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序言:与基督的相交(一1~4) 一1 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须建基于主耶稣基督的位格的教义上。信徒与对耶稣有错误观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书头两节所教导的,就是他的永恒和他道成肉身的确凿。与父神一同在永恒里的那一位,曾来到世间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众使徒曾听见他说话,亲眼看过他,深为所动,且亲手摸过他;这一切证明他确曾道成肉身。生命之道并不是短暂的幻象,而是成为一个有血肉之躯的人。 一2 本节再一次确认,那原与父同在,被约翰称为永远的生命的一位,曾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们中间,众使徒也亲眼看见过他。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谁,但却说明这两节经文对我们生活的实际意义: 庆幸我对永远生命的认识,并不是基于哲学家或神学家的推断,而是基于那些曾听见、看见、定睛观看,并亲手接触过那道成肉身者的人无可置疑的见证。这并不是一厢情愿的构想,而是铁一般的事实,经过仔细观察和准确记录的事实。 一3 众使徒没有将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们也不应这样做。他们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于此,因此他们公开、完全地将这信息宣讲出来。一切接受使徒见证的人,就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又与众使徒和所有其它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污的人,竟蒙带领到与天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这是何等奇妙的事!经文所说的,正是这真理。 他儿子耶稣基督。耶稣与基督是同一位,而这位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是他在出生时所得的名字,道出他完全的人性。基督这称呼则指出他是神的受膏者,是弥赛亚。因此,耶稣基督这名字见证了他的人性和神性。耶稣基督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一4 为什么约翰要写关于相交的题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们的喜乐充足。约翰知道,这世界不能使人得着真正而又持久的喜乐。只有透过与主建立正常的生命关系,才可以得到这喜乐。当一个人与神并主耶稣相交,他就得着深深的喜乐,是周围环境所不能减损的。正如诗人所说:「他一切赞歌的泉源,就在于高天之上。」 贰.保持相交的途径(一5~二2) 一5 相交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这是一个契合或伙伴的关系。约翰在这里开始将与神相交的条件指示他的读者。为这缘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稣在世上时的教导。虽然没有记载证明主耶稣曾亲口说过这些话,但他教训的要点和实质内容正是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翰的意思是,神是绝对圣洁、绝对公义、绝对纯净的。神绝不会向任何一种形式的罪徇情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向他隐藏,「万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我们必须向他交帐。」(来四13;圣经新译本) 一6 顺理成章地,如果一个人要与神相交,就不可以将罪隐藏起来。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房子里。一个人若在黑暗里行,他就不是与神相交的了。一个人说自己是与神相交的,却惯常地在黑暗里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一7 另一方面,一个人若在光明中行,他就能够与主耶稣并其它基督徒彼此相交。根据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一个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里。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里的一分子。如果他在黑暗里,他与神是完全没有任何相交的,因为在神那里是毫无黑暗的。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不断地洗净他们一切的罪。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于他儿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这血为神提供了公义的基础,让他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诗歌所说:「宝血功效永不灭。」这血有永远洁净我们的效力。当然,信徒必须先认罪才可以蒙赦免,约翰在第9节才处理这一点。 一8 再一次,我们能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要承认与我们相关的真理。例如,否认我们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实了。须留意,约翰将罪性(sin 8节),与罪行(sins 9节)区分出来。罪性指我们腐败邪恶的本质。罪行指我们所作的各种恶行。事实上,我们的本质比我们所作的种种恶行败坏得多。不过,赞美主,基督为我们的罪性和我们的罪行死了。 悔改归主并不等于已将罪的本质杜绝根除;而是栽植了崭新的、从神而来的本质,且有能力胜过内里的罪。 一9 为了保持经常与神和其它信徒相交,我们必须认自己的罪,这些罪包括做了不该做的事,不做那该做的事,还有思想上的、行为上的、暗地里的和公开的罪行。我们必须在神面前把这些罪揭露出来,清楚说出是什么罪,与神一起抵挡,并离弃这些罪。诚然,真正的认罪包括离弃罪恶:「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二八13) 我们若这样做,就可以运用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这应许。他是信实的,因为他已应许要施行赦免,并会照他的应许而行。他是公义的,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赎的工作,因此他有公义的基础可以施行赦免。他不但保证会施行赦免,还会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翰在这里所说的赦免,是父亲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获开释免受罪的惩罚;罪人在相信主耶稣基督时,就得着这种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为是神以审判者的身分赐予的。然而,在信主之后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惩罚方面来说,主耶稣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赎价。不过,就神家里的相交关系来说,犯罪的圣徒需要父亲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只要承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着赦免。我们只需要获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范围包括我们所有的罪──过去、现在、将来的罪。然而,在整个基督徒人生中,我们却不断需要父亲的赦免。 我们认自己的罪时,必须相信他会赦免我们,因为神的话语是具有权威的。他既赦免了我们,我们也当原谅自己。 一10 最后,为求能够与神相交,我们决不可否认自己曾犯过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他的话语中声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认这一点的,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与他的话大相迳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稣到世上来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从此我们晓得,与神相交的条件,并不是毫无瑕疵的生命,而是我们肯将自己的罪带到他面前,认罪并离罪。就是说,我们必须对自己的情况绝对诚实,不可以把自己的实相虚饰遮掩。 二1 约翰把神给其子民的完美标准告诉我们,但他也告诉我们失败时神恩慈的安排。小子们是指神家里的每一分子。神完美的标准,可见于以下一句话: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神是完美的,因此他给予子民的标准也是绝对完美的。如果他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尽量减少犯罪」,他就不是神了。神一点也不会容忍罪恶,因此他将完美的标准摆在我们面前,要成为我们的目标。主耶稣就是这样对待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他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同时,主也了解我们的本相。他记念我们不过是尘土;因此,他恩慈地为我们可能的失败作了安排。从以下的话可见一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中保是指一个人物,他在另一人有需要时出手相助。这正是主耶稣在我们犯罪后所扮演的角色。他立即到我们这里来,为要恢复我们与他之间的相交。有一点值得注意的,这里并不是说:「若有人认罪…。」作我们的中保,他致力引领我们去认罪和离弃罪恶。 本节有一点精采的地方,是不容忽视的。经文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经文并不是说在神那里,而是在父那里。纵使我们犯了罪,他仍是我们的父。这提醒我们一点宝贵的真理,就是纵使信徒犯罪破坏了相交,但关系也不会中断。当一个人重生时,他就成为神的儿女,神就成为他的父,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影响这关系。出生这事实,是不能够撤销的。儿子或许会叫父亲丢脸,但他既已出生,就仍是儿子。 须知我们的中保,是那义者耶稣基督。有一位义者作辩护人,确是一件美好的事。撒但指控信徒时,主耶稣可以指着他在各各他山所成就的大功说:「就算在我的帐上吧。」 二2 主耶稣不但是我们的中保,他也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即是说,他为我们受死,满足了公义的要求,并除去一切阻碍相交的藩篱,将我们从罪疚中释放出来,并将我们挽回到神面前。基督既已满足了公义的要求,神便可以向我们施怜悯。世上鲜有中保(或律师)会为他的当事人偿还罪债,但这正是我们的主所作的;最异乎寻常的,就是他竟然牺牲自己来为我们赎罪。 约翰补充说,他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成为叫神满意的祭物。这并不表示普天下的人都得救。这说主耶稣所作成的,其价值足以让普天下人得救,但只对那些实在相信他的人有拯救的功效。由于他所作成的工足够给普天下的人,因此我们可以将福音传给全人类。但如果人人都会自动得救,那就不用向他们传福音了。 有一点很有趣,十字架上的一块木牌,上面所写的文字包括了希伯来文,即神选民的语言,希腊文和拉丁文,即当时所知世界的主要语言。这正向普天下人宣告,耶稣有充分的条件成为世上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的救主。 叁.与基督相交者的特征:遵守诫命和爱弟兄(二3~11) 二3 约翰开始介绍那些真正与基督相交的人的各种特征。首先是顺服。倘若我们生命的性向是渴望遵行他的旨意,我们与神的关系就是正常的了。这些经节无疑是针对诺斯底主义者,他们自称对神的认识是他人所无的,然而他们却没有兴趣遵守主的诫命。约翰指出,这种知识是空洞而又毫无价值的。 约翰从三方面去形容信徒如何顺服,就是遵守他的诫命(3节);遵守主道(5节);照主所行的去行(6节)。这三者是渐进的。遵守他的诫命,就是遵守新约圣经中记载的主耶稣的诫命。遵守主道,就是不单遵守写下来的诫命,还渴望按我们所知去做讨他喜悦的事。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完完全全地将神给他子民的标准表现出来;即照耶稣行事为人的样式去过活。 二4 约翰并没有表示基督徒生命在于毫无瑕疵地遵照神的旨意过活,而是基督徒应惯常地渴望遵守他的诫命,并做一切能讨他喜悦的事。约翰的着眼点,是信徒整个人生的取向。如果有人说他认识神,却不遵守他的诫命,就可以肯定他是说谎话的。 二5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遵守主道,「神的爱」(圣经和合本作「爱神的心」)在我们里面实在是完全的。「神的爱」并不是指我们对神的爱,而是指他对我们的爱。意思就是,当我们愿意遵守主道时,神对我们的爱便达成目标了。这爱达成了目标,完成了任务,就是使我们在心中产生对他的顺从。 二6 因此,凡说他住在主里面的人,就该自己照主耶稣所行的去行。他如何行事为人,四卷福音书都有记载,成为我们的典范和指引。这种生命,并不是我们可以凭自己的力量去活出的,只有靠着圣灵的能力才能够。我们的责任,就是毫无保留地将生命交给他,让他在我们里面并透过我们活出他的生命。 二7 真信徒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爱弟兄的心。约翰表示,他正在写的,并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他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换句话说,主耶稣在地上开展他的工作时,从起初便教训他的门徒要彼此相爱。 诺斯底主义者经常夸耀他们的教训是新的。然而,使徒却敦促他的读者,要用主耶稣在世时所给予的教训来衡量每一件事。有一个经常存在的危险,就是信徒会渐渐偏离起初(注1)的教训。约翰的意思是:「回到起初的教训上,你就会知道什么是真实的了。」 二8 不过,这诫命并非只是一条旧命令,其本身也有新的意义。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不但教导他的门徒要彼此相爱,更以身作则地让他们明白这教训的意思。他一生充满了爱人的心。因此,当主在世上时,这诫命在主是真的。不过,现今在某种意义上,这旧诫命却是新的。在这个时代里,这诫命不但在主耶稣身上是真的,在众信徒身上也是如此。这些基督徒本来都是不信的,生活在憎恨和欲念之中。如今,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彰显展现这伟大的、爱的诫命。 因此,每当人接受福音的光照,黑暗便渐渐过去。黑暗并未完全消失,因为还有很多人未归信基督,但基督这真光已经照耀,而每当罪人归向他,他们便蒙拯救,并会去爱其它的信徒。 二9~11 本节至11节将虚假的爱与真诚的爱互相对照。一个人若自称是基督徒,却恨那些真正的基督徒,这就是明显的证据,证明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这句话表示,所谈论的并不是在信仰上后退的问题。那人如今的情况仍跟往日一样,即尚未得救。另一方面,明显地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这里的意思可以指他本人没有给绊跌的危险,或指他不会绊跌其它人。两种解释都是事实。如果这位基督徒确实与主保持关系,他所要走的路必蒙光照,而他既是表里一致的,就不会绊跌任何人。诺斯底主义者恨透了那些忠于神话语的人。这证明他们仍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叫他们的眼睛瞎了。 约翰到这里便转了话题,改而向神家里的各成员致以爱的问候,好象是要示范他所说的爱是如何的。 肆.相交的进阶(二12~14) 二12 首先,他用小子们(注2)来称呼神的全家。这称呼与年龄和属灵程度无关。约翰乃是向所有属主的人说话,本节的下半部分可以证明:因为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这是所有基督徒的实况。得知我们的罪在如今已完全得赎,是件何等美妙的事。另外应留意的,就是我们的罪乃是藉着主名得了赦免。因着基督的缘故,神赦免我们的罪。 二13 他将父老形容为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这些成熟的信徒体会神儿子同在的甜蜜,且以他为满足。神家中之少年人的特色就是活力和战意。这是与敌人斗争角力的时期。少年人……胜了那恶者,因为他们学会了得胜的秘诀,就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小子们是在信仰上的婴孩。或许他们所认识的不多,但他们的确认识父。 二14 约翰再次向父老们打招呼的时候,内容与第一次一样。这是因为他们在属灵的经历上,已达到成熟的地步。他也再一次称呼少年人为在主里并在他的能力里刚强的。他们胜了那恶者,因为神的道常存在他们心里。主耶稣在旷野的时候,曾引用圣经来击退撒但。这显示不断学习圣经的重要,并要经常靠圣经装备好,以抵挡撒但的攻击。 伍.两样危害相交的东西:世界和假师傅(二15~28) 第15至17节严正地警告我们要提防这个世界以及其一切错谬的作风。或许这警告主要针对少年人,因为世界对他们特别有吸引力;不过这也是对一切属主的人的警告。这里所说的世界,并不是指我们所生存的行星,也不是指我们周围的自然界。其实这是指人类致力所建立的,希望毋须基督而能活得快乐的制度。这可以包括文化的世界,如各种歌剧、艺术和教育──简言之,是指一切不爱主耶稣和不欢迎他的范畴。有人将世界定为:「人类的社会制度,在于它是以错误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而其特征是卑贱的欲念、错谬的价值观,和自我为中心的精神。」 二15、16 他清楚地警告我们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原因很简单,爱世界的心与爱父的心二者是不能并存的。凡世界上的事,可以归纳为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肉体的情欲是指一切源于内心邪恶本性的身体上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乃是由眼目所见而诱发的恶欲。今生的骄傲是指要自我表现和自我荣耀的不洁的野心。夏娃所犯的罪,正好说明了这三种属世的要素。那树的果子好作食物,这是肉体的情欲。那果子悦人的眼目,这是眼目的情欲。那果子是值得羡慕的,因为可以令人有智慧,这是今生的骄傲。 这世界与父是不相容的,正如那恶者是与基督对抗的,肉体是与圣灵敌对的。欲望、贪念、野心,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即是说,它们并不是源于父,它们的来源是世界。属世就是对短暂的事物的钟爱。人的心其实永不能从物质中找到满足。 二17 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当一间银行快将倒闭时,聪明的人不会将钱存进去。当建筑物的根基变得不稳时,有头脑的建筑师不会继续展开工程。将心思意念集中在这世上,就象为那快要遇险的铁达尼号游轮甲板上的座椅花心思重新摆放一样。因此,有智慧的人不会为一个快要过去的世界而活。神的旨意,就是把我们从要过去之事物的诱惑中救拔出来。本节是伟大的布道家慕迪一生的座右铭,经文也刻在他的墓碑上:「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二18 另一个试验人是否真正与基督相交的方法,是在教义方面。约翰用警告的方式来开始这题目,提醒那些在基督里的婴孩要防备假师傅。在信仰上尚属年幼的信徒,特别容易被那敌基督的谎话所瞒骗。约翰的读者已蒙教导,知道在基督再来之前,敌基督会出现,并假装成基督。正如要发生的事之前会有先兆,在那敌基督来到之前,会有好些敌基督的出现。他们是假师傅,宣扬假的基督和假的福音。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我们现今所身处的世代,充斥了好些否认基督的异端。这一切恰好证明,救主再来的日子已近了。 二19 这些假师傅声称自己是基督徒,曾一度与使徒有来往。然而,在内里他们其实不是真正的信徒,他们从信徒中间出去足以证明这一点。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从这里我们认识到,真正的信有持久的特质。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会继续为主而活。这并不表示我们要能够坚持到底才可以得救,而是指坚持信仰的人确实是得救的。假师傅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 二20 但这便带来一个问题:「初信的信徒又如何能够懂得分辨真理和虚谎呢?」答案就在于我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这恩膏是指圣灵,是从那圣者即主耶稣基督那里来的。当一个人得救时,圣灵便住在他里面,他使信徒懂得分辨真理与错谬。当约翰告诉初信的读者你们……知道这一切的事(注3),他并不是指实质的情况。他们未有圆满的知识,只是他们有足够的条件与能力去识别什么是真的,什么不是。因此,一个最幼嫩、最普通的信徒,也有条件与能力去分辨属神的事,而一个未蒙拯救的哲学家却办不到。谦卑安静在主面前的基督徒,比起拼尽全力的世人,能够领会更多的事。在物质界,婴儿一生下来便拥有人的所有官能。他有眼睛、四肢和脑袋。他不是后来才得到这一切。虽然他们会生长发展,但他们一出生已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人重生也是这样。在那一刻,他已经得到一切的条件和能力;当然,这一切条件和能力在日后有无穷的发展潜能。 二21 约翰写这信,不是因他的读者不知道真理,而是要他们确认一件事实,就是他们的确知道了真理,并要提醒他们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诺斯底主义者所教训的道理,乃是与神的道违背,因此就是虚谎。他们主要的谎话,即是最基本的教导,就是否认耶稣是基督。在简介部分已经提过,他们教导说,耶稣只是一个人,他受浸时,基督就降在他身上。现今有部分异端也传播这种谎话。圣经各处都坚持,新约圣经的耶稣,就是旧约圣经的耶和华。说基督降临在耶稣身上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耶稣就是基督。 二22 约翰小心地指出,否认主耶稣神性的,就是否认父。有些人自欺地相信自己是敬拜神的,但他们并不愿意与主耶稣基督拉上任何关系。使徒约翰说:「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 二23 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19和42节说,那些不认识他的神性又不爱他的人,就不认识父,也不以神为父。同样地,约翰说:「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这里道出了奇妙的真理,就是父与子的合一。除非你有子,否则便不能有父。所有的神体一位论派教徒、基督教科学会成员、回教徒、现代主义教徒、耶和华见证人会教徒,并犹太教徒,都应留心注意这个信息。 二24 保护初信的信徒免受假师傅影响的方法,就是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这是指主耶稣和众使徒的教训。我们持守神的话语,就是最安全不过的。我们应该以「圣经怎样说?」这问题来衡量每件事。某教训若不能与圣经一致,我们就应拒绝接受。正如艾朗赛博士过去常说的:「如果某教训是新的,就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不会是新的。」 二25 我们谨守基督的教训,就证明我们的信仰是真实的;这信仰的应许就是永生。当我们接受主耶稣时,就接受了他自己的生命,就是永生。这生命使我们懂得试验一切新兴而有问题的教训。 二26、27 约翰因此写这些话给初信者,提醒他们小心假师傅。当他想起这些读者已经从主耶稣受了恩膏,他就完全不用担心最终的结果了。如前面所说,这恩膏就是圣灵,经文说圣灵常存在你们心里。这句话叫人鼓舞,因为一旦接受了圣灵,他就永远不会离开。我们既已接受圣灵,就不用人教训我们。这不是说教会中不需要属灵的教师。从以弗所书四章11节可知,神特别赐下这教师的恩赐。这里的意思是,基督徒不需要任何在神的话以外的教训,来作为神的真理。诺斯底主义者声称拥有额外的真理,但约翰在这里表示,信徒不需要额外的真理。我们手里有神的话,心中有神的灵,就已经有足够条件去领受神真理的指示。 二28 约翰对神家里所有亲爱的小子们说话,鼓励他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这里的我们是指众使徒,意思是说,如果约翰的读者没有向主保持忠诚,在基督来的时候,领他们信主的使徒就会感到惭愧。经文强调,在一切福音工作中,栽培工作的确重要。这里也暗示,在基督再来时,有人会感到惭愧。 陆.与基督相交者的特征(续):公义、爱、安稳(二29~三24) 二29 第四种家庭特征就是公义。我们知道在生物界是各物从其类的。在属灵界也一样。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神所生的。由于神是公义的,因此每一个他所生的人都是公义的。这是约翰的合理逻辑。 三1 信徒是由神所生的这个观念,使约翰惊叹不已,他呼唤他的读者来欣赏神奇妙的爱──把我们带进神家里的爱。这爱本来可以只是使我们得救,而不用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但神领我们进入他的家,成为儿女,这就显出神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注4) 现今我们过每一天的生活,世人并不能够认出我们是神的儿女。世人不明白我们,也不明白我们的行为举止。诚然,当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世人并不了解他。「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我们既有主耶稣的特质,就不应冀望世界会明白我们。 三2 不过,不管世人明白与否,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这是将来得荣耀的保证。至于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确实知道,基督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这不是说我们在天上的时候,身体会与耶稣一样。主耶稣会有他独特的容貌,并会带有各各他山的伤痕,直至永远。我们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个别的样子,因而得以识别。圣经没有说我们在天上的样子都是相同的。然而,我们在道德上却会跟主耶稣基督相似。我们将会脱离污秽、罪恶、疾病、优伤、死亡。 这奇妙的改变会怎样发生呢?答案就是:只要看基督一眼就成了。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我们活在地上,凭信心在神的话语中看见基督,活象基督的过程是不断在进展的。但到了那时候,当我们得见他的真体,这过程便圆满完成,因为见他的就要象他了。 三3 凡…指望得见基督并跟他相似的,就洁净自己,象他洁净一样。基督徒一直都知道,基督即将再来的盼望,对信徒的生命起着洁净成圣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不愿意有任何他们不希望在基督再来时有的行为。留意这里说「就洁净自己,象他(基督)洁净一样」,而不是说「象他(基督)洁净自己一样」。主耶稣从来不需要洁净自己;他是洁净的。对我们来说,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对他来说,这一直都是事实。 三4 洁净自己的相反,记载在本节:「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圣经新译本)作这个字的字面意思就是行(希腊文是poieo)。这里用了现在进行时态,表示这是持续不断的行为。就算未有律法,也会有罪。由亚当到摩西这段期间,罪也在世上,但这是在神颁布律法之先。因此,说「违背律法就是罪」(和合本)并不完全准确,应该说罪就是不法。罪就是不肯顺从神,想怎样做就怎样做,且拒绝承认主应有的主权。归根究底,罪就是将自己的主意抬举得高于神的旨意,是与我们本应顺从的那位永活的主作对。 三5 一个基督徒不能不断犯罪,因为这就等于完全否定主耶稣到世上来的目的。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不断犯罪,就是完全罔顾他道成肉身的目的。 同样地,基督徒不能继续在罪中,因为他们正披戴主的名字,这样做就等于否认这名字。在他并没有罪。新约圣经主要有三段经文讨论主耶稣基督无罪的人性,这是其中一段。彼得告诉我们「他并没有犯罪」。保罗告诉我们「他并不知罪」。对主有特别亲密认识的门徒约翰,则在这里加上他的见证:「在他并没有罪。」 三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本节将真信徒与那些从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作对比。可以肯定地说,真信徒不会不断犯罪。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不是个别的犯罪事件,而是持续的、惯性的行为。本节也不表示基督徒一犯罪,就会失去救恩。这里所表示的,是当一个人惯性地犯罪时,就可以断定他其实并未重生。 随之而来的问题自然是:「怎样才算是惯性犯罪?要犯多少次罪才会成为典型的行为?」约翰没有提供答案。相反,他要每一位信徒自我警惕,并要基督徒自己负上举证的责任。 三7 诺斯底主义者虽擅于伪称自己有特别的知识,他们个人的言行却十分不小心。因此,约翰补充说:「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这一点是最清楚不过的了──一个人不能有属灵的生命,但又继续活在罪里。另一方面,神是义的,人只有透过有他这本质,才有能力行义。 三8 有些儿女与父母极相似,别人很容易就把他们认出来。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都有这种特色。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再一次,这里的意思是:「犯罪的,就是属魔鬼的。」魔鬼从起初的时候,由他第一次犯罪开始,就一直犯罪(持续的、典型的行为)。他所有的儿女,也跟随他走上这条宽阔的道路。在这里要补充一点,人乃是透过重生而成为神的儿女,但作魔鬼儿女的却没有牵涉出生的事。人只要仿效魔鬼的行为,就成为他的儿女,没有人是由魔鬼所生的。 对比之下,主耶稣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要除灭(或使之无效)魔鬼的作为。主只发一言就足以除灭魔鬼,但他却来到这世上受苦、流血、受死,以致可以使魔鬼的作为成为无效。救主既付出这样大的代价来将罪消灭,那些相信他以他为救主的人,应当抱怎样的态度呢? 三9 本节重申,那些从神生的,是不可能不断在罪中活着的。有部分研究圣经的人认为,本节是指信徒的新生命本质。虽然旧本质仍能够犯罪并且确会犯罪,新本质却不能够。我们相信,约翰在这里是再一次将已重生与未重生的人作对比,所讨论的,是关于不断或惯性的行为。信徒没有犯罪的习惯。他不会明目张胆地停留在罪中。 原因是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研究圣经的人对这句话的意思,在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认为这「种」是指新生命的本质,有认为是指圣灵,也有认为是指神的道。这一切都属实,因此都是可能的解释。我们认为这「种」是指信徒归信主那一刻就栽植在他里面的新生命。这里再一次指出神的生命存在信徒里面。他是永远稳妥的。这永远的保障不会成为基督徒犯罪的藉口,却保证了他不会继续犯罪。凡从神生的,就不惯性地犯罪。这神圣的关系,杜绝了信徒继续在罪中活着,以致让罪成为生活习惯的可能性。 三10上 这里提到第四个方法,用以分辨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并没有居中的立场可供选择。没有任何一个人是两种成分各半的。一个行义的人,足证他就是神的儿女。 三10下、11 这一段继续说明,测试谁是神家里的人的第二个试验,就是爱的试验。这是从二章7至17节的段落延续下来的。从基督徒时代肇始起,众使徒就已教导说爱弟兄是神圣的责任。这里所说的爱,并不是友善的情谊或纯粹人与人之间的爱顾,而是指属神的爱。这是指象基督一样去爱其它人。事实上,人根本不可能凭自己的力量做到这样,只有靠着圣灵所赐的能力才能。 三12 约翰追溯人类的记录,提到第一个不爱自己弟兄的人。该隐表明他是属那恶者的,因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个中的原因,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三13 邪恶的恨恶公义的,这是人类生活的定理,正解释了世人恨信徒的原因。基督徒公义的生命,将不信者的邪恶昭然若揭地显露出来。后者当然不喜欢被这样揭露;他们不但没有改变邪恶的行为,还致力要消除将他们揭露出来的因素。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就好象一个人因为界尺和直尺显明他画的线是歪歪斜斜的,便把尺子都毁掉了一样。 三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有一件叫人惊奇的事实,就是当一个人得救时,他对基督徒的态度与过往截然不同。这是他可以肯定自己得救的其中一种途径。若不爱神的儿女,虽然仍可自称是基督徒,但圣经说,他仍住在死中。在过去,他的灵命一直是死的,现在仍然是这样。 三15 在世人眼中,憎恨算不上是怎样的恶事,但神却称其为谋杀。一瞬间的意念便显出谋杀的念头已萌生。纵然没有行出来,但动机已经存在。因此,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当约翰说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时,他并不是说杀人者不能够得救。他只表示,一个素来喜欢憎恨他人的人,很有可能成为杀人者,而且他并未得救。 三16 主耶稣为我们舍命时,他给我们留下了爱的最高典范。在这里,基督与该隐成为强烈的对比。他赐给我们最崇高深厚的爱。一方面,爱是看不见的,但我们可以看见爱的表现。在各各他的十字架那里,我们看见真真正正的爱。约翰据此而教训我们,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意思就是,我们的人生,应该是不断地为其它信徒付出,且应准备在有需要时,为他们牺牲性命。我们中间,多半都毋须为他人死,但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藉着与有需要的人分享财物,来表达弟兄的爱。这正是第17节所要强调的。 三17 若第16节所说的是我们能为弟兄所作之事的极限,本节所说的,就是我们起码应做到的事了。约翰清楚地说明,任何人看见弟兄穷乏,却不愿意施以援手,满足弟兄所需,这样的人不是基督徒。这并不表示我们应不分皂白地与每一个人分享,因为有时与人分享金钱,让他买一些与他无益的东西,这样做可能反而对他有害。不过,本节毕竟诉说出基督徒聚敛财物的趋势。 三18 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换句话说,彼此相爱,不单是在言语上温和亲切,更不应口惠而实不至。彼此相爱应有实在的、仁慈的行动,且必须是真诚而不虚假的。 三19 从此对弟兄们真诚而又付诸实行的爱,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当我们透过祷告来到神面前时,我们的心……可以安稳。 三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我们透过祷告来到神面前时应有的态度。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这节经文。 首先,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是指神的怜悯比我们大。我们或许会觉得完全不配,但神知道我们基本上是爱他又爱他的儿女的。虽然我们有软弱,会犯罪,但他知道我们是属他的。 另一种理解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是指审判说的。我们对自己的罪所知十分有限,神却完全又透彻地知道我们的罪。他知道我们心中一切可责之处,而我们只知部分而已。我们倾向后一种的理解,但两种解释都是真的,所以都是可能的。 三21 这里所述的,是一个人在神面前有清洁的良心。这人并非能够完全无罪地生活,不过他愿意立刻承认并离弃自己的罪。他既是如此,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并且放胆祷告。因此,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三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遵守他的命令,就是常在他里面;就是与救主建立极亲密的关系。当我们与他有这种契合时,他的旨意就成了我们的意愿。他透过圣灵,让我们内心充足地认识他的旨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祈求的,必定会在神旨意的范围内。当我们按照他的旨意祈求,我们一切所求的东西,就从他得着。 三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本节可说总结了新约圣经的所有诫命,说明我们对神和弟兄姊妹的责任。我们的首要责任,就是相信主耶稣基督。真正的信仰,须以正确的行为来表达,因此我们应彼此相爱。这是得救之信的明证。 留意在本节并其它经文中,约翰用了他和他的这两个人称代名词来指父神和主耶稣基督,没有停下来交代他所指的到底是两者中的那一位。他这样做,是因为圣子与圣父都是那一位真正的神;因此,将他们同样称呼,绝非妄语。 三24上 用爱心来试验某人是否属神的一段经文,至本节上半节结束: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遵守他命令的,就住在他里面;凡住在他里面的,可以肯定神也住在他们里面。 三24下 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圣灵使我们可以肯定神住在我们里面,这句话指出了我们信心的依据。所有信徒都有圣灵;是圣灵引导他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并使他们有能力分辨什么是谬妄的。 柒.分辨真理与谬妄的需要(四1~6) 四1 约翰既提到圣灵,就自然想到今日也有其它的灵在世界各地,并且他要提醒神的儿女防备他们。故此,他提醒信徒,一切的灵,不可都信。这里所说的灵,很可能主要是指教师来说的,但也不单是指教师。言语里提到圣经、神、耶稣的人,并不一定就是神真正的儿女。我们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他们声称接受基督的信仰,但所教导的却完全是另一个福音。 四2 约翰提供了实际的试验,可以将这些人证明出来。试验师傅的方法是:「你认为基督是谁?」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要紧的,并不是承认历史事实,即承认耶稣是个生于世间的人,而是要认他永生的位格,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承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基督。承认他,就是向他下拜,以他作生命的主宰。所以,每当你听见某人介绍主耶稣是真正的基督时,就知道这人正是凭着神的灵说话。神的灵呼召人承认耶稣基督是主,并将生命交托给他。圣灵是常常荣耀耶稣的。 四3 凡是不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那灵就不是出于上帝(注5)(圣经新译本)。这是我们辨别假师傅的方法。他们不承认上一节所形容的那一位耶稣。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是先前预言了而现在已经在世上的。今天,很多人在提到耶稣的时候,会愿意说一些他们接受的内容,但却不会承认他就是成了肉身的神。他们会说基督是「神圣」的,但他们不会说他就是神。 四4 谦卑的信徒能够得胜这些假师傅,因为他们里面有圣灵,使他们能够分辨出错谬而不加以听从。 四5 假师傅是属世界的,所以他们所讲论的一切都源自世界。他们的教训既是源自世界,世人也听从他们。这一点提醒我们,某人为世人所认可,不足以证明他的教训是真实的。任何人要成为受欢迎的人物,他只需要说世人爱听的话就是了;但如果他要对神忠诚,他就要准备面对世人的反对了。 四6 约翰在本节,以使徒代表的身分说话。他说:「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换句话说,真正由神所生的,会接受新约圣经中使徒的教训。另一方面,那些不属神的,拒绝接受新约圣经的见证,或会在其中有所增加或掺杂。 捌.与基督相交者的特征(续)(四7~五20) 一.爱心(四7~21) 四7、8 约翰在这里回到爱弟兄的题目上。他强调彼此相爱是责任,与神的性情相称。如前面所说,在约翰脑海中的,不是一般世人的爱,而是神儿女之间的彼此相爱,是栽植在重生得救的人里面的爱。关于这爱的来源,约翰说爱是从神来的,而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这里不是说神有爱心。这故然是事实,但约翰强调,神就是爱。爱乃是他的本质。只有源于他的爱,才是真真正正的爱。神就是爱这几个字,胜过天地间的千言万语。巴列特形容这句话为: ……人类语言中最伟大的句子,整本圣经中最伟大的语句……就算竭尽所能,也不可能将这句子所蕴含的内容,作最简略的勾划,因为没有任何人或受造的智慧,曾经或将会测透他们测不透的含义。不过,我们仍可以满心敬畏地说,这句关于神的话,足以解释神一切作为的法则……创造的奥秘……救赎……并神自己。(注6) 四9、10 随后的几节经文告诉我们,神的爱如何在过去、现在、将来表明出来。在过去,当我们还是罪人时,神的爱透过将他独生子赐给我们表现出来(四9~11)。今天,当我们是圣徒时,神的爱透过他亲自住在我们里头表现出来(四12~16)。将来,神的爱将使我们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 在这里首先提到的,是当我们还是罪人时,神的爱如何向我们显明。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并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注7)我们曾是死在罪中的人,需要生命;也曾是有罪的人,需要挽回祭。他独生子这说法道出了一个独特的关系,是其它儿子不能共有的。神愿意差这位独特的儿子到世上来,使我们能藉着他得生,这使神的爱更为显著。 并不是因为我们先爱神,所以神才彰显他的爱。我们从前并不爱神;事实上,我们与他为敌,憎恨他。换句话说,他并非因为我们爱他所以才爱我们;相反,虽然我们跟他势不两立,但他却爱了我们。然而,他怎样表达他的爱呢?乃是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挽回祭就是清偿罪债,将罪的问题妥善解决。 部分自由主义者(新派)将神的爱与基督的救赎工作分开看。约翰却在这里将二者联系起来,认为两者之间没有丝毫的矛盾。邓尼认为: 留意这经节所表达绝对的吊诡矛盾;神在同一时间是慈爱但又是愤怒的,他的爱带来了挽回祭,以致我们不再成为他发怒的对象。因此,使徒约翰不但不认为爱与挽回祭有什么矛盾之处。如果不谈到挽回祭,就无从向人解释神的爱了。(注8) 四11 约翰在这里,将这爱的教训指示我们:「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这里说既是,表达了因果的关系。神既把爱倾注在他子民身上,我们也当与一切同属神家的人彼此相爱。 四12、13 神向我们显明他的爱的另一个途径,就是他今天住在我们里面。使徒约翰说:「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他的爱也在我们里面得到成全了。」(圣经新译本)约翰福音一章18节:「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在约翰福音中,我们看见这位看不见的神,如何透过主耶稣基督向世人彰显出来。现在,约翰在他的书信中重申:「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不过,现今神不再透过基督彰显自己,因为基督已返回天上,在神的右边。现今,神要透过信徒向世人彰显自己。这是叫人何等惊叹的事,我们竟成了神的使者,去满足世人要得见神的渴望!当我们彼此相爱时,他的爱也在我们里面得到成全了。意思就是说,神对我们的爱已经达到了目标。神的祝福,从来不会只停留在我们身上,而是要透过我们传出去。神将他的爱赐给我们,并不是要让我们可以垅断他的爱,而是要透过我们向其它人倾注他的慈爱。当我们这样彼此相爱时,就证明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也证明我们有他的灵。让我们稍为停一下,赞叹他竟然住在我们里面,而我们也住在他里面。 四14 约翰在这里加上他作使徒的亲身见证:「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这句话说明神的爱是有行动的。「父差子」几个字,说明基督的工作是无远弗届的。温尼说:「他的事工惠及所有的人,而只有人的顽梗不悔和不信才可以使之无效。」(注9) 四15 能够有神亲自入住心里,是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人所独有的福气。再一次,这里所说的承认,并不是纯粹头脑上的认同,而是包括将自己整个人交托给主耶稣基督。一个人能够住在神里面,也有神住在他里面,没有其它关系可以比这更密切的了。这种关系是难以在心里想象的,然而我们可以用实物来比较。这种关系就象在火中的拨火棒,在水中的海绵,或在空中的气球。在每一个例子中,那物体都处于一种元素之中,而这元素也处于该物体之内。 四16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神就是爱,这爱必须有对象。神的爱的独特对象,就是重生进入神家的一群。若要与神相交,我们就必须爱他所爱的人。 四17 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不是我们的爱得以完全,而是神的爱在我们身上得以完全。约翰引领我们遥望将来;那时,我们都要站在主面前。我们到时会坦然无惧并充满信心,还是会畏惧退缩?答案就是,到时我们会坦然无惧,充满信心,因为那完全的爱,已一次过将罪的问题处理妥当了。在那日,我们能够充满信心,是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主耶稣如今身在天上,对他来说,审判的事已完全解决了。他曾经来到世上,承担了我们因犯罪而应受的惩罚。然而,他既已完成了救赎工作,就永不再需要重提罪的问题了。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换句话说,我们的罪已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受了审判,我们可以满有信心地高唱: 死亡与审判已成为过去, 在前面的是恩典与荣耀; 耶稣为我承受一切波澜冲击, 冲击的力量已耗尽而不再。 ~崔仁治夫人 对他来说,审判既已成为过去,我们也不会再被定罪了。 四18 我们既已认识神的爱,就不会惧怕灭亡了。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是他完全的爱,把我们的惧怕除去。第一,主既差他的儿子为我受死,他的爱就是肯定的。第二,他如今住在我里面,所以我知道他爱我。第三,我对将来充满信心,毫无惧怕。诚然惧怕里含着刑罚,而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那些惧怕神的人,神的爱并未能在他们的生命中工作。他们从没有到他面前来悔改,也未曾接受赦罪的恩典。 四19 我们爱(神)(注10),因为神先爱我们。我们爱的唯一真正原因,是神先爱我们。十诫的要求,是要人爱他的神并邻舍,但律法不能够替人带来这种爱。那么,神又怎样可以得到他按公义所要求的爱呢?他解决这问题的方法,就是差他的儿子为我们受死。这样奇妙的爱,使我们的心向他作出回应。我们说:「你既为我流血受死,从今以后我要为你而活。」 四20 约翰强调,人若口口声声说爱神,却恨自己的弟兄,就是白费心机了。正如车轮的辐条愈接近轴心,辐条之间的距离就愈接近。我们愈与主亲近,也就愈会去爱其它的信徒。事实上,我们对最微小的一个门徒有多少爱,就显示我们对主有多少爱。约翰强调,如果我们不爱所看见的弟兄,就不可能爱他没有看见的神。 四21 约翰在结束这段经文时重申,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就是:爱神的,也当爱弟兄。 二.健全的教义(五1上) 约翰在这里,将属神生命的测试作一总结。他在这里再次提出教义方面的测试,或可称为信仰方面的测试。本章头三节经文提到信心所产生的果效;先是从神而生,继是爱神,然后是爱其它的信徒,最后是遵守神的诫命。首先提到的,是从神而有生命: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这里所说的信,不是指单单在理性上承认事实,而是接受耶稣是基督,将自己的生命交托给他。 三.爱心和所生的顺从(五1下~3) 五1下 如果我们真的从神而生,我们就必定爱他。不但如此,我们也会爱他所生的儿女。这里说明,我们要爱所有的信徒,不单是那些在地上某处一起相交的信徒。 五2、3 信心的第四个果效,是遵从神的诫命。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真正得救的人会有一个特点,就是渴望实践神的心意。我们甘心乐意地遵守他的诫命,以此表示对神的爱。主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当约翰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说信徒遵守诫命时不会遇到任何难处;而是说,诫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爱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亲要妥善照顾自己的儿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欢做的事。主的诫命对我们来说是最为有益的,也是我们里面的新人最为喜爱的。 四.胜过世界的信心(五4、5) 五4 接下来提到胜过世界的秘诀。整个世界的制度,是一个庞大、诱惑人的机器,经常引诱我们离开神和永恒的一切,促使我们为短暂和感官的事营役操心。世人完完全全地给这些转眼即逝、只满足感官的事物操纵。他们全都成为暂存之事物的奴隶。 只有从神生的人才能够真正胜过世界,因为他们凭信心,眼光能够超越这世上一切转眼即逝的事物,从实质、永恒的角度来看事物。因此,真正胜过世界的人,并不是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或心理学家,而是朴实的信徒。他们知道看得见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才是永恒的。只要一瞥从耶稣脸上反射出来的神的荣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荣华黯然失色。 五5 我们已经知道,这段经文的主旨,是以信作为有没有永生的测试。约翰指出,胜过世界的人,就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他现在进一步将关于主耶稣基督的工作的真理加以阐述。 五.健全的教义(五6~12) 五6、7 他说:「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研经者对这句子的意思作了许多讨论。有人认为所谓水和血,是指从救主肋旁流出来的水和血(约一九34)。也有人认为水是指圣灵,血是指在各各他所流的血。另外还有人认为这是指自然的生产,因在生产过程中也有水和血流出来。我们在此提出第四种解释,这解释特别考虑到诺斯底主义的异端,而使徒约翰在信中正是要针对这异端。 上文已提过,诺斯底主义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稣受洗的时候临到他身上,然后在他受难之前,即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离开他。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并不是基督,而是耶稣这个人。」这样说无疑是否定了他为人赎罪的功劳。因此,我们认为,约翰是用水来象征耶稣的受浸,用血来代表他为人赎罪受死。这两件事,是他公开传道的起点和终点。约翰要说明,在约但河受浸的耶稣,与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同样是不折不扣的基督。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诺斯底主义者会同意这一点),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总是要极力否定赎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稣是一个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范,为我们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标准。可是,约翰在这里却要坚持,主耶稣不单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约但河里受浸的那一位,也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赎价。人对基督说:「从十字架上下来吧,我们便相信你了。」他们一心要达到的,就是从脑海中除掉十字架。但约翰说:「这是不行的。没有人拒绝主耶稣基督在各各他成就的完全的救赎,同时又得着他的。」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灵不断为与主耶稣有关的真理作见证,约翰正在解释的就是这真理。他作见证,证明基督不是单藉着水而来,乃是藉着水和藉着血而来,因为这就是神的真理。 五8 英王钦定本和新英王钦定本圣经在本节之前加插:「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父、圣道、圣灵,而这三样原为一。」其实这句只在一小撮新约圣经的希腊文抄本中出现。(注11)然而,这对圣经是神默示的真理,并不造成丝毫的影响。有人认为有必要保留这句子,因为其中谈到三一神的三个位格。然而,三位一体的真理并不是单靠这段经文来建立的,圣经中还有很多地方谈到这真理。 约翰既已在上述经文讨论了基督的位格和作为,就在这里进一步说明我们在他里面的信仰是何等可靠。他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本来神的话已足够成为我们信心的基础,但他仍不惜纡尊降贵,就这真理给我们三方面的见证。首先,神的灵为真理作见证,证明耶稣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圣灵的见证已记录在神的话语上。 然后是水的见证。我们相信,这是指主耶稣受浸时所发生的事。当时,神使天开了,并公开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圣灵的见证外,父神也亲自加上他的见证。 最后,是血的见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自己作见证,证明他是神的儿子。没有人将他的生命夺去,是他甘愿舍弃的。如果他只是一个人,他根本就办不到这事。主耶稣基督的血作见证,证明罪的问题已一次过解决了,且是神所满意的。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即是说,有关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为,他们所作的见证是一致的。 五9 约翰提出一个有力的论据:「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要相信别人的话。否则,商业活动就要停顿,社交生活也变成不可能的事。我们接受别人的见证,但他们可能会弄错,也可能会欺骗我们。我们的日常生活既是这样,岂不更应相信神的话吗?因为他不会出错,也不会说谎。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他的见证是绝对可信的。 五10 一个人接受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时,神就把这圣灵的见证放在他心里,将这真理盖印保存起来。另一方面,任何人若不相信神,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人以为可以随意接受或拒绝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但约翰要他们知道,拒绝神的见证,就是指控神是说谎的。 五11 约翰将基督的信息作总结:「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这两个是何等奇妙的真理,就是神已将永生赐给人,而这永生的来源是在他儿子里面。 五12 因此,必然的结论是: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这里的教训最明显不过。永生的来源,并不是教育,或哲学,或科学,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会。人要有生命,就必须有神的儿子。换句话说,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就是没有真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是不可能与耶稣基督分割的。 六.以神的话为确据(五13) 至此,本书已发展到总结的部分。首先,约翰用明确的话来表明他撰写上文的目的。他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都知道自己有永生。如果你有神儿女的特征,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已经是神家里的人了。本节也教导我们认识另一宝贵的真理,就是得救的确据在于神的话。约翰写下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换句话说,写圣经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稣的,能够有确据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他们毋须一厢情愿地冀望,或胡乱地瞎猜,或诉诸感觉,或在黑暗中摸索。说自己已经得救,并非妄断。约翰清楚明白地说明,一切真正信奉主耶稣的人,都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 七.对祷告的信心(五14~17) 五14、15 我们既知道自己有永生,就可以存坦然无惧的心来到主面前。约翰在这两节中把这坦然无惧的心描述出来。我们知道,我们若照神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祷告,并且回答我们。事实上,我们应小心避免为任何不合他旨意的事祈求。或许有人会问:「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来说,神的旨意已透过圣经向我们显明;因此,我们应研读圣经,以致我们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什么,并知道怎样更有智慧地祈求。 五16 约翰举出一个处境,是信徒可以放胆祈求的;但他同时举出另一个例子,信徒在其中是无从放胆祈求的。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明显地,这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基督徒发觉弟兄在犯罪,而这罪的性质,是不至于使犯罪者死亡的。在这情况下,信徒可以为那犯罪的弟兄代求,求神使他回转。神为那代求者的缘故,必将生命赐给那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人。 另一方面,也有至于死的罪。使徒约翰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附篇 至于死的罪 无人能确定地说明至于死的罪是指什么,因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把几个被接受的解释列出,然后选择我们认为最可取的一个。 1.有人认为至于死的罪是指信徒持续再犯而又不肯承认的罪。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0节告诉我们,有信徒由于在守主餐时,没有先省察自己,结果便死了。 2.又有人认为这是指杀人的罪。如果有基督徒在冲动之下杀了人,我们就不能够放胆为他祷告,祈求他得脱死罪,因为神已清楚说明他的旨意:「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另有人认为,这里所指的罪是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说,诋毁他不是靠圣灵能力而是靠别西卜行神迹的人,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这罪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4.有相信这是指某种特别的罪,例如摩西或亚伦,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神施以即时的审判。 5.最后的一种解释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离道反教的罪。我们认为,从上文下理看,这是最合适的解释。离道反教的人,听过基督信仰的各个伟大真理,在理性上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他却从未真正得救。他在尝过基督信仰的各种美善之后,却完全否定这一切,并否认主耶稣基督。希伯来书第六章告诉我们,这正是至于死的罪。犯这种罪的人是不能逃罪的,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在整卷书中,约翰一直都以诺斯底主义为针对目标。这些假师傅也曾在基督徒相交的中间。他们曾声称自己是信徒。他们认识信仰的内容,但后来却背弃主耶稣,接受另一套道理,完全否定耶稣的神性,否认他的救赎工作有充足的果效。面对这些人,基督徒没有条件为他们祷告,祈求他们的回转,因为神已经在他的话语中说明,他们已犯了至于死的罪。 五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罪有不同的程度,有些罪的严重程度是不至于造成死的结果的。 八.知道属灵的真实(五18~20) 五18 由本节开始,约翰重申基督徒信仰中,几点重要而确定的事实,然后庄严地结束这卷书。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是我们能够肯定的,凡有神生命本质的人,都不会继续不断犯罪下去。原因就是: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注12),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跟三章9节所说的一样,这里表示真正的信徒会坚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质。只有这种人才不会受那恶者的伤害。 五19 对于那些自称有过人见识的人,基督徒的回答是: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绝不闪烁其词,在他眼中只有两个范围,不是在他里面,就是卧在那恶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丧的,而他们的身分端视乎他们与耶稣基督的关系。诺斯底主义者,你们得好好听清楚! 五20 第三个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约翰以这主题来打开这卷书,现在又以其来结束。主耶稣来到这世上,向我们显示他就是那位真实的,即是真神。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我们才能够认识父神。「惟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然后,约翰还说: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再一次,所强调的是我们只有在耶稣基督里面,才得以在神里面。「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是真神,也是永生。换句话说,约翰所教导的,正是诺斯底主义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稣基督是神,只有在他里面才找到永生。 玖.结束的提醒(五21) 最后,是约翰结束的劝勉:「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使徒约翰表达的意思其实是:「小心避免任何违背这些事实的教训。」他要信徒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众使徒传下来的、关于神的教训。耶稣基督是神;除此以外,任何其它教训都是偶像。约翰在这里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头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错谬的教训,过于指物质的偶像。 大主教亚历山大把这句提醒形容为「警世真言」。我们找不到更好的用词了;因此,我们就用约翰这句警世真言来结束: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
下一页 |
网页浏览总次数
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约翰壹书注释(“罪”版)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