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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希伯来书6-10章注释(“罪”版)



  六1 作者在五章11节作出的警告,在这一整章经文继续下去。这是新约圣经中一段极具争议的经文。既然这么多敬虔的基督徒,对这段经文的解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就不能武断了。以下提供的解释,相信是最能够与上下文和新约的其它部分协调配合的。
  首先,作者劝勉读者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从字面上来说,即「有关基督之始的道理」(格连特),或「基督在起初所说的道理」(乌斯特)。据理解,这是指旧约圣经所教导的基本宗教教义,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准备好迎接弥赛亚。本节的下半部分和第2节,将教义列了出来。这些教义并非基督信仰的基本要义,而只是一些初阶,为将来的主体立下基础。这些教义的重要性,比不上复活了和得荣耀的基督。作者鼓励读者离开这些道理,不是要将他们弃如敝屣,而是要越过它们而达至成熟的地步。作者暗示,犹太教时代只是属灵上的婴孩期。基督信仰才是完全长大的成人期。
  根基既立好了,下一步就是在其上建造旧约圣经已立好了教义的根基;这包括六方面的基本教训,现在列举如下。这些教训都只是开端而已。新约圣经中关于基督、他的位格和工作的伟大真理,才算是成熟完善之境。
  第一个旧约道理,就是懊悔死行。众先知和弥赛亚的先驱者都不断作这方面的教导。他们都呼吁百姓离开死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并不生发信心。
  死行也可以指一些以往有益正确的行动,现因基督的来临都变成死的了。例如,所有与圣殿敬拜有关的事奉,都因基督所完成的工作而成为废弃的。
  第二,作者提到信靠神。这也是旧约圣经所强调的。新约圣经差不多由始至终以基督为信心的对象。这并不表示对神的信心已遭取代;然而,只相信神而不相信基督是不圆满的。
  六2 至于各样洗礼,不是指基督徒的洗礼(注5),而是指各种洁净的礼仪。这些礼仪在祭司和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中,扮演着显要的角色(参看九10)。
  利未记一章4节、三章2节和十六章21节描述了按手之礼。献祭的人或祭司将手按在祭牲头上,即以祭牲作其代替品。这祭牲便象征性地担当它所代表的人的罪。这仪式象征代赎。相信这里所指的,不是使徒和初期教会其它信徒所行的按手礼(徒八17;一三3;一九6)。
  约伯记十九章25至27节和诗篇十七篇15节论到死人复活,以赛亚书五十三章10至12节也有暗示。这个在旧约中模糊不清的观念,在新约时便昭然若揭了(提后一10)。
  最后一个的旧约基础真理是永远审判(诗九17;赛六六24)。
  这些基本道理概括了犹太教的教义,并为基督的来临作了准备。基督徒不应满足于这些道理,而应竭力得着他们今天在基督里可以得着的、更圆满的启示。作者鼓励读者,应从「象征进到真实、模型到实体、外廓到核心,从众祖先没有生命的宗教模式进到永活的基督的真实」。
  六3 作者表示神若许可,他愿意帮助读者如此行(注6)。然而,问题不在神,而在读者。神愿意帮助他们在属灵上长大成人,但他们必须积极地回应神的道,就是实践无伪的信心和忍耐。
  六4 继后是警告离道者的主要内容。所警告的对象是一些不能从新懊悔的人。明显地,这等人曾经悔改(虽然圣经没有说明这是因相信基督的缘故),经文清楚地指出他们不可能再次悔改了。
  这些人是谁呢?答案在第4和5节。当我们细看他们所享有的种种福气时,有一点须注意,就是未曾得救的人也可以享有这一切。圣经从没有明确指出他们是已经重生了的。经文也没有提到各种要素,诸如得救的信心、基督宝血的救赎和永生。
  他们是已经蒙了光照的。他们曾听过神恩典的福音。对于得救之道,他们并不是蒙昧无知的。加略人犹大曾蒙光照,只是他拒绝接受真光。
  他们也尝过天恩的滋味。主耶稣是从天上来的恩赐。他们曾经尝过他,却从没有凭信心肯定地接受他。只是尝味而不吃喝吞咽并不是不可能的事。当人将调了苦胆的酒给钉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稣时,他尝了,但却拒绝喝下(太二七34)。只尝过基督并不足够;除非我们吃了人子的肉,喝了他的血,即是说,除非我们真心接受他作我们的主和救主,否则我们内里就不会有生命(约六53)。
  他们又于圣灵有分。我们毋须马上下结论说,这必定是指人相信主;我们必须谨记圣灵是会在人信主之前并在人的生命中作工的。他使不信的人成为圣洁(林前七14),使他们得着外在的福气。他使不信的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一六8)。他引领罪人悔改,使他们明白人只能倚靠基督。因此,人毋须有圣灵内住,也可享受他所赐的福气。
  六5 他们也尝过神善道的滋味。他们得听福音,并受福音所感动吸引。他们就象落在石头地上的种子;他们听了道,马上欢喜领受,心里却没有根。这些道理在他们心中只是暂时的,及至他们为道遇上患难或逼迫,便立刻跌倒了(太一三20,21)。
  他们也曾觉悟来世权能。这里的权能,是指「神迹」。来世是指千禧年,即在将来基督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带来和平昌盛的日子。初期教会在传福音时施行的神迹(来二4),预示将来在基督国度里要出现怎样的神迹奇事。第一世纪的信徒见证了这些神迹;事实上,他们或曾参与其中。就以五饼二鱼作为例子。耶稣喂饱了五千人后,人群便跟着他到海的那一边去。救主心里明白,虽然他们经历了神迹,但却并非真正相信他。因此,主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约六26)
  六6 他们既已享受了所列举的各种好处,若是离弃道理(注7),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他们已犯了离道反教的罪。他们正踏上通往地狱之路,路上毫无光明。
  离道反教是罪大恶极,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本节下)。这表示他们不是因疏忽而没有理会他,而是刻意地、恶意唾弃基督;表明他们是断然地拒绝他,站到与他对立的阵线上,并嘲笑他的位格与工作。

附篇 离道反教

  叛教者就是一些人听了福音,声称是基督徒,又加入基督的教会;后来却放弃他们所曾承认的信仰,断然地否认基督,离弃基督徒群体,并成为主耶稣基督的敌人。只有非信徒才会犯离道反教的罪,他们不是遭蒙骗的人,而是蓄意地、全心地、恶意地背叛主的人。
  不应混淆,一般非信徒在听了福音后没有正面回应,并不是离道反教。举例来说,某人可能在圣灵多次邀请之下,仍不肯接受基督。不过,他并不是叛教者。只要他肯将自己交托给救主,他仍可以得救。当然,如果他在生命终结时仍然不信,他就会永远失丧;然而,只要他仍有相信主的机会,他就不会是没有希望的。
  离道反教也不可等同于软弱后退。一个真正的信徒,有可能会远远地离开基督。因犯罪的缘故,他与神的关系备受破坏。他甚至可能走到一个地步,没有人会觉得他是个基督徒。但只要他认罪、离弃罪恶,他便可以立即与主恢复完整的关系(约壹一9)。
  离道反教与福音书提到不能赦免的罪并不相同。后者将主耶稣的神迹,看成是鬼王的作为。事实上,他是靠圣灵的能力行神迹的。将神迹看成是魔鬼的作为,就是亵渎圣灵,将圣灵等同魔鬼。耶稣说,这罪是永不得赦免的,不论是在当世或是在将来的世代,也是如此(可三22~30)。离道反教与亵渎圣灵唯一相同之处,就是二者都是永远的罪,仅此而已。
  我相信离道反教的罪,即约翰壹书五章16节下所提到的「至于死的罪」。约翰谈到的是一些声称是信徒的人,他们曾参与地方教会的活动,但后来却接受了诺斯底派的异端,抱敌对的态度脱离基督徒的相交。他们刻意地脱离了,显示他们从没有真正重生(约壹二19)。他们既公开地否认耶稣是基督(约壹二22),就是已经犯了至于死的罪;这样,为他们祷告,希望把他们挽回过来也是徒然的(约壹五16下)。
  一些诚恳的基督徒,往往读到希伯来书第六章或类似的经文时,就会受到困扰。撒但特别利用这些经节,来扰乱那些在身体、思想或情绪上陷于困境的信徒。他们恐怕自己已从基督那里堕落了,再没有与他和好的希望。他们担心自己已离开太远,失落了救恩。不过,他们既还会担心,就足以证明他们并不是叛教者!叛教者不会这样惧怕担忧,他们会肆无忌惮地否定基督。
  如果信徒不会犯离道反教的罪,那么今天谁会犯这罪呢?举例说,一个青年人声称相信基督,并看来有很好的发展,但后来却遭遇了一些事。他可能遇上猛烈的逼迫。他可能在道德上沦落了。又或者他上大学去了,在那里却因无神论老师对基督信仰的猛烈攻击而动摇。虽然他对真理清楚认识,却决意离弃真理。他完全否定基督,并对基督信仰中每一样神圣的基要真理进行恣意践踏。圣经说,要把这样的人挽回过来,使他悔改,确认圣经的真理,是没有可能的。我们认识不少离弃基督的人,他们当中没有一个回转归向他。
  这世代快将结束,预料离道反教的浪潮将会出现(帖后二3;提前四1)。因此,日子一天一天的过,我们对离弃真理的警告就愈来愈感到实在。
  六7 作者继续用大自然的事物来比喻真正的信徒(本节)和叛教者(8节)。两个比喻都以地土比喻人。第4和5节所提到的福气,用使万物生气勃勃的雨水作比喻。生长出来的植物说明人对所承受之福气的最终反应。这反应又决定那地会得祝福还是受咒诅。
  真正的信徒就象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长出有用的植物来,因而从神得福。
  六8 叛教者也象一块饱吃雨水的土地,可是他所长出来的不是别的,而是荆棘和蒺藜,是罪恶的果子。这块地接收了一切,却没有生出有用的植物来。这样的土地毫无价值,是已经被定罪的了。他的结局就是焚烧。
  六9 本节和10节有两方面强烈的指示,前几节提到的叛教者并不是信徒。首先,作者突然转用别的代名词。作者论到叛教者时用「他们」。到这里,他却用你们和你们的,来对真正的信徒说话。
  第二方面的指示就更加明显了。他对信徒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译按:或作「而且这些行为是随着得救而有的」)。」意思是指他在第4至6节和第8节所提到的,并不是得救的人会有的表现。
  六10 有两件事是随着得救而有的,会在圣徒的生命中表现出来──他们所作的工和他们爱心的伺候。他们的好行为,将他们的信心表露出来,而且他们拥有真正基督信仰的特征──对信徒一家表现实际的爱心。他们为了主的缘故,不断服侍他的子民。
  六11 随后两节经文的对象似是另一类人;对这一类人,作者无法确定。这一类人,正陷于退后返回犹太教的危险。
  首先,他希望他们能够与真信徒一样,显出这样的殷勤,使你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他希望他们继续为基督坚持下去,直至基督徒最终的盼望能在天堂实现。这是以真实为证。
  六12 他们不应懈怠,不应让脚步放缓,斗志松懈。他们应力争上游,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真信徒。
  六13 本章的结束部分,承接第12节凭信心和忍耐向前迈进的劝勉而来。作者以亚伯拉罕的例子作为激励,并肯定信徒的盼望是会实现的。
  从某个角度来说,基督徒似是处于不利的位置上。他为基督的缘故舍弃了一切,且没有得到任何实质的报酬。所应许的一切都是将来的事。故此,他又如何能确定他的盼望不会落空?
  答案就在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这应许会在基督身上一一实现。当神作出这应许时,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
  六14 这应许记载在创世记二十二章16至17节:「耶和华说……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神指着自己起誓;所以,这应许必定要成就。
  六15 亚伯拉罕相信神;他恒久忍耐,结果得了所应许的。事实上,亚伯拉罕相信神,是十分稳当、毫无风险的。宇宙之中,最肯定的莫过于神的话。神的任何应许都肯定会成就,程度就象已实现了的一样。
  六16 在人事上,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例如,在法庭上,人起誓会说真话,然后加上一句:「愿主助我。」人指着神起誓,以肯定将要说的都是真实的。
  当人以起誓作为承诺的实据时,一般就能了结各样的争论。大家都明白,起誓者会遵守承诺。
  六17 神希望他的信徒绝对确定,他所应许的一定会成就。事实上,他的应许本身已是足够肯定的了;然而,他要显明比应许更肯定的程度。于是,他在应许之上还加上起誓。
  那承受应许的人,是那些凭信心成为亚伯拉罕子孙的人。这里所说的应许,是指一切相信他的人,都可以得着永远救恩的应许。神应许亚伯拉罕要得子孙,而这应许在基督身上圆满、最终地实现了。一切因与基督联合而享有的福气,都蕴含在这应许中。
  六18 信徒有两件不更改的事作凭据──神的话和他的起誓。这是再稳当、肯定不过的了(注8)。神应许要拯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并起誓作实。因此,结论是毋容置疑的:信徒是永远稳当的。
  作者在本章馀下的部分,用了四种比喻来透彻地阐明,基督徒的盼望是绝对可靠、稳当的:(1)避难所、(2)锚、(3)先锋、(4)大祭司。
  首先,作者形容所有的真信徒正从这注定要毁灭的世界逃往属天的避难所。在他们逃难的过程中,神赐给他们一个不会叫他们羞愧的指望,这指望是以他的话和他所起的誓为根据的。
  六19 在风雨飘摇的人生中,这指望成为了灵魂的锚。我们不会被怀疑与失望的狂涛淹没,因为知道我们必得荣耀,这就象既成的事实一般。
  这锚不是抛在这世上的流沙中,而是牢靠那在天上的至圣所。由于这锚就是我们的指望,即是说我们的盼望稳靠于在幔内的神身上。这锚既已牢靠在那里,我们也必定到那里去。
  六20 耶稣作为我们的先锋,已经进入幔内。他既在那里,便保证了一切属他的人最终都能进去。跟那些已进天家的圣徒并无分别,世上最普通的信徒也可以进入天堂;这样说毫不夸大。
  安伯里这样写道:
  在整本新约圣经中,「先锋」一词只在这里出现过。这词表达一个在利未制度下前所未有的观念,因为本来大祭司只是以代表的身分进入至圣所。他所进入的地方,是没有其它人可以进去的。然而,我们的先锋却成为保证人,他在那里,我们也将会在那里。他既是先锋,便(1)宣布了我们也要到那里去;(2)代表我们先将属天的荣耀承受过来;及(3)先走一步,以便将来当他的子民到达时能欢迎他们,并将他们呈献给在天上的至高者。(注9)
  第四个表象是大祭司。我们的主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他既是永远为祭司,便永远保守我们。他的死既确保我们与神相和;他的生也必能──他在神的右边作我们的祭司──使我们得蒙拯救(罗五10)。
  这里提到耶稣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令我们回顾五章10节,作者为慎重地警告离道反教的人,曾暂时离开这个题目。现在,他打算重新讨论,说明基督大祭司的职分,超越了亚伦。他很有技巧地重新回到主要的论题上。
  七1 麦基洗德是个扑朔迷离的人物,他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只出现了片时(创一四18~20),便消失了。多个世纪之后,他的名字再由大卫提起(诗一一○4)。然后再过了好几个世纪,他的名字在希伯来书中出现。有一点是明显的:神仔细地安排他的一生,让他成为主耶稣基督最美好的预表。
  在第七章的首三节,作者陈述了一些关于他的背景资料。作者提醒我们,他一身兼王者与祭司的身分。他是撒冷(日后叫耶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是他子民的政治和属灵领袖。即是他体现了神的理想──无分圣俗。由罪人来统治,教会与国家当然要分开。只有当基督凭公义统治一切时,两者才可合一(赛三二1,17)。
  亚伯拉罕打胜仗回来的时候,麦基洗德迎接他,给他祝福。这行动的意义,要留到第7节才加以阐明。如果我们只有旧约圣经,我们便永不会明白,这看来无关痛痒的行动,其意义何等深远。
  七2 亚伯拉罕从他的战利品中取十分之一给这位神秘的王者兼祭司。再一次,我们要等到第4、6、8至10节,才能够明白亚伯拉罕行十分一之礼所蕴含的意义。
  在圣经中,人的名字代表他的特质。作者告诉我们麦基洗德这名字及其名衔的意义:他名字的意思是「仁义王」,而他的名衔(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先提到仁义,然后才是平安,其中不无深意。如果不是先有公义,就不能有平安。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十字架上,「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八五10)由于救主已满足了神对罪的一切公义要求,我们才得以与神和好。
  七3 当作者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也无死之时,就更加深了我们对麦基洗德的疑惑。我们若不顾上文下理,便自然认为他是从天上或别的星球来的访客,或认为他是神特别创造出来的。
  不过,理解这几句话的关键,在于上文下理和背景。作者正在处理的主题,是关于祭司的职分。作者将麦基洗德裔的祭司职分,与亚伦裔的祭司职分作比较。要成为亚伦裔的祭司,就必须生于利未支派亚伦家族。宗族世系是至为重要的。此外,他的资格于出生时开始,至寿终时结束。
  麦基洗德的祭司资格却颇为不同。他不是因生于祭司家族而得以继承祭司的资格,是神拣选并任命他作祭司的。就他的祭司资格而论,圣经没有关于他父母或族谱的记录。在他来说,这些记录殊不重要;而就记录来说,也没有关于他生死的记载;因此,他的祭司职分并没有终止。
  我们不下结论说,麦基洗德并没有父母,或说他并没有出生,也没有死亡。这并非要点所在。这里的要点是要指出,就他作祭司的资格来说,并没有任何有关的重要背景记录,因为他不是凭藉这些背景得以成为祭司的。
  有人误以为他就是神的儿子。其实不然。不过,由于他的祭司职分无间断地继续下去,所以他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作者要说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超越亚伦。作者举出三个论点来加以证明:有关十分一之礼和祝福的论点;有关亚伦祭司的职分被更改取代的论点;并麦基洗德祭司的职分长存无尽的论点。
  七4 第4至10节是第一个论点。作者用不寻常的插话引入论点,叫读者想一想麦基洗德的伟大。连先祖亚伯拉罕也将自己从战场上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历史上一位超卓的人物,麦基洗德必定比他更超卓了。
  七5 关于利未支派祭司,他们是按照律法领命照例向希伯来同胞收取十分之一。祭司和百姓都是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后裔。
  七6 但麦基洗德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是既不寻常又不依例的行动。亚伯拉罕是一国之父,弥赛亚也来自这国族,现在竟向一个与神的选民毫无关系的人表示敬意。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超越了种族的隔阂。
  另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他这样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福与亚伯兰。」(创一四19,20)
  七7 当一个人祝福另一个人时,一般都是位分大的祝福位分小的。这当然不是指个人或道德上的渺小,而是指身分。
  当我们细看这些以旧约圣经为背景的论点时,应尝试想象一下希伯来读者的反应。他们一直景仰亚伯拉罕,以他为一个伟大的民族英雄。这也是正确的。不过,他们现在发觉,亚伯拉罕竟承认一个「非犹太人」的祭司比他地位更高。试想一想!这个事实一直记载在他们的圣经中,但他们就是一直没有发觉。
  七8 在亚伦裔的祭司制度下,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祭司的职分累代继承,每一位祭司服侍他自己的一代,然后一代一代传下去。至于麦基洗德,却没有任何关于他逝世的记载。因此,他就能代表一个独特的、长存无尽的祭司职分。
  七9 麦基洗德从亚伯拉罕收纳十分之一的礼物时,实质上是从利未收纳了十分一之礼。由于利未是祭司支派的代表,所以亚伦裔的祭司都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因此也即承认麦基洗德位分较大。
  七10 到底是如何计算,说利未已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首先,实际纳了十分之一的人是亚伯拉罕。他是利未的曾祖父。虽然当时利未尚未出生,但他已经在亚伯拉罕的身中,即是说他已注定成为先祖的后裔。当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呈献给麦基洗德时,他实际上是代表他后世的所有子孙行这样的礼。故此,利未以及由他而出的祭司职分,逊于麦基洗德及其祭司职分。
  七11 第11至20节阐述麦基洗德祭司职分超越亚伦的第二个论点。这论点指出,祭司的职任已有了更改。基督祭司的职任,取代了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如果利未祭司已圆满地发挥其作用,就毋须有这样的安排了。
  事实就是,利未人祭司职任不能带来完全。这制度不能将罪消除,而敬拜者的良心始终不得安宁。摩西律法下设立的祭司职分不是最终圆满的。
  现在生效的,却是另一种祭司职分。那完美的祭司已经来了,他的职分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是亚伦的等次。
  七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这祭司职分所根据的整个律法制度也必定更改了。这是个激进的宣告!就象敲响了呜钟一样,公开地宣布旧的一切已成过去,新的已经来临。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了。
  七13 主耶稣所属的支派,在利未人的律法下是没有资格担任祭司职分的。现在这个祭司职分的改变,足以证明律法已有所更改。
  七14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支派出来的。在摩西律法下,犹大支派中没有人获授权可以成为祭司。可是,耶稣确是祭司。怎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律法已有了更改。
  七15 作者提出另一个证据,证明有关祭司资格的律法,曾发生过重大的更改。另一类祭司已经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兴起来,他的资格跟亚伦子孙的资格颇为不同。
  七16 利未制度的祭司要符合律法上关于宗族世系的要求。他们必须生于利未支派,属亚伦的后裔。
  然而,主能够成为祭司,就象麦基洗德一样,是因为他有无穷之生命。他的资格并非来自宗族世系,而是来自本身固有的力量。他是永活的。
  七17 诗篇一百一十篇4节证实这点。大卫在预指弥赛亚祭司的职分时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这里的重点在于永远一词。由于他的生命永无穷尽,所以他的职事也永无休止。
  七18 定立亚伦祭司制度的律法,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这律法在基督降临时被废掉了。
  何以见得这律法是软弱无益的呢?律法不是神亲自赐下的吗?难道神会赐下一些软弱无用的东西吗?答案是,神从没有打算以此为祭司职分的最终律法。这只是用来作准备,以迎接神理想的祭司。这只是局部、短暂地将那完美并最终的反映出来。
  七19 这律法是软弱无益的,也因为律法一无所成(不能成就完全)。百姓永不能进入至圣所内与神相会。神人之间这段不可消除的距离,不断提醒百姓罪的问题尚未一次过解决妥当。
  但现在,神却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这更美的指望就是主耶稣自己;那些以他为唯一盼望的人,可以随时与神有完全的接触。
  七20 不但祭司的等次并有关的律法更改了,这里还指出,就职的方法也更改了。这里的推论主要基于神以起誓来立基督为祭司。既立了誓,就标志了那不能更改、存到永久的事实。雷思比说:「只有全能神的誓言,才足以保证我们宝贵的主耶稣的祭司职分是永恒有效的。」(注10)
  七21 亚伦裔的祭司,不是起誓立的。可见,他们的祭司职任本来就是临时而非永久的。
  然而,神却以起誓的方式来任命基督作祭司。起誓的方式记载于诗篇一百一十篇4节:「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韩达信说:
  神任命基督时是以他永不磨灭的权柄,并永恒不变的属性为后盾。这些若能改变,新的祭司职分也会改变。但这祭司职分是永不改变的。(注11)
  七22 如此,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亚伦裔的祭司职分,是旧约的一部分。基督的祭司职分,与新约相连。约与祭司职分是并存并逝的。
  新约是神基于恩典,准备当主耶稣在地上建立他的国度时,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定立的无条件的协议(耶三一33,34)。信徒今天能享受新约的一些福气,但要等到以色列复国并全国得赎时,新约才会完全实现。
  耶稣是新约的中保,因为他自己是保证人。因他的死、埋葬、复活,他建立了一个合乎义的基础,让神可以实现这约的条款。他无终止的祭司职分,与这约永远有效的成就,关系互相紧扣。
  七23 我们来看第三个论点,麦基洗德祭司的超越。
  以色列有很多祭司。据说在这国的历史中,总共有八十四位大祭司;当然,较次等的祭司就不计其数了。由于在任者的死亡,职位每隔一段时间便由另一人来继任。因此,无可避免地,这工作经常会中断。
  七24 至于基督祭司的职分,却没有这弱点,因为他永远活着。他祭司的职任永远不用传给他人,其效能也不会中断。这是不更换又不可传承的。
  七25 由于他是长远活着的,所以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我们通常以为,这是指他拯救罪人,脱离罪的惩罚;然而,作者其实是指基督救拔圣徒脱离罪的势力。这里的焦点并不是他作为救主的身分,而是他作为大祭司的身分。信徒决不会有失丧的危险。信徒永远稳妥,因为他不断替他们祈求。不论何时他都能拯救他们,因为他现时在神的右边为他们所做的工作,是永不会被死亡打断的。
  七26 基督因着本身的卓越,他的祭司职分便超越亚伦。他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圣洁的。他与人的相交是无邪恶或绝不取巧的。他的品格全无玷污。他在神的右边,他的生命远离罪人。他现今和永恒的光辉,高过诸天。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七27 与利未制度的祭司不同,我们的大祭司毋须每日献祭,他只一次……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他毋须先为自己的罪献祭,因为他是绝对无罪的。他跟旧日的祭司第三个奇妙的不同之处,就是他为百姓的罪将自己献上。这位祭司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耶稣的恩典是何等奇妙,实在无可比拟!
  七28 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软弱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
  但神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本章21节已提到这起誓的话,引自诗篇一百一十篇4节。
  我们刚研究过的内容,具重大的意义。人间的祭司职分,由神圣和永恒的祭司职分取代。因此,人按照旧约的规模所设立的祭司制度,来干扰我们这位大祭司的工作,是何等愚不可及!

二.基督的职事超越亚伦(八)
  八1 在随后的几节经文中,作者指出基督的职事超越亚伦,因为他是在更美的圣所中作执事(1至5节),且凭着更美之约而成(7至13节)。
  作者所要陈述的,就是第一要紧的论点。他没有将先前说过的作总结,只是带出他一直用来贯串整卷书的主题论点。
  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我们有这几个字,说出了凯旋的呼声。这正好回答那些奚落初期信徒的犹太人。他们曾说:「我们有会幕;我们有祭司;我们有献祭;我们有仪文;我们有圣殿;我们有典雅的祭司衣冠。」信徒可以充满信心地回答说:「对,但你们所有的是影象,我们所有的是成全了的实体。你们所有的是仪式,我们却拥有基督。你们所有的只是表征,我们所有的却是实质的对象;我们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除他以外,再没有别的大祭司可以圆满地完成职任,也没有另一位曾享有如此尊荣和有能力的地位。」
  八2 他在天上的圣所里服事他的百姓。这是真帐幕,地上的会幕只是其复制品或预表而已。真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因而与地上的帐幕有分别。
  八3 由于大祭司的一个主要职任,是献礼物和祭物;因此,我们的大祭司也必须这样做。
  礼物是个统称,泛指所有呈献给神的祭品。祭物牵涉宰杀牲口。基督献上了什么呢?这问题要留待第九章才有直接的答复。
  八4 本节回避了基督献上了什么祭物这问题,只提醒我们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在会幕或圣殿中献上礼物。我们的主出于犹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和亚伦家。基于这缘故,他没有资格在地上的圣所中事奉。福音书记载耶稣进入圣殿(参看路一九45),相信是指圣殿周围的地方,而不是进入圣所或至圣所。
  这当然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基督在世上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执行过任何大祭司的工作?还是他到了升天之后,才开始担任祭司的职任?本节的要点是:他在地上时,没有资格成为利未裔的祭司,不能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司事。不过,这并不表示他不能执行麦基洗德式祭司的职务。毕竟,他在约翰福音十七章的祷告,是大祭司的祷告,而他在各各他把自己献作完美的祭物,可以肯定是祭司的行动(参考二17注释)。
  八5 地上的会幕,只是天上圣所的复制品。圣所的布局展示与神立约的百姓可以怎样透过敬拜来接近他。首先是外院的门,然后是献燔祭的坛,再后是洗濯盆。再此之后,祭司进入圣所中,大祭司则进入至圣所;在那里神将自己显现出来。
  神从没有打算以这帐幕作为最终的圣所。这只是形状和影象。神呼召摩西到西乃山去,吩咐他建造会幕时,他给摩西一个具体的蓝本,以便可以照着做。这样式反映一个更高层次的、天上的、属灵的真象。
  作者为何要着重这点呢?目的是要那些会被引诱返回犹太教的人,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知道这样做就是为了虚幻的影象而放弃实体,他们理应从追求影象进而追求实体。
  本节清楚地教导我们,旧约中的各种定规,是属天真象的象征而已;因此,预表论的教导只要与圣经一致,不凭空想象,就是正确的了。
  八6 本节讨论的内容从更美的圣所,转到更美之约。
  首先来一个比较。基督的职任比亚伦裔更美,因为他作为中保的约,比前约更美。
  其次作一个解释:这约是更美的,因为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
  基督的职任是无与伦比的。他所献的不是祭牲,而是他自己。他以自己的血为赎价,而不是用牛羊的血。他将罪除去,而不是单单将罪遮盖。他使信徒的良心得以完全洗净,并非每年为罪追悔。他为我们开拓一条道路,让我们可以与神相遇,而不是远远的站在外面。
  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作为中保,他成了神人之间的桥梁,消除两者之间的分隔。谭姆士就新旧两约作了扼要的比较。
  这约是「更美」的,因为是绝对的,而不是有条件的;是属灵的,不是属肉体的;是覆盖万国的,不是只属一个地域的;是永恒的,不是短暂的;是个人的,不是全族的;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注12)
  这是更美之约,因为这约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凭律法而立的约,应许一切顺命的人要得福,但也警告一切不顺从的人要遭剪除。这约要求人行义,但却没有赋与人行义的能力。
  至于新约却是无条件的,是恩典之约。新约将义归予毫不合义的人,并且教导人如何合乎义地生活,给他们行义的力量,赏赐一切这样行的人。
  八7 那前约并不完全,因为这约不能在人神之间建立一个理想的关系。神从没有打算以这约为最终的约,只是以这约来为基督的来临作好准备。既然有后约,就证明前约并不理想了。
  八8 事实上,前约本身没有什么毛病:「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毛病来自那些承受律法的人;律法实行起来仍是很粗糙的。经文指出了这一点,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他并不是认为这约有什么软弱不足之处,而是认为与他立约的百姓有软弱不足。前约是基于人愿意守约的承诺(出一九8;二四7),因此是注定不会长久有效的。新约却是由始至终,完全地将神应许要成就的一切陈述出来;这正是新约优胜之处。
  作者继而引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1至34节,表明神在犹太人的圣经中早已应许会另立新约。整个论据的关键在于新这个字。如果旧约是完备和圆满的,神又何须另立新约呢?
  然而,神明确地应许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正如前文所说,这新约的主要对象是以色列民,而不是教会。当基督再来作王、全国悔改得赎时,这约便会圆满成就。在现阶段,这约的一些祝福是所有信徒共享的。因此,救主将手中的杯递给门徒时,他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一一25)
  以下是韩达信的诠释:
  因此,我们分辨出这约的基本诠释是适用于以色列的;其次,属灵含义可应用在今天的教会上。我们今天在圣灵的能力下,得享新约的种种福气;然而,根据神的应许,这些祝福还要在将来的以色列身上进一步实现。(注13)
  八9 神明确地应许,这新约并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两者有什么分别呢?他没有明说,但这节经文馀下的部分或许已经给了提示: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凭律法而立的约是有条件的,所以失败了;这约要求百姓遵从律法,但他们却是有所不逮的。神将新约立为一无条件的恩约,免却一切失败的可能;因为这约的成败在乎他自己,但他是不会失败的。
  作者引用耶利米书的时候,作了一个重大的改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2节的希伯来原文是:「我虽作他们的丈夫。」有一些早期的耶利米书译本则作:「因此我不理他们(或转面不顾他们)。」那位默示耶利米书、并确保圣经得以保存的圣灵,引导了希伯来书的作者选择这另外的文本。
  八10 值得留意的是,这里重复地用了我要的字眼。旧约告诉人有什么当尽的责任;新约却告诉我们神会做什么。在以色列顽梗悖逆的那些日子以后,他会将他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好叫他们认识他,并会写在他们心上,好叫他们爱他。他们会甘愿遵从听命,不是因为惧怕惩罚,而是因为爱他的缘故。律法不会再写在石版上,而是写在有血有肉的心版上。
  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表达了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旧约吩咐人远远站开;恩典却叫他近前来。这说明一个不断的关系,和无条件的保证。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令这用血买回来的关系中断。
  八11 新约应许遍地百姓都会认识主。当基督在荣耀中作王时,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每一个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内心都会对他有所认识:「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象水充满洋海一般。」(赛一一9)
  八12 新约最美之处,在于应许不义的人可得怜悯,他们的罪愆将永远被遗忘。律法是严格、不可更改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来二2)
  再者,律法不能有效地处理罪恶。律法提供赎罪的方法,却不能将罪除掉。(「赎罪」一词的希伯来原文,源自一个动词,有「遮盖」的含意。)律法下各种形式的献祭,使人在仪文上成为洁净的;就是说,人藉此可以继续参与这国的宗教生活。然而,这仪文上的洁净只是外在的,没有触及人的内在生命。道德上的洁净是欠奉的,人不能因此得着无亏的良心。
  八13 神既带来新约,就表示前约为旧(废弃的)。既是如此,照理没有人会打算回到律法去。然而,有部分自称为信徒的,却正正陷于这情况中,受引诱要回到律法去。作者提醒他们,凭律法而立的约已是不合时宜的了;更美的约已经来到。他们应与神的步伐一致。

三.基督献上的祭超越旧约所有的祭(九1~一○18)
  九1 作者在八章3节约略提过,每一位大祭司必须有所献。他现在要讨论我们这位大祭司所献的祭物,又与旧约的祭物作一比较。为进入这命题,就简练地将会幕的设计陈述出来,并有敬拜的规条。
  九2 这帐幕是一个帐棚式的搭建物。由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扎营时起,至兴建圣殿时止,神一直藉此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会幕周围的地方叫做外院。这里用铜柱作围栏围起,铜柱之间架有麻布。当以色列人从东门进入会幕的外院时,首先来到献燔祭的坛,祭牲就是在这坛上宰杀焚烧的。然后到洗濯盆;那是一个大铜盆,里面盛着水,祭司在盆里把手和脚洗净。
  会幕长四十五尺,阔十五尺,高十五尺;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圣所,长三十尺;第二部分是至圣所,长十五尺。
  帐幕用木框架搭建而成,上面盖上山羊皮的帐幔,和用动物皮毛造成的防水幔子。帐幔覆盖着幕会的顶部、背部和两旁。会幕的正面由一幅有刺绣的幔子遮挡着。
  圣所内有三件陈设用具:
  1.摆放陈设饼的桌子,上有十二个陈设饼,代表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这些饼被称为「陈设饼」,因为是陈设在耶和华面前的。
  2.金灯台,有七个向上的分枝,支撑着油灯。
  3.金香坛,祭司在其上早晚烧圣洁的香。
  九3 在第二幔子后面是至圣所。神在光辉的烟云中把自己彰显出来。这是人类透过赎罪的血,在地上与神接近的地方。
  九4 在原来的会幕里,第二个室内有约柜,是个包金的大木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日后兴建圣殿时,约柜里除了两块约版之外别无他物参看王上八9)。
  本节说的金香炉也在至圣所内。译成香炉(注14)的希腊原文,可以解作香坛(出三○6指出香坛在圣所内)或香炉,即大祭司用以盛载香料的器皿。看来香炉是最合适的解释。作者将香炉列为至圣所内的物件,因为在赎罪日,大祭司会将香炉从香坛处带进至圣所。
  九5 约柜上的金盖称为施恩座。在其上有两个金色的物像称为基路伯。他们彼此面对,展开翅膀,头向着约柜的盖面垂下。
  作者的简短描述到此为止。他无意一一细说,只是将会幕内的布局勾划出来,并从而描绘出前来接近神的方法。
  九6 由于作者准备将基督所献的祭物与犹太教的祭物作对比,于是他就先描述律法所规定的祭物。他有不少对象可作选择,但他选整个律法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赎罪日这大日子献奉的祭物(利一六)。他若能证明基督在以色列最重要的宗教活动日所作成的,超越了大祭司所能成就的,便能确立他的论据。
  众祭司能够进入帐幕的外层,即圣所。他们常在圣所内执行各种礼仪职责。百姓不能进入圣所;他们必须留在外面。
  九7 世上只有一人可以进入至圣所──以色列的大祭司。这位来自特定的一族、一支、一家的一人,一年之内只能有一日可以进去──赎罪日。当他进去时,必须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九8 这一点含有深邃的属灵真理。圣灵藉此教训我们,因罪的缘故,人与神之间出现一度鸿沟,人必须透过中保才可以前来接近神。这中保必须带着代罪者的血,才可以接近神。圣灵用实物以类比法说明,通往神那里去的路还未向敬拜的人显明。
  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接触的渠道还是不完全的。达秘的翻译较好:「头一层帐幕仍有其重要性的时候。」所罗门作王的时候,圣殿取代了会幕,但其重要性还在,直至基督受死、被埋葬、复活后为止。这帐幕所宣示的,关于如何与神接触的原则,一直是生效的,直至圣殿内的幔子从上至下裂为两半为止。
  九9 整个会幕制度,只是作现今的一个表样。这只是一个表征,预示将来更美的实体,是局部地预表基督完全的工作。
  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如果罪债已得以完全免除,献祭者的良知就可以毫无罪疚了。然而,实际的情况绝非如此。
  九10 事实上,利未式的献祭,都不过是处理在仪文上的不洁而已。所针对的都是外在的事,诸如分辨洁净与不洁的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这一切可以除去百姓在仪文上的不洁,却不能处理道德上的污秽。
  参与这些献祭的人,是一群与神有立约关系的百姓。制定这些献祭的目的,是要让百姓能在仪文上保持洁净,好叫他们能够敬拜。这些献祭与救恩或洗净罪恶毫无关系。百姓得救恩,是因为他们相信耶和华,是基于基督将来要完成的工作。
  最后,所献的祭都是暂时的,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他们都遥指将来基督的降临,并他献上完全的祭。这里所说的振兴的时候,是指基督徒的时代。
  九11 基督已经降临,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注15),所谓美事,即一切接受他的人要从他得着的无比福气。
  他的帐幕是更大更全备的。这帐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不是用世上的建筑材料建成的。这是在天上的帐幕,是神的居所。
  他既在天上为祭司,
  便不在人手所造的殿宇里服侍;
  律法预表的一切都在他身上实现,
  律法的要求不再复见。
  ~凯莱
  九12 我们的主只一次进入圣所。升天时,他进到神的面前,因他已在各各他山作成了赎罪的事。我们应永远因只一次这三个字而欢喜快乐。救赎大工已经完成了。赞美主!
  他将自己的血献上,不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动物的血没有能力将罪除掉;只是当人触犯了宗教仪文,这些血才有功效。然而,基督宝血的价值却是无限的;其功效足以洗净过去、现在、将来人类一切的罪。当然,只有那些愿意凭信心来到他跟前的人,才能享受这除罪的功效。然而,这血洗净罪的能力是无限的。
  他的献祭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昔日的祭司要每年一次赎罪。因此,两者之间有天渊之别。
  九13 为说明基督的祭和律法的礼仪之别,作者转而讨论与红母牛犊有关的仪式。根据律法,以色列人若接触了尸体,他在礼仪上就会不洁七天。补救的方法就是将母牛犊的灰与纯净的泉水混和,在第三和第七天,将这混和了的水洒在不洁者身上。这样,不洁者就可以重新成为洁净的。
  文托尔说:
  这些母牛灰被视为蕴含赎罪祭的精华,可以随时取用,不会有多大困难或阻滞。一头红母牛犊的灰已足以用上几个世纪。据说,整个犹太人历史中只用了六头红母牛;因为极小量的灰已能使那纯净的泉水具有洁净的效能(民一九17)。(注16)
  九14 如果红母牛犊的灰已有足够的能力将一种极严重的、外在的污秽洗净,基督……的血岂不更有能力洗净人内里最深重的罪孽!
  他是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献上为祭。对于这句话的意思,解经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意思是指「藉着一个永远的灵」,即是指当他献上自己时,在他里面那自愿的灵,对比献上动物为祭时那非自愿的性质。有人认为这是指「藉着他永远的灵」。这解法较为可取,认为所指的是圣灵;他凭着圣灵的能力献祭。
  这祭是献给神的。他是无瑕疵、无罪污的神的羔羊;他在道德上是完全的,所以有足够条件担当我们的罪。祭牲的身体必须无瑕疵;而他则在道德上毫无玷污。
  他的血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这并非单单在肉体方面加以涤净,或在礼仪上得洗净,而是在道德上的更新,良心的洁净。这血除去了人的死行,但非信徒希望凭着这些死行使自己得洁净。人得以从毫无生命的行为中得释放,进而事奉那永生神。
  九15 上文强调,新约的血比旧约更有功效。这引至本节的结论──基督作了新约的中保。邬斯特这样解释说:
  「中保」一词译自原文mesites,是指一个介入两者中间的人,其职分是要建立或恢复和平及友谊,订立协定,或制订协约。弥赛亚在圣洁的神和罪人之间,扮演了中间人或中保的角色。他在十字架上受死,除掉了导致人神之间一大鸿沟的阻隔(罪)。罪人接受了弥赛亚献祭的成果,那应得的罪疚与惩罚便不再归他,他生命中罪的权势遭粉碎,他领受了属神的生命,而在他与神之间那在律法上和个人关系上的鸿沟,也消失得了无踪影了。(注17)
  现今,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透过基督的工作,旧约与新约的圣徒同可以享受永远的拯救和永远的代赎。
  基督徒时代之前的信徒也可以得着产业,是因为有一位死了,那就是基督之死。他的死,将他们从在律法下所犯的罪过赎回来。
  旧约时代的人得蒙拯救,就象是神用了「信贷」的方式拯救他们;他们跟我们一样,都是因信称义的。只是当时基督还未受死。那么,神如何拯救他们呢?答案是:神知道基督将要为他们成就救赎;他以此为根据来拯救他们。这些信徒对基督将要在各各他山成就的事所知甚少,或一无所知,但神却了如指掌。信徒若相信他所预言有关自己的启示,神便将基督所成就的功归予他们。
  换句话说,在旧约之下,一大笔罪债已累积了。因基督的死,他将前一个时代的信徒从他们的罪过中拯救出来。
  神透过基督在将来才成就的工作来拯救他们,这种态度称为对罪的宽容。罗马书三章25至26节讨论了这方面的事。
  九16 作者在第15节提到产业,令他想起在遗嘱和遗命生效之前,必须有证据证明留遗命的人已经死去。一般来说,一纸死亡证便足够了。
  九17 留遗命的人可能早在多年前已立下遗命,妥当地锁在保险箱里;然而,他一天未身故,遗命一天仍未能生效。只要他尚在人间,他的产业仍不能分给遗命上指明的人。
  九18 至此,讨论的对象从人的遗命转为神透过摩西颁赐的旧约。(译成「约」及「遗命」两词的希腊原文都是diatheke。)这里也牵涉死亡。这约藉着流血得到确证。
  在古时,人订立任何协约都必宰杀牲畜,以表示协约之确立。血表示一个承诺,确保立约人必定遵守协约的条款。
  九19 摩西将律法颁授给以色列人后,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律法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如此,摩西执行了确立这约的庄严仪式。
  出埃及记二十四章1至11节记载摩西洒了祭坛和百姓,并没有提到洒在书上,也没有提到水、朱红色绒和牛膝草。然而,我们可将二者合并来看,互补不足。
  祭坛代表神,他与百姓是立约的双方。那书就是所立的约。所洒的血,将二者约束起来,必须遵守约的条款。百姓答应会遵从;耶和华应许如百姓能做得到的话,就会祝福他们。
  九20 摩西洒血的时候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这行动表示,如果百姓没有遵守律法的话,就要赔上自己的生命。
  九21 摩西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敬拜用的器皿上。我们在旧约中找不到这仪式的记载。出埃及记第四十章记述献会幕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血。然而,这里的象征很明显。任何经罪人接触过的东西都会被染污,因此需要洁净。
  九2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但仍有例外。例如,统计以色列的人数时,任何人如要被算为以色列的后裔,就得交出半舍客勒银子作为「赎价」,而不是献上血祭(出三○11~16)。这银子作为信物,代表这人的灵魂已得赎,可以被接纳为神子民的一分子。另一个例外记载于利未记五章11节。如果以色列人在一些礼仪上有不洁的话,只要献上细面就好了。
  这些例外所针对的,是赎罪或遮盖罪的事。在一般情况下,就算只是赎罪也必须献上血祭。然而,如果涉及罪的赦免时,就绝无例外,必须流血了。
  九23 第九章的馀下部分,集中比对两约的分别。
  首先,地上的帐幕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来洁净的。如前文所述,这只是礼仪上的洁净,象征式地净化这个象征性的圣所。
  在天上的圣所是本物,地上的帐幕只是复制品而已。天上的圣所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就是基督的祭。语文上用复数来形容基督单一的祭,是一种修辞法,即以复数表示王者之尊。
  或许叫人感到惊讶的,是属天的地方竟然也需要洁净。或者约伯记十五章15节可以提供线索:「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无疑这是因为撒但在天上率先犯罪(赛一四12~14),且因为他仍可以到神面前来控告弟兄(启一二10)。
  九24 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那只是真圣所的影象或模样),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我们很难明白怎会有人要放下本物,而回到复制品去;怎会有人愿意离开在天上圣所中服侍的大祭司,而回到在象征性的圣所里事奉的以色列祭司那里去。
  九25 主耶稣不象亚伦裔的大祭司一般,重复献上祭物。大祭司每年只有一天,就是在赎罪日,可以进入至圣所,而他所献上的并不是自己的血,而是祭牲的血。
  九26 假如基督要重复献祭,他就必须不断受苦,因为他所献的祭,就是他自己的生命。若说他从创世以来,就要定期经历各各他山的折磨,那是难以想象的!这也没有必要!
  在新约下,有:
  1.确定的终结──他只须显现一次。他毋须重复他的工作。
  2.适合的时机──他在这末世显现,末世是在旧约充分证明人的不济和无能为力之后。
  3.完全的工作──他来到好除掉罪。这里的重点放在除掉两字上。不再是每年的赎罪了,而是永远蒙赦免。
  4.亲身的奉献──他把自己献为祭,好将罪除掉。我们因犯罪所应接受的惩罚,全都落在他的身上。
  代我担罪被控诉,
  备受羞辱和嘲弄;
  为赦免我血倾流;
  哈利路亚!奇妙救主!
  ~白理斯
  九27 本节和28节似是提出另一个新旧约的对比。律法判定每个罪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承受律法的人,他们本来已是罪人,而且没有能力完全守着律法。因此,律法成了一件把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定罪的工具。
  九28 新约将基督完全的祭介绍出来;他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新约并带来了盼望,就是他不久便要再来: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但他再来时,所要处理的不再是罪的问题;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了这方面的工作。他回来是要把他的子民接回天家去。这是拯救工作的高潮;他们将得着荣耀的身体,并且永不再被罪玷污。
  那(热切)等候他的人是指所有的真信徒。对于主再来时之事件的先后次序,他的子民也许未有一致的意见,但他们全都期待他再来。
  圣经没有教导说,在教会被提时,只有某一群特别属灵的基督徒被接往天上去。圣经把参与其中的人形容为「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和「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帖前四16,17)。这是指所有的真信徒,无论是已死的或尚在生的。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3节将参与其中的人形容为「那些属基督的」。
  此外,常有人指出第24至28节,记载基督三方面的显现。总结如下:
  第26节:他曾经显现。这是指他的第一次降临:他到世上来,把我们从罪的惩罚中拯救出来(过去时态的拯救)。
  第24节:他如今显现。这是指他现今在神面前,要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中拯救出来(现在时态的拯救)。
  第28节:他将会显现。这是指他即将要回来,并要把我们从罪的处境中拯救出来(将来时态的拯救)。
  一○1 律法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律法引导人认识基督的位格与工作,但却不是基督真象的代替品。选择律法而放弃基督,就象选择画象而放弃画象所描绘的真人一样。对于尊荣的君王,这是一个侮辱!
  律法的不济,从必须恒常地重复献祭可见一斑。即必须重复献祭,就证明这些祭完全不能满足圣洁的神的要求。本节的用词表达了这种重复性: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
  这些祭物绝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说在罪的方面,所献的祭并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从未享受过罪疚全消、良心稳当的感觉。他们的良心从来不得享安息。
  一○2 如果所献的祭确能使他们的罪完全得赦免,那么他们岂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会幕或圣殿的朝拜吗?献祭的事既要经常重复,就证明这样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时服药来维持生命的人,断不是一个病已经痊愈的人。
  一○3 利未人的制度不单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惊醒。在赎罪日典雅的仪式背后,隐藏着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并没有被除去,只是得遮盖吧了。
  一○4 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没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说,这些献祭所能矫正的,只是在礼仪上所犯的毛病吧了。这些献祭只可以在某程度上带来礼仪方面的洁净,但对于人类败坏的本质或种种恶行,却不能起赎罪的作用。
  一○5 相对于利未人之献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献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说下,我们得听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来时所说的独白。他引述诗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满意在旧约之下所献的祭物和礼物。诚然神设立了这些献祭,但这一切并不是他最终希望的。这些祭的设立不是用来除罪的,而是引导人将焦点放在要来承担世人一切罪恶的神的羔羊身上。难道神会因祭牲血流成河,尸积如山而感到喜悦吗?
  另一个令神感到不喜悦的原因,就是百姓内里的生命充满罪恶和败坏,却以为只要奉行这些仪式,便可以讨神喜悦。在他们当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单调的献祭,却没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们以为可以透过奉献祭牲来取悦神,但神所要的祭,却是忧伤破碎的心。他们看不见,神不是一个仪式主义者!
  既然神对过往的献祭不能感到满意,便替他的儿子预备一个血肉的身体,这是他的属人生命所必须的。这当然就是指那无可测度的道成肉身的奇迹──那永恒的道竟成了肉身,成为一个人,以致他能够为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诗篇四十篇6节的一句话: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这句其实可以有另外两个意思。这诗篇的本文是这样的:「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则是:「你替我穿的耳朵」。当然,开通的耳朵是指弥赛亚对神随时候命,绝对顺从,毫不犹豫。穿耳可能是引用与希伯来奴隶有关的典故(出二一1~6);他们用锥子,在门框上将耳戳穿,以表示自愿永远归属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动,就象是说:「我爱我的主人……不愿意自由离去。」
  一○6 继续诗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时,弥赛亚重申神不喜欢燔祭和赎罪祭。祭牲并非自愿受死,它们的血也没有洁净的能力。再者,这些祭不代表神最终的意愿,只是预表基督要献的祭。祭的本身其实是没有价值的。
  一○7 能够真正讨神喜悦的,是弥赛亚愿意不计代价地遵从神的旨意。他在祭坛上献上自己,证明他甘愿顺从。我们的主这样说,他是记起整本旧约圣经,从开头到结尾都证明他是全心全意地喜爱完成神的旨意的。
  一○8 本节至第10节,作者道出基督独白的属灵意义。他认为这意味着旧有的献祭制度已经废止,耶稣基督一次过献上的、完全又圆满的祭已经生效。
  他将诗篇第四十篇的经文浓缩起来再引述一次,要强调神不喜欢那些按着律法献的祭。
  一○9 弥赛亚宣告神不喜悦旧制度后,便马上出来完成讨天父喜悦的事。作者继而看见这事的重要性。
  所以,结论是: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即是他废止了旧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献祭制度,引进他自身伟大的赎罪祭。新约登场时,按律法而立的旧约便退居幕后了。
  一○10 耶稣完全顺服神的旨意,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蓝迪斯评论说:
  这是指地位上的圣洁。事实上,除了十二章14节之外,整本希伯来书提到的圣洁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单只是一小撮「长进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样(林前六11)。这是基于神的旨意,透过基督献上自己而成就的。我们蒙神分别出来,为了他自己的缘故,特意归他所有。不可混淆,圣灵透过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断的工作,与上述的成圣是有分别的(约一七17~19;帖前五23)。(注18)
  一○11 作者将每一个亚伦裔祭司的职分,与基督祭司的职分作一强烈的比较。前者天天站着执行他们的职务。会幕或圣殿里都没有椅子。他们不得停下来,因为他们的工作永没完结。他们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只是无休止的例行公事,并没有处理到罪的问题,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释放。
  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鲁斯说:「虽然在利未的祭司制度下,亚伦是个重要的人物,但毕竟他只是个干苦差的司铎,不断执行各种礼仪,但这些礼仪却并没有真正的价值。」(注19)
  一○12 但我们的主只须献上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不需要再献上其它的了!
  献祭已经完成,不再流血,不再设祭坛!
  不再宰杀羔羊,再无烟火薰天。
  从更尊贵的躯体,流出更宝贵的血,
  除净灵魂的罪疚,洗涤最深的污秽。
  ~邦纳
  他成就救赎工作后,便「在神的右边无尽期地坐下来」(译自达秘新译本)。其实,本节可以有两种标点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两者都是真实的,但我较相信后者是正确的解释。他可以不中断地坐下来,因为那庞大的罪债已经永远偿还了。他坐下来的位置,是神的右边,是尊贵、权能和恩宠的位置。
  有人会反对说,他不可能永久地坐下来,因为有一天他要站起来施行审判。然而,这里并无矛盾。就献赎罪祭而论,他的确永久地坐下来了。就施行审判而论,他并不是永久地坐下来。
  一○13 他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等候有一天,到时一切无不屈膝,无不口称他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二10,11)。这一天,将是他在地上公开地彰显出来的日子。
  一○14 他的献祭有无比的价值,因为凭此他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圣的人指所有被神从世人中分别出来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们得以完全,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他们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爱子的缘故,他们得以站在神面前,得到完全的接纳。第二,就罪疚和刑罚来说,他们的良心是完全的,并不自责;他们知道罪价已彻底偿还了,而神是不会再次要求偿还罪价的。
  一○15 圣灵也……作见证,证明在新约之下,罪会被一次过处理妥当。他透过旧约圣经见证这一点。
  一○16 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1节,主应许与他在地上的选民立新的约。
  一○17 以后在同一段经文,他又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这应许,早已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4节记载了。然而,有部分活在这应许开始实现之时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无休止地献祭的犹太教去!
  一○18 在新约下的赦罪应许,意味着不用再为罪献祭了。作者以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结束本书的教义部分。在开始教训我们认识自己的实际责任时,他希望这句话会在我们的心灵和脑海中徘徊。

叁.警告和劝勉(一○19~一三17)

一.警告信徒不可藐视基督(一○19~39)
  一○19 在旧约时代,百姓要离开至圣所远远的站着;如今,我们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而得以近前来。这一点鼓励我们来亲近主。
  这个劝勉假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因为作者鼓励我们因耶稣的血……坦然进入至圣所。按犹太人的传统,平民百姓不可进入圣所和至圣所;只有祭司才可进入圣所,而只有大祭司才可以进入至圣所。现在,这一切都改变了。神再没有划出任何特殊的地方,只容许某一特殊阶层的人在那里与他接近。相反,所有信徒都可以凭信心,在任何时间,在世上的任何角落,来到主的面前。
  踏上又新又活的路径,通过幔子入内,
  这是神的呼唤;
  不再诚惶诚恐,挺胸昂首向前,
  应主呼召进来;
  有基督我神与我同在,
  在施恩宝座前与神相见!
  在神面前我唯一能夸,
  基督宝血的价值;
  在神面前我敬拜呈献,
  基督这初熟果子。
  神既完全喜悦他,
  也就完全接纳我!
  ~佚名
  一○20 我们通过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得以进前去。新的意思,可以是指「新近被杀的」或「新近开通的」。活的意思,似乎是指复活的耶稣,因此是指活的救主。这路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这里清楚地教导我们,在会幕里将圣所和至圣所分隔开的幔子,是预表主的身体。为使我们能进到神的面前,幔子必须裂开;即是说,他的身体必须经历死亡的摧残。这提醒我们,我们不能靠基督无罪的生命进到神面前去,却只有靠着他的代死。只有藉着羔羊所受的致命伤,我们才得以进去。每一次我们祷告或敬拜,来到主面前时,要谨记这权利是用重价给我们买来的。
  一○21 我们不单可以凭无比的信心进到神面前,还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虽然我们都是祭司(彼前二9;启一6),但我们自己仍需要一位祭司。基督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他现在为我们所执行的职事,是要确保我们能继续得以在神面前蒙悦纳。
  一○22 来到神面前这信徒的权利,是用宝血买回来的。我们获邀觐见的,不是世上的绅贵名流,而是统管宇宙的主宰。这奇妙确是难以言喻!我们应邀的态度显示我们有多珍视这邀请。
  觐见大君王时,我们在灵里应有四方面的准备。
  1.诚心。以色列人用口来亲近神,用嘴唇来尊敬他,心却远离他(太一五8)。我们必须以绝对的真诚来亲近他。
  2.充足的信心。我们近前来的时候,对神的应许要抱着无比的信心,并且坚心信靠,我们必蒙恩在他面前得着接纳。
  3.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只有重生才可以达到这地步。相信基督时,我们便支取了他宝血的效用。在象征意义上说,他的宝血洒在我们心上,正如昔日逾越节羔羊的血洒在以色列人的门框上一样。这使我们得以脱离邪恶的天良。我们的见证是:
  天良不再谴责我们,
  因他所流的宝血,
  一次过洗净我们,
  叫我们在神眼中无玷。
  ~伯芬
  4.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同样地,这也是象征性的说法。我们的身体代表我们的生命。清水可以是指神的道(弗五25,26)、圣灵(约七37~39),或圣灵运用神的道,洗净我们生命中从日常生活沾染而来的污秽。因基督的死,我们从罪垢中一次过被洗净了,但却需要圣灵藉着神的道,不断清洗我们沾染而来的罪污(参看约一三10)。
  因此,觐见神的四样准备,可以总结为真诚、确信、得救、成圣。
  一○23 第二个劝勉是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我们坚定地承认基督是我们唯一的指望,不可让任何事物使我们后退。
  对于那些被牵引,要放弃基督信仰里关乎将来、尚未可见的福气,转而追求犹太教关乎目前、可见事物的人,作者的提醒是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他的应许永不落空,相信他的人没有一个会失望。正如救主应许的,他会再来,属他的人便要永远与他同在,有他的样式。
  一○24 我们也应寻求途径,去鼓励其它信徒表现爱心,致力行善。在新约的意义里,爱心并不是一种情感,而是凭意志产生的。神命令我们彼此相爱,这是可以并且必须实行的。爱心是根,行善是果。我们应以身作则,并加以教导,来激发其它信徒过这种生活。
  仁爱的心胸是园子,
  仁爱的心思为根源,
  仁爱的言词象花朵,
  收得善行为硕果。
  ~改编
  一○25 跟着,我们应继续聚会,不可离弃在地方上的相交,好象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我们可以将本节看成为一般的鼓励,提醒所有信徒经常出席所属教会的聚会。诚然,在集体敬拜和事奉中,我们得着力量、安慰、喂养、喜乐。
  对经历逼迫的基督徒来说,本节可以起独特的鼓励作用。受逼迫时,信徒会有但求自保的倾向,以避免缉捕、辱骂、受苦;因此,他会秘密地做个信徒。
  不过,本节基本上是警告信徒勿离道反教。在这里,离弃一个地方聚会,就等于背弃基督信仰,返回犹太教去。作者写这封信时,正有信徒这样做。所以我们需要彼此劝勉,特别是因为基督再来的日子已经近了。他再来的时候,一切受逼迫、被放逐和受鄙视的信徒,都会站在得胜的一方。在这日子来临之前,信徒必须坚定不移。
  一○26 作者说出第四个严肃的警告。一如前述,这里警告信徒勿离道反教;而所形容离道反教是故意的犯罪。
  前文已提过,这罪的真正性质为何,各方信徒的意见甚为分歧。简言之,问题在于这罪是不是指:
  1.真正的基督徒后来背弃基督,因而失丧了。
  2.真正的基督徒软弱后退,但他仍是已得救的。
  3.那些曾经自称是基督徒,并属于某家地方教会的人,后来定意背弃基督。他们事实上从没有真正得救,而以后也没有得救的可能。
  以上任何一种解释,都有本身的困难。不过,我们相信第三种解释是正确的,因为这与希伯来书和新约的整体教训最为一致。
  本节将离道反教定义为在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象犹大一样,这些人曾听闻福音。他认识得救之道,也曾佯作接受救恩,不过后来却故意拒绝了。
  对于这样的人,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他坚决并无保留地拒绝了基督一次过献上的祭。因此,神再没有其它救赎的方法可以提供给他了。
  诚然所有罪都是故意犯的,但作者在这里要指出,离道反教是一种异常严重、故意的罪。
  作者在这里用我们,不一定就把自己也包括在内。在第39节,他清楚地将自己和他的弟兄与那些后退入沈沦的人分开。
  一○27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他们再没有希望可以幸免。没有人可以使离道反教者重新悔改(六4)。他故意将自己与在基督里所赐的恩典割裂。他的结局就是往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里去。我们毋须争论这是不是指真正的火。这里的目的明显表示惩罚会是严厉得可怕的。
  须知神将离道反教者归类为敌人,表示他们是积极地与基督对抗,而并非温和地抱中庸态度的。
  一○28 作者介绍触犯旧约律例者的结局,用作背景来衬托出离道反教者更可怕的下场。人若犯奸淫,干犯摩西的律法,只要有两三个见证人证明他有罪(申一七2~6),他就会不得怜恤而死。
  一○29 离道反教者要受的刑罚更加重,因为他本来可以得着更大的福气。他犯罪的严重性,可由以下三个指控看出来:
  1.他践踏神的儿子。他虽曾声称要跟随耶稣,现在却毫不讳言地表示不愿意与他再有任何关系。他否认需要基督作他的救主,并毫不犹豫地拒绝他为主宰。
  在日本,曾有一个钉十字架的耶稣像,是政府用来逼迫基督徒的工具。这个十字架像放置在地上,每个人都要走上去践踏耶稣的脸面。非基督徒当然毫不犹豫地践踏他,真正的基督徒却拒绝这样做,结果便被杀害。最后,耶稣的面容给这样的践踏磨损而毁坏了。
  2.他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基督的血使新约得以成立,他却视之为无用、不圣洁的。这血把他分别出来,让他可以享受一分附加的特权。由于与属基督的人有联系,他曾得以成圣,正如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成圣一样(林前七14)。但这并不表示他已经得救。
  3.他亵慢施恩的圣灵。圣灵已经用福音的真光照亮他,使他知罪,并使他看见只有基督才是灵魂的唯一投靠。然而,他却亵慢施恩的圣灵,断然藐视他并所给予的救恩。
  一○30 故意否定神独生爱子的罪十分严重。所有犯这罪的人都必定受神审判。他说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申三二35)在这里,伸冤的意思指完全伸张的公义。当用来论到神的时候,并没有报仇雪恨的味道。这只是指向某人施以应得的惩罚。本着对神性情的认识,我们可以肯定他会按照他的话而行,给离道反教者应得的报应。
  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神会审判和报应那些真正属他的人,但本节所说的,显然是指对恶人的审判。
  我们若对圣经称离道反教者为他的百姓感到疑惑不解,就应记得他们都是神所创造的,且曾几何时承认过是属他的。虽然他不是他们的救赎主,但却是他们的创造者;他们也曾一度自称是他的百姓,纵使实际上他们从没有与他建立起个人的关系。
  一○31 给所有人历久犹新的教训是:不要成为落在永生神审判手里的其中一人,因为这真是可怕的。
  经文的用意不是扰乱真正属基督的人的心,使他们感到不安。作者有意用严厉、尖锐、挑战性的语气,来警告凡承认基督的名的人,告诉他们叛离他的可怕后果。
  一○32 第十章的馀下部分,作者提出三个强而有力的理由,说明早期犹太裔基督徒应继续持守他们对基督的忠诚的原因。
  1.他们往日的经验应能激发他们。
  2.他们很快便会得到奖赏的信息应能坚固他们。
  3.神不喜悦人后退,这应能阻止他们离弃真道。
  首先,他们往日的经验应能激发他们。他们承认归信基督后,便成了别人极力逼迫的对象:家人跟他断绝关系,朋友摒弃,敌人穷追猛打。然而,他们不但没有因此而产生怯懦恐惧,苦难反而使他们在信仰上更坚强。无疑他们必因算是配为他的名受羞辱而得到鼓舞(徒五41)。
  一○33 有时,他们是独个儿面对苦难。他们被单独揪出来,在众人面前受凌辱、受痛苦。有时,他们就与其它基督徒同受苦难。
  一○34 虽然有受株连的危险,但他们并不畏缩,仍往探望那些因基督的缘故而遭囚禁的人。
  纵使他们的家业遭政府充公,他们也甘心忍受。他们选择忠于耶稣,并不计较失去财物。他们知道自己拥有「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的基业」(彼前一4)。他们能如此轻看世上的财宝,确是神施恩的奇迹。
  一○35 第二个主要的考虑是:他们很快便会得到赏赐的信息应能坚固他们。他们过去既已忍受了这么多苦难,现在就不应放弃。作者的意思是:「别让血泪换来的成果失诸交臂。」(迈耳)他们现在比过往更接近神成就他应许的时候了。不可让自己有一刻钟想回头的。
  「现在不可丢掉你们信靠的心──这信心带着来世丰富的赏赐。」(费廉思译本;JBP)。
  一○36 他们所需要的是忍耐,是继续接受逼迫的决心,决不否认基督以逃避苦难。当他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一○37 主耶稣再来的时候,也同时将赏赐带来。作者引用哈巴谷书二章3节说:「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他)就来,并不迟延。」哈巴谷书的本文是这样的:「因为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它)快要应验,并不虚谎,虽然迟延,还要等候,因为必然临到,不再迟延。」
  有关在经文方面的改动,尹信这样说:
  在希伯来原文,这句话的主词是迦勒底人遭消灭……在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内,主词则是耶和华或弥赛亚。后来,犹太神学家以弥赛亚为这段经文的主角,希伯来书的作者也一样。(注20)
  蒲乐克认为:
  在旧约的经文,并在新约这段改动过的经文,都是神默示的,都是圣经。在哈巴谷书,句中的代名词「它」是指默示──基督要来作王的默示。在希伯来书,代名词「它」变成了「他」,是指信徒被提。
  然后以普通的语气再谈下去:
  当蒙神启示的作者引用旧约经文时,他会加以删剪,以求最能表达神的旨意,当然他不会修改到与原文本意相反。修改的目的,一般不是要表达旧约经文的原本意思,而是要表达圣灵在新约启示出来更丰富的意思……当然,除了神之外,没有人可以这样处理圣经。事实上,这情况并非罕有,而是默示的另一种方法。神是圣经的作者,当然可以引用自己的话,加以修改增删,以便最能表达他的旨意。但我们任何人引用圣经,则必须谨慎以求确切。我们没有资格改动一笔一划。圣经的原作者则可以这样做。他用什么人替他执笔是无关宏旨的。管他是摩西或以赛亚、彼得或保罗、马太或约翰;圣经的内容全都是他所写的。(注21)
  一○38 最后一个使人坚持忍耐的推动力,就是惧怕神会不悦。作者在继续引用哈巴谷书时指出,讨神喜悦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义人(注22)必因信得生。过这种生活的人以神的应许为宝贵,看见那看不见的,且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不能得神喜悦的,就是那些否认弥赛亚,并退回已毫无价值、诸般的圣殿献祭去的人: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
  一○39 作者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和弟兄姊妹,与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分开。他将离道反教者与真正的基督徒分别出来。离道反教者是退后的,因此是失丧的。真正的信徒却是有信心的,能保守自己的灵魂不至于有叛教者的下场。
  作者谈到信心(「相信」与「信心」在希腊文是源于相同字根的),奠下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全面地说明讨神喜悦的生活。从这点自然地发展出灿烂的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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