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是)一个有先知风格的传道者……在早期的基督教文献中, 他说话的说服力,可说无出其右,唯一的例外是耶稣的讲道。」 ~薛恩 壹.在正典中的独特地位 马丁路德对雅各书极为轻视,并称之为「一文不值的书信」。那是大错特错的!马丁路德身处之世,正值宗教改革者极力反对人要凭信心加上行为才可以得救的教训之时,因此他才会误解雅各对好行为的教导。事实上,也不单只是他对这封最早的基督徒书信有错误的判断。有人称这书信为「一串珠子」,表示书信内容散乱不一,只是将一些各自成文的段落凑合成书而已! 其实,这封简短的书信,是教诲文章的代表作。书信内容带有浓厚的犹太风格,甚至将基督徒的聚会地点形容为「会堂」(雅二2)──这字的希腊原文只有集会或会众的含意,但不久便给用来单指犹太人的会堂,与今天的用法无异。 在短短的五章中,雅各有三十次用大自然的事物来说明属灵的真理。这令人联想起主耶稣教训的风格。 书信极为实践性,内容提到一些多不为人道的题目,例如要控制自己的舌头,不应奉承财主,和在实际生活上表现出真实的信心。 贰.作者 圣经中有很多名字,经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法文和英文的连串翻译后,产生了变化。其中以雅各(James)这名字与原文最为不同。这字译自希腊文Iakobos,其根源是希伯来文的Yaakov(英文的Jacob)。雅各这名字在犹太人当中十分普遍,新约圣经里就有四个雅各。这四人都曾被认为是这书信的作者,只是在可信性方面有异,并在学术上有不同程度的支持。 1.使徒雅各。他是西庇太的儿子,约翰的兄弟(太四21)。如果使徒雅各真是这书信的作者,书信就早应为人所接受了(参下文)。再者,雅各在主后四十四年殉道,应在这书信成书之前。 2.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太一○3)。他除了曾在使徒的名单中出现过外,就差不多是默默无闻的了。然而,作者只自称是雅各,没有用其它称号来加以辨识,可见他在当时是众所周知的。 3.犹大的父亲(不是加略人犹大,路六16)雅各。这人不多为人知,所以在名单中删除也无妨。 4.主的兄弟雅各(太一三55;加一19)。差不多可以肯定,他就是这书信的作者。他虽然著名,但却是谦逊的,因他并没有提到他与基督在肉身上的关系(参考犹大书的简介)。他主持耶路撒冷的会议,并住在耶城直至逝世。人所共知,他是个十分犹太化的基督徒,在生活上极其严谨。简言之,他在历史上(约瑟夫的记载)及教会传统中的形象,跟这书信的风格十分吻合。 外证 雅各书的外证最为不足,早期的教会领袖并没有加以引述,只是提及而已。穆拉多利经目中没有这卷书。大概是因为这卷书来自耶路撒冷,对象是东方的犹太人,而且在很多人眼中,书信的教导似是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训相违背。 然而,耶路撒冷的欧利罗、拿先斯的贵格利、亚他那修和耶柔米都曾引述雅各书。优西比乌告诉我们,雅各书是一本遭部分基督徒批评的经书(属「有争执经」[antilegomena]),但他自己却视其为圣经并加以引用。 内证 雅各书的内证却颇为有力。这书信的风格,跟我们从使徒行传和加拉太书所认识的雅各相配合,内容亦与我们从其它来源所知关于散居时期的历史一致。事实上,人并没有理由要伪托雅各之名写成这书信;书信的内容并没有任何重要教义的加添(在第二世纪出于异端的伪经,却必定有教义上的加添)。约瑟夫告诉我们,在犹太人当中,雅各素以忠于律法而为人所称道;然而,结果因律法不容他为自己的弥赛亚作见证而殉道。这位犹太历史家说,当时是大祭司亚拿尼亚下令用石头将雅各打死的。优西比乌则说,雅各是从殿顶被扔下来,最后给棍棒打死的。赫格西仆则将这两种传统说法合并。 有论者谓,雅各书的希腊文风格,并非一个巴勒斯坦地的犹太人所能有;这论点忽略了神的选民在智能上往往有令人惊讶的表现。 叁.写作日期 约瑟夫说,雅各在主后六十二年被杀,所以,这书信的写成日期应在此之前。书中没有提到耶路撒冷会议(主后48或49年)就律法所作的决定,而雅各是主持这会议的人(徒一五),因此,大多数人接受书信的成书日期介乎主后四十五至四十八年之间。 肆.背景与主题 虽然雅各书可能是新约圣经中最早写成的书卷,也带有很浓厚的犹太味道,但书中的教训却绝不过时。书信内容在今日仍然适用,甚至应说是十分重要的。 雅各为辩明道理的缘故,大量引用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教训,从右栏的比较可见一班。 本书经常提到律法,称为「全备……之律法」(一25),「至尊的律法」(二8)和「使人自由的律法」(二12)。雅各的教导并不是说人要在律法下才可以得救,或他们要以律法为他们生活的规范。雅各只是引用部分律法,给那些已经在恩典下的人作为行义的指引。 雅各书也有很多与箴言相似之处。跟箴言一样,他的风格是朴实、生动、鲜明和难以概述的。「智慧」一词屡次出现。 雅各书另一个主要的字眼就是「弟兄」。这字出现了共十五次,显示雅各书的对象是信徒,纵使有时他也对未信的人说话。 从某方面来说,雅各书是新约圣经中最多命令的一卷。即是说,雅各比任何圣经作者发出更多指示。在短短一百零八节经文中,便有五十四个命令(命令句式)。
大纲 壹.问候(一1) 贰.试炼和试探(一2~17)叁.神的道(一18~27) 肆.责备偏私的(二1~13) 伍.信心和行为(二14~26) 陆.论舌头:善用与滥用(三1~12) 柒.论智慧:真智慧与假智慧(三13~18) 捌.论贪婪:因由与对策(四) 玖.富足的人和他们将来的悲哀(五1~6) 拾.勉励要忍耐(五7~12) 拾壹.祷告和治病(五13~20) 评注 1(一14)希腊文epithumia,是「欲望」的加强字。英文lust(比较1611年英王钦定本),原意只是「强烈欲望」的意思,但现在用起来已明显是指性欲方面。 2(一19上)「因此」一词(希腊文为hoste),在一些抄本和大部分采用亚力山太抄本(NU)的现代版本,都以「知道」(iste)取代。然而,传统的选字最能配合上文下理──即文意到此告一段落,总结了我们根据第1至18节的教训而应有的行为。 3(一21)希腊文psuche可同时解作「生命」和「魂」,且很难说那一个翻译较为合适。至于「救」这个字(在希腊文与英文中),也不一定指永远的拯救。这字可以指医治、解脱、救援和其它的意思。因此,「救你们灵魂」一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作「使你们的生命(为基督)有所成就」。 4(二2~4)这里所用的希腊文是sunagoge(会众)。这字后来用作单指犹太会众(会堂),由此可知雅各书成书日期甚早。「会众」(Tyndale)、「教会」(KJV)和「聚会」(JND),一般是用来翻译ekklesia这字,其意是一群(蒙召出来的)会众(assembly)。这字本来是政治用语(比较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5(二14)不过,有一点应指明,希腊文圣经并没有「这」的字眼,只是用了定冠词。这冠词有时会带有指示词的味道,但也会只用作抽象名词前的普通冠词。这既然纯属诠释上的选择,因此新英王钦定本圣经初版时译成「这信心」,但后来又恢复英王钦定本的原有译法。 6(二19、20)NU文本将「无用的」取代「死的」。 7( 三 5、6 ) 查 普 利 ( C. G. Chappel), Sermons from the Psalms,页132。 8(三7)李罗伯(R. G. Lee), Lord I Believe,页166~168。 9(四4)大部分抄本作「淫乱的人和淫妇」,所以收信的会众可能在道德上的确有败行。亚历山太抄本(NU)则只有阴性词「淫妇」,大概不应单从字面去理解其意思。英王钦定本和新英王钦定本则兼含肉体及属灵上淫乱之意。 10(四5)在最古老的抄本的时代,分别大写和小写字母的方法还未发展出来。新约圣经有很多地方提到「灵」时,是指「圣灵」(Spirit)还是「灵魂」(spirit),还难以定断;因此,最理想的,当然是有一个介乎大写与小写的「s」字母。然而,既然没有这个形式,译者和编辑就必须根据上文下理来定断了。结果,纵使是优秀的圣经学者,也在不少地方出现意见分歧。 11(四11、12)NU文本作「邻舍」。 12(五9)NU 及 M 文 本 作「 受 审判」,但根据上文下理,这里所指的应该是负面的裁决,所以「被定罪」是可以成立的。 13(五12)主要的抄本在这里出现一个有趣的异文。英王钦定本(和NU文本)作「在审判之下」,也即hupo krisin。不过,主要抄本则作eis(进入)hupokrisin(伪善)。如果eis这小的介词在抄写时遗漏掉的话,那就自然会将hupokrisin的前缀分开出来作介词用,于是便读成为「在审判之下」了。虽然两种表达都与上文配合;但雅各书到这里已接近尾声,大概是要警告众人不要落入宗教的伪善之中。 14(五16上)NU文本作「所以你们要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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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雅各书 简介(“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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