子。但从圆满的角度看,当我们穿上荣耀的身体时,就完全地得着儿子的名分了。这称为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的灵与魂已经得赎,到被提的时候,我们的身体也会得赎(帖前四13~18)。 八24 我们存着得救是在乎盼望这种态度。我们信主的时候,并未获得救恩的全数好处。打从开始时,我们便盼望可以完完全全地脱离罪恶、苦难、疾病和死亡。如果我们已得着这一切福气,就不用盼望要有得着了。我们只盼望将来的事。 八25 我们盼望从罪及其带来的死亡得到释放,这是基于神的应许,故此确信,好象我们已经得着了一样。因此,我们耐心的热切期待(圣经新译本)。 八26 正如我们靠这荣耀的盼望得以坚固,圣灵也在我们的软弱时坚固我们。我们常在祷告时感到茫然。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我们的祷告常是自私、无知、狭窄的。但在我们的软弱中,圣灵再三帮助我们,用不能言喻的叹息替我们代求。本节说,叹息的是圣灵,不是我们,纵使我们也叹息。 这是一个奥秘。我们注视的,是一个看不见的属灵领域,那伟大的一位和那巨大的能力,正在为我们努力。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明白,但我们从中得着空前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叹息,有时候也成为最属灵的祷告。 八27 神既然鉴察人心,也就明白圣灵的意思,纵使他只用叹息来表达他的意思。重要的是圣灵为我们祈求,都照着神的旨意代求。既然这都按神旨意求,就一定对我们有益。这解释了很多事情,下一节就有分晓。 八28 神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他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看起来,现实并不尽是如此!当我们落在心碎、悲伤、失望、沮丧和丧亲之痛时,不禁会怀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什么益处。但下一节将答案告诉我们:一切蒙神准许发生在我们生命中的事情,都是用来帮助我们,使我们效法他儿子模样的。我们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再作出质疑的祷告了。掌握我们生命的,不是什么不具人格的力量,诸如机遇、运气或命运;而是我们奇妙的、我们个人的主,他的「慈爱深广,岂会苛刻;智慧无穷,永不失误」。 八29 保罗将神要领很多儿子进荣耀里的计划,按步骤说明。 首先,神在永恒的亘古预先知道我们。这不单是头脑上的认识。谈到知识,他知道每一个出生在世上的人。但他的预知,却只关系那些蒙神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模样的人。因此,这种知识是有其目的,且永不落空的。接受神预先知道那些人最终会悔改信主,这种看法并未窥全豹。事实上,他的预先知道,确保他们最终的悔改和相信。 不虔的罪人,有一天因恩典的奇妙作为,改变成为基督的形象。这是属神的启示中最叫人诧异的真理。当然,所说的并不是指我们得着神性的位格,或将有基督的容貌;而是指我们在德性上与他相似,完全脱离罪恶,还有荣耀的身体,象他一样。 在那荣耀的大日,他要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长子在这里指地位或荣誉上居首。他并不是成为众多同等者中的一位,而是在他的弟妹中间成为具最高尊荣的一位。 八30 每一位在永恒里被预先所定下的人,主在不同的时空里又召他们来。意思就是这些人不但得听福音,而且还有反应。因此,这是奏效的呼召。人人都蒙呼召,这是神普遍的(也是确实的)呼召。然而,只有一小撮人有反应;这就是神奏效的(使人归信的)呼召。 所有作出回应的人,神又称他们为义,即在神面前有完全合乎义的地位。他们因基督所成就的功,得以披戴神的义,因此可以得进到主面前。 那些得称为义的人,神又叫他们得荣耀。事实上,我们尚未得荣耀;但这既是必成的事,神在述说这事时,用了过去时态。我们肯定要得荣耀,就象我们已经得着一般! 这是新约圣经中,提到信徒永远的保障其中一段最有力的经文。在千万蒙神预先知道并预先所定下的人中,每一个都被召、蒙称为义,并要得荣耀。没有一个漏掉!(比较约六37的「凡……的人」。) 八31 当我们思想这一连串不能打断的救赎步骤时,结论是不言而喻的!神若帮助我们,即他将我们分别出来归他自己,那么就没有人能成功地敌挡我们了。(注31)全能者既为我们作事,其它有能者都不及他,又岂能使他的计划受挫呢? 八32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这是何等奇妙的话!我们决不可因为听惯这些话,就觉得这些话已失去光彩,或不再有能力引发我们对神心生崇敬。世人犯罪堕落,需要一位无罪的代赎者施行拯救,于是宇宙伟大的神并没有留下自己的至爱,却为我们把他送上羞辱、招损的死亡之路。 经文引伸出来的推论是毋庸置疑的。神既已将最宝贵的礼物赐给我们,难道他会保留任何价值较次的东西不给我们吗?他既付出了最高的代价,难道他会犹豫而不肯付出其它的吗?他为了给我们带来救恩而作出如此的牺牲,难道他会有一刻钟忽略我们吗?神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 麦敬道说:「没有信心的人问:『他岂会如此?』有信心的人却说:『他岂不会如此?』」(注32) 八33 这里仍在借用法庭的处境,情况却有重大的转变。蒙称义的罪人站在台前,审判者呼召指控者上前来。可是,并没有指控者!怎会如此呢?神既已称蒙他拣选的人为义,谁能控告他们呢? 如果我们在本节和下一节的回答之前加上这句「没有,因为……」理据就会很清晰了。这样,本节就要读成: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没有,因为有神称他们为义了。如果不加上这句,读起来就好象是神要控告他所拣选的人一般(请参看中文圣经和合本细字)。但这是保罗所否定的! 八34 这里有另一个挑战!庭上有人能定他人的罪吗?没有,因为基督已经为被告死了,并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替他代求。既然一切的审判权都在主耶稣手里,而他又不判处被告,反而为他代求;那么,就没有任何人有足够的理由定他的罪了。 八35 信心推翻那最后的挑战:在坐有谁,能使蒙称义的人与基督的爱隔绝呢?下文列出的,是各种不利的环境,在人生的其它环节层面里,确实造成了分离。然而,这些不利的环境,却没有一个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患难不断打击、困苦与折磨步步进逼,不能;悲伤的幽灵为身心带来极大的痛苦,不能;残酷的逼迫为敢于不与世合的人带来痛苦甚至死亡,不能。饥饿威胁着要侵蚀摧残人、使人瘦骨嶙峋,但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就算是赤身露体,一无所有,丧失尊严,毫无保护,也不能。危险揭示了面前可怕的遭遇,不能。冰冷、刚硬、致命的刀剑也是不能。 八36 倘若上述的有任何能使信徒与基督的爱隔绝,那么这不幸的分离就早已发生了,因为基督徒一生的写照是天天经历死亡的。诗人预言,因效法主,我们……终日被杀,好象要遭屠宰的羊一般(诗四四22),意思就是本节所指的。 八37 这一切不但不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反而只会叫我们更亲近他。我们不但能得胜,而且是得胜有余。(注33)我们不但胜过这些难以克服的势力,还在过程中叫神得荣耀,使人蒙福,自己也得益。我们令仇敌变成俘虏,使障碍成为踏脚石。 不过,我们能够如此,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单单因为靠着爱我们的主。只有基督的能力能够化苦为甜、转弱为强,使人在不幸中夸胜,从悲哀中蒙福。 八38 保罗仍意犹未尽。他寻遍宇宙,要找一些看来会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的事物,然后逐一推翻其可能性── 死及其带来的诸多恐惧; 生及其各种引诱; 天使、掌权的,其超自然的能力和知识; 有能的,不论是世上的暴君或灵界的敌人; 现在的事,使我们备受压力; 将来的事,叫我们为前路忧心忡忡; 八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即属于其它空间的存有物,包括神秘的超自然力量。(注34) 然后,为免有任何遗漏,保罗再补充说: 是别的受造之物。 保罗穷究的结果,发现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难怪这些胜利的话,历来成了殉道者的凯歌,也成了为主牺牲的人的礼赞! 贰.时代治理上:福音与以色列人(九~一一) 一.以色列人的过去(九) 第九至十一章,保罗回答犹太敌对者的问题:福音既应许外邦人与犹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着神已经违背了对他在上的选民犹太人的承诺?保罗的回答论及以色列人的过去(九)、现在(一○)和将来(一一)。 这大段经文特别着墨,讨论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罗马书第九章,是圣经中论述神的拣选其中一段主要经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笔力,将另一面关于人的责任的真理铺陈出来。 附篇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当我们说神有主权时,意思是他掌管整个宇宙,并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过,我们这样说时,晓得他既是神,就不会有任何错误、不公、不义的行为。因此,说神有主权,是如实描述神而已。我们不应回避这真理,也毋须辩解。我们应当为这荣耀的真理生发崇敬的心。 神按着他的主权拣选或选择一些人归属他。然而,圣经一方面教导我们神主权的拣选,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人有责任。一方面神确实拣选人得救恩,另一方面这些人也必须作出意志上的决定,选择得着拯救。「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这是人的部分(约六37)。我们这些信徒,因神在创世以先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而感到喜乐(弗一4)。但我们同样肯定地相信,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二17)。慕迪用比喻来解释这两个真理。我们来到救恩的门前,看见上面写着:「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我们通过这扇门进去后,回首一看,发现门上写着:「按着神的先见蒙拣选的。」因此,人来到救恩的门前时,所看见的是人的责任。至于神拣选的真理,则属于那些已进入神家里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拣选人归他自己,而同时又真正地将救恩摆在所有的人面前?这两个真理可怎样协调呢?事实上,我们根本办不到。按照人的思维,两者是互相冲突的。然而,这两个真理都是圣经的教训,因此我们要相信并承认;问题是我们的智慧有限,在神却毫无问题。这两个真理就象两条平衡线一样,只在无限里相遇。 有人曾尝试将神主权的拣选和人的责任协调起来,表示神预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于是便拣选这些人得救。他们的理论根据是罗马书八章29节(「因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和彼得前书一章2节(「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然而,这论据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神的预知是具决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他还预先决定了这结果,方法就是引领一些人归向他。 虽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但他从没有拣选任何人归向灭亡。用另一种说法,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拣选的真理,却从没有告诉我们是神拣选某人遭受永刑。不过,有人或会反驳说:「神拣选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会拣选其它人灭亡。」但真理不是这样!人类整体要面对灭亡的结局,是因为人本身的罪,并不是因为神随意的决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狱去──就算他这样做也是公义的,世人也是罪有应得吧了。问题是:「权能的主宰是否有权屈尊降卑,在要灭亡的人中拣选一些人,成为他儿子的新妇?」当然,答案是他有权这样做。故此,结论是:若有人失丧,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为神显出他权能拣选的恩典。 那些得救的人,应为神权能的拣选赞叹不已。信徒环顾四周,看见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个性、性情,于是不禁会问:「主为什么拣选我?」 为何是我,主声得听; 机会尚在,可以蒙恩; 千万世人,却选择错; 宁受永死,拒到主前? ~以撒华特 未得救的人不应藉拣选的真理,作为他们不信的藉口。他们不可说:「神既没有选上我,我又奈何呢?」他们得知自己蒙拣选的唯一方法,是从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帖前一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拣选的真理,来掩饰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闲懒。我们不可以说:「神既拣选了他们,他们就始终会得救。」只有神才知谁是蒙拣选的。神命令我们要将福音传遍整个世界,因为神确实向全人类发出邀请,呼召他们接受救恩。人拒绝接受福音,是因他们心硬的缘故,并不是因为神没有实在地向全人类发出邀请。 关于这题目,有两方面的错误必须避免。第一,就是只坚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权能的拣选,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选择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过分强调其中一个真理,而忽略另一个真理。从圣经的立场看,相信神权能的拣选,但同时也相信人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人才可以按照圣经,恰当地平衡这些真理。 ── 让我们打开罗马书第九章,追随这位亲爱的使徒,细听他如何阐释这题目。 九1 保罗坚持外邦人和犹太人同样有得救的机会。在以色列人的立场,保罗象个叛徒、变节者、背信弃义的人。因此,在这里他作了严正的誓,断言自己对犹太人是绝对忠诚热爱的。他说了真话,他并不谎言。他的良心与圣灵契合,证明他所说非虚。 九2 当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荣耀的呼召,如今却因拒绝接受弥赛亚而遭神摒弃,就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九3 如果他放弃自己的救恩,能够使他的犹太同胞得救的话,他甚至愿意自己被咒诅,或是与基督隔绝。在他这句强烈的自我弃绝的话中,我们感受到人世间最高的爱,就是使人愿意为朋友舍命的爱(约一五13)。我们也感受到一个信主的犹太人,为了他骨肉之亲能归信主而经历的重大压力。我们想起摩西为他同胞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三二32) 九4 保罗为他的同胞哀伤,细诉他们拥有的优厚特权。他们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来神拣选的子民。 神将儿子的名分赐给这民族(出四22),并引领他这子民离开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莲是他的长子(耶三一9)。(这里用以法莲的名号,作为以色列国的另一称呼。) 舍吉拿(Shekinah)或荣耀的云彩,象征神在他们中间,与他们同在,引领、保护他们。 神是与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订立诸约。例如,他与以色列订立巴勒斯坦的约,应许将埃及河至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土地赐给他们(创一五18)。他又与以色列另订新约,应许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归主,并得福分(耶三一30~40)。(注35) 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只有他们承受了律法。 与会幕和圣殿有关的各种复杂的仪式并礼仪,以及祭司制度,都是赐给以色列的。 除了上述诸约外,神也将无数的应许赐给以色列人,包括保护、平安和昌盛。 九5 犹太人正确地声称列祖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他们都是这国族的祖先。犹太人拥有最大的特权──弥赛亚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脉,纵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远可称颂的神。这里正面地说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圣经译本削弱了本节的分量。例如,修订标准本(RSV)作:「……按肉体说,基督与他们同属一种族。愿那在万有之上的神永受称颂。阿们。」从严格的文法来看,希腊原文可以译成修订标准本的文体;但若运用以经解经的方法,作出属灵的分辨时,似乎英王钦定本、新英王钦定本和其它保守的翻译较为可取。)(注36) 九6 保罗面对一个严重的神学问题。神既应许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选民,那么,以色列人如今遭摒弃,而外邦人却得蒙祝福,这又如何解释呢?保罗坚决地表示,神并没有违约。他指出,神一直以来根据应许而不是宗族世系来行使权能的选择。一个人从以色列生,并不等于他就有资格承受应许。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属神余民。 九7 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不都是他的儿女。例如,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然而蒙应许的却是以撒的后裔,不是以实玛利。神的应许是:「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创二一12)正如我们在四章12节的注释中指出,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33至39节与不信的犹太人谈论时,也同样地作出这有意思的分别。他们对他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33节)耶稣同意,并说:「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37节)但当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时,主回答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39节)。换句话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他们并没有亚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们并不是他属灵的儿女。 九8 肉身的世系不计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拣选的犹太人组成的。他们从神那里领受明确的应许,被分别出来成为他的儿女。从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们看出神权能拣选的原则。 九9 神向亚伯拉罕显现,应许说到一指定的时候回来,而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当然,这个儿子就是以撒。他实在凭应许生,是超自然的诞生。 九10 另一个神权能拣选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怀的胎不是一个,而是两个。 九11 在双子尚未生下来时,就先有宣告。因此,这宣告与双子的行为和德行完全无关。这完全是出于神的选择,根据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与拣选对象的性情或成就无关。神拣选人的旨意,指他根据自己权能的旨意和意愿,决定如何将他的恩宠分配给人。 本节附带地反驳一个观念,就是以为神拣选雅各,是因为他预先知道雅各会怎样做。这里明确地说,神并不是根据他的行为而作出拣选! 九12 神的决定是大的会服事小的。以扫的地位会附从雅各。后者蒙拣选,要得地上的荣耀和特权。以扫是双生子中的长子,自然应得到与这身分相符的尊荣和特权。然而,神越过他,拣选了雅各。 九13 为进一步强调神拣选的主权,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2至3节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神所指的,是两个国家,就是以色列和以东,雅各和以扫分别为二国的始祖。神拣选了以色列,给他们弥赛亚和弥赛亚国度的应许。以东却没有得到这些应许。相反,以东的山地要变荒凉,成为旷野豺狼的住处(玛一3;也参考耶四九17、18;结三五7~9)。 虽然玛拉基书一章2至3节述说的是神如何对待国家而不是个人,但也说明他有绝对权拣选个人。 我们必须根据神权能的旨意,即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来理解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一句。神选择雅各,是基于爱;他对以扫的忽视被形容为憎恶。但这只是比较上来说的。神憎恶以扫,并非无情地、满怀敌意地憎恨他;只是由于他拣选了雅各,可见他爱雅各多于以扫。 这段经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恒的生命。神憎恶以东,并不表示个别的以东人不能得救;同样地,他爱以色列,也不表示个别的犹太人毋须得救。(不可忽略一点,就是以扫确实获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创世记三十三章9节亲口证实了。) 九14 保罗准确地料到,他在神权能拣选的教导上,会引起各种反对。到今天,人们仍然指责神是不公平的。他们认为,他既拣选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余的人。他们反驳,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无可奈何;而神将人定罪是不义的。 保罗激烈地辩称,神绝对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没有缓和对神主权的描述,以迎合这些反对者,反而是毫无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论点。 九15 他首先引述神对摩西的说话:「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参看出三三19)有谁能够说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没有权怜悯和恩待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顾他们的话,他们全都会灭亡。神除了真诚地向世人发出福音的邀请外,还拣选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为他特别施恩的对象。但这并不表示他专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沦。他们本已遭定罪,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罪人,且拒绝接受福音。蒙拣选的人应感谢神的恩典;失丧的人怪不了谁,只能怪自己。 九16 故此,结论就是,个人或国家民族的最终结局,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意愿,也不在乎他们有多努力,而是视乎神的怜悯。 当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时,并不是指一个人在自己得救的问题上,完全不牵涉自己的意志和决定。福音的邀请,明显要人凭意志作出回应,正如启示录二十二章17节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稣明确地指出,不信的犹太人不肯到他那里去(约五40)。当保罗说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时,他并没有否定我们要努力进窄门(路一三24)。我们必须在属灵上有一定的努力和愿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是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华。摩根说: 我们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为我们带来所需的救恩,或使我们进入救恩的各种福分中……凭自己,我们根本不会定意要得着救恩,也不会致力去得着救恩。人能够得救,完全在于神的主动。(注37) 九17 神的主权不单可见于他向一些人施怜悯,还可见于他使另一些人刚硬。法老就是一个例子。 这里没有任何含意,表示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时已注定灭亡。事情是这样的。他长大以后,一直是一个邪恶、残酷、绝对顽梗的人。他虽屡受最严厉的警告,心里却仍然刚硬。神本可以立即消灭他,但他并没有这样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显他的权能,并透过他让他自己的名传遍天下。 九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肠,每一次他这样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刚硬,作为对他的惩罚。那溶化冰雪的阳光,却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阳光,却将皮肤晒黑。那位怜悯心灵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里刚硬。拒绝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着恩典。 神有权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怜悯,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刚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会不公平地行事。 九19 保罗坚称神有权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对的意见,认为既是如此,他就不应指责任何人了,因为没有谁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这些反对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盘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说什么或做什么,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九20 保罗首先驳斥,受造之物竟敢认为其创造者有错,是无礼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种罪污、无知、软弱,根本就毫无资格向神还口,或质疑他的作为是否正确公平。 九21 保罗借用窑匠和泥的比喻,来说明神的主权无误。一天窑匠走进自己的店铺里,看见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团泥,放在转盘上,将泥塑成一个优美的器皿。他有权这样做吗? 当然,窑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满罪恶、失丧的人。如果窑匠将泥土置诸不理,这些泥将全部被送到地狱去。他不理会这些泥土,也是绝对公平合理的。然而,他运用自己的主权,拣选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们,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他有权这样做吗?不要忘记,他并没有专制弄权,使其它人遭判罚下地狱。他们因着自己的顽梗和不信,本已是灭亡的。 神有绝对的权柄和权能,用部分泥土来做贵重的器皿,其它的则用来做卑贱的器皿。既然每个人都是不配的,他就当然可以随己意施恩,拣选、保留部分人。伯恩斯这样说:「当所有人都不配时,我们可以做的,顶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一人。」(注38) 九22 保罗描述神这位伟大的窑匠,似乎面临利益上的冲突。一方面,他打算惩罚罪恶,以显明他的忿怒,并彰显他的权能。但另一方面,他又愿意忍耐地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这冲突的一面是神毫无余地的公义,另一面是他满有怜悯的忍耐。他的论点是:「如果神立刻惩治恶人,就足以证明他是公义的,但他却对他们多多忍耐。试问有谁能说他不是?」 请小心留意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们是因自己的罪、不顺从、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为预备遭毁灭的。 九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怜悯,将他丰盛的荣耀向他们彰显,就是那些蒙拣选早预备要得永远的荣耀的人;试问谁有权反对?欧德曼在这方面的见解尤见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权,从没有使那些应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应该失丧的人得拯救。(注39) 神从没有预备可怒要遭毁灭的器皿,但他确实预备了蒙怜悯……得荣耀的器皿。 九24 保罗说明,蒙怜悯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基督徒,包括神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召来的。这就为下文要说的奠下重要的基础──神弃绝以色列民,却拣选了一撮余民,并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贵的名分。 九25 保罗引用何西阿书里两节经文,说明外邦人蒙召,对犹太人来说不应是叫人惊奇的事。第一节是:「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何二23)事实上,何西阿书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们前瞻将来,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为神的子民,神所爱的民。但当保罗在罗马书引用这节时,是用来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罗有什么权作这样重大的改动呢?答案是圣灵。他既首先将这些话启示出来,就有权在后来从新加以诠释或应用。 九26 第二节是:「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何一10)再一次,在旧约的背景中,这节并非指着外邦人说,而是以色列人日后要再得神的恩宠。然而,保罗用这节来指神承认外邦人为他的儿子。这是另一个例子,说明当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旧约的片段时,有权随意加以应用。 九27 本节至29节讨论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余民没有被弃绝。以赛亚预言,虽然以色列国会发展至人数众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会得救(赛一○22)。 九28 当以赛亚说「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赛一○23),他是指巴比伦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掳去。话是指神的审判。保罗引用这经文,是要表示以往发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并将要在他的时代再次发生。 九29 又如以赛亚先前(他的预言的较早部分)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一些幸存者,以色列早已象所多玛、蛾摩拉一样遭消灭了(赛一9)。 九30 保罗问,就现在这教会时代来说,从上述的话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第一个结论就是,那些从来不追求义反追求恶,而自己又不力行求义的外邦人,却因信主耶稣基督而得了义。当然,并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称义,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31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义,却没有寻得任何律法,可以让他们得着义的。 九32 原因显而易见。他们不肯相信凭着对基督的信心才得称义,却顽固地要凭着自己的德行去赚取义。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主基督耶稣之上。 九33 这正是耶和华透过以赛亚所作的预言。弥赛亚来到耶路撒冷,产生两面的影响。对一些人来说,他会成为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赛八14)。其它人会信靠他,最终不至于羞愧、绊跌,或失望(赛二八16)。 二.以色列人的现在(一○) 一○1 不信的犹太人,对保罗的教训极其反感。他们将他视为叛徒,是以色列的敌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们,这封书信的收信人保证,最能叫他感到兴奋的事,也是他最热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一○2 保罗不但没有指责他们是无神并对神不敬,反而亲自证明他们是向神有热心的。这点显而易见,因为他们严谨地遵守犹太教各种礼仪和仪式,也绝不容忍背道而驰的教训。然而,热心并不足够的,必须与真理配合;否则热心只会带来祸害。 一○3 这正是他们的失败。他们不知道神的义,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为称他们为义。他们致力要藉着守律法,来达成自己的义。他们打算凭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为来赢取神的恩宠。他们坚决拒绝神的计划,不肯承认神看相信他儿子的不虔罪人为义。 一○4 如果他们愿意相信基督,会明白他就是律法的总结……得着义。律法的作用是要将罪显出来,使过犯者认罪并将他们定罪。律法永不能把义授予罪人。触犯律法者的惩罚就是死。基督藉着死,付上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当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时,律法对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着这位代赎者的死,已经向律法死了。他与律法已没有关系,不再徒然地尝试藉着律法成义了。 一○5 从旧约圣经的语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别。例如在利未记十八章5节,摩西写着说,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义的人,就必因此活着。所强调的是他能够做到,是他的行为。 当然,这句话所提到的理想,没有一个罪人能达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并持续不断地遵守律法,他就不会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经遭定死罪了。就算他们能够从听从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会因神向他们追讨过去的罪债而失丧。人打算藉着律法而得义,这个想望打从开始已是注定失败的了。 一○6 为要指出凭信心与凭律法的分别,保罗首先引述申命记三十章12至13节: 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 有趣的是,根据申命记的上下文,经文根本完全与信心和福音无关。所谈论的是律法,特别是有关「尽心尽性归向耶和华你的神……」(申三○10下)这诫命。神说的是,律法并不是隐藏的、遥远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远涉重洋去寻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然而,使徒保罗却运用这些话来描述福音。他说明凭着信心,人毋须攀到天上去……领下基督来。一方面,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了! 一○7 当保罗引用申命记三十章13节时,他将「谁替我们过海」改为谁要下到阴间去。他的意思是,福音并没有要求人要下到坟墓里去,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注意由6节至本节描述有关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复活两个教训,是犹太人最难接受的。然而,如果犹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须接受这两个教训。我们在本章9至10节会再看见这两方面的教训。 一○8 如果福音并没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经完成了的事,那么福音到底怎么说呢? 保罗再借用申命记三十章,说明福音是不远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说话来表达(在你口里);又是容易明白领受的(在你心里)(申三○14)。这正是保罗并其它使徒所传、凭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9 概括地说,首先你必须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恒马槽里的婴孩,就是生命、荣耀的主;新约的耶稣正是旧约的主(耶和华)。 第二,你必须接受他复活的真理,包括这真理的一切内容。神叫他从死里复活,证明基督已经成就使我们得救所必须的工作,而神对这工作感到满意。心里相信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 因此你要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这是个人的决定,决心接受主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 常出现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只接受耶稣为救主,却没有承认他是主,他会得救吗?」圣经从来没有鼓励人在相信时,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稣为我的救主,但不愿意让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张承认耶稣为主是得救条件的人,会面对一个难题:「要承认他为主到什么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声称,自己已绝对并完全地向耶稣降服,以他为主。当我们传福音时,我们必须坚持,信是称义的唯一条件。但我们也必须常提醒罪人和圣徒,耶稣基督是主(耶和华神),要如此承认、接受他。 一○10 为作进一步解释,保罗写道: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这不是纯粹头脑上的同意,而是整个内心真诚的接受。当一个人这样行,就立刻得称义了。 然后,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这是信徒公开承认,他已经得着救恩。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救恩已经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现:「你既已信靠耶稣基督,就必然述说他。」如果一个人真的相信什么,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个人真正重生了,是不会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认基督。 圣经指出,如果一个人得救,他必定公开承认蒙恩得救。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凯理说:「如果没有口里承认基督是主,我们就不足以显示自己是已经得救的。正如主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注40)」而邓尼评论说: 一个相信以致得称为义的心,并一个承认得蒙拯救的口,其实并不是两样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两面。(注41) 问题是为什么在第9节先提到承认,然后才是相信;而在本节是先相信,后承认。答案并不难找。第9节强调道成肉身和复活,是依照两个真理的时间次序。道成肉身是先发生的──耶稣是主。然后才是复活──神叫他从死里复活。本节强调罪人得救时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后公开承认自己已得救。 一○11 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16节,强调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人会害怕公开承认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实却相反。我们在地上承认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认我们。我们的盼望,决不使我们羞愧。 凡这个字,连系下文所说,就是神荣耀的救恩是赐给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 一○12 三章23节告诉我们,就对救恩的需要说,犹太人和外邦人没有分别,因为他们全都是罪人。这里告诉我们,就得着救恩的机会说,他们之间也没有分别。耶和华并不是为某一撮人所独有的神,而是众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怜悯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一○13 这里引用约珥书二章32节,证明福音是给全人类的。至于得救之途,没有人能找到比这句更简要的话: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一○14 这就是福音,要传遍普天下的。如果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听过福音,那么福音纵是给他们的又有什么用?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动力! 保罗连续问了三个怎能(怎能求……信……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来追溯犹太人和外邦人得着救恩的步骤。假如我们将次序倒转过来,就会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他的仆人出去。 他们传扬救恩的好消息。 罪人得听神在基督里赐下生命的呼召。 听者中有部分接受这信息。 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 凡求告他的人都得救。 何治指出,这论点基于一个原则,就是如果神决定要有怎样的结果,他会用相同的方法来达成。(注42)上文已提及这是基督徒宣教运动的基础。保罗要证明,他将福音传给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确的;但不信的犹太人认为这是不可原谅的。 一○15 差遣人的是神。我们是奉差遣的人。我们怎样做呢?是否象以赛亚描述的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一样,有隹美的脚踪(赛五二7)?以赛亚所写的,是弥赛亚的脚踪……佳美。在本节,「他」变成了「他们」。一千九百多年前,他以佳美的脚踪到来。现在,我们有特权和责任,以佳美的脚踪,到失丧、垂死的世人那里去。 一○16 只是保罗一直以来慨叹,以色列人没有都听从福音。以赛亚早已这样预言了。他问道:「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赛五三1)。问题的答案自然是:「不多。」当弥赛亚第一次来临的消息被传开时,有反应的人并不多。 一○17 保罗从这引自以赛亚书的经文察觉,先知传扬的信息是他所听见的,而他所听见的信息是弥赛亚的话。故此,他的结论是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当我们根据神记录的话宣扬主耶稣基督时,听见的人就生出信来。 但单靠耳听是不足够的,必须在聆听时有一颗敞开的心灵和思想,愿意领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这样的态度,就会察觉所传的道确实蕴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证为实的。然后他会相信。当然,有一点必须清楚,本节所说的听,不是单指用耳听。例如,人可以阅读真理。因此,所谓听道,是指透过各种途径来领受神的话。 一○18 那么,到底问题发生在那里呢?犹太人和外邦人不都听见了福音吗?他们都听见了。保罗借用诗篇十九篇4节来说明他们都听见了福音。他说: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奇怪的是,诗篇十九篇的这句子,与福音无关。诗中描述太阳、月亮、众星,一同见证神的荣耀。但保罗借用这句子说明在他的时候,向普世广传福音的情况也是一样。保罗在神的灵启示下,常引述旧约经文,运用在颇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圣灵将圣言启示出来,当然也有权在后来引伸这些话。 一○19 至于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犹太人拒绝福音,以色列人不应感到惊奇。他们的圣经早已确实地预言这事。例如,神警告他们说,他会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来惹动以色列人的愤恨,并用那无知和拜偶像的民来触动以色列人的怒气(申三二21)。 一○20 以赛亚更放胆地指出,那些没有真正寻找耶和华的外邦人,却遇见他;那些没有寻求他的外邦人,他却向他们显现(赛六五1)。整体上说,外邦人都不寻求神。他们满足于自己的异教信仰。不过,他们中间有不少在得听福音后,确实地作出了回应。相对来说,有回应的外邦人较犹太人多。 一○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华;另一方面,以赛亚描述神终日站着,伸手招呼以色列人,只是他们不肯顺从,顽梗地拒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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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罗马书6-10章注释(“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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